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差错情况
1.报关差错情况 篇一
局内各单位: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市国税函„2008‟174号)下发以来,区局对公文流程进行了再次明确,各单位对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高度重视,在加强发文审核把关、规范公文报送程序等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有一定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2010年,区局办公室共处理各类收文690件,起草、审改和印发各类公文144件,对照《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各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公文处理不规范的现象。现将公文差错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文运转效率不高。个别单位对收文和区局发文处理时间过长,有的滞留达一个月才承办。
二、公文格式不规范。
(一)上行文使用格式不正确。向上请示、报告等公文必须使用上行文格式,但个别单位起草的报告,有使用下行文格式的情况。
(二)公文要素不完整。比如上行文标题标注发文机关;有附件的公文缺少附件说明;拟稿没有注明主送单位、时间等等。
(三)公文标题不规范,文种选择有误。如督查通报标题不统一,标题使用标点符号不规范,将“实施方案”、“办法”代替“通知”文种直接装入公文处理系统。
三、公文内容不规范。
(一)结构层次序数使用方面,规范的公文内容结构层次序数应为“
一、”、“
(一)”、“1.”、“(1)”,但多个单位在运用中混用、错用。
(二)数字使用方面,个别单位公文标题和内容中的数字写成中文,成文日期中的中文数字“〇”写成“0”,年份书写不完整(如2010年写成10年)。
(三)语言表述不准确、不严谨,如将组织收入原则中的“依法征税”写成“依法治税”;部分公文有错别字和漏字,如将“截至”写成“截止”,将“法制”写成“法治”。
四、程序操作不正确。个别单位在拟稿时,未正确填写发文文头纸,漏选发文字号、密级、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等;有的起草规涉及多个科室工作的文件,没有先设定会签部门;国税系统内发送的公文,不使用公文主题词,凡对外抄送的公文必须有主题词,有的单位没做到。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少数单位对公文处理工作仍然不够重视,各单位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避免出现类似问题。要进一步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公文基础知识的学习运用,认真学习掌握《办法》及市局办公室下发的相关配套文件,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强化公文制发各环节的审核把关,力争实现公文处理零差错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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