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合同2(精选12篇)
1.产品销售合同2 篇一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销售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 各市场部应明确一名兼职合同管理员,部门负责人是销售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授权总裁办公室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解决进行督查和指导。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产品和提供加工承揽服务的经营活动。
3.销售合同的订立
3.1 合同签订前,销售员必须充分了解客户资信情况,根据《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客户档案,办理客户信用审批手续。销售员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2 除标的额小且即时清结的合同外均须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3.3 订立合同应使用由总裁办公室提供的格式文本或示范文本。总裁办公室应根据法律要求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条款内容作适时调整。
3.4 使用格式文本时条款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使用示范文本拟写合同时应争取己方为主,条款齐全、文字准确、权利义务明确、相关附件完备。业务必需,而格式文本或示范文本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应予补充。
3.5 对格式文本或示范文本作重大变更,删改或增加一些涉及双方根本利益,可能产生潜在风险的条款,业务经办人及所在部门应及时与总裁室沟通,对合同条款风险进行评估。
3.6 与长期稳定客户发生业务可参照合同变更适当简化程序。
4.销售合同的审核
4.1 合同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重大合同还应组织评审。
4.2 合同审核要点:
4.2.1 严密性: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准确;权利义务明确;相关附件完备。
4.2.2 经济性:产品报价必须在核定范围内;成本及费用核算涵盖内容必须全面。对毛利率低于各市场部控制线的、或需支付佣金、或买进卖出的贸易合同均要编制《利润概算表》报总裁室审批;新产品定价须编制“新产品报价审批表”经市场部总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报价。
4.2.3 技术与安全: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齐全;无泄露公司知识产权;无损害公司商誉。
4.3 客户信用审批符合《客户信用管理办法》要求。
4.4 合同经审核批准后交总裁办公室盖章,总裁办公室对合同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承担责任。对不利于我公司权益的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是否修改由市场部负责人决定。
5.销售合同履行
5.1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经办人应及时检查了解履行情况及客户资信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2 合同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3 销售员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应作详细记载。与客户往来原件资料必须收集好并及时移交合同管理员。销售员与合同管理员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6.应收账款管理
6.1 销售员应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控制应收帐款。定期与客户对账,形成对账单;对应收帐款进行分析、核对,并向市场部负责人如实汇报。
6.2 销售员岗位变动,必须在岗位变通前检查债权资料是否全部移交;对其经办的应收账款从客户资信、履约能力、联系人状况等情况作详细分析。部门负责人向客户发函,通知我公司经办人变更情况并核对账目,形成对账单。
6.3 市场部负责人是销售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同一客户涉及多个部门的,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合同审核、履行和档案归档情况应作全面跟踪,所属经办人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领导责任。
7.销售合同台账的建立
销售合同台账是记录与客户往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情况的记载。销售合同台账由销售员通过公司专用平台详细记载。
8.销售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
8.1 销售员负责收集和临时保管合同原件档案资料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的管理列入客户关系管理和维护公司权益的重要内容。
8.2 合同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8.2.1 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
8.2.2 与合同相关的技术资料、双方确认的封存样品及其他附件;
8.2.3 由合同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签订合同意见书;
8.2.4 客户信用审批表;
8.2.5 客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反映工商登记情况其他反映对方资信情况的有关资料;
8.2.6 与合同履行相关的人员身份情况、名片等;
8.2.7 质量检测报告、履行交货、交接票据等证明履行合同义务情况的相关资料证据;
8.2.8 合同发生争议和变更、解除合同处理过程中双方的往来函件,包括传真信函、邮件、图表、视听资料、广告、各种资料跟踪查询证据等相关资料;
8.2.9 反映客户资信情况变化的有关证据及相关说明记载;
8.2.10 催款函、对账单等其他与合作有关的资料。
8.3 各部门合同管理员是上述合同档案资料保管责任人,经办人应在合同及文件形成后3日内,交所在部门合同管理员保管。
8.4 各合同管理员必须将合同文件统一编号、整理,按客户建立合同档案,每档案必须有资料交接明细表,由经办人亲笔签字。
8.5 合同管理员每季度初月30日前将合同资料归档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部门负责人。
8.6 合同档案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据,是公司商业秘密,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调阅和借出。
9.销售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
9.1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9.1.1 对客户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未作充分了解;
9.1.2 擅自对格式合同或示范文本作重大删改;
9.1.3 未认真核对和妥善收存对方的收货凭证等属于公司债权性质的资料;
9.1.4 未及时核对往来帐目;
9.1.5 隐瞒情况不报或隐藏、遗失资料;
9.1.6 未按本办法要求执行的其他情节。
一经查实,对经办人处以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和500元以下的经济
处罚;给公司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或致使公司债权无法实现的,公司有权决定经办人在10%-100%的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9.2 从合同订立到履行完毕、公司回收全部货款,经办人不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离职而免除本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责任。
9.3 故意、恶意违反制度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
11.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总裁室。
年月日
2.产品销售合同2 篇二
一、消灭时效抑或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前段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前段相似, 只是后者规定了10年的法定期间。台湾学者对该期间的性质有两种认识。第一种认识认为该期间为时效期间, 第二种认识认为该期间是除斥期间。
采消灭时效说者。如陈瑾昆先生谓“上述请求权 (按:提存物交付请求权) , 台湾“民法”第330条设有特别消灭时效之规定, 即自提存时起十年间不行使, 即应消灭”。胡长清先生谓:“但债权人受取提存物之权利, 如永不行使, 亦殊失当, 故我‘民法’第330条设短期消灭时效之规定。……关于时效期间之起算, 各国法律不同, 有自受提存通知之时起算者 (《德国民法典》第382条) , 有自提存之时起算者 (《暹罗民法典》第367条) , 我‘民法’则从后之立法例。惟此种规定, 是否允当, 不无疑问耳?”[1]采该说者所持理由可概括为两点:第一, 从比较法上看, 《德国民法典》第382条前段规定:“如果债权人未向提存所预先声明者, 其对于提存款项的权利自收到提存通知后经30年而消灭。”该条中的30年即为时效期间之规定, 虽然立法者仅就提存之款项而为规定, 但这也同样适用于提存之物之领取[1]。第二, 从法条文字上看, 该期间的经过以权利的不行使为条件, 符合消灭时效的要求。但该说有解释上的困难。首先, 该期间的起算点不符合消灭时效的要求。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28条规定:“消灭时效, 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而该期间却从提存之日起算, 提存受领人在提存之日可能会由于没有接到提存通知而无从行使请求权。其次, 按照消灭时效说, 该期间届满后提存所仅取得对提存受领人的抗辩权, 而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规定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
采除斥期间说者。如梅仲协先生谓:“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自提存后, 经过10年不行使而消灭。此项期限, 系除斥期间, 而非消灭时效之期间, 故债权人不于法定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者, 不特其对于提存所或保管人提存物移交请交权, 罹于消灭, 即其对于提存物之所有权, 亦于以灭失, 此际提存物即成为无主物, 应归属于国库。”邱聪智先生谓:“一般以为, 提存尚有公法上之法律关系, 此之十年, 系在确定权利归属, 而非仅为提存所取得拒绝给付之抗辩权, 故性质上为除斥期间而非消灭时效, 民法修正草案据此修正, 亦属正确。”黄立先生谓:“基于提存系公法上关系, 而债权人之请求受领或提存人申请发回, 并非民法上一般之请求权, 而此十年期间期限满后, 提存物即属于国库, 而非仅产生抗辩, 此十年期间应为除斥期间。条文仅提及, 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其效力是否及于提存人, 不无疑义。”[1]大陆学者也多持该观点。如韩世远:“依《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五年期间, 依《合同法》解释第8条为不变期间, 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另外, 依《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的用语, 因该期间届满所消灭者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换言之, 所消灭者是实体权利, 而非像《民法通则》第135条那样仅消灭胜诉权。综合观之, 难以认定该五年期间为诉讼时效期间, 而与除斥期间相近。”[2]张俊浩:“债权人对受领提存物的除斥期间, 为提存之日起5年。”[3]采该说者所持理由可概括如下:首先, 该期间的起算点是提存之时, 符合除斥期间的特点;其次,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 不同于消灭时效;最后, 债权人与提存所之间的关系为公法关系,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并非私法上请求权, 且该期间届满后, 债权人的权利消灭, 提存物归于国库。可见, 该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在于确定提存物权利归属, 而不是使提存所取得抗辩权。
台湾“民法”债编修正时, 对第330条之处理, 未中肯綮, 有避重就轻之嫌。台湾行政院、司法院草案条文说明称:本条所定十年之期间, 固有“不行使而消灭”字句, 究为时效期间, 抑为除斥期间, 学者间见解不一。惟就期间经过后, 即发生提存物归属国库之效果而观, 似以认系除斥期间较为正确。爰修正为“债权人关于提存物之权利, 应于提存后10年内行使之, 逾期其提存物属于国库”。以示该十年之期间为除斥期间, 俾杜争议。审查会仅将“属于”改“归于”后, 由立法院三读通过[1]。由于《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前段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前段采用相似规定, 所以, 笔者也认为该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二、提存物的归属问题
对5年期间性质的理解与该期间届满后提存物的归属问题关系密切。《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后段规定:“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可见, 该规定与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后段 (“逾期其提存物归属国库”) 对债权人权利消灭后提存物的归属问题作了相同的设计。《德国民法典》第382条后段规定,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后, 债务人即使已放弃取回权, 仍有权取回。《德国民法典》是通过债务人的提存物取回权解决债权人权利消灭后提存物归属问题。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债务人的提存物取回权。债务人提存债的标的物后能否再取回提存物,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不同规定。有的立法以提存人得随时取回为原则, 以禁止取回为例外。例如《德国民法典》第376条规定:“债务人有取回提存物的权利。有下列情形时, 不得取回: (1) 债务人向提存所表示抛弃取回权; (2) 债权人向提存所表示受领; (3) 向提存所提示一份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宣告提存是合法的确定判决。”与此相反, 我国台湾现行《提存法》第11条规定:“提存人若证明其提存系出于错误或提存之原因已消灭时, 得取回提存物。”这是以不得取回为原则, 以得为取回为例外[4]。《合同法》没有规定债务人的取回权。《提存公证规则》第26条规定:“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 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 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 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可见,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和台湾现行《提存法》是以清偿提存人不得取回提存物为原则, 以得取回为例外。由于《合同法》没有承认债务人对提存物的取回权, 所以第104条第2款规定当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消灭后, 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其理论构成的基础在于“无主物的先占取得”, 即当债务人无取回权而债权人的权利又消灭时, 提存物成为无主物, 国家基于对该提存物的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无论是提存有误还是清偿提存人另外对债务进行了清偿或是提存受领人抛弃提存受领权, 都会导致清偿提存不满足实质要件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清偿提存就丧失了法律依据, 法律应允许清偿提存人取回提存物。所以在确定提存物的归属问题时, 除了要考虑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外还要考虑清偿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权利, 否则会造成对清偿提存人明显不公。所以, 《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存在立法缺陷。
三、关于完善《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的建议
为了避免出现对清偿提存人不公平的情况, 《合同法》应当首先承认清偿提存人在例外情况下取回提存物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清偿提存人能证明其提存系出于错误或提存之原因已消灭及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
清偿提存生效后, 一方面法律要规定除斥期间促使债权人及时领取提存物, 以避免因债权人长期不领取提存物, 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 法律应考虑清偿提存人的取回权, 允许清偿提存人依法取回提存物。但是清偿提存人的取回权也应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因为若清偿提存人能行使提存物取回权而长期不行使同样会造成资源浪费。所以笔者认为, 我们可以给上述两种权利规定一个共同的除斥期间。至于除斥期间的长短, 立法者应根据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并兼顾有利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原则确定。
我国《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规定:“从提存之日起, 超过20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 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这里已将提存物“视为”无主财产, 不过期间还算比较长———20年;而且该期间从提存之日起算, 表述上倒不至于令人解为诉讼时效期间;再者其表述未限于债权人对提存物之权利, 似乎出自专家手笔。而在较晚出台的《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 却是大大地倒退了:“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删去“视为无主财产”之表述, 有解为以“取得时效”取得之可能, 然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此制。除此之外, 相较于《提存公证规则》第21条, 几乎一无是处[1]。1995年通过的《提存公证规则》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 所以规定了20年的除斥期间。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 社会生活节奏和经济活动对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为了适应快速的社会生活节奏, 为了提高对资源的有效利用, 20年的除斥期间应当适当缩短。但《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期间过短, 不利于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的利益。笔者认为, 10年的除斥期间比较合理, 既有利于督促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及时行使权利,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又赋予了他们相对较长的权利保护期间。对《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我们可以参照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30条进行重新设计, 规定“债权人和清偿提存人对于提存物的权利, 应自提存之日起10年内行使, 逾期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参考文献
[1]张谷.论提存[A].清华法学 (第二辑) [C],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184-220.
[2]韩世远.提存论[J].现代法学.2004, (3) .141-147.
[3]张俊浩.民法学原理 (第三版)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3.产品销售合同2 篇三
深圳控股(00604)日前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深圳控股累计合同销售额达160亿元,同比大幅上涨116%,大幅超目标45.5%,土地储备规划总建筑面积也达近1000万平米。
在深圳控股日前举办的2016年新品发布会上,深业集团副总裁董方表示,深业控股2016年计划合同销售金额185亿元,比去年实际合同销售增长16%。同时,董方还重点描绘了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及举措,通过三大重点工作实施,推进实现“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品牌愿景。
积极探索转型
作为深圳市政府最大的国有房地产公司深业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平台深圳控股,其“十三五”战略规划大方向已谋定。据董方介绍称,未来五年深业的发展路径将是“一平台、两中心、四公司”。具体而言,“一平台”将搭建资本金融平台,“两中心”即组建产品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四公司”即搭建智慧园区运营公司、住宅物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服务式公寓运营服务公司。
“这几大战略措施是深业能否顺利实现转型成功的关键环节。”董方表示,“未来深业要形成以地产开发业务为核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运营服务业务和具有价值增值的资本金融业务,形成相互协同、可持续发展的业务架构。”
据悉,深业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1-2个运营服务平台和1-2家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随着深圳城市核心位置的物业资产价继继续凸显,未来深业还将借力资本市场,推动物业资产证券化。
就目前深化改革的进程,深业相关管理层表示,集团在轻资产运营平台整合及战略新业产业培育方面均已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均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方面。
在深有9个项目在售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深业在深圳的土地储备的规划建筑面积达到328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超过220万平方米。据深业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钟革惠介绍,今年深业在深圳有9个项目在售,可售物业以产业办公为主,占比7成,住宅及公寓占比3成,项目具备地段核心、规划超前、价格合理、服务甲级四个特点。
在本次发布会上,董方还对深业十三五“城市空间价值塑造者”的愿景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表示2016年将大力推进城市梦工厂、青年房卡计划及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城市梦工厂”是由深业集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腾讯、华为、ADU、浪尖集团、深能环保等七家机构联合发起,专注城市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共同创新平台,是集合了“空间+活动+系统+生态+投资+后台”的孵化器,是深圳在精细城市阶段对城市发展的又一次探索。
4.产品销售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省市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乙方首批进货量为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4)每一个合作,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年月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5.产品销售合同 篇五
乙方:
一、甲.乙双方基本资料
1.甲方店名:2.乙方店名:甲方经营地址:乙方经营地址: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甲方办公电话:乙方办公电话:
二、授权和结算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xx
3.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经销商将严格依照本协议条款所规定的义务执行,为此乙方向甲方缴纳 8000 元保证金,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2.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3.乙方采取承包方式接收甲方在靖州新华书店的货物(含产品及销售物料),实物折成现金,乙方需在接收库存前先将承包所需现金汇到甲方指定帐户。
4.货款结算依据新华书店的操作由新华书店收银,再由乙方同甲方结算销售货款。
三、调价补差与淘汰政策
1.甲方对所发货物承担“调价补差”的义务,即甲方调整批发价格时,对乙方库存产品应补足差价,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上报调价机型库存产品条码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根据长沙上级公司政策相应承担“淘汰清零”义务,即甲方宣布某款产品淘汰时,甲方可按当前价格收回乙方库存的该款产品,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淘汰产品退回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长沙公司对淘汰产品的政策有变动,依长沙公司文件精神执行。
四:市场维护与违规处罚
1:乙方因违规被甲方处罚,乙方必须接受处罚。
2:甲方制定统一的市场指导价,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
3: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授权情况下不得从事甲方授权产品之任何形式的批发经营。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同类产品,否则取消代理权。
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窜货,即乙方只能在指定经销点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如发现乙方有跨区销售(含网上销售)。按提货价格的10倍/台罚款。
6:乙方对使用甲方品牌产品的顾客必需无条件提供优质的下载、升级等售后服务。如有投诉按300元/次罚款。
7:宣布淘汰就地包销的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及方式退、换货。
五:销售服务与市场推广
1:甲方按照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步步高教育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见产品保修卡);乙方退回坏机必须经售后检测贴标后才可更换。
2: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和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销售支持,广告宣传,人员培训,促销活动等;乙方须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3:广告费核算按提货金额1%计算,每月广告费使用情况由公司文员以报表方式传到各经销商邮箱核对,广告费每年度结算一次,如是正数结存下年使用,如为负数直接冲现金。
4:由甲方统一制作的门头、广告牌、灯箱等广告形象用品,乙方不得单方面覆盖和拆除。
5:乙方保证步步高产品必须陈列于最显眼的位置确保第一注目率。
六、协议期限与终止
1.甲、乙双方如需终止协议时,双方应结清往来账目,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的前提下,甲方返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2.清退产品按当前批发价收回乙方库存(不含淘汰的产品),乙方库存货物如有损伤或配件缺失,甲方将相应扣减退款金额。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6.2-2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篇六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住所: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一)甲方同意出租并且乙方同意承租的租赁标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其中房屋面积为________,场地面积为_________,总租赁面积为_________(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双方同意,租金或其他根据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依据。
(二)甲方在此对房屋权属状况作出承诺: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并保证乙方承租的房屋免受第三人的权利主张。租赁标的房屋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甲方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付款发票。租赁标的土地证证号为___________。或者出具房屋权属的其他证明文件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月。
(二)□ 租赁期限其中免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月____日。免租期内甲方免收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供暖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应交相关费用。
□ 装修期: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进行所承租区域的装修报批及施工准备工作,正式施工须得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
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此期间甲方免收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但乙方需交纳其它装修相关费用。如乙方于本合同起租日前完成装修工作并欲提前迁入所承租区域进行营业,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自乙方迁入之日(含当日)起至起租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交费用(不包含房屋租金)。
第三条 租金
租金(不含税)标准为人民币___元/日/平方米,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每月按照30.42日计算。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___元(大写:),合同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上述租金在租赁期间保持不变。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租金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1.月预付制; 2.季度预付制; 3.半年预付制; 4.年预付制。
(二)首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日内,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第二期租金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之租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从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于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前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上述账户如有变动,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因延期通知或者未通知乙方引起的责任或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免于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四)乙方支付租金,甲方以开具收款收据领取;乙方如需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租赁业发票,甲方协助乙方开具,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
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予以协助,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条 租赁标的用途
该租赁标的用途为____________ ____。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租赁期间,甲方所得租金为纯租金,不包含其他任何税费。如因政府政策变化,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税费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由甲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税费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交纳,由相关单位开具有效正式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取得发票或者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第七条 租赁标的的交付、返还及续租
(一)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房屋和/或场地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返还甲方,经甲方同意对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或结构的改变,乙方无需恢复原状。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房屋钥匙交还甲方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遗留物品,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同意给乙方10日的搬迁期,该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3.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则需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继续出租该租赁标的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租赁标的的装修和维护
(一)甲方允许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标的进行改造装修或增设他物,并为乙方提供相应协助。
(二)乙方改建须保持原房屋基础框架结构的安全,如改建影响建筑基础框架结构安全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涉及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负责租赁标的主体结构、房屋本身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装修、增加的设施、设备。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出现紧急情况,乙方可自行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上述全部费用或者抵减租金,由乙方提供有效凭证;如因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问题,甲方应给予协助督促物业及时解决,但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承担的维修义务。
(四)在甲方修缮房屋结构期间,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监督租赁标的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甲方按时将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标的交付乙方。
(三)甲方保证租赁标的的合法性,没有任何产权纠纷,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原件供乙方审验,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保证租赁标的不存在有关抵押、债权债务纠纷等事项;甲方如需以本合同项下房屋抵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声明乙方的权益,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四)甲方保证租赁标的内供水、供电、供暖、然气、通信设施、宽带、有线电视等能正常使用;租赁标的的房屋和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五)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变更等提供协助与便利。
(六)甲方负责协调本合同项下房屋的相邻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影响。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设他物,符合消防监督和建筑安全要求,相关费用自理,并对装修改造或增设物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不得转租或转让。
(四)乙方在租赁标的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屋营业活动的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许可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一条 企业标识和广告位
(一)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门头和外墙悬挂或附着企业标识,企业标识制作费、报批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
(二)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享有。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位置发布乙方业务宣传广告,或者将该房屋的广告位租赁给第三人使用,无需通过甲方同意,也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一)转让: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标的所有权转让,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租赁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如该第三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和第三人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转租: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将该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需要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同意其关联方使用该租赁标的,不视为转租。乙方转租该租赁标的,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接受转租方对该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此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一)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应在单方解除合同的15日内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改租赁标的用途的;
3.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4.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与第三人的; 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以上的。
(二)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甲方无条件返还承租人剩余预付租金,并应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标的达7日的; 2.交付的租赁标的危及乙方人员安全或健康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标的的;
4.交付的租赁标的上存在抵押权、或者甲方对租赁标的的权利瑕疵或者因租赁标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对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损害的;
5.因第三人停电、停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承租人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6.因其他出租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标的或乙方在该租赁标的的经营受到重大妨碍的。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按照乙方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返还乙方剩余预付租金。
(四)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依法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租赁标的因此所得补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按照装修折旧比例对乙方进行补偿;与经营有关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QQ:
QQ: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依照下述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剩余预交租金返还乙方,并按当年年租金的2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家费。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剩余预交租金不予返还,并乙方向甲方按年租金的 25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期交付合乎合同所要求的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每延迟1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负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迟延时间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付款项,甲方还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约开始施工后,如因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房产租赁资格或者其他法定手续等方面的原因,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投资、经营损失。
(四)因甲方、第三人、租赁物周边相邻关系或者租赁物本身的原因致使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租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在15日内排除障碍,并在乙方不能使用房屋期间停止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每日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未在30日内排
除障碍,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书面通知甲方后合同解除,甲方应自乙方通知解除之日起5日内归还乙方已支付但未实际履行部分的全部款项本金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原始投资、经营损失等。
(五)如因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与房产转让,或用作抵押、担保,或被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上述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乙方全部损失为止。
(六)在甲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乙方连续 30 日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且经甲方2次书面催告无效,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七)乙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物品,出现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的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仅包括租赁标的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四)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乙方仍无法继续或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乙方予以协助。办理备案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验清单、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乙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邮政企业承租房屋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概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法、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房屋的维修责任、企业标识和广告位、双方权利义务、合同的解除条件、通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的概况,应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2.租赁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根据需要,约定免租期或者装修期。
3.租金及其支付,房屋的租金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但作为邮政应征场所可以要求作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给予优惠,租金实行预交的,期限不要超过6个月。
4.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依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合同应当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以及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应当承租人无偿拆除,但不得损害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偿转让给出租人。
6.房屋的修缮责任,可以约定房屋的日常维修可以由承租人负责,但属于结构性大修由出租人负责。
7.企业标识和广告位条款,应当约定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8.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合同中应约定由出租人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7.产品销售合同2 篇七
一、确保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需求
(一) 不锈钢产品销售合同到位
由于不锈钢产品特殊性, 需求不稳定。同时随着国内酒钢、东方特钢等钢厂装备水平提升、认证的完善, 不锈钢产品逐步得到用户认可, 已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 市场竞争愈加激烈。如何确保每月销售合同按时到位, 满足钢铁企业生产厂的需求是一个重要问题。
1. 以建立自我的直供销售渠道为主, 不断提高直供比例:选择行业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制造企业, 加强与这些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扩大和培育一批长期、稳定的优质直供用户。
2. 加强与重点设备制造企业的战略合作以及培养以直供为主的“特色经销商”, 稳定和扩大直供企业的不锈钢产品供应量, 并与有实力的配套加工的经销商进行合作, 签订中厚板年度协议, 并给予激励优惠政策, 调动用户开发中厚板市场的积极性。
3. 在各销售点设立库存前移, 和其他钢铁企业等竞争对手抢夺市场份额。借助不锈钢产品品种多、规格全的优势, 与其它钢厂竞争不锈钢销售合同。
4. 建立不锈钢产品工程项目需求汇总信息, 积极跟踪, 保证合同足额到位。为工程性订单提供更为广泛的产品组合, 通过互补式的定价策略为用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解决方案;按照区域优先, 与有能力、有规模的用户联合参与招投标, 加大获得工程性订单的力度。
5. 加大品牌产品的推广, 如双相钢、耐热钢、核电用钢、超级奥氏体等, 建立鼓励措施, 利用品种及规格上的组合优势, 在造船、核电、石化、锅炉压力容器等行业中提高市场占有率。
6. 以设计院为关注的重点, 加大对重大项目信息的跟踪, 与重点工程办、外设公司、行业办等加强合作, 拓宽信息资源渠道。
(二)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如何按照钢铁企业生产厂的生产能力, 合理分配钢铁企业生产厂的不锈钢销售合同,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主要按照生产品种分类, 根据钢铁企业生产厂生产品种的不同优势, 特殊品种分别在各生产厂生产, 减少小批量生产, 产生不锈钢销售合同的非计划产品时可及时补产, 提高整单合同兑现, 使效益与效率最大化。
(三) 审核合同, 尽量减少带出品
对于不符合钢铁企业不锈钢常规产品或标准外的特殊需求,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 对需求要充分了解, 判断是否可以满足, 需进行生产厂产能、技术工艺、价格等各方面的客观审核, 经过细致了解, 充分沟通, 结合钢铁企业生产厂的实际生产能力, 提供满意的产品, 减少销售合同带出品的产生。
二、如何保证重点合同兑现率
用户对交货期的需求与各钢铁企业生产厂正常的排产秩序总会有冲突, 如何保证重点合同执行一直是困扰用户与销售人员的难题。笔者认为应建重点合同跟踪卡的制度。在签订合同时, 根据合同的重要性, 如国家重点合同、签有违约条款的合同及高效益的合同等, 下发重点合同跟踪表, 做到合同跟踪, 及时通报重点合同的生产情况, 做到时时落实, 确保重点合同的当月兑现。提高合同兑现, 目前不锈钢产品生产周期长, 整单交货期更长, 按月组织生产已不能满足目前市场需求。时时接单, 生产中随时穿插同品种、同规格产品, 按周交货, 提高合同兑现, 是提高竞争力的唯一途径。建立健全的信息化体系, 可及时反映生产情况, 及时控制生产节奏, 让用户及时了解生产进程, 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新订合同, 首先与用户商量对库存处理, 制订生产厂允许切割范围的相关规定, 生产厂可以做出对需要切尺寸或改判的进行退库重新加工后再包装交库, 减少资金占用。
订合同时, 判断是否合乎装车方案, 减少自提比例, 降低用户成本。
三、如何增加订单价值
在目前供应远远大于需求的情况下, 如何保证获得有价值的订, 保证盈利, 这也是摆在钢厂面前的问题。
由于各钢厂设备的不断上马, 目前我国的不锈钢生产设备领先于世界, 导致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化的特征, 产品规格组距、表面质量、使用性能差距不大。竞争对手积极认证各项资质, 在不久的将来, 山西太钢的认证优势也将消失, 如何不陷入残酷的价格竞争, 也是我们面临的课题之一。
我们没有硬件优势, 我们只能与对手竞争软件。在提升服务方面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 我们应加强供应链的服务, 加强加工配送服务, 把我们做成终端用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用户的仓库、是用户的加工物流车间、是用户的融资平台, 以上都是我们做为供应链延伸的一部分, 或者说我们是与用户同在整体的产业链条。
第二, 我们应加强技术服务, 凭借我们强大的不锈钢技术实力, 指导用户选材, 配合用户加工, 乃至在业主方面遇到的问题。发挥我们的技术实力。
8.2月保险产品市场月评 篇八
长期储蓄险种成为主流
据银率网统计,2月份,10家寿险公司推出了12款新品,保险巨头中只有平安和泰康各有一款新产品发布,建信人寿推出了两款分红型的银保产品,信诚人寿在银行渠道发布1款万能险,1款分红险。有一点特别引人注目,就是12款新品中,有7款是在银行渠道销售,这说明银行渠道在受到银监会整顿后,今年正在做一些变革,以回归保障,于是长期储蓄型险种成为主流。
分红险是绝对主力
2月新推出的产品中分红险是绝对主力,分红型产品及以分红险进行组合的保险计划共有8款;而往年比较火热的万能险和投连险,今年数量大减,只有信诚人寿推出1款10年期的万能险。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分红险,一方面是当前投资环境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股市、债市低迷,通胀高企,使得目前市场上好的投资产品不多,而分红险作为一类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较受投资者认可,也更有益于保险公司增加保费收入,所以受到了保险公司的青睐;另一方面,由于受2号会计准则的影响,万能险和投连险大部分收入不能计入保费收入,对目前还是以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为竞争目标的保险公司来说,发售万能险和投连险的动力大大降低。
分红型保险由于存在收益不确定,及运作不透明的特点,因而投资者在选择时需货比三家。
2月保险市场亮点盘点
妇婴险 2月份发布的新产品中健康险有5款。除了附加重大疾病外,泰康人寿和国泰人寿各自推出一款妇婴健康险,主要保障孕育期的妇女和婴儿,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应该算是保险公司在向满足个性化需求方面所做的尝试,计划孕育“龙宝宝”的读者可以多加关注。
爱情险 阳光保险的“阳光安康组合”和安邦保险的“爱的契约两全保险”是在2月份情人节期间推出的爱情保险;在送花和其他比较普通的过节方式中,给甜蜜的爱情上一份爱情保险,也成为现代年轻人的一种时尚选择。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两款爱情保险跟普通人身保险并无本质区别,夫妻可以对方为保险受益人,体现夫妻间的责任与爱;未婚情侣,因为没有保险利益,想让对方为受益人还是有困难的,不过个别保险公司可以在特殊声明的情况下,让未婚情侣的另一方作为保险受益人,这需要认真咨询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
快返型保险 1月4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快速返还型的两全保险最早返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受其影响,只有建信人寿发售的“龙享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符合监管规定,而信诚人寿、恒安标准是通过发售快速返还型的年金保险以做应对。信诚人寿的“节节高年金保险”、恒安标准保险的“恒爱年年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采取了大致相同的设计思路,都是前低后高,但其中也有不同的地方,信诚人寿的“节节高年金保险(分红型)添加了祝寿金,60岁之后每隔10年会给付一次祝寿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节节高年金保险”采用的是美式现金分红,而“恒爱年年终身年金保险”采用的是英式保额分红。祝寿金会给老年生活带来惊喜,而英式保额分红是让年金可以获得平稳增长,更为实惠。
此外,生命人寿推出的“生命红上红F款理财计划”有一些特别之处,这个理财计划由“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两部分组成,普通分红型的两全保险加万能险,每两年返的生存金作为保费自动进入万能险账户进行复利累积生息,被保险人可选择以年金的形式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据测算,进入万能险账户复利累积生息比单纯属的累积生息效果更好;每年的分红增加保险金额,作为未来生存金的基础。这样就可以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权,资金也变得更加灵活。
银率观点 一些妇婴险较有特色,但更多的理财险定位则不够清晰。虽然快速返还型的保险产品受到一部分投资者的喜爱,但对大家的帮助并不大,原因是保险公司擅长做中长期的资产配置,快速返还型的产品对保险公司短期流动性要求较高,资产还没来得及投资就已经要求返还了,无法有效帮投资者实现财富的积累和保值增值。虽然保监会明文禁止,但目前来看依然阻挡不了保险公司发售快返型产品的冲动,而定位准确的保障型和养老型险种还不多见。
(本文由银率网权威发布)
银率课堂
读者:我是上海务工人员,取得了上海的人才引进临时居住证,男性,今年30岁,除了公司给上的社保外没有其他保险。想再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不知道需要购买什么险种,以及哪个公司的。请专家帮忙,谢谢!
银率安安:您好!看您的情况应该是国家重点人才了。您已经拥有基本保障,如果考虑保险的话,银率网建议您再考虑一些意外险、寿险和重大疾病险,具体的额度要看您的保费预算和家庭负担了。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都是经过保监会审核批准成立的,并且接受保监会的严格监管。您可以选择一位优秀的代理人或经纪人选择合适的产品即可。
9.工业产品销售合同 篇九
买方:
签字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二.质量标准:。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包装标准、包装材料的供应和回收:
五、随机必备物品、配件和工具的数量和供应方式:。
六、合理的损失标准和计算方法: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全额支付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
八.交货(提货)方式及地点:工厂内。卸货地址:
九.运输方式,到站(港)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委托代理。运费元由买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和期限:根据交货明细进行验收。
十一、成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详见质量保证书。
十二.结算方式、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在设备交付前,买方应再次向卖方支付现金。
十三.担保方式(也可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十四.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xx
十六、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买受人应补足逾期金额及逾期利息(利率以同期银行按揭利率为准),从逾期之日(含)起,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逾期超过一个月,卖方有权收回设备,按合同总价的20%收取一次性折旧损失,并按市场价格向买方收取设备使用期间的租赁费。
十七.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商定事项:
1.卖方对下列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买方未使用纯附件和各种油,或未严格遵循随机操作和维护手册的要求,或自行修改
直接或间接的过失、损失和后果;
(2)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维修人员对所供货物进行正常维护或修理时,买方未能给予充分配合而造成的后果。2.买方应妥善操作和维护设备,不得以维护时间和质量问题为由延迟付款或拒绝付款。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发证机关(盖章)
账号:账号:经理: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0.2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度报告 篇十
新发产品特征
股份制银行仍然是理财市场的发行主力,各类型银行发行产品的数量见图1。
新发产品市场分布
当月产品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币种及投资期限分布情况分别见图2~5。
产品预期收益分析
从各类型银行来看,2月预期收益率整体水平由高至低,依次为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国有银行。
各期限段的产品预期收益率来看,理财产品的收益与期限基本呈现正向关系,即产品期限越长,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越高,基本没有出现预期收益率与期限倒挂的现象。1个月以下期产品发行量明显增加,同时收益率上升也较为明显;主流期限品种1~3个月期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基本与1月持平;3~6个月、6个月~1年期产品仅出现微幅上涨;1年以上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则下降较多,见图6。
从收益类型来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保本浮动型产品次之,保证收益型最低,见图7。
到期收益分析
当月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共计2723款,其中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有1537款。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中,有16款未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1款产品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
招商银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黄金表现联动理财计划(看涨)(104035)”,产品挂钩标的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现货上午定盘价。投资期间黄金价格有所下跌,使得期末价格低于期初价格,该款产品到期收益率为3.00%。
广发银行的“‘物华添宝’人民币理财计划(2012年第三十二期)”,产品挂钩于金价,其预期最高收益率和预期最低收益率分别为5.00%和3.00%,而到期收益率为4.30%。
招商银行的“焦点联动系列之A50中国指数基金表现联动(看跌)理财计划(104022)”,产品挂钩标的为A50中国指数基金(2823 HK Equity),到期只能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
民生银行发行的82天期私人银行产品——非凡资产管理T1062期理财产品(私银),最终收益率超过最高预期收益率0.1%,实际达5.50%。
本文由普益财富供稿
11.产品销售合同2 篇十一
一、可适应性问题
仔细分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原则可知, 其本身主要适用于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 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特别约定, 一般情况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会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 而对口头形式做出特别说明的则无效。由此可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很明显不包含口头合同, 不过, 假如当事人非常希望自己的意思适用公约, 那么可以用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做出特别说明和规定, 这样就可以选择适用的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调查分析没有对适用法律做出选择的适用混乱情形主要有以下情况。
1.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并且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采取保留态度, 那么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 不是书面签订的合同那就是非法无效的。
2.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并且对中国所作的保留也没有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则应依据约定后就必须遵守原则, 应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条例规定, 排除国内法的干扰。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应该限制在我国当事人所提出的保留的范围之内。
3.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国家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没提出保留态度, 不过对中国所作的保留却提出质疑和否定, 那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此合同的形式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规定, 应再依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的法律, 那么签订的合同就应符合缔约国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 假如和我国当事人做买卖的国家不是《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不适用, 那么,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我国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如果没有选择, 那么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或者仲裁地的冲突法来进一步审议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
二、风险转移问题
在国际货物销售买卖中, 风险主要是指销售货物可能在火灾、盗窃、高温、水浸、查封、沉船、征用等非常规情况下遭受的灭失、短少或变质等的各种意外损失。风险转移的关键问题是什么时间风险将由买方转移至卖方。风险转移制度的最大功效就是在巧妙地权衡买卖双方利益的条件下争取最大化的交易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益, 在合同中合理分配这种不确定所带来的意外损失, 所以说风险转移时间的划分和意外损失合理分配承担是很关键的。著名法学家施米托夫曾经就说过, 不管风险转移时间划分合理与否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转移的立法与实践。关于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理论。
1. 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就转移。
罗马和瑞士的一些学者认为在合同签订时就说明风险的转移, 这样能较好的促使双方当事人都能最大限度的行使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众所周知, 一般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距离相隔甚远, 交割过程非常复杂, 虽然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合同, 但交易货物仍旧在卖方手里, 签订合同时就将货物意外损失风险转移到买方这边, 而卖方脱离责任不承担任何风险, 那么卖方则容易疏于对交易货物的保管, 最终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而这些损失还得有买方来承担, 很显然对买方来说有失公允。
2. 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
英国货物买卖法与法国民法典根据物主承担风险原则认为应当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可以说他们认为这样做的重要理论支撑依据责权利相对等的规定, 享受一定的权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我们都明白在交易的过程城中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常常不能合二为一, 很多情况下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了交易货物, 但是交易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依然在卖方手中, 意外损失风险当然还是由卖方来承担, 卖方的责任显然承担多了。此外, 对于分期付款来买卖货物, 买方当事人已经拿到并开始使用消费了标的物, 但是货款没有偿付完之前所有权仍然属于货物的卖方, 这对货物的卖方来说, 也承担了极大的意外风险责任。所以在所有权转移的时候转移风险从实务角度来看在现实实践中把握难度比较大。
3.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
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主要是指以货物的交付作为转移风险的标准时间。这种在货物交付的时候转移风险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当代许多国家都认同这种做法, 《德国民法典》第446条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509条都做了详细说明。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也采用了这种做法。而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以货物的交付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其实认真思考下, 以货物的交付为标准来划分意外损失风险转移时间, 谁拿到货物谁就负有使货物免遭损失的保管义务。即使发生纠纷也容易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具体责任的承担, 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纠纷问题保证交易的安全。
三、根本违约标准分析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本违约主要是指假如交易双方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 致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 也就是说, 等同于事实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应当获得的权益。意外情况除外, 比如说违反合同的那一方当事人不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或者是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处于一样的情况中也未能预知将发生的事情。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根本违约的认定标准问题有以下看法。
1. 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失。
违约方当事人没有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或者没有按照大家都熟知的既定国际商事习惯来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直接给买卖双方另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这里的损害是广义上的损失, 不仅仅包括交易货物的损害, 而且包括由此带来的商业利益和机会的损失。
2. 违约致使受损害方没有获得应得的东西。
构成根本违约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买卖合同条款的性质、对方商业利益损失的严重程度、违约方消除违约损失与签订买卖合同目的的关联度。比如说买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自用而是再次销售, 那么信用证与单据就一定要一致则显得尤其重要。当然如果买方当事人自己消费, 则信用证与单据可以不一致。还有假若卖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买方当事人可以在没有个自己带来不合理的不便前提下, 有权要求卖方当事人补足交易货物数量或者修改交易单据甚至对货物进行必要的修理。
3. 违约当事人对违约后果的可预知性。
违约方对违约结果的可预知性的时间点应当在签订双方买卖合同的时候, 确立这样的时间点来进一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利和义务对买卖双方都显得很公允合理。但应以以下几种因素来判断违约方的可预知性: (1) 谈判中直接明白的告示或者默许地告示。 (2) 合同本身明确的规定。 (3) 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对合同进行合理解释来进行谈判。比如说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了交易货物的支付条款、数量和装运期限, 双方当事人也都非常郑重的加以说明, 那么可以说违约方当事人是在可预知的条件下违反双方意愿, 这属于根本违约。还有季节性比较强的交易货物对时间有严格要求, 不用特别说明, 假如违约方违约, 根据违约方自己以及即使一个通情达理、同等资格的其他人也可以预知原则, 对这类违约也属于根本违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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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玉卿.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1998.
[6]杜涛.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12.【必备】产品销售合同集锦 篇十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销售合同 篇1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 ;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2甲方:乙方:
按甲方所确认的乙方提供产品图片及说明
1定金:本合同签订日,支付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2余款:商品交付甲方后日,支付总价的70%,即人民币0元。
1、由于不可抗力而产生的违约行为,甲、已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图样、式样、结构等所生产的商品,侵犯了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则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3、甲方按乙方提供产品图片及说明为验收标准。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传真件有效,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址:常州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小计(元)备 注,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 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后的 内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5.2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
6.2 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6.3 其他服务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盖章: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4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签订;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需 方
单位名称: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5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名:海鲜种类:食品类数量:详见明细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3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合同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第六条验收方法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第九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的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果提前或延期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果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6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软件名称、数量、价格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保证光碟的质量,若因光碟质量问题引起的软件不能使用,甲方保证免费给乙方更换或退回。
第三条软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若因软件版权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按代理价,乙方先付款给甲方,甲方确认汇款到位后,七日内用ems特快专递方式按定货数量把软件发给乙方。
第五条代理合同终止后,未售出并且是没有启封的的软件乙方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按原代理价退还相应的款项。
第六条权利保障:乙方以银行或邮政汇款有效汇款票据及本合同作为乙方权利的保障,甲方凭邮局有效发货票据作为甲方履行协议的凭证和保障。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质/规格: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总额:_________
6.产地:_________
7.装运
7.1装运时间:_________
7.2装运地:_________
7.3最终目的地:_________
7.4货运单位:_________
8.支付条款
8.1选择:_________(①银行汇款②邮局汇款)
8.2选择:_________(①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②乙方将货款汇入_________网帐户,_________网收到乙方收货通知后将货款支付给甲方)
8.3选择:_________(①先付款后发货②先发货后付款)
9.交货条款
9.1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汇款发生的相关银行费用。
9.2根据上述8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乙方应承担货运发生的一切费用。
9.3甲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9.4甲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或委托_________网向乙方发出发货通知。
9.5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内有权利提请退货,但必须承担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此外还将提取货款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作为赔偿。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6乙方在到货日两天后不得退货,到货日以运输单位到货凭据为准。
9.7如果甲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则应向乙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发货物每3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少于3日应视为3日。
10.终止合同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_________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12.您下载、阅读本合同,即表示您已了解“_________网”的交易须知,签署合同即表示您接受“交易须知”中的一切条款。
甲方(卖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买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销售合同 篇7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____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________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160;
九、发货方式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
返
产品销售合同 篇8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甲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20____年10月05日至20____年11月05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
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按照所属鱼类单体重量以及新鲜鱼进行验收。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10%以内(含10%)。
第七条 乙方于20____年10月05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170000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执行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项解决:
(一)交南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9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是由_________网站发起成立的一个以销售各类行业,专业信息为基础的合作型联合体。_________的基础业务和主要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所属网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加入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是一个以销售信息产品为目的,以高科技为手段,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一个,而成立的合作型联合体。即:_________成员的产品放在销售平台进行销售,_________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对_________及销售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_________成员还可以代理销售_________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作为_________的倡导和发起单位_________网站,是由_________主管,_________委员会主办的网络新闻媒体,自_________年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行业新闻报道和行业资讯产品的销售,在宣传推广和销售方式及销售渠道上具有一定优势。
1.乙方免费加入_________,享受协议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乙方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挂接_________入口并需提供一定数量经常更新的免费资讯,以引导用户培育市场;
3.甲方负责利用_________推广销售乙方的信息产品,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4.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_________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新闻宣传服务,行业频道宣传链接;
2.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方式对_________进行宣传推广;
3._________的所有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交的信息(包括行业深度报告,会员服务,行业资讯,企业黄页,产品价格,科技专利,法律资讯,国外信息资讯,金融数据,信用数据,市场供求,商标信息,标准认证等),收入所得甲乙双方按乙方网站在此方面实际收入的5:5进行分成。
1.乙方免费享有_________提供的服务;
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_________统一页面的设计,制作;
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署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挂接_________统一的网页入口及_________标识,并不得随意删改;
4.乙方有义务免费在网站显着位置配合_________的有关宣传;
5.乙方可以以优惠价格代理销售_________其他成员的信息产品;
6.乙方有权享有甲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推出的_________的新政策及服务。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应在收到守约方有关其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予以纠正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赔因此发生的损失。
2.若因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包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在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