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共13篇)
1.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烟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2.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二
1 系统组成及设备要求
停车场管理系统通常由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等部分组成。基本设备包括车辆探测器、读卡机、发卡机、控制器、自动道闸、满位显示器、计/收费设备和管理机等。其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1)车辆探测器
用于自动检测车辆的进出场情况,一般采用地感线圈,由多股铜芯绝缘软线制作而成。GB 50339-2003对车辆探测器的要求是抗干扰性能和灵敏度符合使用要求。
(2)读卡机
该系统对读卡机的要求可参照门禁系统对读卡机的要求。通常临时卡选择短距离非接触式IC卡读卡器,读卡距离不小于5cm,长期卡选择可远距离微波读卡器,感应距离为3~4m或以上。GB 50339-2003对读卡机的要求是,对有效卡、无效卡的识别率高,“误识率、拒识率”低,对非接触式感应卡的读卡距离和灵敏度符合要求,识别响应时间应小于2s,采用无效卡时应发出拒绝放行信号并向管理系统报警。
(3)发卡(票)机也叫自动出卡(票)机,提供入口临时卡的发放,自动弹出临时车使用的IC卡。GB 50339-2003对发卡机的要求是,吐卡或出票应顺畅、正常、无多吐卡或不吐卡现象,卡或票上记录的进场信息(进场日期、时间)准确。
(4)控制器
根据读卡机对有效卡的识别信息做出判断,控制输出开闸、显示等信号,并完成控制器与电脑之间的信息交换(包括上传相关信息至电脑及从电脑下载数据至控制器)。GB50339-2003对控制器的要求是性能稳定可靠、可单独运行、可手动控制、可由管理中心指令控制、可接受其他系统的联动信号、响应时间符合要求等。
(5)自动道闸
用于阻挡无权限的车辆、放行有效车辆。其动作由控制器控制,允许车辆放行时抬杆、车辆通过后落杆。GB 50339-2003对自动道闸的要求是,升降功能准确、具有防砸车功能。
(6)信息显示器
设在停车场入口的指示屏由管理中心管理,用于显示时间、收费金额、卡有效期、车位以及停车场其他相关信息。GB 50339-2003对信息显示器的要求是显示的数据与具体情况相符。停车场管理系统示意图如图2所示。
2 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2.1 检测项目
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检测项目分为:前端设备功能的检测、系统管理功能、管理计算机软件功能、系统联动功能、图像及数据记录和停车场物联网系统的检测。其中前端设备包括:车辆探测器、读卡机、发卡(票)机、控制器、自动道闸、信息显示器。
2.2 检测方法
2.2.1 前端设备的功能检测
(1)车辆探测器
可用一辆轿车或者一块足够大的铁板(一般可采用读卡机机箱后盖)分别压在出、入口的各个感应线圈上,检查感应线圈的反应能力及探测器的灵敏度;还要用电磁场强测试仪检测探测器有无受电磁干扰,防止探测器受电磁干扰导致探测灵敏度受到影响。
(2)读卡机
误识和拒识功能:可分别采用一张有效卡(已授权使用的卡)和一张无效卡,检查出口、入口读卡机有无误识和拒识的情况。
读卡距离:可采用钢卷尺,分别将识别卡(包括IC卡、ID卡、蓝牙卡等)放置于设计读卡距离的0%、25%、50%、75%和100%共五处位置,检查读卡机的读卡效果。并用秒表检查读卡机的响应时间,一般应小于2s。
报警功能:分别用未经授权的卡在出、入口刷卡,检查读卡机是否能发出拒绝放行信号,是否能向管理系统发出报警信号。
(3)发卡(票)机
检测时模拟车辆进场,在入口处检查发卡(票)机是否正常、顺畅,确保每车一卡、不多吐卡或不吐卡。还要检查记录在卡上的信息,包括日期、时间、入口点等是否准确无误。
(4)控制器
采用秒表检查出、入口控制器动作的响应时间;分别在岗亭、监控中心操作,检查对各出、入口控制器的控制功能;人工模拟火灾信号,检查各个出、入口控制器与消防系统的联动功能。
(5)自动道闸
在各个出、入口检查自动道闸的手动、自动、遥控升降功能,用秒表、声级计分别检查升降速度和运行噪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防砸功能:第一,当栏杆下有车辆时(模拟车辆进场,并停在栏杆下),手动操作栏杆下落,检查栏杆是否会下落;第二,在下落的过程中用障碍物阻挡栏杆,检查栏杆是否会自动抬起。
(6)信息显示器
检查显示器显示的信息是否与手动输入的信息一致,车位显示信息是否与停车场内实际车位数相符。
2.2.2 系统管理功能的检测
分别在监控管理中心与出、入口管理站检查两者之间的通信是否正常,管理中心对出、入口管理系统的管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检查对临时停车的管理包括计费是否准确、收费显示是否正确、是否能打印票据等。
检查图像对比功能:用一辆小轿车模拟车辆进出场,检查出、入口摄像机的车辆图像信息(包含车牌号、车型、颜色)是否符合车牌号清晰、车型可辨、颜色失真小的要求;检查车辆图像信息在计算机中的存储情况,应能正确调用,调用响应时间符合要求;对车牌自动识别功能进行检查,连续进出100辆车,应能自动、准确识别98个及以上的车牌。
2.2.3 系统计算机的软件功能检测
登录计算机软件进行实际操作和软件演示,系统计算机软件功能的检查方法如表1所示。
2.2.4 系统联动功能的检测
模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报警或者模拟入侵报警系统报警,检查其与停车场管理系统的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2.2.5 图像及数据记录的检测
检查监控管理中心对车辆通行数据、图像数据、收费数据的记录,应操作简单、数据准确。
3 合格判定
GB 50339-2003规定,停车场管理系统功能、联动功能和数据图像记录的保存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图像对比系统的车牌识别系统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对车牌的自动识别率达98%时为合格。
4 结语
GB 50339-2003关于对停车场管理系统检测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功能性检测。为全面反映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施工质量,还应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测。例如,感应线圈埋设位置与埋设深度;线缆的敷设;设备的安装是否平整、牢固,与水平面是否垂直;室外设备的防水与防撞措施;供电电源的质量;系统的防雷与接地保护措施等。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检测时,还应参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关于对停车场管理系统检测的规定。只有从系统功能、设备质量、安装工艺和使用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才能对停车场管理系统做出更加准确、全面的评价。
摘要:本文介绍了停车场管理系统的结构及主要设备,并结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对停车场管理系统的检测要求,进一步提出了该系统的检测方法和合格判定标准。
关键词:停车场管理系统,检测项目,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张青虎,岳子平.智能建筑工程检测技术.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3.停车管理收费难吗?它有办法 篇三
“不做这行不知道,你能想象一个月收入不足千元的路边停车管理人通过私留停车款一个月额外收入高达8000元吗?市场对信息化的需求超乎想象。”中国泊联创始人萧一峰说。
虽然目标是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但泊联并不是一家停车管理公司,它希望自己首先是车位信息提供商和管理平台服务商。通过对合作停车场的管理获得泊位信息,再对泊位信息进行后台加工整理成数据资料,提供给车主或交管部门。整个链条是这样展开的。
首先,泊联花了四年时间自主研发出一套停车收费系统。与传统停车收费系统不一样的是,这套系统主要由ParkMobiIe(手持咪表)和UnionParking(管理平台)两大部分构成。不仅在停车进出方面加快了速度,更重要的是,车辆进出时间、停车时间、收取费用、车牌号码等都能通过公共无线通信网络(CDMA/GPRS)反馈到系统管理平台。传统的停车场也有监控,但是只有保安在监控室里头能看到,远程看不到。泊联的系统和电信整合起来,实现了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和实时上传,数据统一到后台进行整合,这样的做法,在业内是一个创新。
对于泊联的合作停车场来说,安装这样一套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并不需要成本。泊联免费提供设备和安装服务,停车场在保持之前的赢利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增收的部分泊联再与停车场三七分成,停车场三,泊联七,“停车场无需额外的投入,所以这样的模式大家还是接受的。”创始人萧一峰说。对于泊联来说这样的模式,最大的好处并不是分成,而是间接控制的泊位资源。这些泊位资源是泊联数据整合的基础,也是他二次售卖的基础。
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泊位资源之后。一方面,泊联能够满足车主日常停车需要,查车位就像餐厅订位一样简单,输入你的目的地至服务平台就能得知哪里有空位,可以先预订。如果没有空位了,也可以调节去附近某个停车场。泊联跟电信战略合作,具体平台包括114、短信、GPS服务等。拿GPS来说。一般的GPS服务只能告诉你哪里有停车场,但是否有空位却并不清楚,与中国泊联合作的GPS却可以轻松解决这个问题。同样道理,中国泊联正在尝试推出商旅通服务,专门为旅游景区提供信息化服务和支付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中国泊联也满怀期待。中国泊联的很多数据就是配合交管部门整合的,比方说泊位的饱和度、泊位的周转率,停车场什么时段是什么情况,区域停车特征等。随着道路交通的规范化发展,这些数据都是交管部门最缺少,最需要的。另一方面,泊联还有协助公安办案的功能,管理平台能提示公安部盗抢“黑名单”车辆,以及套牌、肇事逃逸、骗保车辆等,这是科技部国家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重点科技项目。受公安部门高度赞扬。目前,已经开始在北京和成都等大城市推广应用。
4.物业公司车位管理费税率分析 篇四
小事项可能也存大分歧。营改增大文、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的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1%。连财以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凡与停车相关的服务,均适用不动产租赁服务;且同一收费事项在不同经营模式下,其纳税人、税率、计税方式也可能不同,现就相关事项作如下探讨。
一、关于收取的车位相关费用适用销售服务税目分析
从常规情况来看,车辆找一个停放的地方,然后按时向收费人交费,确实是租用了不动产的使用权,按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可以理解;但是对于特殊情形,尚需具体分析。
(一)物管公司向小区业主按月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业主通过一次性支付几十年的车位使用权,其不动产权利已经属于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所收费用并非不动产的租赁费,不过是小车的管理服务费,应适用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物业管理,执行6%的增值税率。
(二)地面公用部位的停车费,也需区分不同情形
1、如果是向外来车辆收取的临时停车费,一般按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税率可以理解(代业主收取);
2、如果是向小区业主按月收取的固定停车费用,又需要区分如下两种情形:
(1)业委会已授权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应按不动产租赁11%的税率计征,相当于是小区内所有业主租给停车的其他个人;
(2)业委会并未授权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所收的费用,也不过是其服务管理的费用,同样应适用6%的税率。
在选择适用服务及税率时,需要区分实质,不能仅看表象,只要是停车费用、全部都视为无形资产出租。因为没有做看护服务的人反过来向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租金的道理。
二、关于停车不同经营收费模式下的纳税人及适用税率分析
上述
(二)1和
(二)2(1)两种情形,在实际操作时,也有两种经营模式:
1、包工制:由物管公司收取停车费用,且由物管公司开具发票。这种情形,纳税人为物业管理公司,所收费应按不动产租赁服务11%税率执行;
2、类似酬金制:如果物业公司仅是代小区业委会收取租金,资金直接入业委会账户,并以小区业主名义开具发票,那么纳税人是小区业主、非物管公司。
但小区业主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还是其他单位,也值得探讨。
小区业主是由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的总称,他们都是自然人身份,有共有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如果将其作为其他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预收业主停车租金,如果将业委会看成是其他个人,则理应享受此免税优惠。
5.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五
甲方:
乙方: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机动车位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车牌号:,品牌。
二、甲方机动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号车位。
三、车位使用费用:元/月,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交纳当年的车位使用费,共计元。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的,视为放弃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车位,甲方可以将该车位另行安排。
四、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统一安装停车锁,并将提供给乙方使用。
2.如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丢失或毁损事故、物品丢失或毁损事故的,甲方
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协调纠纷。
3.甲方负责停车区域内卫生打扫。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负责车位的使用、管理,如有纠纷,甲方予以协调处理。
2.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停车位上的停车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必须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不得乱停乱放。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次。违约停车达五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交纳费用不予退还。
4.乙方将车辆停好以后,必须将车辆的门窗锁好,车辆上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等。如发生上述物品丢失现象,由乙方自负。
5.乙方应当保持区域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6.乙方进入停车区域后,应当谨慎驾驶,以免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丢失现象,甲方只负责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8.乙方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如发生毁损现象的,由毁损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只负
责从中进行协调。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交纳过车位使用费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6.公司停车通告 篇六
请大家积极配合,谢谢!
人事行政部
7.地下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的设计 篇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07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近1.6亿辆。其中私人机动车保有量可达1.2亿辆,车辆的增多给停车库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传统的停车库管理存在着管理成本高、劳动强度大、服务效率低和车辆失窃严重等各种弊端。本设计针对大型的地下停车库采用了国际上最先进的感应卡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通信等各种应用技术,能够有效的解决人工管理停车库所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设计合理、经济,管理简单。
2 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概述
2.1 感应卡停车库管理系统,在停车库的出入口各设置一套出入口管理设备,使停车库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进出车辆只需将感应卡在读卡箱前轻晃一下,系统即能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道闸自动启闭,方便快捷地进行着停车库管理。
2.2 系统支持三种卡类的不同收费方式,以满足按卡类分别收费的要求。电脑自动计费,特殊卡、月卡自动识别,临时卡人工收取现金,电脑显示屏同时显示停车时间与应收费用,收费透明度高。
2.3 系统实行管理卡分级发行、确定权限,以杜绝管理人员作弊。任何一张管理卡持有者上机操作前均要凭卡进行操作登记,对出口值班人员来讲,操作登记完毕后则可进入收费管理,期间该出口所有收费均自动记入该值班员名下并存入电脑数据库。由于值班员持操作卡受权限限制,不能进入系统更高一级的软件菜单项,所以对电脑所记录的数据无法干涉;上级管理者可以凭卡随时查询,核对或打印一个值班段或任何一段时间乃至整个停车库的工作记录。
2.4 将地下停车库划分为若干个区域,并在每个区域的每个停车位上装有一个带地址编码的压力传感器,通过总线与数据库系统相连到上位机,系统自动记录哪个区域的哪些车位已停车并在入口处票箱显示屏显示哪个区域有空车位,提示用户可使用该区域停车位。车主进入车库通过区域显示灯及车位显示灯快速寻找泊车位。
3 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及流程设计
3.1停车库概述
本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约一万平方米,能容纳共202个停车位,有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由于本停车库是作为单位或写字楼自用的内部停车场,其特点是使用者固定,车位固定,外部来访车辆可以使用但数量较少,所以在早晚上下班等高峰期出入车辆的密度较大,对停车库设备的可靠性处理速度要求较高。
3.2智能管理系统设计
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主要由管理计算机、车辆的自动识别装置、出入口控制、车库状况采集器、泊车调度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等几部分组成[1],其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
停车库管理系统是建立在RS-422工业分布网络的基础上。这种网络通过两对双胶线或四屏蔽线、光隔离长线驱动器与控制管理微机的RS-232接口连接,距离可达5公里,以最大的可靠性和灵活性提供实时数据传送。管理系统采用一台计算机通过上述RS-422网络对整个停车库系统进行监控管理。
3.2.1车辆的自动识别装置
车辆的自动识别装置是停车库智能管理系统的核心技术,一般采用卡片识别技术,包括司机手持的磁卡、条码卡、I C卡、近距离R F射频识别卡以及远距离R F射频识别卡等[2]。磁卡和条码卡的优点是价格低、制作简单,但他们的缺点是容易损坏,处理信息速度慢,卡片的使用寿命短,易被仿造,保密性不高。IC卡是自八十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型识别技术,它保密性好,难以伪造或非法改写,是一种理想的电子识别手段,但它的缺点是仍然需要刷卡过程,因而降低了识别处理速度。同时,由于I C卡是通过卡上触点与读卡设备交换信息,一旦I C卡的触点或读卡设备的触点被污物覆盖,就会影响正常的识别,这两个缺点局限了IC卡在停车库管理系统中的使用。非接触型RF感应卡继承了IC卡的优点,保密性高、不可伪造,同时省去了刷卡过程,提高了识别速度。非接触型感应卡按识别范围大小又可分为近距离RF(射频)卡和远距离RF(射频)卡。考虑本停车库的特点,车辆识别装置宜采用非接触型感应卡。在小型停车库可配备近距离RF(射频)卡系统,他采用反向散射技术,识别距离为0.3-0.6米,系统造价低廉,而对需要停车识别时,也不会造成过多的堵车。在大型停车库可配备远距离R F(射频)卡系统,他采用声表面波技术,识别距离为0.3-6米,美国C Y T E公司的远距离R F射频识别卡系统能自动识别远距离带卡车辆时速,即使以高速(时速200km)通过读卡装置也能被识别。栅栏机根据授权自动升降,车辆可连续进出,不会造成出入口堵车。
3.2.2入口工作流程
入口的工作流程参见图2:
临时车辆进入时,入口处的发卡机面板显示屏提示司机按键取卡,司机按键,发卡机内发卡器即发送一张感应卡,经输卡机芯传送至出卡口,并完成读卡过程[3](持固定卡车辆进入停车库时,设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1检测车到,司机把月租卡在入口发卡机面板感应距离内掠过,发卡机感应卡读写器读取该卡的特征和信息),同时启动入口摄像机,摄录车牌号码,并依据相应卡号,存入计算机数据库中。司机取卡后,电动栏杆起栏放行车辆,车辆通过车辆检测线圈2后栏杆自动放下。
当停车库满位时,入口满位显示屏显示“满位”,入口处发卡机自动关闭不再发卡或读卡。
3.2.3出口工作流程
出口的工作流程参见图3:
在出口处,持临时卡出场的司机将感应卡交给收费员(月租卡车辆出场时,司机在读卡区出示月租卡,出口读卡机读取该卡的特征和信息),出口处电脑根据感应卡记录信息自动调出入口摄入的车牌号码,进行人工对比,并自动计算出应交的费用,并通过收费屏显示,提示司机缴费。收费员收费及号码对比确认无误后,按确认键,电动栏杆升起。车辆通过埋在车道下的车辆检测线圈后,电动栏杆自动落下,同时收费电脑将该车信息记录到交费数据库内。
3.2.4智能照明
(1)照明控制:
停车库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每个区域设置一个配电箱,并且每个区域根据功能的不同将灯具照明控制回路分为行车道的正常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车位灯的照明回路,而车位灯照明又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2)智能照明设计:
停车库采用分布式照明,平时只有车道灯、标志灯、导向灯、停车指示灯、区域显示灯、车位显示灯及疏散指示灯常亮,在每个停车位上设置一个压力传感器,当某车位停车时通过压力传感器开起车位照明灯,延时1 5分钟自动关闭。同时压力传感器通过总线传入停车库数据库管理系统,系统会自动统计已占用车位并在满位显示屏显示剩余车位,引导车主快速泊车,既节省能源又方便管理。
另外,设计规范规定:“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 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故根据停车库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照度标准,并经过理论计算进行校核,以确定设计照度值,我们设计时选取行车道为30LX,车位处为15LX,出口处为80LX[4~5]。经理论核算,满足规范要求。灯具的布置要注意灯光亮度均匀,避免眩光,以及灯光的导向型,行车道上我们采用40W荧光灯吸顶连续布置,并且与各类标志灯、导向灯、行车指示灯、区域显示灯等相协调,形成良好的行车环境。
4 结束语
通过采用目前先进的感应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对地下停车库进行智能化管理,有效的解决了人工管理停车库所存在的问题,能够真正做到设计合理、经济,管理简单,也大大提高了停车库的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张瑞武.智能建筑的系统集成及其工程实施(上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杜,2000.
[2]杨志,邓仁明,周齐国.建筑智能化系统及工程应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3]周奇才,邹竹,江谊.现代住宅区停车系统的管理及控制[J].机电一体化,2004(2):80-83
[4]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3.
8.高管落马曝出停车管理业乱象 篇八
2006年8月至2010年5月间,其利用担任公联公司总经理、公联安达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联顺达)股权改制过程中,为祁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京恩顺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恩顺达)取得公联安达公司所持有的公联顺达公司56%的股权提供帮助,并先后两次向祁某索要人民币共计20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汽车及个人、家庭消费等。
2011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贾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向他人索取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系索贿,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违法所得。
2012年3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贾维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在首都市政工程领域引发强烈反响、受到各级领导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难题:面对没有秘密的案件线索
2010年8月18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北京市纪委转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关于贾维涉嫌受贿的线索。其实在该案线索到达反贪局前已经几易其手,匿名举报人先是将举报信递交给北京市国资委纪委,后线索转至北京市纪委。线索的流转已经占据了相当多的时间,贾维在举报信递交到国资委纪委时已经了解到举报内容,并将相应的问题函告国资委。因此,案件已无秘密可言,侦查人员如果围绕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很可能掉入被举报人事先设好的圈套。同时线索中提及贾维的经济问题全部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牵涉人员多,级别较高,都是现任在职人员,社会影响面非常大。
办案人员决定审慎地研究贾维以及其所在的公司,以便选择案件的突破口。
贾维于1962年出生在北京,1984年毕业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道桥专业,后分配到北京市公路局公路设计研究院从事桥梁设计工作,1991年6月被调到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工程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3年调到八达岭高速公路指挥部任规划设计部副部长,1997年任东四环工程指挥部副总工程师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8年组建公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助理兼规划设计部部长,1999年任副总经理,2001年任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
从1991年起贾维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实现了从一名普通技术人员向正局级管理干部的跨越,而他仅仅39岁,这在首都甚至全国道路建设领域都是罕见的。仅仅从这一方面就不可否认贾维在首都道路建设领域地位的重要性和巨大的影响力。
2010年贾维48岁,正值人生的辉煌时刻,查办这样一位年富力强、功勋卓著、社会经验丰富的国企高管,难度自不必说。
公联公司是北京市政府1998年出资组建的城八区道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注册资金10亿多元人民币,是市属大型国企。自成立之日起,公联公司就承担了北京市重要道路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十余年来取得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四环路建设、长安街大修、广渠路建设、姚家园路建设等北京标志性的道路修建,都由这个公司主导完成,而该公司的关键领导人就是贾维。
承办人凭借以往办案经验认为,此类隐藏职务犯罪的工程案件基本能做到程序合法,权钱交易比较隐秘且都会相互串通。如果硬性突破,很可能一无所获,甚至引发一系列矛盾。
面对一个“公开的秘密”和被举报人早已搭建好的防御工程,侦查人员决定改变思路,绕道而行,避开贾维重点防御阵线,不直接针对贾维工程领域的工作进行侦查,而是从贾维个人及家庭财产着手,“另辟蹊径,逆流而上,顺藤摸瓜”。
彻查:从零开始,普遍撒网,以面带点
承办人对贾维及其家属等9人在17家内资银行和8家外资银行的存款情况进行了彻查。
然而查询结果使侦查人员充满疑惑。照常理推测,担任国企领导多年的贾维,年薪50万元以上,账户内应当有一定的存款,但是查询结果却显示贾维除了工资账户有60余万元外,基本没有存款,大额转账也很少。
针对上述情况,侦查人员分析,造成这种反常现象有两种可能:一是贾维将收入用于大额消费,二是将钱款转移到其他地方隐藏了起来。如果是前者,侦查方向可直指贾维家庭财产;如果是后者,则说明贾维做贼心虚,企图掩盖自己的犯罪问题。侦查人员据此制定了新的侦查方案: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其家属大额交易情况,确定交易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另一方面彻查贾维及家属名下房屋、车辆情况,确定资金来源。
办案人员走遍大大小小几十家银行,经过近一个月的排查,案件终于有了眉目。侦查人员发现了重大疑点:2009年11月份,贾维妻子王玉购买了一辆比利时进口的欧宝轿车,价值36万余元,付款方式为银联刷卡,但是所刷的却是一张持卡人名为祁力的华夏银行卡。
突破:祁力到底是谁?
祁力的銀行卡为什么在贾维手中?祁力又是谁?
面对这一新线索,侦查人员抑制不住兴奋,针对祁力的外围调查随即展开。
祁力,男,1967年生,1992年从北京轻工业学院毕业后开始经商,先后创建了多家“京恩系”公司,京恩顺达便是其中一家。祁力创业之初主要从事文化体育用品的销售,1998年后进入路边停车行业。其名下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持国有控股(控股公司为公联安达)的公联顺达44%的股权。2008年9月,持有公联顺达另外56%股权的公联安达,以股权改制的理由将持有的股权全部卖出,祁力顺势完成收购,将公联顺达完全民营化。此时,贾维正是公联顺达和公联安达的法定代表人。
至此,贾维和祁力的关系联系上了。办案人员判断,祁力有向贾维行贿的重大嫌疑。
攻坚:还原案件真相
2010年9月13日,承办人员将查证情况向上级领导作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并指示迅速成立专案组,继续深入调查,随时汇报案件进展。
针对祁力的事业发展和贾维在全市的地位进行论证后,专案组准备迅速接触祁力。众所周知,行受贿案件的关键是行贿人口供。为确保万无一失,侦查人员先行对祁力住所进行蹲点,掌握其生活规律。
同祁力的第一次偶然碰面,侦查人员有了意外发现:祁力身体肥胖、精神萎靡,在两个人搀扶下走路仍是颤颤巍巍。
祁力年龄四十出头,正常人不会有这样的体态,侦查人员意识到祁力很可能患有严重疾病,随即赴医院调取祁力的病历。
看到病历,侦查人员倒吸了一口凉气,庆幸作了先行摸查。病历显示祁力患有2型糖尿病、3级高血压、小脑萎缩等多种严重疾病,突发致死率很高。如果轻率接触,祁力一旦受不了突然的刺激和强大的精神压力,后果不堪设想。
为确保被接触人人身安全并拿下其行贿的口供,专案组成立了讯问组、安保组、安抚组、医疗组、后勤组,甚至为应对突发事件,还成立了四人担架组;各组人员配置、出发时间、会合时间、所走路线都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不出所料,在讯问环节出现了插曲。一方面因为初次接触,祁力比较紧张,血压上升快,潜在危险很大,其家属也以祁力身体状况不佳为由,不断要求侦查人员中断讯问;另一方面祁力利用病情,在房间里来回踱步,对所提问题,要么沉默不答,要么支支吾吾不予正面答复。如果以这种方式长时间耗下去,对祁力身体会造成较大损害,讯问工作也很难继续。
为减轻犯罪嫌疑人心理压力,保障讯问正常进行,讯问组选择了祁力经营的一家会馆进行询问,并派出工作人员安抚其家属。为防万一,专案组还请卫生局协助调来两名医护人员,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祁力也明白自己病情的严重性,不希望因为案件加重病情。
侦查人员把握住祁力的这一心理,向其展开心理攻势。在讯问过程中多次让医护人员为其测量血压,提醒其是否需要吃药,也会应祁力要求中断谈话,让其休息。
侦查人员的真情打动了祁力,在长时间缄默不语后,祁力开口了……
原来早在2006年,祁力名下的北京京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即持有公联顺达44%的股份,祁力本人担任公联顺达总经理,与董事长贾维的关系很不错,平时有重要的会议贾维都看在祁力的面子上出席捧场。
祁力当时就觉得公联顺达的经营效益不错,并且预期北京未来几年停车行业会迎来大发展。于是向贾维表示想获得剩余的56%股权,让贾维帮忙运作。
本来就是公司董事长的贾维也是公联顺达上级公司公联安达的董事长,同时也是公联安达上级公司公联公司的总经理。这件事情找别人可能办不下来,但是贾维可以。
凭借其在三家公司的特殊地位,贾维以公联顺达公司员工素质不高经常闹事、公司利润亏损为由,向公联公司提出对公联顺达公司进行股權改制的建议,将持有的56%股权全部出让。公联公司董事会开会讨论以后,定下了转让的基调。
2007年下半年贾维通知祁力股权转让的事情有了眉目,声称自己为此事花费了比较大的精力,要祁力给点好处。祁力心领神会,不久便将100万元转账至下属员工乔婧的银行卡上,随后将该款项周转至王玉的银行卡上。
2008年下半年,股权转让基本完成,祁力以1700余万元获得公联顺达56%的股权。此时,贾维又开口向祁力索要好处费,祁力便将自己存有100万元的华夏银行卡交给贾维使用,这张卡便是贾维刷卡给王玉买欧宝汽车的卡。
在取得祁力口供以后,朝阳区院领导迅速向北京市纪委领导汇报。市纪委领导在听取汇报后,决定立即对贾维采取“两规”措施,市纪委带领朝阳区院承办人负责获得贾维口供,专案组继续负责外围取证。
讯问贾维时,并不顺利。
如事前所料,贾维对工程领域的事项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没等讯问人员提及,自己就将举报内容逐条展开说明(经核实贾维的口供和后来询问的证人证言基本吻合,侦查人员庆幸没有将工程领域作为案件突破口)。
贾维大部分时间在表述自己非凡的经历,为北京城的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侦查人员并没有打断他的谈话,让他继续将所有掩盖犯罪事实的话都讲完……
经过连续两个深夜的谈话,贾维基本无话可说了,这时真正的讯问才刚刚开始。侦查人员一反常态,不再纠缠于工程领域,而是提及祁力。
一听到祁力的名字,贾维的脸上有了不易察觉的变化,但他很快恢复正常,其高超的应对技巧可见一斑。他并没有完全否认与祁力的经济往来,而是以借款为借口,谎称购买门头沟区的房屋和青铜器,却不能提出任何能够证明是借款的证据。
侦查人员从贾维与祁力平日的经济往来、个人关系以及其存款状况方面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
面对贾维坚决不认罪的态度,侦查人员没有过多纠缠,而是将精力集中于调查相关的书证和物证上。
侦查人员围绕股权转让的事又调取了公联顺达公司转让前后的利润情况,证实了该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被转让,否定了贾维关于企业亏损的辩解;调取股权转让手续、询问了具体经办人、调取了相关参与人的证人证言,证实了贾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决策作用;同时侦查人员注意搜集对贾维有利的证据,重点向祁力核实是否存在借款的事由,事实证明贾维借款没有任何凭据和理由;调取了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情况,调取了其购买汽车、房屋、车位、钻戒、日常用物品、吃饭等留下的刷卡凭证,并做了笔迹鉴定,对证明贾维使用赃款消费的证人王某、关某等做了笔录,证实贾维确实没有借款的必要,且事后没有还款的表示和行为。综合来看,彻底否定了贾维借款的辩解,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实现了对贾维受贿的认定。
在铁的证据面前,贾维终于无可辩解。
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在同贾维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更加领会了自身工作的艰巨和光荣,并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但同时,该案反映出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公共服务业的漏洞重重。
贾维受贿案的要害,不仅仅是简单的国有资产非法转让问题。公联安达转让的56%股权背后,是北京城八区近5万个路边停车位(备案与未备案的数量总和)的经营权归属。在机动车保有量已近500万辆的北京,全市公共停车位仅74万余个,“停车难”已成为城市一大顽疾。其中,已备案的路边停车位仅5万余个。这些路边停车位,不仅是有车一族停车的首选,更关乎北京道路的畅通,以及首都市容市貌。而贾维与祁力非法交易的,正是这5万余个路边停车位中的绝大部分,以及一些未经备案的路边停车位。
路边停车位这一市场对于京城上千家普通民营停车公司来说,既梦寐以求又难以涉足。该市场一直被一些有背景的“特殊公司”垄断把持。此次贿赂案件的曝光,揭开了停车位管理方式的漏洞和“特殊利益者”的神秘面纱,并警示了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的缺失。
1.停车位管理方式粗放
公联顺达成立于2002年11月,是由在北京市停车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多家企业进行资源重组,国营公联公司控股,多方投资的大型专业化停车管理企业。其作为北京市从事专业城市路侧停车管理的大型企业,负责管理北京八个城区500多条道路,3万多个路侧停车位,占北京市路侧停车资源90%的市场份额。
原公联顺达有相当多的路侧停车位纠纷,是因长期转包这一粗放经营方式导致的。原公联顺达对路侧停车位最常见的管理方式,是按地段和车位划分为一个个路边停车场,然后以一定费用将这些停车场分别转包给私营业主。这些私营业主再雇佣管理员进行管理收费。这些管理员通常是京城失业者,或退休人员,也有相当大数量的外来打工者。他们通过原公联顺达为期一周左右的培训后,就可以穿着公司统一制服上岗收费。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收费人员积极性特别高,坏处是收费员、承包者与公司利益不一致,难于管理和控制。这些承包者为了各自利益,难免扩大停车位,私设新停车场,甚至高收费,而管理员自己更情愿将收费中饱私囊。
2.公共资源收益流失严重
在2008年11月1日的股权变动之后,在公联顺达中,公联安达全身而退。事实上,虽然原公联顺达在民营化之前由公联安达控股,但事实上的经营者已是祁力。
有分析指出,北京有近500万辆(最新统计已超过490万辆,年底可逼近500万辆大关)机动车,按照年停车费2000元计算,1年的停车费用接近100亿。知情人士透露,通常来说,停车费的流向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产权所有方:政府(占道费)、开发商或建筑产权所有者;二是经营税:国企(营业额的5.5%);三是管理费(委托经营);四是人力成本;五是净利润中上交政府的部分(国企);六是净利润中上交母公司的部分(子公司)。占道费是停车费中上缴国家的一部分。这部分费用在增加,比如一类地区停车占道收费标准为每个車位每天35元。
北京交管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有临时占道停车位50万余个,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36万余个,其余的地下停车位32万余个。一位停车公司的人士表示,除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停车位不需要缴纳占道费外,临时占道停车以及建筑物红线外的路边公共停车场,一般要缴纳占道费。不过这些钱国家拿到的很少。北京市财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占道停车费收入仅为3372万元;2010年,部分区域停车费上涨,但由于路边停车位缩减,占道停车费收入降为2110万元。据北京市交通部门解释,北京的停车占道费实行市、区两级二八分成,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停车管理和交通管理。北京曾公布西城、东城(二环内)有1.6万个临时占道停车位,按照此前每个车位上缴15元的占道费标准,仅东城、西城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占道费收入就有9000多万元(不算别的区域和路外公共停车场车位)。
既然政府财政在停车费上的收入如此之低,那么,大部分的停车费流向了哪里?
原北京公联顺达公司曾经因西单附近两块停车场的承包权,与承包人发生纠纷。根据该案的信息显示,西单附近那两块停车场,每月承包费高达28万余元,一年下来仅承包费就是300余万元,由此可见路边停车位的巨大“含金量”。如此算下来,数万个路边停车位,仅有数千万元上缴财政,恐怕难以摆脱巨额公共资源收益流失的嫌疑。
一个未经证实的业内传闻是,曾有一家外资企业与祁力多次接洽,想接管祁力手中的“马路王国”。祁力开出了一个让人瞠目的价格——7000万美元。该传闻虽难以证实,但数位停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最近一两年,业内多家企业试图从祁力处分包部分路边停车位,均被祁力拒绝。有业内人士为原公联顺达算过一笔账:即便按其合法备案的总停车位近3万个、每小时收费2元、白天80%的车位使用率、夜晚50%使用率简单推算,其年总销售收入最保守估计应在2亿元以上。而近两年,随着停车位价格上涨,其总收入至少在5亿元以上。这还不算该公司未经备案的大量私划线停车位的收入。
停车位管理这个公共服务行业可为利润丰厚,可是国家于此的收入却可谓微乎其微,这其中公共资源收益的流失可见一斑。
3.车主利益得不到保障
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之前,政府将原公联顺达交予祁力经营,显然希望民营之后,祁力能将京城路边停车经营出奥运城市的高水平来。但现在看来,此举实际上给北京国际大都市形象抹了黑。原公联顺达的民营化,并未使北京路边停车位的经营真正市场化。其实质是由国有垄断转变为民营垄断。
北京市当前路边停车场最大的问题是,对车主只有收费没有服务。车主交了钱,得不到收费员好的言语和态度,而且还要面临车辆被碰擦剐蹭的风险。甚至车辆丢失,也很难得到赔偿。在北京,路外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甚至相当大数量的居住小区停车场,经营者为经营风险考虑,多数花钱为自己停车场投了相关财产保险。如果发生了汽车损坏和丢失,自有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而路边停车位通常由于比路外和地下停车场难管,又出于层层转包后利益最大化考虑,多数不会投此保险,这就是原公联顺达不愿赔付丢失汽车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随意划线收费,也是原公联顺达的顽疾。在北京,汽车明明停在路边车位线内,还有穿着停车公司制服的人收了停车费,但最终被交警贴了罚单,这样的怪事发生在许多人身上。最终,交警部门给出的解释却是,那是个被停车公司私划的停车位,并未经市政部门同意,也未在交通部门备案。细查这些私自划线收钱的公司,多属原公联顺达。多位京城停车业企业负责人称,在北京,除原公联顺达,也有其他公司私划路边停车位收费,但数量最多、胆子最大的就是原公联顺达。
网络上充斥着原公联顺达与车主之间的种种纠纷。有车主停车未缴费遭看管员扎轮胎的,有因停车费双方争吵的,还有因此大打出手闹到公安部门的。最为著名的当属“考生家长停车场猝死案”。2005年6月7日,考生家长因停车问题与原公联顺达收费人员争执,最终家长心脏病突发猝死。法院一审判决公联顺达承担赔偿责任,但二审法院认为原公联顺达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案,原公联顺达最终补偿死者家属6.9万元。
4.公共服务业外部监管缺位
按理说,路边停车位属于典型的公共资源,其经营权应公开、公平分配,收益归全民所有。可是不知为何,北京大量的路边停车位,一开始就被无偿划给国有企业公联安达经营,没有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收费数额也并未公开;并且几经股权变更,这些被业内人士称之为“皇冠上的明珠”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权,竟然收入了民企老板祁力的囊中。
路边停车位由民企经营,并未带来好的变化。尽管北京近几年机动车高速增长,停车费标准也有大幅度的调高,但路边停车位的收费依然是个黑洞——垄断路边停车位经营的“特殊公司”,年销售收入只有人民币7000万至1亿元,利润最高时仅150余万元;而政府得利也不多,一年只有两三千万元。
国有垄断向民营垄断的转变动因,我们无从知晓,停车业中蕴藏的巨额利润去了哪里,我们也不得而知。所以,贾维受贿案所暴露的黑洞,还需往深处探底:那200万的受贿款,并不是问题的全部。停车公司国资变民资,以贾维个人之力,是否能做到?在其背后,是否有人违法违规助力?需要深究。停车企业坐拥优质停车位资源,却无利可图,相关企业管理者是否存在做假账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失察之嫌疑?
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是代替公众行使对路边停车位的管理权,因此,理当担负起责任,维护公众的利益,确保公共资源收益的最大化。现在来看,一些人通过不透明的操作,将路边停车位交由“特殊公司”垄断把持,如此管理模式,效果适得其反。一直以来,民间对于停车费的怨言颇多,这些民怨实际都最终指向停车位的管理体制。
停车位管理亟须一场变革,变革的关键在于打破私相授受的封闭管理,终结“特殊公司”的垄断利益,走向阳光操作。所有停车位均应公开招标产生经营者,使得任何有资质的停车企业均可公开参与竞争,而政府只需回归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如此,则政府占道费用可保,京城车主服务可保,北京国际都市形象也得以提升。
5.公共服务业内部监管失职
贾维案同时暴露了公共服务行业内部在行政管理及纪检监察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单位高层领导监督不力。贾维作为公联公司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其权力大且不受实质约束,存在很大的职务犯罪隐患。这也反映出该公司对高层领导的监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其次,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管理不到位,派遣董事作用形式化。总公司派遣到下属公联顺达的董事未能发挥实质作用,派驻董事仅作为总公司的代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不熟悉,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了解,对公司管理没有提出过实质性的意见和建议,作用形式化,致使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国有资产隐形流失。
再次,派驻监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联公司同一财务人员被派遣到多家下属公司担任监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事对所驻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了解程度,削弱了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监管力度,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游离于国家监控范围之外,为犯罪发生留下制度隐患。
又次,对非主营业务监督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公联公司是北京市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发包方,代表市政府进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不仅公路联络线开发、维护工程是该公司的主抓业务,若干大中型下属公司亦归其监督管理,而其对后者监管力度明显不够。
最后,公司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责教育开展乏力。通过查办此案,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如贾维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向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寻求帮助以解决个人问题,这种行为极易被对方利用并诱发职务犯罪。但当事人未对此类违法行为有所认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司内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
6.公共服务内部监管改进建议
第一,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监事会作用。公司应结合自身特点,注重研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严格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权范围要明确划分并形成相互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公司业务和财务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不留隐患。
第二,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力度。不但要在人事方面增强监控,更要注重对业务和财务方面的监管,对易发生违纪违法的领域重点关注。对经营不善的下属单位不可简单处置为放弃股权,应当查找原因,定向整改,避免对国有资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多做调查研究,公司领导多上一线,了解公司全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严格挑选派驻监事,注重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首先,在派驻监事的过程中,不能单一选任本公司财务主管,而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做到“人有事做,事有人做”。其次,加强对派驻监事的教育培训,使其在业务能力、组织协调、思想政治方面达标,充分发挥对下属企业的监督作用。此外,逐步形成规范的派驻监事负责、报告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实事求是、定期汇报。
第四,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非主營业务的监督管理。凡是属于公司经营范围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监督审查机制,凡是可能引发经济犯罪的领域都要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要重视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改制领域。
9.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九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为了巩固和保持创城工作,物业公司针对奥北停车棚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11月22日,物业公司组织人力集中清理了奥北东西两区的停车棚及周边环境,为社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存车空间。
为了切实保证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长丰街道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精神,也为了美化社区的环境,确保小区居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存放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物业对车棚内的卫生死角、车篮内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将杂物全部清理出车棚,不仅为居民停放车辆腾出了停车空间,还使车棚内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面貌焕然一新,此举得到了居民的一致认可。为了确保车棚环境整洁有序,物业按车辆种类划分车棚停放区域,车棚内存放的车辆必须每天要摆放整齐,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物品,以保证车棚整洁和车辆的安全。车棚整治以后既方便居民停车的同时,又消除了安全隐患的发生,美化了社区环境。
此次奥北车棚集中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得益于社区领导及广大居民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物业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保持为民服务的理念,在社区领导的指导下,创新工作方法,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件事,为居民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用心”服务宗旨。“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为奥龙物业公司健康快速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0.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十
见函
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首先广大业主对贵司重视业主意见的态度表示肯定,对贵司针对上次的意见函进行了整改并取得一定效果表示赞许。但是当前山语城小区管理仍然存在个别让业主难以满意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反映如下,希望贵司能尽快解决并完善。
一、露天车位租赁问题。露天停车位作为对地下停车位的补充,主要目的是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露天车位租赁价格已在物价局备案,业主现在按备案价格租赁车位是完全合法合规的。现如今物业提出的有业主没有租到车位有意见的说法并不能构成贵司单方剥夺所有业主租赁露天车位权利的理由。但是我们对物业提出的这个问题表示理解,并提出建议:
1、贵司可在限定时间内公告小区全体业主提出租赁露天车位的申请,如申请人数超过露天车位个数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发放月卡,并在抽签后对中签车牌进行公示;
2、为保证公平公正,贵司应设定租赁要求:(1)每户只能租赁一个露天车位;(2)租赁的露天车位只供自用,不可转租或转借他人;(3)停放的车辆应为小区业主自有车辆,不可代非业主办理停车月卡;(4)每半年或1年组织重新申请并抽签决定露天车位租赁权。
3、可提请广大业主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有关约定:(1)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不可将车辆停入地下停车场,一经举报查实,将剥夺下次申请租赁权的机会且已申请的租赁月卡即时失效;(2)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不可将月卡转借或转租他人,一经举报查实,将剥夺下次申请租赁权的机会且已申请的租赁月卡即时失效。
4、如贵司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希望尽快落实,在此之前原租赁露天车位的业主可按露天车位的收费标准继续停放车辆。
二、早晚高峰车辆出入管理问题。由于小区内有幼儿园和小学,虽然方便了小区业主子女就读,但是由于外来接送的车辆增多,导致早晚高峰时段小区内异常拥堵,给广大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出行造成了严重影响。小区内道路属于私有道路,贵司应对出入车辆加强管理,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建议如下:
1、早晚高峰时段(早上7:00-8:00,下午16:30-17:30)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引导接送子女的外来车辆在小区商铺前停车位有序停放。
2、加强非高峰时段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管理,严禁占用人行道、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或在非划线车位停放。
三、小区门禁系统管理。在2013年年末,贵司已提出启用所有门禁系统,但现小区内大部分1楼门禁和地下停车场门禁仍未能正常启用,小区内盗窃案件仍未杜绝。贵司应加强对破损门禁的修复,对门禁关闭率加强巡查,保证业主财产人身安全。
希望贵司能重视以上问题,尽早提出解决方案,为业主做好服务。广大业主亦将支持贵司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小区和谐、美丽的环境。
11.人防停车位的权属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人防车库;人防建设;权属
一、案件援引和争议焦点
1.基本案情
某小区有一个地下人防工程,平时作为车库,后来,地产公司对其进行改变,引发了业主不满。原告业主委员会诉称,地下停车库应由小区业主共有,但房地产公司擅自将车库出口堵塞,私搭违章建筑出租。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给小区造成了严重的火灾隐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地下车库恢复原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地下车库属经人防部门批准的地下人防设施,没有计入公摊面积,不属于小区公用部分。
2.争议焦点
(1)地下车库是否为人防车库。人防车库实际上是一种人防工程。但是并非位于地下的建设就一定属于人防建设,需要有人防部门的批准认可才属于人防建设。本案的地下停车库是由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一并建造的,虽然平时用于地下停车,但是经人防部门进行批准的,由此可见,确实属于人防车库。
(2)人防车库的权属划分。《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这一法条规定了防空车库的使用规则,在整个法律的环境中,人防建设遵循着“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总体原则,但却并没有涉及权属的划分。
根据经济中“谁投资,谁所有”,就可以将人防车库的所有权归于投资者。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防车库的投资者并不单一,这一系列的情况导致地下人防车库并不能统一划分统一管理。因此,从目前的情况看,法律并没有对其权属进行明确规定。
二、本案中导致权属不明问题分析
1.业主委员会如何主张权利
本案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拆除私自搭建的建筑。其主要的理由是地下人防车库属于小区业主们共有的部分,开发商不经业主们的同意在共有的部分上进行建筑,侵犯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但开发商称此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并且法院也认可了这一说法,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不能依据业主的共有权进行主张,而业主们又没有其他的权利。那么,业主委员会应当如何主张业主们的权益呢?
2.业主委员会是否有使用资格
法律对于人防车库的归属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法律允许一些主体对人防工程进行使用。而对这些主体也没有进行划定,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组织,并且与人防车库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可否划为这一类主体中?
3.开发商是否有权堵塞出口
本案中的人防车库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使用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对人防车库进行改造,可是法律对于这种改造的行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开发商对其进行怎样的改造,改造的界限在哪里,就成了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在本案中,开发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对人防车库进行了改建,并且堵塞了车库的出口。这种改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堵塞出口的行为又是否可行?
4.人防车库可否用于转让
本案中,開发商对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和改建都经过了人防行政部门的批准,属于合理使用。那么,在改建之后,开发商只具有使用权,并不享有人防车库的所有权。是否可以基于使用权将其改建的部分用于出租收益?
三、针对人防车库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1.业主委员会基于相邻关系主张权利
本案的地下人防车库的建造费用并没有计入公摊中,其面积也没有计入公用面积中,因此并不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在进行局部变更时,经过人防行政部门的批准,属于合理使用。因此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拆除所有的建筑。但开发商在东侧出口的建筑,堵塞了停车位的出口,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的正常通行。开发商和业主们是不动产的相邻两方,应当基于相邻关系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
2.业主委员会不具有使用权
在本案中,开发商可以申请地下人防设施的改建,并且有人防部门批准具有人防车库的使用权,因为开发商投资建造了人防车库,并且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是业主自治组织,并没有经过法律的登记认可,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组织性质,也就不能成为法律主体,不能对地下人防车库具有使用资格。
3.开发商无权堵塞出口
本案中的原被告是相邻关系的主体,既是相邻关系就应当为对方正常的使用需要提供相应的便利。堵塞停车库出口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正常停放车辆,开发商应当及时停止并将其恢复。此外,开发商堵塞停车库出口的行为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开发商无权擅自堵塞。
4.人防车库可以转让
法律规定人防建设的投资人在平时可以对其进行使用收益,而出租行为属于使用的一种,也相应的带来了收益,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本案中的开发商作为投资人和使用权人,自然也是可以将地下人防车库出租给他人并获取收益。因此,开发商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承租人对房屋事项有使用权的。
参考文献:
[1]齐恩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案例评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颜雪明.《关于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载于“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5008,2012年12月9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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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十二
1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显露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按照国际惯例, 城市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应是机动车总数的1.3倍, 其中社区、写字楼和机关的基本停车位和车辆应该保持1:1的比例, 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库应该保持在汽车总量的30%。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停车场规划、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的停车场与道路面积的比例为17%。
但实际生活中, 这些停车标准在我国大多城市并未达到,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停车管理体制政出多门, 管理扯皮、管理秩序不够好;公共停车场建设滞后、利用率较低;住宅小区停车场配建不足;高层建筑未按规定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或配建容量不足, 擅自改变停车场功能, 挪作它用或部分挪用;市区工交车始发占道;占道停车设置导致道路通行能力无明显提高, 无法有效缓解主干道交通压力, 交通堵塞日益突显;违法占道停车;马路市场阻塞泊车位, 机动车难于在规划停车点和停车位停车;违法占道停车。城市机动车停车秩序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与城市形象。
分析城市停车问题的原因为:一是在停车设施发展战略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的宏观调控不够。一方面缺少对停车设施发展的宏观把握, 另一方面政策制定滞后, 无法吸引和筹集建设基金。停车场没有动力, 不能形成停车产业和有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停车管理法规的欠缺与司机停车法制观念不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机动车停车监督、管理处罚方面相对缺少定量标准;三是停车场规划、建设与使用上有脱节之处。盲目性的规划与建设, 导致部分停车场 (库) 投入使用后效率低与部分停车场停车车位不足;四是对配建停车场 (库) 建设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致使配建停车场 (库) 在建设阶段就处于失控状态, 同时也为建成后挪作它用埋下隐患;五是不合理的停车收费管理模式。占道停车收费明显低于路外停车收费, 助长了占道停车现象的屡屡发生。
2从改善机动车停车管理入手, 提升交通管理工作质量
党的十七大根据党情、世情、民情发生的重大变化, 对我国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确定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那么, 交通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与先行行业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快速发展、领先发展。
城市机动车停车状况是衡量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交通业管理水平的一个窗口或一个采分点, 一方面, 这个问题不解决好, 交通管理工作的水平就上不去;另一方面, 滞后于社会发展的交通管理势必障碍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速度与质量。解决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必须拥有明确的管理思想, 让管理思想落地。
从管理思想上要体现为党和和人民负责,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负责。具体体现为:确立一体化原则。城市的停车系统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从整体上对城市停车进行分阶段的规划, 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停车管理措施;二是疏堵结合的原则。针对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 多渠道增加路外停车资源, 合理设置占道停车点, 源头管理、路面整顿双管齐下;三是停车产业化原则。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社会介入、民间资金参与的做法, 通过经济杠杆, 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四是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城市交通模式和需求、供应情况, 确定不同的用地指标、设置停车设施;适时调整的原则。解决停车问题不能一劳永逸, 必须通过经常性的运营效果, 评估确定对停车设施设置、管理的方案, 并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让管理思想落地, 就是要追求管理思想兑现与实际工作的具体效应。管理必须追求实效, 这就要求管理者、管理部门能够在确定出好的管理思想的基础上, 将之真正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让社会、让行业、让员工、让他人看到能够信服的效果。相关方面的专家针对管理思想不容易落地问题归纳出以下原因:一是决策因素。在这方面, 中国的管理思想与西方的管理思想有着差异。西方人习惯于“先说做还是不做, 更加注重落到实处”。中国人则是“做与不做取决于怎么做。只有明确了怎么做, 才能决定做还是不做, 更加注重落到实处。”二是简单的听从服务方意见, 没有看全局、看系统、看实践、看人、看发展;三是管理者对组织发展的目标和前景缺乏明确的表述, 导致员工缺乏为发展作贡献的热情;四是过分强调专业理性, 忽视政治逻辑;五是忽略员工心理演变规律。管理思想落地实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从认知到实施的过程, 不研究员工心理演变规律, 就会使管理思想落地逝世变成空话;六是确定的目标和计划过于刚性;七是理智认同代替情感认同, 导致管理思想落实不佳;八是管理层人事变动的因素。这些归纳很有道理, 应该是我国发展城市交通业从交通业管理层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重视起来的。联系到实现让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思想落地, 提升交通管理工作质量的目的, 急需在以下三方面着实:
第一,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交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和谐交通的构建, 解决好城市机动车停车问题是构建和谐交通中的应有之意。和谐交通的构建得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从和谐交通的含义看, 和谐交通反映的是交通系统员工与社会成员之间、交通子系统与社会大系统之间、交通与自然之间和睦相处、协调相生的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解读和谐交通的本质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交通的要领在于调整人际关系;和谐交通的生命在于创造活力;和谐交通的表现形式在于一种良性互动的状态。将和谐交通的含义融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可以看出, 和谐交通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缺少了交通业的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会是不完善的。
第二, 建立机动车停放良性发展机制, 通过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 推进停车设施的有计划与快速发展。可通过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发动与鼓励社会有识、有力人士投资于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开发与建设。制定设立停车场建设基金, 依靠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发展的保障;调整机动车收费模式和标准, 针对主次干道、车流高平低峰期间占道停车对交通影响程度的区别, 提高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逐步实行限时停车、计时收费、级差收费、以及累加收费模式;控制并逐步削减占道停车比例, 在总体上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 路外停车场为辅, 占道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供给模式。
第三, 加大对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力度。从社会来说, 应由政府牵头, 规划、城建、交通、交警等行业共同参与, 制定并实施好停车场建设规划, 并以认真履行各自职能为基础, 提高这方面管理工作的质量, 。从交通部门自身来说, 在领导层面,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 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观念, 认真谋划和领导交通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做到“快”以“好”为前提, 坚持“好”字当头, 好中求快, 把握发展的节奏和步伐。充分调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并行使对主管部门这方面工作的考评制度与办法, 使之对本职工作做到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法规制度的限定出发, 依法管理;从构建和谐交通的全局着眼, 开拓进取的管理。作为交通行业负责这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与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 应正视自身的职责, 依法依规章制度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的管理, 积极为提升交通业工作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机动车总量日趋增多, 停车供求矛盾不断加深, 停车秩序、交通环境正在受到影响, 研究并解决好城市停车问题已经成为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工作质量亟需着实解决的重要内容。
13.公司停车位的管理办法 篇十三
方案
尊敬的各位业主
“化湖人家”住宅小区共有686户普通住宅,28套临街商住楼、20个外开门底层商铺,191个露天公共车位,99个私人车库,因此业主共有停车位总计有290个。
客观条件是小区目前约有230个有车业主,随着有车家庭在不断增加,共有车位更趋于吃紧。业主有的甚至是一户双车,共有露天车位自然是“捉襟见肘”。所以一年内不准备购车的业主、9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不参加本次的共有车位抽签分配。
业主每天驾驶来往小区的单位小车,应当提供其“单位公务车辆申请停放“化湖人家”小区有效期一年的《单位证明》”、《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方可参加本次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分配。
由于露天车位布局在不同的楼层楼下,为了方便业主车辆就近停放和管理,首先考虑以车位或栋为单位,进行本次业主共有车位公开、公平、合理的抽签分配(设几个抽签点,由住户选择抽签区域)。
本次分配的共有车位租赁有效期为一年。次年根据有车业主绝对户数和共有停车位的相对平均数进行分组重新抽签分配。
一、业主共有露天车位分配程序及原则
(一)有车业主携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行车执照》、业主本人《驾驶证》和《身份证》,及时到物业服务处进行提前登记,经过物业有车业主抽签资格登记审核后,每个车位抽签小组人数是相对平均数(小组人数必须取其整数),不足一组可与同车位业主凑足一组,由“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当众进行有效抽签取得一个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的资格。
(二)在共有车位抽签资格审核过程中,有车业主违反《管理规约》具有违章搭建、违章建筑行为或没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应尽快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获取露天车位承租人的抽签资格(否则将失去当年共有露天车位抽签资格)。
(三)共有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不是永久固定的。所有有车业主抽签机会是平等的,每年都有重新公开、公平、公证抽签共有露天车位的机会。每个车位及每个“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只能发放一张有效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
(四)抽签获得一个共有露天车位资格的有车业主,凭“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的《业主公用露天车位承租人资格登记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行车执照》、业主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物业服务处进行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共有露天车位经注册登记之后,有车业主的车位因转让房屋失去业主资格或车辆已经转让无须车位,原有的共有露天车位不得进行私自转租,相应承租费用经结算后,原“车辆收费出入卡”收回或作废,重新在原有抽签小组成员中进行公开抽签以确定车位承租人。
(六)由于业主共有露天停车位数量有限,只能采取“有车业主共有露天车位抽签小组”进行抓阄这种原始方式,相对公平的方法来决定各自的车位。所有承租人准确车位号在小区内进行公布一周,经分配公示后,每个共有露天停车位只能发制作一张《业主共有车位收费进出卡》。
(七)根据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通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及交管局规定,小区道路是提供业主车辆行驶、业主出入及消防车辆通道,不得随意乱停乱放车辆或阻碍小区附近道路交通。小区规划设计道路临时停车场,只能方便业主及访客车辆临时停车并按物价局、交管局核定标准进行收费。
(八)没有取得共有露天车位的有车业主车辆,可选择购买(或租赁)开发商开发建设的私人车库,也可自寻其他收费停车场地。
(九)随着小区业主车辆逐渐增加,周边车辆进出小区非常多,车辆进出入管理规定势在必行。小区将实行车辆凭《业主共有车位租赁收费进出卡》进入小区的管理办法,同时实行没有《业主共有车位租赁收费进出卡》的业主车辆进行门岗换证登记,超时按物价局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且加强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临时停车收费监控、监督、惩罚力度。
二、小区车辆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牟定县物价局核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小区共有露天停车位收费标准:
物业共有露天停车位场地占用费360元年月.辆
(二)小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1、临时停车1小时以内不收费
2、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收费5元/次.辆
3、临时停车超过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收费10元/次.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业主大会决议,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停车管理人员的指挥;
2、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
3、应在指定的停车位置停放,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
4、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停车管理制度、停车服务协议、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议处理违章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车辆停放人承担。
四、小区内机动车辆停车收益分配方案
(一)小区共有露天车位收益分配:
根据牟定县住建局房管股停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业主共用停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在扣除管理成本(物业停车管理费 元/月.辆)费用后,应当将(业主共用车位场地费 元/月.辆)收益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小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益分配:
根据牟定县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小区业主公共区域、规划道路划定的共用临时停车位,其物业公司在扣除停车管理成本(露天车位收取 元/位.月)费用后,应当将(业主共用临时停车位 元/月.位)收30%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益的70%归全体业主所有。(为了便于全体业主监督检查,临时停车收费发票侧面加盖业委会章,正面加盖物业公司财务章,方为“化湖人家停车收费有效发票”。否则小区业主有权举报,追查相关责任。)
(三)其停车收益总额的 40%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小区业主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并包含小区公摊电费的支出;30%主要开支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费用及津贴费用等等。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帐务核对,年终决算资料在本小区内予以公示。
(四)停车收益财务帐目管理:属于全体业主40%部分进入 “全体业主专用帐户”,开支时由业主委员会开出专项授权书,委托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用于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及小区业主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并由物业公司出据发票和决算资料报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入帐。属于业委会30%收益同样进入“全体业主专用帐户”,主要开支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费用及津贴费用等等。业主委员会凭支出票据报销,经过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双方帐务核对,财务年终决算资料在本小区内予以公示。
五、小区实施停车物业公司管理收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遵守本县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等;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人与使用人的职责,停车管理分配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
(三)有专人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登记,进门发放停车凭证,出门更换停车凭证。
(四 维护物业停车秩序,指定停车区域,保障车辆停放整齐,确保消防等安全通道畅通和行驶通畅;
(五)24小时有人巡视停车场地或采取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断监视,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当车辆发生刮、碰、撞丢失等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但不负赔偿责任。
(六)实施停车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及时对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地等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七)在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划定停车位,应当符合交通设施国家安全标准和国家消防规范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八)利用业主共用场地划定的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业主专用车位应当向本物业业主出售;
(九)在本物业区域增加公共区域、公共道路停车位方案,应经业主大会通过。
临时进出物业区域的车辆管理制度,须经业主大会制定或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定。
本小区《共有露天停车位分配方案》是参照《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拟定的,特在小区内部及向小区业主公示一周,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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