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2024-07-31

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共15篇)

1.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一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摘要: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税基宽窄不同,增值税可分为消费型、收入型、生产型三种。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是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最重要的内容。本文通过对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探讨,阐述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企业税负方面的影响,同时说明了增值税转型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企业税负

一、增值税的概念

所谓增值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1993年税改时,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将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统一实行了购进扣税法。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分为两档。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党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根据企业对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抵扣方法的不同,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资本性资产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款。就整个社会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即征收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即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带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

2.收入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对资本性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其折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款,即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折旧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收入型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理论涵义是相吻合的,但由于资本性资产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其价值转移过程中不能获得任何扣税凭证,不便于采用现在所实行的发票扣税法。

3.消费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入的全部资本性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即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课税增值额。就全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在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期小于理论增值额。

二、增值税转型

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发明显:

1、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影响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23%税率的负担水平,对扩大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2、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机器设备购置成本,抑制了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积极性,特别不利于基础产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3、不利于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对出口产品退税不足,既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也不利于扩大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

4、不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之间增值税税负。现行税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准予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对部分进口设备实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上相当于给予了部分外资企业和进口设备消费型增值税的待遇,从而使内资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设备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5、不利于税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分开,使计算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

(1)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并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退税办法。

(2)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调低增值税征收率,分别从6%和4%降低为3%。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在计算增值额时,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收入型增值税仅允许扣除当期转移到产品价值中的那部分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任何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满足财政收入需要看,生产型增值税因进项税额扣除的范围小,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比消费型增值税能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平均水平,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从而降低投资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另一方面,生产型的增值税,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甚至,根据增值税的实施规则,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从全国来看,大约平均要三个月后才能收到货款。全国每年按8 000亿元增值税款,三月期,年息4%计,生产企业将承担80亿财务费用(利息)。众所周知,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呆坏账,储运损失,陈旧报废等),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已达3 300多亿元。如果以年500亿元估计企业白白多交了约85亿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以上两项全国企业将年减税约200亿元。

(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对增值税税负的影响。实施增值税转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条件下,由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也就是当期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能从计算增值税的税基中扣除,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税负得到降低,从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T=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PQ×法定名义税率t

进项税额=购进额Cq×扣除率b

那么,增值税额T作为销售价格P,销售量Q、税率t、购进价C、采购量q和扣除率b的函数:T=PQ t-Cqb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购进原材料和产出品之间存在一个稳定的比例关系,即Q=λq而且销售的产品和购进原料的价格间存在一个固定的比价即C/P=β,增值税实际税率=纳税额T/销售收入PQ,由此可以推出:增值税实际税率r=t-(β/λ)×b

从理论上看,影响某个行业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的原因可能有三个:名义增值税税率、企业销售额和买价的比值β/λ、抵扣率。在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越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就越大,即进项扣除率b与新增固定资产S存在正向变动的关系,b=αS,则有r=t-(β/λ)α S

上式表明了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增值税的税率与新增固定资产比例成反向变动的关系。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直接税税负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直接税税负的影响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税负。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以下几部分: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P、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费用T以及运费M和运费N的增值税等即:

S=P+T+M+N

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增值税和其运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那么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S=P+M

两者相比可以知道,在不同的增值税税制下,在购买固定资产的当期,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有所不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较生产型增值税小,那么在固定资产折旧期间,消费型增值税的每期折旧比生产型增值税低,这使得企业在折旧期间的利润增加,从而缴纳的所得税增加。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意义

(1)提高企业的投资热情,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增值税转型后,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从而刺激企业改进技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2)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产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许多老化陈旧的设备维修率高,造成生产率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后,有利于企业设备更新,技术提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增值税转型后,增加出口退税,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推进整体经济发展。

(4)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目前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中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更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主动融入一体化的世界经济中去。

增值税转型在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也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在此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作用。从长远看,实施增值税改革,企业会有更大的积极性进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将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佩銮.关于中国增值税转型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8,(7):45-46.[2]张景辉.论增值税转型的潜在风险及权宜对策[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45-46.[3]雷鸿.中国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路径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2007,(8):286-287.[4]于佳,张林冯.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9,(2):213-214.[5]彭欣欣.完善中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11):196-197.[6]赵丽敏,范晓宏.关于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7,(6):216-217.[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李长春,增值税转型的政策构想[J].企业经济,2006,(1).[3]陈海霞,增值税转型方案的理论分析[J].经济师,200,(4).[4]安宇宏.何为增值税转型改革[J].宏观经济管理,2008,(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朱娟.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9,(2).[3]黄殿英.东北增值税转型规定解读[J].财会通讯:综合版,2006,(5).[4]安宇宏.何为增值税转型改革[J].宏观经济管理,2008,(12).

2.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二

一、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促进经济增长

多年来, 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对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允许扣除, 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税金负担额高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 抑制了企业用于高新技术的投资, 使原本落后的基础产业发展更加滞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价值, 可以减轻高新技术产业税负, 克服重复征税, 降低投资成本, 提高投资利润率, 缩短投资回收期限, 从客观上刺激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投入, 实现设备和技术升级。

二、降低税负, 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目前, 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生产规模小, 能源原材料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中低档产品的市场不断丢失。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必须加大投资, 进行全面的更新改造。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使进行创新的企业在本来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更是雪上加霜。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可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的积极性, 促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 使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得以落实, 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缓解物价不断下降的局面

物价下降并非好事。在现实生活中“谷贱伤农”的说法同样适用于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 在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的同时, 一些传统的产业部门, 也在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降低成本。投资数额的增多, 大量先进机器设备进入生产过程, 使社会购买力提高, 扩大了投资中所需商品的需求, 缓解了物价下降和产品销售困难的局面。

四、实现出口彻底退税, 增强国际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 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 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我国出口产品对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也采用退税制。由于我国在增值税计算中不抵扣固定资产价值部分, 所以在退税金额中也就不包括为生产该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 这样采用同样税率的国内商品征收的增值税金额就会比国外同类商品所负担的增值税金额高, 增大商品的内在价值, 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消费型增值税遵循终点退税原则, 能够实现彻底退税, 提高商品的内在使用价值, 降低内在价值, 商品价格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国的生产状况, 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 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 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 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 实行终点征税, 避免了重复征税。

六、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 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 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 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 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 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 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 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 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七、符合国际惯例

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了税收的国际化。在税收国际化进程中, 要求区域内税收制度与国际接轨, 融入到世界经济有机整体之中。目前在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只有中国等个别国家。如果我国继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将会妨碍中外企业间的正常交流。因此, 消费型增值税的国际性选择同样适用于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3.浅议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其影响 篇三

摘要:自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历经24年的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必然会使相关行业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影响

一、增值税的概念

所谓增值税,即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时,向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收取的销项税金与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金之差。1993年税改时,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将原来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统一实行了购进扣税法。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分为两档。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党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根据企业对购置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抵扣方法的不同,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资本性资产价值中所含的进项税款。就整个社会来说,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既包括消费资料,也包括生产资料,相当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和各种消费产品的生产总值,即征收的范围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对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即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行业或企业,带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

2.收入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对资本性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其折旧部分所含的进项税款,即以销售收入减除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和折旧等投入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课税增值额。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之和。就整个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收入型增值税与增值税的理论涵义是相吻合的,但由于资本性资产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其价值转移过程中不能获得任何扣税凭证,不便于采用现在所实行的发票扣税法。

3.消费型增值税

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购入的全部资本性资产价款一次性全部扣除。即以销售收入减除投入生产的中间性产品的价值和同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后的余额作为课税增值额。就全社会而言,其计税依据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在购入固定资产的当期小于理论增值额。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转型的实施时间与主要适用地区

(1)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始于2004年7月1日。试点的东北地区主要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等所有县市。

(2)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始于2007年7月1日。试点的中部地区26 县市主要包括:山西省的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安徽省的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淮南;江西省的南昌、萍乡、景德镇、九江;河南省的郑州、洛阳、焦作、平顶山、开封;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和湖南省的长沙、株洲、湘潭、衡阳。

(3)内蒙古东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始于2008年7月1日。试点的内蒙古东部地区主要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

(4)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始于2008 年7月1日。试点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主要包括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

2.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6%和4%调低到3%。

(5)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能更真实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国家允许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即购进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等。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将会减少,同时由于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基础包含增值税,所以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减少。一方面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加明确。

另外,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其实际发生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增值税转型更符合配比原则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因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使抵扣链条中断,相应的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同时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大,计入产品成本中的成本费用增大,产品收入既定条件下,不符合配比性原则。增值税转型后,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和企业的存货一样核算增值税,购进时统一设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允许从当期的销项税额抵扣,更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会计的可比性原则。

(3)增值税转型降低资产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实行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也不一样。在生产型增值税中,由于购进增值税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导致资产价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税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明显增加。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值税额明显降低。同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因不再包含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相对明显减少,从而导致企业计提折旧额减少,推动企业盈利水平提升。因此,增值税转型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帮助企业保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的影响

企业设备投资与配套投资将大幅增加, 因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使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设备投资。另外转型降低了设备投资的回报要求, 企业的设备投资计划会有更大的可能性通过可行性分析。企业投资行为会主动跟随国家政策。企业对转型政策效应的预期会使企业的投资行为尽可能与政策导向一致,一方面出于税收中性的考虑, 企业会认为转型是个利好消息, 企业会主动配合转型的实施, 以期获得由税负公平带来的竞争地位改善另一方面企业会对转型的推行路径产生影响, 为获得并保持转型带来的超额收益, 企业有强烈的动机来采取行动, 并有可能对转型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市场行为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企业税负降低, 相当于降低了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企业利润空间增大, 企业在进行市场竞争中会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例如可以降低产品价格水平扩大市场份额占有率, 这有利于我国的商品参与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另一方面转型刺激企业投资, 可以借这个机会开发新的产品种类开拓新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利用更新更高质量的产品来夺取市场, 而不一定会降低产品价格。对于试点, 由于试点的地域性就有了一个均衡价格的重新调整过程,如果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假设区域内外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同, 则区域内企业可以将产品价格一直降到将区域外企业挤出市场为止。这种价格的调整将是一个长期过程, 在不完全的竞争市场上,特别是存在地区市场分割的情况下, 可能区域内外企业的产品可以分别以不同的价格出售, 因此在整个市场上存在多个区域性的均衡价格。这种局部的增值税转型试点还有可能导致相关产品整体价格水平的下调, 但是这个过程与试点政策的推行情况密切相关。试点政策越稳定, 持续时间越长, 试点企业的行动效果越好, 这要面临着国家颁布新政策的风险和其他地区企业的对抗压力, 转型路径的形成是几方力呈均衡的结果,试点企业必须考虑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左占卫:对增值税转型的几点探讨.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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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沈 煜:浅议增值税转型.湖南农机.2007(1).

4.增值税转型建议和影响 篇四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是自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在当前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严重冲击我国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同时意味着我国增值税开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是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举措。本文就增值税转型的建议、影响等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建议影响

正文

一、增值税转型建议

(一)尽快完善增值税法律体系建设

自 1994 年我国正式实行增值税以来,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为法律依据,而其法律效力仅仅是行政法规层次,没有上升到真正意义的立法层次上。这不仅危及增值税本身的正当性,违背了 “税收法定主义” 的原则,而且会使统领整个税法体系的龙头法--《税法通则》的制定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借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推广之机,将修改后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纳

入法律体系,正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健全我国税法体制的当务之急。立法机关应在国务院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增值税的实践,尽快制定并颁布增值税法,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实施细则,以全面提高增值税这一主体税种的立法级次,确保增值税法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二)逐渐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

在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时,还需要推动营业税相应的“转身”。在日常征管中,我国对大部分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我认为在未来几年可以逐渐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参考欧盟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对金融业等服务业征收增值税,但是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若用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地方收入将受到影响,这项改革还需要财税体制配套改革。因此未来应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缩小营业税征收范围,将大多数第三产业逐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是由于营业税已成为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调整要循序渐进,可以先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等时机成熟后在考虑将其他行业划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三)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步改革

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目前税收征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防止新政策下偷、漏、逃、骗等不法行为滋生,税收征管部门应相应改进增值税征管方式。在改革初期适当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新旧政策的顺利过渡; 在以后的税收征管中,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准

绳,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经验,应用高科技征收监管设备,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简易化及低成本管理。

(四)强增值税的管理

加强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确保足额依率征收入库。相对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比生产型增值税较易管理,尤其在固定资产的处理上,强化征收管理既可以防止税款税款的流失,增加收入,又可以减少税收征管成本,节省财政支出。计算机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应该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

进一步缩小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范围,以维持增值税扣税链条的完整性。对确实需要减免的产品和项目,可由“直接免税”改为“先征后返”;另外,对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措施,要认真清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尤其是民政福利企业,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变化很大,应尽快取消对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恢复征税。

(六)重新认定纳税人标准,统一发票管理

增值税成功的国家都将纳税人制度设计为“一般”与“特殊”两种类型,“一般”是指绝大部分,“特殊”是指极少部分。我国应吸收相关国家经验,重新调整纳税人划分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提高一般纳税人占全部纳税人的比重,使纳税人结构呈正常分布状态,以保证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一般纳税主体,确保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广泛延伸、内在机制有效运行,以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统一使用、管理,凸现增值税固有的功能。

二、增值税转型影响

(一)、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尤其是基础产业投资大、产出大、抵扣小、税负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实行终点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

(二)、实现内外资企业的公平原则。

按照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但外资企业购进设备类固定资产可享受退税或免征的优惠条件,从客观上形成内资企业在使用生产型增值税,而外资企业在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内外资企业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消费型增值税的使用,无论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均加以抵扣购进固定资产部分,享有同样的税收政策,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增强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

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增强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很多国家为了增加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对出口产品采用零税率。我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质是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购进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在增值税计算时就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在退税金额中自然也不包括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一来,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背负了比国外同类产品更高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内在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的价格,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总结

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势在必行,实行彻底的与国际统一的先进的增值税是我国税制发展的方向和必然趋势。同时,转型过后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但是为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对改革我们需要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制定严谨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从容应对金融危机过后的“后危机时代”带来的严峻挑战。

综上所述,建立一套与国际通行税制相接轨,有利于保护民族工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方向,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税制体制,使我国税制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和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为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

1.梅阳著, 财政学(第二版)[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1:304~305

2.胡怡建著,税收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4:229~230

3.王韬著,现代财政与税收[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1:15。27。46

5.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篇五

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部分税金,没有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从而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对投资起到直接而强烈的限制作用,进而阻碍经济的增长或防止经济过热。特别是对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这种作用更加突出。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分期扣除,但从技术上说,计算复杂、征管难度大,因此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将付出额外的社会成本,即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的提高,从社会效率的角度看是低效率的,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全部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相当于仅对全部消费品征税,从而将产生刺激投资的作用,资本的形成将刺激经济的增长。

3.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同,现代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都希望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因此,对本国产品的出口,为避免重复征税,要实行出口退税:在进口时,为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要征收进口增值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研究

(一)从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来分析:特定的经济政策必须与特定的经济运行状况相适应,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经济政策也应随之进行调整。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毫无疑问的。实践证明,生产型增值税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在抑制非理性投资,治理经济过热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从加入WTO与对外贸易方面来分析:加入WTO使我国关税壁垒严重弱化,加上非关税壁垒的严格限制,使得这些传统措施对外贸的保护作用日益减弱。面对加入WTO的经济挑战,国内增值税政策必须进行改革,消除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对进出口贸易的保护作用。

1.在出口环节:我国自1994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以来,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现今,只有除机电产品等少数产品能享受全额退税外,其余均不能得到完全退税,这使得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竞争,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转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对出口商品实现全额退税,有利于出口商品不含税出口,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值税转型对外贸有强烈的促进作用,由此扩大外需将大大降低对扩大内需政策的压力,配合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这将对我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2.在进口环节: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众多发达国家均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造成国内产品的税负高于进口产品,从而使国内企业失去竞争力。

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在保持原税负的基础上,扩大扣除范围,提高税率。对于国内产品而言,增值税转型不会增加税负:而对于进口产品来说,无论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其计税依据都是进口总值,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计税依据不变,税率提高,税负会增加。这就大大缓解因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对国内产品的压力。并且,这种改革完全属于一国国内税制的变动,是一种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又是多数征收增值税国家通行的做法,完全可以被国际社会接受。

(三)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发展和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来分析: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产业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

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使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承受较高的税负。从实际情况看,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因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投入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征税,由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使得这些企业所承受的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科技行业及基础产业的发展,不利于加速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其结果将会加剧我国产业结构失衡。

三、增值税转型的可能性研究

任何改革举措的出台,既要分析其必要性,又要分析其可能性,即这项措施实施的条件在现实中是否具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这项改革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转型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或者说增值税转型会不会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的冲击?

1994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与当时我国的财政状况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CDP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有限,导致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为此,1994年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正是满足该目标的手段之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家财政状况逐年好转,“两个比重”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CDP的比重由1995年的10.7%上升至的14.0%,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已达55.7%,并稳定在50%左右。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改善,税收收入在连续几年较高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全年完成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5万亿元,达到15172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增收2511亿元。此外,年中国每个月的税收收入均超过1000亿元,国税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大关。财政状况的改善为增值税的转型提供了可能。

(二)现有的税收征管水平能否达到征收消费型增值税的要求?

1994年我国推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这也是与当时我国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水平相适应的。当时的征管情况令人担心:征管手段以手工征收为主,全国只有3.7%的基层分局应用计算机,应用领域主要是内部会计系统,基本未涉及征管信息监控;现代化的征管模式未形成,实行专管员分户管理;税务人员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具备对企业经济信息充分监控的基本条件,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刚刚出台:多数企业经济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根本无法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的全过程监控。面对如此效率低下的税收征管水平,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相对较低的生产型增值税,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以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逐步到位,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来说,税款抵扣业务更加复杂,征管难度更大,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济信息具有充分的监控能力,要求税务系统征管力量对商品流转全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四、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具备了实施的条件,已经势在必行。在转型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增值税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为了避免转型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我国增值税的转型应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

以作为一种产业政策,先在一些行业中试行,如在高科技行业中试行,这既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又可以缓解财政的压力且征管困难较小。

(二)加强现代化征管手段建设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水平。计算机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稽核。税务部门应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

(三)改进仅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增值税实行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征收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了唯一合法的扣税凭据,这也是现行增值税问题倍出的原因。笔者认为,应将现行的抵扣制度改为凭“账簿法”计算税款,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唯一的抵扣依据,淡化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限制利用专用发票偷税犯罪。

(四)分阶段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应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现在征收营业税的经济活动。但扩大增值税范围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税负变动较大,以及对分税制后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收入影响较大,所以这种扩大应分阶段逐步实行。建议第一阶段应将现行增值税运行中矛盾和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二阶段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及娱乐等其他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第三阶段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的所有经营行为。对由于扩大增值税范围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应作好测算,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的共享比例。

(五)综合配套,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国际经验表明,良好的纳税、治税环境是实施增值税最有效的保障。应加强宣传舆论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做好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解决地区性的税收竞争和打击跨地区的偷骗税活动。

【参考文献】

[1] 李万甫.商品课税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卜祥来.经济发展中的税收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3] 杨君昌.财税体制改革研究文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4] 陆炜,张震.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00,(9).

[5] 从加入世贸组织看我国增值税的改革[N].中国税务报,2000-03-09.

[6] 中国生产型增值税的现状研究[N].中国税务报2000-07-27.

[7] 论增值税的转型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N].中国税务报,2000-03-07.

6.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六

一、资源税改革的内容及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所谓资源税就是对进行资源开采工作的主体(企业或者个人)所征收的税费。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资源税的征收方法比较落后,并不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不能真正解决资源浪费的问题,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因此不能体现税收的根本目的。而新的改革不但提高了资源税的税率,征税方式也从“按量征税”转变为“按价征税”,这两种方式都会提高煤炭企业的资源开采成本,使得煤炭企业主动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一来就真正体现了环境成本的概念,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

从长期来看,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有利于资源的保护,可以为长期的开采工作提供基础,同时也促进了煤炭产业开采模式的转变,有利于提高产业效率。考虑到煤炭资源是珍贵的不可再生能源,为了长远的发展,务必要落实资源税的改革工作。2014 年12 月,国家实施的煤炭资源税改革,一方面是通过清费立税,切实帮助煤炭企业脱困,为煤炭行业的复苏提供有力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也是减少价格波动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这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及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就是改变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新的制度由于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十分受到煤炭企业的欢迎,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比如,企业购买了一些固定资产,产生了增值税金,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这部分增值税金是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而在消费型制度下,这部分增值税金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的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从经济角度来说,增值税的转型大大减轻了煤炭企业的税收负担,煤炭企业可以将更多的闲置资金用于技术的研究、设备的更新,这显然提高了煤炭企业的竞争力。从产业结构角度来说,增值税的转型也促进了煤炭企业结构的优化。我国的煤炭产业主要依靠人力劳动来获取煤炭资源、谋取利益,因此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型之后,煤炭产业开始转变为技术密集型,因此大大提高了生产的效率,有利于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煤炭企业的税负转嫁

(一)税负转嫁的内涵

税负转嫁就是指将税收负担以其他的形式转嫁到消费者、其他行业或者其他消费品上去,但是这种转嫁并不是任何产业都可以顺利进行的。煤炭产业在我国属于一种存在轻微垄断现象的产业,因此有机会进行税负转嫁,从而大大降低成本价格,获取更高利润。

(二)煤炭资源税和增值税转型后煤炭企业的税负转嫁问题研究

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还是“按量征税”,假如对资源税进行改革,对其税收比率和税收方式都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那么资源税的税额就会大幅度升高,从而导致煤炭企业很难像改革之前一样,稍微提高了一点煤炭的税收价格就可以抵消赋税。这样一来,煤炭企业就很难进行税负的完全转嫁,利润也会被压低,煤炭企业就会被迫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以降低成本,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对于一些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来说,他们很可能通过某种特殊手段将税负向周边行业或者消费者转嫁,因此增值税的转型也是十分必要的。增值税的转型使得企业主动降低设备成本,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在有限的成本里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费用,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达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就其他的税负转嫁问题而言,由于煤炭企业提高了煤炭的价格,消费者就会调整自身的消费行为,主动降低对煤炭的购买数量。从而降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程度,从根本上讲也有利于降低资源的开采力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四、结束语

煤炭资源税和增值税转型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转型,它不仅有利于煤炭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煤炭企业生产模式的转变,提高其产业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税收的目的,有益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煤炭的过度开采。煤炭企业在新的税收制度下,一定要正确审视调节税负转嫁问题,在顺应经济形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降低生产成本,转变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

参考文献

[1]王新安,张力多.煤炭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4)

[2]赵福保.煤炭企业税收制度整体改革问题研究[J].商情,2013(40)

[3]唐军.资源税改革逼近煤炭企业或难承重压[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中旬刊,2013(1)

7.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篇七

一、增值税转型解读

(一)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里所称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二)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 恢复到17%

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等。

(三)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 万元以下(含)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此外对纳税人申报期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以及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等规定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凸现减税效应。

1、一般纳税人享受减税优惠。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受益对象是一般纳税人,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显著下降。

2、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其征收率统一为3%,按照销售额统一征收,这将普遍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不仅直接减轻了增值税负担,而且对企业经营收益的影响是重大、直接和有效的。

2、增值税转型降低资产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值税转型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帮助企业保

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

三、增值税转型的企业对策分析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合理科学地决策

首先,要积极关注增值税改革过程,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的合理安排以节约税款,在经营活动正常发展的形势下,适当增加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其次,建立不同的固定资产评估体系,将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与不包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区分开来, 分别建立评估体系,保证固定资产投资评估活动的正确性与前后一致性;最后,将增值税转型与企业的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所得税等各种税收结合起来,把税收安排与财务管理两者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规划。

(二)采购固定资产要获取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 固定资产、用于自制( 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进项税抵扣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的,再最终决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与否。

(三)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企业

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采购固定资产,能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采购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时机的选择

当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必须考虑固定资产的购进时机。一般来说,企业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进固定资产,这样就可以及时实现进项税额的全额抵扣。否则,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大于该时期的销项税额,则购进固定资产时就会出现一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实现抵扣,从而降低固定资产抵扣的力度。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相互配合。

(五)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生产与销售

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则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应抓住这个时机,加大经营规模,完善财务制度,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8.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八

为保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的全面的全面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文件共有八大部分组成。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也就是说,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凭增值税扣税凭证统一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通知明确了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时间。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以纳税人开具的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准。

第三,通知明确,对于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实行退税政策。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在此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在2009年1月份一次性抵扣完毕。

第四,通知规定2009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而且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折旧,所以,纳税人在进行销售的时候,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未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执行原文件,即按照4%征收率计算税额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试点的纳税人,也区分了两种情况,销售使用过的在本地区试点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文件执行。销售使用过的在本地区试点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即: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第六,纳税人发生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第七,自2009年1月1日起,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八,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文件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2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4]1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7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7]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8]108号)

9.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九

目录

本文作者:青 松 …………………………………………………………………………………………………

1摘要…………………………………………………………………………………………………………………

2关键词………………………………………………………………………………………………………………3 1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状况……………………………………………………………………4 1.1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状况………………………………………………………………………………5 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呈下降趋势…………………………………………………………………………………6

第二产业的产值所占比重稳定……………………………………………………………………………………7

第三产业的产值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8 1.2 转型期我国的就业结构状况………………………………………………………………………………9 第一产业劳动力份额呈下降趋势…………………………………………………………………………………10

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11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的份额偏低………………………………………………………………………………12 2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分析………………………………………………………13 2.1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抑制了就业结构的合理发展…………………………………………………………14 2006年世界三次产业平均比重为3 ………………………………………………………………………………15 2.2 就业结构偏离产业结构……………………………………………………………………………………16(1)我国第一产业正在向外排斥劳动力 ………………………………………………………………………17

(2)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有限 …………………………………………………………………………………18

(3)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但就业吸纳空间逐步缩小……………………………………………19(4)二元结构依然显著 …………………………………………………………………………………………20 3 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的原因分析…………………………………………………………21 3.1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原因…………………………………………………………………………………22(1)原有的经济发展结构 ……………………………………………………………………………………23 自1952年起…………………………………………………………………………………………………………2

4(2)城市化水平低 ……………………………………………………………………………………………25 3.2 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偏离的原因…………………………………………………………………………26(1)严格的户籍制度抑制了劳动力的流动 …………………………………………………………………27 20世纪50年代我国逐步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致使农村存在大量隐性失业 …………………………28

(2)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29(3)就业的社会保障缺失 ……………………………………………………………………………………30(4)城市拉力不足,农村的推力有限…………………………………………………………………………31 4 关于治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的对策…………………………………………………………32 4.1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的措施……………………………………………………………………………33 4.2 解决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偏离的措施……………………………………………………………………34(1)创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 ……………………………………………………………………3

5(2)重视职业教育对就业的贡献 ………………………………………………………………………………36

(3)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 ………………………………………………………………………………37

(4)鼓励非正规就业 ……………………………………………………………………………………………38

参考文献…………………………………………………………………………………………………………

本文作者:青 松

摘要:主要研究了我国转型期的产业结构对就业结构的影响。通过对转型期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数据分析,认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偏离是影响中国就业的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并分析了产生这两个现象的原因,最后就产业结构方面的障碍提出了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就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偏离度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状况

1.1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状况

第一产业的产值比重呈下降趋势。我国第一产业的产值总量逐年增长,从1978年的1027.5亿元增加2007年的28095亿元。但是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28.2%,上升到1982年的最高值33.4%,然后逐年下降到2007年的11.3%,降幅为16.9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的产值所占比重稳定。第二产业的产值从1978年的1745.2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21381.3亿元,产值逐年上升。第二产业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47.9%到2007年的48.6%,变动区间不大。

第三产业的产值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第三产业的产值从1978年的872.5亿元上升到2007年100053.5亿元,产值有大幅度上升。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从1978年的23.9%上升到2007年的40.1%,上升了16个百分点。

1.2 转型期我国的就业结构状况

第一产业劳动力份额呈下降趋势。虽然第一产业从业人员绝对数量逐年增加,从1978年的28318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31444万人,增加了3216万人,但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份额却从1978年的70.5%下降到40.8%,下降了29.7%。并且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就业份额变化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具有一致性,乡镇企业、国有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具有较强的吸纳能力。

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份额从1978年的17.3%上升到2007年的26.8%。由于工业化进程中科技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抑制了第二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所以自80年中期以来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的份额稳定在23%左右。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就业的份额偏低。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4890万人上升到2007年24917万人。从业人员就业比重由1978年12.2%上升到32.4%。但是依据世界工业化国家的数据,一般工业化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50%-60%,吸纳的劳动力约占50%-80%,而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约为40%,吸收劳动力约占30%,可见我国第三产业发展仍然严重滞后。 转型期我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分析

2.1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抑制了就业结构的合理发展

2006年世界三次产业平均比重为3.4%,27.6%,690%;其中中下等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比重为11.9%,427%,45.5%;而我国的三次产业比重为11.9%,470%,411%,与下中等收入国家的产业结构相近。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与现代型就业产业结构相差23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与现代型就业产业结构相比超出34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滞留了大量劳动力,第三产业就业人员供给不足。

2.2 就业结构偏离产业结构

(1)我国第一产业正在向外排斥劳动力。第一产业在1978年偏离度达到-0.6,说明我国当时第一产业中已经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和隐形失业问题。随着中国经济转型的发展,2007年第一产业结构偏离度达到-0.73,说明第一产业不仅不能进一步吸纳劳动力,而且还成为劳动力的流出部门。

(2)第二产业吸纳劳动力有限。从1978年到1990年,第二产业偏离度不断下降,显示出该产业就业人数不足,正在吸纳从其他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从1991年起,第二产业的结构偏离程度开始上升,说明第二产业正在走资本密集型道路,无法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3)第三产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但就业吸纳空间逐步缩小。1978年第三产业的结构偏离度为0.96,说明其吸纳劳动力严重不足,随着就业人数的增加,到2007年其偏离程度为0.24,第三产业的结构偏离度越来越向零之靠拢,即第三产业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趋于均衡状态,第三产业就业增长速度尽管最快,但继续高速增长的空间逐步减少。

(4)二元结构依然显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年第二、三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是第一产业比较劳动生产率的4-9倍,农业和非农比较劳动生产率对比系数介于02-03之间,而发达国家农业和非农比较劳动生产率对比系数一般在0.5-0.9之间,说明我国这两个部门的结构反差比较大,二元经济结构现象依然很严重。 我国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原因

(1)原有的经济发展结构。

自1952年起,中国为了快速发展经济选择了工业化道路,并制定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战略。这个战略通过计划手段将资源转移到第二产业大大推动了该产业的发展,而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则由于资源投入缺乏发展受到阻碍,导致第三产业长期增长乏力,我国的劳动者的就业也因此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的门槛相对较低,对资金、技术水平、劳动者素质等要素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客观上制约了其发展规模。再加上中小企业长期缺乏国家的有效扶持政策,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2)城市化水平低。

目前农村人口占了大多数,他们对第二、三产业产品的需求不足,导致了产业结构转换滞后。再者,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是第三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城市化水平越高,第三产业就越高。我国城市化水平低,无法满足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还影响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高附加值、新兴的服务行业比如金融、保险、会计、法律、信息等产业在农村是很难得到发展的。

3.2 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偏离的原因

(1)严格的户籍制度抑制了劳动力的流动。

20世纪50年代我国逐步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致使农村存在大量隐性失业。到2006年,全国共有进城农民工超过2亿人,然而即便如此,我们的农民工仍然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等待遇情况下工作的,仍然处于一种制度灰色状态。

(2)分割的劳动力市场。

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分为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体制内的劳动力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他们享有较为全面的福利保障;而体制外从业人员却很少能够享受福利保障。这一差异直接制约了我国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限制了就业结构的转化。

(3)就业的社会保障缺失。

我国原来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人们能否享受到社会保障首先取决于他是否就业,这种“只保就业,不保失业”型的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并造成企业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同时一批长期亏损落后企业不能被淘汰。另一方面,非正规就业大多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这必将降低劳动力从事这些工作的偏好,从而影响产业结构的转变和就业的结构和规模。

(4)城市拉力不足,农村的推力有限。

目前,城市每年须安置2300万以上新增的就业人数,而实际每年提供的新增城镇就业岗位还不到一半,远远不够安排城市失业人口的就业,更谈不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机会。在农村,农民教育和培训的落后.导致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较低.无法实现顺利地转移。再者,由于缺乏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来源渠道,大量愿意转移的农民无法转移出去.。

关于治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非均衡问题的对策

4.1 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的措施

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农业产业集群将原本生产农产品的农户,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的企业与各种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中介机构)联系在一起,在竞争和合作中共享生产收益。黄宝连、黄海平(2009)研究说明农业产业集群可以促进相关产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当地农民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加快城市化的步伐。

通过技术进步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回收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产业规模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其次,技术进步可以催生新兴产业,既能提升产业的技术含量,又能拉动新兴行业的就业。再次,技术进步可以带动上下####业的发展,同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技术进步可以提高生产率增加社会资金的积累规模,推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于生产,增加劳动力就业量。

打破现代服务业的市场垄断,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诸如银行、保险、邮政、通讯、交通、教育、卫生、广播电影电视业等众多领域,甚至在社区服务方面,仍然实行较严格的行政垄断制度。尽管这些服务行业就业弹性较大,却由于存在很多进入壁垒,缺乏竞争,使得服务价格居高不下,既抑制了消费,又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规模,最终限制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就业结构的升级。因此,国家应该实行公开透明的宽准入制度,逐步取消对民间资本、外资进入的限制性规定,培育多元化主体的市场竞争格局,给第三产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4.2 解决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偏离的措施

(1)创建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城市劳动力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够得到政策保护,而农民工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政府应该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劳动就业市场化。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让市场自主决定要素价格,使工资收入与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达到劳动力市场均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辅之以政府的监督和制度完善职能,保证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转。

(2)重视职业教育对就业的贡献。目前我国就业市场一方面大批劳动力待就业,另一方面高级技工供不应求,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不匹配现象严重。正规的职业教育可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现代化生产提供大量技术人员,是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很好途径。而且通过职业教育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够得到有效的转移,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后备力量。

(3)加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教育、金融、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城乡差距,导致了农村推力有限、城市拉力不足。尤其是在金融危机影响还未结束的现阶段,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吸纳返乡农民工,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同时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一方面减少了农民的公共开支,间接增加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为农民消费提供配套设施,这两方面的作用都会刺激农村消费市场,从而改善整个社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4)鼓励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政府首先应该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宣传力度,逐步消除社会的偏见。其次,尽快出台相关劳动、就业相关法律,规范对非正规就业的管理。此外,政府还应该以公共资源为依托,加强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2]吴云勇.我国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升级的不同步探因[J].改革,2007,(3).

10.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十

摘 要 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增值税的内涵及运行机理,并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值税转型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影响 财务决策

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生产型增值税,其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地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践中,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种种缺陷也日益凸现。它使我国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

一、增值税的内涵及意义

(一)增值税的内涵

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时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因提供应税的商品或劳务而取得的收入价格(不包括该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应付的增值税在内)与该商品或劳务的外购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一般来说,商品或劳务的价值(或价格)由以下内容构成:①外购主要材料费用。这类材料全部或部分地进入到最终产品中去,构成产品的实体,如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等。②外购辅助材料费用。③非折旧资产支出。如维修办公室的材料费、广告费、技术书刊杂志的订阅费等。④其他企业或人员向本企业提供劳务的费用。⑤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费用。⑥不动产费用。⑦纳税人及全体雇员的工资、薪金等。⑧利润。上述①~④项内容为劳动对象的价值转移部分,⑤~⑥为劳动手段的当期转移价值,按照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构成理论,这两部分就是不变资本的价值(C),第⑦项内容为可变资本的价值(v),第⑧项内容为利润(M),则商品价值(w)是由(C+V+M)构成,即W=C+V+M。扣除不变资本的价值(C)后,就是新创造的价值(V+M)。

(二)消费型增值税模式的积极意义

1.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实力。消费型增值税模式规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类等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只有在年销售额占其同期全部销售额50%(含50%)以上的一般纳税人,当年有新增增值税税额部分才准予全额抵扣(先缴后退),否则只能留待后期抵扣。

2.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与企业价值。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除投资者提供的资金之外,债权人的资金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企业债务资金适度,可以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但是债务资金不同的偿还期限性和企业盈利的不稳定相结合,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一个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负债水平,并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3.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与企业的技术进步。一方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

另一方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筹资的影响

筹资决策的关键是要在借款与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借款利息的固定不变,不因企业盈利的增加而增加,也不因企业盈利的减少而减少,在投资报酬率高于利率时,企业应该多借款,可以提高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如果投资报酬率等于利率时,则筹资结构对权益资金的报酬率没有影响;如果投资报酬率小于利率时,则多借款反而会降低权益资金的报酬率。增值税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在利率不变的条件下,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可以适当增加借款的比重。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收益及其分配的影响

1.增值税制的变化,不仅使大量采购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很高的行业受益,也使那些重型设备制造行业受益,其受益程度取决于增值税变化对其下游行业的投资刺激力度。

2.增值税制的变化对国家税收的影响会在相当程度上被所得税的增加所抵扣。而且,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力度越大,上游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越高,国家实际增加的财政负担就越小。

3.增值税制的变化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刺激,会增加全社会的价值创造。通过以上对增值税转型后给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得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会对企业财务产生良性影响,特别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明显的“减负”作用。但由于行业性质的差异,“减负”效果也不尽相同。增值税转型的最大受益者将是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高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因为固定资产采购额越大的行业受惠越多,当年利润总额的影响就越大,固定资产耗损越快的行业,其受税制变化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另一方而,转型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效果并不明显。

四、结论

增值税转型必须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其它税收改革配套实施,通过重新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改进转移支付办法,设立短期财政周转专项基金等措施,化解增值税转型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

参考文献:

[1]潘忠.值税征收模式转变的会计思考.财务与会计.2005(7).

[2]董文毅.税收刺激消费和投资的政策选择.财经问题研究.2008(1).

11.增值税转型对焦煤企业的影响 篇十一

一、增值税转型的具体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其实质是扩大抵扣范围,即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其主要内容是: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是确认为进项税额,抵扣当期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销项税额。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仅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新疆焦煤集团2009年1-5月增值税转型数据列示

新疆焦煤集团位于新疆吐鲁番盆地西缘的天山峡谷之中,是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大的优质焦煤生产基地。其南西北三面环山,区内最高山峰海拔4394.2米。整个矿区呈东西走向,东西长23.4公里,南北宽1.5-4公里,煤田总面积为50平方公里。矿区可采储量3.83亿吨。矿井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综合机械化掘进、皮带运输方式。

2009年新疆焦煤集团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税率共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全年若按新政策缴交增值税,4%的税差将带来3070万元的现金流出。从理论上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使企业投资设备更新的成本预计下降14%以上,设备的价值也同比例下降,淘汰旧设备的代价也会变小,这些都自然会促使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的速度。同时,因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下降了14%以上,企业计提折旧额也相应减少了14%以上。企业的盈利水平会自然相应提高,其竞争力也相应提高了,还能够帮助企业保持一种稳健的财务结构。但实际上,2008年可抵扣固定资产仅为800余万。2009年1-5月新疆焦煤集团4%的增额销项税达1746万元,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仅为447万元。以2008年实际产量为比较基数,预测2009年全年将比以前年度增值税额增幅达2.96%,使新疆焦煤集团增值税增加税额与固定资产可抵扣增值税额比率为3:1。

三、对焦煤类企业增值税转型效果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得出,焦煤类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进项税远远不能弥补增加4个百分点的销项税额。矿产品增值税率提高4个百分点的税收政策对焦煤类企业负面影响极大。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表面看来并不影响公司利润,但实际上,2009年焦煤市场上增值税率的上调直接影响吨焦煤收入15-25元左右。在焦煤类企业市场供求价格不变甚至下跌,其下游钢铁企业经营销售正处于不利的局势下,焦煤类企业对增值税率的提高难以通过价格转嫁,增值税率的上升实质是在挤压焦煤类企业的利润。同时,对于现金流量而言,增值税增加导致现金流量减少4%左右;相应带来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附加税的增加,引起现金流量减少0.4%,并且影响净利润减少。

而新购设备抵扣增值税正面效应则很小,增值税转型本应对焦煤类企业最根本和最显著的影响是刺激投资,加大投资的力度,除此之外,还会影响焦煤类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等。但实质上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抵扣政策,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一次抵扣,分期折旧摊销,相应地会增加企业的所得税;同时企业还会因为加大了投资力度而增加现金流量的支出。从实际数据看,焦煤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远远低于新增4%税率的销项税额。并且由于销项税额增加所引起的现金流量减少势必会影响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力度,从而使固定资产投资增加、现金流量减少、税额增加三方陷入一个恶性循环。

现金流量的减少会扩大焦煤类企业对外筹资的需求,焦煤类企业则必须在权益资金与借款中进行选择。对权益性资金的需求将会打破现有股东格局,增大企业风险;而财务费用也将由于借贷款的增加而有所上升,进而降低利润。

四、结论

矿产品的增值税由13%提高到17%,等于将原来钢铁企业交纳的增值税的4%(17%-13%的相应部分)转为由矿山企业交纳。增加的4个百分点增值税会在钢铁企业得到抵扣,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可对于焦煤类企业来说,只能通过涨价把增加的增值税转嫁给钢铁生产企业。考虑到当前钢铁业步入下行周期,受下游需求严重萎缩的影响,涨价在现阶段并不可行,预计增值税转型对促进近几年焦煤类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小。

12.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十二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流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越来越多,其现代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性能也越来越先进,固定资产占企业的比重相当大,投资也相当大,在我国加入WTO后,物流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理财环节。正确地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增强物流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其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是物流企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这一变革必然导致物流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1转型后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201月1日开始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一次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要求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根据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福建省物流企业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增值税的物品一样,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文章提到“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这种设置方法是7月1日起,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等试点地区在增值税转型试点时期所采用的科目,从2009年1月1日起,这个明细科目已不再使用,而福建省不属于试点范围,故本文对这个明细科目不做任何介绍。

2福建物流企业对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1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2.1.1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运输费用时,运输费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1】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不需安装的货车两辆,买价为280 000元,增值税47 600元,支付运输费5 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47 600 5 000×7%= 47 950

借:固定资产 284 650=280 000 5 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950

贷:银行存款332600

2.1.2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物流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安装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贷记“在建工程”账户。

【例2】福建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购入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车辆检测线一条,买价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支付包装及运输费2 000元。设备由供货商安装,支付安装费2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1)支付设备价款、税金、包装及运输费

借:在建工程8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贷:银行存款95 600

(2)支付安装费

13.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十三

是否拥有高效的物流系统,对于企业在竞争中能否占得先机可谓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在经济发展日益专业化的今天,国际物流服务的发展早就从传统的运输、仓储发展到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外包服务,甚至出现了第四方物流提供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并且逐步出现整合物流价值链,降低物流成本,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趋势,

信息化可助力专业物流公司成长,可我国却还陷在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中,大多数物流公司只是局限在供应链功能的一小部分,无法满足客户的一体化物流服务需求。供应链管理软件供应商博科资讯总裁沈国康指出,由于我国大部分专业物流企业发展时间不长,自身集约化程度低,规模不大,大都未形成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不高,造成了营运成本居高不下,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直接导致了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得不亲自操刀上阵,自营物流。

1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篇十四

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自2009年1月1日起, 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允许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 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 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 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 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有利影响

1. 促进投资、拉动内需, 刺激经济增长。

相比较而言, 企业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 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 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 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因此, 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 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 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的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 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

2. 降低固定资产成本, 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目前中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 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为23%, 这一税率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 企业的税负明显过高。一方面,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一次性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 即厂商外购的生产资料, 不算入产品增加值, 而只是对消费资料征税, 从而降低投资成本, 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企业利润。对于同一个企业, 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要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负。另一方面, 生产型的增值税, 生产单位开票就要交税, 甚至, 根据增值税的实施规则, 发货就要交税。也就是说, 生产单位货款并未收到就先垫交了税款。从全国来看, 大约平均要三个月后才能收到货款。全国每年按8 000亿元增值税款, 三月期, 年息5.3%计, 生产企业将承担106亿财务费用 (利息) 。众所周知, 货款总有一部分永远不能收回 (呆坏账, 储运损失, 陈旧报废……) , 据有关方面统计, 全国已达3 300多亿元。如果以年500亿元估计企业白白多交了约85亿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转型之后, 以上两项全国企业将年减税约200亿元。

3. 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促进生产的细化分工。

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彻底的消除对外购资本性货物的重复征税因素, 实践中将会出现企业因纵向联合深度不同税负各异的情况。一些“大而全”、纵向联合深的企业, 由于生产的“一条龙”特点突出, 生产所需的设备往往可由内部各成员单位协作制造、相互提供, 而无须外购。这样, 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少, 税务轻, 市场竞争力强, 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得不到抵扣, 其产品中所含资本性货物价值量大, 税负相对较重, 市场竞争力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组合产生非中性的影响, 不利于生产的细化分工。消费性增值税消除了对外购资本性货物重复征税的因素, 促进了专业化协作企业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 优化了企业的组织结构, 促进生产的细化分工。

4. 对企业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

(1) 增值税转型对经营杠杆效应的影响。经营杠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的利用。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与一定生产能力下, 不受产量变动影响的成本, 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经营杠杆的表达式是:DOL= (S-VC) / (S-VC-F) 其中S表示销售收入, VC表示变动成本, F表示固定成本。因此, 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增值税转型后会降低企业固定成本, 经营杠杆系数变小, 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 同时利用经营杠杆获利的空间缩小。 (2) 增值税转型对财务杠杆效应的影响。财务杠杆是指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对债权资本的利用。在资本结构一定的情况下, 债权资本通常是固定的, 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在投资报酬率大于债权资本的情况下, 企业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给股东带来额外的收益。财务杠杆的表达式是:DFL=EBIT/ (EBIT-I) 其中EBIT表示息税前利润, I表示债务资本利息。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 增值税转型后导致企业固定成本降低, 息税前利润提高, 财务杠杆系数变小, 企业的财务风险变小。

5.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 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在现金流量表上表现为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增值税转型以后, 进项税允许抵扣, 企业流出的现金减少, 则使企业内部现金流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而在折旧成本转移的过程中, 增值税改革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使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提高。

三、增值税转型存在问题及对策

1. 增值税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存量问题难以解决。对于存量固定资产税额采取不予抵扣的方式, 会出现存量固定资产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抵扣上的衔接问题, 在新办企业与老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不利于企业兼并等资产重组的进行, 因为被兼并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经营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宁愿购买新的固定资产, 而不愿实施兼并。否则, 企业可把原有的固定资产卖给关联企业, 使原有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税款得以抵扣, 使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政策名存实亡。

2. 针对增值税转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对策。

对存量固定资产分期按比例抵扣, 可以将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分期按比例抵扣, 比如, 可以规定在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第一年可抵扣改革时点上存量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10%, 第二年可抵扣15%, 第三、四、五年分别抵扣20%、25%和30%, 这样既不会打击存量固定资产占比大的企业的积极性, 同时又将财政收入的减少分配到改革后的五年当中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摘要: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中国进行了增值税改革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基于企业的角度, 分析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以及增值税转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企业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2]邓志宇.浅析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 2007, (2) .

15.浅议中国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篇十五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的税收涉及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因此,供货人和出租人签订买卖合同,供货人向出租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租赁发票。其中,租金的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依据,根据双方的协定计算租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为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同时,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其交易方式又是贸易与信贷相结合的。也就是说,融资租赁是在融物基础上的融资,因此,对于租赁公司的业务收入(即租金收入),比照金融业征收5%的营业税。

例如,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即出租人)购进一台价税合计为117万元的设备,如果按25%的利润率出租该设备,则出租的總价为:117×(1+25%)=146.25(万元),则出租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46.25-117)×5%=1.4625(万元)。

二、增值税转型给融资租赁业带来的挑战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未规定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即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仍按照2004年7月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通知》继续实施。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开具承租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若所有权最终转让给承租人,则可以开具相应的承租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因此,承租人便会选择其他单位进行融资租赁,这让融资租赁公司在竞争上承受了空前的压力。形式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不涉及租赁标的物的卖出与购进,所以,也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实际上又最终属于承租人,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租人应该为承租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却不能得到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便不能抵扣,实际上加重了承租人的资金成本。

承接上例,设备出租的总价为146.25万元,即承租人的租入价为146.25万元,,但租入的设备并非直接购置,而是从出租方租入,因此不能取得可作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即该承租人可抵扣进项税额=0;如果该承租人是从其他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租入,若所有权已经转移,则该承租人可以取得该公司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该承租人可抵扣进项税额=146.25×17%=24.86(万元)。

三、融资租赁业应对策略

面对融资租赁业的困境,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资产,可以凭供货人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对此,本文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税收适用对策:

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租人对于出租的租赁标的物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承租人对于租入的租赁标的物的增值税视同购买。其中,视同销售或者视同购买均以当期销售或者购买标的资产所取得的原始票据为依据。

二是在融资租赁期限期满后(即合同期满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承租人可凭租赁期间的租金发票和有效合同,向出租人要求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业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承租人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对出租人而言,其租金收入需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对承租人而言,希望获得固定资产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鉴于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租入固定资产,并非直接购入固定资产,可采取特殊的抵扣方法专用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抵扣。因此,可抵扣的原则是:可抵扣增值税比例等于按出租人所收租金的利润率减去12%(12%=17%-5%),且可抵扣增值税比例的上限是17%,若可抵扣增值税比例结果为负数,则作不可抵扣处理。

承接上例,若其承租人为一般纳税人,则可抵扣增值税比例=25%-12%=13%,抵扣额=146.25×13%=19.0125(万元),即该承租人可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比例为13%,可作进项税抵扣的金额为19.0125万元。若上例中,出租人的加价利率为50%,则可抵扣增值税比例=50%-12%=38%﹥17%,所以,可抵扣增值税比例=17%,抵扣额=146.25×17%=24.8625(万元),即该承租人可申请抵扣的增值税比例为17%,可作进项税抵扣的金额为24.8625万元。

这样一来,对承租人而言,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的进项税可以进行合理的抵扣,减轻了中小企业承租人的发展与再发展压力,可以降低其发展成本。对出租人而言,出租人不再受《条例》影响而举步维艰,而是走出困境,并顺利发展或者更好地发展。此外,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出租人随意提高租金,以及承租人和出租人串通并通过提高租金以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文献:

[1]陈苏明:《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租赁业的影响》,《涉外税务》2010年第10期。

(编辑 向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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