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2024-09-05

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共9篇)

1.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疏通党员正常退出渠道,纯洁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党员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星定格活动同步进行,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正平等、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利通区范围内的所有党员。

第二章 处置对象

第四条 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置;日常行为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动摇。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邪教组织;书面申请或公开场合扬言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自由主义倾向,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无理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

5、宗旨观念弱化。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6、法制观念淡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外出6个月以上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群众反响强烈。

9、廉洁自律松懈。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在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群众反响强烈。

第三章 处置办法

第五条 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分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四种。

第六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给予限期半年改正的处理;经半年限期改正年底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日常行为有第二章第四条表现之一的,情节轻微且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措施的,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本人无改正愿望或改正态度不端正、改正效果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的,直接予以除名。

3、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不和党组织联系且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应给予限期改正处理,改正期间不承认错误、拒绝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外出6个月以上且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稳定的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党组织,未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要参加原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拒绝回原党组织参加党员活动和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承认错误的,可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组织关系转出的党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故超过6个月不到转入地党组织报到的,由原所在党组织按自行脱党除名,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6、个人申请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七条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有不合格党员的。

2、所在党支部发现党员有第二章第四条不良表现,并经调查核实的。

3、所在党支部有三分之一的党员联名提议要求对党员进行处置的。

4、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员有不合格党员行为的举报并经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入户走访、调查取证、同不合格党员及其他党员群众谈心谈话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被评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或存在不良表现的具体事实,召开支委会讨论,依据处置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拟定处理决定,并向上级党委请示。

2、党委调查审核进行批复。上级党委收到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请示后,对支部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相关表册、操作程序、汇总结果进行审查,对党员不良行为的具体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程序规范、党员不良行为事实清楚的,党委讨论研究后向支部下达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批复;未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或评星定格的,责令支部重新评议党员、重新确定结果;党员不良行为经调查事实不清楚的,责令支部重新调查、重新作出处置决定;认为支部处理决定不妥当的,发回支部重新作出处置决定。党委调查审核、下达批复整个过程不能超过30日,。

3、支部通报并公示处置决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复后,形成处置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支部党员大会要通知被处置党员到会参加,没有参加会议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要将处置决定告知被处置党员,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4、党员申辩和支部复议。对组织处置决定不服的党员,可在支部通报大会上进行申辩,也可在处置决定下发后5日内,向支部提出复议申请。支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在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上级党委重新审核审批。

5、材料归档及上报备案。党委要从三个方面收集整理处置党员的相关档案资料。一是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民主评议或评星定格相关表册、评议结果等,党员现实表现的调查笔录、情况报告等。二是支部处置党员的档案资料。包括支部会议记录、处置党员的请示、处置决定、公示公告和复议记录、复议结果等。三是党委审核的档案资料。包括调查笔录、情况报告、党委会议记录和批复文件等。各党委要将各支部处置党员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委组织部应对各党委处置党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处置党员工作依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五章 政策界限

第九条 要注意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愿意接受教育和改正错误,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第十条 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纪党员,不能以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劝退不退除名和除名等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

第十一条 党员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参加党的活动的,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结对制度,征求他们对其他党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的意见,并将本支部对其个人的评议意见进行转告,但不得因他们无法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 党员因生活困难,失去先进性,党支部应建立正常的关爱制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扶,体现党的温暖。党员个人不能因生活困难,丧失对党的信仰或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支部也不能因为其失去先进性而视其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

6月3日

2.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二

关键词:不合格党员;处置;纯洁性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150-02

党的十八大把党的纯洁性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主线,明确提出了“增强自我净化”能力的新要求,强调“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突出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明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方向。

一、从保持纯洁性的高度看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处置不合格成员是任何政治组织自我净化的内在要求

任何政治组织要想保持生命力、实现持续发展,都有一个保持队伍纯洁的问题。要保证其队伍的总体纯洁,都要通过教育、监督和制度等途径来保持和提升其成员的思想纯洁度、作风纯洁度和行为纯洁度。然而,无数事实表明,教育不是万能的,监督和制度也不是万能的,无论教育方法如何高明,无论监督如何严密,无论组织纪律如何严格,都不可能杜绝不纯洁思想、不纯洁作风和不纯洁行为的存在和发生。因此,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不合格分子是任何政治组织都必须直面的共同课题。

(二)高度重视处置不合格党员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神圣的使命、崇高的追求、艰巨的任务所决定,其对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队伍的纯洁态度更加重视、要求更加严格。列宁曾深刻地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1]列宁的态度旗帜鲜明地代表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态度。自我们党诞生以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把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视为党的生命,既注重严把入口关,又注重加强教育监督,同时注重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这是我们党能够保持队伍纯洁的重要原因。

(三)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执政条件下保持党员队伍纯洁的重要课题

我们党作为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其他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样都是从革命党发展而来的。相比革命党时期,在执政党条件下面临的不合格党员问题更加复杂、更加突出。相对于革命党时期党的生存环境的严酷性、革命斗争的残酷性,执政的条件下更容易滋生不合格党员。众所周知,在革命党时期,共产党人时刻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一些不坚定分子被天然阻挡在党的大门之外,一些腐化变质分子或自然淘汰或易于被发现并严肃处理。在执政条件下,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更加严峻地摆在全党面前,和平安定的生活、执政党的地位、各种利益的诱惑、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负面现象、杂样化的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渗透等等,加上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致使有的动机不纯的人“带病入党”,致使有的党员精神懈怠逐渐弱化了自我纯洁能力,致使有的党员利欲熏心丧失了纯洁性,大大增加了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难度。因此,在执政条件下,在新的起点上,如何有效识别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更加突出地摆在了全党面前。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党来看,我们党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建党原则,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高度重视、富有成效,每年都有相当一些不合格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甚至清除出党。不少地方的党组织主动适应执政条件下党情和党的外部环境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推进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纯洁了党的队伍。在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现状与保持党的纯洁性的要求还有差距。

(一)对显性不合格党员处理力度大,但对隐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还不到位

显性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有明显“违规、违法、违纪”(以下简称“三违”)行为的不合格党员。隐性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虽然没有明显“三违”行为,但是不能履行基本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不能发挥党员作用的徒有虚名的党员。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1.6‰,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司法机关直接做刑事处理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0.17‰”[2]。2007年至2010年底,中国年均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约11万人[3]。这一部分受处分的党员,总体上属于显性不合格党员。对这些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严肃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但我们必须看到,党内还有不少隐性的不合格党员,一些党员党性“休眠”,先锋不“先”,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损害着党的形象,弱化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从各方面的反映来看,对于这部分隐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新探索富有成效,但这项工作的开展总体上还不够平衡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党组织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等有关规定,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上大胆进行新探索,创造了新经验,取得了新成效。山东寿光市早在2009年5月试点建立以“半年一分析、一年一评议、三年一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队伍纯洁机制,畅通党员正常“出”、经常“出”的渠道。2012年2月1日起,这一机制在全市正式推行,“三年一登记”改为“两年一登记”,制度、程序等也趋于健全、完善[4]。据了解,还有不少地方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均产生了比较好的效应。但总的来看,这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够平衡。在我们的调研和一些地方进行的专题调研中,都有一些党员群众反映,有的党员不仅不能发挥作用,甚至还落后于群众,但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对于那些不能发挥作用、表现比较消极的党员,批评教育效果不理想,组织处理又担心带来负面效果,感到束手无策。

(三)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基本共识,但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功利心态

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对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上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看法。在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效应的认识上,大多数同志认为这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迫切要求;而个别同志则认为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党将产生重大不良政治和社会影响,会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在对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态度上,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的负责人,既怕麻烦又怕得罪人,对此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被动消极;有的则错误地把处置不合格党员视为“揭自己的短,给自己和单位的工作抹黑”,因此对待不合格党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将不合格党员“保护”起来,做模糊处理。

三、深入推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应把握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科学把握不合格党员的内涵

准确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对于那些有着明显“三违”行为的党员,我们比较容易认定其不合格性。但是,不合格党员绝不等于“三违”党员。判定党员是否合格,最基本的标准应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能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党员就是合格党员,反之就是一个不合格党员。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从党员的作用上做进一步的分析。从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来看,党员与非党员最鲜明的区别在于党员是否走在了群众前列,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带头、带动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果一个党员在正常情况下,在一段时期内一直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就失去了作为党员的基本价值,谈不上是合格的党员。因此,我们认为,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尺有两个:一是有违规违纪违法言行;二是一定时期内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判断党员是否合格的一个显著标志。两者有其一,就可以认定为不合格或者基本不合格。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不能把因为组织原因、生理原因等外在因素、客观因素导致的难以发挥作用的党员简单定性为不合格党员。

(二)坚持“严肃、及时、妥善”的工作要诀

一是要严肃处置。要严格依照党章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来进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决不能主观臆断,也不能感情用事,必须切实做到有理有据。二是要及时处置。对待不合格党员要着眼于早发现、早处置,发现一个、及时处置一个,以及时教育本人、及时警示其他党员,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避免发生更大的伤害。三是要坚持妥善处置。除了少数违法犯罪的不合格分子,相当一些不合格党员即使被清退出党,仍然是人民中的一分子。因此,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举措得当,处置适度。定性力戒上纲上线,方法力戒简单粗暴,处置力戒草率从事,结果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注重处置目的和处置方法的统一

首先,在目标上要坚持教育转化和清退净化相结合。党的历史表明,一时犯错误的不合格党员,相当一些是可以通过组织的教育帮助转化的,而且其中一些党员一旦认识并改掉自己的错误,往往会迸发出更大的进步动力、创造出更突出的业绩。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不能简单地给予处分或清除出党。对于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党员,只要没有严重的问题,就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去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克服不足,尽早重新达到合格标准。对于丧失党员资格,必须清除出党的党员,也要有理有据,以事实服人,不能草率行事。其次,在处置方法上要注重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规范程序。要依照党内有关法规,把发扬党内民主和构建严谨的程序作为基本法则,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具体办法,以保证工作有序运行、长效推进。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和处置,必须坚持用民主的方法来进行,坚决反对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建立严格严谨的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以防出现偏差和随意性。河南淅川县、浙江上虞市等地,采取民主测评、分析调查、评定档次、谈心谈话、党员大会表决、组织处置、反馈申诉等七项基本程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山东寿光市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上,把党员定期登记制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下来,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1.

[2]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N].中国青年报,2012-10-08.

[3]贺国强.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2-05-21.

3.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篇三

(2014年11月4日)

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我们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为重点加强纪律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成立之日不足50人的政党,经过93年的发展历程,发展到今天超过8000余万的党员人数,可以说是取得了一个巨大的成就,保障了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需求,党员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等工作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和深入,部分党员的理想信念受到了腐蚀,产生了动摇,为人民服务意识逐渐淡薄,贪图享乐主义思想占据上风,组织、纪律意识变差,有的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甚至违法违纪,使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日渐加深。但这些不合格党员并没有完全及时处置,一是因为人情因素,感觉个人经过努力入了党,很不容易,想网开一面,希望这些党员能通过自省知错就改,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党员的错误,也给一些优秀党员造成了消极影响。二是因为党员队伍出口不畅,让这些不合格的党员滞留党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党的形象。

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中央领导深知贪腐问题的严重性,甚至上升到了不治就要亡党亡国的高度,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已达50多位,体现了我党反腐的决心与勇气。个人认为,一方面这种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力度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另一方面要畅通党员出口渠道,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一、**区教育系统党员现状

**区教育系统共有22个党支部,357名党员干部,因为退休的党员教师根据组织需要都会将关系转移到所在社区或村里,所以现有党员大部分是工作在一线的教职工,管理比较规范,能够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组织生活。

1.开好民主评议党员会。每年年末,在教文体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各校党支部有计划、分步骤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鉴定四个步骤进行,每个党员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员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后各党支部要按比例向教育局党委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近两年来党员评议优秀与合格人数占99.4%以上,有62名党员教师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连续半年没交党费的党员教师经过组织谈心教育后补交齐了党费;1名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不合格党员,由于长期脱岗,联系不到人,经局党委研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开除了其党籍。

2.党员活动丰富多彩。通过活动,让党员教师无论在生活还是工作中都能保持清醒头脑,做好表率。(1)开展创新发展 读书先行读书活动,精心组织党员教师开展网络导读、个人研读、组团伴读、集体阅读等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从而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具有现代教育思想、扎实专业知识、良好教学方法、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党员教师队伍。(2)举办了以中国梦 教育梦 我的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22所中小学校党支部的23名党员教师参加了比赛,展现了当代教师为实现社会信任、家长满意、学生崇敬的师魂梦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3.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坚定党员教师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党支部在局党委的带领下,通过学习辉县拍石头乡张锦文老师、全国优秀教师张丽莉等先进人物事迹,寻找身边的榜样,挖掘、培养、推出教育系统先进党员教师28名,充分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几点思考

1.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首先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从各单位实际出发,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这个标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有结合各自行业特点的特别性。作为教育系统,我们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有党员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比如,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参加非法组织或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本人要求退党的;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等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根据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从教师的职业道德方面去衡量。如,缺乏事业心、责任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举办或参与有偿家教的;利用职务之便,刁难家长,吃拿卡要的等等。有了科学的标准,就要严格把握不合格党员标准,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机结合,按照民主评议、支部决定、党委审批和处置备案四个工作步骤进行,确保处置工作的严密性和规范性。

2.按照程序,合理处置。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我认为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一并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行的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正确对待不合格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检验民主评议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对待不合格党员,中央提出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把教育和处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起一种正常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机制。

首先,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从教育入手,不搞不教而诛。要通过党员标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启发他们的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到与合格党员的差距。要满腔热忱地耐心教育帮助他们,促使其转化;要引导他们幡然醒悟,振作精神,正视和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则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其次,对不合格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慎重处理。不合格党员有不同的情况和原因,必须作认真的、具体的分析,根据他们的缺点、错误程度和原因以及本人的认识态度和改正的行动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待和处理。要把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决心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人,与拒绝接受教育,不肯认真改正的人区别开来,对前者一般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对后者要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三,党组织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大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的同时,切实抓好对他们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采取分类帮教的方法,对不按时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较为富裕的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指定2名党性较强的正式党员,对其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其党性观念和宗旨观念;对流动性较大的不合格党员,利用逢年过节时人员相对集中的机会进行集中教育,帮助他们找准自己的坐标;对下岗和离退休的不合格党员,实行专人帮教的办法,对其进行全程帮教;对那些被劝退和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注意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歧视和排挤他们,仍然要继续关心、帮助和团结他们,教育他们在出党后做个好公民。

4.不合格党员认定及处置办法 篇四

不合格党员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纯洁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全体党员,结合党员“双评议”制度实施。

第二章

不合格党员认定

第三条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党员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2、丧失政治立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不执行,甚至持抵触、反对态度;在大是大非面前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宗旨意识退化。不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视而不见;不维护群众合法、正当权益,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推卸责任、拒不解决。

4、散播错误言论。对党的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政府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5、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长期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转接组织关系。

6、丧失党性原则。对违纪违法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集体财产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7、表率作用较差。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表率作用,甚至起反作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办事不公,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8、工作消极落后。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拈轻怕重、消极怠工,拒不完成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疲沓拖拉,长期完不成工作任务;经常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

9、损害群众利益。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侵占国家、集体、群众利益和财物;吃、拿、卡、要,或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0、不履行党员义务。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国家法定规费或集体承包费、“一事一议”集资等款项;长期不参加集体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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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研究和掌握政策界限,坚持做到“五个区别”:

1、要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2、要把党员因老弱病残、家庭确有困难等原因,以及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坚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外出党员,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要把党员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意改正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4、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5、要把党员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和能力不足,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或错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第五条

对违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能以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按劝退、除名处理的,也不能用限期改正代替,让其留在党内。

如果在违犯党的某一方面纪律的同时,又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应视其问题的主要方面,或给予党纪处分,或劝退、除名。

第四章

不合格党员处置

第六条

处臵原则。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必须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1、事实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不能出现含糊不清、牵强附会、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情节的材料。结论中对党员错误事实或存在问题的认定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人证、物证、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要调查清楚。

2、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就不能定案。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即使犯错误的党员拒不承认,也可以定案处理。

3、定性准确。定性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必须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可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4、处理恰当。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根据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后果、犯错误党员对错误认识的态度、一贯表现等,作出恰当的组织处理。既不能处理偏宽,又不能处理过头。

5、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必须具备以下材料:(1)支部大会的处理决定及会议记录;(2)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

3241、确定对象。结合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结果,以及平时掌握的党员个人表现情况,由支委会讨论、支部大会表决,确定不合格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2、调查取证。由党支部确定2-3名党性强、业务熟、作风正的正式党员组成调查组,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及错误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要查证摘抄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提取直接人证、物证和旁证。凡需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注明证明人的身份,将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前因后果、证明人与被证明人的关系等叙述清楚。调查的笔录应向证明人宣读,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摘抄的材料要由原件保存单位审查盖章。

查证时,调查人要与被调查人谈话,让其如实向组织说明自己的问题,并表明态度、写出自我检查材料;被调查人有为自己申辩的权利。

3、撰写材料。(1)调查报告。调查组通过全面调查,在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形式,综合分析研究,核实错误事实,说明事实真相,形成调查报告和事实认定材料,并报党支部审查。(2)结论材料。根据调查报告中认定的问题和经党支部审查确认的事实,撰写不合格党员综合考评鉴定材料,材料中应包括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所犯错误或存在问题、民主评议结果、事实认定依据、本人态度等内容。(3)说明材料。综合考评鉴定材料形成后,要与不合格党员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不合格党员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在结论材料上签署自己的意见,由调查组形成说明材料。党支部对其签署的意见和说明材料,要

认真研究核实,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应重新调查取证,再提交支委会讨论。

4、支委会讨论。结论材料与不合格党员本人见面后,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调查结果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政策界限、处臵原则、处臵方式,慎重分析研究,提出对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臵意见。对党员所犯错误一时难以核实的,应暂缓作出结论,待问题查清后,再提出处臵意见。

初步处臵意见形成后,党支部要派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谈话,将支委会的初步处臵意见和主要问题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并作好谈话记录。如果不合格党员对组织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党支部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如提出无理要求,态度恶劣、无理取闹的,党组织应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及本人态度,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5、支部大会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臵意见进行讨论、表决。实到会党员应达到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以上;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议主要程序为:(1)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事实依据、“双评议”结果、本人态度、支部初步处臵意见等。(2)听取不合格党员的自我检查或说明、申辩。如不合格党员不参加会议,由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说明情况。(3)参会党员对不合格党员所犯错误事实、性质认定、处臵意见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帮助或为其辩护。(4)参会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不合格党员的处臵意见逐一进行表决,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处臵决定;因故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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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4)《不合格党员处臵呈报表》;(5)综合考评鉴定材料;(6)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7)本人检查材料、谈话记录和书面申辩说明材料;(8)宣布党(工)委处臵决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党(工)委派人谈话的记录;(9)受限期改正处臵党员的整改材料;(10)其他材料。

第九条

党(工)委对不合格党员形成处臵决定后,要将党(工)委审批意见和《不合格党员处臵呈报表》报组织部门备案;对自行脱党、退党和受劝退、除名处臵的党员,其档案材料由党(工)委保管,并将党(工)委审批意见和《不合格党员处臵呈报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预备党员在评议中反映较差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应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5.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五

(一)处置原则

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理不称职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党章》、《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政策法律为依据。非公务员单位的干部参照《公务员法》处理。要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处理恰当,按章办事,手续完备。

(二)处置类型

1、不合格党员处置

(1)帮助教育:党支部要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澄清错误认识,改正不良行为,争取合格党员。

(2)限期改正: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一律亮”黄牌”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为一年。

(3)组织处置: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不愿意改正,或在改正期限内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对党内的腐败分子,或自行脱党的党员,或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除上述三种处置形式外,本人坚持退党的,党组织应予以批准。

评议中,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党员,分别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不合格干部处理

评为不合格的干部,应参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不合格干部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处置、处理程序

1、不合格党员处置(1)党支部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综合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告知本人。

(2)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处置决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3)上级党委批准后,将处理决定通知本人,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2、不合格干部处理

各部门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处分决定机关,由处分决定机关对不合格干部的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其 本人。拟处理干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四)政策界限

6.xx镇处置不合格党员方案(定) 篇六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镇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组织部门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处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臵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 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 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 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 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 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 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二、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

(一)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加宗教组织或宗派活动,或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不参见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嗦分配的工作,或不服从组织的决定;

4、利用宗教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

5、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个人利益至上,不参与、不支持党组织决定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或在组织和集体利益面前斤斤计较,向组织提不合理要求,损害群众正常利益的;

7、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

8、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9、拖欠或抗交国家税收的,或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10、对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或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在自然灾害中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1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聚众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2、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和非法集会;

13、在集体工程建设中,煽动、参与、纵容或 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

14、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二)企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5、封建思想严重。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机关党员不合格主要表现

1、在选举和人事任免中,组织和参与非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2、拒不执行本单位党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消极怠工,兹有散漫,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缺岗,或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等被通报批评。

4、在机关干部作风测评中排名最后,得分低于60分,并确实存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臵。组织处臵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 1 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臵意见。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臵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臵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臵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臵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臵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臵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臵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臵党员对处臵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臵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 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 分,处臵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臵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臵。对超过 6 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臵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臵;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臵,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臵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臵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臵,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臵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臵;必要时,镇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臵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广汉市XX镇委员会

7.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七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农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制定党员考核细则,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和考核,为民主评议党员提供参考和依据。在此基础上,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二)政治立场动摇。政治信念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公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党性原则丧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公开扬言退党,要挟上级党组织;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煽动或带头参与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拉帮结派、诬陷他人,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

(四)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粗暴;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与群众争利,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五)组织纪律散漫。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组织生活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扰乱公共秩序,污染社会风气,社会形象差;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违反职业道德,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吃拿卡要;违反家庭美德,虐待家庭成员,不尊老爱幼,生活作风不检点。

(七)工作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脱离实际,弄虚作假,不务实效,造成重大影响;精神长期萎靡,不思进取,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八)法制观念缺乏。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造成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利益损失;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

(九)廉洁自律不严。违反廉政准则,为政不清廉,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拜金主义和特权思想膨胀,贪图享受,奢侈浪费,奢靡淫逸;不能洁身自好,沉迷低级趣味。

(十)其他不良表现。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表现。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县一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一)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可视其现实表现,要求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二)不合格党员本人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党组织调查确认,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员队伍中清除出去。

三、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一)民主评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调查核实。在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指导下,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审慎考虑,提出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和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可派人参加。没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对支委会提出的初步处置意见进行指导把关。

(三)组织谈话。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及时与拟处置党员见面谈心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告知民主评议结果和支委会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其意见。对拟处置党员拒不出面、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要通过多种途径予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上级预审。党支部将拟处置党员初定名单、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旁证材料等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和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反馈。

(五)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对拟处置党员的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会上本人有权申辩,其他党员可为其作证和辩护;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拟处置党员逐一进行无记名表决,形成决议,并由拟处置党员签署意见。如本人拒绝出席或签署意见,或无法联系,支部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但要在支部大会决议上说明有关情况,并设法通知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要将联系的途径、结果、证明人等情况保存备查。上级党委应派人到会指导。

(六)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进行审批,基层党委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按照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在1个月内书面回复。

(七)公布决定。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其他适当方式予以宣布。不合格党员处置决议及有关材料存本人档案和组织档案。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八)教育帮扶。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在具体操作中,要把党员思想跟不上形势、一时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把参加某些民间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后果区别开来。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五、健全党员出口机制

坚持以处置不合格党员为重点,进一步拓宽渠道,畅通党员出口,形成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置、有效转化和党员队伍吐故纳新、永葆先进的科学机制。

(一)对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的组织处置。对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经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由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党员主动提出退党,要弄清原因,区别情况,审慎对待,妥善处理。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退党要挟党组织、性质恶劣的,坚决予以清除。

(二)对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组织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取得联系的,有正当理由的,要落实其组织关系,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按照本办法提出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二)至

(八)项程序及时进行组织处置。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三)对出国(境)未归党员的组织处置。对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档案材料转移到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对出国(境)留学、劳务等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对他们中超假未归、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应要求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对超假(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经多方查找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报省辖市委组织部或省直有关工委备案,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到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四)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的组织处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1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基层党委批准。

(五)对违规发展的党员的组织处置。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除对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外,对通过上述行为进入党员队伍的,其党员身份一律不予承认。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精心部署安排,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市、县、乡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党员队伍状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在认真总结运用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党支部先行开展,以点带面有序展开。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沟通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操作不规范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规范工作程序,讲究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于法周延、于事简便、过程可控、结果服众。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以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出口机制为切入点,畅通出口与严把入口并重,严格管理与教育关爱并重,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并重,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8.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八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问题的重要举措。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进一步认清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

党员是党的细胞和肌体。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57名党员,历经95年的发展壮大,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党员数量的增加,社会的深刻变革,不可避免导致党员质量的良莠不齐。因此,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处置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是顺应世情党情国情变化的必然要求。

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地缘政治格局和大国关系深刻调整,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狭隘民族主义升温,冷战思维抬头,西方国家把我国发展壮大视为对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的挑战,加紧对我国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从国内看,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诸多配套改革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伴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原有的利益格局必定要触动,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开始凸显,一些矛盾积重难返,改革引发的社会利益分化、社会多元化主体正在形成,人们思想观念也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在综合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深入分析我党肩负历史任务和党员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党中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列为了党的建设主线。毋庸置疑,在八千多万党员队伍中,的确还存在着极少数不合格党员,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不难看出,随着世情党情国情的深刻变化,积极探索建立处置不合格党员机制,确保党员队伍纯洁,是当前党建工作亟须解决的现实课题。

(二)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根本要求。

我们党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也要看到,极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政治责任感缺乏,信仰不真信、修身不真修、在党不言党、乱评乱议党的大政方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按照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立足于抓常抓细抓长,推动党内教育由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把思想政治建设融入日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之中,是党在思想政治建设上的进一步深化。我们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肌体细胞是党员。细胞合格,党的肌体就强健;基层有活力,党的事业就兴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党的每一个细胞都健康起来、每一个组织都坚强起来,更好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就要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通过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措施妥善进行处置,从根本上解决党员队伍现状。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

“全党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政治要求。当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在各个领域、各个岗位发挥了作用,展示了形象。但是,仍有少数党员的价值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离,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讲政治、不讲正气、不讲原则;有些党员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就是为了“找工作有资本”、“比身份有面子”;入党后,自我要求放松,工作标准降低,混同于普通群众,有的甚至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带头违规违纪,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进性。这些现象虽然只是极少数个别现象,但造成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此,我们不能有丝毫的犹豫和彷徨,必须下决心,清除自身肌体中的“毒瘤”,确保党员队伍自身建设的纯洁性。

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

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在现实工作中,我们虽然在党员经常性和管理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但依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从严治党意识弱化,认识不足。

少数基层党组织在抓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在具体处置时,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担心处置了一批不合格党员,会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给自己和单位工作抹黑。或对不合格老党员、年轻党员不忍处置,认为处理起来伤害了老同志感情、断送了年轻人的前程。有些基层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概念不清,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与党纪处分等同起来,一谈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就认为是纪委的事情,甚至连我们一些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的同志也这样认为。同时在党员队伍中,有的党员认为“党员不党员,区别一块钱”,只要不违法乱纪,组织“奈我不何”;有的党员认为,“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信奉“中庸之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党员认为党内不合格党员为数不少,“要出一起出,组织没有这个勇气”。这些片面、模糊的思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决心、力度和效果。

(二)不合格党员标准笼统,处置难办。

虽然《党章》对党员标准有明确规定,但过于原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绝大多数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感到难以掌握,在实际工作中感到难以操作,难以执行到位。比如,《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在实际工作中,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三不”党员占有一定比例,但在党员评价工作中定性多、定量少,弹性大、刚性少,存在“原则难掌握,标准难界定,评价难操作”等问题。随着社会转型和社会分工的差异,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身份的党员日益增多,党员队伍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以什么样的标准认定各类党员是否合格,没有具体可操作衡量的标准,导致不合格党员难以认定和处置。

(三)处置程序不规范不到位,措施不严。

目前我们还没有一套现成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方法和手段,而党章在此方面的规定太原则、太宏观,伸缩空间大,在定性、量化上不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既严肃且敏感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建立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基本合格党员设立了教育转化阶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基层党组织帮教和处理相脱节,抓得不实,没有真正起到作用。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评议工作本身就存在应付心理、老好人思想,弱化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际效果。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民主评议环节,程序不严格、操作不规范,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党员评议“送人情”,导致评价结果“失真”,不合格党员难评,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基本实践与思考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它是一把“双刃剑”,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教育转化的有效性、处置工作的常态化,会在党员队伍中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和导向作用。因此,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必须细化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参与、公正公开,并建立评比、处置、教育、转化“四位一体”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价体系。

根据党章和党内相关法规,按照简洁、管用、能做到、易操作的原则,从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建立党员综合评价体系,是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处置转化不合格党员的基础性工作。2013年以来,秭归县直机关工委在县直机关全体党员中广泛开展了“星级”评定活动,根据党员的职位、离退状态,分类设置“五星级”党员标准,在职党员设“政治星、纪律星、品德星、作风星、实绩星”,并对每颗星提出具体的量化要求和考评标准。每颗“星”确定为10分,综合评分达到8分以上的授予一颗星。通过“五星级”党员评选,真正把那些优秀党员评准、评实,从而把不合格党员“找出来”,为集中处置、教育转化奠定了基础。

(二)构建以评促创的工作格局。

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是一项长期而经常性的工作,必须立足“常”、“长”二字,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实际,把争先进、创一流的思想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秭归县县直机关工委在党员评星定级工作中,将“五星级”党员标准交给全体党员,组织党员亮身份、晒承诺、受监督,让党员对照标准干、围绕服务转,在服务创“星”中体现出先进性和战斗力;每季度对党员践行公开承诺情况、平时表现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公示提醒;年底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考核评比。在评比程序上,实行本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支部审查、上级党组织审定“五位一体”的评议工作格局,建立党员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打造以评促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搭建群众参与的开放平台。

党员先进不先进、合格不合格,群众最有发言权。秭归县直机关工委在党员评星定级活动中,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做到工作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做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考查评比请群众全程参与,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公认的“五星级”党员和“三星级”以下的党员评出来,让群众感受到“五星级”党员创评活动取得的实际效果。

9.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 篇九

在全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我局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今年全市组织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作为全市试点单位之一,市委、市直工委组织部非常关注,并寄予了厚望,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直工委组织部对我局的重视和信任,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承担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圆满完成市委、市直工委组织部交给我们的试点工作任务。

第一,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及时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 1 善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开展这项试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四个长效机制的具体实践。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本质要求。大多数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能够客观科学地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特别是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的理论素质和思想觉悟得到很大提高。但是,也有极少数党员理想信念有所淡化、价值取向有所偏离、发挥作用不理想、看问题的方法出现偏差,有的甚至成为时代的落伍者。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还存在着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致使一些不合格党员仍然滞留在党内,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只有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党的组织才能进一步纯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

第三,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搞好当前环保工作的现实需要。当前环保工作异常艰巨,打胜环境污染治理这场硬仗,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党员干部 队伍,在于这支党员干部队伍是否能够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我们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员队伍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认真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坚决改变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纪律松驰和软弱涣散现象,使党员队伍不断吐故纳新,始终充满活力,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开展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局印发了《实施方案》,对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1、要明确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章规定和邯办字〔2015〕43号文件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紧紧围绕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通过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坚决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改善全市 环境质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几名党员,而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二是要坚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要着力在推动本单位实际工作中衡量党员标准,既注重平时,更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进一步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践标准,增强实效性、针对性。三是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要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工作始终,各党支部都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要求,综合党员评议的情况和党员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开、全面的评价。四是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程序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既不夸大事实,也不缩小错误,对部分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流动党员,可坚持在基本要求不变的前提下,灵活务实地开展工作,严禁搞“一刀切”。

3、要明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2015年8月1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10日基本结束,总体分为四个阶段14个步骤。每个阶段和步骤 4 都要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扎扎实实去完成,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分三步实施。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动员部署;三是学习教育。三个步骤中要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篇章,学习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省市委有关政策文件,并围绕“党员的标准是什么,我与党员标准差什么,对照党员标准我应该改什么”开展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分三步实施。一是清理排查;二开展“双找”活动;三是党员确认。这三个步骤中,重点是要排查清楚和找得到人,只有排查清楚和找得到人,才能正确确认。要通过对党员队伍现状的“七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党费交纳情况,清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重点掌握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 5 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通过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尽可能的把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找到,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确认党员合格与否。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分六个步骤开展。一是初步认定;二是提出处置意见;三是基层党委预审;四是支部大会表决;五是集体研究审批;六是宣布处置结果。这六个步骤中重点是要认得准和审的清,只有认准审清,才能做到处置得当,事服理服不出现差错。

第四阶段帮扶教育阶段,分两个步骤开展。一是落实帮扶措施;二是做好思想工作。这个阶段充分体现了我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对通过帮扶和强化教育能改正错误的党员,切实使其在思想灵魂深处得到教育和升华,对确实达不到党员要求的则进行劝退、除名。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只有四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支部一定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领导。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局党委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王树森和魏立强同志任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应 的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把本支部的活动领导好组织好,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各项工作。二是通力协作。局各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虽然有的处室站所领导本人不是支部书记,但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要全力支持所在支部的工作,努力形成做好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营造声势,及时宣传报道我们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为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新机制积累宝贵的经验。三是务求实效。要坚持时间服务质量、进度服从标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方法步骤,高标准启动、严要求推进、高质量落实,确保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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