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2024-07-14

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4篇)

1.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一

1:[单选题]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里,制度安排的前提为()D:效益最大化

2:[单选题]在分析不同的组织或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费用的分析维度为()

D:不确定性、交易重复出现的频率和资产专用性

3:[判断题]广义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

参考答案:正确

4:[判断题]在审查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时,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不是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错误

5:[判断题]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浸犯其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参考答案:正确

6:[单选题]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给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称为()A:外部性

7:[单选题]我国规定公务员考核的核心内容为()D:绩

8:[单选题]员工绩效管理的技术基础为()C:薪酬激励

9:[单选题]公务员的诚信考核属于()A:德

10:[单选题]我国对领导成员以外的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C:考核

1:[单选题]我国机构改革的主流理念为()C:小政府、大社会

2:[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D:实现公平和效率

3:[单选题]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为()D:发展生产力

4:[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原则为()A:信息公开、民主监督、追求效率

5:[单选题]与传统行政相比较,当代公共管理更注重()D:投入和产出

6:[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A: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7:[单选题]我国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C:保障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利益

8:[单选题]国际上解决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传统方法为()A:命令控制方式

9:[单选题]实行政务公开是为了使人民享有()D: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0:[论述题]实行政务公开,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和基本趋势。1988年,河北省藁城市在全国首创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河北省海兴县在学习藁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趋向规范化。中央纪委专门就藁城市、海兴县的经验发了通报,进行推广,一些省区市纷纷在本地加以推广。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推行政务公开提上了议事日程。1996年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1997年中央纪委再次提出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此后,政务公开逐步进入推广阶段。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对推行政务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五大报告指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央纪委先后多次在全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部署,并在2000年7月召开的全国乡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在乡(镇)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对县(市)政务公开提出要求。目前,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乡镇政务公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各地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有的地方还推行了“点题公开””一站式办公”等公开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市(地)、县(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正在全面推行。绝大多数市(地)、县(市)制定了推行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把公开的重点放在与事权、财权、人事权有关的事项上,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省(部)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逐步展开。截至2004年底,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已经推行政务公开,绝大多数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发了规范性文件,对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小学校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很多地方的医院积极推行院务公开,水、气、电、公交等部门和行业普遍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问题: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

参考答案:

1、我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为政府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有关组织

2、我国政务公开的目标为实现公平和效率

1:[单选题]建立电子化政府的前提为()A:信息收集

2:[单选题]电子化政府可以大大提升信息收信和处理的()B:全面性、时效性和可靠性 3:[单选题]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4:[单选题]在政府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中,行政审批属于()D:管制工具

5:[单选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C:绩效评估

6:[单选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范式下,科层制公共组织的绩效评价关注的是C:过程

7:[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8:[单选题]在现代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收集者

9:[单选题]在我国,实行政府雇员制目前应定位于引入A: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急需的高端人才 10:[单选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D:公民

11:[单选题]行政审批要解决的是()C:市场准入问题

12:[单选题]政府雇员的工资采用D:协议工资制

13:[单选题]行政审批所面对的相对人主要是D:市场主体

14:[单选题]政府雇员制的用人模式为C:聘任制

15:[单选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C:引入一种新的竞争机制

16:[单选题]政府可资利用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有D:供应、补贴、生产、管制

17:[单选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D:公民

18:[单选题]电子化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D:利用网络的信息传媒与资源共享的功能

1:[判断题]在组织的绩效管理中,其核心环节为绩效反馈错误

2:[判断题]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官僚体制下政府对公共管理人员的规制必须得到完全的废除错误 3:[判断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不将私人方法运用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中,比如,不能采取签约外包方式提高效率错误

4:[判断题]组织的规模越大,高层管理人员更可能把决策权授予下级管理人员:正确

5:[判断题]政府信息的最终归属权应属于工会错误

6:[判断题]电子化政府最基本的功能是推动机构改革的功能错误

7:[判断题]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正确

8:[判断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正确

9:[判断题]数字化鸿沟是不存在的错误

10:[判断题]“政务超市”不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错误

11:[判断题]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会设法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正确

12:[判断题]我国各地纷纷推行政府雇员的核心原因在于进一步扩大公务员队伍:错误

13:[判断题]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作出

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正确

14:[判断题]“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正确

15:[判断题]根据政府雇员制,政府雇员与政府之间完全是一种雇用关系、契约关系:正确1:[论述题]论述:1.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2.交易成本理论的主要内容?

3.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1)公共选择是指非市场的集体选择,亦即政府选择。公共选择理沦是经济学方法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其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人类行为纳人同一分析轨道,以“理性经济人”的模式分析政治人的行为。

(2)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领域中的官员和市场中的人其有同样的行为动机。政府并非是按照公众要求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机器,而是由自利人选出并由白利人组成的群体.政府产出的非市场性特征使得政府行为低效甚至无效。官僚追求预算最大化,从而导致政府规模扩张,并进一步引起政府行为扩张,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3)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就必须杜绝任何形式的”公共垄断”现象,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打破政府机构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以及生产成本信息的垄断;要重构公共部门的激励结构,激励官僚采取最小化成本策略,而非预算最大化策略,以效率逻辑取代扩张逻辑;将私人方法运用到公共服务的生产中,采取签约外包方式提高效率。

(4)公共选择理论还提倡分权化,力求建立一个精简、高效的公共组织,给予公民“用脚投票”的机会。个人通过在生产公共物品的不同”俱乐部”之间作出选择来促进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激励他们提高公共物品的生产效率。

(1)交易成本理论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会设法寻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双方能否达到目标则取决于一系列的结构条件和环境因索,包括不确定程度,信息失衡状况,是否存在有限理性制约,在某一领域是否存在少数人议价的情况(即潜在的买方或卖方很少,造成讨价还价时缺乏竞争)。

(2)一些西方学者以交易成本理论来探讨政府管制、官僚体系与预算、公共服务、私营部门与政府公营部门的选择,分析和解释现代政府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关键制度特征,以此提示改革者,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利用市场机制,而哪些领域的公共服务由传统的、等级制的官僚机构生产更好。

(3)具体来说,当提供服务者行为的不确定性低、所需物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易于平衡、潜在的供应商数量多时,将公共服务承包出去最好,如垃圾回收、卫生清扫之类的事务;而若条件相反,特别是当保持所供物品或服务的质量特别重要时,由政府内部机构承担会更好,如国防、外交、治安等领域的事务。

(1)委托代理理论发端于法学,在法律上,当 A 授权 B 代表 A 从事某种活动时,委托代理关系就发生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都是自利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的。由于代理人与委托人的信息不完备和非对称现象大量存在,两者之间的利益往往容易产生冲突。代理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信息的不对称可能导致双方欺诈行为的发生。而委托人预期效用的实现,依赖丁代理人的行动,同时也取决于委托人在契约中的制度供给,以及彼此之间的承诺、互相信任、激励与监督机制的安排。因此,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解决代理人的选择,以及代理人的激励与监控问题。

(2)一些学者把委托代理理论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把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为委托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行为,以此解释政府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领域,选民和政治家、政治家和官僚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公共生产的非市场性质、利润激励的缺乏和官僚机构的实际垄断地位,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官僚的信息优势导致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加大,以及政治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成本提高。在立法机关和政府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政府体系具有明显的自主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个体存在利用信息优势为自身谋利益的趋势。

论述:1.解制型政府模式的主要内容?

2.什么是弹性化政府?

3.“政务超市”的特点是什么?”政务超市”的创新意义何在?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弹性化政府模式认为,公共行政是一个动态的生态系统。它所面临的环境的、治理的问题,以及所要达到的月标都处在弹性变化之中。弹性化政府强调政府的应变和回应能力,即政府机构和人员有能力根据行政环境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而不是以固定的方式回应新的挑战。

(l)公开性。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对外开放,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最佳选择。

(2)可选择性。把政务服务项目的选择权交给服务对象,类似商品超级市场。将来还要打破区域界限,把对”政务超市”甚至工作人员的选择权都交给服务对象。

(3)便民性。由于实行了“前厅后室”式的办公模式,简化了工作流程,服务对象办事更加方便了。(4)丰富性。以政务服务为主,也提供党务、人大、政协等方面工作的服务。基层”政务超市”甚至提供一切与服务对象有关的无偿服务和部分家政服务。

首先,“政务超市”是实现”善治”的重要尝试。“善治”要求有关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者最大限度地协调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矛盾,以使公共管理活动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同意和认可。”政务超市”实行“一门式”办公方式,集中在一个大厅以服务,大大方便了群众,同时以此为契机,全面贯彻”以民为本”的思想,遵循“立即办、限时办、联合办、转报办、解答办、劝慰办”的服务原则。这些措施无疑都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和理解,扩大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政务超市”有利于建立服务型政府,有利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促进控制导向的政府管理向服务导向的政府管理转变。

3:[论述题]论述:1.在法理上,如何判断行政主体的管辖范围?

2.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3.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在法理上,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第一,事务管辖权。第二,层级管辖权。第三,地域管辖权。

第一,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第二,行政处罚是否超越权限。

第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与适当。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该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该处罚决定是否适当,即是否合理

4:[论述题]李某是 N 市某机关干部,1998 年 7 月 20 日李某的侄儿7岁的李小占从乡下来 N 市李某家玩。当日晚 8 点钟左右,李某带着女儿李小燕(8 岁)、侄儿李小吉到超市购物。李某带着小燕、小吉在超市里转了一圈,选购了牛奶、饼干、巧克力和汗衫等物,付完款向外走。一营业员走上前来,指出李小吉手中拿的一盒精装巧克力没有付钱。李某一看,小吉手中果然有一盒巧克力。原来,李某买了两盒巧克力,跟两个孩子讲好,付款后一人一盒,谁知小吉就拿了一盒在手中,以致没有付款。李某见状,连声道歉,回到收银台准备付款,但营业员叫来保安人员处理。保安人员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按每盒巧克力 25 元计算,要求李某交 250 元罚款。李某辩解自己没有管好孩子有责任,但自己并无利用孩子偷东西的故意和行为,孩子小不懂事,请求谅解。保安人员坚持要交 250 元罚款,双方激烈争吵,引起两孩子恐惧而大哭。为避免孩子受刺激,李某无奈付了 250 元,保安人员出具本店印制的罚款单据。

问题:

1.超市”偷一罚十”的处罚规则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

2.超市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吗?哪些机构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1.答:没有,《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超市作为企业,根本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偷一罚十”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无效的。

2.答:没有,根据 《 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才拥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l)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本案中,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超市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1:[论述题]论述:1.什么是解制型政府?2.电子化政府的定义是什么,它主要包括哪几个发展阶段?

3.你认为应该如何努力才能提高政府绩效管理的水平?

参考答案:解制型政府模式认为,传统公共行政下的官僚体系过分强调层级节制,过度依赖非人格化的规章制度,造成公共管理者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以有效地开展工作。解制刑政府模式强调所谓的”规制缓和”,就是通过解除公共部门过多的束缚公共管理者开展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规章制度,改变官僚体制下官员严格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因循守旧、机械呆板的传统工作方式,相信并依靠公务员的责任心和能力来从事创造性的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扩大社会的产出效益。解制将有助于废除内部人事控制的许多机制,发挥管理者的创造能力。

电子化政府(e-government),作为一个术语,可以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络,以更方便的、顾客导向的和成本效益更佳的全新方式传递公共服务。广义的定义指政府对于任何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的采用。这些技术包括电视会议系统、按键式数字输入、光盘驱动器、私有局域网,和其他的技术如交互式电视、移动电话上网和个人数字助手。

它的主要发展阶段包括:信息――这是第一阶段,也是大部分政府在2002年以前所发展到的最高阶段。互动――这个阶段的网站成了双向交流的工具。但是,这种方式的反馈信息是有限的。处理――在这个阶段,发生了正式的可以计量的价值交换,尽管还需要一些离线渠道才能完成以前那些任务,这个层次

还是可以把它们变成一种基于网络的自助服务。交易――这个阶段,人们可以通过一种通道享受一系列的政府服务。

一是要有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就是导向,科学的指标能引导各级政府将工作的重点和注意力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反之,如果指标设计失当,就会造成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政绩,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有科学的评估方式。二套指标体系不会自动的发生效力,而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形式来考评,从目前来看,要特别重视改变过去单纯的自上而下的、封闭式的评估模式,引人外部评估机制,让入民群众充分参与绩效评估体系。

2:[论述题]论述:1.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时代背景。

2.推进政府雇员制的关键何在?

3.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4.授权对组织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答案:(1)加大政府雇员制宣传,更新公众观念;(2)加强政府雇员制立法,完善制度环境;

(3)因地制宜,量力支出;(4)科学审核监督,完善雇用程序;(5)雇用期内权责一致,改善雇员工作环境。

推动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因素。首先是经济的不断发展,二战结束,各国都把主要精力放到发展经济上,各国的经济都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样各国就积累了一定的社会财富,为民间组织的发展莫定了经济基础。

其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上世纪中叶以后,世界许多国家的政府机构进行了改革.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把一些不该管或不需要管的事,转移给社会,落实到民间组织身上。这样,民间组织有了业务和职能,自然就有了发展。假如政府包揽一切.民间组织就很难有发展空间。

最后是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随着人类文明向前推进,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如贫困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等等。人类必须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2.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二

案件材料实行档案管理人员 (书记员可以兼任) 立卷制度, 做到谁承办, 谁立卷, 案结卷成。案件承办人员在结案后15天内, 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全部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若发现文件材料不齐备应当及时补齐或补救, 并去掉与该案无关的材料, 再行排列整理。归档的专利行政执法文件材料, 一般只保存一份 (有领导批示的除外) , 重份的材料应当剔除。多余的调解书、处理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 为备日后查考, 可以保留3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2 专利执法案件的立卷整理

执法文书应当使用A4纸, 双面打印, 纵向使用。执法文书应当加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骑缝章。对专利执法案件材料的归纳立卷整理。专利执法案件的立卷原则是真实原则, 即收集的内容应当是执法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文件, 独立原则, 即每一个案件应当建立一份独立的案卷。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立卷的形式是对收集的的执法案件材料必须完整, 准确, 保证相互关联, 全面客观地反映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专利执法案件材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 或折叠为A4规格大小。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包括:案卷夹、卷宗封面、卷内目录、案卷夹内的各种文件。

3 专利执法案卷的移交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由案件承办人员向案件档案管理员移交。专利行政执法的文件材料, 按年度、一案一号的原则, 单独立卷, 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等一律使用立案时编定的案号。案件移交前, 案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逐卷清点, 检查案卷质量,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应当及时地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案件档案管理人员确认移交案卷符合要求后, 交接双方要在案卷移交清单上签字。

4 专利执法案件的档案管理

4.1 专利执法案件的报送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专利执法档案数据报送制度, 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 责任人负责对执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联系人负责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工作, 由报送单位负责对报送的案件数据的质量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执法数据报送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 有关报送和工作情况, 做为评价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报送专利纠纷调处案件或假冒专利案件查处时, 应当同时报送相应的立案表或结案表。对重大专利案件报送管理时, 必要时还应当报送调解书、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书、案件涉及的主要书面证据等有关材料 (复印件) 。市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专利执法案件报至所属的各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省级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在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本辖区内的专利执法数据整理上报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对重大专利案件报告的时间要求, 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执法数据包括纸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纸件通过邮寄方式上报, 电子文档发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电子邮箱。

4.2 专利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

专利执法案件报告备案, 必须坚持真实、全面、高效的原则。重大专利执法案件应当自结案之日起1周内, 也可以在办案过程中, 由承办案件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承办单位是市 (地、州) 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还应当同时向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告。对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与人身安全的特别重大的专利案件, 办案机关应当在立案前或立案之日起1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告, 承办单位是市 (地、州) 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还应当同时向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告。重大专利执法案件调处或查处后, 当事人不服,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 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 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诉讼结束或执行情况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的报告接收、备案及相应的管理、协调工作。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查阅案件材料, 了解备案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报告备案的重大专利案件材料实行规范管理, 按年度进行综合分析, 并通告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重大专利案件报告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 有关报案和工作情况, 作为评价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

专利管理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求, 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将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 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宣传手册。在市民中开展侵权、假冒专利案件的宣传教育并发放宣传手册, 让广大市民深刻了解专利执法案件的相关知识。更好的维护了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和维权援助制度, 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渠道, 并发挥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专利维权机构开展相关活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专利管理部门应当监测本地区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 建立专利预警通报制度, 指导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企业建立专利预警与应急机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将拥有专利的质量和数量, 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和研究开发、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立项和审批的重要条件, 作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认定和考核的指标。

3.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浅议 篇三

关键词: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发展方向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房地产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009年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空间发展,尤其对城市、城镇地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和类型也大大增加。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给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和难题,暴露出很多的审理问题。研究和完善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就显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现状

(一)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

根据调查发展,在2009年至今,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出增长趋势。各个地方的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既有统一性又有特殊性。虽然大部分是围绕房地产产权的归属问题展开的,但其中的原因和矛盾存在很多区别。在2009年之前,房地产市场一直处于平稳的发展状态,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相应的诉讼案件数量和类型也比较有限。通过对不同时期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上涨的今天,房地产类的诉讼案件会保持这样的数量不断发展,而且诉讼案件的处理难度也会逐步加大。因此,有必要对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系统化研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

(二)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起因

对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类,得到这样的结论:房产登记类型的数量远远高于其他类型,并且诉讼案件的成功率将近80%,并且这个比例还在继续升高。除了房产登记纠纷外,还包括拆迁、住房保障、国家赔偿、抵押等多种类型。在2009年后,我国很多地区开展拆迁活动,导致拆迁和赔偿诉讼案件一路升高甚至超过房地产登记诉讼案件总量。我国的拆迁活动还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很多地区也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对房地产诉讼案件的原因进行分类处理,不仅可以有效的指导以后的房地产工作,还可以为拆迁制度、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合理性的建议,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考

房地产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基础性支柱产业,对国际民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管理和总结,找出了处理房地产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房地产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房地产诉讼案件中,房地产所有权纠纷和拆迁民事纠纷是主要的类型。这两种纠纷出现的主要原因分别是所有权手续不全和拆迁协议不明。比如: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所有权的管理不善,导致房屋在缺少完整证明资料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而后出现证件不出的诉讼案件。而在拆迁活动中,政府或者相关责任人与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待拆迁结束后,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来争取个人权益,进而转变为诉讼案件。这些情况在所有的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具有一定比例,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活动进行细化分类,简化操作流程,在基层群众中达成共识,避免证据不足而陷入诉讼泥潭之中。

(二)案件处理方法亟需创新

案件处理方法的创新可以从多个角度入手。首先,加大对房地产经济活动常识的宣传工作,让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可以减少经济活动中的纠纷,减少所有权和归属权混乱的问题;其次,添加案件预处理过程。预处理过程指的是法院将纠纷转移到行政管理中,让政府出面解决双方的拆迁、国家赔偿等涉及到政策的房地产纠纷。在这样的处理过程中,将政府和法院联合起来共同解决矛盾,为矛盾双方提供最合理,最有效的处理办法;最后,房地产行政诉讼案件系统化处理,争取形成房地产纠纷处理准则。众多房地产案件的处理方式和处理原则应统一化,并将处理准则进行上报审批,或者按照高级法院的处理规定开展工作。

(三)加快法律更新速度,让裁决有法可依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关注的焦点内容。房地产交易的多样化发展已经超出了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因此,国家需要根据现实生活需求,对法律进行针对性的更新,对多种新型房地产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有效管理。只有不断完善法律内容,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才可以让法院的判决更加具有说服力。比如:口头承诺而不进行书面通知,这种现象常常出现在与政府有关的房地产纠纷中。在法律中明确指出,书面说明才具有法律效益,口头承诺无效。这样的明确规定就可以让群众分清楚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案件中也不会处于弱势。

三、结语

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和处理,为我国房地产类型的纠纷处理处理提供了一定的依据,为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简单的说明。政府、法院应该联合起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将房地产经济交易公证,减少由于证件不全导致的诉讼案件。法院内部应提高对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纠纷的关注力度,对这方面的案件进行系统化总结,为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手资料。

参考文献:

[1]于向华.房地产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分析[J].中国市场,2015(35).

[2]张惠明,张晓恩.土地行政行为和使用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基于基层土地管理的实践探讨[J].中国房地产(学术版),2015(3).

4.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四

申请和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接到告知听证的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自当事人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寄出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邮寄送达,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的,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翻译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的当事人。

与听证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向听证主持人申请参加听证,或者由听证主持人通知其参加听证。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听证准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听证会:

听证开始前,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宣布听证纪律,并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准备就绪。

听证纪律: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

(四)互相辩论;

(五)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二)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四)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

(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5.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五

2011案件办理工作总结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执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服务“两个加快”、推动洛江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区建设,以执法为民为根本,以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案件办理

在年初局务会制定全年工作重点时,将2011案件办理工作列为局工作重点。把依法办案与制止“两违”、市容环境整治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案件办理工作的实施。在具体工作中我局抓好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年初制定业务培训方案,重点对新招考、调入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学习。确保各个层面的学法、用法活动向纵深开展。由于注重制度的建立完善,我局的案件办理工作逐步形成了规范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规范办案程序,强化城市管理

落实案件评议制度。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严格按照市执法局对信访件、领导、部门转办督办件“七个步骤”要求进行办理,-1-

即分类归档、上情下达、组织出警、现场制止、综合反馈、跟踪督办、检查讲评,特别是每一件“两违”案件,在发放整改通知之前,都事先经局案件评议小组认真评议。截止12月31日立案查处并发放处罚决定书43件(其中:城乡规划类案件13件、园林绿化类案件30件),收缴处罚金266.0242万元。

三、落实信访接待,及时查处反馈

落实“接、转、查、处、访”工作机制。对接到的信访举报件和领导、部门转办督办件,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细心取证,做到件件有着落,反馈有实效,保证了举报案件落实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深入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督查,不定期组织案件回访,严格督查查而不实、查而不办、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现象,致力于提升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截止12月31日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件203件,其中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市、区两级领导批示督办件14件、部门转办件19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受理局电话群众举报件32件、城乡规划联动指挥中心电话群众举报件135件,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四、做好案件回访,全程跟踪监管

对办理的每一项督查件,都坚持做好跟踪监控,及时处理新出现的问题。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实行执法公开,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通过落实信访制度、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

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根据“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抓手,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文明执法队伍。一是加强基层执法力量。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招聘10名在编事业干部,7名协管员,并分配到各中队开展工作。二是注重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集中对新招聘的事业干部和协管员进行《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的培训,组织参加全省执法资格考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培训班、市执法局《行政强制法》培训。

六、创新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创意宣传。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的“六进”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城管宣传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城管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引导和激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城市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共同维护和营造洁净、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目前“六进”宣传活动已完成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泉州电视台“今晚播报”栏目、泉州晚报 “创新社会管理”栏目、泉州网城市管理公益动画栏目都做了相关报道,市执法局也对宣传活动予以高度评价,在《工作动态》(201

1年第15期)全文转发了“六进”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二是办刊宣传。每月定期编制《行政执法简报》、《制违工作动态》和《信访工作情况》等简报,及时报送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反映工作动态,提供决策参考。三是网上宣传。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的作用。公开办事程序、法律依据、案件查处情况、处罚标准、处罚结果。

七、存在问题

1、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建局以来,我局的执法队伍不断的加强,但是面临着新老接替脱节,经验不足的问题,2011年组织人员参加省行政执法考试,共有8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仍未达到每个中队至少2人持有行政执法证的标准。

2、基层中队执法办案能力不足。目前我局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处在开展阶段,日常的中队执法运作,制度的落实,人员装备的管理等方面还没有达到规范化标准。

3、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相关部门协助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有处罚权,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扣押物品时亦只能采取先行证据保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无人身限制权,又无物质保障权,行政执法工作缺乏强制力作保障,一旦遇有阻碍和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时,也只能报警求助,依靠公安机关来协助完成行政执法行为。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洛江尚处于农村向城市化过渡阶段。城市管理工作刚刚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内容上和手段上还有待完善,而广大的农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还十分生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之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及法制意识尚有待提高,因此围攻、阻挠和抗拒行政执法的情况还屡有发生。

6.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六

第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采用计算机印制方式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应当用蓝色、黑色的水笔或者签字笔填写。用计算机制作的,可以用打印方式填写。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进行修改的,可以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改动处加盖修正专用印章,或者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首页不够记录的,可以附页。附页应当加盖印章并经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会笔录等文书,在当场交由有关当事人审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在笔录上书写“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应当予以补充或者修改,并在改动处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第十条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适用于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案件。

“违法事实”栏目,应当填写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和违法行为实施或者行为后果发生的地点,简明、扼要叙述违法事实的经过。

填写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列明具体条款,可以不写条款的具体内容。

填写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可以事先加盖处罚机关的印章。

第十一条 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

第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

“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

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

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

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所作记录的文书。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记录应当准确真实,不得使用推测性词语,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内容应当完整记录。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所作文字记载的文书。

“勘验、检查地点”栏目,应当写清具体的地点和方位。

“勘验、检查事项及结果”栏目,应当按照勘验、检查的顺序,全面客观地记录;对现场位置、周围环境、现场状况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情况作详尽的记录。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结束时,对案件提出如何处理的具体意见的文书。

“执法人”栏目,填写本案主办人员的姓名,不能少于2人。

“查处时间”栏目,填写自立案之日起至提出处罚意见之日止。

“违法行为人”栏目,按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执法人意见”栏目,应当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和拟定的处理意见,由本案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加盖本案主办机构的印章。

“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目,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审核人签名或者加盖法制工作机构的印章。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违法行为人的文书。

“违法事实和证据”栏目中的“证据”,填写调查获取的证据种类。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条、款、项、目。

决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应当主次分明并写明处罚种类、数额。

罚款履行方式,应当填写指定的收款银行名称和帐号,不能空格不填,但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3个月,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办人”栏目,应当填写负责查处本案的2名以上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

第十七条 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将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或者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送达当事人,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律文书。

因受送达人拒收、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代收人拒绝代收、拒绝签名、盖章而留置送达的,以及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备注”栏内注明。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是根据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记录被处罚人的被罚没实物的文书。

罚没内容应当将实物名称、规格、数量等记录清楚。

第十九条 暂扣木材通知单,是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的木材检查站对无证运输的木材予以暂扣的文书。

暂扣木材的原因是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适用法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二十条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是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职责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文书。

委托的内容,应当分别填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第二十一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第二十二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是在当事人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后,要求听证,记录当事人的听证请求、申请听证的事实和理由的文书。

第二十三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是负责进行听证的林业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笔录进行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听证条件而决定不予受理的文书。

第二十四条 听证通知书,是由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林业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决定举行听证的书面通知文书。

第二十五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进行记录的文书。

“委托代理人”栏目,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等。

“听证内容记录”栏目,应当写明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观点和证据,鉴定和勘验结论,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

7.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探讨 篇七

在计划经济时期, 档案行政管理应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 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得到落实。因此必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时期, 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模式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 虽然人们也将其叫做业务指导, 但这种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 所以, 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 它就是法, 就是命令, 下级部门一定要遵从与执行, 开展档案工作与业务建设就是在行政命令的状态下实行的, 属于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并不只是表现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 而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的行政特点。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 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 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 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 及时出台了《档案法》, 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 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 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 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 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 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 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 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 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 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 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 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 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 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 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 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 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 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 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 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 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 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 但需要提出的是, 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 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 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 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 只有做到上述这些, 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 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 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 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档案法》要求, 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 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 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 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 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 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 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 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 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 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 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 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 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 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做到这一点,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

当前, 很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业务指导与法规科, 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 而可以称其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 主要负责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不拥有强制性行政职能。法规处 (科、股) 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 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 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三) 增加机构, 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应增设档案执法处 (科、股) , 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 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其中, 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 (科、股) 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 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 (科、股) ”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摘要:本文重点研究了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历史发展情况、法律范围内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定范围等问题, 论述了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最后指出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行政管理,执法,业务指导

参考文献

[1]杨凯.浅议转变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动因[J].档案管理.2013 (01) .

8.也谈档案行政管理的特征 篇八

1 档案行政管理模式的条块并存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的深入,改革前那种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渐渐退出历史舞台。除少数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命脉的行业实行条化的垂直管理外,大多数行政管理内容实行的是区域化的属地管理。但由于档案工作内部行政事务性的特征,无论是实行条化垂直管理的行业,还是实行区域化属地管理的行业,都存在档案工作。这就使得档案行政管理仍处于条块并存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在《档案法》中有明确的条款给予规定。

对实行区域化属地管理,《档案法》第六条这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一条,是对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法律授权,也是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

对实行条化垂直管理,《档案法》第七条这样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这一条,在行政管理的某一层级中,看起来,只是对某一机关单位对其下属机构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授权。但从整个行政管理的层级体系来看,就是对条化垂直管理在法律上的认同。

这两条法律条款,使档案行政管理的区域化属地管理与条化垂直管理在同一个单位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没有说明地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与上级行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使档案行政管理的条块并存成为合法存在。

2 条块并存性对档案行政管理目标的影响

《档案法》中,使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词来指明档案行政管理的主体。但并没有明确说明,这里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局,还是国务院所属部委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厅局的档案处、科、室。这就使得一个地方的档案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的责任者,可以是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局,也可以是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厅局的档案处、科、室。这种共同责任的目标管理模式,一方面,在“条”与“块”彼此都松懈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导致共同负责又共同不负责的情况出现,使管理责任落空,档案行政管理最终目标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由于在《档案法》中,只有对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条块并存模式认同的条款,没有对冲突情况下仲裁及仲裁机制的相关规定,在“条”与“块”彼此都认真履责,却又缺乏沟通与协调的情况下,就会出现明显甚至严重的“条块分割”,最终影响到档案行政管理最终目标的实现。

3 条块并存带来的立法技术问题

按立法技术的要求,《档案法》中对于“条块并存”的认同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的管辖权必须明确且不能重复。而《档案法》中,对于“条块并存”的认同是对管辖权授权的重复,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双重管辖的无所适从。二是行政管理主体应当对其行使的行政管辖权负法律责任。而《档案法》中,由于管辖权授权的重复,使行政管理者有在应当负责的情况下,将责任推给另一责任者的可能与机会,从而导致法律责任的无法落实。三是行政管理主体应当具备相同的法律主体资格。而《档案法》中,将档案行政管理权授予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的内设部门等多种不同法律资格的主体。四是法律中涉及的概念、专用名词应当给予说明与界定。而《档案法》中,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保管”、“监督”、“指导”等概念、名词没有给予说明与界定。

(刘东斌组稿 作者单位:开封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来稿日期:2011-10-16)

9.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九

一、判断题

1.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活动。()【答案】错误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2.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等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活动,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答案】正确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但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3.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答案】错误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4、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不包括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

【答案】错误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5.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答案】错误

【考点】公安机关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职责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6.某公安机关收到某法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材料后,经查验,认为活动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10日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口头向申请人说明了理由。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答案】错误

【考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与许可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7、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答案】正确

【考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和许可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8.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答案】错误

【考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项选择

1.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人以上。()A、500

B、1000 C、1200

D、2000 【答案】B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2.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有()。()A、应急救援预案 B、补充方案 C、两套以上方案 D、入场票证放发 【答案】A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3.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依照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B、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C、承办者不得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D、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 【答案】B

【考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和许可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4.()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A、文化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

D、安全生产部门 【答案】C 【考点】公安机关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5.公安机关审核()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A、公民 B、单位 C、承办者 D、活动发起人 【答案】C 【考点】公安机关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应履行的职责,承办者的职责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6.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A、拘留十日

B、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C、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D、罚款十万 【答案】C 【考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多项选择

1.下列选项中的活动为某法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活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500人,均不属于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行的活动,其中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A、体育比赛活动 B、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C、展览、展销等活动 D、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答案】ABCD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2、《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由()面向社会公众举办。

A、法人 B、单位 C、其他组织 D、公民

【答案】A C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3.下列选项中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的有()。()A、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C、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D、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答案】ABCD 【考点】举办大型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与许可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A、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B、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C、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D、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答案】ABCD 【考点】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5.下列选项中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的内容的有()。()A、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B、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C、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D、应急救援预案 【答案】ABCD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6.下列选项中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的内容的有()。()A、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B、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C、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D、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答案】ABCD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7.()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A、影剧院 B、音乐厅 C、公园 D、娱乐场所 【答案】ABCD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8.下列说法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有:()A、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B、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C、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D、所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均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答案】ABC 【考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许可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9.下列选项中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的是()。

()

A、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B、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C、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D、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答案】ABCD 【考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申请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10.()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A、县级人民政府 B、地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答案】ABCD 【考点】公安机关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职责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有()。()A、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 B、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C、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D、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公安机关报告

【答案】ABCD 【考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行为的认定 【相关法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0.辽宁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保证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行政执法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作为机关档案的一部分集中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五条 行政执法单位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员应当立即收集、整理该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办结后,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第六条 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书材料应当归档:

(一)行政处罚。包括立案审批材料、询问材料、其它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材料、听证材料、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执行凭证、结案文书等。

(二)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含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下同)申请书、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受理凭证、当场或实地审查材料、听证材料、检查(勘验)笔录、招标(拍卖)情况材料、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等书。

(三)行政强制。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准文件、现场笔录、查封(扣押)或解除查封(扣押)清单、督促催告的书面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记录、行政强制决定书、代为履行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材料、法院裁定等。

(四)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后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所形成的材料,包括现场勘查(书面检查)记录、询问笔录、检查结论、现场采取的措施等。

(五)其他行政执法活动。复核、鉴定性材料,当事人申请及提供的材料,其它有关证据材料,行政执法机关的审查意见。

(六)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卷内行政执法文书材料,一般应当保存原件。重份的文书材料应当剔除。照片应当写好文字说明,随纸质文件一起立卷。

第八条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组成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应当采用软卷皮装订。采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档案,应当依案号顺序组成案卷。

第九条 行政执法文书可以选择下列两种顺序排列:

一是行政(处罚、许可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二是行政(处罚、许可等)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顺序排列。

第十条 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的卷内材料应当按照排列顺序,采用阿拉伯数字逐张编页号。凡有文字的页面都应当编号,页码的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一本案卷编一个流水页号。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卷底不编页码。

第十一条 案卷内每份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填写一个顺序号。卷内文件目录应当按照卷内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份登记,标明所在页号。“页号”一栏,只有最后一份文件填起止号,其余各份文件只填起始号。

第十二条 组卷前应当对行政执法文书材料进行检查。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应当加贴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案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得撕掉,材料上的金属物全部剔除干净。

第十三条 案卷封面所列的各个项目,应当用耐久性字迹逐项填写齐全,书写要工整。

封面的第一行,填写行政执法单位的全称;“自××××年 ××月至××××年××月”栏,填写立案日期和正式执罚结束日期;“归档号”栏,填写行政执法单位给本卷宗归档时保管序号。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应当制作成案卷。案卷归档前由案件主要负责人检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签字确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重新整理。

第十五条 归档的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的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与同一案件的案卷互设参见号。

第十六条 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当装入案卷或者证物袋。装入证物袋的,应当在证物袋上写明名称、数量、特征、来源。

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证物,因不适于保存,可以拍成照片附卷,原物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案卷检查合格后,应当在案卷卷皮上端的空白处加盖归档章。案卷归档后,如果该案卷仍有需要归入案卷的材料,应在备考表中注明。

第十八条 归档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一案一号。结案后,由案件承办单位整理立卷,于次年三月份前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也可以由办案人随时立卷,直接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部门内各机构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档案应当归入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及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为永久,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案卷保管期为定期,定期分为10年、30年、50年等。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单位内部需要调阅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外单位或个人查阅行政执法案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将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纳入本地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 对在行政执法档案收集、整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要求集中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归档、不按期移交或者接收档案的;

(三)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者伪造档案材料的;

(四)档案保管机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损毁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行政执法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其所在行政执法单位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档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1.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一

1学科类别与研究层次

文献仅涉及行政法及地方法制(32篇)与档案及博物馆(26篇)两个学科。全属社科领域,其中,实践性研究的行业指导(37篇)比例,高于属于理论性研究的基础研究(17篇)37.04%。有3篇得到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资助,占到了全部文献的5.56%。

2发表年度

从文献的年度分布上看,54篇文献分布在22年间,年均2.5篇。最高值10篇,中位数5篇,众数1篇(6个年份)。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可见,文献发表情况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91年至1996年,研究冷清,关注度低;第二阶段从1997年至2006年,研究相对平稳,关注的持续度稳定;第三阶段从2007年到2012年,研究趋热,关注度提高。

3期刊分布

从期刊的分布上看,54篇文献分布在21种期刊上,刊均发表文献量为2.6篇。其中,档案学期刊15种,占21种期刊的71.43%;发表文献46篇,占54篇文献的85.19%。在15种档案学期刊中,档案学核心期刊11种,占全部21种期刊的52.38%;发表文献41篇,占全部54篇文献的74.1%。在档案学核心期刊中,发文2篇以上的有:《档案管理》19篇、《四川档案》6篇、《中国档案》5篇、《档案》3篇、《山西档案》2篇。档案学期刊,特别是档案学核心期刊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远高于非档案学期刊,其中,《档案管理》以19篇的载文量(占全部文献量的35.19%,档案学期刊文献量的41.3%,档案学核心期刊文献量的47.5%)成为这一研究中核心的核心。

4作者与作者单位

从文献作者分布看:54篇文献中,署名的46篇,共涉及作者30人,其中,发表文献在2篇以上的4人(黄志勇12篇、刘东斌4篇、吴雁平3篇、陈忠海2篇),发表文献21篇,占全部文献的38.89%,成为这研究的核心作者。在署名的46篇文献中,合著6篇(3人合著2篇,2人合著4篇),合作率13%。

从作者单位分布情况看:54篇文献中,署明作者单位的43篇,作者分别来自26个单位,2个单位合作发表的文献2篇,其他均为一个单位的作者所撰写。在26个单位中,档案行政管理部门13个,占单位数的50%;高校10个,占单位数的38.46%;其他单位3个,占单位数的11.54%。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最高,高校次之。

发表文献在2篇以上的有:福建省大田县档案局(12篇)、河南省濮阳市档案局(4篇)、河南省开封市档案局(3篇)、郑州大学(2篇)、河南大学(2篇)5个单位,以不到单位数20%的比例,发表了超过署明单位文献总量50%的文献,成为这研究的核心单位。

5中文关键词

在中文关键词中,54篇文献涉及前60个关键词中,使用频率在2次以上的有:档案(6篇)、行政执法(6篇)、档案行政管理(4篇)、依法行政(3篇)、档案行政执法(2篇)、执法(2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篇)、监督(2篇)8个。直接与“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相关的有:档案行政管理(4篇)、行政管理(1篇)、管理对象(1篇)。“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并不是这些文献研究的重点与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偏重档案执法,二偏重档案法制,三偏重档案行政管理。

6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整个研究文献的学科集中度高,重叠率低;研究偏重于实践;相当一部分文献出自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者之手;2010年前,研究活跃度不高并有中断;2011年起,关注度开始增加,活跃度大增;研究已经产生了一些核心研究者,研究者的区域性分布明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与研究热情高于高校与其他单位。但整个研究的专指性不高,真正以“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为研究对象与内容的文献还没有。这一问题应该成为档案行政管理研究的重点。

12.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二

关键词: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对策

多年以来,我国行政单位始终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并形成了成熟的档案管理体系。在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对确保行政单位档案的完整、可靠、有效利用等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行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一、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行政单位档案本身的安全,以及行政单位档案管理体系的安全。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档案的完整、齐备、有序归档、安全保管,以及确保档案不被非法利用。目前,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档案安全意识淡薄。部分行政单位领导及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充分,没有看到行政单位档案在提高行政单位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增强行政单位对各行业的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把档案管理工作简单定位成各种文件、材料、报表等的归纳、整理和保管,或重视机关文书、财务档案等的收集整理,导致行政单位档案不齐全等现象严重。而有的行政单位对档案的完整性认识不足,对于事关单位工作的重要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单位领导讲话稿、工作总结等材料,缺少收集和管理,导致档案材料流失,甚至发生泄密事件。

(二)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一些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档案的保管、分类、保密、销毁等的规定不严密,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无章可循,存在很多漏洞。另一方面,有的单位由于对档案安全管理不够关注,没有建立起必要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对档案安全检查、档案有效保管、档案安全保障、档案安全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无法及时发现危害档案安全的隐患。

(三)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等条件落后。档案不同于平常的文字或影像资料,尤其是行政单位档案因其特殊属性需要保管环境安全可靠,且防盗、安全,有的甚至要有抗御较大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能力。而现实中,由于多数行政单位办公场所紧张,没有配备单独的档案室,有的档案室与办公室、储藏室等合用,导致档案保管场所不安全。而有的单位虽然配备了单独的档案室,但不够规范,“六防”设施不配套,也没有空调机、灭火器等设备,导致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行政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多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缺少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不仅难以全身心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也无法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影响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的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档案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在档案的交接、归档、管理方面不认真,档案管理不全面、不系统。

二、加强行政单位档案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档案安全意识。行政单位及档案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行政单位领导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档案安全管理意识,引起行政单位领导的重视,把档案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树立服务意识,提升行政单位的档案管理能力,形成人人重视档案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档案管理机制。行政单位要设立单独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机制,从人员、制度两个方面做好档案安全管理的保障。完善归档、保管、鉴定、利用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确保档案业务规范执行。

三是扎实推进档案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首先,要抓好档案的规范管理。从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的转入转出、档案的查阅复制、鉴别、销毁等方面,强化基础性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其次,要做好档案室设施设备建设。行政单位要改善档案室的硬件条件,从独立、规范、安全的角度配备必备的档案管理设施,还要增强档案室抵御外界危害的能力,使档案室符合《档案法》中关于档案保管的标准。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中的保密工作。首先要规范档案室管理。要确保档案室与其他部门办公室分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同时要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摄录装置等。其次,要严格执行档案保密期限和档案密级调整制度。行政单位的部分档案由于其内容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必须依据《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划分密级和保密期限。行政单位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以及保管期限与保密期限,对于存在问题的工作环节,要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确保档案安全。

五是抓好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行政单位要搞好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档案法》《实施办法》《保密法》等的教育,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要通过参加各种不同层次、类型的档案人员培训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引进,通过公开招录的方式增加新鲜血液,实现行政单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李媛媛.应对档案信息化发展趋势更新档案管理模式[J].黑龙江史志,2010(07).

[2]邢莎莎.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创新思路研究[J].办公室业务,2012(13).

13.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制度 篇十三

为强化监管、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度本制度

一、对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实行调查取证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人员分离。各稽查中队负责案件执法检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执法文书,办理现场处罚案件,对需立案的案件,办理立案审批,进行调查取证,落实有关事宜;专卖管理科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初审、报批,对案件进行审核。

稽查中队送审案件时,应指派一名执法人员协助专卖管理科对该案的后处理工作。

二、现场处罚案件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必须按《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执法现场严格办理。于7日内连同处罚决定书交回队建立现场处罚案件电脑台账,并报专卖管理科备案。

三、区局各稽查中队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需立案的,应在3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与其它执法文书一并送专卖管理科审查后,报局长审批立案。专卖管理科应当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并登记。

四、调查取证有办案机构负责,案件调查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内终结。确需延长的,应报局长批准。

五、案件调查终结3日内,主办人员应按规定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经整理的证据材料。

六、专卖管理科应当对《调查终结报告》等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专卖管理科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处罚决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八、案件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专卖管理科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局长审查批准。局长批准后,由案件承办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及时催办、执行情况随时向局长汇报,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会同专卖管理监督科及时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续。

十、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机构要在3日内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报局长审批后予以结案。

14.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篇十四

1.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根据国家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明文规定,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和实行有关档案管理的明文条例,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引起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足够的重视。部分事业单位对档案进行管理只是简单的保管与抄写, 对档案管理缺乏真正认识, 这就导致了某些档案工作没有发挥实际的效率。而且, 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起步晚, 缺乏足够的经验, 所以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上没有多大要求, 这就使得在档案管理上缺乏专业的人才, 大大降低了工作开展的实效性, 并且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的保密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

(2) 行政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目前, 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中仍没有一套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有的事业单位虽然档案管理制度比较完善, 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真正依据相关制度办理。档案管理工作对各种文件完整性、经济效益的记录及维持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材料都有重大的意义。但由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验不足, 致使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在档案的管理、收集等方面的制度不够完整。再者, 加之有些管理工作者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态度, 造成档案过分堆积, 没有及时登记或被借走, 以至于在一段时间后查找, 档案丢失或无记录可查。这一些列问题都会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效性,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序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3) 行政事业单位的设备比较落后。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不够, 使得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环境及使用的相关设备都比较落后。档案管理技术运用与现代化科技运用严重脱节, 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且行政事业单位的档案分类也不够完全, 大部分仍使用人工进行整理, 这就大大降低了档案使用的效率, 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4)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目前许多档案管理人员都未经过专业知识的学习, 而且部分管理人员经常会进行工作变动, 因此即使对员工进行了培训, 也会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上的失误。

2. 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体系。一个企业工作的良好开展离不开完善的管理体系, 因此, 要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完善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能, 将各部门的档案进行分类统一管理, 并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为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明确性, 应根据各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现状进行制度上的改革, 并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用性, 使其能在工作中发挥实效作用。还可以建立奖惩制度, 让员工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一个公平的环境, 这对提高员工工作的热情度都极大的益处。通过这些方法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使得管理人员提升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有积极的作用。

(2) 建立网上管理系统。目前, 我国处于信息化时代, 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各个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是顺应时代的发展, 满足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档案管理对信息化技术的运用, 能使档案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与开发, 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有效的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保障档案的整理、记录, 同时还能够促进各单位之间资料的共享, 使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最有效的途径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因此, 引进专业型人才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最直接的方法, 专业性知识是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最根本的基础, 只有具备专业知是水平, 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同时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 提升他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全面培养他们的关了能力和专业素养。还可以鼓励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对自身的管理理念, 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更加合理化的工作方法, 优化档案的资源, 提高服务意识, 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合理的开展。

结语

综上所述,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 是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 是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的不断进步, 事业单位上的档案管理也提出了跟高的要求。管理是一切事物得以良好发展的必要手段, 虽然档案管理在制度改革的响应下已逐步完善, 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针对目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并提出几点相关建议仅供各位同仁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方法

参考文献

[1]陈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魅力中国, 2014 (6) :296.

[2]王程程.浅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J].珠江水运, 2010 (14) .

[3]宋琳.做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山东档案, 2009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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