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企业管理(共8篇)
1.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一
康乐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办好养老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加强管理,创立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的新风尚,全心全意办好养老事业,特制定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全院(中心)工作人员遵循的准则:
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加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职员。
二、树立以院(中心)为家的思想,关心和支持院(中心)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理念,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寄养老人的疾苦,做到工作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同志间不搞无原则的纠纷,做到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平等待人。院(中心)管理人员要密切联系职工,廉洁奉公。
四、全院(中心)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自觉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事业心,吃苦耐劳,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勤政廉洁,克己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
1、不准侮辱、打骂寄养老人;
2、不准索取寄养老人财物;
3、不准多吃、多占和克扣寄养老人的生活物资;
4、不准动用公款请客送礼;
5、不准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6、不准让寄养老人给职工干私活。
六、加强职业道德,把寄养老人视作自己的亲人对待。搞好医疗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和个人卫生整洁,努力开展康复护理和训练,减少疾病,防止非正常死亡。
七、厉行节约,反对贪污浪费,严格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公物。
寄养老人守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本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本院(中心)根据双方签订的寄养协议相关条款处理;如有违法行为,本院(中心)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搞好团结,寄养老人之间、寄养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都要和睦相处,讲文明,讲礼貌、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四、要以院(中心)为家,勤俭节约,不损坏公共财物,不浪费饭菜。
五、做到不酗酒、不打架闹事,不谩骂他人,不乱传流言蜚语,不诽谤他人,不搞迷信活动,不无聊逛街,不做有损本院(中心)声誉的事。
六、本院(中心)发给的生活用品,不准送人或变卖,按规定领新交旧。
七、搞好室内外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丢废物,不随地大小便。
八、不准到外面小店、饭馆喝酒。
九、外出要请假。
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类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岗位值班室值班。
二、值班负责人值班期间负责全院(中心)的一切工作,督促并协助各责任区护理员做好服务、卫生、安全等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保证信息通畅,有事及时联络。
四、值班负责人至少查房一次,查看所有门窗、自来水等是否关闭,各房间寄养老人人数,身体状况,有无异常情况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各区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接到呼叫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寄养老人房间,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六、值班期间一旦发生突发或意外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院(中心)领导汇报,并及时妥善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因工作失误或延误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院(中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中心必须交待好代班人员才能离开院(中心)。
行政查房制度
一、由院(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院(中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行政总值班、安全员、医生进行每周一次的行政查房。全方位检查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了解业务、后勤保障工作情况。
二、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量,监督医疗、护理规范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深入各区听取寄养老人对医疗、护理、膳食等有关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核实,并提出整改措施,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检查各区各部门的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处理情况。
五、对查房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改正结果,由院(中心)办公室主任作专门记录,并存档备案。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做到账目清楚,账款相符。
二、院(中心)所有经营收入、捐款捐物、政府的拨款(补助)、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均应入帐。
三、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主任或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人员)审批,重大支出需院(中心)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制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商定)。
四、支出凭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五、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六、院(中心)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七、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院(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请销假制度
一、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寄养老人请假由各区负责人报院(中心)值班领导批准。
三、寄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主任)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回院(中心)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本院(中心)安全无事故,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全中心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本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安全制度如下: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中心)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作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二、把安全教育列入经常性工作,教育全院(中心)人员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经常性的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三、认真落实“四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发生盗窃等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查处工作。
四、加强门卫登记工作,按时开关大门。
五、库房、活动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休养区内当班人员随时巡房,注意休养员人身安全。
六、休养人员直系亲属来探望过夜,须经本院(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留宿。
七、外单位物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存放在本院(中心)内。
八、支票、印章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超出定额的现金或贵重物品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内。
九、严格对电器等设施的管理、使用,确保安全无事故。下班前五分钟必须对电、火、煤、水等设施进行检查。
十、严把饮食安全关,严防疫情传播,杜绝医疗事故。
十一、每天下班后,星期
六、星期日的安全工作,由院(中心)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作好记录。
十二、坚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
十三、以上制度是本院(中心)行政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全院(中心)工作人员、寄养老人必须严格执行。
医生查房制度
一、医生查房每日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并作相应处理。
二、对重危病寄养老人,医生应随时观察病情的变化并作相应处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三、查阅新入院(中心)寄养老人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分析结果,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意见,建立相关档案,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按病情需要给予临时医嘱。
四、查房记录由查房医生负责书写,及时向护理员或寄养老人或家属了解寄养老人的心理状态,并予以指导。
消毒隔离制度
为保障寄养老人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消毒制度如下:
一、医疗器械消毒:
1、医务人员衣着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
2、注射器必须一人一针筒,体温表、器械每天按规定更换消毒液。
3、各类医疗器械、敷料按规定及时消毒,严格区分消毒与未消毒物品,标记明显,注明消毒有效期。
4、对传染病人做到及时隔离,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对病人用品严格消毒,对其分泌、排泄物需消毒后方能倾倒。
二、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
1、休养区、公共场所每月消毒一次以上。
2、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室内每星期消毒一次,其个人用品随时清洗消毒。
3、对亡故者的住室,进行紫外线消毒,衣、褥火化。
4、对集体共用的餐具、洗漱用品,按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消毒。
药房制度
一、药房人员要树立为寄养老人服务的思想,严格把好质量关,谨防伪劣药品。
二、药房以计划进货为主,在确保临床药品供应的同时,要保证资金的周转,严防药品积压。
三、药房应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避光等条件,防止虫蛀、霉变,建立效期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四、药房发药须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凭处方单发药,标明药品用法、用量,进行核对、点交。
五、毒、麻、精神类药按有关规定管理。
六、外人不得入药房,药房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禁止吸烟,注意门窗、水电开关,确保安全。
七、药品实行每月清点制度,要求药品消耗与药费收入相符,库存数量帐实相符。
医师值班、交接制度
一、夜间或双休日、节假日均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在值班时间内负责全面的医疗工作。
二、值班医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三、值班医师对病员的各种处理应详细记录在病史上,除抢救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四、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若病员病情需要立即前往治疗,严禁不看病员下达医嘱。
五、值班期间应经常巡视休养生活区。对重点、重危病员的治疗,须在交接班时书面交清病情、处理意事项及家属要求。
六、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参加交接班,重危病员必须床前交接,接班后应巡视休养区并写好病员病情记录。
七、接班者未到达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
八、完成院(中心)交办的临时其他任务。
护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严格执行卫生制度,做好保洁区各项卫生工作,做到不讲情面、责任分明,违者可拒绝接班。
三、交接班双方,要求口头和书面进行交接,重点护理对象还要到床前,各类护理记录应记载完整,字迹清楚,内容详细并签字。
四、交班者如交接不清,接班者可不接,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五、寄养老人患病应根据级别,按医嘱督促老人按时服药。
六、寄养老人的意见、要求、异常反应及时处理,解决的情况要交接清楚。
七、寄养老人的人数、外出去向、归院(中心)时间均要交接清楚。
八、对负责区域内水、电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要交接清楚。
食堂管理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饭菜质量根据寄养老人及病员的不同口味、营养需求烹制饭菜合理制订菜谱。
二、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医嘱做好病号饭及特殊供应。
三、做好成本核算,听取就餐人员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四、采购食品精打细算,保证食品的新鲜程度达到100%。食品买回,严格验收及签字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加工处理。
五、食堂摆放的食品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每月清理一次,防止食物过期失效,食堂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和清洁,注意维修保养。
六、严格卫生制度,炊具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储及用具分开,防止食物中毒。
七、做好节约用电、用煤气、用水等方面工作,爱护公物,注意安全,经常检查电器等设施,避免大小事故的发生。
门卫管理制度
一、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探视、会客等制度,严格建立会客登记制。
二、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耐心说明。
三、来院(中心)联系工作、探望老人的人员,职工亲友来中心会客,必须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方可入院(中心)。
四、职工借用公物、工具等,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
五、任何人携带大件物品,凭有关手续,方可放行。发现有可疑情况时,门卫有权查问或扣留。
六、对出入院(中心)的寄养老人,必须检查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护理员或行政值班。
七、无机动车辆进出时,大门应关闭,自行车进出院(中心)时必须下车推行。
八、门卫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制。
卫生制度
搞好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搞好爱国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提高对卫生的认识,积极开展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的新风尚。
二、搞好环境卫生,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及时清除杂草和垃圾,同时搞好绿化,使全院(中心)有一个优美的环境。
三、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到墙上无蛛丝,桌上无灰尘,地上无垃圾、痰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五、加强对寄养老人的卫生管理,经常检查和督促寄养老人勤换衣服,被褥,寄养老人应主动协助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并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丢废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六、认真贯彻执行饮食卫生法律法规,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内存放本院(中心)生产物资、寄养老人生活用品和其它捐赠物品。物品管理实行帐物分开,由专人登记、保管。
二、为严格仓库管理,防止弄虚作假,同时也便于对物资的控制和核对,物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份,记帐员、保管员、采购员各执一份,出库须填写出库单,记帐员、保管员、领用人各执一份。
三、领用物品仅限生产或寄养老人生活所需,物品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物品。
四、仓库保管员应本着物尽其用,按需发放的原则,保证供给,同时又控制用量,避免浪费。
五、仓库保管员应对入库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清点验收,各类物品分类存放,注意短缺或积压。
六、仓库物品要确保安全,严防失窃、霉变,注意保质期,及时处理到期物品。
七、做好物品进出台帐,不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全院(中心)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当班,谁负责。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每年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防火演练。
4、制定符合本院(中心)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职工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保障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状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院(中心)。
7、办公楼、休养区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安全员必须经常对院(中心)的用电线路、设备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更换,确保安全。
9、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热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
10、食堂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保持安全距离,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一、食品采购查验:
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
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四、清洗消毒管理:
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
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3.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4.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病不应接触食品。
六、人员培训管理:
1.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并有卫生执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
2.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
七、加工操作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2.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妥善保管。
3.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定位存放。4.各类食品原料使用前分类清洗。
八、投诉管理:
当发现或被休养员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2.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二
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线长,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退休人员众多。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同志进入“双高期”, 越来越多的老年家庭成为“空巢”, 他们的生活状况无疑影响着大局, 牵动着中心, 继而对油田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中原油田现有职工家属23万余人, 其中离退休人员5.7万人, 占总人口的24.8%,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万, 占总人口的12.2%, 超出了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2个百分点, 且还在以每年1000人左右的速度递增, 这标志着中原油田已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如何让油田离退休职工安度晚年, 让进入“双高期”的老同志得到更好的照顾, 是摆在油田企业离退休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家庭养老, 因为“方便自由、经济实惠”, 最容易被老人们接受, 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首选的养老模式, 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也不例外。随着油田所在地城市化和人员社会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 造成的少子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结构日趋“简单化”, 家庭养老人力资源普遍不足, 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从目前油田大多数离退休职工家庭来看, 子女成家就业后大都另寻居所, 只在节假日、双休日回家探望。如果子女在生产一线或国内、外市场工作, 与老人相聚的时间就更少。对于油田子女来说, 繁重的工作之余既要养育子女, 还要照料老人, 在经济、精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老人们也大都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 宁可自己面对生活的难题, 不到万不得已不向子女提出照顾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老人往往最容易被忽视、被淡忘。
机构养老, 即老人们支出一部分费用, 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安度晚年, 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的服务。一是资金、场地、护理人员短缺等限制了油田养老机构的发展;二是油田离退休职工的养老理念与机构养老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 许多老人不愿到敬老院去养老, 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子女也认为把老人送到敬托院就是“不孝”。三是由于长时期在社区的小圈子生活人缘地缘环境比较熟悉来到养老机构生活普遍感到不适应。在这些因素影响下, 油田大规模发展机构养老时机还不成熟, 到敬老院养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只能是家庭养老的补充。由此可见, 在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大势所趋。
2 油田企业已具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良好条件
近年来, 油田企业大都已进行了深层次改革, 社区服务机构设置日趋合理, 设施配备逐步完善, 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社会化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这些都为油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1 一是机构网络健全高效
中原油田从2002年开始成立了十个社区, 共设置32个离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站, 配备525名专职工作人员, 老年活动场所达5.6万平方米。从政策咨询、支部活动、文化娱乐、家事协办、发挥作用等多方面为老同志提供服务。社区建有较为完善配套的水、电、气、暖、通讯、医疗、环卫、保安等服务机构, 离退休职工在居住小区内可以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服务。覆盖全油田的“440”服务热线电话, 由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值班, 居民有了困难只要拨打热线电话, 就会有人上门服务, 基本做到了“时时灵, 事事灵”。
2.2 二是晚年生活丰富多彩
老人们在油田各小区生活了一辈子, 熟悉的环境, 熟悉的邻里, 熟悉的一切, 已成为他们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他们对油田有着深厚的情感, 这份特殊的情感其它地方无法替代。中原油田各级组织非常注重丰富老人们业余文化生活, 先后创办了1所老年大学总校, 4所分校, 每年开设近30个专业课程, 可供5000余人同时学习。老年大学已成为油田老年人最大的精神乐园。各社区居民小区普遍成立了老年文体协会、老年活动团体, 建立了晨晚练活动点、健身广场, 使广大老同志乐在其中, 为丰富老同志晚年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2.3 三是服务管理彰显亲情
各社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 使社区养老功能进一步提高, 在为老服务方面已经初步形成各自的特色。第九社区医院通过开设家庭病床、电话出诊等方式推进医疗进家庭服务, 为高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第八社区兴隆离退休职工管理站为“空巢”老人家庭建立服务档案, 开展了“一天一个问候、一周一次聊天、一月一次健康咨询、一季一次家庭保洁”的“关爱一线通”服务。添运社区离退休职工管理站成立的“为老服务队”, 把辖区内的社会化服务单位组织起来, 针对老人的日常生活难题, 定期上门为老同志开展多方面服务。第五社区以便民服务站为依托, 在帮助低保、特困家庭的同时, 号召被救助者与老同志结对服务;第三社区卫城小区内有许多卖早点的家庭餐桌, 老同志如果不想做饭, 不出院就可以吃上廉价、卫生、可口的早餐。这些都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了良好保证。
2.4 四是互助组织蓬勃发展
在中原油田, “互帮互助”是老同志最热衷的事情, 大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不为名不图利地热心参与, 在温暖他人的同时也温暖着自己老同志以离退休职工党支部为依托, 组织起来开展互助服务, 大大缓解了服务管理人员的压力。第十社区皇甫小区的“乐乐”骑游队, 无论哪个队员家里有事, 其他队员都会到家里热心相助。第八社区盟城小区的老同志比较集中, 工作人员就引导老同志建立“爱心银行”, 推行“爱心储蓄”, 发动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 低龄老人进入高龄后, 再由新加入的低龄老人为他们服务;该小区的退休老党员杨志峰为本楼的高龄老人家中全部安装了紧急救助铃, 铃声一响, 他就知道是谁家在求助, 多次为本楼的高龄老人提供帮助, 被大家亲切地称为楼道的“爱心铃”。以上事例充分说明, 油田在发展社区养老方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条件。
3 对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虽然油田企业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 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但由于受养老、医疗等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 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3.1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 增强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各级组织应加大对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 建立更为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 积极应对老龄高峰的到来。离退休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解决老龄化所带来一系列问题方面的重要意义, 常怀敬老之情, 大力创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环境;多做利老之事, 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同志、思想上关心老同志、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凝聚众老之力, 鼓励老同志广泛开展自我服务管理活动, 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关心下一代等活动, 发挥广大老同志在油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推动作用、参谋作用、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恪守为老之责, 完善落实离退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确保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2 二是进一步贴近实际, 体现日常化和亲情化
由油田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在老同志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尝试设立社区老年购物中心、服务中心、家庭托老所等, 让老同志既能享受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等全面的网络服务, 还能享受到日托、午托等托老服务。待取得成功的经验后再统筹安排, 全面实施。
3.3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 储备志愿者和人才库
目前, 许多人在选择职业时一听说是为老年人服务就会望而却步, 总认为没有什么前途, 导致从事老年工作的年轻人极度匮乏。油田企业各级组织要切实关心离退休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 以适当的待遇留人, 从制度和政策上吸引更多有爱心的年轻人从事为老服务工作。
3.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三
关键词:居家养老;行政管理;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5—0079—02
一、研究背景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这说明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国家。
与其他国家老龄化国情不同,中国的老龄化问题集中体现了两个特点。
第一,老龄人口基数大。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随着年龄的增长,老龄人口数量上升快,到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将近1.4亿。
第二,未富先老。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生产力仍然处在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阶段。中国目前的生产力还不能完全满足巨大的养老需求。
所谓居家养老是指这种以家为养老场所,以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为依托,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保证,同时积极调动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模式[1]。鲁东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赵立新指出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就是“家庭供养+居住在家+社区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2]。所以,从居家养老的特点上看,居家养老兼有机构养老、家庭养老的特点,可以充分调动家庭、社区、社会的养老资源。
二、问题提出
在中国实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依然面临这一系列的障碍和挑战。这种挑战有来自主观方面,也就是由于中国历史而形成的社会意识。还有客观方面,主要来自中国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由于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一直保留着“养儿防老”的社会意识,因此家庭养老一直占据中国养老模式的主流。
在客观层面,目前中国社会还缺乏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导致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推行过程中,缺乏人才和专业支持。缺乏人才和专业支持,就缺乏了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指导,不能及时、准确和在根本上解决居家养老模式推行的障碍。
政府推行居家养老力量不足,缺乏必要的行政干预与支持,是居家养老模式长期不能发展的重要因素。
第一,计划。目前,中国政府还未出台全国性的居家养老推行文件,只是在极个别的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文件。这样导致居家养老模式片段化,没有统一的原则和执行规章,而且难以在全国推行居家养老模式。
第二,组织。目前,中国政府还未建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只是在个别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的地区,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承包给社区机构,有社区机构进行管理。政府并没有安排相关的人员配备,也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
第三,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关键事件和重要领域上,政府必须起主导作用,而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之一。因此,在推行居家养老模式上,中国政府必须起到领导作用,为居家养老模式推行提供强大的人力物力保障。
第四,政府有重要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职能。推行居家养老模式,政府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且加强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保证居家养老模式顺利推广。
三、描述分析
表1 是否愿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愿意参加居家养老的为262人,不愿意参加居家养老的有146人,愿意参加的占总样本的64.22%,超过一半。这说明大部分老年人愿意参加居家养老服务。
四、回归分析
上表是老年人是否愿意参与居家养老的回归分析表。从上表我们可以发现,政治面貌是党员的老年人更会倾向于参加居家养老服务。
从是否与子女同居的角度看,不与子女同居的老人更倾向于愿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这可能是因为,独居老人独立性较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弱。因此,独居老人他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较强。
从收入上看,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参加居家养老的意愿越高。一方面是因为,家庭条件较好的老年人,思想较开放,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老年人思想较为保守。另一方面,家庭经济越好,说明老年人抗社会风险的能力越强,这样的老年人群体容易去尝试新鲜事物。图1 老年人意愿参与居家养老服务ROC曲线图
ROC图指的是敏感性与(1—特异性)的散点图,ROC图可以检测logit回归的模型拟合效果,从上图可以看出ROC曲线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达到0.68以上,所以,模型的识别程度比较高。logit模型的拟合程度较好,上述回归结果和分析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五、整改方案与建议
由上述的回歸分析,我们基本上找到了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着力点,这些着力点包括老年人的思想观念、老年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等。政府应该紧紧围绕影响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找到问题,发挥优势,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推行。
第一,在计划方面,政府应该将长远的战略规划与短期规划相结合。首先,政府应该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制定战略总目标和实施的阶段性目标。这不仅是为了保证组织的目标统一、力量统一、资源统一,也是为了保证组织在运作过程中的连续性。其次,在短期规划上,要注意政策的灵活性。短期规划必须与政策实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并且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推行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政策,因此,政府应该在中央设立居家养老专门办事处,并且在各地区设立地方性办事处,专门处理居家养老问题。在各个职能部门的设置上要保证责权利明确,保证机构按规章办事。另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聘请资深居家养老研究专家对政府的政策实施评估。
第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作为一种养老方式,对其管理肯定存在社会分工,但是,如果只有分工,那么就没法保证组织的协调与统一,因此,就需要领导。领导是为了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梳理,领导有利于加强组织配合,有利于信息沟通和资源配置。
第四,控制。监督和评估是组织进行控制的两种重要手段。在居家养老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对组织行为、经济运作等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要对居家养老政策本身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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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
(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
(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
(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
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开放绿色诊疗通道,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的工作机制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受区民政局委托,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务,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和服务项目评估;负责制订设施建设、运营经费和服务补助标准及资金审核、拨付与结算;负责服务资助核实、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投诉处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养老管理员(养老管理员应具备初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质,与资助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0),依托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承接服务申请,为本辖区享受服务资助的老年人制订服务方案,跟踪服务情况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设施建设、运营资金申请和服务资助核实。
市、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税务、残联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市、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调剂、聘用、购买服务等途径落实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和街道(镇)养老管理员(聘用养老管理员薪酬参照广州市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确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评估、培训、宣传、聘用人员等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七条 区和街道(镇)应设置以下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服务设施”):
(一)区级服务设施。各区应设立1个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实训、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服务项目评估、老年用品展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等功能设施。
(二)街道(镇)级服务设施。街道(镇)应设立1个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设置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辅具租赁、照顾需求评估等功能设施。可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设置或根据服务功能分散设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应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合作设立医务室或医疗服务点。
(三)社区级服务设施。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居住范围合理布设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含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农村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助餐配餐、文化娱乐等功能,有条件的应增设日间托管功能。
(四)其他服务设施。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根据本区域实际设置的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助餐配餐中心等设施,设置单项或综合为老服务功能。
第八条 服务设施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其中,提供餐饮、医疗保健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社区养老院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同一区范围内的服务设施应统一名称和标识。
第九条 各区应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穗财资〔2012〕300号)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建设装修、设备购置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安排服务设施的建设经费。
各区应根据场地租金、设备维护、水、电、燃气、人力成本等因素安排服务设施必需的运营经费,场地租金参考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每年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格或实际租金计算。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直接面向周边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每年不少于200万元。街道(镇)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60万元,其中辖区老年人数不足3000人的可适当减少,具体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共同确定。社区老年人活动站点、农村五保互助安居点运营经费每年每个不少于3万元,其中设立助餐配餐功能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每年每个不少于5万元。
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合同要求拨付给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服务机构。
第十条 街道(镇)和社区服务设施可由街道(镇)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运营,街道(镇)应向服务机构无偿提供服务设施并依据合同拨付运营经费。
各区、街道(镇)应积极盘活辖区闲置物业和场地设施,以无偿、低偿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在辖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经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使用的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减半收取。
第十一条 区、街道(镇)应优化本区域服务设施布局,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不适宜开展为老服务的,应改建或重新选址;确需撤销、关闭或改变用途的非社会力量自主举办的设施,须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备查。
第三章 服务供给
第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三条 社区居家养老基本服务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平安通”等服务项目。
支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
第十四条 区、街道(镇)举办的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各区、街道(镇)自主供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以区、片区或街道(镇)为单位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平安通”服务由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统一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由卫生计生部门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点服务、设立家庭病床等方式提供。
第十五条 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严格按照协议使用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
(二)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 居家老年人可向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按协议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等。
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确认身份信息和服务项目;非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接受服务时,服务机构应将其身份信息、服务项目等信息录入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七条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或提供转介服务:
(一)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
(二)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三)服务对象违反服务约定的;
(四)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五)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协议的。
符合第(一)、(二)项情形的,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无委托人或近亲属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市、区民政局应通过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购买专项服务等方式丰富和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养老机构、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所在区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扶持慈善组织与志愿组织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搭建互助养老平台,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采取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根据本市实际,参照本地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专业程度、工作时长、消费水平等因素,制定发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指导参考价格,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未明确指导参考价格的服务项目,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场所和社区公示栏张贴公布。
第四章 服务评估
第二十条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本市统一标准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和申请其他养老服务的依据。
照顾需求状况发生变化,可由本人、家属或委托人依据医疗机构等有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组织动态评估。
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员应由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组成。评估方式包括定点评估和上门评估,其中上门评估的不得少于2名评估员。
评估员应参加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的纳入评估员队伍管理,按照本市统一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服务对象参加户籍所在区的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区财政全额负担。鼓励其他老年人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评估费用(含动态评估)由个人和区财政各负担一半。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费用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次100元。
第二十二条 服务项目评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经费按不高于本区服务费用总金额的5%确定,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第二十三条 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制定服务项目评估细则,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服务机构自评的基础上,依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对上服务项目开展服务评估,评估结果应在每年5月前上报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由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公示10天。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出复评申请,由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应根据服务项目评估结果定级,综合考虑服务项目专业化程度、服务人次数、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差别化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评估定级为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其中,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日间托管、康复护理服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上门生活照料(每次不少于1小时)、上门医疗服务,合格的每人次补助不少于2元,良好的补助不少于3元,优秀的补助不少于4元。
服务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由各区民政局列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拨付给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
第二十五条 对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或自主供给服务的街道(镇),由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街道(镇),由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
第五章 服务资助
第二十六条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即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本人月养老金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自愿负担一半费用的下列失能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人员。
第二十七条 资助对象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的资助标准执行。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每月400元。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每月最高资助200元。
服务资助不得用于发放现金、购置实物和支付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资助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街道(镇)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提交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格核实和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并将核实意见和评估结果发送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核实同意的,由养老管理员为资助对象制订服务方案,协商资助对象选定服务机构,跟踪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核实不同意的,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通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复核。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会同街道(镇)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组织复核。
第二十九条 服务机构按照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确定的服务方案与资助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服务,采取记账形式收取服务费用,超出服务方案和资助标准的费用由资助对象自行支付。服务资助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定期支付给服务机构。
第三十条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同区不同街道(镇)的资助对象,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交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和区居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后,由居住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选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区民政局支付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
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同区的资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区居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同意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选定居住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协议由户籍所在区民政局支付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难以覆盖的区域,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实同意,资助对象可选择委托亲友、邻居按照养老管理员制订的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和服务提供者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完成并经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评定合格的,按照协议将资助费用支付给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应定期接受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 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在资助对象身份变化的次月调整资助标准或终止资助。
第三十三条 服务资助所需资金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分担的服务资助资金,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年初预拨给各区,次年初根据上实际支出和分担比例进行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擅自改变的,由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属委托运营的应收回使用权;自主供给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通报。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强化服务意识。对服务态度恶劣、不按协议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依据劳动合同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服务资助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资料和凭证。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应当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区民政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失能老人是指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的老人;孤寡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的老人;纯老家庭是指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的家庭;独居老人是指无配偶、无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人。第三十九条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服务机构运营合同、服务协议、居住地服务委托协议等合同(协议)范本。
各区、街(镇)在本办法施行前已按规定选定服务机构且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的,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原有资助对象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核实资格,并按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接受服务,协议期满后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出服务申请。
各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修订。《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民〔2012〕280号)同时废止。
5.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五
基层反映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存在四方面问题
2011年6月,丽水对全市5个县(市)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及服务价格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发现养老服务收费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收费政策不完善,没有配套办法。现行各县(市、区)出台的具体收费政策都是在《浙江省定价目录》列入管理之前出台的,管理政策依据不足,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服务项目列入《浙江省定价目录》后,解决了依法行政上的法律依据问题,但实际管理中还需要有更详细的可操作的规范性政策规定;二是管理形式单一,没有统一定价原则。目前仅有对政府投资的养老服务机构普通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这一种管理形式。养老服务机构有盈利性的和非盈利性的,仅有一种管理方式太过单一,不符合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需要;三是收费项目杂乱,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除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或称服务费)、伙食费三项收费项目基本相同外,其他费用设置较乱。如青田县“沁心园”养老服务中心收取电话费、有线电视视听费20元/月,水电费 120 元/间/月。龙泉市阳光老年福利中心在入园时一次性收取押金500元,床上用品230元,水电费核定15度/月/人;四是收费行为不规范,消费者价格权益难维护。主要表现在二方面:一是护理的等级划分不统一,不同护理等级的具体内容不明确,且同一护理等级在各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义也不一样。二是退费规定执行不规范。如一些老人因为探亲、生病住院等原因,短期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部分养老服务机构会退还相关费用,另一些则没有退费。由于收费行为不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与老人及家属会发生矛盾纠纷。
6.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六
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新提升
今天,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现场会在我们谢家路村召开,我们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这既是对我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我村今后工作的促进和鞭策。对会议的召开我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领导的光临指导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首先由我向各位领导介绍基本情况。我们谢家路村全村区域面积5平方公里,在册人口4513人,有1635户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932人,占总人口的20.7%。村建有10个老少维权服务点、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00平方的老年活动室。历年来,我村先后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国优秀小康村、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村、全国巾帼示范村、浙江省首批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浙江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种荣誉。2010年全村实现经济总产值30亿元,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1338万元,村民人均收入23000元。
近年来,我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上级老龄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制,搭建养老服务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被列为全国农村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试点单位以来,既做好了结合文章,又推进了我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做到“六个坚持”,让全村老年人幸福养老。
一、坚持制订完善的政策措施,实现“制度养老”
我村党委高度重视全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建立组织,制定政策,让全村老年人居家养老享受制度上的保障。一是专门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动员全村各方面力量重视、关心、支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每年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部署,每月组织讨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碰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人,由一名村党委委员分管,一名村委委员负责,还明确了10名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经费有安排,人力物力有保证,确保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正常有序的推进。三是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我村制订了老龄补贴发放制度,为每位老年人发放每月30元的生活保障金和每月1度自来水消费补助(历时5年)。还出台了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我村组织实施5100亩新大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期工程2000亩土地集中流转后,对涉及流转的每位老年人发放60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金,真正解决了村内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
二、坚持组建稳定的帮扶队伍,实现“互助养老”
让全村每位居家老年人享受他人的帮助和服务,必须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助老志愿队伍,我村从实际出发,动员热心村民积极为老服务。经过发动,村成立4支帮扶队伍,其中巾帼志愿者帮扶结对队伍10人,居家养老服务队11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18人,空巢老人医疗服务队4人。这些帮扶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急难愁”问题。如:我村10名妇女骨干与其中10户居家老人家庭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
扶,签订帮扶协议,开展“四个一”服务,即每日一探(每天对结对老人进行一次探望慰问);每周一谈(每周陪结对老人开展一次谈心聊天);每月一清(每月为结对老人服务一次卫生打扫,给这些空巢老人以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顾,让他们没了后顾之忧);每年一聚(每年5月15日,邀请全村空巢老人聚在一起,谈谈感想及建议,村每年给予每人200元的慰问金)。
三、坚持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实现“健康养老”
有效提高全村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促进健康老龄化,是我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此,村坚持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是搭建医疗服务平台。村卫生服务站专门为老年人设立了医疗服务咨询窗口,每周五定期邀请离退休资深老医师坐堂巡诊,为老年人解决疑难杂病,咨询保健,到目前已经开展了25期。还利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开展对全村老年人进行一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活动,包括血糖、肝功能、B超检查、心电图等服务项目,提高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意识。二是开展健康知识上门服务。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主要对全村10名重点服务对象和12名空巢老人进行上门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每月一次进行上门随访和检查,提高了老年人的疾病预防知识。我们安排医疗服务站的医护人员送药巡诊,对村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身体健康实施动态管理。三是开展老年人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我村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村内老年人健康状况开展了老年人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每月一次为那些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干预治疗,使200多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四、坚持开展温馨的关爱服务,实现“亲情养老”
我村积极倡导为居家老人“尽孝心”的服务理念,把村中老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提供温馨服务,让全村老年人享受关爱,感受亲情。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关爱行动,为居家老年人营造温馨的养老环境。一是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第二个家”。我村于2009年投入资金,建造了集场地面积大、活动设施全、环境位置佳、参与人员多、安全卫生好等特点于一体的居家家养老服务站,不断优化配置,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二是时刻关注居家老人的安全问题。去年村党委专门出资对全村老年户家庭的用电安全问题实施专门检查,挨家挨户对老年户家庭进行电力检修,共投入资金2万多元,对50多户电线老化的老年家庭进行整修,确保老年家庭的安全用电环境。三是经常性开展节日慰问。每年春节、中秋、重阳节等传统佳节,对全村老人进行走访慰问,送上一箱苹果、一箱桔子,帮助他们过一个舒适、温馨的节日,这项活动已辐射到周边村,至今已坚持5年之久,累计出资30余万元。
五、坚持设计丰富的活动载体,实现“快乐养老”
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精心设计一些活动,让村里老年人参与其中,丰富生活,感受快乐。一是“爱心柿子”拉力赛活动,去年国庆节,我们为村空巢老人进行清洁卫生大扫除,还帮孤寡老人姚彩茶解决柿子销路问题,增加其经济收入;二是热热闹闹庆中秋活动,去年中秋佳节我们组织开展了 “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共尝幸福团圆月饼”活动,村文艺骨干队伍为老年人献上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让老年人喜笑颜开;三是“喜
看谢家路变化”活动,重阳节期间,组织老年人代表参观谢家路村新貌,感受生活的美好;四是“孝亲敬老主题教育”活动,去年9月份,村老龄委在全村范围开展了一次敬老教育活动,利用身边的先进典型、优秀人物开展现身做法,形成了一个孝亲敬老、和谐共融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村党教点、老少维权点、妇教点等教育点开展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开展“四孝”和“四十佳”评选,在村里营造了良好的孝道文化氛围;五是村妇联组织“庄严承诺尽孝心,巧妇编织送耄耋”活动,100名巾帼志愿者编织100件毛衣送给100位老人,让老人们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六、坚持畅通正常的维权渠道,实现“依法养老”
我村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重视保护居家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便捷通畅的维权服务,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依法受到保护。2008年,我们在全村范围内建立了十个老年维权服务点,挑选10名村民小组长作为维权服务点的信息员、协调员和调解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向居家老年人传达村里主要工作,让老人有优先知情权。经常性开展一系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和教育,着重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中的难点以及在维权过程中焦点问题,无论老年人遇到什么问题能不出村得到解决。2009年,村老年协会对村内30户老年家庭进行调查时,居家老人薛才星向维权点提出了一条合理化建议,希望村能帮助老年人解决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用自负部分,对此,村党委相当重视,马上出台政策,村里900多位老年人近八万元的新型合作医疗费用由村承担。
7.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七
一、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 缺乏信息化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观念落后。目前, 由于养老服务机构是近几年才新发展起来的行业, 一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尚未认识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的功能和作用, 缺乏信息化管理意识, 档案管理观念落后,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 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资料是各个部门不断发展的产物, 如医疗部门、护理部门、康复部门等, 而这些部门常各自为政, 尚未将日常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养老档案资料转交给档案部门, 导致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资料收集不全面, 从而影响了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二) 信息化基础硬件设备落后, 资金投入较少。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必须投入一定的计算机设备和相关性软件, 所以需要养老服务机构投入大量的资金。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历时时间长, 属于一项长期的项目, 但是养老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的经费毕竟有限, 常将大量的资金投放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用于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较少, 导致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这样便造成养老服务机构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硬件及软件更新速度缓慢, 相关设备设施陈旧。
(三) 档案管理队伍素质偏低, 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目前大部分养老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属于兼职人员, 档案管理知识水平和技能偏低。同时, 养老服务机构也尚未组织这部分人员参与专业性的培训, 导致这部分人员无法全面认识养老机构档案管理的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甚至, 还有一部分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熟悉养老人员的学习、生活、身体和医疗等档案情况的信息化收集、整理、编目和装订业务流程, 影响了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对策
(一) 构建信息化管理意识, 充分认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针对当前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度偏低的问题, 只有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者树立档案管理信息化观念, 构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意识。因此, 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全方位认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 及时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切实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及考核范围中, 从而保障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 增加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 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顺利开展, 便需要适当增加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资金, 购置计算机硬件和相关软件设施, 定期更换电脑系统, 升级管理软件。同时, 养老机构还应该紧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思考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态势, 构建全方位生活、健康、病理和心理信息档案资料, 全面反映老人在养老机构中的健康状况。
(三) 加强档案管理队伍素质建设, 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 需要不断强化档案管理队伍素质建设, 全面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便更好地适应信息化时代下的工作岗位要求。首先,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者还需要不断学习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理论知识和管理技术, 以便加快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其次,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培训力度, 采取合理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方式, 有效拓展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思维, 丰富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 让其更加深入地了解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技能。再次, 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利用多种途径学习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内容, 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档案管理业务能力, 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
三、结语
总而言之, 在人们养老观念发生转变、养老服务机构不断增多的背景下, 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越来越重要。因此, 养老服务机构应该不断加快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技术,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水平, 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更好的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养老服务机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设对策, 有利于从根本上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水平。
关键词:档案管理,养老机构,信息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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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养老服务企业管理 篇八
关键词:社会嵌入理论;嵌入式养老;养老服务
一、 嵌入式养老: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上海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据统计,2014年底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共计413.9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8.8%,较上一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据上海老龄科研中心的研究预测,预计2020年上海户籍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540万人。老龄化的快速发展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为尽快破解养老难题,上海一直着力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初步形成“90%家庭自我照顾、7%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机构养老”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这种养老服务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养老压力,但是相对老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而言,还存在功能不足。主要表现为机构养老一床难求,且由于跟子女疏隔存在亲情伦理的缺憾;社区养老资源发掘不足,缺乏專业化的养老服务供给;居家养老难以享受到膳食、洗涤、清洁卫生、预防保健等养老服务。如何通过改造利用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资源,提供嵌入式、多功能、小型化社区养老设施,为老人就近提供便利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在上海应时而生。
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被称为“家门口微型养老院”,它跟机构养老的区别,在于规模上可根据资源条件灵活掌握,地理位置上更加接近家庭,便于亲情互动;它丰富了社区养老功能,可以把机构的服务资源最大程度向社区辐射;它为居家养老提供多样化服务,包括膳食、洗涤、清洁卫生、预防保健等都可以直接送到家里,让老人足不出户得到养老照顾,从而有效改善机构养老“一床难求”的局面。总的来看,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从功能上使“90”、“7”、“3”三个板块有机衔接,实现了养老服务体系内的分层与融合,尽管这一模式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它无疑代表了上海未来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的方向。
二、 社会嵌入理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的理论视角
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的重要理论范式,社会嵌入理论1985年由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该理论认为,个人是嵌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依托其社会关系支持,获得必要的社会资源与服务。因此,个人往往也根据所嵌入的社会关系背景,作出符合自己主观目的的决策和行动。格兰诺维特还指出:在人与社会互动过程中,既要避免社会化不足,又要防止过度社会化,个体必须与社会结构间融合互动中获得平衡。
社会嵌入理论是解释“嵌入式养老”模式创新较有说服力的理论工具,具体关系可如图1所示。根据社会嵌入理论,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社会化不够,难以获得足够的社会资源;机构养老过度社会化,难以满足老人的家庭情感需要,而嵌入式养老符合老人适度社会化要求,它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嵌入社区各种养老资源,在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背景下,为老人适度社会化养老提供了一个较理想的平台。
三、 上海嵌入式养老模式的创新特点
1. 政府主导,搭建嵌入式养老服务平台。为了缓解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紧缺的压力,2014年4月,上海市政府颁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8号文),提出“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根据此文件要求,2014年9月,上海市民政局开始在部分区镇开展“长者照护之家”嵌入式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15年,“长者照护之家”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试点单位由5家扩充到20多家。该模式的特色突出在四个方面:一是“嵌入型”。即嵌入于社区,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老人在社区甚至在家就可享受养老服务。二是“微型”。即规模小,投入门槛低。根据试点方案,床位规模在10张~49张,单床面积足够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就可运作。三是“运营专业化”,由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四是“功能多元化”。不仅有日间“托老”服务,而且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内容涵盖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和医疗卫生等多方面。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上海市民政局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召开了“长者照护之家”工作部署会议,并制定《“长者照护之家”试点工作方案》。各区县民政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区镇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试点中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同时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如规定参照保基本类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对“长者照护之家”予以支持,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对新增养老床位给予建设补贴等。
2. “以需定供”,满足“家门口养老”的精神赡养需求。与传统的机构养老相比,“长者照护之家”嵌入式养老模式体现了政府在建设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方面的供给理念创新:即不仅满足老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而且注重其情感方面的需求。此模式创新性地通过将养老机构“嵌入”老年人居住的社区,使老人在不离开熟悉的人际关系、社区环境背景下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既满足老人各种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又满足老人家庭团聚的情感需求和保持原有社区关系的归属感,打通了老人的生活圈和养老圈。从上海的实践情况看,这种“以需定供”模式较受老人欢迎。而传统机构养老存在“中心城区一床难求,郊区床位大量闲置”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政府的供给理念陈旧,政府在郊区建养老机构增加供给时主要考虑的是郊区可利用土地多且成本低,增加养老床位比较容易,而没有考虑老人是否有去郊区养老的需求意愿。其实质是“以供定需”的传统供给理念不受市场认可的一种反映。
3. 养老服务功能补缺,完善“9073”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上海自“十一五”期间提出“9073”养老服务格局以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功能独立、各自发展,老人获取的养老服务也相对单一。嵌入社区的微型养老机构,定位于为周边社区老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设施。其规模虽小但服务功能多元化,既是“日間照护中心”,提供日间“托老”服务,也是“长者照护之家”,提供24小时全天候养老服务。另外还是连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务的桥梁。嵌入养老机构收住的老人,多是护理等级界于中度与重度之间的老人,通过一段时期强化医疗护理和康复,部分老人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可以进入日托所接受照料;身体状况日趋严重而无法改善的老人,则转入养老院或者护理院。另外,嵌入养老机构利用其嵌入社区的优势,可把其拥有的养老资源和专业服务直接辐射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撑。如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以及为老人家属提供“喘息”服务等。因此,嵌入式养老模式从服务功能上打通了“90”、“7”、“3”三个板块,实现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融合,完善了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4. 养老服务方式创新: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医养结合是当前养老服务中老人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数据,沪上老人总体患病率为77.3%,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占3.7%,其中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占13.1%。对这些老人来说,养老和就医是同等重要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传统的养老服务中,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是分离的,老人常被迫疲于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目前试点的“长者照护之家”,开展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具体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养老机构与社区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由社区医院派遣全科医生,定期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是内设医疗机构,由全职的医生和护士全天候服务。如洋泾街道长者照护之家虽只有30张床位,但一般的康复、诊疗、开药、挂水等都可以在机构内进行,极大地方便了老人。
四、 嵌入式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
1. 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然从上海试点的“长者照护之家”来看,其被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带有较浓厚的行政色彩。“长者照护之家”前期的建设都是政府唱主角,“公建公办”或“公建民营”,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这种局势下社会资本因处于缺少话语权的配角地位导致其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另一方面,政府会因自身财力所限使得这种模式难以大范围推广,可持续性令人堪忧。
2. 规模效应不明显,运营收支平衡难。嵌入式养老模式在使老人维系原有社区关系的同时获得了机构式的专业照护服务。可对运营机构而言,由于床位数量少,收入有限,规模效应难以发挥,运营收支平衡难是制约该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据业内测算,要拥有合理的投入产出比,床位须在300张左右。床位若少于50张,靠床位费收入收回房租、硬件、人力资源等成本支出较困难。目前试点的“长者照护之家”床位基本都在50张以下,规模最小的只有14张。这些试点机构在试点期间主要靠政府补助以及与周边养老院共享服务资源才得以支撑。若此模式要复制推广,则如何拓展社区养老服务是可持续运作的关键。
3. 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缺失严重。专业护理人才缺乏日渐成为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根据规定,“长者照护之家”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其中养老护理员须持证上岗,与老年人最低配比标准为日间1∶8~10,夜间1∶15~20,夜间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而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为1∶2至1∶3,即一个护理员护理两到三位老人。由此可见,护理员数量上严重供不应求。另外,目前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大多是四五十岁的女性,存在年龄偏高、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相对专业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在护理质量上更是难以满足高层次的服务需求。
五、 完善嵌入式养老模式的主要举措
面对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上海“嵌入式养老”创新无疑丰富了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给老年人带来更多样化的服务选择。然而,新模式要释放出更持久的活力并具有广泛推广价值,还需结合“嵌入式”特点,采取有效举措,完善相关的制度环境建设。
1. 建立有效市场机制,改善养老服务市场供需关系。当前养老服务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够健全,迫切需要政府改善养老服务社会环境,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实现“市场有效需求”与“市场有效供给”之间的平衡发展。从增加市场有效需求看,政府需要加大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的有效需求,重视对“应保尽保”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购买,还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经验,采用“现金+养老服务代金券”的方式发放高龄补贴,也可以鼓励单位为职工购买养老服务代金券,以此促进对养老服务的消费从而创造市场需求。从增加市场有效供给看,政府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场所支持等方面优惠扶持政策,激发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
2. 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老年护理服务是嵌入式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主要难点在于费用来源。部分国家依托社会资源分担养老护理风险,通过建立和发展养老护理保险制度解决费用问题,为嵌入式养老服务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如日本专门制订《护理保险法》,建立养老护理保险基金,强制要求40岁以上人群缴费,用于支付65岁以上老人需要长期护理照料的费用,养老服务事业也得到极大推动。国内也有相关实践,山东青岛2012年7月开始探索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规定老年居民的护理服务费用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但凡参保人员包括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可以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青岛的做法对于实质促进嵌入式老年服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目前上海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较充分,可以尝试从结余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老年护理费用。上海更可以根据老龄化特点和制度环境特点,积极探索更具特色的老人护理保险制度。
3. 扶持养老连锁化运营。养老连锁化运营是养老服务的管理创新,能够提升养老服务的效能。首先,连锁化运营可以统筹产业资源,降低采购和管理成本,快速扩大服务规模。其次,连锁化运营可以通過建立连锁化培训系统提高各种专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由于连锁化运营机构不仅可以提供服务型岗位,还可以提供管理型岗位,专业化培训与层次性职业化发展前景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养老服务人才。此外,连锁化运营可以培育自有品牌,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未来养老服务企业融资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政府集中资源扶持重点企业。当然,对于连锁化运营的成功与否,仍然需要政府在顶层解决一些重要问题:一是政府政策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为中低收入老人特别是低收入的老人提供有效的养老扶持,包括人力和财力的补助;二是大力推行公建民营,政府可通过免费或低偿的形式将微型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化连锁养老机构运营,将服务质量优、管理规范的连锁机构扶持起来;三是建立行业标准,微型养老机构发展还缺少标准和规范,也亟须政府在政策、资金上予以倾斜,有针对性地扶持几个品牌,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标杆。
4. 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嵌入式养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嵌入社区,更多统筹各种社会资源,既争取有偿的服务,更要发掘无偿的社会资源,志愿服务就是其中需要大力发展的方面。志愿服务虽然是基于自愿,但也离不开政府积极倡导和必要的激励。上海各级政府应尝试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制度,促进嵌入式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和稳定化与持久化建设,这是推动嵌入式养老服务的必要举措,也是“嵌入式”模式题中应有之义。香港等地的做法具有可借鉴性,通过专门的志愿者机构建设,志愿者服务登记制度,促使全社会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公益事业,对坚持志愿从事养老服务公益事业的机构、团体和个人,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和宣传。国外经验也启示我们,结合学校教育培养养老服务志愿意识,是最为有效也是最有社会影响力的渠道。上海对于学生的德育教育和德育实践,应将养老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落到实处,进而带动家庭乃至社会形成尊老、敬老、为老的良好服务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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