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投资管理(9篇)
1.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一
最新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
关联交易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并向投资人及时、全面、客观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公开募集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开展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履行诚实守信、谨 慎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损害投资人以及公司利益的活动。
在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投资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应自投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报所投资产品的名称、时间、价格、数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基金管理公司、受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资。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固有资金运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固有资金运用在授权决策、合规管理、防火墙隔离、信息披露等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开放式公募基金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低于固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的份额,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投资的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的50%;
(三)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品;
(四)开展第二十八条规定范围以外的股权投资;
(五)开展规避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规定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除下列情形外,子公司不得再下设或投资参股其他机构:
(一)经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符合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特殊目的机构;
(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作为管理人,设立合伙企业或公司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可以为特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专门履行管理人职责的特殊目的机构,但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特殊目的机构的设立目的和业务范围应当清晰明确,不得交叉重复;
(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对特殊目的机构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5%,且为该机构的第一大出资人并拥有基金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殊目的机构仅能管理与本机构设立目的一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除必要的基金管理事务外,不得对外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四)特殊目的机构不得再下设其他机构。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机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详细说明设立目的、拟管理基金、出资人构成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常态化的定期风险监测会商机制和现场检查机制,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当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子公司及其下设特殊目的机构的产品备案情况及风险监测情况,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子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要求子公司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持续满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根据子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不同的子公司在风险控制指标、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等方面实施差别监管。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信息系统中更新报送子公司基本信息表:
(一)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三)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
(四)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
(五)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受到重大处罚;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生前款所列第(五)项至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子公司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察稽核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应当包含子公司的有关情况。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单独报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因子公司经营而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投资人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对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或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发生较大风险事件;
(二)在避免同业竞争、防范利益冲突、风险隔离、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违反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交叉持股;
(四)固有资金运用管理不符合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或在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下设或参股其他机构;
(五)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子公司设立特殊目的机构不符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六)未按照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七)从事损害投资人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或者规避监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子公司、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证监会及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暂停受理及审核该公司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等行政监管措施,可以
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2.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二
基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而彼此交叉, 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将会引发重大的金融风险。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等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 都是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所致。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飞速发展, 但其风险管理却相对落后。若不及时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加强风险控制, 将会阻碍基金业的长足发展, 甚至会导致金融动荡。因此, 研究如何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7月美国CO SO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 从体系上规范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素等, 指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复杂, 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动性风险和宏观风险等。每一种风险也不是完全独立的, 而往往是相互关联的, 因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应是对各种风险割裂地管理, 而要通过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笔者认为, 所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 是由若干有机联系的风险管理要素组成的完整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经营目标以及各种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统一起来, 既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又将公司的风险和经营目标贯彻于这个框架始终,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以及管理流程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参照CO SO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 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构建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相互联系的八大要素组成, 这八大要素分别是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内部控制、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监督评价。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现状分析
(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种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复杂且相互关联, 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宏观风险等。 (1) 信用风险。指在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 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基金管理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大小、经营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因素影响。 (2) 市场风险。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根据导致证券价格变动的原因, 把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分为特定股票风险 (特定企业风险和特定行业风险) 和利率风险。特定企业风险是指一个企业经营业绩下滑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下降的风险。对于特定企业风险,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较一般的投资者而言, 可以进行分散投资, 形成投资组合,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较好地避免特定企业的风险。特定行业风险是指行业的盛衰给这个行业的股票带来损失的风险。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证券行业集中度比较大, 那么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业风险就比较大。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 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对市场利率的预测进行调整以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这里主要是对债券期限长短的调整。 (3) 操作风险。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由于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而产生的欺诈行为;第二类是法律风险;第三类是管理风险;第四类是技术风险。内部员工的欺诈行为, 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内部员工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由于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促使其进行欺诈, 而使基金管理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不遵守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的惯例, 合同义务或道德标准等导致的风险, 由于法律作为应用规范的强制性, 导致基金管理公司合约无效或被处罚追究的可能性;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有限, 导致投资决策和运作等失误而使基金管理公司蒙受损失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投资交易、核算和申购赎回等无法正常运作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在市场中变现遭受的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对象由股票、债券、期货或衍生金融工具等组合而成,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都可能对公司的资产净值造成影响而引发其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基金在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流动性风险常常由证券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基金净值的大幅缩水以及基金持有人赎回等引起, 这些对基金本身的运作、基金市场形象均有重大负面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由于存在投资者赎回问题, 因此它的流动性风险显得更为突出。 (5) 宏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将产生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也叫通货膨涨风险, 是指由于物价上涨, 货币贬值而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的价值降低的风险。如当基金管理公司收回以货币计量的本金或收益时, 实际收入下降。基金管理公司减少购买力风险的防卫策略是在通货膨胀期间, 将长期债券和优先股转换为普遍股。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
1998年3月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资本市场舞台, 开始作为重
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进入2006年, 基金行业的主体法律框架已经完成。伴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制度变迁的相互作用, 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理念、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要在基金的价格分化和投资风险日益显现的情况下提升自身业绩, 基金管理公司对风险管理日益重视。但是相比较其数量和规模的发展速度,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仍明显滞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欠缺风险管理意识和文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历程较短, 片面追求效益和规模, 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形成风险管理的文化, 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 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和风险管理权限职责划分不清晰。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有关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安排。在我国,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时间较短,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依托于基金托管人成立, 与基金托管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极易发生内部交易和投资集中化, 出现“机构坐庄”现象, 增加了基金的投资风险。现代风险管理要求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权限职责划分上, 要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要保持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甚至不完整, 风险管理部门、监督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也受到限制和干扰。 (3) 风险管理流程不完善, 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 内控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不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流程要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置和监控,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往往缺少相关流程Á和环节, 并且风险评估中定量评估Á技术滞后。风险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不健全,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风险控制及风险信息沟通受ÁÁ到限制。 (4) 对风险管理往往是按风险类别管理。这造成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忽视了风险的交叉性, 而且风险管理缺少系统性和控制力。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一) 风险管理环境
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相互联系的八大要素组成, 这八大要素分别是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内部控制、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监督评价。风险管理体系的八大要素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共同构成了全面风险管理这一有机体系如 (图1) 。风险管理环境是其他风险管理要素的基础, 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价值观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等。其中, 风险管理文化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 它影响到全面风险管理各个要素的活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全面风险管理得以实施的组织保障和支撑, 在组织结构设计中必须对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清晰的分配。 (1) 风险管理决策层。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是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能为对公司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政策制度程序进行统一的决策, 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支持, 风险管理委员会内设风险首席执行官。合规与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为风险管理的审计、稽核、监察政策、制度、程序的最高决策机构, 具有充分完全的独立性, 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内设督察长。 (2) 风险管理执行层。包括风险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和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岗。风险管理部隶属于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 实行
垂直单元制管理, 按风险类别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单元, 各风险管理单元在风险管理业务上接受风险管理部的领导。在具体业务职能部门设置风险管理岗位, 将风险管理关口设置在最前沿。在具体作业中, 实行业务岗和风险管理岗并行的原则, 并根据业务特色向本级和上级管理层以及业务部门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对策建议。稽核监察部隶属于合规与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状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如 (图2) 所示。
(二)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一是结合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二是让整个基金管理团队清晰认识到投资和基金运作的风险来源和程度;三是建立一套客观的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方法, 并严格、一致地应用这套方法, 使得风险在风险容忍度以内。根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明确统一的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 以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和基金管理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紧密结合。
(三) 风险识别首先对业务和管理中是否存在风险进行判断, 然后对风险的种类、来源进行监测和分析。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的前提。风险识别由具体的业务人员来执行, 然后报风险管理部和监督稽核部核准。
(四) 风险评估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评估风险的程度。可根据不同的风险目标和风险类别确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 对
能计量的风险以V a R为核心度量方法确定受险程度, 对不能计量的风险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估。
(五) 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是指在识别和评估了相关的风险之后, 所做出的防范、控制、转移和补偿风险的各种策略和措施。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对策主要包括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主要管理市场风险) 和内部控制机制 (主要管理难以计量的风险)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机制既是全面风险管理的一大风险管理要素, 也是管理难以计量风险 (例如操作风险) 的风险对策。 (1) 投资组合风
险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流程应包括如下步骤:一是股票或债券投资小组选定投资组合的券种并决定相应权重, 构建模拟投资组合;二是投资数量分析人员运用EM A风险管理软件对模拟投资组合的事前跟踪误差进行评估, 如果模拟投资组合的风险在规定的范围内则正式建立该组合, 并开始对该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实时监测, 如果事前跟踪误差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则基金经理重新挑选股票或者重新确定股票的权重直至事前跟踪误差达到预定的标准为止;三是基金经理实时监控投资组合的事后跟踪误差以决定风险收益状况是否相匹配,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风险和收益基本匹配, 则不作调整, 继续监测组合的跟踪误差, 如发现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那么基金经理需要重新调整组合, 直至组合的事前跟踪误差和事后跟踪误差均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流程如 (图3) 。 (2) 内部控制机制。基金管理公司要想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为投资者牟取更高利益, 除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外,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中会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出现问题而造成管理困难、信誉受损和市场份额丢失。我们认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既是一种风险对策, 也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大要素, 这一要素是对风险管理流程的保障。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和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活动主要通过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来实现。组织结构控制在基金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中已经阐述。操作控制是指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 如标准化业务流程, 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 授权分责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 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会计控制是指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 分账管理, 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七) 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
风险信息沟通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 自下而上地报告和自上而下地反馈。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风险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制定风险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在风险报告路线上, 分为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和监督体系报告路线。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向风险管理部报告, 风险管理部再向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报告;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稽核监察部报告, 稽核监察部向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八) 监督评价
监督评价是评估公司各个时期风险管理的质量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持续监督、个别评估或者两者的结合, 而持续监督和个别评估的频率则取决于评估过程中所包含的风险水平。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监察部对风险管理各流程、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 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 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 保证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何孝星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学》,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何孝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论》,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黄宪、金鹏:《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构建》, 《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1期。
3.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三
关键词: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金融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基金行业在国内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从资产规模上看,截至2009年底,60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各类资产达3.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0%,而过去10年复合增长率更是高达68%,已成为国内证券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然而在基金行业空前繁荣、持续高温的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也面临着日渐增大的各种风险和隐患,流动性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和道德风险等风险正不断累积。实际上,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险管理能力长期以来都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更是与资产规模、投资业绩等一并构成体现基金公司实力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我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更是频频提示基金公司注意风险控制,要求基金公司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到“事关生死存亡”的重要程度来加以关注。可见,如何全面梳理基金管理公司经营风险类型,加强公司风险控制力建设已就成为我国上至学术界、下至实务界热议的重要问题。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类型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识别、量度、评估、防范的方法和措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有助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规范和有纪律性的投资流程,是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的重要保障。常见的投资风险可分为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研究与决策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包含来自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所投资品种的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主要指由于市场宏观因素的变化造成投资组合净值波动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系统性风险由大至小为指数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非系统性风险,则是指所投资的单个或某一类品种所带来的风险,如:所投资上市公司业绩造假、变脸的风险,一般可以通过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充分的分散和消除。
(二)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较为集中或超配某些品种,导致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在短期内难以变现,同时所持有的流动资金又不足以进行正常的调仓或赎回操作而形成的风险,尤其在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交易量急剧下降、投资者赎回意愿强烈的情况下,容易给基金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常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包括:持股集中度、投资组合数、变现能力等。
(三)内部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善和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限于投研队伍的专业素质、风险意识和道德水平所导致的投资决策风险,如研究或投资策略失误、基准选择失误、内幕交易等;限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所导致的经营风险,如由于网络技术水平落后和会计核算不准确所带来的品牌损失风险,由于交易操作中的人为干扰或管理系统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所造成的操作风险。
(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随着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日趋成为主要配置品种,以及国内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继续扩大,与之投资品种相关的信用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如何最大程度地规避这种风险将是基金管理公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深层次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进行风险管理,一是独立管理模式,即将风险管理纳入组织结构,做为一个独立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运作,肩负着公司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风险的研究、预警、监控等,其往往存在于对风险管理比较重视、公司架构相对完整、公司运作经验比较丰富的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混合管理模式,是指将风险管理职能依附于其他职能或业务上,如法律事务部门、信用审核部门、投资研究部门等,其往往存在于公司架构相对不够完整、公司规模较小或处于建立初期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由于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多还处于发展阶段,当然这和资本市场本身的特点发展密不可分。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如模式的选择、公司架构、职责划分、业务流程等。具体而言,国内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存在下面不足:
(一)未形成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基金公司风险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体制、制度、文化、业务等多个层面进行完善,尤其是企业文化层面。然而,我国基金普遍缺乏上行下效的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包括缺乏同企业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企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历史传统等文化要素和文化环境,导致管理层无法自上而下的推行公司风险管理文化,企业员工未形成风险控制的自觉习惯,风险管理意识无法融于企业每时每刻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细节中。
(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组织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责对等原则,被赋予的权力和所承担的责任要对等,只有这样企业员工在活动过程中才能正确权衡成功得利和失败责任,从而有效约束自身的行为。然而,尽管我国基金公司大都设立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但是风险管理职责还不够明确,未形成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尤其是风险管理的执行和监管部门未严格区分,执行、监管集于一身的现象比比皆是,导致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往往流于表面或成为事后管理。
(三)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不强。由于我国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不强,而且往往重视短期收益,而忽视长期经营能力的构建,使得基金公司中投研人员的地位远高于风险管理人员,导致处在弱势地位的风险管理人员,往往难以形成独立的判断,更难以独立执行风险管理的职责。因而,必须增强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以摆脱外在因素的干扰,离开权利因素的控制或左右,风险管理人员才能大胆地独立思考、独立按照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主导工作、独立地在新的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每一项具体业务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与决策。
(四)风险管理缺乏全面性。在我国基金公司中普遍存在重合规轻投资风险现象。虽然基金的运作是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其是规避内部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仅有合规还难以应对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更无法对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价,因而随着基金规模扩大,基金长期持续业绩需要科学有效和全面的风险管理。
(五)风险管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起步较晚,对于风险管理理论和技术的实践都还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另一方面,各种风险管理模型的建立一般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和市场数据,使得国外引进的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往往难以完全适合中国市场。因而,如何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开发符合中国特色的模型化、电脑化风险测量技术,进而对风险进行追踪分析和测量,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的限额,将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重要考验。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对策
(一)建立健全风险问责制度。行之有效的风险问责制度是构建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企业文化的关键。因为,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建立强有力的风险管理制度的。通过建立风险问责制度,一方面,可以督促企业员工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对潜在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对现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总结,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从风险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查补缺漏,进而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重组进行完善,达到问责有效的效果;最后,可以通过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手段,激励员工牢固竖立风险意识,以形成良性的工作循环。具体而言,基金管理管理层因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形成整套风险政策,并进行定期的回顾和评价,从而为风险问责制度的建立、实施和调整提供必要的基础和管理支持。
(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因积极向国际靠拢,建立完善的公司风险治理结构,具体而言包括:首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在董事会下增设了审计、薪酬和提名以加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其次,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控制组织架构,包括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业务和支持部门,以及风险绩效评估小组;再次,对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的风险内控职责进行明确,具体规定由哪个部门谁对何种风险、按照何种程序、在多长时间内进行控制,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以测试内部控制是否依然充分有效。最后,建立风险研究部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市场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以便对内控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等风险管理要求。
(三)完善公司内部制衡制度。内部制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提高基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强化岗位分离和和关键岗位的分离和制衡才能真正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具体而言包括:首先,建立风险监察部门优先机制,其监察活动和监察报告直接对董事局和监管机关负责,无须总经理或部门经理的批准;其次,公司内部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必须分属不同部门,彼此完全独立,做到办公空间无重叠,业务岗位无重叠,并受风险监察部门监督;最后,建立部门间的制衡機制,根据业务流程和制度规定,部门之间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制度流程的行为有制止权和报告责任,并直接向风险监管部门报告。
(四)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基金管理公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一是提升量化指标的可信度,二是提升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即首先,建立的模型首先必须考量公司各业务层次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程度,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和承担这些风险的收益进行综合评估,以便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其次,建立的模型必须包含预警功能,这一功能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进而能够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最后,正确制定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可由最高层确定公司总的风险限度,并将其分配到各个部门,使各部门负责人清楚了解其管理负责的额度,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种核心业务的风险容忍度进行检讨和批准任何具体的改变。
参考文献:
[1]肖阳. 论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社会科学家, 2008, 12:16-18.
[2]唐波. 如何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 商业时代, 2006, 23:63-64.
[3]尚虹. 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探析. 金融经济, 2008, 2:88-89.
[4]甘爱平, 曲林迟. 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治理关系引起的风险与防范. 经济论坛, 2009, 4:51-53.
4.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四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基金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信托制
基金管理人的任命 间接 直接 直接?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 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 不参与 不参与 不参与 资本退出 需管理人同意? 需管理人同意 不需管理人同意?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 股东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股东投票 合伙人投票 信托合同约定 注:
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有不同安排。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二、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 】。
6、投资方向:【生态、休闲、高尚型】社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50】%、但应低于【60】%;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不谋求控股地位;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8、基金存续时间:【6】年,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3】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人士„„„.)。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会议。
三、工作计划
(一)政府支持:基金设立应争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拨备或安排配套资金(如当地政府也投资)、鼓励投资当地房地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退还管理团队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政府登记(审批,如有)便利。
(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预核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出资、验资、登记设立、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三)基金设立:制订招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签署认购协议及合伙人协议、设立基金、认缴资金按约定到位。
(四)投资:物色合格目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陆续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我们期待着发挥我们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和智力优势,与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方面展开积极、有效的合作。
上述初步设想供决策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基金受托人 基金管理人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信托制
基金管理人的任命 间接 直接 直接? 外部审计机构的任命 股东会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参与基金管理? 不参与 资本退出 需管理人同意? 需管理人同意 不需管理人同意? 审议批准会计报表 股东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股东投票 合伙人投票 信托合同约定 注:
一般而言,受托人应是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如无重大过失或违法违约行为,委托人无权解任基金管理人
作为整体,投资者无权参与基金管理。实践中,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决策的委员会中一般会有个别投资者代表。
依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股东或合伙人转让权益需要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同意。实践中,一般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协议,允许管理人代表他们同意其他股东或合伙人的退出。
从《信托法》角度看,委托人可以自行解除委托。但实践中,信托合同可能会有不同安排。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税务总局及国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三)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上述初步设供决策参考。
5.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五
紫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总部办公在北京中心商务区的国内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会员单位,目前管理的基金总规模达三十亿元人民币。同时,我们与正坤(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鹏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厦门鹏禧投资有限公司、鹏禧国际(北京)拍卖有限公司、盛唐资本、青岛民生产业基金、瑞士槃石资本等近十家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业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秉承“德信双行、富业并举”的理念,聚集了在经济研究、投资银行、企业战略规划及管理咨询、法律、财务会计、金融培训等领域,理论基础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队伍。紫杉投资管理团队合作稳定、专业全面,具有互补的国内外教育及行业背景,丰富的企业管理、投资运作和资本市场经验,凭借对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持续关注和深刻理解,以及成熟的商业项目投资管理模式和多年积累的投资经验,实现资本经营与实业经营的协同发展。
我们始终追求长期价值投资,与企业家保持长期亲密的合作关系。除为企业发展提供成长资金外,还在吸纳优秀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寻找战略合作伙伴、重组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支持、经验和资源。
6.基金公司投资管理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XXXX证券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涉及本制度所列事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以下简称各种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独资企业、参与合资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3、以技术、资金、产权等形式参股、兼并或收购已有企业;
4、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基金;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原则
1、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适应性原则: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要与公司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现有资源;
3、组合投资优化原则: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投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4、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原则:对已投资项目进行多层面的跟踪分析,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趋势的变化及企业自身微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公司整体的改革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改善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与资金浪费。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实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资产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对外投资项目与投资规模,确保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第八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必须进行认真、详细的市场调查与研究论证,充分合理评估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与风险,保证对外投资行为的合理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及原则
第九条 为充分行使出资人权利,其所进行的各种对外投资行为必须按规定程序,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议决策,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审批。
第十条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下。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应有股东审批的资产对外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额在经审计的前一会计年度公司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项目投资额以其累计数计算。
第五章 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过投资立项、评审过会、授权签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机构设置及管理职能的有关规定,对外投资的相关职能部室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拟投资方式、预计投资金额、预计投资回报率或投资收益等,报公司综合部,申请立项;并发起合规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对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查立项(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部进行合规审查,并给出合规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正式立项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立项批复意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全面审核。并给出审查意见(同意、修改、暂缓或否决)。
第十八条 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项目,报公司总经理或股东决策。未通过项目,退回原职能部门修改或否决。
第六章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应当交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向总经理或股东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作出长期投资决定后,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章程、有关投资的协议等,由公司股东决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并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公司委派人员应积极参加被投资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面了解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保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项目运行一年后三十日内,由综合部组织相关单位完成项目投资后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股东备案。投资后评价重点包括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回顾、项目投资效益评价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为综合部。综合部的职责为:
1、建立长期投资资信档案;
2、跟踪反映被投资单位的变动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3、年末编制投资项目分析报告;
4、负责与本公司派出的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二十三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债务,依法实施破产;或相关基金运营不善,造成清盘;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投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时。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违背;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操作,不容许违法、违规事宜发生。
第八章 对外投资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对每一投资项目,项目相关人员或公司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所有原始资料及应提供的资料(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决议等)整理交经营管理部归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投资行为的全面管理,各投资企业的重大资产处置、兴债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各投资行为进行必要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解释。
7.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研究 篇七
(一) 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指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那部分社会消费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源于社会保障制度各构成部分形成的基金, 即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等。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省级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概念及原则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是通过对各项社保基金筹集、使用以及投资运营进行全面规划、系统管理和监督, 以实现社会保障政策目标的管理的系统总称。具体包括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的选择、社保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一般情况下, 投资都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这四项原则。社保基金也不例外, 并且由于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 其也决定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
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 其仍存在许多问题:
第一, 监管和监督体系不完善,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社保基金管理中不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完善的监督机制, 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透明度过低等问题的存在, 会导致基金利用率低、挤占和挪用等现象的发生。由于地方与部门的利益倾向等原因, 使得社保基金结余资金会被擅自利用。然而, 这些基金的一般流入风险投资, 这样会破坏基金的安全性, 进而损坏基金收益人的利益。
第二, 社保基金管理层次非常多, 同时管理机构分散, 导致资金不集中。各部门和各级别相关机构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统筹, 这就导致部门和地区间难以集中和协调运营社保基金, 扩大了基金的投资风险, 同时不能发挥规模效应。另外, 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 造成许多效率低和浪费的问题。
第三, 投资工具有限, 缺乏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目前, 我国社保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性投资, 其主要用于社保定向债券、国债和银行存款, 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股市投资。虽然我国对社保基金运用方式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原则, 但同时也导致了资金运用的低效率, 这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上产生了一定的约束限制。
第四, 缺乏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的经营管理机构。现阶段, 我国并没有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 而且社保基金管理主要问题是其不善于投资经营、缺少专业人才, 比如金融人才。其次与社保基金投资有密切关系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自身不硬, 存在着许多问题, 资产管理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基金管理公司的获益情况并不好, 因此, 为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效益水平应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资管理人。
三、完善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率及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同时, 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 我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第一, 加强社保基金的制度建设, 并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透明度。这里的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制度, 以及监督、监管制度。具体来说, 社保基金制度建设有两个层次, 一是有关法律法规。应该建设起高效和完备的、并且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这样可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具体的制度体系, 这就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专家论证制度、协调统一的内外部监控机制以及必要的听证制度等。
第二, 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的机构建设。其具体包括社保基金所涉及的各种主体, 以及各级监管机构和各种营运机构的建设。对于不同的社保基金机构, 要明确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由于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分散, 管理层次过多, 在明确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 可以进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改制和重组, 以提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效率。
第三, 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应多元化。我国社保基金投资主要是安全性投资, 银行存款、国债和社保定向债券, 只有一部分在股市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安全性原则, 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保值增值问题。在保证一定安全性下, 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应多元化, 这样有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也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比如, 投资开放式基金、发行定期保险基金的国债、委托银行抵押贷款、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方式可以作为社保基金投资的方式。
第四, 建立具有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现阶段, 我国并没有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保基金运营机构, 而且社保基金管理主要问题是其不善于投资经营、缺少专业人才, 比如金融人才。但是, 市场上那些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和委托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效益并不是很好, 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受到影响。因而, 应逐步建立专业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 聘用专门的人才, 进而实现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
摘要: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由于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 使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必须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社会性这四项原则。本文首先介绍了社保基金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相关概念, 接着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问题, 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定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胡曼.浅谈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现状及对策[J].改革与开放.2009 (11) .
[2]李向军.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12) .
8.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分析 投资管理
一、引言
2000年9月,国务院决定设立全国社保基金。其设立的目的是:调剂和补充各地基金支付缺口。全国社保基金主要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有股减持、彩票收入等及其投资收益,其中,主要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经过几年的积累,基金规模不断壮大。到200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为2117.8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1768.86亿元,占基金总量的83.5%。
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长期战略储备,其投资资本市场追求相对较高的收益,是应付我国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压力的需要。我国社保基金目前面临着两大重要问题,即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所带来的支付压力问题。据统计,到2005年底,我国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到约8000亿元,并以每年约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空账做实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另外,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非常迅速。据估计,2020年,我国将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2050年,中国将步入超高老龄化国家行列。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01年,全国社保基金试点入市,到2003年,正式入市。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其投资收益状况并不理想。本文拟通过对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的分析,对基金的投资管理,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二、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状况分析
1.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情况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但是其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为10家,托管人2家。表1统计了2001年~2005年社保基金投资分布的情况,从表中数据来看,2003年社保基金委托投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4.06%,到2004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35.80%,2005年有所降低,为34.48%;而银行存款所占比例由2001年64.87%下降到2004年的39.19%,2005年这一数据有所回升,为49.05%;债券投资所占比例也由33.56%下降到8.10%。
数据来源:根据2001年~2005全国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整理
2.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状况
下表2统计了最近5年全国社保基金的收益情况。总体来看,全国社保基金过去5年的收益率偏低,收益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过去5年累计收益率为14.15%,其中,收益率最高的是2004年,也仅为3.32%。剔除掉通货膨胀的因素,全国社保基金的实际收益率就更低。其中,最高的是2002年,为3.55%。而基金正式入市以后的3年,实际收益率反而低于2001年和2002年。2004年甚至出现了负值,说明全国社保基金实际上出现了“缩水”,连最基本的“保值”目标都没有达到。
数据来源:2001年~2005年全国社保基金年度报告,2005年国家统计年鉴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状况不佳,主要原因之一是股票投资的收益情况不佳。2001年~2005年,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处于“熊市”,行情低迷,导致基金投资状况也不好。2006年,我国股市牛气冲天,上证指数涨幅高达130.43%。相应的,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透露,初步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社保基金2006年已实现收益195亿元,已实现收益率9.3%,加上股票市场上424亿元的浮赢,全年经营业绩为619亿元,经营收益率高达29%。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工具还不丰富,而全国社保基金又有严格的投资品种限制,这也使得基金难以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率。
三、我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对策选择
1. 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品种限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效率
我国对于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品种,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制度还不健全,系统性风险较高,严格将风险投资限制在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上,不利于分散风险,也不利于社保基金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我国应该适当放开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总体思路为:
(1)放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允许社保基金投资于不动产、信托产品、指数化产品等金融工具。不同的金融产品对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反映程度和反映周期都不一样,这样,在社保基金的投资组合配置中,就可以降低对股票、债券等传统有价证券的依赖,降低组合中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相关性,从而达到分散风险,提高收益率的目的。
(2)对社保基金投资于各种高风险类别资产的比例,进行最高限制。如可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按成本计算,投资于不动产的比例不得超过5%;投资于金融创新工具的比例不得超过5%;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比例不得超过10%,等等。同时,对于基金管理机构投资于单只金融资产的比例,也可以进行限制,如不超过其管理资产的5%,等等。
2.选择和创新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并不丰富,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工具就更少。而金融工具的丰富,可以降低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收益率,因此,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和创新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种政府债券。由于全国社保基金对于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很高,因此,国债这一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安全性较高的投资品种,仍然会是主要的投资工具之一。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利率的上升,工资增长率的提高,国债的吸引力正在降低。笔者认为,政府可以根据社保基金的特点,发行特种政府债券,其利率稍微高于一般国债,而且有灵活的回购规则以满足社保基金对于流动性的要求。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同时也可以使社保基金发挥补充国家财政的作用。
(2)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我国有13亿人口,对于住房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强劲的增长。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住房抵押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优质的资产之一,平均坏账率很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就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资产,由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发行的证券。其现金来源于抵押贷款借款人每月支付的利息和本金,证券的票面利息小于这一现金流,其差额即证券发行人的费用和利润。由于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源,其风险较小,而其收益又高于国债,因此是社保基金理想的投资品种。抵押贷款证券在智利、新加坡、韩国等国的社保基金投资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当然,指数化产品,信托产品,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等等也是比较适合社保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3.加强我国社保基金运行的制度环境建设
我国社保基金制度建立的时间还不长,很多方面还不完善,社保基金运行制度环境的建设,关系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良好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监督机制建设。包括:①监督机构的建设。应该建立国务院直属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这样,社保基金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互相独立,互不隶属,才能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②中介机构的建设。会计、审计、精算、资产评估、风险评级等各种市场中介机构的充分发展,会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制度环境,提高监督水平。③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是受托人的法定义务。如何投资基金、由谁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资产类别有哪些,各投资资产类别的收益情况等问题,广大的受益人迫切希望了解,也有了解的权利。同时,完善的披露机制,有助于加强公众的监督。
(2)法律制度建设。我国目前社会保障立法非常滞后,还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出台,这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现状是不相适应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离不开其完善的法律制度。如美国,其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不仅以普通法为基础,还颁布了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法《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对养老金投资所涉及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颁布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保基金投资法,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和监督。
(3)资本市场建设。资本市场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场所,因此,资本市场的有效程度,直接影响到社保基金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从而影响到广大参保职工退休后的收益水平。而我国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较高,这增加了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因此,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完善,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社保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良好运营,又会反过来促进资本市场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2005年全国社保基金年度报告[EB/OL].http://www.ssf.gov.cn/web/Column.asp?ColumnId=10
[2]2006年中国社保基金大赚三成[N].中国证券报,2007~01~25
[3]程延园等:养老金投资监管模式分析比较[J].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
9.投资基金管理教学大纲 篇九
一、课程基本情况 1.课程编号:4008120
2.课程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 课程英文名称:Investment Funds Management 3.课程总学时:32,其中:讲课:32,实验:0,上机: 0,实习:0,课外:0。4.课程学分:2 5.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6.开课单位:财经学院 投资学教研室 7.适用专业:投资学、金融学专业
8.先修课程:西方经济学、投资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 9.课程负责人:王平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1.课程说明:本课程是投资学、金融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程。
2.教学目的: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投资基金的概念、种类、管理运作原理以及有关投资基金实务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范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在实际的投资工作中运用基金的能力,以利于提高投资效益。
3.教学要求:①理解并掌握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②了解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和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③理解并掌握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募集设立及转让交易的基本情况;④掌握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过程和投资者的基金投资分析;⑤了解并掌握基金的收益分配原理和业绩评估方法;⑥理解并掌握投资基金业监管的内容和模式。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投资基金概述 1.1 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1.2 投资基金的种类 1.3 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1.4 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状况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8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投资基金的概念;熟练掌握投资基金的特征和种类;了解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和我国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现状。
第二章 投资基金的治理结构 2.1 基金治理结构概述 2.2 基金管理人
2.3 基金托管人 2.3 基金持有人 2.3 基金其他当事人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4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投资基金治理结构的概念及基本框架;了解国际上投资基金的治理模式;熟练掌握我国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职责和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投资基金的设立与募集 3.1 基金的设立方式和程序
3.2 投资基金的募集 3.3 投资基金的认购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2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了解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方式和步骤;掌握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和募集方式;熟练掌握投资者认购基金的方法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第四章 基金的上市交易
4.1 基金上市交易的含义和意义
4.2 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及程序
4.3 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交易价格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2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了解基金上市交易的含义、意义和程序;掌握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熟练掌握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的确定。
第五章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5.1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含义 5.2 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5.3 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确定 5.4 基金的营销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4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含义和基金营销;熟练掌握未知价法和基金申购赎回价格的确定;了解投资基金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第六章 投资基金的运作 6.1 基金的投资管理 6.2 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其管理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4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投资限制;了解基金的投资决策模式和过程;了解基金应披露的信息;理解并掌握基金运作中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及其防范。
第七章 投资基金的收益、费用、税收及收益分配 7.1 投资基金的收益 7.2 投资基金的费用 7.3 投资基金的税收 7.4 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2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基金的收益来源、费用种类及收益分配方式;了解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
第八章 投资基金的变更、终止和清算 8.1 投资基金的变更 8.2投资基金的终止 8.3投资基金的清算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1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的模式及影响;了解基金终止、清算的条件和程序。
第九章 投资基金选择 9.1 投资者的自我评估 9.2投资基金的信息分析 9.3投资基金的业绩分析 9.4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 9.5投资者如何选择基金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3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了解投资者的自我评估和进行基金投资时的信息分析;掌握基金投资的业绩分析和风险分析;熟练掌握基金投资选择和基金的退出或转换。
第十章 投资基金业监管 10.1 投资基金业监管概述 10.2
我国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1.教学方法与学时分配:课堂讲授,2学时
2.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掌握投资基金业监管的原则、内容和我国投资基金业监管体系的完善;熟练掌握基金监管的模式;了解基金业监管的目标和我国基金业监管的发展历程。
四、有关说明
1.教材:李曜编著.证券投资基金学(第3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0.2.主要参考书:
[1]中国证券业协会编.2011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投资基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2]王鲁志.证券投资基金实务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2.[3]何孝星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学(第2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4]益智.证券投资基金实务操作大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5]宋国良著.证券投资基金——运营与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何孝星著.证券投资基金运行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3.其他说明:
(1)教学组织形式:多媒体教学+案例分析+课外作业与讨论(2)考核方式:期末考试70%+平时30%(案例+作业+讨论)(3)习题要求:以课程组教师编写的习题集为基础进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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