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2024-08-07

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1篇)

1.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一

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理控制社会医药费用水平的“德政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中纪委二次、省纪委三次、市纪委四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围绕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为目标。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对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药品全面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取缔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建立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严禁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自主购买药品器械,要充分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的作用,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做到程序科学、规范、透明,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药品购销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为确保药品质量及价格合理,所有县直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招标,严禁招标以外以低价、回扣等形式搞私下供购。各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各种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全面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科室奖金提成与药品收入脱钩,切断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关系。

(四)严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查处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等问题。

(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医疗单位要上墙公布药品人格及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3月25日——4月25日)

1、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搞好动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集中进行整治。

2、根据县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要求,制定《汝南县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5月31日)

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检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内容是:

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是否落实,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发挥了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否做到了程序科学、规范、透明。

2、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是否有招标以外低价、回扣等任何形式搞私下采供,是否有以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信息费等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各单位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3、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4、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上墙制度是否落实。

5、医疗单位是否有药品人格虚高,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了虚假药品广告。

6、药品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购销渠道是否全法,入库验收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购销制度是否完善。

7、医院制剂是否在市场销售或变相销售现象,是否经营有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四)整改验收阶段(6月21日———7月20日)

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县纠风办将组织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提高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松懈情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的单位,严肃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纠风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影响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任务落实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实行诫勉。

2.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二

近年来,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还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十分突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状况仍然相当严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相当普遍,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等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建立规范健康的建筑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建筑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我们要突出抓好法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建筑市场执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质量低劣问题,以及装饰装修、城乡结合部和各类开发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清理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对尚未依法处罚的,必须尽快严肃查处。

要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清出力度。坚持“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进一步加大市场清出力度,通过对资质资格条件的动态监管,取消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使企业和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合理水平,与工程建设任务相适应。

要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其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 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 造成事故的, 无论其是工作调动还是退休, 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积极转变思路,采取新办法、新举措,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认真研究“市场和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形成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管和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的关系,严格规范外地企业备案制度。

要推进诚信体系,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整合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快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

要加强行业引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积极完善工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与担保制度相结合,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科学化、集成化管理,为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创造条件。

3.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督制度》和南宁市关于2010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的要求,决定开展南宁市2010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标准(试行)》、《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考评试行办法》、《南宁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范围的通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等。

二、检查工作组织机构

检查工作组织机构设督查组和专业检查组,其职责和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的指挥和协调等工作,并随机参加专业检查小组的检查。

组 长: 高 新(市城乡建委主任)王艳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副组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 文(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刘学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巫自富(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梁 鸿(市城乡建委副主任)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黄 赞(市建管处主任)

成 员: 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储德康(市城乡建委党政办主任)青秀区建设局局长 邕宁区建设局局长 西乡塘区建设局局长 江南区建设局局长 良庆区建设局局长 兴宁区建设局局长 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局局长 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局长 相思湖新区建设房产局局长

(二)督察组:负责检查的督查工作。组 长: 卢志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兼)

蒋宁华(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兼)

副组长: 黄胜红(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冯仕文(市建管处书记)

成 员: 岑越彬(市城乡建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廷华(市城乡建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黄少晖(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副书记)

(三)专业检查组:负责检查的组织、安排、实施等工作。组 长: 梁 文(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兼)

黄 赞(市建管处主任)(兼)

副组长: 薛文健(市招标办副主任)

莫立伟(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徐 伟(市墙改办主任)

专业检查组分五个专业检查小组,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

1、房建检查一组: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舒 凯(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孙正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 莫齐义(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彭桂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任工程师)

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墙改办,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墙改协会抽调。

2、房建检查二组:负责检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马邕坚(市城乡建委安全监督科科长)

唐国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 简华丽(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员)

戚立平(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林永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主任工程师)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科、科学技术科,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墙改办,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墙改协会抽调。

3、市政检查组:负责检查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建设情况

组 长: 魏 辉(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科长)

苏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副组长: 杨 峻(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刘 星(市城乡建委市政工程科副科长)

吴校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科科长)

陆仕勇(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政科科长)成 员: 从市招标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市检测中心,市建设建筑监察支队,市质量安全协会,市建筑业联合会抽调。

4、资质动态检查组:负责检查建筑业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性情况。

组 长: 舒 凯(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副主任科员)副组长: 钱 强(市建筑劳务管理站站长)

蔡 聪(市建筑管理站副站长)梁 峰(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 从市城乡建委建设管理科、科学技术科,公用事业科,市建筑管理站,市建材管理站,市建筑劳务站抽调。

5、监理检查组:负责检查、评审各监理企业的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

组 长: 杨 荣(市建设监理协会会长)副组长: 梁 波(市建设监理协会副会长)成 员: 从监理协会抽调。

三、检查范围及工作安排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其以上(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检查对象。具体检查项目从各城区、开发区和市工程监督机构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取。各工程监督机构提前一天通知受检工程项目的有关单位。

(二)检查采取全年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各专业检查小组根据各组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检查时间。一般每周两个工程,每组全年不少于60个工程。上、下半年各做一次阶段性检查小结报告。

(三)检查组要求对受检工程进行进一步检测或鉴定的,应于当天通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检测中心统一安排机动专项检测组实施监督检测,对受检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将监督封样送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或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试验,并把监督检测情况上报检查组。

(四)各县内的工程,由各县建设局负责在本辖区内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筑管理站(电话:5521196)。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有形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建筑材料和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五个方面及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参建各方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一)有形建筑市场

1、检查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重点检查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工程发承包、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委托监理、建设资金落实、施工许可证等的情况。

2、检查工程招投标情况

3、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重点检查执业工程师和其他执证上岗人员的到位情况是否与驻邕(包括外地来邕)企业备案登记资料以及投标文件一致;受检企业贯彻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的情况;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4、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标准进行设计,是否遵守节能设计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二)施工现场

1、建设工程质量

(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后的执行情况

(2)检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后建设各方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到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3)检查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施工单 位的施工管理资料、工程隐蔽资料、质保资料、验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实施细则、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是否真实齐全。

2、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1)制度和人员的检查(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三)建筑劳务管理

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在《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用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备案及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劳务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检查是否设臵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及执行农民工工资公示制度情况;检查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建筑劳务分包,是否建立项目劳务管理机构;检查核实项目劳务负责人、带工班长、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持证上岗、受教育情况。

(四)建筑材料

重点检查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是否从《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选择(市城乡建委尚未规定对此类建筑材料实行登记的除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和见证取样送检建筑材料的行为;对施工现场所用主要建筑材料进行监督封样抽测,对使用不合格钢筋、水泥、防水材料、市政工程构配件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五)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资质符合情况

1、检查建筑业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

重点检查受检企业本部对项目自检自控的能力,是否对所承接各项目的组织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劳务管理和技术管理等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指导;检查企业内部巡查计划的实施行为记录以及问题整改、复查情况;检查企业管理信 息化水平,以及到市城乡建委、市建管处参加会议和接收文件通知的情况。

2、检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符合情况

根据受检项目的检查反馈情况,将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列为今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资质核查企业总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其资质符合情况进行核查。

五、迎检工作要求

(一)接到受检通知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勘察、设计、审图单位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以及施工单位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建筑劳务企业负责人必须到场,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审图单位需委派熟悉受检项目的有关负责同志到场。

(二)各单位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会议室(会议室应可容纳十五人),并根据本通知附件的检查表格的内容,提早准备好迎检材料,以便检查组人员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如在检查人员提出要求的五分钟之内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暂缺;如在提出要求的五分钟后直至检查结束仍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则视为资料缺失。

(三)被核查的企业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财务报表、人员资料(包括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业绩资料(包括施工业务的文档、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与资质标准相关的资料,并及时更新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数据。

(四)受检工程的报建材料、招标投标资料、工程质量监 督登记资料、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资料、建设单位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工程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应带到现场备查。

(五)专业检查小组将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项抽检:①有形建筑市场②建筑节能专项③工程监理④工程施工质量(含质量保证资料)⑤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含安全保证资料)⑥建筑劳务管理⑦现场建筑材料⑧廉政建设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配足熟悉现场情况的检查人员陪同检查,并分别全程作好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陪同工程实体专项抽检人员进行检查。

(六)市监理协会将对各监理企业所监理的项目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监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受检资料。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组自行安排检查时间,年内完成对所有驻市各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每月形成检查情况汇报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监理企业进行相应处理。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等缺陷,检查组将拍照取证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下发整改、停工整改和立案查处的决定。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由检查人员按照“广西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现场勘察笔录”的要求,做好相关人员的笔录及取证。

(八)各工程项目或工程参建各方如在检查过程中收到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应在限定期限内积极组织整改和自检;项目建设或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并签署检查意见;然后将整改报告、检查意见书面、整改前后照片报至市建筑管理站(地址:金花路3号市建管大厦5楼507室,电话5521196),并根据整改内容抄报至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或市建筑管理处有关站室,整改报告将作为工程管理及验收的核查资料之一。如发现各工程项目或施工单位拒不接受整改,市城乡建委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检查问题的处理

(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检需按以下规定完成检查闭合的程序:各专项检查组每周要将各项目的《南宁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整规用表总表)及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抄送给市建筑管理站,同时,市建筑管理站每月要向有关企业核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各相应检查组、职能部门及工程验收资料的核查部门,各相应检查组要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附照片)通报给市建筑管理站,市建筑管理站汇总当月的整改通知书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报本委法规科备案,并在每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会议中通报。被下发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将作为市城乡建委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重点核查备选对象。

4.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四

海府办„2006‟55号

印发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反映。

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 1 — 广州市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35号)和《广州市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6]30号)要求,为整顿和规范我区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全面整改、社会各界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济秩序,集中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生 — — 2 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中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海珠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毕锐明(区长助理); 副组长:王秀荣(区府办副主任)

沈 杰(区整规办主任、区经贸局局长)刘启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钟 玲(区委宣传部)

方奕涛(区整规办副主任、经贸局副局长)詹 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 鹏(区质监分局)李 坚(区卫生局)方 湃(区工商分局)张慧英(区财政局)廖国欣(区监察局)邱建华(区物价局)

— 3 — 吴苑梨(区法制办)陈植宽(区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詹伟同志兼任,成员由区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市工商海珠分局派员组成并兼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是对药品生产企业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全区所有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GMP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保证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物料供货单位的考核、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企业自检与整改情况、委托生产情况、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全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整改,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 — — 4 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有无出租(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代开发票等情况。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的药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GSP认证跟踪检查方案,有计划地安排辖区的检查工作,检查率达100%。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购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三)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

— 5 — 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1.强化针对性抽验,对质量管理薄弱的企业的产品,增加抽验的频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药品市场的重点检查,开展对网上售药、药品邮购的调查和整顿。

2.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盈利性医疗机构、药店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打假的力度,坚决取缔制假、售假的地下窝点。

四、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格局是: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牵头,区整规办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区政府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及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 — 6

(二)区整规办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支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区卫生局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主要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依照职能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药、用械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区工商分局组织管理并指导药械商标监管工作,查处药械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对涉及药械广告活动投诉的处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药械行为。

(五)区物价局负责药械价格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药械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械明码标价工作。

(六)区公安分局对符合移交条件的药械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要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事件,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效果。

(七)区监察局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对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

(八)区财政局负责将本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

(九)区质监分局依照职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十)区法制办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工作制度清理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部门的请求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工作任务和检查重点,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负第一责任。

(十三)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部署动员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 — — 8 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造社会舆论,积极营造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氛围。10月下旬将动员部署情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4月)。1.全面检查。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组织各类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打击。由办公室牵头根据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全区大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联合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组织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的普及情况,市场秩序的规范情况,执法行为的认同情况,执法效果的满意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的基

— 9 — 础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做好准备迎接国家的重点检查和省、市的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7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于2007年7月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各职能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51号文,和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人力物力上要重点保障,在财力安排上要重点倾斜,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密切协同,发挥整体合力。

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 — — 10 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整规办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通力合作,综合打击,不断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整治效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管;要紧紧围绕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不搞无原则迁就变通,不随意降低标准条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药品

— 11 — 法制、安全用药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营造强大声势,震慑不法分子。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打建结合、整规并举”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惩戒失信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从源头上把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药品监管的最佳模式,完善监管方法。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顿 通知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5.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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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1月29日)

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是提高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畜禽经营市场人流量大,活畜禽交易频繁,特别是还存在现场屠宰条件简陋,卫生消毒不彻底等薄弱环节,给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增加投入,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市场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市场交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到2007年底前,在我县博镇、哈镇务必完成将活畜禽经营市场迁出人口密集区的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制度,严禁活禽的市场销售和宰杀行为。

二、组织领导,部门分工

整顿和规范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卫生、建设、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逐步建立活畜禽经营市场秩序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活畜禽经营市场活畜禽经营行为监管;质检部门负责活畜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负责活畜禽市场外经营行为的巡查监管;县经贸部门负责严把活畜禽市场开办条件审批。乡镇场畜牧兽医站负责各自辖区内活畜禽经营市场的动物产品检疫,及时向县畜牧兽医部门上报信息。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活畜禽市场准入关。县乡兽医部门要严把检疫关,规范出证,建立和完善畜禽标识制度,实行凭防疫检疫证明上市销售活畜禽及畜禽产品。

(二)加强市场活禽宰杀管理,提高活禽屠宰加工水平。各级兽医、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场活禽宰杀行为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活禽宰杀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通风和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通过设置围墙等屏障,实行封闭管理,使活禽宰杀区与销售区域隔离。

(三)强化市场卫生管理措施。兽医、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要督促活畜禽经营者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平时要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未经消毒的家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进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四)制订完善监测方案,加强抽样监测工作。县兽医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加强疫情监测,要针对流通环节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制订周密完善的监测方案,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县卫生部门要制订、完善以活禽经营市场和规模养殖场高暴露人员为重点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方案,加强医学监测。监测工作要突出重点,免费开展。兽医、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互相通报监测结果。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便利条件。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加强突发疫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查、早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活禽经营市场一旦发生禽只异常死亡或出现可疑临床症状时,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说明其详细情况,卫生部门要及时进行诊治、排查和报告。

(六)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禽类消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防治知识和法律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真正了解禽流感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不宰杀、不买卖、不食用病死禽,理解、支持活禽经营市场休市,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维护消费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积极倡导食用冷鲜禽肉,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安全的消费观念。

6.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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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

市场秩序整顿的通知》和市局《关于规范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在省市局统一部署下,我局从今年6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家,取缔无证经营××个,立案查处××件,查处违法案件标值××万元,发现假劣药械××种次,处罚×××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有力,政府重视到位

(一)成立领导机构,从组织上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活动开展之前,我局即成立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的规范整顿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进行科学分组,抽调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负责检查工作,将检查工作按环节进行分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领导带头,深入一线。每个月针对当前全县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一个重点任务,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检查。

(二)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全县工作。6月23日,召开全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做了具体的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形成整治合力。在我们积极努力的基础上,7月23日,县政府及时在原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为全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整顿

(一)及时出台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相关文件。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县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等文件,布置了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二)将整顿和规范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紧密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将商业贿赂行为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并且制定下发了《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求检查人员要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如发现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法制工作和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出台行政处罚案件二次合议、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设立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办理转办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流转单和行政执法跟踪监督调查反馈表,有效防止了行政不作为、纠正行政乱作为、慢作为。

三、严格有序推进,确保整顿效果

(一)查漏补缺,监督涉药单位自查自纠。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国家局、省、市局对药品市场整顿的要求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在相对人思想统一,认识到位的基础上,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局下发的《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逐条对照,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我们对自查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相对人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监督落实。通过自查,绝大部分的单位都准确地找出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下一步的集中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执法人员深入批发企业监督自查情况,及时帮助其整改到位。通过自查整改,进一步强化了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使其主动、自觉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二)严格排查,重点到位。从7月11日起,我局按照预定计划,对全县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对重点监控对象要求至少检查两次,严格执行“五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做到有记录、有结果、有力度、有实效。检查中将飞行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通过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通过全面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所在的环节,区

别对待。对于个别认识不到位,敷衍了事的单位,由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找该单位负责人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正在积极进行整改的单位,由检查组对其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对于在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在集中检查时发现的,由检查组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其执行;对于个别存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的单位在督促其整改的同时将依法立案查处。到目前为止,我局对本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已达到了百分之一百,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检查达到了两遍到四遍,取得了良好的规范效果。

(三)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我局在督促其限期整改的同时,指定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指导监督;对于整改完成的单位,由局里组织专门的检查组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将在以后的时间定期进行跟踪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单位,限令其二次整改,甚至多次整改,并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以此确保规范整顿药品市场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工作,营造社会氛围

(一)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思想认识。以局红头文件的形式向我县所有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传达省市局关于规范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精神,同时召开有代表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座谈会,向他们讲解本次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听取他们对本次规范整顿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相对人的思想和认识。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在县电视台打出滚动字幕和定期邀请新闻记者参与的方式,不断向社会宣传药品市场整顿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同时以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为例在相对人中开展了以案说法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相对人对假劣药品危害的认识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紧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他们能自觉主动地切实做好自身的规范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了这次整顿工作所要达到的效果。

五、坚持科学监管,保证整顿工作长效性

(一)强化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在去年全面检查评比的基础上,根据企业不同信用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结合对GSP认证企业的证后监管有计划地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B、C类药品零售企业60家,并将检查情况记录诚信档案。有效地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了动态监控,初步形成了依法惩戒、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了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在全县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两网”建设。在县政府将“两网”建设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并做为政府考核目标之一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两网”示范县工作,进一步细化了××县药品安全工作评定细则,量化了县政府对镇政府的考核目标,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格局。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资源,全面启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做到“人员、场所、制度、经费”四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三)将整顿工作与“规范药房”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根据工作安排,规范化药房建设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底,我们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已起草完成了了××县规范化药房建设方案及评定标准,召开了全县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会议,为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打下了基础,今年将完成县城12家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

(四)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实施力度。结合GSP证后监管及零售药店等级管理检查对零售药店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确保零售药店不经营国家禁止零售的疫苗,终止妊娠等九大类药品,确保明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做到凭处方销售,对其它处方药,暂实行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制度,由于具体工作落实到位,检查跟的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基本到位。

(五)认真做好药品广告专项整治。一是通过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教育,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意识,不违规发布药品广告;二是设立一名兼职药品广告检查员,及时收集违规药品、保健品广告信息,对违规宣传的药品品种,及时通报稽查部门,并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频次。三是加强对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广告及时提请工商部门查处,上半年共提请工商部门查处四起违法广告;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违法广告的合力;五是通过广场咨询活动及媒体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提高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轻信药品广告,使药品广告效应降到最低点。今年共提请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7起。

(六)继续做好药品招标商资质审核工作。通过近几年的药品市场整治,可以说纯粹的无证经营行为已经不多,但挂靠经营、代开发票行为还时有发生。因此,在审核药品招标商资质的过程中,我们指定专人负责资质审核,严格把关,资质不符合坚决不允许参加招标,杜绝任何挂靠经营行为发生。

(七)加强邮购药品管理工作。认真索取各种手续,做好各项审核,在方便群众邮寄药品同时,防止通过邮政渠道邮购假劣药品行为发生。今年共开具70份邮寄证明。

(八)积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GMP进行生产。对全县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在××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GMP认证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市局深入企业,与企业共同分析各种问题,准备资料。协助××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顺利通过GMP认证,受到了企业的好评。对××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不符合GMP的方面,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决定,并按要求进行了复查,从而保证了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GMP组织生产。

(九)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贯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强化报告主体的法律责任,扩大报告单位覆盖面,利用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强调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报告主体的法律责任,扩大报告单位覆盖面,今年将药品零售企业纳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进行硬性规定,要求每月实行零报告制,每年必须至少上报一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今年11月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00篇,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经过半年时间的规范整顿,我们有效地保证了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了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达到了活动开展计划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力度,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做的更好。

7.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结 篇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镇的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规范无证无照行为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 xxx 镇长

副组长:xxx 副镇长

成 员: xxx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xxx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xxx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xxx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xxx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我镇利用宣传车,横幅,小标语和各种各类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培训,明确意义

我镇召开由各村(居)书记、主任参加的规范无证无照行为培训会。坚持“属地管理、规范发展、”的原则,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的原则。各村(居)干部明确意义,增强责任感。

四、摸底调查,逐户走访

各村(居)干部,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摸清各村、社无证无照经营户的经营情况,并登记造册。

对于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逐户做好无证业主的思想工作,对确实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对于发现的无证无牌经营行为或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现象履行举报职责。

五、领导重视,经费保障

为了确保规范性无证无照的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规无办工作成员实行包片制,付云兴负责均田社区,黄龙村,飞石村;罗祥宏负责三尺村,九龙村,广泉村;黄雪飞负责翠云村,同义村;马世芳负责顺河村,界牌村;蒲希贤负责柳泉村,水梨村。各村主任兼职“规无”监督员。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工作津贴。

六、部门联动,专项整治

我镇规范无牌无证领导小组,20xx年会同工商局、环保局、食药临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黑网吧、涉及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危化品的无法证无牌的商家进行专项整治,全年共取缔了6家无牌无证的企业。规范了8家无牌无证的商家。

二一四年,我镇的“规范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对于二一五年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无证无照工作”特做如下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加强宣传,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各村(居)定期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当月20日前报镇规范无证无照行为工作小组。

8.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八

工作意见

201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日常监管为重点,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实现科学监管,率先发展。

一、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以做好市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监督工作意见》,加强科技防腐系统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项目廉洁。

(一)建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区市要建立由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发改、监察、城乡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建立项目内控责任体系。坚持以项目为主线,以项目参建主体为重点,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构建由项目主管部门及内部监审机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的四级监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监督对象、范围和内容,确保各环节衔接紧密,不出纰漏。

(三)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实行“廉洁工程责任第一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重要节点报告备案、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专业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严格工程审批程序,实行层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重大项目投诉和举报渠道,确保市政府投资组团建设和重点项目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二、规范秩序,强化监管

(一)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借用资质及围标串标等行为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强化与纪监、检察部门联动,针对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标后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着力解决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方主体不良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监管力量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及信誉差、质量保证能力弱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严厉查处影响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凡检查发现专业分包工程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违规行为,除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外,还要追究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属地化、区片化管理。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模式化”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督查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方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有效运转。加强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深基坑、起重机械、大模板、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性,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行业监管。一是规范工程发包、分包行为。组织两次“两个规范”大检查,实行劳务分包企业手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强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工程承发包管理。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二是全面推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体系监督”,以《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青建管质字„2012‟35号)为依据,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素、检查方法、判定标准等进行细化、量化,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体系。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三是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出台《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程》,明确各种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执业要求、程序及质量标准。进一步明确《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规程》的各项要求,提高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水平,规范企业执业行为。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制度,约束和引导企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法治环境。坚持宣传与教育、处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执法联络员制度,通过法制知识讲座、媒体宣传、职工夜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 引导各方主体学法、守法、用法,遵章守纪,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三、加强联动,提高效能

(一)加强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监管力量, 在综合执法检查、重要案件查办等方面,加强与监察、城管、规划、土地、房产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联动执法体系。

(二)注重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检查。在省、市两级定期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抽查。全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综合专项执法大检查,加大全市建筑市场治理整顿力度。重点查处未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以及肢解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三)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对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办理招投标及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并与招投标高度联动;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注重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氛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

四、强化服务,执法为民

(一)着眼大局,服务企业。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当前建筑业形势需要和发展要求,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脉络,深入基层,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解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建筑业科学监管,率先发展。

(二)转变作风,务实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房建设及拆迁改造等民生项目,要加强监管、靠前服务,在保证这些项目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尽早完工,使人民群众早日得到实惠。要深入企业和工地一线调研,了解基层难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执政为民,优质服务。要认真践行执政为民、优质服务理念,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融汇于优质服务之中。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审批环节,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9.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九

根据《某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秩序工作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09]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某某市国土资源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狠抓落实,自今年6月份起,利用1个月时间,对辖内的地理信息市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和检查整顿,圆满完成了全面检查阶段的各项任务,辖内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接到《通知》后,某某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6月25日,李健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测绘科科长任副组长,监察大队、测管科、土调办骨干力量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结合某某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在某某电视台和《市委工作简报》开辟专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布专

项整治的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和发动群众通过多种途径举报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二、全面摸底,认真自查。组织人员通过测绘资质、成果提供审批、工商企业注册、网络搜索等渠道,对辖内地理信息市场的从业主体、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涉及行业等总体情况,以及各从业主体的业务范围、产品形式、经营情况、服务行业分布、是否持有测绘资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细致的调查摸底,对参检单位的基本信息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于7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自查的通知》,要求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利用一周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生产或出版地理信息,是否非法获取、提供、使用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是否有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等行为;在涉及地理信息数据方面有无违法违规或在地理信息数据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或不足;在开展测绘业务时有无不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等。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经自查,某某市地理信息市场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三、突出重点,彻底清查。在各相关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为不断把整顿和规范工作引向深入,确保专项整治活

动切实取得实效,自7月11日至24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商、文化、保密等部门,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突出“涉证”、“涉军”、“涉外”、“涉密”、“涉图”五大检查重点,对某某市城乡测绘队、某某市土地勘察规划站、某某恒基房地产测绘等8家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大迪印刷厂、新华书店、枫桥书城、小商品城新为民文具、万祺文化用品、隆坤文化用品等 家制售地图的企业及商店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在“涉证”检查方面,某某市主要涉及测绘证和工商证,被查单位均依法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应测绘资质,无超出测绘资质范围测绘,达到限额的测绘项目进行了测绘项目登记;在“涉军”检查方面,受检单位未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在“涉外”检查方面,未发现有“涉外”单位来某某从事测绘活动;在“涉密”检查方面,各涉密单位都按照规定建立了保密制度,未发现非法获取地理信息和失泄密问题;在“涉图”检查方面,重点检查了地图有无漏绘、错绘、粗制滥造、有无地图编制单位、图审号、出版号等,经查中未发现“三无”地图现象。

总起来讲,经过全面的检查,某某市地理信息市场整体秩序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但个别单位也存在 等一些不忽视的问题和隐患。下步,我们将按照市局的总体部署,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

10.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篇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工商局中心工作为重点,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水平,为我县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考评对象

各工商所和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

三、目标任务

(一)20**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20**机关股室、局、协会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考评办法

对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分别进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工商所的考评。

1.自查。各工商所对照县局下发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得分、加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获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县局组织互查互助组每年开展两次互查互助活动,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扣分,详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互查互助办法(试行)》。

3.结合平时督查及通报记录,县局股室、局、协会对各工商所相关单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评分要依据本方案,扣分要附明细事项和理由。

4.县局目标考核小组抽调人员年终对各工商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评。

5.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机关股室、局、协会负责人5分)。

(二)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的考评

1.自查。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对照县局下发的工作目标任务,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得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

2.以省、市、县局督查、通报记录和开展活动记录为依据,县局效能办、县局各项工作和制度的执行责任部门分别对县局机关各股室、局、协会效能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综合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3.县局机关对工商所全面工作实行结对包保。各工商所在省、市局互查、督查、检查、实地考评等活动中被扣分的,属各股室、局、协会的相关单项业务的,扣除该股室、局、协会相同的分值;其他包保工作,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全面工作结对包保办法(试行)》扣分。

4.综合评议(总分10分,县局领导5分,各工商所长5分)。

五、加分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获省委、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综合性表彰加0.5分,获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单项表彰加0.4分;

(二)获省局、市委、市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4分,获市局表彰加0.3分。

(三)获县委、县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5分。

(四)获镇委、镇政府综合性表彰加0.2分,单项表彰加0.1分。

综合性表彰指文明单位、目标管理考评及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行风政风评议及效能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双拥模范。

(五)业务工作创新被省、市局认可,经省、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推广的,每项加0.4分和0.3分。各单位工作人员被抽中参加省、市局业务素质考试,获省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4分、0.3分、0.2分;获市局抽考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六)依法查处干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人身安全的大案要案,个案罚没入库金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2分;3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加0.5分。

以上获奖以当工作获奖有效文件或证书为准。同一项工作多层次受表彰的,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加分。加分仅适用于工商所及执法局、注册局、市场规范局。

六、扣分事项(扣分分值不封顶)

(一)针对包保内容,被省、市、县局领导或股室(局)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每次扣所在工商所、机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二)被省、市、县效能办(含政行风评议)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分别扣0.5分、0.3分、0.2分;被省、市、县工商局效能办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按例每次分别扣所在单位0.5分、0.3分、0.2分。

(三)县局股室、局、协会主管业务工作在基层落实不力,在一个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并通报的,相关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分别扣县局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县局股室、局、协会因食品安全包保任务在基层落实不力,在包保工商所被省、市、县局领导检查发现问题,而包保股室、局、协会在该工商所范围内未发现同类问题的,按例每次扣相关股室、局、协会0.5分、0.3分、0.2分。

(四)对举报、媒体报道或政务公开渠道反映的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力的,经查属实,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五)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经复议或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被确认违法的,对责任单位每次扣0.5分。

(六)年终实地考评扣分。

七、否决事项

对发生以下五个方面重大问题之一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未完成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工作责任事故的。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生重大问题的。

(四)因渎职失职,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机关股室、局、协会受到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办通报,或主管业务工作出现失误,影响全局工作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经核查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八、考核奖惩

加分、扣分、否决事项认定由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办公室牵头,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分别在总分中加分或扣分。

对被考核工商所和机关股室、局、协会,依据考评结果评定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原则上考评得分不低于80分)、合格(80分以下且不低于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县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责成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措施。

(一)对各工商所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二)对县局机关股室、局、协会的奖励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2名优秀单位、3名良好单位(其中:办公室、人教股、财装股、监察室、消协、个协等综合股室、协会1名优秀单位、1名良好单位;执法局、企业注册局、市场规范局、法规股、商广股、食品股、消保股、企业监督股、文明办等业务股室、局1名优秀单位、2名良好单位);其余为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

第二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县局成立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个私)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20日。大检查行动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6月25日至7月10日前,部署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表格见附件1);7月1日至8月31日,各工商所组织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并认真填写《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和《安全生产督查情况表》(见附件表4、2);7月上旬,县政府组织对部门督查;8月中旬,省市政府将分别组织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各工商所在每月的27日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表5)。请各工商所认真对照上述时间要求,抓好落实。

三、检查行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确保本次行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强化监管。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要求进行检查,不留监管死角及盲区。同时,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放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即前置许可和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公共娱乐场所、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认真检查上述行业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处理。

(三)认真履职,强化责任。各所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充分发挥工商职能,认真履行工商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经营范围属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符合办照条件的,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认真履行抄告义务,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取缔,及时下发《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通知》。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按规定时间填报各种表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总表》及检查活动图片于9月18日前上报县局企业监管股。

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县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政府整合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履职尽责意识,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共建食品安全,同筑和谐。

三、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狠抓存在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跟踪督查等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三行”(普及行、调研行、督查行)、“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面促进我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具体内容包括:

1、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对食品经营者以培训班、集体约谈等方式,宣讲《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其自律管理水平;对本系统监管者以轮执讲座、一季一考等方式,培训《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对社会以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扎实开展行政指导。以网格化监管为抓手,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全面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宣传法条知识,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前移执法关口。

3、有效实施监督检查。一是日常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频次,对照《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巡查内容,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食品经营者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建立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查缴以感观能发现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二是专项检查。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除了加强日常巡查外,高度重视专项检查,结合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整治、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肉制品专项检查以及节日期间食品专项整治等多项专整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互查互助。依照《巡查监管工作互查互助办法》,从各工商所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互查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后通报,限期整改,达到相互学习、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质量抽查。根据抽查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年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对质量监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作出了退市处理和行政处罚。

4、推进“票证通”系统的全面使用。把食品批发户、食品配送户、食品总经销或总代理等经营户作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源头单位,进一步完善 “票证通”的推广与正常应用工作,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开展“票证通”系统网上和实地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县共开通“票证通”用户182户,督促其全面使用,从而抓住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

5、全面完成交办任务。按县人大、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活动安排

全县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行”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年6月17日至20**年6月30日)。制定《县工商系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行”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动员大会,明确“食品安全行”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与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9月30日)。

(一)全面自查(20**年7月1日至20**年7月31日)。全县三级网格针对包保的网格、二级网格针对监管的辖区、一级网格针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全面开展自查行动,对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查找与纠正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的不足与问题。

(二)普法宣传(20**年8月1日至20**年8月31日)。各机构要结合实际,组织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要按照省局下发的业务大练兵提纲规定的内容,采取个人自学、集体辅导、办班培训,业务考试等方法,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对食品经营者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制度,通过办班培训、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指导等方法,努力提升其自律水平;同时,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参与监督。

(三)监督检查(20**年6月初至20**年9月底)。各机构要认真地、不间断地排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行”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0日)。

各机构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行”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正,认真搜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新闻素材,撰写宣传材料,全面搜集整理开展“食品安全行”活动有关资料,做好总结归档。

五、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对促进经济乃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机构要把“食品安全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与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自律义务相结合;食品安全日常巡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与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形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第四篇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局成立县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局副局长担任,各工商所所长及机关股室局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企业监管股,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工商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参加单位。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5月31日至6月30日(具体活动时间及内容见附件)。

三、活动要求

(一)强化领导,认真部署。各工商所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要突出重点,把活动着力点放在企业、面向群众、面向社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感染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

(三)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悬挂“安全生产月”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形成安全生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四)各工商所要按照县局规定的时间,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知识竞赛,并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保障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并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

第五篇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指挥部,指挥部具体承担全县、全系统集中打击清理传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和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

县局效能办成立督查组,对集中打击传销整治行动进行督查。

县局抽调人员成立20人的应急分队,随时支援各镇、区组织开展的打传集中行动,依法查处传销违法案件。

二、工商部门职责和打传办职责

1、工商部门职责:负责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做好对传销活动的清理、教育、行政处罚工作;依法取缔、查封传销窝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固定证据;会同各镇、社区(村)居委及司法部门做好受骗参与传销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消除其抵触情绪;会同公安、房产部门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的单位和人员、为传销提供便利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予以处罚;对查获的外地传销人员,及时通知其所在地基层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和稳控工作。

2、打传办职责:各镇、区打传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要及时掌握辖区传销活动动态,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协作与配合;要认真落实一日一报、重大事项即时即报制度,及时向县打传办报送摸排情况和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加强对传销活动新动向、新情况、新特点的调查研究,拿出打击传销的新办法、新对策、新举措,推动长效机制的落实。

三、工商部门工作流程

各级工商部门在参加当地党委、政府组织的打击清理行动中,要按以下流程做好现场检查、证据收集巩固和取缔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控制传销分子,稳控现场秩序。

2、核查传销人员的身份,并逐一登记,甄别重点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建立传销人员综合信息库。

3、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涉传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商品、工具、书籍、笔记、票据、账簿等。

4、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摄像、拍照,对传销人员予以拍照。

5、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将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资料、物品整理归档,做到一点一档。

6、会同有关部门通知出租屋业主到场接受调查,更换门锁,督促业主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书面承诺保证。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打击清理传销行动是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传销活动的关键时期决定开展的一次集中行动,是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的一项具体举措,是一场硬仗。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打击传销活动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举全局之力,认真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一把手”要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充实打传办的力量,集中办公,高效运转。

2、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公安、城管、房产、镇、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3、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传销案件,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小区,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

4、加强取证,注意人身安全。在行动中,要加强视频、等证据收集工作,凡发现非法拘禁、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收集证据的同时,立即通知所在镇、区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派员现场依法查处,确保人身安全。

11.最全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一、主要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主要目标: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宣传五个环节,突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药品研制环节:主要任务是清理整顿虚假申报行为。

1.督促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全面检查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核实企业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出厂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检查已注册产品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资料一致。

3.加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审批和管理。从2006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依法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审查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药品生产环节:主要任务是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重点检查近期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2005年药品质量抽查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有接受委托生产行为和有委托检验的企业、2005监督等级B级、C级的企业以及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

2.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全面检查。重点对象是:管理相对薄弱,存在安全隐患,有投诉举报,生产重点监管品种、国内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品种是二类以上产品和医用电气类产品。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开办条件符合性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医用电气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执行GB9706.1-1995标准、是否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是否有能胜任职责的检验人员,卫生材料类企业的卫生环境、原料采购、产品检验、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等情况,企业有无未经登记委托加工的现象。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药品流通环节:主要任务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登记销售、药师在岗的检查。

2.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日常监管。尤其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以及药品购进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全面推进个体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

3.对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配助听器经营企业以及提供免费体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协助省市局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加强特殊药品的网络监控,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督,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推进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规范化管理纳入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中,统一规划,强化监督管理。推进与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县“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药品使用环节:主要任务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全面清查社会医疗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问题,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和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用药,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各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直至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等措施。建立健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上报数量和质量。

(五)广告宣传环节:主要任务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咨询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对多次违法品种和违法企业在全县主要媒体进行曝光,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

严厉查处六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的药品广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药品广告;药品广告不明显标示通用名称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县政府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药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的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事件为戒,强化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科学监管的理念。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深挖重大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四)完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律。大力推动药械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不守法不诚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的技术支撑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30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整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实施方案,县卫生局牵头制订整治药品使用环节的实施方案,县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实施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按照各级各部门制订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着重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网点组织抽查,并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做好各有侧重的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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