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2024-10-30

食品代理合同范本(共12篇)(共12篇)

1.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一

篇一:食品产品代理合同 贵销字 号

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 区 域 销 售 合 同 书

二零一年 月 日远东食品系列产品区域销售合同

甲方: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乙方: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公司食品产品代理

一、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基本条件

甲方应具备合法的食品产品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生产能力。如乙方需要,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货合法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明复印文件。

2、乙方基本条件

乙方应对甲方产品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可度,且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同类的其它品牌产品,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地客户信息和销售情况的数据报表。

二、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与销售基数约定

1、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为县(区)乡镇的 地区中,乙方在下列销售渠道内自主注明“√”符号的销售渠道如下:

□土特产专卖店□机关单位礼品市场□超市 □商铺批发市场□学校□农贸市场 □车站 □旅游市场 □宾馆 □一般餐馆 □其他

2、销售基数:依据乙方所选择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结合甲方提出的万元整。

附:贵州镇宁远东食品厂代理销售基数标准 合同。金额单位:万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

1、甲方尽量保证在乙方所属销售区域中选定的销售渠道内部不出现甲方其它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的行为发生,如一旦出现,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真实的甲方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24小时内及时发货,并不得向乙方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贴牌产品。

4、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和本合同中乙方自主放弃的销售渠道内客户,在甲方为委派他人销售的前提下,原则上由乙方经营管理,但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前提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撤销乙方对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外业务的经营权。

5、乙方如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甲方产品销售在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外的业务,已经发现,甲方有权按其销售价款金额的30%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6、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其付款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多种方式。但乙方对旺季畅销量大的产品需在提货15天前通知甲方备货,如甲方因供电、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当给予谅解。

7、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原因,甲方需对出厂价格上调或者下调时,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给予配合支持。

8、因乙方自身保管、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损害、经济损失和赔偿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乙方在自行提货时,应当面清点产品数量和检查产品质量,乙方提货离开物流仓库或者配送人员离开物流仓库,甲方不再对产品的非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失负责。

10、乙方在接到货物的5天内发现甲方产品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

四、合同维护保证金和返点奖励与处罚

1、为确保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发生品牌信誉损害和销售网络安全

损害,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是按本合同约定销售基数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合同维护保证金(以甲方财务室收款出示收据为准)。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之日后15天内将本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3、甲方承诺付给乙方的返点奖励与处罚。

①奖励: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销售区域的销售渠道内,在本合同约定期内完成销售基数的,甲方按销售基数总额的1%给予乙方现金返点奖励;乙篇二:2013食品区域代理合同 2013食品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

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双方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在 地区进行经销,由于甲方以优惠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所以乙方必须全面负责该地区的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2.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3.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商品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自身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乙方作为经销商首批须向甲方定货 箱,货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前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

低于 箱,后半年每月向甲方定货不低于 箱,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经销权;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 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在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运输费用需乙方承担;

2、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做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并对畅销量大的的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3、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点清数量好检查出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负责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4、乙方在收到货物7天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原因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价格表见附页)

2、乙方有责任规范好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格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因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对商品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关于结算方式

1、首次进货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

2、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确认乙方的货款到账后,方可给乙方送货;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 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大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合同的期限及续签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壹年,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订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八、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篇三:食品代理合同标准本 ****食品代理商合同标准本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城和客户名称:。(见附表1)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城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城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中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账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 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抽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城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乙方保证在收到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固定仓库,仓库地点:。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星,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并对销量大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7.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 20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8.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9.由于滞销原因,导致乙方个别单品货物库存积压,在保质期到达前三个月时间内、且商品质量完好,甲方允许给予折价退换货物。

10.由于包装破损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鼠损虫咬商品,甲方一律不给予退换货)

11.**系列产品,需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和运输,由于破损原因,甲方不给予退换货。12.**产品如果由于滞销原因造成积压,必须要求在保质期到达前五个月,且商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在质量完好无损,甲方可允许折价后退换货,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七、乙方的经营服务职责

2.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二

在建筑工程领域, 业主与承包商两大主体, 从追求各自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 更多的是对立而非合作的关系。然而工程的高质量、短工期、低成本完成离不开业主与承包商的有效合作, 而只有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 为双方的合作打下基础。激励机制的有效应用离不开合同, 业主正是通过各种激励合同来激励承包商, 使其在满足业主利益的同时, 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得到提高, 从而达到合作双赢的效果。

在众多合同形式中, 学者们普遍认为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对承包商进行激励的较好选择, 它不仅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而且决定了利益、风险的分配和激励的效果[1]。Kamal[2]从风险分担的角度就CPIF合同对承包商的激励效果进行了研究;陈偲苑[3]将工程成本、工期、质量三者作为CPIF合同的激励因素, 建立业主与承包商的主从递阶决策模型, 研究了对承包商的激励;T.C.Berends[4]讨论了CPIF合同中的最大激励费和激励系数, 建立了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机制。

当然, 也有很多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研究。朱冰[5]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在建设期业主对承包商的激励问题;李丽君[6]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了工程成本的控制问题。然而少有学者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具体的工程激励合同进行分析研究。基于此, 本文将用委托代理理论来研究CPIF合同, 着重解决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以及最大激励费问题。

2 CPIF合同

CPIF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其模式下合同价格由成本、酬金、激励费三部分组成。成本部分包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税金等, 业主需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用于项目的实际费用予以实报实销。酬金和激励费构成了承包商的利润, 其中酬金部分是固定的, 它在合同签订时已经确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随实际项目费用的增减而变动, 激励费部分则要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一般是在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等达到的前提下, 当项目实际费用低于项目目标费用时, 将激励费与项目实际费用挂钩, 按照事先合同中约定的分享比例, 业主和承包商分享节约费用。同时, 合同设置一个对承包商激励费的封顶值, 而当实际费用超出项目目标费用时, 业主承担超支风险, 承包商的利润只有固定酬金。CPIF合同价格的表达为:

式中, C为承包商最终获得的工程费用;Ca为实际成本支出;f1为固定酬金部分;Cb为预算成本;α为承包商分享的项目费用节约百分比系数, 即激励系数。其中f1+α (Cb-Ca) 是承包商的利润 (f) 部分, 若假设合同中约定激励费部分的最大值为f2max=α (Cb-Ca) , 那么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为:

CPIF合同下承包商的利润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一个成本加激励费合同有效力的关键因素就是Cb的设置既有挑战性也要有现实性[3]。然而, Cb作为预算成本, 随各个项目内容的不同而完全不同, 难以也无需统一化, 而α与f2max作为合同中的两大参数, 合理地确定其数值, 既能保证业主的合理利益, 也能确保合同的激励效果。

3 委托代理模型

3.1 模型的建立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 在工程建设方面没有私人信息的业主是委托人, 拥有私人信息的承包商是代理人。在CPIF合同下, 假设工程成本的差值 (Cb-Ca) 是由承包商的努力 (e) 与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 (θ) 共同决定的, 即Cb-Ca=e+θ。这里e是指承包商在追求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所付出的努力,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承包商不可能一直努力或一直不努力, 因此假定e为一维连续变量;θ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当时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地理气候条件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制约给工程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 假设θ服从均值为0, 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另外, 在当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情况下, 假设业主是风险中性的, 承包商是风险规避的;假设承包商努力成本C (e) 可以等价于货币成本, 且C (e) =me2/2, 其中m>0, 表示承包商努力对成本影响, m越大则同样努力对成本影响就越大, 这个函数既满足成本递增的条件, 同时也反映了边际成本递增的规律。

记业主的收益为v,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v=R-[Ca+f1+α (Cb-Ca) ], 其中R是工程完工后对业主的价值;记承包商的收益为w, 那么在CPIF合同下有w=C-C (e) -Ca=Ca+f1+α (Cb-Ca) -me2/2-Ca, 即承包商的收益是合同支付扣除努力成本以及工程实体的实际成本。对于风险中性的业主而言, 其期望效用等于期望收益:

对于风险规避的承包商而言, 假设其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 即u=-exp (-ρw) , 其中ρ是绝对风险规避度量, 那么承包商的确定等价性收入TCE为[7]:

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在委托代理理论中, 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选择激励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作为代理人的承包商在接受合同时面临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参与约束 (IR) 要求其期望效用不小于保留收入水平 (假设其值为) , 激励约束 (IC) 使得承包商选择能使自身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

因此在CPIF合同下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可表示为:

3.2 模型求解

因为承包商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Eu等价于最大化 (4) 式中的确定等价性收入, 在式 (4) 中对e求导可得IC的结果为:e=α/m;对于IR, 业主的支付只要使得承包商的期望收益不小于其保留收入即可, 没有必要支付承包商更多, 因此式 (5) 取等号。将e=α/m与取等号的IR代入目标函数Ev, 那么目标函数可表示为:

式 (7) 对α求一阶导数并令其等于0, 即可得在CPIF合同下使业主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最优激励系数, 将α与e的值代入Eu可得CPIF合同下业主的期望收益最大值为:

若业主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不进行任何激励, 即在CPIF合同中α=0, 此时CPIF合同的表达式退化为C=Ca+f1, 此时对承包商而言, 付出努力其收入不会增加, 但是会有努力成本, 承包商的期望效用降低, 因此承包商没有任何理由再去努力, 此时e=0。记业主的期望效用为E′v, 则有:

那么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可表示为:

对业主而言, 采用激励合同的目的是在工期、质量满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降低投资, 由式 (10) 可知, 相对于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业主采用CPIF合同的激励成果相当于节约了投资, 那么在CPIF合同下业主能给承包商的最大激励费不会超过ΔEv, 否则业主宁愿不采用任何激励手段, 由此得激励费的上限值以及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为:

根据以上在CPIF合同下, 对业主与承包商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结果, CPIF合同中承包商的利润f1+α (Cb-Ca) 与实际成本Ca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3.3 模型结果分析

由可知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ρ越大) , 工程本身的不确定性越大 (σ2越大) , 承包商从项目费用节约中分享的百分比就应越低。从式 (11) 可以看出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m值越大) , 其能获得的最大激励费越小。对式 (11) 求坠f2max/坠σ2=ρ (1-mρσ2) / (1+mρσ2) 3, 那么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的递增函数;若1-mρσ2<0, 则f2max是σ2递减函数。在式 (11) 中, ρ与σ2的数学性质一样, 即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大;1-mρσ2<0时, 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最大激励费设置该越小。对于承包商能得到最大激励费时的实际成本边界值, 由式 (12) 中后半部分求坠知, 此边界值是m的递增函数, 是ρ与σ2的递减函数, 意味着承包商越是害怕努力工作, 边界值越大,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小,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容易;承包商越是风险规避, 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越大, 此边界值越小, 与预算成本差值越大, 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越困难。对以上分析结果进行总结, 见表1。

4 结论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带有激励性质的CPIF合同, 其目的是与承包商共同分享工程节约成本, 以此来激励承包商满足业主节约投资的目的, 同时实现自身利润的增加, 使双方从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通过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 而CPIF合同中的激励系数α与最大激励费f2max两大参数的合理确定将直接影响着激励效果。本文从委托代理的角度出发, 得到了CPIF合同中α与f2max的计算式, 并分析了承包商努力对其成本的影响 (m) 、承包商的风险规避程度 (ρ) 以及工程成本的不确定性 (σ2) 三者如何影响α、f2max以及承包商得到最大激励费时实际成本边界值, 其中σ2的值根据工程的不同而不同, m与ρ的值则是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而不同, 因此业主在设计CPIF合同中相关参数时, 不但要考虑工程本身的情况,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情况, 从而保证激励合同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摘要:在建筑工程领域, 合理有效的激励能使业主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 共同促进项目的成功。成本加激励费 (cost-plus-incentive-fee, CPIF) 合同是一种激励合同, 如何确定其中各参数的取值将直接影响激励效果。本文通过建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 确定了CPIF合同中激励系数与最大激励费两大参数的取值, 构建了合同中承包商利润与其实际成本的具体关系图, 并分析了不同的工程以及不同的承包商是如何影响合同中参数取值的, 认为业主设计CPIF合同时不但要考虑工程因素, 还需要考虑承包商的因素。

关键词:激励,CPIF合同,委托代理,最大激励费

参考文献

[1]赵振宇, 谢铁军, 刘睿.工程项目成本加成合同激励模型研究[C].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决策科学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学术年会, 2005.

[2]Kamal M Al-Subhi Al-Harbi.Sharing Fractions in Cost-plus-incentive-fee Contra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1998, 16 (2) :73-80.

[3]陈偲苑,张巍.建设工程最优激励合同机制的设计[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32 (1) :171-173.

[4]T C Berends.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ing:Experiences and Structu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00, 18 (3) :165-171.

[5]朱冰, 李启明.信息不对称下工程建设期道德风险模型分析[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2005, 27 (4) :102-105.

[6]李丽君, 黄小原.委托代理理论方法在成本控制中的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 23 (10) :937-939.

3.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篇三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上升,关于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尤以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而引发的纠纷最为常见。针对此类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笔者愿与各位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一、什么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委托他人处理事务,他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协议。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一特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情,是以了解并相信受托人的品行,能力,经验为前提的,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并愿意为委托人处理事物,也是以了解并相信委托人的信用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双方的信任与自愿,委托合同不可能成立。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由于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因此,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

由此可知,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管相对人是否同意,委托合同有无期限,委托事务的处理是否告一段落,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不管是否具有一定的理由,双方均得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是否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对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作的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就诉讼委托合同而言,合同解除后,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因此不必恢复原状。

那么,诉讼委托合同解除后还能否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据本条规定,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为,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解除不溯及既往,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合同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因此,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正因为上述原因,《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对于委托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的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个诉讼案件从启动到终结往往耗时数年。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通常会在合同中作一些特别约定,对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既然任意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权利的行使显然不可能构成违约,法律上是不承认解除委托合同有违约责任问题的。即使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成立后,一方不得解除合同,但该特约有违于委托的基本性质,也违反法律规定,特约应无效。

四、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或者侵害民事权利主体的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与基础,根据不履行民事义务的表现形式,可以把民事责任分为三类:第一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第二类: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

既然法律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任意解除权,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抛弃任意解除权的条款无效,那么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并未违约,合同解除后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性质也就不是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应为民事责任的第三类——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民事责任。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少获报酬,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解除委托合同,显然意味着委托人不履行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承担对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五、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是否应包括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后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分为两部分,即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即受托人因已完成的这部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而应得的报酬。可得利益损失即因为委托人在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完成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

结合《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及上述《合同法释义》对该条款的解释,笔者认为,对于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是否应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合同法释义》中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作出如下解释:委托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解除委托合同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不利于对方当事人的时期,就委托合同而言,是指由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尚未完成前解除了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少获的报酬的情形。委托人除对受托人已履行的部分给付报酬外,对在可归责于委托人的情况下,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受托人造成的报酬减少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托人处理事务不尽注意义务,怠于委托事务的处理,委托人无奈而解除委托合同,虽会给受托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因解除合同事由不可归责于委托人或者不能完全归责于委托人,委托人对受托人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失不予赔偿或者只赔偿其部分损失。

具体到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而言,笔者认为,应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作不同的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而是受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或是不可抗力,则委托人不应支付受托人对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即委托人不须赔偿受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原因可归责于其自身,换句话说就是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有过错,则基于公平原则以及禁止利益损害原则,委托人应当将未完成事务部分的报酬作为受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例如,双方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对报酬支付的时间及比例作出约定,而受托人已经基本履行了诉讼委托代理事务或即将完成诉讼委托代理事务,委托人依约支付所有的报酬为受托人完全可期待的利益,如判决即将生效或者已经确定能够取得执行款项但未真正取得时,而此时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委托人报酬而解除委托合同,显然委托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判决委托人赔偿受托人的相应可得利益损失。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2]王利明.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江平. 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吴庆宝,赵培元,孟祥刚.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M].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4.食品进口代理需要资料 篇四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

1.官方原产地证书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资料要求:

一、进口食品申请标签所需资料:(时间为:5-6个工作日/种产品)

1.《进口食品标签咨询服务委托书》及《目录清单》(有版本,填写即可)

2.彩色原标签样张(另附电子版)

3.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另附word或excel电子版)

4.中文标签样张(1:1比例)

5.中英文对照配比表(需盖章,另附word或excel电子版)

6.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章)

7获奖、获证及法定产区有关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需盖章)

8原产地证明复印件或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章)

二、进口食品商检所需资料:(有表格模板,填写即可)

进口食品货物清单、进口食品适用标准说明、进口食品包装情况说明、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进口食品报关所需资料:

产地证和卫生证书、生产日期证明(国外供应商提供)、合同、提单、装箱单、换单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

咨询热线:400-085-9990

5.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篇五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网址:代 理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20111110

甲方:深圳市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地址:

电话: 0755-33103986电话:

传真:传真:

一、合约事项:

1、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合同书的全部之条款,并能共同守约执行。

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自年 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地区内作为ZYXN(昭阳新能)系列产品的唯一代理、经销商。

3、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书有效期内,在该地区完成月销售台ZYXN品牌太阳能电源 系列产品。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时,向甲方定购首批台ZYXN品牌 太阳能电源 系列产品。

5、合同签订三个月后,如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规定销量考核指标的,甲方保留取消其代理合同产品资格的权利。

6、合同签订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重新协定每月最低进货量。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有权确立代理区域内的销售方式;

2、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及广告的发布;

3、代理区域内的分销、零售商户及销售、库存状况、客户退货即反馈,应每月不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

4、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策略及价格体系,不得在代理区域外营销。

5、自觉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企业、产品形象,不得有损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企业、产品形象的作为。并协助配合甲方对上述行为进行市场监督,对侵犯甲方权益的行为进行报告及打击。

三、交货与订货:

1、由乙方下订单至甲方,在经甲方确认价格及交货时间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期交货至乙方指定的地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之营销价格全部为不含税之人民币价格。

3、乙方支付货款的汇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四、售后服务:

乙方应至少有一人负责甲方公司产品的本地售后服务,并有能力进行简单维修及判定客户申诉、退货是否合理;甲方承诺由售出之日起三个月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因客户使用所致问题,收取工本费维修

深圳市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鹏达路75号网址:服务。由乙方收集判定为合理的退货及修理品并运至甲方,经甲方确认收到后,处理完善再运至乙方处,返修退换货来回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即由发货方支付发货费用。

五、甲方和乙方约定:

1、乙方需保证绝不在代理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之产品,并能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价格体系;监督其他代理商串货及不执行价格体系销售的行为。

2、甲方在已确立独家代理商之区域内,不再确立第二家代理商。

3、在市场及产品材料价格变化而引致产品调价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4、甲方保护乙方的利益/权益,对代理商的违约行为(不按价格体系及超代理区域销售等)进行惩罚和制止。

六、违约及终止:

1、乙方违约,甲方将视情况,停止供货、终止代理合约等措施,严重损害甲方之企业利益及形象、知识产权等行为,甲方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经济损失。

2、双方中任一方终止代理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有关终止代理之善后工作,双方商议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6.涂料代理合同范本 篇六

乙方(经销商):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经营地址:

为紧密双方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 嘻嘻乐纸尿裤,纸尿片产品,市场覆盖和占有率,加强市场的拓展维护工作,经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确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嘻嘻乐纸尿裤,纸尿片 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商,享有该区域内的经销权,经销商的责任和义务在经销区域构筑商超终端网络和区域分销网络。

二、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三、甲方产品按底价供应给乙方自行操作,甲方不提供任何费用支持。

四、销售指标:甲方产品在协议期间,乙方月销售金额须完成¥ 万元(注:按实际回款计算)。乙方承诺如果不能同期按比例完成协议销量,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开发其他客户或变更经销商,由此造成已发生的超费用及遗留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五、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经销权益,并做好各自经销市场的相互保护工作,防止和即时处理货品的相互冲击和假冒伪劣产品的上市。

六、甲方以“款到发货”为原则,在收到乙方货款或电汇底单、传真件的7天内安排发货。

七、甲方财务部门在每月份的10日前完成与乙方上个月的账目核对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认真核对并及时回签确认。

八、甲方业务员不允许收取货款,应汇至甲方公司指定账号,因乙方付款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包括对甲方人员的借款)。

九、乙方如需开具增值税票,应把所开金额汇入甲方账号,甲方按税票面额的8%增收税金。

十、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商超终端网络和分销网络的情况及合作相关协议,乙方需提供资料给甲方存档。

十一、甲方有权检查和评定乙方经销区域销售网络建设情况,产品价格执行情况,管理及维护情况等工作,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建议。

十二、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其内容依据:销售指标、网络指标、销售政策的执行,市场拓展和维护状况,信用信誉以及市场信息反馈等。

十三、甲方提供全国统一的出厂价格及零售指导价格,乙方不准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拟定分销价格和最终零售价格或经甲方同意适当调整。

十四、乙方在协议期间,只能在本区域市场拓展开发,不得跨区域经营冲击倾销行为,否则甲主将追究违约责任及赔偿。

十五、(1)甲方所发货品与乙方不符合,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经甲方确认后退回;(2)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甲方确认后予以退货;(3)退换货品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主承担。

十六、在合同期满时,如乙方完成达到销售回款额返 %。

十七、甲、乙双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十八、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均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受理管辖。

十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二十、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认可,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二十一、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证,如合同是委托人签署,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交甲方备存档。

二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泉州市星华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山路工业区 地址: 法人:法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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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具代理合同范本 篇七

乙方:武穴市常鸿商贸有限公司 张生

日期:5月1日

武穴市全友家居分销协议书

甲方:黄冈市鹏程家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伍绍云 乙方:武穴市常鸿商贸责任有限公司 张生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全友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方式

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营全友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以打包的方式按年向甲方缴纳人民币管理费用,初次签订本协议的乙方须向甲方付人民币 万元保证金,如续签本协议,保证金自动转入下一年,不足万元的补足保证金。

二、销售地域/期限

1、甲方指定乙方为全友品牌武穴市(镇)的分销商(以下简称分销商)。

2年月日至日止。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应提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年协议书。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乙方按公司装修经营的全友专卖店中,不得有仿制或非全友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3、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所定分销区域内发展业务,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4、乙方有义务维护全友品牌形象,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5拾万元,全年任务分解为月任务详见补充协议,当月起客部分不低扣下月任务额。

6、每月1至3日为新品订货会,此期间各分销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订购新上样产品,如期间外需订购的情况下只受理订购新上样产品,如期间外需订购的情况下只受理单个产品2套以上,如订1套额外收取所订产品15%费用。

7、如本协议终止,乙方须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8、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相关手续,协议终止,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除自行零售餐不得将库存及样品转让给其他人,乙方不得继续延用全友相关的品牌形象,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9、分销商与分销商之间严禁互相借货、窜货等相关行为,乙方所经营的全友品牌唯一进货渠道为武穴市全友家居。

10、如被查出违反全友家私有限公司形象宣传、特价产品违价、全友区域摆非全友产品等相关问题,问题所属区域分销商承担全部责任与罚金。

11、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所迫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各分销商之间不得出现相互砍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四、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甲方发货前应以转账、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反之甲方有权不予发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五、售后服务

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未过质保期或超过质保期的产品,根据公司有关补件和维修的规定处理。

六、运输方式

1、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运输手续或自提。

2、如属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的,其运费和保险由乙方承担。

3、如属乙方自提,由负责运输的驾驶员代办手续,等同乙方收货,其代办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四款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八、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方 式:

8.代理商合同范本 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xxx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xxx产品进行的所有交流。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_________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代理销售的原则1.乙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须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提供xxx各系列产品和xxx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然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给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维修的,甲方提供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5.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咨询,xxx语音网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提供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提供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网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六、市场管理

1.甲方不实行独家代理制度,但对乙方现有用户或即将开发的用户给予保护。

2.乙方进入________________以外的地区销售前须告知甲方,以便备案。

七、内容免责

1.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不得使用xxx语音网关系列产品传送危害***、违***法令、防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容;如有违反,应自负法律责任。

2.任一方及其所发展的次级经销商、用户,使用xxx语音网关系列产品,如有诽谤、侵权等事件,其责任与产生的结果需自行负责,与另一方无涉。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灾、战争、***、司法、政府命令、其它法律要求以及所有无法控制的事件,致使任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条款时,该方不负任何责任。

2.信产部、电信管理局、六大运营商的法规和政策及网络因素为不可抗力。

九、本协议的终止

1.按照双方要求终止协议。

2.任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时,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9.货运代理合同范本 篇九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10.广告代理合同范本 篇十

乙方:廊坊市鸿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合作目的:本着充分发挥盛世金柜的地位优势,利用镜面媒体的宣传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努力将盛世金柜打造成为廊坊时尚前卫的商业典范,同时以实现甲乙双方共赢为目的,以公平合作为原则共同签署以下协议。

廊坊市盛世金柜KTV(甲方)与廊坊市鸿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就盛世金柜盥洗室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广告位的范围:

现有楼体的内部公共盥洗室广告位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二、合作期限:

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

1、乙方负责广告镜购买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并按规定做好广告镜安装及维护工作。

2、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

3、甲方负责广告位与电源的支持。

4、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及发布费用。

5、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6、广告镜入驻后,凭借广告位招商获取赢利。广告镜按照尺寸大小,分为6画面,即每面镜面拥有6个广告位。广告位赢利由双方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4:6(盛世金柜KTV 4:鸿翔传媒6)。

7、乙方承诺为甲方免费提供四期广告宣传(每期为期一周)。 8、由于乙方的投入较大,收益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____月___日和_____月______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9、甲方如有其它业务与乙方合作,乙方将予以甲方最大的优惠政策。

9、在广告镜广告位空置期间,可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或为双方进行自我宣传。

10、为确保甲方的利益,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场地内投放同行业竞争者的广告宣传。

四、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

2、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镜面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

4、如其他商家有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咨询魔镜广告位事宜,甲方可向商家建议与乙方联系。

5、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6、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7、乙方进行广告镜安装及后期维护期间,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水电、人员进出等各方面)。

五、合同续期:

1、在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续期,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期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订续期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廊坊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11.代理合同 行纪合同(二) 篇十一

(二)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12.油漆代理合同范本 篇十二

受委托人: 【以下称乙方】

因 一案(以下称本案),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案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崔殿龙 律师处理上述委托事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应按时妥善地处理上述委托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必须按照真实、全面、完整的原则向乙方叙述事实,并及时提供有关委托事务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提供伪证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第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处理委托事务律师费: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代理费为:

以上律师费不含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翻译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同意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应支付全部的律师费。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除因甲方违反第六条规定不足额支付律师费以及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确定的义务外,乙方同意不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均同意不行使撤销权。

第九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 本审 终结之日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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