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2024-07-10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精选12篇)

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一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四、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五、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仪器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六、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者严重的不良反应及药害事件,应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程序

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原则是“可疑即报”。

2、各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后,由当班医护人员通知药剂科临床药师,临床药师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到临床了解情况,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若遇输液反应或危及生命的药品不良反应,当患者家属提出疑义时,由临床医务人员和病人同负责将药品封存后保存于冰箱内,如患者及其家属对所用药品提出要检验,24小时内由医务科会同患者进行检验或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4、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小组将所收集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总结、分析,3日内将结果以书面材料反馈临床科室,并上报医务科或相关主管领导。

5、药剂科主任指派专人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将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为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减轻后续事件的发生,减少药品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做好药害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药害事件调查、处理程序。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药害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其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以控制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在岗、车辆齐备、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

5、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

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药害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其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以控制药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害事件时启动

1、接到药害事件报告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1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药害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12小时一次向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药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药害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他应对措施。

三套预案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市政府。

后期处置

1、药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报告。

2、药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

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备注:

一级:重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全院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医院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药害事件。

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药剂师,药物监测,不良反应

随着我国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 药品质量检测工作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药品反应报告与药品的检测地位进一步的提升, 并逐步的走向了法制化轨道。《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的颁布, 对药品的生产制造过程、药品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等有着详细的规定, 并明确了其各自的相关职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等。由于临床医生日常工作较为繁忙, 同时为了避免自身陷入医疗纠纷中, 对药品的不良反应不愿积极主动上报, 因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就落到了药剂师身上[1]。

1 药剂师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中的参与

我院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中, 由专职药剂师直接参与其中。药剂师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整理以及报告, 同时还需要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流程进行制定, 对其相关制度进行制定;医务人员一旦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则需要立即报告给临床药剂师, 由临床药剂师对其进行一定的收集和整理, 同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表进行填写, 直接报告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最后由专职药剂师对药品不良反应报表进行整理、分析以及评价, 总结其发生原因和控制措施。

2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及报告和监测

2.1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如果按照病因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类的话, 可分为A、B型反应。 (其中量变型异常为A型反应, 质变形异常为B型反应。) 如果按照患者群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类的话, 可分为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不良反应、停止用药反应、药品依赖、致癌、药品副作用、二重感染、突变、特异质反应、致畸。

2.2 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并不是针对药品本身, 而是为了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并通过了解使一些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能够被技术人员发现, 使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的加强, 及时的找出药品中存在着的安全隐患。使同一不良反应情况重复发生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药。

3 药剂师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中的作用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能够有效、顺利地进行, 离不开对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药剂师通过药物咨询栏目、宣传板报、讲座等方式对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和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存在的意义进行宣传, 使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事故之间的本质区别得到人们正确的区分。使更多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鼓励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适当拓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渠道, 使药品生产制造企业的责任感不断地增强, 减少一些医疗人员因不了解药品不良反应而出现判断失误的频率等。药剂师以患者、病因为中心, 深入临床合理指导临床用药并参与药物治疗的整个过程, 能够及时的发现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对其进行判断评价。提高人们认知药物警戒信号的能力, 在深入临床过程中对每种药源性损害进行准确的区分并能够有所警惕。如假劣药物、急慢性反应、药品误用、药物中毒等问题。

对医务人员、患者正确认识药物进行协助, 最大限度的减小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检测中药源性损害对其的影响[2]。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新药不断出现、新药名取代老药、同药多名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连医务人员都不能够正确区分药品的化学名、商品名、曾用名和通用名, 更何况是医药知识严重缺乏的患者。药剂师能够及时对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药物认识方面的协助, 这样就可以降低药源性损害的干扰, 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工作顺利的开展。

对医院护理人员、患者正确使用药物进行协助, 避免用药不当现象的重复出现而造成一定的损失。药剂师对药品的性能及整个用药过程比较熟悉, 在对临床用药进行观测时能够确保药物分发、药物配置、药物储存、药物使用等环节符合规定要求。例如有些药物进行滴注的过程中, 其速度对药品不良反应有着很大的影响[3]。药剂师通过与医务人员的交流合作, 面对面的对患者进行相关知识的指导, 及时发现药品不良反应, 进一步对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收集, 如对患者用药信息的收集、患者临床症状体征等的收集。

4 讨论

本研究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及报告和监测的目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过程中药剂师发挥的重大作用的简单分析, 概括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对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 并不是针对药品本身, 而是为了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进了一步的了解, 并通过了解使一些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能够被技术人员发现, 使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的加强, 及时的找出药品中存在着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克金.四年来我院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总结与体会[C].2010年中国药学大会暨第十届中国药剂师周论文集, 天津, 2010.

[2] 曾毅, 谢伟乾, 黎晶晶.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现状调查分析[J].华夏医学, 201, 8 (1) :22.

3.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三

1 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

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新的和严重报告比例,尤其是严重报告比例是衡量总体报告质量和可利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41 300余份,与2013年比增长了17.0%;新的和严重报告数量占同期报告总数的 25.7%,与2013年比增加了3.6个百分点。

2 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

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为991份,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0.8个百分点。

3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是衡量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均衡发展及覆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为94.4%,与 2013年相比增长了0.6个百分点。

4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

按报告来源统计,医疗机构的报告占82.2%、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16.0%、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占1.4%、个人及其他来源的报告占0.4%。与2013年相比,医疗机构报告增长明显,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比例与既往持平,经营企业报告比例继续下降。

5 报告人职业

按照报告人职业统计,医生报告占53.8%、药师报告占27.3%、护士报告占14.0%、其他报告占4.9%。与2013年的报告人职业构成情况基本相同。

6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患者情况

按报告涉及患者年龄统计,14岁以下儿童患者的报告占10.5%,与2013年基本一致;65岁以上老年人的报告占19.9%,较2013年升高了2.1个百分点。

7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药品情况

按药品类别统计,化学药占81.2%、中药占17.3%、生物制品占1.5%。抗感染药报告数量仍居首位,占化学药的46.2%,较2013年降低1.4个百分点,报告比例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心血管系统用药占化学药的10.2%,较2013年上升0.2个百分点,且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

按药品剂型统计,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60.9%、口服制剂占35.2%、其他制剂占3.9%。注射剂所占比例较2013年升高了2.2个百分点,口服制剂比例降低了2.1个百分点。

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注射给药占57.8%,其他注射给药占3.0%,口服给药占36.2%,其他给药途径占3.0%,与2013年相比,静脉注射给药的比例上升2.1个百分点,口服给药比例降低2.2个百分点。

8 累及系统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

2014年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累及系统排名前3位的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7.8%)、胃肠系统损害(占26.3%)和全身性损害(占12.2%),前3位之和为 66.3%。化学药、中成药累及系统前3位排序与总体一致,但生物制品累及系统前3位与总体有所不同,依次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全身性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

注射剂型累及系统前3位与总体报告一致,分别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32.9%)、胃肠系统损害(占18.9%)、全身性损害(占14.6%),口服制剂累及系统前3位为胃肠系统损害(占41.6%)、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17.0%)、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12.2%)。与2013年基本一致。

化学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胸闷、过敏反应、头晕、心悸、寒战、发热等,化学药口服制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恶心、皮疹、呕吐、头晕、瘙痒、头痛、腹泻、腹痛、口干、咳嗽等;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皮疹、瘙痒、胸闷、恶心、心悸、寒战、过敏反应、头晕、呕吐、呼吸困难等,中成药口服制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恶心、腹泻、皮疹、呕吐、腹痛、瘙痒、头晕、胃不适、口干、头痛等。

9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分析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与 2013年相比未见显著变化。在患者年龄分布中,老年患者不良反应报告比例依然呈现小幅增高态势。在剂型和给药途径分布中,注射剂和静脉给药的比例依然呈现上升趋势,提示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在化学药总体排名和按剂型分布的排名中,心血管系统用药所占比例均有所增加。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在逐年升高,心血管系统用药尤其是口服制剂使用越来越广泛,应进一步加强心血管系统用药监测与评价。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 篇四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目的:为加强药品在我院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范围: 我院临床应用所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责任人:临床医师、护士 内 容:

一、报告制度

1.应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7月1日施行),积极做好本院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报告工作。

2.积极协助临床医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收集、汇总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上报。

3.应及时向医务人员通报有关药品的不良反应,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4.在上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或组织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学术活动。5.所有药学人员应当熟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流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定义: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报告程序:

1.临床医师和护士在临床诊断过程中,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科主任或护士长及时通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

2.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到科室对患者病情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对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情况需反馈给药库主任。

四、处理流程: 1.若患者情况紧急,不论判断如何,都应及时对症处理,并把药品不良反应因素列入对原因的考虑之列,再次详细询问既往史,并避免使用过敏发生率高的药物。

2.对本事件是否为药品不良反应做出判断,若判断有困难,请示上级医生或反馈给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3.同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联系,并妥善保存原始资料,等待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的进一步处理。

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篇五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3分,总计45分)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2、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适用本办法。

4、国家实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5、()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工作。

7、从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科学分析评价()的能力。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等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救治患者。

10、()应当根据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和评价结果,及时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警示信息。

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出现的()有害反应。

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的过程。

13、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按照()处理。

1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在(),对()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的事件。

15、同一药品:指()生产的()、()、()的药品。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代理经营进口药品单位或办事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进行()

A、不断地监测整理B、不间断地追踪、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C、按法定要求报告D、按法规定期归纳E、不断地追踪收集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行的是()

A、定期通报B、定期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C、不定期通报

D、不定期通报,并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E、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3、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药品引起的()

A、药品不良反应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C、可疑不良反应D、禁忌症E、监测统计资料

4、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

A、药品不良反应B、报告制度C、越级报告

D、监测管理制度E、监测统计资料

5、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是()

A、药品不良反应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C、可疑不良反应D、禁忌症E、监测统计资料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总计16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但不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采取相关的紧急控制措施。()

3、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

4、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评价和管理。()

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应当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6、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报告。()

7、经营企业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8、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必要时应当暂停药品的销售,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四、简答题(共1题,总计19分)

1、什么叫做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总计40分)

1、2011年7月1日,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经营企业;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7、医学,药学,药品不良反应;

8、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

9、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

10、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11、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下,与用药目的无关的;

12、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

13、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14、同一药品,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一定数量人群,紧急处置;

15、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EDBCC

三、判断题(每小题2分,总计16分)

×√√√×√√√

四、简答题(共1题,总计19分)

答: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与程序 篇六

1、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药品不良事件。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执行。

4、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本院有关科室和个人应立即向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停药、抢救,对症处理,将危害降至最低。

5、本院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及时向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药害事件的义务。医疗科室在获悉有关药害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药害事件信息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疗科室发现药害事件的信息事件后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事件的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害事件可越级上报。

7、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2)动态报告内容:根据药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药害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3)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以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8、各医疗科室在接到药害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药害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报卫生局。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备注:

一级:重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全院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药害事件。指药害事件在医院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7.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七

粤食药监法〔2006〕2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将在省政府公报上予以公告。现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至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并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主管部门。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一)协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规定的实施;



(二)协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三)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四)配合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确认和处理;



(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并检查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和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

(六)对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理。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

(一)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规定的实施;



(二)指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事务的具体部门;



(三)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

(四)负责组织检查并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并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

(五)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以及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文件;



(六)配合其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检查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和监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指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指导下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工作;



(三)承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运转和维护;



(四)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上报有关的信息;



(五)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和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

(六)负责将社会关注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文献资料的检索、收集和分析,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的方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

(七)协同其它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评价和确认;



(八)转发和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第七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级工作站由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并接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技术指导,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

(一)检实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并确认无重复报告;



(二)对收集到的报告表进行统计和编号,建立相应的报告登记制度;



(三)及时向报告单位反馈收到的信息,包括收到时间,报告例数,报告的完整、准确性等;



(四)将接收到非电子报告表转录为电子报告表上报;



(五)参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

(一)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出的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分析、评价和确认提供技术指导;



(二)协助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重点监测药物品种流行病学的调查和研究,并提供其它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咨询;



(三)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的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和编辑出版相关信息刊物及科普资料提供技术咨询。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有关部门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第十条药品批发企业应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有关部门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和网络体系。



(一)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与本单位情况相适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负责,小组成员由医务、护理和药事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组成;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其中病床数在500张或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日常工作;各业务科室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

(二)一级医院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业务科室应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

(三)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的职责:

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

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教育和培训;



(三)组织疑难病例关联性评价的研究和讨论工作,组织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学术活动和相关科研工作;



(四)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并执行处理决定;

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不良反应/事件临床资料的调查; 

(六)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药品药学资料的调查;



(七)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负责制定本单位预防或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未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的单位,由企业负责人或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单位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应处理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

(一)收集、核实、评价、统计和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各类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建立并管理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



(二)对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提供监测技术指导和咨询;



(三)维护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运转;



(四)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负责将其向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汇报

或各部门、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通报。

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各部门、科室设置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应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报告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

(一)应主动收集在本部门、科室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

(二)获知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后,必要时可与发生相关不良反应/事件患者的经治医生以及药学部(药剂科)或相关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联系,获取该不良反应/事件的详细临床资料和相关药品的药学资料,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

(三)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 

(四)密切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和安全性的相关信息,负责将其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汇报或各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通报。

第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关联性评价的能力。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具有满足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如可上网的计算机和长途电话。

第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有明确的接收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地点、受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患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其报告和监测制度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服务: 

(一)《入院须知》中应有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制度的知识介绍;



(二)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主管医生应在其出院首页等相关材料上记录患者住院期间所使用药品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



(三)拟给患者使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前,主管医生应给患者做客观的介绍,并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药品说明书或其复印件。

第二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其处理程序如下:



(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作相应记录,告知本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

(二)各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疑难病例可提交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研究和讨论,按规定上报;

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应按规定将上一年度或前五年度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在每年1月5日前汇总并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

第二十一条药品批发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其处理程序如下:



(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作相应记录,告知本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

(二)各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

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疑难病例可提交本单位药品不良监测工作小组研究和讨论,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其处理程序如下:



(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作相应记录,告知本部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

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后,其处理程序如下:



(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作相应记录,告知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

(二)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上报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兼)职人员;

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作出报告单位的关联性评价,疑难病例可提交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研究和讨论,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四条患者使用自行购买药品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可由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兼)职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亦可由患者自行上报或选择最为方便的途径报告所在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第二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因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引起死亡的病例和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



(一)按《办法》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

(二)3天内补充经调查和核实的信息上报所在地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级工作站;



(三)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级工作站进行核实和评价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



(一)调查:根据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初步评价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现场或病历调查,具体的调查内容另行规定;



(二)确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专家委员会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并确认;



(三)处理:根据专家分析评价的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确认的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合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主管部门对新的、严重、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分析和评价:



(一)提供药品批生产记录,并接受检查;



(二)说明药品及原料的进货渠道、贮存状况,并接受检查;



(三)提供相关药品的留样;



(四)提供病历和药品说明书等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项目纳入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继续教育内容。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按照《办法》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未按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人员由相应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密切跟踪和宣传国家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的有关信息,生产、经营或使用已通报品种的有关单位应对其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如申请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或停止药品销售或使用等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采取的措施及跟踪监测的结果,防止或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GCP认证及日常监管时,应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GMP认证及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二条医院制剂的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参照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GSP认证及日常监管时,应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机构设置、制度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并作为医疗质量评估的内容之一。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由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广东省卫生厅进行解释。

8.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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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共 10 题,每题 10 分).药品安全的正确认识()

  

药品。A.药品是绝对安全的。

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物都是安全的,没有任何不良反应。

C.药品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治疗人群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时,这个药品就视为安全有效的 D.有不良反应的药品是不能接受的,都应该撤市。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暂无.下面那个属于药品不良反应()

    A.用药后出现的任何不适都叫不良反应。

B.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C.过量用药后出现的损害。D.使用不合格药品出现的损害。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暂无.发布年度报告的目的是什么()

    A.全面反映上一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情况。B.促进临床合理用药。C.保护公众用药安全。D.以上均正确。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暂无.下面哪个数字是不准确的()

    A.2015年我国每百万报告400份。

B.2015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个例报告总数超过100万份。

C.截止2015年底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共有注册用户28万余个。D.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县级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暂无.我国的药品监管措施有哪些()

    A.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物警戒快讯。B.修改产品说明书、限制使用。C.暂停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D.以上都是。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暂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个例报告的主要来源是哪个()

    A.药品生产企业。B.药品经营企业。C.医疗机构。D.个人。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暂无.化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最多的是哪一类()

    A.抗感染药。B.心血管用药。C.麻醉用药。D.呼吸系统用药。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暂无.哪种剂型的不良反应报告最多()

    A.口服制剂。B.软膏剂。C.注射剂。D.颗粒剂。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暂无.从年龄分布看,哪个年龄段不良反应报告最多()

   A.14岁以下儿童。B.65岁以上老年人。C.15-44岁。 D.45-64岁。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暂无.下面哪句话不准确()

  A.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的排名代表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高低。

B.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收集的数据存在局限性,如漏报、填写不规范、缺乏详细信息、无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等。

  C.年度报告中的数据均为收集情况的真实反映,有些问题并不代表最终的评价结果。D.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的排名并不代表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高低。

9.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九

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代理经营进口药品单位或办事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进行()

A、不断地监测整理

B、不间断地追踪、监测,并按规定报告

C、按法定要求报告

D、按法规定期归纳

E、不断地追踪收集

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的人员应由()

A、医学技术人员担任

B、药学技术人员担任

C、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D、护理技术人员担任

E、医学、药学及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行的是()

A、定期通报

B、定期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C、不定期通报

D、不定期通报,并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E、公布药品再评价结果

4.1)需按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的是()

2)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是()

3)不得随意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入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的()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药品引起的()

A、药品不良反应

B、严重、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C、可疑不良反应

D、禁忌症

E、监测统计资料

5.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

2)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的()

3)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是()

4)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

A、药品不良反应

B、报告制度

C、越级报告

D、监测管理制度

E、监测统计资料

6.1)药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的是()

2)药品使用单位发现的罕见的不良反应病例,应向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必须在()

3)对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或个体病例,须向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必须在()

4)药品使用单位发现严重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应向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必须在()

A、15个工作日内

B、10个工作日内

C、72小时

D、罕见药品不良反应

E、药品不良反应

二、多项选择题:

7.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应在72小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的是(A、药品出现的正常不良反应

B、严重的不良反应

C、罕见的不良反应

D、新的不良反应

E、所进行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关联性意见

8.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主要任务是()

A、组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B、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C、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

D、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E、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管理 9.适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单位是()

A、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B、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C、药品生产企

D、药品经营企业

E、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出台与本办法相关的配套规章或标准是()

A、预防用生物制品不良反应的界定

B、预防用生物制品不良反应的诊断标准

C、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的处理程序

D、药品损害赔偿制度

E、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原则

11.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行本办法提出警告的情况是()

A、泄漏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

B、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违规行为

C、药品使用说明书上应补充注明的不良反应而未补充

D、未按规定报送或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E、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报告而未报的)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篇十

1、目的:为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及附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范围:公司销售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收集、监测适用。

4、责任:质量技术部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5、内容: 5.1定义:

5.1.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5.1.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5.1.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诉所列情况的。5.2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5.2.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5.2.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的反应。

5.3质量技术部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5.4各部门应注意收集所经营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由质量技术部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按规定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5.5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5.6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5.7如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11.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十一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二、医疗器械使用人员或维修人员发现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事件时,应及时向物资设备处或医务处报告,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三、物资设备处及时调查、收集、整理报告表,经讨论核实后及时向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四、发现严重的或普遍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案例,应及时通知院领导及相关使用科室,同时通知供应商和生产厂家。

五、未经国家药监管理局公布的不良事件监测资料,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泄漏。

六、物资设备处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对于引起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记录保存到医疗器械上标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物资设备处

12.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篇十二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2014年)

前言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上市后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其目的是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20余年的努力,在法规、监测体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多年保持稳步增长势头,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累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790万份,为开展药品安全性评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基本建立了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我们组织编撰了201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全面反映我国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收集和利用情况。

为全面反映2014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编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014年)。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情况

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新进展:

监测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报告数量进一步增长。2014年,全国已有24万余个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用户,并通过该网络报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其中医疗机构仍是报告的主要来源。全国94.4%的县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报告数量达到991份,较2013年有一定增长,表明我国发现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深入开展数据评价分析,提高风险信号挖掘能力。2014年通过日监测、周汇总、季度分析等方法加强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数据的评价分析,深入挖掘药品风险信号,对阿德福韦酯、胞磷胆碱钠、苯溴马隆等近50个(类)品种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和沟通措施。

建立全国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药品聚集性事件预警平台,建立预警信息全国共享、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同调查处臵联动工作机制,保证药品质量风险的早发现、早评价、早控制。全年重点分析评价137条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并处臵了湖北同济奔达鄂北制药有限公司核黄素磷酸钠注射液、安徽联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胞磷胆碱钠注射液、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有限公司生脉注射液等多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不良事件,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推动企业落实责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2014年积极推进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工作,加强对企业撰写报告质量的培训,严格开展对报告的审核,促进企业落实风险管理意识;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共享平台,及时将监测数据和风险信号反馈药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进行数据分析评价与利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主体责任,持续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

(一)报告总体情况

1.及月度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

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32.8万份,较2013年增长了0.8%。其中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4.1万份,占同期报告总数的25.7%。1999年至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累计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近790万份。

图1 1999-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增长趋势

2014年月度病例报告数量在整体趋势上与2013年基本相同,报告数量主要集中在10-12月,其中11月是报告高峰,但月度报告数量差距逐渐缩小,集中上报现象逐步缓解。

图2 2013-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月度报告数变化趋势

2.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情况

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新的和严重报告比例,尤其是严重报告比例是衡量总体报告质量和可利用性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新的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341,300余份,与2013年比增长了17.0%;新的和严重报告数量占同期报告总数的 25.7%,与2013年比增加了3.6个百分点。

图3 2004-2014 年新的和严重以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比例

3.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情况

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平均病例报告数为991份,与2013年相比增加了0.8个百分点。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 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是衡量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均衡发展及覆盖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县级报告比例为94.4%,与 2013年相比增长了0.6个百分点。

5.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

按报告来源统计,医疗机构的报告占82.2%、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占16.0%、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占1.4%、个人及其他来源的报告占0.4%。与2013年相比,医疗机构报告增长明显,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比例与既往持平,经营企业报告比例继续下降。

图4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来源分布

6.报告人职业

按照报告人职业统计,医生报告占53.8%;药师报告占27.3%;护士报告占14.0%,其他报告占4.9%。与2013年的报告人职业构成情况基本相同。

图5 报告人职业构成

7.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患者情况

按报告涉及患者年龄统计,14岁以下儿童患者的报告占10.5%,与2013年基本一致,65岁以上老年人的报告占19.9%,较2013年升高了2.1个百分点。

图6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年龄分布

8.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药品情况

按怀疑药品类别统计,化学药占81.2%、中药占17.3%、生物制品占1.5%。抗感染药报告数量仍居首位,占化学药的46.2%,较2013年降低了1.4个百分点,报告比例已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心血管系统用药占化学药的10.2%,较2013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且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

图7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药品类别分布

按药品剂型统计,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剂型分布中,注射剂占60.9%、口服制剂占35.2%、其他制剂占3.9%。注射剂所占比例较2013年升高了2.2个百分点,口服制剂比例降低了2.1个百分点。

图8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药品剂型分布

按照药品给药途径统计,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药品给药途径分布中,静脉注射给药占57.8%,其他注射给药占3.0%,口服给药占36.2%,其他给药途径占3.0%,与2013年相比,静脉注射给药的比例上升2.1个百分点,口服给药比例降低2.2个百分点。9.累及系统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

2014年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7.8%)、胃肠系统损害(占26.3%)和全身性损害(占12.2%),前三位之和为 66.3%。化学药、中成药累及系统前三位排序与总体一致,但生物制品累及系统前三位与总体有所不同,依次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全身性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注射剂型累及系统前三位与总体报告一致,分别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32.9%)、胃肠系统损害(占18.9%)、全身性损害(占14.6%),口服制剂累及系统前三位为胃肠系统损害(占41.6%)、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17.0%)、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12.2%)。与2013年基本一致。

化学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胸闷、过敏反应、头晕、心悸、寒战、发热等,化学药口服制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恶心、皮疹、呕吐、头晕、瘙痒、头痛、腹泻、腹痛、口干、咳嗽等;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皮疹、瘙痒、胸闷、恶心、心悸、寒战、过敏反应、头晕、呕吐、呼吸困难等,中成药口服制剂的不良反应表现多为恶心、腹泻、皮疹、呕吐、腹痛、瘙痒、头晕、胃不适、口干、头痛等。10.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分析

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与 2013年相比未见显著变化。在患者年龄分布中,老年患者不良反应报告比例依然呈现小幅增高态势。在剂型和给药途径分布中,注射剂和静脉给药的比例依然呈现上升趋势,提示应加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在化学药总体排名和按剂型分布的排名中,心血管系统用药所占比例均有所增加。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在逐年升高,心血管系统用药尤其是口服制剂使用越来越广泛,应进一步加强心血管系统用药监测与评价。

(二)基本药物监测情况 1.国家基本药物监测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国家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2.0万例(占2014年总体报告的39.2%),其中严重报告2.9万例,占5.6%。报告涉及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病例报告占 82.9%,中成药病例报告占17.1%。2.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共分25个类别,约317个品种。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443,300余例次,其中严重报告28,400余例次,占6.4%。

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报告按类别统计,报告数量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抗微生物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抗肿瘤药、消化系统用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占基本药物化学报告的74.1%。化学药品(含生物制品)报告数量排名前五位的品种均为抗微生物药,分别是左氧氟沙星、头孢曲松、头孢呋辛、头孢他啶和青霉素。

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累及系统排名前5位的是胃肠系统损害(占28.7%)、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6.7%)、全身性损害(占11.1%)、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占8.4%)以及呼吸系统损害(占5.6%);前5位不良反应例次之和占80.5%。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恶心、瘙痒、呕吐、头晕、头痛、过敏反应、腹泻、腹痛、胸闷、心悸、寒战、发热、咳嗽、潮红、乏力等。

3.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情况分析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12版)中成药部分涉及内科用药、外科用药、妇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骨伤科用药6大类共203个品种。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91,400余例次,其中严重报告4,670例次,占5.1%。

2014 年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部分六大类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数由多到少依次为内科用药、骨伤科用药、妇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外科用药、眼科用药。其中内科用药报告总数占到总体报告数量的 85.4%,内科用药占比较大可能与内科用药临床使用量大,且基本药物目录中中药注射剂都属于内科用药有关。内科用药中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祛瘀剂、温理剂、开窍剂、清热剂、解表剂,此五类药品报告占到内科用药报告数的76.5%。中成药注射剂排名前五位的品种分别是:清开灵注射液、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和丹参注射液;中成药口服制剂排名前五位的品种分别是:双黄连合剂(口服液、颗粒、胶囊、片)、鼻炎康片、复方丹参片(颗粒、胶囊、滴丸)、活血止痛散(胶囊)、清开灵颗粒(胶囊、片)。

2014 年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8.8%)、胃肠系统损害(占23.6%)和全身性损害(占13.9%)。不同剂型报告累及系统中,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1.0%)、全身性损害(占11.6%)、呼吸系统损害(占9.0%),口服制剂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是胃肠系统损害(占16.8%)、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5.6%)、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占2.6%)。注射剂主要不良反应表现多为皮疹、瘙痒、胸闷、心悸、恶心、过敏反应、头晕、寒战、潮红、呕吐、头痛、发热、过敏样反应、呼吸急促、疼痛、斑丘疹、荨麻疹、高热、多汗等。中成药口服制剂主要不良反应表现多为恶心、腹泻、皮疹、腹痛、瘙痒、呕吐、头晕、胃不适、头痛、口干、腹胀、过敏反应、心悸、乏力、胸闷、嗜睡、消化系统反应、腹部不适、肠胃气胀、口渴等。4.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安全性趋势分析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信号,组织对胞磷胆碱钠注射剂、硫酸镁注射液等基本药物开展安全性评价,并采取了相应风险控制措施。总体上看,2014年国家基本药物安全状况继续保持平稳。

小贴士:什么是基本药物制度?现行基本药物目录包含哪些药品? 基本药物制度是全球化的概念,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重点卫生保健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而推行的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涉及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的每一个环节,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内容。

现行基本药物目录为2012年发布,分为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共计520种。

(三)抗感染药监测情况

1.抗感染药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抗感染药物的不良反应/事件报告50.6万例,占报告总数的38.2%,其中严重报告2.4万例,占4.8%。与2013年相比,2014年抗感染药报告数量同期下降2.0%,严重报告同期增长18.4%,均低于总体报告增长率。严重报告构成比与2013年(4.0%)相比增加了0.8个百分点。2.报告涉及患者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

按报告涉及患者年龄统计,14岁以下儿童患者的报告占16.4%,高于整体数据儿童患者所占比例; 65岁以上老年人的报告占15.3%,低于整体数据老年患者所占比例;与2013年抗感染药物的年龄分布基本一致。

2014 年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排名前3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39.3%)、胃肠系统损害(26.0%)、全身性损害(10.6%);与化学药总体报告相比,皮肤及其附件损害比例偏高,胃肠系统损害和全身性损害比例基本一致。抗感染药口服制剂累及系统的前3位是胃肠系统损害(46.0%)、皮肤及其附件损害(26.3%)、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4.3%);注射剂累及系统前3位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42.9%)、胃肠系统损害(20.8%)、全身性损害(11.8%)。

抗感染药的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过敏反应、腹痛、头晕、腹泻、胸闷、心悸等;口服制剂的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恶心、皮疹、呕吐、瘙痒、腹泻、腹痛、头晕、过敏反应、头痛、肝功能异常等;注射剂的主要不良反应表现为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过敏反应、头晕、胸闷、腹痛、心悸、寒战等。3.报告涉及药品情况

2014年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9大类,328个品种,其中抗生素病例报告占66.7%,其排名前5位的是头孢菌素类(32.3%)、大环内酯类(10.7%)、青霉素类(9.7%)、β-内酰胺酶抑制药(5.6%)林可霉素类(3.8%);合成抗菌药病例报告占24.5%,其中主要是喹诺酮类(18.0%)和硝基咪唑类(5.6%)。药品构成比与2013年抗感染药物报告的构成情况无明显差异。2014年抗感染药物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是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类。2014年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排名前10位的品种为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头孢呋辛、克林霉素、头孢哌酮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阿莫西林、头孢噻肟、甲硝唑。

2014年抗感染药物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抗生素病例报告占66.0%,合成抗菌药病例报告占14.7%,与2013年抗感染药物报告的构成情况无明显差异。严重报告中排名前5位的是头孢菌素类(33.8%)、青霉素类(11.6%)、喹诺酮类(11.4%)、抗结核病药(9.9%)、β-内酰胺酶抑制药(6.9%),药品类别排名与2013年基本一致。2014年抗感染药物严重报告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品种为:左氧氟沙星、头孢曲松、头孢哌酮舒巴坦、青霉素G、头孢呋辛、头孢噻肟、阿奇霉素、克林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利福平。从药品剂型分析,2014年抗感染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剂占75.9%、口服制剂占21.8%、其他剂型占2.4%。抗感染药中注射剂比例较总体报告中注射剂比例高出15%。4.抗感染药安全性趋势分析

抗感染药的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仍居各类药物之首,但2014年抗感染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继续呈下降趋势,其中严重报告增长水平低于总体病例报告增长水平,说明我国对抗感染药采取的例如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措施得一定实效,建议临床医生继续按照合理使用抗感染药,降低使用风险。

小贴士: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包含哪些药物?药理作用与常见不良反应。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是分子中含有头孢烯的半合成抗生素。曾译先锋霉素,属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中的7-氨基头孢烷酸(7-ACA)的衍生物,因此它们具有相似的杀菌机制。

到目前为止,头孢菌素类已出现第一至第四代产品。第一代产品常用的有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啶等。第二代产品常用的有头孢呋辛、头孢克洛等。第三代产品常用的有头孢噻肟钠、头孢曲松、头孢克肟等。第四代头孢菌素有头孢匹罗、头孢吡肟等。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为广谱抗生素,抗菌谱较青霉素G广,对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白喉杆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和流感杆菌等有效。临床上主要用于耐药金葡菌及一些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部感染、尿路感染、败血症、脑膜炎及心内膜炎等。

不良反应以过敏反应为主,常见皮疹、荨麻疹等,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

(四)中药注射剂监测情况

1.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体情况

2014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中药注射剂报告12.7万例次,其中严重报告占6.7%。与2013年相比,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增长5.3%,高于总体报告增长率;严重报告数量增长26.0%,与总体严重报告增长情况基本一致。

2014年中药注射剂报告数量排名居前的类别是理血剂、补益剂、开窍剂、解表剂、清热剂、祛痰剂,占中药注射剂总体报告的97.1%。报告数量排名前十名的药品分别是: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丹参注射剂、香丹注射剂、生脉注射剂、痰热清注射剂。

中药注射剂严重报告主要涉及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等,包括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呼吸困难、胸闷、心悸、瘙痒、皮疹、恶心、呕吐等表现,与往年监测情况基本一致。

2.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合并用药情况

对2014年中药注射剂总体报告排名前20位药品(占全年中药注射剂报告88.7%)合并用药情况进行分析,涉及合并用药的报告占42.3%,严重报告涉及合并用药占57.0%,以上数据提示单独或联合其他药品使用中药注射剂均可出现不良事件,并且合并用药可能会加大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风险。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趋势分析

总体上看,2014年中药注射剂安全状况与全国整体情况基本一致,严重报告增长幅度略低于全国整体报告增长幅度,提示可能与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及使用单位采取措施持续推动合理用药以及开展相关宣传培训有关。此外,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品联合使用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有可能增加安全风险。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的规定,临床医师须注意单独使用中药注射剂,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慎重考虑药物相互作用以及与中药注射剂的间隔时间、输液容器的清洗等问题。

三、用药安全提示

(一)关注儿童抗感染药用药安全

根据对2014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到的来自医疗机构0-14岁儿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结果,2014年全年共收到报告12.2万份,其中严重报告占儿童报告总数的4.4%。男童和女童比为1.5:1;涉及的怀疑药品以化学药为主,占84.0%;化学药中抗感染药比例为76.7%;报告累及系统主要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胃肠系统损害、全身性损害,共占83.2%。

小贴士:为什么要重点关注上市后药品在儿童使用中的安全性? 儿童处在生长发育特殊时期,从新生儿、婴幼儿、儿童直至青春期少年,在不同的发育阶段其身体结构、器官结构与代谢能力随年龄的变化而变化,且为非线性变化,不同年龄段儿童对药物代谢能力的差别较大。儿童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儿童用药的复杂性,出于医学伦理等方面的因素,儿童用药上市前的安全数据比较有限,因此上市后的安全性数据分析尤为重要。儿童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分析一直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

与总体人群相比,儿童使用抗感染药严重报告比例较低,涉及的抗感染药类别、品种排名以及不良反应表现与总体人群相比有所差异,其中阿奇霉素、炎琥宁、头孢硫脒、红霉素的风险相对突出,应引起关注;从引起的不良反应表现来看,胃肠道损害较为突出,口服给药更容易导致儿童胃肠道损害的发生。男性儿童使用抗感染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构成比高于女性儿童,这可能与儿童原患疾病的发病率相关。从不良反应报告涉及的患者年龄分布上看,呈现出年龄越小,不良反应报告比例越高的趋势,即年龄越小,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越高。

以炎琥宁注射剂为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发布有关炎琥宁注射液的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安全使用问题。但是关于炎琥宁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告数和严重报告数逐年上升,严重过敏反应仍然比较突出。据统计,6岁以下儿童的不良反应报告占总报告数的40%以上,不良反应表现以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等严重过敏反应为主。儿童患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抗感染药,用药期间密切观察,减少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此外,低龄儿童谨慎合理使用抗感染药,使用时应权衡该药对患者的风险和效益。

小贴士:儿童如何正确使用感冒咳嗽药? 如果儿童有必要服用感冒咳嗽药,请在用药前阅读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如果说明中未包含关于儿童用药剂量的相关信息,请勿给儿童使用。儿童服用的剂量请勿超过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推荐剂量或服用次数。请注意药品成分,尤其给儿童服用一种以上药物的时候。很多药品中含有相同的成分,混合使用会导致用药过量。用于治疗感冒和咳嗽的一些中成药和非处方药中可能也含有与其他感冒咳嗽药类似的成分,最好不要让儿童服用一种以上的感冒咳嗽药。

(二)关注老年患者合并用药问题

2014年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不良反应报告比例达19.9%。经对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分析显示,自2009年以来,该比例持续上升;严重报告中65岁以上老年患者报告比例更高,占到27.3%,老年患者用药安全问题应引起格外关注。

图9 2009-2014年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不良反应报告比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患者合理用药和用药安全日益受到临床和社会的关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逐渐老化,各系统功能降低,尤其肝肾功能的衰退,导致机体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功能减弱。加之老年人多种疾病共存,临床表现复杂,用药种类也比较多,增加了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有临床资料表明,服用5种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在6%-8%,服用6-10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将增至40%。

老年患者使用药品尽量做到用药个体化、减少药品种类、注意给药途径和时间、加强用药前和用药期间监护与监测。

(三)关注基层医疗机构中药注射剂使用安全

通过对2014 年中药注射剂病例报告数量排名前20 名药品的用药单位情况分析显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卫生院、卫生所、个人诊所等)使用中药注射剂发生不良反应报告多于其他医院报告,例如清开灵注射剂相关的不良反应报告有75%来自基层卫生医疗机构。

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发热、呼吸困难、胸闷、心悸、瘙痒、皮疹、恶心、呕吐等。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紧急救治,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急救治环境、设备和医务人员救治能力通常较为有限。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应完善配备紧急救治基础设备,加强医务人员应急处臵能力的培训,准确掌握使用中药注射剂患者的情况,发现可疑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合理使用中药注射剂的宣传与培训,注意完善药品说明书,告知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禁忌与注意事项,有效控制药品使用风险。

四、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2014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7期,通报了头孢唑林注射剂、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曲美他嗪、丙硫氧嘧啶、阿德福韦酯、苯溴马隆等严重不良反应,及时提示用药安全风险。

(二)发布《药物警戒快讯》12期,报道了替莫唑胺的肝脏损害、静脉用铁制剂严重超敏反应等国外药品安全信息70条。

(三)根据监测评价结果,组织对细辛脑注射剂、硫酸镁注射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0AA)等12个(类)药品的说明书进行修改。

小贴士:药品上市后为何还要修改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信息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其功能是向患者介绍药品的特性,是指导临床医生正确选择用药和患者自我药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药品说明书主要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

由于药品在上市前的安全性研究中存在客观的局限性,在药品上市前临床研究过程中,受到许多客观因素限制,例如,病例少、研究时间短、试验对象年龄范围窄、用药条件控制较严等。因此,药品不良反应发现上存在时滞现象,这也决定了药品说明书的修改是动态的、不断完善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五、有关说明

(一)本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中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各地区上报的数据。

(二)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收集的数据存在局限性,如漏报、填写不规范、缺乏详细信息、无法计算不良反应发生率等。

(三)本报告完成时,其中一些严重报告、死亡报告尚在调查和评价的过程中,所有统计结果均为数据收集情况的真实反映,有些问题并不代表最终的评价结果。

(四)每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受到该药品的使用量和该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的排名仅是报告数据多少的直接反映,不代表不良反应发生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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