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式

2024-10-16

民主决策式(精选10篇)

1.民主决策式 篇一

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成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行校长职级制、教师合同聘任制,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并有效地体现在学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个环节,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必然要求。教师是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主体。只有让广大教师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学校情况、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为,才能调动每一位教师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行使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是加强学校管理的现实需要。只有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学校改革和管理中来,才能保证学校决策更科学、管理更民主、更高效;才能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学校党群、干群关系;才能确保学校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全面落实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实行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途径。

1、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把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大型基本建设、教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教代会必须广泛征求代表意见,汇集集体智慧,并履行严格的表决程序。凡是未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上述事项,校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严格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1)向教育局报告有关情况,作出请示;(2)依法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并确定代表(与会人员)资格;制定会议日程。(3)校长做工作报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要说明等;收集教职工提案。(4)对校长报告等组织审议,汇集意见,修改完善;对教职工提案进行筛选确定。(5)对校长报告等组织投票表决。(6)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方案,由校长公布实施。

3、严肃会议组织、召开的纪律。学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教代会。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直接向校长提出建议,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要执行校长的决定,维护权威。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时,要由学校党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教代会闭会期间,教职工代表所提意见或建议,校长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在一周内予以答复,不得敷衍塞责。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情况纳入对校长的任期考核,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背教代会召开的有关规定、肆意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校长要严肃处理。

(二)坚持做好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是深化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有助于扩大教职工知情权,促进校长依法、公正办事。

1、突出校务公开的重点。除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重点公开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方向、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重大改革方案等规划计划类;学校机构设置、职称评定、党员发展等组织人事类;学校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建工程招标等工程建设类;财务预决算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临时性开支等财务支出类;教师进修培训类;优秀教师(班主任)、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以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评选表彰类;工资晋升、奖金分配、离退休及困难教职工慰问金发放等福利待遇类;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民主评议校级和中层干部情况等。

在校务公开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有:学校收费依据、标准及使用情况;学校招生、毕业生升学情况;学校校服、饮水等费用收支情况等。

2、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要采取多种公开手段,把校务公开工作做实做活,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校报等基本形式,新闻媒体以及校情发布会、重要事项通报会,校园网等辅助形式。

3、严肃校务公开的纪律。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监督,保证校务公开内容不漏项、不走过场。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从真、内容从全、监督从实”,确保校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的规范。对涉及教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原则事项,不仅要公开项目名称、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政策法规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的满足教职工的知情权。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使校务公开主体到位,内容规范,注重实效,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严格对干部实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又要突出业绩这个重点,减少主观项目。同时注重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评议。评议中要创新机制,引入社会因素。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每年要组织评议一至二次。要严把参加人员和投票方式等关口,参加投票人员一律由考评小组在考评之前从教职工中随机确定,填票、投票时确保当事人独立自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最大程度地减少偏差和失真,确保评议结果准确、可靠。对信任票达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再聘用。对在评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打击迫害持不同意见者,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教师代表参与的经济审计制度。在对学校经济状况进行审计时,应当积极吸收教师代表参加。学校要在工会组织内建立后备人选库,推选品德高尚、能力较强的教师代表兼任审计员,实行动态管理,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轮换。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从后备人员中随机抽取参与审计工作。

三、建立确保学校民主建设健康发展的领导机制

加强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学校民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定工作方向、目标和原则。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学校民主管理指数测评,同时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纳入校长职级管理考核。

学校把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倾听教职工的建议与呼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校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活动制度等,促进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盘山中学 2009年9月

2.民主决策式 篇二

一、影响课堂纪律的复杂性

影响课堂纪律的因素很多,诸如教师的教学决策、理念认知水平,学生的独立人格、独特的感知、迫切的需要,师生之间的主观情感等。正因为课堂纪律有复杂性,所以它常常阻碍教师在课堂上寻求理智的处理方法,从而产生一些应急的、错误的认识和行为。如:学生的不当行为全然是学生的错;处罚学生可以显示教师至高无上的权威;悄无声息的课堂就是好课堂;冷面杀手式的不苟言笑就能让课堂安静;惩罚具有教育性;重复地让学生做事可以避免学生的不当行为;应该迅速地处理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所有不当行为并及时做出结论等。以上认识和行为被一些教师所认同,并构成了这些教师课堂应急决策的基础。究其原因,是学生在课堂上明显违背教师的期待,出现了不当行为。学生的这些不当行为使教师感觉受到了冒犯。在很大程度上,教师的自尊促使他们对自身能力进行再认识,认为允许学生不当行为的出现是教师的无能。这种认识破坏了教师个人的理性认知,使其产生了自我保护的本能,与此同时,一些相关的科学教育教学原则便被忽视了。

二、课堂纪律的阶段划分

在课堂上,要形成一种民主的、合理的、实用的倾向,教师就必须深入理解民主课堂纪律的四个阶段。

(一)预防阶段———激发动机,满足需要。

首先,教师要让学生明确学习动机,让其产生归属感。学习的动机与学习活动密切关联。它为学生行为的基本内容和方向注入活力。教师要在建立积极的学习环境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内在需要;要在全面了解学生个人情况的基础上,给予学生更多的关注。默默无闻被忽视的感觉是凄凉的。或亲切地呼其名予以问候,或偶尔与学生一起共进午餐、一起参加体育活动,或在学生作业本上热情洋溢地批示激励性话语等。总之,要有效地让学生意识到作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价值,从而让学生产生归属感。

其次,教师要尽量让学生产生学习的乐趣。毫无乐趣的学习是痛苦的。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是一名“导演者”,这是新课程理念对教师的新要求。教师不但要用热情和活力去感染学生让其快乐,还应该“厚积”以待“薄发”,因为做一名学者更能有效地激励学生获得学业上的进步,从而让学生最大限度地感受到因在学业上取得进步所获得的幸福和快乐。

最后,教师要满足学生对自由和因好奇而探求的需要。这种需要是人的基本需求中不可或缺的。这就要求教师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都应当鼓励学生去认识并表达自己的看法,把课堂营造成一个民主的场所。这样,学生有了通向自由和满足好奇心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就可能避免通过破坏性的方式去追求自由和满足需要了。

(二)管理阶段———着眼发展,有效组织。

在真实的课堂教学情境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应是在着眼于学生发展的基础上传授知识和协调课堂纪律的行为。个别教师常常把学生出现的非正常的课堂行为视为“基因问题”,而把行为的主要责任像踢皮球似地踢给学生。不可否认,学生应该在合理的程度上承担其相应的责任,难道教师就能脱其咎?如果教师缺乏这方面的意识,不主动寻找自身原因,怎么能期望学生顺服教师不心生怨恨呢?要做到有效的、民主的课堂管理,教师应按照一定的环境要求将学生组织起来开展有效的学习活动,或适当地排列课桌,便于讨论和小组活动;或从学生行为的惯性角度(课堂上习惯性与周围同学讲学习无关的闲话、习惯性做小动作、习惯性恶作剧等)调整课桌,以达到学生学习和设定的行为预期;或让学生扮演角色,令其了解和感受他人所经历的事情。一言以概之,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施以不同的教学策略,并有效组织以达成教习目标。教师如果以同样的面孔、单一的教学策略重复出现在课堂上,那想让学生不分散注意力、不参与其它非学习活动,也只能是教师一厢情愿、异想天开罢了。

(三)干预阶段———温和有效,酌情使用。

干预是教师制止学生扰乱课堂秩序行为的努力。只有在预防和管理阶段所采用的方法不足以维持课堂秩序时,才要采用这一手段,它只能作为课堂应急办法酌情使用,并且应该是温和的、有效的。课堂上,学生出现严重不当行为,教师首先应该像治疗专家一样进行无害处理,不能把出现此种行为的学生视为坏学生而简单粗暴地赶出教室,甚至赶出学校。否则,一些难以料想的、于己于生都不利的后果就可能出现。

教师在运用干预手段时,一定要讲究科学的方法,平等相待,尊重学生的无知,尊重学生的幼稚。学生注意力不集中或轻微扰乱课堂秩序时,更为可取的方法是:针对性的提问、目光接触或其它教育性的暗示。其目的是争取学生在课堂上积极表现。

(四)矫正阶段———遵守操守,长期备战。

矫正是干预的延续。矫正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或消除学生在学习中捣乱的倾向。作为有水平、富有职业操守的教师,具有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向好的方向发展的义务。在此阶段,可以帮助学生认识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可以帮助学生分析出现这种行为的原因,还可以帮助学生设计“协议、书面合同”等矫正计划,并监督学生遵守约定,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三、民主课堂纪律管理的策略

(一)了解自我,真诚反思。

教师要常常自我反思,只有在反思中“厚积”才能在民主课堂管理中“薄发”。教师反思包括:是否自己的某些行为影响了课堂管理;是否对某一件事不厌其烦啰嗦太多;课上是否言语失当伤害了学生自尊;有没有和学生深入交谈过他们的不当行为;有没有言而无信过;对于上交作业的期限是否过于弹性;有没有冷嘲热讽过学生。也可采用民意调查的方式从学生处获得民主课堂管理的技巧。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个别学生可能会借此机会“报复”:在民意调查单子上写上一些让老师难以接受的建议,诸如“去死吧,鬼才相信你”、“我最讨厌你”、“你继续教我们就转班(转学)”等。面对如此尴尬的建议,教师一定要冷静,一定要向学生表达诚意。可面对全班坦诚交流:我的哪些行为令你们不高兴?我还可以如何努力才能让你改变对我的看法?我可以做些什么才能帮助你集中注意力?我怎样做才能让你在学习上更有动力?甚至,可以开班会课向学生广泛征求意见。如此这般,一定会收到赢得学生谅解、接纳的良好效果。课堂管理也将步入柳岸花明的佳境。

(二)了解学生,有的放矢。

在学期初,教师可利用信息索引卡了解学生课堂以外的情况,比如学生姓名、电话号码、父母姓名职业、家庭住址、上学年任课教师姓名、校外活动日程安排、参加的校外运动名称等。教师利用这些卡片提供的信息与学生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并将每次谈话的主题和日期记录在卡片上便于日后参考;去参加学生的校外活动让学生知道教师对他们的活动十分感兴趣,让其明白老师是出于真心关心他们;课前课后,可以约请学生在走廊上或适宜的地方聊聊天,让学生明白老师是把他们作为平等的人来看待的而非颐指气使、居高临下;和学生一起开怀大笑,幽默的笑声有助于创造团体氛围,让学生产生对班集体的归属感。

3.民生、民主与科学决策 篇三

民生的需求目录是要靠民主机制来表达的。改革之初,民生需求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解决衣食的问题;现在民生的需求层次提高了,需要解决的是医疗、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等高层次的问题。因此,如果没有民主机制,政府官员就不知道老百姓真正需要什么。

民主是必要的,但也是有代价和成本的。

经济成本。民主讨论要开会,就要用会场,就要消费纸张,就要有人工费用,这是小的成本,不可避免。

时间成本。民主讨论需要花费时间,比如说,《物权法》起草于20世纪90年代初,2002年12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到此次2007年3月8日提请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前后已审议5年,但这是必须的,是民主机制所不可避免的。

出错的成本。民主有时也会出错,也要付出代价,也会有“民主失灵”的时候。

决策不仅要讲民主,还需要讲科学

我们不仅要讲决策的民主化,还要强调决策的科学化,以弥补“民主失灵”。

首先,“决策的科学化”,简而言之,就是决策的专业化,就是决策要依靠专业知识,依靠专业人士。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表达民生的需求方面,则更多地需要依靠民主机制;但是在解决民生的供给方面,在进行制度设计方面,可能更多地需要依靠科学,依靠专业知识,依靠专业人士。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不懂专业的人,是无法找到该领域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的。例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模式是令所有人满意的。如果把这么一个极其复杂、极其专业的问题,不是向专家学者求助,而是向全社会征求方案的话,其结果必然是拿不出一个令社会所有人都满意的方案,因为令所有人都满意的方案根本就不存在。并且,向全社会征求方案,还会把老百姓的胃口都吊起来,从而加大改革的难度,结果正如德国前总理阿登纳所说的“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

一些人喜欢把我们当前所做的事情与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约翰逊政府时期搞的“伟大社会”建设相比较。的确,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提出的一些口号和当时的美国非常相似,诸如,教育公平、医疗卫生、人人有住房、社会福利保障等等,我们应当趁着当前经济形势比较好的时候,加快社会安全网建设。但这只是一个方面。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美国在建立“伟大社会”之后,虽然其中的一些社会目标在近期内得到了实现,但是其后遗症是“制造了一个大政府,压抑了社会的创造力”。其结果,在整个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都陷入了严重的“滞胀”危机。在此之前,要么是经济停滞,要么是通货膨胀;二者通常是此消彼涨的关系。而此时却变成了同时并存。人们的生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陷入了更加严重的痛苦之中。此后,经济学界的一些分析认为,美国的“滞胀”危机与此前建设“伟大社会”不无关系,尤其是社会保障、工资上涨等都具有只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

这一教训应当引以为鉴,在我们当前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尤其是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千万别忘记了经济是基础。现在还有一种倾向,就是只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把二者对立起来,甚至相互排斥。其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一点我们永远都不应忘记。

其次,政策制定还需要科学化分工。现代社会就是分工越来越细,其中一项重要的分工就是将政府政策制定的调研、决策、执行、监督等四个环节实现相对分离。

在国外,前期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通常是由审议会、研究会来负责;决策则是由专门委员会来负责;政府部门就是执行机构,最后是议会和社会的监督。我们现在的情况是,政府行政部门既管研究,又管决策,还管执行,还管自我监督。结果是问题越积越多。政府部门搞研究,带着部门利益去搞研究,结果是部门之间打架,打的都是部门利益,没有人去考虑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

另外,我们现在提倡“科学发展观”,同样也应当提“科学决策观”,“科学改革观”。像过去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模式早已过时了,现阶段的改革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决策模式。

要建立科学的改革观,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六大机制。

一是要加强实地调研机制。要从实际出发,避免闭门造车、关门订方案的工作方式。二是要加强理论研究机制。没有理论支持的改革容易走弯路,甚至走回头路。三是需要建立协商机制,要建立广大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四是要完善决策机制。要使有关改革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五是要建立补偿机制。对于改革中那些利益受损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予以必要的补偿,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六是要建立纠错机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及时纠正改革方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最后,提出几点建议:

(1)全国人大和政协,应当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一定的调研费用,并且,鼓励人大代表和政协问题花钱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研究。这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提出的议案就能够更加专业化,质量更高。

(2)在人大和政协中,应当提高专业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以便更好地发挥专业代表的作用。

(3)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审议会和委员会制度,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审议会作为半政府机构,应由监管者、被监管者、专业人士代表以及民众代表所组成。而决策环节应由专门委员会进行。

(4)应当在全社会提倡,尊重专业知识、尊重专业人才,并在各项决策中加以落实。

4.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办学水平,创建民主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学校民主决策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务委员会

成员有:解学文 李广华 韩红光 孙国辉

二、学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与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学校学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办公设施购置计划和校舍改建、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5、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7、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民主决策的原则

1、以 “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2、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3、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1、提出方案。校长或主管领导提出重大问题的实施方案。

2、校务会议讨论。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3、对校务会议已经通过的议题,提交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形成记录。会议须形成记录。重大问题会议记录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分管领导。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5、校务公开。最后把经校务会表决并在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的决策进行校务公开。

五、保密制度

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要严格保密。

六:学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

1、教代会:民主决策要自觉地接受全体教师的监督。积极实行校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行使在学校当家作主的权利,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5.民主决策日制度 篇五

一、民主决策时间:每年的1月10日和7月10日为我村民主决策日。

二、民主决策原则: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三、民主决策形式: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民主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民主决策式 篇六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这是在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作出全面、精辟的论述,是对党的决策思想、决策原则、决策方法的科学概括,对我们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去年以来,汕头市政府在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若干规定》、《汕头市政务咨询专家库方案》、《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起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基本框架,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了决策水平。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汕头也进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国全方位开放的新形势,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动汕头新一轮大发展。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要性的认识

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贯穿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效。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来说,政府的领导工作主要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实际出发,对关系本地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决策水平是衡量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提高决策水平的根本途径。

首先,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运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在当前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改革深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难度加大,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决策能力产生新的挑战。在新形势下,任何一个决策者、一个决策集体的智慧和认识都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领导者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有深入透彻的研究,也不应该仅仅凭经验和权威决策,否则,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给事业造成损失。因此,要在不断提高领导者的战略思维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综合决策能力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水平。

其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政府工作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遵循客观规律,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通过正确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推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促进政府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当今世界,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新一轮政府改革浪潮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政府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正在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其特点是:主张引进企业的管理精神,服务理念和运作机制来改革政府,强调顾客(企业和公民)第一的可选择的公共服务;重视自上而下的统治性权力与自下而上的自治性权力交互作用,提高政府在解决公共问题、满足公民需求方面的有效性和回应力,促进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商、合作、和谐相处;强调对政府运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推动政府职能简化、组织结构优化、作业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成本更少而运转更好,公共服务的质量更高和效果最优,等等。要实现上述转变,很重要的措施就是要求政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深入了解企业、公民的需求,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满足公

众和社会多层次的需要,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进步。因此,我们要适应全球政府管理现代化的趋势,通过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勤政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个具有较高决策水平,能够驾驭复杂局面,能为公众知情和信任,与社会大众和谐相处的政府。

二、广开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联系的畅通渠

道,建立完善决策信息互动机制

掌握全面、真实、有效的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解决政府和公众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如果领导者决策时闭门造车,或仅凭经验作决策,而对群众的要求、愿望,对实际情况不甚了了,这就形成了决策者的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下做出来的决策有多少科学性是值得怀疑的。另一方面,如果公众对政府的决策过程和结果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这也是公众对政府的信息不对称,这种情况作出的决策会由于缺乏群众的支持、认同和有效监督,影响决策的质量,进而影响决策的执行和实施。因此,必须切实解决决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有效的决策信息互动机制。作为领导者,既要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处处替群众着想,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开拓多种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使决策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府重大决策和各种政府措施直接交给群众,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使政府施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深厚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做到顺民心,合民意。

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我市一手抓密切联系群众,一手抓政务公开,着力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对话的畅通渠道,全面了解和深入研究广大群众的劳动、工作、生活状况和思想、情绪、愿望、要求,把这些作为制定和调整政府决策的第一信号和最重要依据。在联系群众方面,重点是广开言路,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个月的“我为市长献一言”征文活动。群众踊跃献策,提出多条意见建议,部分建议已转化为政府决策并付诸实施。××年以来,我市在继续办好市长专线电话、市长电子信箱,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一是开通市长专邮(免费)。市民给市长写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免贴邮票,邮资由市政府办公室支付。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制度。市政府领导直接与群众代表见面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召开各种类型企业座谈会。市领导直接与企业家对话,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四是建立调查研究制度。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提交一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市领导带头下基层、进企业、到老区山区,走村串户,使调查研究蔚然成风。通过这些措施掌握民情,了解民意,为决策获得第一手材料。在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是做好重大决策过程及结果公开。今年来,我市在推进镇务、村务公开基础上,全面推进县级以上政权机关,特别是市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将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以及出台的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前,还实行“预公开”制度,通过媒体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再作决策。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市从××年月起,在市委机关报《汕头日报》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专版,集中发布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并规定这些文件必须在《公报》上发布,否则不具有行政执行力。此举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欢迎。《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对我市的这一举措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政府公报随党报出版发行,在广东尚属首创,对于有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群众关注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其他社会热点问题,我们也通过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公开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通过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重大决策、决定事项的透明度,同时吸纳群众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决策。

实践证明,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完善决策信息互动机制,是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巩固原有各种途径的基础上,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各阶层沟通和交流的制度化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交流“零距离”、“全天候”、低成本、高效率。一是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要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法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畅通渠道。要把定期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托政策研究机构、公安、民政、信访、统计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通过观察社会舆论、定期进行民意测验、社情形势综合分析等,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以此作为政府决策的第一信号。二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实现政务公开法定化,保障群众依法行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同时,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施政意图、思路。三是推行电子政务,使群众能够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通过更便捷的途径,向政府表达自已的愿望和要求,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及其他服务。四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措施,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办理情况。五是设立市民论坛。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在作出决定前,在媒体设立市民论坛,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主持,邀请各界人士和市民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供政府决策参考。

三、规范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程序化、法制化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关键是决策过程按照民主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从政府工作的实践来看,政府决策多数属于风险型决策,一项重大决策总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决策科学化的意义正是在于控制决策的风险和成本,而决策的民主化则使重大决策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在民主的监督之下,为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体制保证,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必须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决策体制与现代科学决策理论和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决策行为。××年月,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制订市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范决策行为。首先,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我们根据地方政府的权限,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政府重大决策范围,凡是涉及上述范围的决策事项,都必须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防止领导个人拍脑袋、独断专行。其次,规范决策前的基本程序。我们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经过调查研究、综合论证、征求意见、法律审查四个必经程序;对广大人民群好范文版权所有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召开听证会;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在征求意见时,规定重大事项形成初步方案后,应按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上下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在法律审查方面,由市法制部门审查决策事项是否与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相抵触;是否与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相一致;是否与我市现行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协调、衔接等,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第三,规范决策过程的程序。我们规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会前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未经协谳不得上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必须到会。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在决策时,先由有关领导或责任单位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各方意见进行说明,然后进行充分讨论。主持人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并视讨论情况作出最终决定。如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较多,又非特别紧急事项,可暂缓决定。会后再进行研究论证,统一认识,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我市的重大决策程序实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在市政府及各部门形成了民主科学决策的意识和良好氛围,有效地提高政府决策的水来,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决策失误。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政府决策体制、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完善规范决策程序方面继续进行探索。一是加快决策制度立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共决策理论、方法、技术,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决策制度立法,实行决策程序法定化,依法约束政府决策主体的行为,实现决策体制和决策过程法制化。同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使政府机关及其领导者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的有效监督。二是完善决策系统。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参谋机构和决策咨询系统,优化决策系统运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决策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决策论证制。由决策承办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人员、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决策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和综合评估,制订多个备选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我市正在着手建立政务咨询专家库,聘请我市和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政务咨询委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从严治政,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是正确决策得以实施并贯彻落实到基层的关键。决而不行、政令不通,上情无法下达,下情无法上传,再好的决策也是一纸空文。决策执行的过程也是检验决策的过程,通过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可以深化决策、调整决策、纠正偏差、或发现新问题,作出新的决策,推动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决策是一个“调查研究——决策——执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查研究——再决策——再执行”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实质上是马克思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政府决策中的体现。

去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督办。一是建立重大决策执行的责任制。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主办、协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人制,按照目标进度要求限时完成。二是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的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汇报落实情况,到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加速办理措施。对办理不力,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督办制度。规定市政府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的督办;重大事项承办部门一把手为该事项督办第一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并编印《督办报告》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为深化决策、调整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决策执行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中央、省垂直经济管理部门的事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是整个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推进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今后必须加大决策执行和监督力度。坚持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鼓励决策执行者围绕决策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使执行决策的过程成为完善决策、调整决策、纠正错误决策的过程,为此,要建立三个体系。第一,建立决策执行过程的监测和决策效果的评估系。决策执行的监测和评估要与决策执行同步,重点是跟踪决策过程是否忠实决策的目标,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出现原来未能预见的副作用,是否出现“政策撞车”,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重新设计修正,是否必须马上停止执行,等等。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正确决策得到有效实施,错误决策得到及时纠正。第二,建立决策执行的考核体系。要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考核、评议、警示、奖罚制度,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交监察部门查办;对不胜任所在领导岗位的要及时调整;选择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以扶正祛邪,杜绝敷衍塞责现象。第三,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要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使行政监察贴近政府中心工作,与政府决策同行,政府决策涉及哪个领域,行政监察的触角就延伸到那个领域。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决策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面公开、迅速、广泛的独特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监督。要把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7.民主决策式 篇七

一、健全完善落实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 是基层党组织以安排部署工作、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落实会议制度, 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会议制度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良倾向, 突出表现为少数基层党组织集体领导意识不强, 习惯性地把行政身份带入到组织领域, 有的把集体领导当成主官做主, 有的把个别酝酿当成私下授意;有的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不强, 有的把会议决定当成虚套形式等。健全完善落实会议制度, 应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基层党委、支部书记, 是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肩挑, 要注意防止党的会议行政化, 把行政身份带到党内, 以行政管理代替组织管理, 搞个人说的算。应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组织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二是严格会议程序。一些党组织决策失误, 与缺乏严格的议事程序和不按程序议事有着直接关系。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 落实好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形成决议、分工落实等步骤。三是书记要发挥好把关定向的作用。集体讨论问题时, 书记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注意充分发扬民主, 集中大家正确意见。同时, 也要注重把住政策关、长远关、人情关、表决关, 真正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二、健全完善落实征求意见制度

征求意见是基层党组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 也是关心了解基层建设实际情况的重要方法。当前, 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征求意见的作风是实的、方法是活的、效果是好的, 然而, 也有少数单位征求意见的态度不端正、方法不灵活。如果置之不理、任其发展, 势必影响征求意见的效果, 削弱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 损害基层群众的切实利益。健全完善落实征求意见制度, 要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程序,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群众智慧, 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对涉及单位建设全局的重大事项, 要广泛征求意见, 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 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要进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度。增加公众参与, 各级党组织在作出决策前, 要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网上沟通等各种形式, 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特别要完善重大决策的听证制度, 扩大听证范围, 规范听证程序, 听证参加者要有广泛的代表性, 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 建立开门纳谏机制,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 在网上设立建言献策专栏, 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困难需求, 调动群众参与党的建设的积极性, 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把群众意见的合理部分, 作为党组织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一时解决不了的, 要做好解释工作, 并明确答复解决时限, 责任到人, 采取“实施一件、销号一件”的办法, 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建立完善落实报告工作制度

报告工作制度, 是发扬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 接受党内监督, 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是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接受党员大会监督的重要形式。坚持报告工作制度, 对于发展党内民主, 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党员大会的领导、监督职能, 保证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正确方向, 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 基层党组织在落实报告工作制度的过程中, 有的只讲评不报告, 有的只讲工作不谈自身建设, 有的报告无审议, 还有的用行政工作报告代替党的工作报告。解决上述问题, 必须健全完善报告工作制度。一是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 班子成员要注重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分析研究完成工作任务和自身建设的形势, 形成科学、全面的报告。二是要规范报告程序, 在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时机,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由书记或副书记代表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做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 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审议并进行表决。三是要浓厚民主氛围, 班子成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充分发扬民主作风, 鼓励党员和群众积极为班子建设和工作任务提意见、找问题, 相信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不能打压民主。全体党员要树立“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干、把单位当成家庭来建”的主人翁意识, 在讨论、审议工作报告时, 对党委支部工作发表意见, 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加强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帮带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是各级党委机关的共同责任。基层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就是给钱给物不如帮建一个好支部。指导帮带是上级党委机关全面建设基层的重要手段, 对于推动基层全面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上级党委机关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 把重心放在基层, 改进指导方式和工作方法, 增强帮带指导的质量效益。一是搞好对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培训。要着眼单位任务需要搞好整体规划, 抓好培训的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要深入调研征求意见, 在培训之前做好摸底工作, 对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关注的问题、疑难问题和业务能力需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 收集好反馈意见, 梳理总结基层党组织对培训的具体要求, 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 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二是紧贴岗位需求设计培训内容。注重授人以渔, 设置内容体系层次要高, 既要把基本功夯实、把基本套路弄清, 也要把基本方法教活, 筑牢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基础。围绕党组织会议怎么开、工作怎么落实等方面集中传经验、教方法、理思路, 着眼发展抓好末端落实的实际能力。三是在作风上帮助青年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帮带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言传身教, 教育引导青年干部不断加强道德修养, 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正确对待成绩、正确认识自己;加强作风建设, 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激情, 帮助和教育青年干部, 确保在工作初始阶段形成按章办事的良好作风。

五、健全完善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8.“撤点并校”要经过科学民主决策 篇八

客观而言,专家关于“撤点并校”的建言已经有点“马后炮”的意味,我国的小学在过去10年间已经被撤掉一半,达371470所。而按照当前撤点并校的决策模式,此前发生在撤点并校中的问题,还可能继续出现。

我国乡村学校的“撤点并校”,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一些自然村上学的孩子锐减,当地的学校招生严重萎缩,学校难以继续维持。撤点并校则可以整合乡村教育资源。

本来,如果撤点并校能广泛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因地制宜,是会受到乡村民众的欢迎的,也可成为改善乡村办学条件的契机。可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有一些地方的乡村学校生源其实并不少,可政府部门也决定实施“撤点并校”;还有一些乡村撤掉原有的学校后,孩子们必须到20里外的地方上学,上学路途遥远,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从逻辑上分析,要实施撤点并校,必须首先听取村民的意见,然后在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各方可以接受的方案,如果乡村学校还可继续开办,应以“就近入学”为首要原则,克服困难坚持开办;如果撤并,则应根据孩子们上学的交通情况,配备合格的校车负责接送;另外,孩子们新人学的学校应当有更好的办学条件、更高的办学质量。

但实际情况却是:不少地方撤点并校,并没有听取村民的意见,一些地区的村民甚至以自办学校的方式来抵制撤点并校,可是众多乡村学校还是被“强制”撤并;撤并之后,走读的孩子的上学成本增加,有的交通由自己解决,有的乘坐学校不合格的校车;与此同时,合并之后的学校教育质量并没有提高,本来的“小班化”教育被“大班化”甚至“超大班化”替代。

“撤点并校”之所以从良好的初衷出发,发展到眼下这一局面,有两方面原因:

首先,就教育利益来说,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十分积极地“撤点并校”,根本不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为乡村学生着想,而是想由此减少办学点、进而减少教育投入,更方便地管理学校。

其次,我国的教育决策机制虽说要听老百姓意见,但听不听以及听了之后采不采纳,主导权在行政部门。

在发达国家,学校的规划、建设,并不由政府部门单方面进行决策,而是由代表各方利益的社区教育委员会进行决策,政府只是决策的执行者,这样进行的学校建设规划,由于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经历民主决策程序,因此规划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尊重受教育者的权益,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性,很难随意被调整。

所以,“撤点并校”出现的负面影响给我们的教训是,必须建立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包括接下来一些地方要“撤点并校”,也必须科学、民主决策。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这是解决“撤点并校”这一类教育问题的良方。

9.十字街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篇九

(一)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内容

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社区居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凡是社区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进行民主决策。主要包括:(1)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2)社区干部报酬及标准;(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意见;(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5)“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6)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形式

1、党支部会。根据社区事务工作需要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需决策的事项。

2、党员大会。对需提交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酝酿讨论。对多数党员有意见的事项,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后,再提交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3、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党员大会讨论提交的需决策的事项作进一步讨论,并形成具体方案。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对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方案进行表决。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

召开一次。经社区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选举、罢免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按法定程序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选举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时,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五分之一以上社区居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过半数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社区居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社区事务民主决策程序

1、由社区党支部提出需决策的事项。

2、征求意见。社区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退离职老干部、监委会成员、驻社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的意见建议,制定初步方案。

3、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居务监委会主任列席会议,讨论形成具体方案。

4、公示。对拟提交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公示。

5、决策。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6、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民主决策的事项,并对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社区事务民主决策中的责任追究

1、所有应实行民主决策的社区事务,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2、对民主决策的全过程都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对经民主决策依法形成的决议、决定,除发生自然灾害等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按形成决议、决定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规则讨论决定。

3、对在社区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未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集体资产的社区两委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字街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 作 制 度

一、居务公开的内容:

1、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

2、财务公开;

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生育情况、处理情况公开);

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

7、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居民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

8、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

9、社区建设、征兵、农转非、下岗职工安置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开;

10、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

11、其它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二、居务公开的程序:

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由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

3、社区居委会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

4、交协商议事委员会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5、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6、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三、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

委会干部评议情况等半年公布一次;计生工作每季度公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四、居务公开的管理:社区居委会成立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支部领导居务公开工作。

1、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是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每年都要召开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并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2、完善民主选举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按期实行民主选举;

3、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财务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居务公开监督、举报、检查、奖惩制度等,凡是需要公开的居务工作和被列入民主管理范围的工作,都要依法建章立制;

4、协商议事委员会负责监督居务公开的情况;

5、建立居务公开档案。

十字街社区民主监督制度

一、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所办经济、社区服务项目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有1/5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应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三、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的工作报告。居民代表对社区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社区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10.民主决策式 篇十

摘要:代议制民主的决策合法性危机引起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反思。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对公民平等而直接参与的诉求、决策程序正当性的制度设计、公共理性的运用和对共识与公共利益的价值追求,从价值和程序两方面来努力重建决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关于决策合法性构建的这些努力同样也遭到了当代现实主义、社会选择理论和差异民主理论的批判,它们抓住协商民主理论中的内在差异与共识、合法性与合理性两对矛盾对其决策合法性的构建功能质疑。虽然协商民主理论的决策合法性构建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与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相比较,协商民主理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价值上,都为决策合法性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决策合法性;理性;批判

中图分类号:D0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4-0023-006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社会结构复杂多元的加深和大规模不平等的存在,代议制民主理论简单地以选举聚合偏好、过度关注聚合的结果而忽略聚合的具体过程的决策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协商民主理论力图化解这种决策合法性危机,通过全新的决策思维,构建新的决策合法性基础,为决策注入更多的合法性。本文试图在说明决策合法性构成要素及其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分析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何以引发决策合法性危机,协商民主理论又是如何重建决策合法性的,协商民主理论的这种构建功能又遭受到哪些理论压力和质疑。

一、决策合法性及其危机

(一)决策合法性及其二维构成

公共决策是政府对各种社会问题加以宏观调控、对各利益群体进行资源分配的重要手段。现代公共决策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经验决策到科学决策的发展过程,并开创了理性决策、渐进决策、系统决策等多种决策模式。众多决策理论和模式各有侧重,但对公共决策的发展不外乎三种维度或趋向: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无论是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对决策的公共利益、正当程序、科学方法和可行性的追求,民主化对决策的大众参与的强调,还是法制化对决策的规范与制度性要求,它们其实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关注并回答了同一个问题:决策的合法性,也就是探讨一种公共决策出于何种理由或符合何种标准而为民众认可和接受。因此,决策合法性是决策理论研究中的根本性问题。

决策合法性观念来源于政治合法性理论。政治学视野中的合法性一词通常用来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力和权威为民众所接受和认可的程度。韦伯是公认的当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韦伯认为合法性就是指对一种政治统治或秩序的信仰与服从。帕森斯、本特利、亨廷顿、阿尔蒙德、李普塞特等学者分别从结构功能、公共利益、政治制度、政治文化和政府绩效的角度对合法性问题进行了探讨。[1]他们对合法性的这些研究主要是从规范和经验两方面展开:一是规范的合法性——把某种规范价值如正义、公平等作为合法性的基础;二是从经验主义出发,把社会公众认同与支持的经验性事实作为考察合法性的标准,凡是被公众所认可和支持的,就具有合法性。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合法性的两种判断标准,这两种标准在决策中的运用就是决策合法性的二维构成:一是决策本身或价值的合法性,即决策的合功利性、合道德性和合规律性;二是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即决策的制定主体和制定过程是否合法。因此,决策的合法性是指蕴含着某种价值追求的决策被公众认为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自愿认可和服从。这种认可和服从虽然是一种意志行为,但意志背后受到特定的规范价值与理性基础的支持,暗含着决策的价值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两个标准。

(二)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及其合法性危机

代议制民主是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种政治设计。代议制民主采用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决策模式来构建决策的合法性。在决策程序上,代议制民主强调公民作为权利主体的广泛而平等的参与权利,强调个人权利与要求的正当合理性。在决策制度的具体设计与运行上,则采用代表制和多数原则,用选举代表的方法,通过多数原则来聚合民众的偏好,把大多数人的个人利益作为决策合法性的依据。与传统的决策模式相比,代议制民主确实从决策的程序和价值两个维度为决策提供了更多的合法性。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社会复杂性不断加深以及大规模不平等的存在,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在实践中出现了合法性危机。一是选民在决策中的权利被简化为投票的权利,其参与制定决策的主体资格被忽视。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公民参与决策的权利仅仅表现为投票,而参与决策的制定和修改的权利则被忽略。二是代议制民主采用一种简单多数的偏好聚合模式,决策依据的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这种以数量取胜的决策模式不但压制了少数,也没有考虑到选民不同偏好的排序。而且单个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并不等于公共利益,甚至有可能相冲突。这与决策的价值合法性背道而驰。第三,决策的大众参与本来就是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源泉,然而,代议制民主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作决策的方式容易导致精英统治,从而背离了大众参与的初衷。四是选民与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监督,容易导致公众对政府与政策的不信任。决策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一旦公民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信任,那么决策也就从根本上丧失了合法性。

面对着程序和价值两方面的决策合法性危机,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无力提供更好的解决办法,而协商民主理论正是对代议制民主决策合法性危机反思的结果。

二、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对决策合法性的建构

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是西方政治学界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和民主范式。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做了定义:一是将协商民主看作一种民主治理形式,二是将协商民主看作一种社团或组织形式,三是将协商民主看作一种决策方式。简要地说,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就是指具有多元文化特征的政治共同体成员公开地运用理性,通过平等、自由的协商,在成员互相交流和妥协的基础上,就关系成员共同利益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或共识,形成决策或管理意见的过程。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包括多方面内容和多种形式,但在实践上最后必定归于决策,因为协商只是手段,决策才是目的。基于对代议民主模式决策合法性危机的反思,协商民主努力建构新的决策合法性基础,力争为决策注入更多合法性。endprint

协商民主理论关于决策合法性的构建有两个核心的观点:一是在决策程序上,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和自由平等的交流与对话。与代议制民主不同,协商民主不仅把公民视为裁判者,更把他们视为公共治理的参与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在协商民主理论家看来,民主本身就意味着某种形式的公共协商。[2]二是在决策价值中强调公共理性的重要作用。公民在协商过程中,要摒弃私利,围绕公共利益,对于议题给出理性的理由和依据。

面对社会的日益复杂性、多元主义文化和大规模的不平等,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日益暴露出缺陷与不足。协商民主理论家则从决策的制定主体、决策程序、公共理性与公共利益四个基点入手,从决策的程序和价值两个方面来重新建构决策的合法性。

(一)公民平等而直接的参与增强了决策的主体合法性

民主制度产生以来,公民的参与和同意授权始终都是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代议制民主一方面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力图把所有公民的意见和利益进行聚合,另一方面采取多数原则来进行决策。然而,这种决策模式一方面把选民在决策中的权利简化为投票的权利,其参与制定决策的主体资格被忽视;另一方面由选举产生的代表作出决策的方式是一种精英决策。协商民主理论则对此作出了改进。协商民主理论在强调公民政治裁决角色的同时,更加重视公民的参与治理角色功能,强调公民的直接参与。一方面协商民主理论认为现代计算机网络与通讯技术的发达与低成本使得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具备了现实可能性,增加了决策的主体直接参与度;另一方面,协商民主充分发展了协商的领域,认为协商民主可能发生在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和公共领域等不同的层次,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到存在于微观领域、宏观制度中的各个微观环节以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微观领域。这就把不同层次的参与都纳入到协商与决策的范围,扩大了公民参与的途径。协商民主的这种多元包容性和对公民平等而直接参与的追求大大提升了决策的民主程度。

(二)决策程序正当性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决策的程序合法性

程序的正当性是决策正当性的重要指标。代议制民主中公民的投票行为容易受到诸如权力、身份与地位不平等等因素的影响。协商民主理论家则试图通过程序的正当性设计来排除各种外在因素对决策的负面影响。协商民主理论家对公民的协商程序设定了两个原则:一是自由平等原则。协商民主强调参与协商的主体之间平等地参与和自由地交流。如果决策的过程根据辩论和商讨来界定,那么在商讨和辩论的过程中,每个公民不论其身份地位与受教育程度,都必须拥有相同的机会来采用其他任何人都可以采用的表达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每个人也必须同样拥有辩论和商讨相关领域问题的权利,并在决策过程中拥有同等的机会和地位。[3]31-32协商民主强调把所有的公民都包容在协商过程之中,并将外在或内生的诸如权力、财富、已有的社会不平等等影响排除在外。二是公开性原则与责任性原则。与代议制民主匿名投票不同的是,协商民主强调在整个协商过程的公开性,包括协商的整个程序、协商的具体过程、参与者的偏好、支持或反对某种观点的理由等都是公开透明的。这种公开性让公民得以审视整个协商过程并质疑与批评。参与者必须遵循责任性原则,即自己所提出的观点和论据必须能够经受住其他参与者的审查。[4]31-42与代议制民主一旦投票即做出决策无法纠错不同,协商民主一方面给予公民质疑的权利,另一方面协商的结果本身是可以进一步协商的,这就为决策提供了一种纠错机制,它能够对错误的决策进行纠错。因此,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决策的合法化。[5]

(三)公共理性的强调提升了决策的价值合法性

公共理性是决策中的核心价值原则,它关乎决策的科学性。代议制民主的决策模式中,采用多数决定原则。这种原则本质上是对个人理性的强调,把多数的个人理性的叠加视为决策价值合法性的来源。其决策中的投票行为更倾向于一种讨价还价的过程,它容易被个人利益和激情所驱动。决策一旦缺少公共理性而充满私利,其科学性就是值得怀疑的。协商民主理论则超越了代议制民主的个人理性而寻求一种公共理性。一方面,协商民主强调,公民在参与协商之前,本身应该具有理性的判断力——包括理解力、想象力、评估力、欲求力、对修辞和辩论的运用能力以及参与决策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等。另一方面,协商民主通过过程与信息的公开来实现偏好的转换,进而从个人理性中寻求公共理性。协商民主强调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各方面的主张要充分表达,自由辩论,通过充足的理由去说服对方,这种决策强调的不是简单的多数认可,而是基于一种正当性的理由和论证。这与代议制民主决策基于数量的合法性不同,协商民主更注重决策的质量。协商民主在做决策时,希望决定参与各方命运的观点是那些讨论过程中所阐述的理由而不是诸如权力等因素。[6]而要使参与方的理由和观点能为别人所接受,理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协商民主理论甚至进一步认为,仅仅理性是不够的,还必须是一种共享理性。“协商在激进的意义上必须是公共的——只有那些能够为我们所有人承认的理性才是真正公共的,并因此是正当的。就像杰拉德·鲍斯特玛所说的那样,公共理性必须是一种共享的理性。”[7]

(四)共识与公共利益的价值诉求巩固了决策的合法性基础

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追逐个人利益似乎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重要动机。代议制民主甚至把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纳入决策的合法性之中,把多数个人利益的聚合视为决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重要基础。但它忽略了这一点:大多数人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共同做出的决定可能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协商民主则通过重塑共识和公共利益的价值标准,来巩固和完善决策的合法性。一方面,协商民主在决策时承认多元社会的事实,并不强求全体一致。协商民主通过主体间的平等自由的协商达成共识,参与者基于大致相同的原因而同意讨论结果。持弱共识的协商民主理论家甚至认为,即使共识的达成对协商民主的过程来说也是可有可无的。不同的协商者可以基于不同的理由赞成某一行动,即使协商者对结果不赞同,协商也是成功的,因为正如博曼所言,“它要求的既不是所有人的一致共识,也不是每个人都同意的聚合,而是一种在公共判断过程中给予每个人他自己的合作动机的分配性共识理想。”[3]47协商民主这种对个体权利和意见的尊重和对个体偏好的排序本身就是决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而且,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提倡理性的公开运用,所有发言人辩论和商讨的意见都要有足够的理由说服别人。在以理性为基础的公开辩论中,一方面参与者可以彼此借鉴从而纠正错误的观点;另一方面决策的形成更可能基于多种视角、利益和信息,从而把危及到公共利益的观点排除在外。endprint

三、协商民主理论的合法性构建功能遭遇的质疑和批判

协商民主理论构建决策合法性的这些努力,一方面确实化解了代议制民主决策模式所面临的部分合法性危机,但对于其理论是否能够真正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提升决策的合法性,则受到了来自现实主义、社会选择理论和差异民主理论的批评和质疑。

(一)个体理性能力的不足与理性的使用限度

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对个人理性能力的公开运用无疑能促进决策更加科学。但对于个体是否拥有足够的理性能力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使用理性这一问题,受到了其他理论家的质疑。社会分工理论家指出,社会分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正是个体分工的各司其职和相互补充才使社会得以协调发展。在社会分工朝着更为精细化发展的今天,即使是理性的公民,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精力、知识和能力对政治参与过程所涉及的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公共事务都非常熟悉并做出正确判断。因此公民最多也只是有限理性的公民。

墨菲从参与诱因理论的角度对理性的运用本身质疑。协商民主理论家强调,决策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公民对制度的认可和支持。而这种认可和支持主要是通过公民理性的公开运用而获得的,公民运用公共理性而形成决策,并力图排除情感等外在因素对决策过程的影响。在墨菲看来,这之所以可能的前提在于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但在现实政治中,情况恰恰相反,民众的政治冷漠非常普遍。由此,墨菲认为,协商民主过多地强调理性,却忽视了激情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重要作用。“对竞争性多元主义来说,它与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差别就在于,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不是去消灭公共领域内的公民激情从而使得一种理性的共识成为可能,恰恰相反,而是要去动员这些激情朝着民主的方向发展。”[8]

此外,还存在政治贫困的问题。即使参与者同时拥有理性和知识,但是他们缺少公开表达他们的需要和看法的协商能力。这种现象被博曼称为政治贫困。[9]尤其是在信息便捷可得的现代社会,普通民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参与和制定决策的相关信息和知识,但由于缺乏参与和制定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相应的能力也就得不到锻炼,从而造成参与决策的实践活动能力的不足。

(二)社会选择理论对协商民主决策主体平等性的批评

协商民主理论通过对参与主体平等性的设计,努力排除诸如身份地位等各种外在因素对决策的影响。社会选择理论家运用阿罗不可能定理反驳了这种努力。阿罗不可能定理揭示,如果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存在多种备选方案,那么要想设计出一个既不会导致专断,又能避免部分人操纵的集体选择机制是不可能的。[4]26-29因现实中的不平等客观存在,操纵无法避免。这种决策参与主体的不平等表现在三个方面:资源和权力的不对称、话语权的不平等和协商能力的不平等。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通常存在巨大的差异,从最基础性的社会经济条件到认知资源的分配(如受教育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等)都存在着极大的不平等。而且协商的过程又容易被强势力量所掌控,因为良好的协商不是自动生成的,为了实现高质量的协商,往往需要有人来组织进程、选择议题、邀请参与者等,在这一过程中,决策很可能会受到组织者的过度影响,在决策前就存在着不平等的结构和因素。

(三)现实主义对协商民主决策可行性的批评

现实主义理论家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决策设计与现实的民主制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有两个因素影响着协商民主的决策模式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一是协商的决策过程能否达成共识,这涉及如何处理差异与共识的关系问题。协商民主强调在协商过程中通过理性的运用和公开讨论来消除差异,形成共识,并把共识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公民之间存在着认知和道德的不可通约性,从而使得共识难以达成。协商过程要求参与者在陈述自己观点时给出别人信服的理由,这暗含着参与者的认知和道德结构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但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某些种族和文化团体之间的伦理价值和原则的冲突可能非常大,尤其是涉及宗教信仰时,几乎不可调和。所有这些多元和差异都会削弱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能性。这一点也是与多元主义对协商民主的决策合法性构建功能的批评是一致的。一旦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最后还得通过投票程序做出决策,这又回到代议制决策的老路。二是社会的复杂性问题。现代国家的公共事务是如此的复杂,如果决策时间有限,要想通过众多的公民协商讨论来做出决策显然是不现实的,决策的参与者只能非常有限。而且现代民族国家的规模是如此之大,要就某一议题在国家层面征求民众的意见,这种大规模的协商讨论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而且成本高,效率低。

(四)差异民主理论对协商民主在决策过程中压制差异的批评

上一篇:促销案例下一篇:语文教师读书交流会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