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请示单

2024-06-16

员工出差请示单

1.员工出差请示单 篇一

...出差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的出差请示报告行为,统筹安排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保持公司各项工作的衔接、有序、协调和正常、高效运行,根据投资集团《出差请示报告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除综合业务部事先安排的活动外。公司领导离开公司外出超过半天(含半天),应告知综合业务部。

第四条 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离周外出.应相互告知,并告知综合业务部;离周外出3个工作日以上(含3个工作日),应按规定报告上级领导,并告知综合业务部。

第五条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离周外出10个工作日以上者(含10个工作日),应按领导分工授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者离周外出,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含1个工作日),应告知综合业务部;2个工作内(含2个工作日),应请示总经理,并告知综合业务部;3个工作日内(含3个工作日)人应请示总经理,并报告董事长,同时告知综合业务部。报告时,应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部门主任离周外出前,应向分管领导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需向总经理报告。

第八条 部门主任离周外出前,应安排好部门工作,将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地点、主要任务等告知本部门员工。外出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应委托副主任主持部门工作。

第九条 其他员工离周外出前应向部门主任请示,说明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主要任务等,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前,应安排好工作。

第十条 综合业务部负责统筹安排领导重大活动和各种重要会

议,并负责对中层以上人员离周外出情况进行备案。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主任离周外出前,应在综合业务部备案。

第十一条 除出国、省政府、市政府、投资集团等上级领导部门

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公司领导和员工外出应优先保证事先安排的会议、工作等。

第十二条 出差返回后实行报告制度。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

经理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通告其外出时主持工作的领导;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者应视情况向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和总经理汇报。必要时,可将外出开会、考察等有关情况在公司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上通报。部门主任外出返回公司后,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领导。其他员工外出返回公司后,应将有关请况报告部门主任。

第十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主任节假日外出应遵守值班制度,按

照综合业务部安排的值班表值班。若有外出安排,应在放假前告知综合业务部。若放假期间临时有外出安排,应征得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在本人值班日前告知综合业务部。

第十四条 领导及各部门主任出差、休假均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 综合业务部将公司领导外出活动、工作在网上进行公

布。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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