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共3篇)
1.关于XX县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篇一
华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 为了加强我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防止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四川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在全市开展了畜禽养殖业专项检查执法工作,对方案确定的主要检查对象进行了详细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畜禽养殖的基本情况
我市有养殖业家,都未建在禁养区范围。广安华禹种猪场位于华蓥市广华大道果子村,年产种猪头,生猪头,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已执行,采用干湿分离污染治理技术。
华蓥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华蓥市红岩乡瓦店村2组,年产量650头,未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干湿分离、发酵床污染治理技术。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养殖业环境建设和管理分属动监和环保两个部门管理,由于管理方式和手段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养殖企业的先天不足,由此带来以下问题的存在:
1.一些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废弃物储存设施和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不完善,区域环境状况比较恶劣,2.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缴纳还没有真正形成经营者应遵循的法律理念,违规经营普遍存在。
3.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养殖户重效益,轻环境保护。
三、下一步打算
继续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执行《四川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1.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养殖企业,责令其限期补办;
2.建立健全养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责令其强化污染物
管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
3.加强养殖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2.关于XX县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篇二
我乡收到X机传(2006)167号传真电报《关于开展夏季安全检查的通知》后,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周密部署,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全乡范围内开展夏季安全拉网式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于后:
一、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1、车站签单放行工作:落实专人对车辆进行签单发行,做到每发一班,驾驶员务必签字,严格管理,杜绝超载。签单人员没有出现缺岗、漏岗及串岗现象,能较好地坚守岗位。
2、由于持续干旱,气温偏高,在公路上偶有摩托驾乘人员不戴头盔或不按规定搭载人员等违规现象,目前正在与交警部门联系,请求援助,对我乡摩托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
1、我乡共有7个烟花爆竹经营销网点,通过检查,发现一个销售网点有从AA、BB两地购回的烟花爆竹,乡安办与县安监局、日杂公司联合对非法销售的不合格烟花爆竹进行了没收销毁,并对销售网点业主罚款教育处理。
2、各销售网点均有专用储存柜,柜外贴有警示性标识,有正规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做到“四专一防”,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三、地质灾害安全监测
全乡共有5个地质灾害危险点,其中小型规模的有3个点,中型规模的2个点。涉及到58户,211人的安全。我乡每处均落实了专人监测,一律实行报告制度,监测人均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我乡对今年新增的地质灾害危房户41户,除6户全家外出无人居住外,其于新增户均以搭建临时棚居住。
四、森林防火安全
乡政府与各村均签订了《森林防火护林安全责任书》,各村均成立了森林防火巡逻队,落实了一名专人巡山护林员政府挤出资金对巡山护林员在大旱期间每天按人平20元的标准进行误工补贴。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杜绝出现空档。保证了大旱期间森林无火警火灾发生。
五、病险水利设施
全乡范围内共有88口山坪塘。其中存在隐患的有23口,目前对病害山坪塘正在整治维修。XX水库、XX何家沟水库无隐患。船只管理很好。
六、开学前的安全检查1、8月29日,乡安办与乡卫生院一起对学校进行了开学前的大检查,学校及场镇各小卖部均无过期变质食品,学校食堂卫生也很好。并与学校签定了安全责任书。
2、由于XX山高,天旱严重缺水,在加之高温天气,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乡政府与学校联系,是否延期开学上课,目前学校正在请示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七、其他
1、危房:除地质灾害外,我乡还有其他危房12座,其中3座无人居住,其余9座均属年久失修,仅有老人、儿童在家,无法修复,有关部门已责令其搬至安全地带住宿,并落实专人监测,确保无人员伤亡。
通过对全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没有发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
XX乡人民政府
3.关于XX县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 篇三
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情况汇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南江县食药局《关于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的通知》(南食药监发﹝2015﹞14号)文件要求,乐坝镇扎实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8人次,对管辖区域的38家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农贸市场等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查看是否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禁止将经营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加工,严格管控其他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检查中均未发现销售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的情况,大多数餐饮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但部分“四小”单位未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现场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理。
下一步,我们要求加强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严禁生产和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等食品添加剂,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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