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

2024-12-07

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共9篇)(共9篇)

1.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 篇一

我国现行的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按照不同气候区的不同规模城市来制定。但是实施过程中, 各地陆续出台的执行标准, 未充分考虑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 人口分布不均、大中型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的现实国情, 存在着很多现实矛盾。这些情况既不符合当前国情, 又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发展, 于经济发展不利, 于民生不利。因此本文对国家现行日照标准对住宅区规划的影响进行分析, 并提出对策。

1 国家现行日照标准概况

1.1 现行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决定居住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主要因素。一是所处地理纬度及其气候特征, 二是所处城市的规模大小。我国地域辽阔, 南北方纬度差约50度, 同一日照标准的正午影长率相差了3~4倍之多, 所以在高纬度的北方地区, 日照间距要比纬度低的南方地区大得多, 达到日照标准的难度也就大得多。

大城市人口集中, 因此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比一般中小城市要大, 这是一个普遍性规律。因此, 同一地理纬度的同一日照标准, 小城市能达到的中等城市不一定能达到, 中等城市能达到的大城市可能很难达到。

我国现行的日照标准基本是以2002年修订颁布的《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为主要依据, 即按不同气候区的不同规模城市, 制定相应的标准。详见下表:

1.2 各地的住宅日照标准的调整情况及与现实的矛盾

这几年来, 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 城市住宅建设的蓬勃发展, 全国有较多省份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均先后出台了日照分析技术管理的一些细则。典型的有处在Ⅳ气候区的福建厦门、泉州、漳州、福州、平潭、龙岩等城市, 日照标准均由原有的冬至日1小时提高至大寒日3小时。按新的日照标准进行技术分析, 住宅建筑间距均大大高于以往的要求, 不但造成较大的土地浪费, 甚至出现按新标准分析后, 本栋住宅建筑内, 也存在着因体形原因自身遮挡造成户型日照标准不满足的现象发生, 给住宅规划设计带来较大的难度与困惑。更有甚者是一些原有按冬至日1小时计算能满足日照要求的住宅区规划项目, 若按新的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则方案完全不能成立的结果。

此外, 旧城改造更新、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许多城市由于居住人口大量聚集, 城市用地高度紧张, 有些城市城区已没有完整的、可规模开发的住宅建设用地。典型的如一线城市中的深圳, 已连续多年未出让过城区住宅用地, 现有住宅开发项目都是依靠旧城更新、拆迁改造获取的用地。有些地块狭小、形状不规则, 且受周边既有村落影响制约, 日照标准是很难达到现有要求的。虽然国家规范允许旧区改建的项目日照标准可以有所降低, 但在实际规划审批执行中, 相当多城市的规划审批部门还是按提高的日照要求进行审查, 并没有给予优惠对待。

有一典型例子是南方某省会城市市区一块商住地块, 地块四周均为已使用二十年左右的多层老民宅, 原有日照标准已不足, 规划审批要求是新建项目楼栋不能影响既有建筑的日照条件。经过按新标准的日照技术分析, 竟然出现无法进行规划建设的两难处境 (在新地块内增加任一楼栋均影响到原有老建筑的日照时数) 。这些都是极大影响、制约城市住宅建设发展的难点及瓶颈所在。

2 国内外对日照的分析标准

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按其国情采用不同的日照标准。当今欧美、伦敦采用的日照标准日为3月1日 (低于雨水日, 高于春分、秋分日) , 原西德的标准日相当于雨水日;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 (4月5日) 为日照标准日 (清明日照3小时) , 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 (3月21日、9月23日) 为标准日, 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 (2月9日) 为标准日。

这些国家都按照其国土不同纬度划分, 不同地区划定不同的日照标准日。我国的香港地区, 受人稠地缺的现实条件制约, 加之气候炎热, 住宅建设是以加强通风、安全等条件为首要出发点, 而非按日照控制。而我国东南沿海某省的最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对其省属的分处不同纬度区的十个中心城市均统一按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来审批, 而对其县级市按冬至日1小时的标准, 这是以城市行政级别及重要性来划分不同标准, 这明显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再如, 对于处于北纬38°的河北廊坊 (北方城市) 和处于北纬24°的福建厦门 (南方城市) , 当地的日照标准审批都套用大寒日3小时来控制, 这实在是不合理。如何能合理调整上述日照标准审批, 顺利推动城市住宅项目的合理规划及开发建设, 是当前地产开发及规划审批的一项迫切、亟待解决的问题。

3 建议及对策

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 人口分布不均的现实国情是长期存在的, 东部、东南部城市人口密集, 开发开放程度高, 城区土地已相当紧张, 住宅土地资源高度紧缺。不考虑上述因素, 不分南北纬度差异、经济差异、人口密度差异、土地资源差异而用同一标准来审批住宅规划设计, 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既不符合当前国情, 又制约了城市的建设发展, 于经济发展不利, 于民生不利。因此住宅日照标准的制定建议从几个方面考虑。

3.1 应充分考虑地区纬度、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土地资源等差异

我国各个城市, 在制定日照审批标准时, 应充分考虑到地区纬度差异、经济差异、人口密度差异、土地资源差异及居民实际居住需要。来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科学、合理的日照分析细则, 不宜完全一刀切。

3.2 应充分考虑集约利用宝贵土地资源

我国人口众多, 土地资源确是相当匮乏和紧缺, 山地多、平原少、荒漠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 既要保护耕地, 又需照顾到林区、牧区的需要, 可供开发建设的城区土地更是少之又少。不合理的标准审查导致有些城市居住建筑间距无谓的放大, 造成住宅用地的浪费, 确需调整改变。

大城市、中心城市, 经济发展速度快, 用地紧张, 如福建省的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中心城市, 夏季外部气候条件炎热, 光热资源丰富, 城区土地稀缺, 住宅区日照标准控制建议由大寒日3小时放宽至冬至日2小时, 应已可完全符合人体光照健康要求。旧城改建区的居住区开发, 按大寒日2小时控制也比较现实。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1万平方米、县城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危旧房改造、历史遗留等住宅项目内部的日照标准采用大寒日1小时, 也合乎实际情况。

3.3 应改变以日照标准作为住宅建筑间距审批控制先决条件的现有作法

我国香港地区的住宅开发建设, 因其气候炎热、光照资源丰富、项目地块狭小、容积率高的因素, 住宅间距的控制是以如何加强通风、采光、安全、卫生、消防、医疗救护为首要出发点的, 而不是单纯地一味以日照时数控制。深圳 (低于北纬25°的地区) 也相似, 根据其气候状况及居住区规划实践, 通风、安全及视线干扰等问题也应与满足日照要求一样, 作为建筑间距控制的主要因素, 该地区的住宅建筑间距应是要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等要求来统筹设定, 才会科学、合理。

对于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 经过我们对诸多优秀房地产小区的现场调研, 18层以下的二类高层住宅, 南北向间距在30米以上, 已感觉较为开阔, 空间关系及视线上已不压抑, 基本可达舒适水平。如果按照目前我省大寒日3小时的要求, 18层的住宅建筑间距基本都要在45米以上, 这不但对舒适度的改善帮助不大, 也造成土地利用的无端浪费。33层 (100米) 高层住宅建筑, 南北向间距45米, 也已较为舒适。现提供以下建成项目案例。

对于一些核心区、改建区、历史遗留及风貌保护区的建筑, 当住宅内部日照较难满足要求时, 通过设置室外露台、增加户外大平台的设计等, 拓展屋外的活动空间, 也可作为日照补偿的灵活应对措施。

依照现有的日照标准控制, 在不同地区的新城市规划中, 出现规划布局雷同、居住空间形态千篇一律的局面, 这与国家建设多元化城市、创造多样化城市空间面貌的规划理念相违背, 而且建筑间距的无谓放大, 也影响城市景观面, 城市用地的容积率降低, 造成国家的损失。适当放宽日照标准, 有利提高城市规划的灵活性, 提高国家土地利用率, 于国于民都是一件有意义的实事。

摘要:随着各地规划审批部门对住宅日照时数标准控制执行以来, 日照间距要求已逐渐成为影响住宅区总图布局的关键因素。本文详细分析国家现行日照执行标准, 对比国内外日照控制情况, 结合各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提出应统筹兼顾全国不同纬度、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城市, 有针对性地适度放宽审批标准, 以更合理地进行住区规划, 起到集约利用土地、丰富城市建筑风貌的良好效果。

关键词:日照标准,合理规划,纬度差异,土地利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002年版) [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2.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 篇二

中国标准书号是国际标准书号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它作为出版物的唯一标识码,在出版、发行和图书馆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出版物贸易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规定,中国标准书号的结构发生了技术变化,由10位升为13位,扩充了整个书号编码系统的理论容量,同时可以保证与国际物品编码体系的兼容;明确了中国标准书号与中国标准书号跳马是书号编码的两种识读形式,中国标准书号在出版物上应表示为机读条码;规定了中国标准书号分配和使用原则,其中特别强调出版单位应充分保证中国标准书号分配和使用的唯一性、永久性和专用性:将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由传统的纸质印刷类出版物扩展到电子出版物等非印刷出版物,特别是互联网出版物;增加了出版单位报送出版物元数据的要求,明确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出版物元数据是出版单位的责任之一;明确了国际ISBN中心、中国ISBN中心和初步按单位三级管理模式,以及中国ISBN系统内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强调作为终端使用者的出版单位应杜绝“一号多用”和“买卖书号”等现象的发生。

据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介绍,为了确保升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条码中心已经组织了4期在全国范围内对出版社和发行单位的培训和学习,目前已经进展到第5期。他们还计划与文化部配合,展开对图书馆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

中国标准书号是出版物的标识,每个中国标准书号对应唯一一种专题出版物,中国标准书号的唯一性时出版物信息准确、实用和出版流通、馆藏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保证。新的13位国际标准书号和条码将以全新的形式为全世界的出版者和其所出版的出版物进行标识,为各种出版物的信息检索、查询和使用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相关链接1

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1.使用10位中国标准书号、版本记录中出版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的图书已进入印装流程的可继续进入图书市场。如重印、再版,须按照《关于实施新版(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2.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库存出版物(包括在售出版物)上市流通不必更换为13位中国标准书号及条码,但出口的出版物须更换为13位中国标准书号和条码。

3.中国ISBN中心按照国际ISBN中心的要求,建立“中国ISBN出版者数据库”和“出版物元数据数据库”,每年向国际ISBN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各出版单位应依照《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规定及时向中国ISBN中心报送出版者数据和出版物元数据。

4.《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规定,中国标准书号的使用范围已扩展到部分互联网出版物,有关使用规则另行制定。

5.《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规定的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下列四类出版物,将继续使用“全国统一书号”。

(1)暂时性印刷材料;年画、年历画、挂历、台历、明信片等。

(2)无书名页和正文的美术印刷品及美术折页纸张。

(3)各级技术标准文献。

(4)活页乐谱。

6.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和中国ISBN中心是中国标准书号系统管理和出版物条码的制作、管理机构,也是《中国标准书号》国家标准(GB/T 5795-2006)的监督实施机构,同时负责该标准的解释工作。

相关链接2

13位ISBN的结构

10位数的ISBN由4部分组成,它分为组号、出版者号、书序号、校验号。比如:ISBN 7-5064-2595-5,“7”是组号,代表中国;“5064”是出版者号,代表出版社,由中国ISBN中心根据出版社预期出版规模的大小分配;“2595”是书序号,“5”是校验码。

3.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班组建设 篇三

班组是电力企业最基本、最基层的组织单元。电力企业各项生产、检修任务最终都要通过班组来实施完成,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着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益、企业形象、行风建设及生存竞争力等诸多方面。

一、选好班组带头人

班组长是电力企业基层组织的工作核心,是各项生产任务的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班组长必须具备为人正直、廉洁奉公、诚恳热情、业务技能熟练、安全意识浓厚,对待工作具有奉献、敬业及创新精神。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危险性最大的莫过于班组长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

二、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理念

1、注重转变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事故无外乎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到底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班组成员必须克服僵化及麻痹思想,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树立零事故的思想理念。电力行业是一个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任何一个电力职工都是不愿意在生产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或发生电网和设备事故的,如果把职工的这种愿望作为一种企业财富,形成大家一起来向“零事故挑战”的共同意愿,就会对企业员工的行为具有无形的约束力,再经过长期的潜移默化,就形成一种规范的行为准则,这样,任何事故就做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2、加强重点控制和预防。要实现零事故原则,必须把岗位主体与客体的一切潜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点事先辨识出来,加以控制和解决,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对班组安全生产现场来说,对重点、难点、危险点要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在带电设备与停电设备之间、多工种交叉作业的生产现场、登高作业攀登处等必须悬挂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监护,要从整治思想上的危险点人手,克服思想上麻痹和行动上习惯性违章行为,同时做到五到位,即安全思想教育到位、岗位“安全职责”履行到位、实施措施到位、具体行动到位、事前预防到位。要在发生事故因素、潜在危险、重点对策、预防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此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处理的能力,达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

3、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安全生产管理是一种群体行为,单纯只靠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是远远不够的。全员参加即大家共同参与,站在安全生产的立场与工作岗位角度,以零事故为目标,主动查找所在作业场所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因素。班组每个员工对承担的作业项目,生产场地作业的难点、危险点了如指掌,对可能会发生哪种伤害,引发哪类事故,做到心中有数。事故的突发性、隐蔽性和多维性,决定于生产过程中的系统性、动态性、群众性,只要班组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的始终,班组全员行动起来,每一个工作班组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一整套安全生产的防护体系,坚持以人为本、抓好“自保、互保、群保”的安全监督工作,在生产现场广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在生产过程中努力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过程无危险。

4、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教育职工把“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这样的要求还远远不够,应该再提高一个层次,使之达到“我会安全”的程度。一个员工连自己都不会保护,怎么会保护好他人呢。安全教育逐步从“要我安全”的被动式教育,转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主动式教育,只有“我会安全”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企业文化以人为本是基础,职工的生命安全问题更是一个企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安全思想教育,做好“我会安全”的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三、明确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从心理学讲,生产现场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是一种逆向思维,是从可能发生的后果去提醒人们注意。因为“讲危险”比“拼安全”更直观具体,更有针对性、直观性,更易被职工接受,更易引起职工的注意,从而更能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分危险点分析和工前五分钟活动两步骤进行。前一阶段主要是发掘危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后一阶段是重点落实预防措施。电力系统现行“安全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又是班组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班组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的内容:通过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应明确几个问题:作业地点、作业人员、作业现场状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隐患、填写“安全票”、“操作票”等;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程序: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可分为五个步骤:即发现问题、研究重点、提出措施、制定对策、监督落实。

在组织班组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点工作:(1)强化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要把正确处理好违章和反习惯违章工作与安全教育的关系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特别是在反违章和习惯违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班组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地学习和讨论,利用安全宣传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宣传教育,注重激励作用。

(2)班组长要事先准备班组危险点预防分析的思路和方法。开展活动前,班组长要对班组危险点预防分析所进行课题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准备,以便开展活动时做到心中有数,进行引导性发言,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调动群众积极性,使大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应在活跃的气氛中进行,不能一言堂,应让所有班组成员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提高活动质量。(3)危险点预防分析活动形式要直观、多样化。班组长可结合电网和生产现场状况,画一些作业示意图,便于大家分析讨论,或在作业现场进行直观的、更有效的分析,也可随着作业现场环境,条件的变化,对危险点进行动态的分析。同时要抓好“安全票”、“操作票”的审查和整理。

4.发达国家农业标准化经验漫谈 篇四

中国质量新闻网2005-05-27 00:00:00

农业标准化是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业全球化而诞生的。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产品安全、绿色、优质的日益需求和农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农业标准化迅速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业标准化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综观美国、日本和欧盟各国等发达国家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的措施,我们可以看到,实施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严格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并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从客观上对促进这些国家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业贸易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业标准化是随着农产品国内和国际贸易以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开展而逐步产生、发展起来的。当今发达国家,尽管农业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仍然相当重要,特别是以农业标准化为技术支撑的组织化、产业化及市场化程度普遍较高,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基本上都实现了标准化,而且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支撑体系。美国

美国制定的农业政策和法规以促进农产品营销、加工和出口为主要目的,有关标准化工作也都围绕这个目标开展。美国与农业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有4部,即“联邦谷物标准法”、“农业营销法”、“联邦种

子法”、“联邦食品药物化妆品法”。其中前三部法律由联邦农业部负责实施,后一部法律由联邦人类事务部负责实施。在农业部内,联邦谷物检疫局负责联邦谷物标准化法的落实和实施,具体组织制定小麦、玉米、大豆等12种谷物和油料产品的规格标准,并负责检验出证。这些标准和检验对国内来说是自愿的,但在发生纠纷时是强制的。事实上,强制国内贸易利益的各方以这12种谷物油料的标准为最终依据,对出口来说是强制执行的。美国每5年对标准复审一次,但一般只做小的修改———如小麦标准,近80年来几乎没有变动,只在1992年增加了蛋白质含量指标作为参考指标列入标准。

农业部联邦农业服务局负责实施“农业营销法”,制定水果、蔬菜、畜、禽等农产品标准,现有标准达400个,主要是农产品分类分级和检验方法标准。这些标准均为自愿性的,在实质上与谷物标准一致。农业部还负责“联邦种子法”的实施,主要抓两个环节:一是营销环节实施标签制,种子质量通过明示进行担保,其检验方法标准使用国际通用的ISTA规程;二是在生产和种子加工过程中建立“良好行为规范”,该规范由农业部制定,是指导性的。人类事务部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食品药物化妆品法”的实施,同农业有关的仅涉及农副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与卫生的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是强制性的。

欧盟

欧盟有比较健全的农业标准化法律,对ISO、CAC等大多数是直接采用,其原因在于欧盟国家直接参与了上述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从而

使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结合在一起。法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欧盟具有代表性,该国从事农业标准化的机构有两类,一是政府的,如法国消费部反诈骗质量管理处、生产交换局、国立农业研究院等;二是民间的,如法国标准化协会,该协会设有农业、卫生和包装处,从事农业方面的标准化工作,并与法国农业部有密切合作关系,受农业部委托承担该部赋予的标准制定任务,或在政府的支持下,承担ISO、CAC、欧盟等有关农业方面的标准制定任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国建立起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识别标志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优质产品,使用优质标签;载入生产加工技术条例和标准的特色产品。使用认定其符合条例和标准的合格证书;以特殊方式生产符合生物农业要求的产品,使用生物产品标志;来自特定产地、具有该地区典型特征的产品,以某产地产品命名。该制度是建立在自愿参与、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承包协议和有第三方监督基础之上的,它强调的是对农产品品质真实情况的证明。

日本

日本农林水产省的“农林产品标准调查会”是该国的农林产品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订、审议和调查日本农林标准(JAS)和标准的普及宣传工作。农林水产省下设有专门的农林规格检查所,分布在各地,负责按JAS标准进行检查并检查品质表示符号(即农林产品认证标志)的符合情况。同时还制定了“农产品检查法”、“饲料安全法”和“肥料管理法”等法令。目前日本共发布了JAS标准409个。日本的农业生产标准化包含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和工艺、农产

品的标准化等3个方面:

(1)农产品生产环境标准化。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对于生产特定的农产品来说,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如农田水利建设、道路及坡面的绿化等都有详尽的规定和标准。

(2)生产过程和工艺的标准化。日本对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农作物从新品种选育的区域试验、特性试验方法和方案,到品种育成后新品种的栽培技术、工艺规程,以及农产品的收获、加工和贮藏方法等都非常具体。

(3)农产品的标准化,在日本市场流通的农产品,都是加工后符合一定标准的农产品。日本有严格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体系,其中商品规格体系是限制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有效手段,分为强制型规格和任意型规格两种,JAS规格(农产品)多为任意型规格。

日本是蔬菜进口大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就制定了严格的蔬菜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分级标准、包装规格标准、标识标准,其含义分别为:

(1)分级标准。日本的农产品一般分为L、M、S级,分级标准因品种标准而异,按商品的重量、长度、直径或综合这些指标分级。

(2)包装规格标准。包括包装重量、尺寸、材料、方法和标识。

(3)标识标准。外包装上要标明品种、规格、重量级别、产地、商标、流通期限、保存方法、生产者详细地址等内容,对加工制品还要包括原材料、容量等内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农业发达国家,该国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其主要经验有以下3个方面:

(1)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澳大利亚的农业标准分强制类标准和非强制类标准。强制类标准实际上是政府管理部门颁布的技术法规,涉及的范围较窄,主要包括: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种子、农药和农产品的标识标准。大量的农业标准为非强制类标准,以行业自律为主,靠市场需求调节。目前,澳大利亚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包括产品品种、质量等级、生产技术规程、运输储存等方面的标准。

(2)重视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澳大利亚农业标准的实施监督是采取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来实现的:

①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由检验检疫局负责贯彻实施。进出口农产品必须按标准进行抽样检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农产品一律不准进口和出口。对于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不进行强制检验,靠市场机制运作,由买卖双方协商。

②种子标准由初级产业和能源部负责实施监督。农业种子必须经种子检验站依据种子标准检验合格并颁发证书后方可进人流通领域,既保证了种子的质量,又防止了不良种子流入市场给农场主带来损失,有效地净化了种子市场的环境。

③农药安全标准由国家注册管理局负责实施监督。农药必须经国家注册管理局注册登记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农场主使用农药必须遵循农药安全标准使用规定。

④检疫标准由检验检疫局和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食品管理局共同

负责。

(3)加强农业质量管理,主要体现在:

①对质量管理进行立法,如《贸易公平法》、《出口控制法》等,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②将产品质量管理纳入政府行为。如在粮食收购中,实行国家验级员制度。这些验级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保证了检验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篇五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 篇六

9月2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等7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标准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企业信用建设相关标准包括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质量信用报告编写指南、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规定了企业诚信管理的原则和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过程方法,从策划、支持过程、管理实现、检查与分析和持续改进几个方面,阐述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从构建、实施、运行到审核的实现方法,是企业诚信制度建设的基础。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相关标准则规定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指标构成,为企业信用评价和改进自身的诚信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遵循,适用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针对企业信用进行的评价活动,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主要应用于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与客户信用档案,实现不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指标从价值观、竞争力、社会责任3个维度建立职业经理人信用评价指标,将有效监督职业经理人履行个人职业信用,践行个人职业承诺,为职业经理人提高其信用水平提供了有效的监督。

企业信用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全面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7.国家邮政局标准化规划 篇七

一、《通则》的制定意义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技术支撑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高标准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次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近年来,国务院批复了多个相关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部署。《通则》的发布与实施,实现了全国技术标准的统一,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二)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三)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地方,目前,各相关部门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许多地方也制定了地方标准。编制科学合理、实用可行的通用性、基础性国家标准,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从国家层面规范各项相关建设工作,做好各部门、上下的衔接协调和同口径统计,有利于“规划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相互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整合、共同完成目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式的有效落实。

二、《通则》的编制过程

2012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部际协调会议,明确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相关部门编制《通则》,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2013年1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通则》列入了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在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多次沟通,立足国家层面,求同存异、达成共识。编制单位按照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多年来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产农田创建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成了《通则》(送审稿)起草工作。2013年7月,《通则》(送审稿)通过了全国国土资源技术标准委员会审查。经与有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和修改完善,完成了《通则》(报批稿)。

三、《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全文共分为9章32条和3个附录,其中核心部分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等6个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的定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二)基本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遵循循规划引导,因地制宜,数量、质量、生态并重,维护权益和可持续利用5条原则。规划引导所指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

(三)建设区域

综合考虑国家相关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要求,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从而最大限度保证了优质农田作为高标准农田,保障了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

重点区域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水利、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依据GB/T 28407评定成果确定的县域内等别较高耕地的集中分布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土壤轻度污染的区域,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在前述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提供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论证同意的证明材料。

禁止区域包括:地面坡度大于25°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四)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通则》在提出土地平整的基础上,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配套开展相应的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作,并规定了各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如:耕作层厚度、田间道路通达度、农田防护面积比例、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以及建成后耕地质量等别、地力等级。

(五)管理要求、监测与评价、建后管护与利用

《通则》对土地权属调整、地类变更管理、验收与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提出基本要求,提出了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同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开展土壤培肥和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工程管护等建后管护与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高标准农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endprint

四、《通则》的主要特点

(一)综合多个部门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及地方实践经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

《通则》是在认真总结相关部门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要求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的一般要求,重点对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以及科技应用、建后管护等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指标,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对指导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依据规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建设区域科学合理

《通则》明确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并依据相关规划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实行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强调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利用并重,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通则》把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作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对建后的管护利用,明确规定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提出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要求通过土壤培肥、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加强工程设施管护、加强地质灾害等灾害防治新技术应用,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持续发挥。

(五)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的上图入库

8.“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 篇八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一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这个国家原始创新的动力和活力。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部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积极谋求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领域对源头创新的巨大需求将集中释放,迫切需要基础研究发挥战略引擎作用。为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大力推动基础研究繁荣发展,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

“十二五”期间,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通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和知识创新工程、985工程、211工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全国基础研究投入年均增长保持在20%以上。基础研究持续快速发展,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和基础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产出持续规模化发展,整体科研实力和原始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进入世界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领域不断增多,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整体上呈现从量变到质变的加速发展态势,已发展成为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基础研究大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主要表现在: ——基础研究水平大幅提升。学科体系、人才队伍、科研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批研究院所成为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科研机构,一些研究型大学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国际科技论文数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2位,2015年,我国国际科技论文总量为29.68万篇,占全球的份额从2004年的5.4%增长至2015年的16.3%。我国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次数稳步增加,影响力显著增强,2006年至2016年9月,我国论文共被引1489万余次,居世界第4位。农业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数学、药学与毒物学、物理学等8个学科领域的论文被引用次数排名世界第2位。

——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稳步发展,信息、空间、资环、海洋等综合学科,以及认知科学、纳米科学、数据科学、管理科学等交叉学科得到高度重视并加快发展,基础医学、农学、材料、能源和工程科学等应用基础学科得到大力支持,学科布局不断完善,多学科以及跨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日益显著并取得重要进展,部分学科水平进入国际先进行列。

——原始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量子调控、纳米、蛋白质科学、干细胞、发育与生殖、全球变化等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呈加速产出的趋势。获得了一批诸如铁基超导、多自由度量子体系的隐性传态、量子反常霍尔效应、中微子振荡、四夸克物质发现、细胞剪接体等一批重要蛋白质的精细结构解析、小分子化合物诱导体细胞重编程为多潜能干细胞、小鼠-大鼠异源杂合二倍体胚胎干细胞构建等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成果。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基础研究体系建立、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油气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理论基础和前沿技术的突破对载人航天、南水北调、应对气候谈判等领域提供有力支撑;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制造科学等前瞻性研究,推动了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能源科学、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以及对深海、深地、深空、极地的探索等,为我国解决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瓶颈问题奠定了科学基础。

——基础研究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从事基础研究的全时人员总量由2006年的13.13万人年增长到2014年的23.54万人年。吸引国外优秀人才回国,领军人才快速成长,中青年科学家成为主力,后备人才队伍逐步成长,一批优秀团队正在崛起。

——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国科学家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全球海洋观测计划(ARGO)、国际大陆钻探(ICDP)、国际大洋钻探(IODP)、全球综合地球观测系统(GEOSS)、人类蛋白质组研究等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发挥重要作用。大亚湾中微子实验、地球空间双星探测等我国科学家提出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逐步增多,国际科学影响力不断提升。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国际知名科技期刊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明显增加。

经过持续努力,我国基础研究总体水平已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同时,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重大原创成果偏少;支撑产业技术创新的应用基础研究薄弱;在引领前沿方向、主导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方面欠缺;基础研究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学家数量匮乏;基础研究经费稳定性支持的机制有待完善,科研评价机制和创新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今世界正处于发展、变革和调整的关键时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演进,一些基本科学问题孕育重大突破,产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催生颠覆性技术,可望引发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深刻调整。国际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综合国力的竞争已前移到基础研究。切实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对于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建设科技强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解决产业共性技术基础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来自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领域对源头创新的巨大需求将集中释放,迫切需要基础研究发挥战略引擎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着力解决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在提出原创科学思想、探索重大科学前沿、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共性技术基础等重大科学问题、完善科研基地建设以及引领重大国际科学合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造就一流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推进我国基础研究实现从量变向质变的跃升,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成创新型国家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部署,遵循科学发展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继承与创新,强化基地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流人才,着眼未来国家竞争力,聚焦在创新链的前端,坚持把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为根本任务,发挥基础研究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鼓励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面向科学前沿,进一步加大对好奇心驱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引导科学家将学术兴趣与国家目标相结合,解决重大科学问题。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主战场,针对事关国计民生、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任务,超前部署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坚持把加速赶超引领作为发展重点。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关系长远发展的基础前沿领域,超前规划布局,强化原始创新。鼓励科学家在独创独有上下功夫,勇于挑战最前沿的科学问题,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在重要科技领域实现跨越发展,解决产业共性技术基础,跟上甚至引领世界科技发展新方向,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

坚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核心动力。尊重科学研究的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着眼长远,鼓励科学家自由探索、认真求证。完善基础研究分类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赋予学术领军人才更多的学术自主权,完善基础研究投入结构和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把不拘一格发挥人才作用作为本质要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建设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坚持把全球视野作为重要导向。坚持开放发展,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共同应对全球关注的重大科学挑战,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基础研究创新合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提高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世界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三)总体目标

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重要领域方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整体水平向并跑和领跑为主转变,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为我国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目标如下:

——持续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大幅度提高。

——形成全面均衡的学科体系,科学产出的水平、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学科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三名,部分学科学术影响力达到世界领先,国际科技论文被引次数达到世界第二。——在若干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显著增强科学创新基础能力。

——建设一流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跨学科、综合交叉的创新团队。

——在科学前沿重要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解决一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基础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三、发展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由探索研究与学科体系建设

加强原创导向,激励新概念、新构思、新方法、新工具的创造,力争在更多领域引领世界科学研究方向。加强科学前沿探索,进一步加大对好奇心驱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非共识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质疑传统、挑战权威,重视可能重塑重要科学或工程概念、催生新范式或新学科新领域的研究。

构筑全面均衡的学科体系,为我国实现从科学大国迈向科学强国奠定扎实的学科基础。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和交叉融合发展,统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形成多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繁荣发展局面,促进基础研究百花齐放。推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持续发展,推进能源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材料科学、工程科学和临床医学等应用学科发展,加强信息、纳米等新兴学科建设,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

(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十三五”期间,着眼于更长远的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事关我国未来发展的重大科技战略任务,构建未来我国科技发展制高点,组织若干项基础研究类重大科技项目,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重大突破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

1.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

奠定我国在新一轮信息技术国际竞争中的科技基础和优势方向。量子通信研究面向多用户联网的量子通信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率先突破量子保密通信技术,建设超远距离光纤量子通信网,开展星地量子通信系统研究,构建完整的空地一体广域量子通信网络体系,与经典通信网络实现无缝链接;量子计算机研究解决大尺度量子系统的效率问题,研发量子系统、量子芯片材料、结构与工艺、量子计算机整体构架以及操作和应用系统,实现量子信息的调制、存储、传输和计算,最终实现可实用化的量子计算机原型机;量子精密测量研究利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所发展的量子探测、测量和操纵技术,实现对重力、时间、位置等的超高灵敏度测量,大幅提升卫星导航、潜艇定位、医学检测、引力波探测等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2.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围绕脑与认知、脑机智能和脑的健康三个核心问题,统筹安排脑科学的基础研究、转化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形成“一体两翼”的布局,并搭建相关关键技术平台。以脑认知原理(认识脑)为主体,阐述脑功能神经环路的构筑和运行原理,绘制人脑宏观神经网络、模式动物介观神经网络的结构性和功能性全景式图谱;发展类脑计算理论,研发类脑智能系统(模仿脑)。基于对脑认知功能的网络结构和工作原理的理解,研究具有更高智能的机器和信息处理技术;促进智力发展、防治脑疾病和创伤(保护脑),围绕高发病率重大脑疾病的机理研究,揭示相关的遗传基础、信号途径和治疗新靶点,实现脑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干预。

(三)加强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变革性技术科学研究

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领域,进一步聚焦国家目标,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战略支撑作用。同时,围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对科学和技术发展有很强带动作用的基础研究进行重点部署,为创新发展提供源头供给。

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部署基础研究

面向现代农业、健康、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选择可有力带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应用示范结合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的方向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强化基础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在现代农业方面,围绕粮食丰产增效、农业面源污染和农田综合防治修复、智能农机装备、食品加工及粮食收储运、林业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海洋(蓝色)粮仓、作物优质高产、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七大农作物育种、主要畜禽水产动物育种、农业病虫害防治等重点任务,部署精确栽培、分子遗传变异、优良性状形成机理、种间互作和定向培育等基础研究。(2)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方面,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先进核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深层油气勘探开发、能源基元与催化,加强碳基能源清洁转化、源网荷协同机制、深层油气成藏机理和生态监测预警等基础研究的支撑引领。

(3)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围绕网络协同制造、3D打印和激光制造、智能机器人、重点基础材料、先进电子材料、材料基因工程、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云计算和大数据、高性能计算、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网络空间安全、地球观测与导航、光电子器件及集成、科技服务业、新能源汽车、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精细化学品生产、功能分子材料与器件部署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问题,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学支撑。

(4)在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方面,围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深地资源勘探开发、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海洋环境安全、深海技术装备、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水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青藏高原多层圈相互作用及其资源环境效应、海洋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土壤-生物系统功能及其调控等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

(5)在健康方面,面向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精准医疗、生物制品与生物治疗、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人口老龄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移动医疗与健康促进、生物医用材料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食品药品安全、数字诊疗装备、个性化药物、典型污染物的环境暴露与健康危害机制等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全链条部署自主神经干预、基因组学、三维微环境营造、分子设计和超快激光制造等基础研究。(6)在新型城镇化方面,围绕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先进轨道交通及其关键部件、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科学问题,强化基础研究与共性关键技术、示范应用的衔接。

2.加强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研究

围绕世界科学前沿的重点方向,凝练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以实现重点跨越、引领未来发展为目标,重点部署基础研究。

(1)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

认识和了解量子世界的基本现象和规律,通过对量子过程进行调控和开发,在关联电子体系、小量子体系、人工带隙体系等重要研究方向上建立突破经典调控极限的全新量子调控技术,实现量子相干和量子纠缠的长时间保持和高精度操纵,实现可扩展的量子信息处理。

(2)纳米科技

围绕纳米科学重大基础问题,新型纳米制备与加工技术,纳米表征与标准,纳米生物医药,纳米信息材料与器件,能源纳米材料与技术,环境纳米材料与技术等方面开展研究,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衔接,推动纳米科技产业发展。

(3)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

揭示蛋白质机器复杂的结构和功能、调控网络、以及动态变化规律,发挥蛋白质科学研究设施的支撑优势,围绕重要细胞器及生物膜相关蛋白质机器等重大科学问题,高分辨率冷冻电镜、磁共振技术等重大技术方法,以及肿瘤、免疫类等疾病防治等重大应用研究领域部署研究任务。

(4)全球变化及应对

围绕全球变化关键过程、机制、趋势与表现,全球变化影响、风险、减缓和适应,数据产品及大数据集成分析,地球系统模式和高分辨率气候系统模式的开发、改进与应用等开展研究,提升我国全球变化研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为应对全球变化国家战略提供科技支撑。

(5)干细胞及转化研究

以增强我国干细胞转化应用的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我国多发的神经、血液、心血管、生殖等系统和肝、肾、胰等器官的重大疾病治疗为需求牵引,重点部署多能干细胞建立与干性维持,组织干细胞获得、功能和调控,干细胞定向分化及细胞转分化,干细胞移植后体内功能建立与调控,基于干细胞的组织和器官功能再造,干细胞资源库,利用动物模型的干细胞临床前评估,干细胞临床研究。

(6)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

依托我国已建成的专用和平台型大科学装置,主要支持粒子物理、天文等领域探索物质世界的结构及其相互作用规律等的重大前沿研究,以及依托先进光源、先进中子源、强磁场装置等为多学科交叉前沿提供先进实验技术和方法,推动大科学装置向社会用户开放共享。

(7)合成生物学 围绕生命体计算设计、合成再造与人工调控等核心科学问题,面向提升人工生物装置与系统的设计构建能力,创建一批具有特定功能的人工基因线路、人工生物器件、人工细胞等人工生物体,构筑智能疾病诊疗、人工生物固碳、药物高效规模合成、重要化工材料构建等重大应用的科学支撑,促进生物产业创新发展与经济绿色增长。

(8)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

面向科学前沿及健康和农业发展需求,以生命体发育和代谢的精准调控机制为主线,揭示胚胎和组织器官发育、成年组织器官可塑性及衰老、胚胎和组织器官发育的代谢调控等规律,鉴定发育与代谢的关键调控因子,创建大动物遗传修饰品系,揭示大动物发育与代谢的重要调控机制。

(9)微生物组学

开展微生物组形成、遗传稳定性及与环境互作机制研究,农业微生物组与作物生长和发育的相互关系、抵抗环境压力和病虫害的机理研究,基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与预警的微生物组技术研发,我国人群体内微生物组及健康相关功能研究。推动科学前沿发展,为我国健康、农业、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0)催化科学

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为解决能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技术支撑。

(11)极端制造的科学基础与创新技术

围绕极端制造需求和技术发展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超大规格高柔性高性能航天复杂构件一体化制造和高均匀性近零残余应力航空构件制造,10纳米以下集成电路器件三维集成制造和光子集成器件制造,复杂曲面强光光学元件的抗损伤纳米精度制造和光学元件微纳结构的超快激光制造,热电高效转化的热防护构件制造、高性能复合声学结构制造和生机电一体化制造。为中国制造2025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基础和支撑。

(12)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

以参加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为契机,全面吸收消化关键技术,以聚变堆未来科学研究为目标,加快国内聚变发展,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开展聚变堆工程设计和关键技术预研,发展氚技术、聚变材料等ITER未涵盖的聚变堆技术。加快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培养并形成一支高水平核聚变能研发队伍,大力提升我国核聚变能发展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在2020年前后具备自主建造聚变工程堆的能力,适时启动高效安全聚变堆研究设施建设,加快聚变能走向应用进程,跨入世界核聚变能研究开发先进行列。

(13)空间科学系列卫星计划 研制并发射3-4颗新的空间科学卫星,在黑洞、暗物质、时变宇宙学、地球磁层-电离层-热层耦合规律、全球变化与水循环、量子物理基本理论和空间环境下的物质运动规律与生命活动规律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与突破。

3.加强面向培育变革性技术的科学研究

以实现“重点科技领域战略领先”为目标,围绕重要科学前沿或我国科学家取得原创突破、学科交叉创新带动的特征明显、有望产出具有变革性技术原型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前瞻部署,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培育有望推动产业变革和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变革性技术,抢占未来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先机。

(四)加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建设

“十三五”期间,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完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布局,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若干国家实验室,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优化布局和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和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夯实孕育原始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1.建设国家实验室,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性基础研究能力

国家实验室是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主要任务是突破世界前沿的重大科学问题,攻克事关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技术,率先掌握能够形成先发优势、引领未来发展的颠覆性技术,确保国家重要安全领域技术领先、安全、自主、可控。

2.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立足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强化开放共享和协同创新,构建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分类管理、投入多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体系,实现布局的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深化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革,带动省部共建、企业、军民共建和港澳伙伴实验室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主要任务是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引领带动作用,为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向并跑、领跑为主转变提供支撑。

3.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7个科学领域,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绩效评估,形成以开放共享为核心的运行机制,提高成果产出质量和效率。

4.建设完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提升野外观测研究示范能力

围绕生态保障、现代农业、气候变化和灾害防治等国家需求,建设布局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完善国家野外观测站体系,推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多能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运行,促进联网观测和协同创新。开展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为认识自然现象、发现科学规律、推进基础学科发展奠定基础。

5.加强科研条件研发,增强基础支撑能力。

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学术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聚焦高端通用和专业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的研究,研发具有国际水平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技术;加强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动物模型的研究与应用;注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试剂和高端高纯专用试剂;组织开展跨学科、跨区域的重大科学考察与调查;强化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条件基础。

6.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体系。

根据科技资源类型,对现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进行优化整合;面向重大科技创新需求,在重大领域新建一批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平台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形成覆盖重点领域的科技资源支撑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实验技术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

1.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 在我国具有优势的重要领域,选择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学家设立杰出科学家工作室,进一步推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的实施,加快培养一批在国际前沿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2.加强中青年和后备人才培养

瞄准世界科学研究前沿,培养和支持一批中青年科学家。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专题”等青年人才资助计划,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加大博士后支持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推进国家科研机构与大学合作培养基础研究后备人才。

3.稳定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

加强实验技术人才培训工作,提升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实验技术人才及岗位特点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实验技术人才的地位和待遇。优化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组成结构。

4.培育和支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

聚焦科学前沿,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组建一批跨学科、综合交叉的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合作,提升创新实力。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凝聚作用,稳定支持一批优秀创新团队。结合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和重大科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加大对优秀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六)组织和加强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三五”期间,以全球视野谋划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服务“一带一路”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基础研究多层次、全方位和高水平的国际合作服务国家战略,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使我国成为引领科学前沿、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主导国家之一。

1.发起和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加强顶层设计,长远规划,择机布局,重点在数理天文、生命科学、地球环境科学、能源以及综合交叉等我国已相对具备优势的领域,研究提出未来5至10年我国可能组织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调动国际资源和力量,在前期充分研究基础上,力争发起和组织若干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为世界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2.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结合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现实基础和优势特色,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平方公里射电望远镜(SKA)建设、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地球观测组织(GEO)、国际大洋发现计划(IODP)等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大科学计划合作研究,“以我为主”创新参与模式,在共享国际优势科技资源的同时,提高我国的科研能力和大科学工程、大科学计划项目管理能力。

3.积极支持双边、多边基础研究科技合作

深化基础研究领域政府间合作,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双多边基础研究科技合作。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和支持国际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

4.走出去,请进来,吸引海外人才

深化基础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国际交流,支持和推荐我国科学家到国际学术组织交流和任职,选派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国外一流研究机构深造。大力引进从事科学前沿探索和交叉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科学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学科领域建立联合研究中心或创新团队,支持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来华开展科研合作,成立研究中心。

5.促进基础研究活动国际化

鼓励国际科研合作交流,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合作发表论文;研究基础研究评审活动国际化,建立基础研究国际同行专家库,邀请国际高水平科学家参与项目评审,开展国际同行评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管理机制 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按照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对基础研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系统支持基础研究,建立健全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基础研究的资助政策与管理机制。

(二)建立基础研究多渠道经费投入和分配机制

建立基础研究多元化资助体系,多渠道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建立对非共识的探索性风险资助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

(三)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自主布局基础研究

结合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鼓励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基础研究。

(四)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化转制院所重视并开展基础研究。建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前沿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在企业内与高校、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科学研究基金、捐赠等形式支持基础研究。

(五)推动区域基础研究发展 鼓励地方把基础研究纳入地方总体发展规划,围绕区域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在资源、产业等方面的优势研究确定基础研究发展模式和路线。引导地方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结合国家目标、行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开展有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研究,提升行业未来竞争力、公共服务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

(六)进一步优化科研和学术环境

改善学术环境,建立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强化分类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建立长效评价机制,确立以学术贡献和创新价值为核心的评价导向,让学术评价回归学术。建立以原创性和学术水平评价考核人才的机制,探索科研人员代表作制度,避免以人才计划“头衔”评价考核科研人员。探索有别于传统同行评审的特别项目甄别与评价方式,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基础研究项目的制度。加强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七)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促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完善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和管理制度;开展考核评价,落实后补助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市场化运作新模式,培育一批从事仪器设施专业化管理与共享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9.国家十三五规划全文 篇九

第四十二章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第一节 推动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推动形成以“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以及可持续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增加生态空间。推动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优化空间开发结构,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产业和人口,培育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加大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力度。

第二节 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

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土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实行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第三节 建立空间治理体系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完善国土空间开发许可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实施土地、矿产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程。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推进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

第四十三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第一节 全面推动能源节约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实施锅炉(窑炉)、照明、电机系统升级改造及余热暖民等重点工程。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重大技术示范。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和节能自愿活动,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评审和绩效评价。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

第二节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对水资源短缺地区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建立水效标识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

第三节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有效管控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无序扩张。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促进空置楼宇、厂房等存量资源再利用。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管理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和开采准入制度,加强复合矿区开发的统筹协调。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和工艺改造,引导小型矿山兼并重组,关闭技术落后、破坏环境的矿山。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工程,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完善优势矿产限产保值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健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开展找矿突破行动。

第五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推进城市矿山开发利用,做好工业固废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范发展再制造。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第六节 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在生产、流通、仓储、消费各环节落实全面节约要求。管住公款消费,深入开展反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反过度消费行动,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推广城市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服务系统。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

第七节 建立健全资源高效利用机制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中央对地方节能环保考核和奖励机制,进一步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平台。组织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第四十四章 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第一节 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制定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严格落实约束性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加大重点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构建机动车船和燃料油环保达标监管体系。提高城市燃气化率。强化道路、施工等扬尘监管,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水质较差湖泊综合治理与改善。推进水功能区分区管理,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综合防治。实施土壤污染分类分级防治,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第二节 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实施限期整改。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改革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区域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沿海和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沿线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第三节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实施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大重点区域、有色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

第五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开展环保督察巡视,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统一监管,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严格环保执法,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创新产权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植树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扩大退耕还林还草,保护治理草原生态系统,推进禁牧休牧轮牧和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加强“三化”草原治理,草原植被综合盖度达到56%。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加快风沙源区治理,遏制沙化扩展。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制度。

第二节 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坚持源头保护、系统恢复、综合施策,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强化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加大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生态走廊、三峡库区等区域生态保护力度,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支持甘肃生态安全屏障综合示范区建设。开展典型受损生态系统恢复和修复示范。完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有步骤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第三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保护力度,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森林城市,建设森林小镇。打造生态体验精品线路,拓展绿色宜人的生态空间。

第四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完善观测体系。科学规划和建设生物资源保护库圃,建设野生动植物人工种群保育基地和基因库。严防并治理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

第四十六章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第一节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第二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社会活动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实施适应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加强气候变化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健全预测预警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

第三节 广泛开展国际合作

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十七章 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建立森林、草原、湿地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建立覆盖资源开采、消耗、污染排放及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绿色税收体系。研究建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落实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

建立健全国家生态安全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调查评估。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严格环境损害赔偿,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章 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培育服务主体,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政策机制,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第一节 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

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统筹推行绿色标识、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产业体系。

第二节 发展环保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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