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产品订单管理

2024-09-26

装备产品订单管理(精选10篇)

1.装备产品订单管理 篇一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副产品(竹笋干)定期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其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销售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提供的符合约定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

第二条 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应符合gbl8406—XX《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中一、二级要求,不得含有霉变、虫害、腐烂和死笋,并且一级占60%以上(包括60%)。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种植、采摘、烤制竹笋干的时间和乙方向甲方收购的时间均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约定保护价____元/公斤,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第五条 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上门收购甲方种植、采摘、烤制的竹笋干,上门收购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为现提现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当场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要求。

3、乙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要求产品的,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方(签章): 收购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2.订单管理竞聘报告 篇二

一:自我简介

二:订单管理的内容

接受客户订单信息,以及仓储管理系统发来的库存信息,然后按客户和紧要程度给订单归类,对不同仓储地点的库存进行配置,并确定交付日期。

三:订单管理员的岗位职责1.对订单信息进行确认

2.筛选有效无效订单

3.用电话对无效订单进行追踪,完善无效订单

4.审核确认已到帐订单

四:如何做好订单管理

1、熟悉辖区内各经销商的经营状况,掌握经销商的销售特征、动态变化、品牌结构、数量、库存等各种情况,了解本辖区内的停业户、新增户信息。如:经销商张三,在12-1月份,要停止订货二个月;每月增加的新销商状况等等,收集各类信息,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备案。

2、了解公司该月可供货源的数量,了解公司最近的新营销要求,特别对紧俏产品或经常要断档品种的可供应数量及限量情况等要作详细了解,以及把握季节变化及节假日因素对产品销量的影响等,力求使自己制作的订单有针对性,准确性。

3、通过每位经销商前三个月的历史进货数量了解到的市场销售动态和库存情况,实事求是地预测辖区内各经销商的产品需求量,尽能力向部门经理提供准确的订单。

3.4S店订单管理制度 篇三

1.二级经销商及销售顾问不得上报虚假订单,经销商必须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名字需与开票名字一致,如换名字仅限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夫妻、祖孙之间或具有股权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其他情况下的换名字一律不予认可,若满足不了以上换名字存在的情况即判定为虚假订单。

2.二级经销商及销售顾问客户订单如中途退车或修改车型颜色必须及时告知计划部,不能出现恶意加价、囤积库存、霸车现象,各自场地上销售或已定的车辆需及时告知计划部,并附带把客户开票名字传真至计划部。

3.为避免经销商订车时出现订漏、订重、订单遗失等现象,二级经销商上报电子订单时,需把客户订单名字截图保存在聊天记录上,若不截图,所发生的后果自负。

4.二级经销商在与客户订车时,需带客户到本公司上交定金,并要保证合同的准确性,及时上报订单。若客户退车,需带合同(客户联)到计划部签字退车后,再到财务部退定金。

为了规范公司订单管理,防止其他客户订单等待周期长,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快资金流动速度,现对订单车辆做出如下规定: ①紧俏资源,如朗逸1.6L(品悠、品雅)、途观的订单在库时间最长3天。

②核查时间:每月3日、13日、23日。③核查方式:核查在库车型。

④处罚:对于虚假订单,将冻结剩余订单,冻结比例:超过1台冻结1台对应车型大类。对于订单在库时间超过3天未开票的紧俏资源,将会把订单资源共享或将车辆调回供给下一个客户。

云南英茂商务有限公司

4.装备产品订单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生产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扶持重点的单台产品或成套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研究确定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及扶持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首台(套)产品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

第二章 认定范围、条件

第四条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在浙江省境内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第五条 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且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六条 属于下列产品(含技术)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

(二)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三)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首台(套)产品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县(市)属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经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附件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2)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3)。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申报通知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首台(套)产品评价工作。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进行审定,初步形成当《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以下简称《产品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产品名单》,并向产品所在单位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十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名单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给予其单位和个人荣誉奖励。第十一条 获得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

第十二条 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撤销首台(套)产品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二年内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评价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委托资格,依法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

5.装备产品订单管理 篇五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76号),为了落实对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产品扶持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领域是指我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气机械;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电子专用设备;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等领域。各扶持重点,根据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由省经贸委确定颁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首台(套)产品是指本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上述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第四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我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及界定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首台(套)界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申报单位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若该企业所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领域,均可申请界定。

第六条 申请界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该条款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二、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好能够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三、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四、产品技术先进,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于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能够替代进口并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产品至少拥有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第七条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地级市经(贸)委提出首台(套)界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经(贸)委对企业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转报省经贸委,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六、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八、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九、申请界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界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十、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省经贸委将建立一定规模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为首台(套)产品界定提供人才支撑,专家库内的专家可包括来自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以及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专家。

第九条 省经贸委委托具有界定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具体承担首台(套)界定评价工作(该机构以下简称界定机构)。

一、界定机构应从省经贸委建立的装备制造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二、界定机构出具界定报告并对其报告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必须依法保守界定产品的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不得从事界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究开发或生产销售。

第十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界定机构出具的界定报告进行审定,形成当《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通过省经贸委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形成《产品目录》。并向产品所在企业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以下简称《界定证书》)。

第十一条 省经贸委对申请单位和界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界定证书》的单位,将取消首台(套)资格和《界定证书》、并在两年内取消申报首台(套)产品的资格。

二、界定机构如泄漏界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界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销售、界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将取消其界定资格;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省经贸委每年定期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上两的首台(套)产品开展界定申报工作。

6.装备产品订单管理 篇六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面临产品低价格、高质量、短交货期和多品种、少批量生产方式的外部竞争,加上内部管理费用的增加,造成企业盈利能力较低,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因此,如何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快速响应顾客需求的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提高生产绩效,降低生产成本,对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订单式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的背景

**公司的传统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以生产为中心性质明显,在生产管理观念、管理方式和考核模式上是落后的。其主要表现:

1、全公司各单位除营销部门外,其他部门大都眼睛向内,关心生产的多,关心市场的少,市场意识、服务意识淡薄,适应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的能力不强;

2、营销和生产脱节,造成能卖出去的产品生产不出来,不能形成效益,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又销不出去,造成资金占用过高。

3、生产组织结构属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合同承揽、工艺设计、生产组织各职能设置直线化,组织层级分明,生产效率低;

4、产品生产没有明确主责单位,全公司都负责但都不负责,造成互相推诿、扯皮,管理效率低下;

5、生产计划由厂级生产部门进行编制,造成计划和车间生产实际脱节,计划无法顺利执行,合同兑现率低;

6、经济责任制考核只考核车间产量,不考核车间利润,造成车间只抓产量,不重视成本、利润和交货期。从公司层面上无法分清哪个车间盈利、哪个车间亏损,造成无法决策。

7、成本核算实行按材质累计成本核算,不能直接反映单件产品的盈利水平,属于事后核算,缺少事前、事中控制。

二、订单式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的主要做法

(一)树立大营销理念,实施全员营销

在强化专业营销的基础上,加大车间参与市场的力度,自各车间抽调一至二名管理技术人员到营销科担任兼职营销员,从报价、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用户回访等全方位参与营销。组织车间主任主动跑市场、跑订单,使车间贴近市场、感受市场,提高全员市场意识。

(二)实现从以生产为中心向以销售为中心转变。

坚持按营销订单组织生产,建立了营销、财务、生产联系制度。营销科根据用户订单制定销售计划,生产科根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车间参与订单的承揽,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按期交货。

(三)建立扁平化生产组织机构,提高效率。

将技术科的工艺设计职能和生产科的计划编制职能下放到车间,由车间进行工艺设计和计划编排,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减少了中间环节。

通过建立扁平化组织机构,使生产组织流程有原来的4步简化为现在的2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生产时间。同时,由车间进行工艺设计和计划编排,能够充分发挥车间在工艺设计和计划编排上的主动性,使工艺和生产计划更加合理和优化,更加符合车间的实际,保证了工艺和计划的可操作性,不仅能够降低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合同的兑现率。

合同承揽

工艺设计

计划编制

组织生产

合同承揽

工艺设计

计划编制

组织生产

(传统生产模式的生产流程)(订单式生产管理模式的生产流程)

(四)建立以订单为基础的生产组织流程,在工序间全面引入市场运营机制。推行全面市场化,用市场手段调节内部资源流向,用市场价值衡量各个单位、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实现全流程价值贡献的可叠加性。

承接的产品投入车间生产时,由厂级生产管理部门和承揽车间签订一次订单,以合同形式明确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间,并按照产品的完成情况支付费用。对一次订单承揽车间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毛坯、机电产品,由一次订单承揽车间按照内部优先和市场化原则,与公司内部的毛坯、材料、机电产品供应单位签订二次订单,以合同形式明确毛坯、材料、机电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供应时间,并按照供应情况支付费用。同时实施质量、工期索赔制度,实现毛坯、材料、机电产品的准时供货和高质量,减少库存,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通过经济手段,充分调动车间贴近市场、挖潜增效、主动承揽任务、持续降低成本的积极性,紧盯效益指标边算边干。

(五)强化生产的责任主体,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明确规定一定订单承接车间是产品生产的主责单位,即谁承接订单谁负责,要求主责单位不仅对本单位的生产负责,同时要对订单的全过程生产负责,以确保产品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减少推诿、扯皮,提高管理效率。

制定了《订单式生产组织管理实施方案》,确立了“系统思考、超前谋划、统筹兼顾、快速行动”的生产管理理念,对计划的制定、下达、实施、总结和考核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重点项目制定网络图,实行节点控制和考核,通过调度会、调度日报、生产问题反馈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产中问题的监控力度。

(六)实行订单成本核算,变事后核算为事前、事中控制,同时掌握单个订单的盈利能力,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订单成本核算,指以所签订的加工业务合同编号(订单编号)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发生的零件及材料成本、标准件成本、外协件成本、加工成本、车间制造费用等成本

项目,以计算订单生产成本。

订单生产前,先进行订单成本预算,确定订单的盈利能力和关键控制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订单生产中,按照预算落实措施,严格控制生产中的各项费用;对超出预算的,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订单完成后,进行决算,对照预算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

(七)考核模式实现了向考核利润转变。

发挥市场导向作用,全面实行利润为主的考核政策,按照贡献进行内部分配。

三、订单式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取得的效果

1、适应市场能力不断提升。

自4月份实行订单式生产管理和考核模式以来,形成了贴近市场、贴近用户的运行机制,改善了业务流程,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明显加快。车间积极行动,转变观念,充分利用车间技术资源,进行产品及设备的测绘、设计和转化,积极对外承揽任务。发挥技术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大现场服务力度,多次协助热线单位抢修、抢制急件,先后受到股份公司多次表扬,改善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2、市场化导向作用日益突出。

公司产销各环节、各工序协调一致,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市场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效益意识明显增强,追求利润最大化,开拓市场、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成为各单位的目标和自觉行动。

3、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显著提高。

全年完成机电产品总产量21663吨,同比增长23.37%,产钢217224吨,同比增长22.39%;实现销售收入108960万元,同比增长43.74%。合同完成率由06年的75%提高到07年81.51%。

7.装备管理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现代化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财政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有效保障机制,提高警务保障能力,按照装备配置要注重实战性、有效性、先进性和共享性的原则,最大地发挥公安装备的社会使用效益,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公安装备应依据公安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有关特殊业务工作需要编制配置标准并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做到优化配置,避免盲目、重复配置,造成资金的费。

第四条 要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购置、使用、维护养、保管等有关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公安装备的职能管理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的 装备财务部门,按照归口管理、统一调配的原则执行职责。

第六条 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是全省公安机关装备供应保障及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公安装备管理工作中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警用装备发展趋势,加强信息交流,为全省公安机关提供先进的装备器材。

(二)负责拟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配置标准。

(三)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购置公安装备计划的编制、产品选型(选购)、质量把关、调拨价拨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建立和健全各种装备器材管理制度,保证各种装备在公安业务中充分发挥用,更好地为实现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负责对全省公安机关所购置公安装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县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公安装备配置标准,负责对本单位购置装备计划的编报。

(二)负责装备器材的年审和报废装备的呈批。

(三)办理调拨价拨手续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配合治安、交通管理、督察部门对非法制造(仿造、仿冒)、贩卖、持有、使用公安装备器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章 公安装备的列装范围

第八条 警用武器:包括手枪、冲锋枪、阻击步枪及其药;防暴枪、催泪弹、眩目弹等非致命性武器。第九条 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总机、分机、传真机、会议电话等有线、无线设备及测试、检修仪器、仪表、计算机等。

第十条 被装:包括夏服、冬服、衬衣、训练服、多功服、雨衣、鞋、皮带、帽徽、警衔、警号等。

第十一条 交通工具:包括警用飞机、车辆、船艇等。

第十二条 警用器材:包括警械、警具、警用标志、防暴器材、刑事勘查取证器材、技术侦察通用器材,安全防范器材、宣传设备、特殊器材等。

第十三条 个人防护器材:包括警用(防弹、防暴)头盔、防弹服、防刺服、盾牌、防毒面具、救生衣及其它防护器材。

第四章 公安装备的购置及调拨

第十四条 公安部、省公安厅无偿调拨的装备器材,由省厅装备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按计划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直接发放装备。

第十五条 全省各警种购置装备器材应按公安部制定的公安装备配备标准执行。先由各业务部门拟定购置计划送同级装财务部门汇总并于当年的10月份报省公安厅装财处汇总统一组织采购,特殊装备器材由装备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购置。

第十六条 公安部、省财政厅下拨专项装备补助经费,由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会同省厅各职能处室制定购置计划,提经厅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行政府采购;专项补助经费购置的装备器材,由装备财务处按购置计划直接向下配发。

第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购置装备器材,凭市、县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开据统一的《安徽省公安机关购置公安专用车辆器材介绍信》到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办理购置手续。

(一)警用武器按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通[1998]61号)规定程序办理购置手续。

(二)警用个人防护器材、防暴器材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持专用介绍信到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统一办理购置手续。

(四)公安被装(冬、夏两季)正常发放,由市公安局装备财务部门按被装供给关系直接办理;个别部门及个人需要零星价拨,凭市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证明到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办理。

(四)警用车辆购置,由市、县公安局装备财务部门出具《安徽省公安机关购置公安专用车辆器材介绍信》到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统一购置;县(市)公安局装备财务部门办理警用车辆购置时,事先向市公安局装备财务部门备案。车辆入户凭注册登记联发票和《安徽省公安厅公安专用车装备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安专用车辆计划),按《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1995第27号令)有关规定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办理公安号牌手续。其中未有公安专用车辆计划的自购车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部门不核发公安号牌。政府集中采购车辆、奖励车辆,由市、县公安局装备财务部门统一持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有效证明、政府奖励文件,本单位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经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单独下达公安专用车辆计划。

第五章 公安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和配置部门共同做好公安装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配置部门应建立健全集中保管装备器材、设备制度,完善各种安全措施,并认真做好保管、维护保养及建立技术档案等工作。

(一)对各类装备器材、设备,应确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专人保管,落实保管责任制。

(二)设立专门装备器材、设备保管仓库(室),按各类器材、设备所要求的环境条件(如通风、避气、防潮、防尘等)进行保管。

(三)对各类器材、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使用各类器材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立即向主管部门、装备财务部门报告,分清责任,进行查处。

(五)车辆、大型仪器、防弹衣、防暴器材、通讯器材等应单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各级装备财务部门要熟练掌握这些装备的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装备管理规定,由上而下逐级供应的程序在公安机关内部统一供应,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经销或变相经销警用装备器材。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购置审批手续,不得超配置标准(车辆)购置;不得价拨、配发给不符合警用装备条件、无购置证明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器材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督察、交通管理、装备财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非法制造(仿造、仿冒)、贩卖、持有、使用警用装备器材活动进行查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仿造、仿冒)、贩卖、持有、使用警用装备器材,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公安装备的报废与更新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要定期对配置单位的装备器材进行检查,对已达到使用期限(保质期)的警用个人防护器材、防暴器材,要及时组织技术部门进行检测鉴定,对检测不合格个人防护器材、防暴器材要采取强制性报废,决不能留下隐患。

第二十五条 装备器材、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已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修复后只能维持短期内使用且维修费超过购置同样器材所需经费的60%;或其它原因造成器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确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予报废。

第二十六条 警用武器、车辆报废与更新:

(一)警用武器报废与更新,按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通字[1998]6号)规定执行。

(二)警用车辆报废与更新按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1995第27号令)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装备器材、设备的报废应由配置单位提出文字申请,说明原因,装备财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报废。

第二十八条 各类装备器材履行报废手续后,统一交装备财务部门处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行业的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警卫、消防、边防部门装备管理,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或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解释。

8.医学装备管理流程模式 篇八

一、医学装备购置流程 1.医学装备申购

使用科室根据专业发展情况、人员技术水平、病员多少、申购医学装备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向设备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做出效益预测和工作计划。

2.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就申购医学装备的功能、技术先进性、现有同类医学装备使用情况、病人来源、效益预测、安装条件和使用人员技术水平进行讨论,通过后报院长审批,形成购置计划。设备价值小于5万元,由使用科室申报,送设备科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3.采购

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程序采购。4.合同签订

由设备科牵头,拟定或审核采购计划,由临床使用部门、设备科主管领导、院长签字后生效。5.医学装备考察

医学装备需要现场考察时,必须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参与商家组织的医学装备考察活动,考察人员由院领导、使用科室、设备科考察医学装备的市场准入合法性、品牌质量、售后服务、安装条件等、写出考察报告并存档。6.合同执行 合同由设备科执行。到货后,由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按合同、设备装箱单严格验收,进行使用培训,医学装备正常运行后由设备科、使用科室及安装工程人员签订《安装验收报告》,如有问题及时退货。谈判记录、合同、设备证件及安装验收报告等存档备查。7.入库调拨

医学装备安装验收后方可入库。入库单由采购员签字生效。调拨单由使用科室负责人及具体使用者签字。入库单和调拨单存档备查。

二、医学装备维修流程

医学装备维修首先由故障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维修申请,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维修。若不能修复,则提出外修申请,报设备科主管签署意见后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即请生产厂家或院外技术人员维修。维修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三、医学装备使用管理流程

医学装备使用管理主要是对医学装备在用状态的监管,保证医学装备充分运转。使用科室定期向设备科提交使用记录,并填写医学装备状态、使用例数、开机时间和操作者等。设备科统计医学装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分析故障原因。根据财务提供的医学装备收入和使用成本对医学装备作效益分析,为医学装备的保养维修、报废提供依据。

四、特种设备管理流程

特种设备包括计量设备、压力容器和放射设备三类。特种设备管理关系到医院安全和医疗质量,从设备购置开始到报废终止使用,必须全程监管。设备选型时应考察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设备验收时查验相应的企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计量合格证,压力容器应有法定检测部门的压力检测合格证,放射设备应有放射防护合格证,设备科应给特种设备单列建账:包括计量设备、压力容器、放射设备台账,同时制定特种设备标签张贴在设备上。台账和标签同时表明特种设备种类、投入使用日期、检定日期、检定周期。决不能超周期使用,到下一检定日期前应进行检定。特种设备检定合格,粘贴合格标志,继续使用;检定不合格,进行维修后再检测,合格使用,不合格报废。检定报告存档备查。设备科应对特种设备定期抽查其准确性、安全性。使用科室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科报告。

五、医学装备报废流程

因方法落后、性能不完善、国家要求强制报废的医学装备,使用超期、自然损耗的医学装备,故障频繁、维护费用过高的医学装备,性能明显降低、维修后无改善的医学装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无法排除的医学装备等均应报废。报废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设备科组织技术人员对医学装备性能进行鉴定,签署意见后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根据医学装备的性能、诊疗效果、资金回收情况、使用年限,若继续使用的使用成本等综合情况决定是否应报废,再报院长审批。

六、档案管理流程

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应记录医学装备从进入医院到报废的全过程。医学装备档案包括医学装备的原始资料,如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注册证、合格证、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设备资质、供货商资质、设备的评价资料等。各环节资料均交设备科档案管理员归档。向院长、设备科和使用科室提供相应的查询、不同岗位查询权限不同。

七、医学装备财务管理流程

财务科根据合同和院长、设备科负责人与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签字的报销单据支付货款。合同约定有质保金应扣留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由设备科、使用科室、供货商三方签字的安装验收报告方可付质保金。根据医学装备购进、调配、报废情况编制折旧提取及使用成本表。财务科建固定资产账,设备科建实物总账及使用科室实物分账。

八、各管理流程的质量控制

9.装备日常管理制度 篇九

1、按照仪器器材设备配备标准,尽力配齐,继续落实兼职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2、切实加强各室的安全保管措施,危险药品单独存放,并落实督导评估。

二、切实抓好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管理。

1、学校继续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并加大管理力度。

2、建立并完善各室制度、职责、规则。各种制度、职责、规则用玻璃上相关室内。

3、每期对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各室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4、凡学校购进、调入的仪器和器材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5、教育技术装备的建帐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要求有明细帐、总帐和各类建帐要按照规定执行。

6、仪器的陈列存放严格按照配备目录分类分层存放在仪器柜内。

7、仪器定位、图书定位等一律按要求执行。

8、加强对仪器的维护、保养,学校领导要不定时的检查。

(1)各室的实验管理人员要按说明书的要求经常对仪器进行保养和维护查仪器室的仪器,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以保证实验教学的开展。

(2)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的清洁卫生。

(3)图书保管要防潮、防腐、防虫、防暴晒。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补救,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计算机的维护,以保证计算机使用的安全,严格强化对操作用系统的维护。

三、加强对教育技术装备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功能。

(1)实验教师和事业人员要站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从教育改革的局面,来认识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要求学生实验达85%以上,并完善各种记录。

(2)计算机的使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合格率。

(3)要切实使用好有的图书资源,培养学生、引导学生、熏陶学生。图书率不低于90%,保持阅览室每周向师生开放15小时以上,要求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采的读书活动。

(4)加强有关使用记录的管理。各种记录要齐全,登记实事求是,规范合理。

(5)抓好教育装备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1、按照要求各种资料装档,规范有序。

2、科学装档、存档。

四、结合学校实际,努力节约资金用于不断充实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计划用2万余元补充教育技术装备。

10.项目和订单物料管理规定 篇十

物料管理制度

物料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物料申报及日常收、发,安全使用,出厂等制定本规定。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进出物料的使用和保管。3 职责

3.1项目组负责所管项目物料的申报

3.2生产部负责订单物料、成型产品生产物料、自制工程物料的申报 3.3项目组负责结项后项目剩余物料的清理和处理申请 3.4各使用部门负责权责范围内使用物料的申报

3.5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索赔及项目结项后剩余物料的及时处理

3.6质管部负责物料的质检,使用部门负责所申报物料的验收,生产部负责物料收发 3.7门卫负责检查、管理物料的出厂门,并及时把物料追踪信息报告相关部门。4 工作程序

4.1物料申报、签批流程

使用部门填写《物料申请表》,此表一式三联:采购联、财务联、存根联。对于开发项目及订单和成型产品生产用物料的申请必须附上最新版本的BOM清单,《物料申请表》先由生产部查实是否有存货,再提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再后交采购部实施采购。《物料申请表》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和订单编号,各部门根据编号归纳,作为项目和订单成本核算的重要记录资料。4.1.1有安全库存的物料申请

4.1.1.1具有安全存量的物料包括:批准的重要生产设备维修备件、生产消耗物料及低值易耗品、售后服务备件、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该类物料由生产部存仓管理,根据使用速度、数量、库存情况,通过安全存量及时申报补充,一般一个月可以月初、月中两次采购。

4.1.2无安全库存的物料申请 4.1.2.1生产用物料

4.1.2.1.1新设计开发项目用物料:该类物料由项目组提出申请,联合生产部查核库存和代用物料,两部门会签后申请采购

4.1.2.1.2订单用物料和定型产品用物料:由生产部提出申请,并对消耗定额和损耗率负责 4.1.2.2后勤用物料 东立德

物料管理制度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料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批。(办公用固定资产如文件厨、桌椅等须经综合部签字)4.1.3技改及自制工程物料 由提出部门和执行部门申请报批 4.1.4应急物料

随报随批随购,申请时应注明应急物料。4.2入库验收 4.2.1生产物料

4.2.1.1采购人员通知申报部门、品质部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据所需的计划要求、采购合同和申报数量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送货清单》及《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果有生产设备采购,生产部需负责所有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如申报部门1个工作日内未到现场验收,由生产部标注超时间自动进入使用字样,办理相关接收手续,验收人员承担不去现场验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4.2.2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采购人员通知申请人员或质检员(如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依据申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在《送货清单》上签字或由质检部开具《验收报告单》,库管员依据《送货清单》、《验收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验收不合格或在使用一周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无合同的,由采购人员负责三天内进行退换或退货;验收少件的,由库管员依据少1罚10的标准进行扣除。因急用或不便于入库的物料,由采购人员把货物送往使用地点的同时,通知库管员到现场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采购人员未通知的,库管员不予办理入库手续。4.2.3原材料类

4.2.3.1库管员与申报部门共同对材料的规格(长、宽、厚度、重量、管径等)进行验收,如需验证材料型号(如内在元素的含量或材料的硬度),可要求供应商出具化验报告(质保书原件)或上报批准后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检测。

4.2.3.2同规格重量在500公斤以上的材料,到地磅称重计量,由司机过磅后,方可办理验收;低于或等于500公斤的,可用小台秤称重计量。过地磅过程应进行监磅。4.2.4办理收货的要求

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生产部/仓管员依据《送货清单》、《验收报告单》在1日内办理完入库手续并在第一时间传递至采购部;到厂物料由生产部卸货,使用单位需要在2天内办理完领用手续,并且负责现场物料的监督管理,使用部门办理领用后1天内办理完入2 东立德

物料管理制度

库手续。

4.5物料的贮存和保管

4.5.1原则上,按订单及物料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区域存放。一单一区分隔清楚,公共物料须存库编号上架并合理有效使用场地和仓库。做到及时销单清场,防止出现呆料和积压。

4.5.2物料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名称不错、数量准确、标签齐全,帐、卡、物相符。4.5.3各类物料出入库时,要严格办理出入手续,做到日清日结;每月至少不低于1次对物料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按时编报库存报表。

4.5.4保持存货区环境整洁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保持,每次出入库或使用后及时清洁现场。4.5.5做好物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尘、防爆、防漏电,确保物料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料区,乱拿乱用物料。对危险品应单独存放(如氧气、乙炔)。4.6物料的领用及发放 4.6.1领用程序及相关要求

凭《领料单》发放各类物料,订单物料可以一次领用,分次领用的同一订单物料必须归一建账并隔离存用。未经批准及许可不得领用和使用现场物料。4.6.2各类物资领用审批程序

4.6.2.1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由部门经理级领导审批。领用的物料,必须注明用途,用途未注明或标注不清的,不予发放。

4.6.2.2订单物料其它任何非申购部门不得批准使用。结项剩余的物料鼓励并奖励使用,使用需执行领用审批程序。

4.6.2.3电工、装配工、售服员用的工具用具,由生产部统一领取,登记发放。由生产部立账统一管理。

4.6.2.4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

由人事部统一领取并登记、确认、发放。由人事部立账统一管理。4.7物料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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