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精选8篇)
1.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篇一
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为了配合文体局8月25日下发的“文体局考勤制度‘西文体(2005)11号’”文件,也是为了使之更适用于图书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明纪律;保证图书馆的各项读者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年度个人考核做到公平公正。经馆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图书馆9月制订的 “西城区图书馆奖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比方法
1、奖罚执行评分制,以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增强团结为原则。
2、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全年累积基础分60分。每月将统计结果公布,根据当月的考勤与实际工作成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表现来添加或扣除相应的得分;年终时由评比小组评出结果并进行全馆通报,实际分数将作为个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分数评比小组由李小未、王宏、王国庆、贾利娥组成,组长李小未副组长王宏。评比力求作到真实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现象。评比小组每月召开例会,统计当月的分数评比情况,并在馆内通报。
4、评分方法:自209月1日试行起,每人每月基础分5分,至年终,每人全年基础分满分应为60分。积分总和在60分或60分以上,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或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满分60分以下、30分以上(含30分),没有资格参加年终考核评优;积分总和在全年基础分30分以下,不享受任何文体局或图书馆的年终工作奖励(经济方面)。
5、本规定由馆务会议研究修订,全馆职工大会通过。如个别同志有异议,将在年终评比结果通报后、个人考核结束时,全馆讨论进行补充修改。
二、加分标准
1、收到读者书面表扬,经查证情况属实加5分。
2、因公务周一至周五全天上班,加2分;周六周日如果依旧进行正常倒班,加5分。(两种情况任选其一)多上的班不予补休。
3、一月中(以考勤簿日期为准)未曾休假(公休、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每日坚持上班加3分。(全馆正常班期间不生效)
4、积极参加馆内集体活动,完成任务出色,经小组评定,加2―10分。
5、因馆内集体工作或特殊、重要公务而加班,每次加3分。(负责人开会除外)
6、在省级或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加10―20分。
7、在自治区、市级报纸上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15―20分,未署名发表有关图书馆新闻报道加5―10分。
8、任何人如发现签划考勤有不真实情况,能及时当面指出纠正,经核实给纠正者加3分。
9、主动报名参加单位组织的`义务献血,献血后加10分;由馆内指定献血,献血后加5分。
二、扣分标准
1、共产党员如有违反“文体局共产党员挂牌上岗制度”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2、对读者的借阅咨询没有做到耐心细致而发生同读者争吵、打骂,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3、受到读者实情投诉,经查证每次扣5分。
4、无论工作时间内外,任何人不得聚众在各办公室开展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如有反映或投诉,经核实,参与、围观者每人扣10―20分。
5、馆内所有职工对局领导和馆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在没有正当合理的原因下有任何形式的推逶、延误、敷衍,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
6、凡未经馆领导批准,私自将馆内设备财物借出(包括没加工或没入库的图书),经核实,每次扣5分。
7、节假日值班期间,如有空岗或任何违反本馆制度的情况,经核实,扣直接责任者5分。
8、工作时间内因外出吃早点、买东西或办理其他私事而造成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发现后扣2分(中间离岗在10分钟之内不予扣分);如因公务迟到、早退、中间离岗必须提前跟负责人请假,否则仍按扣分处理,负责人有公务时要在考勤簿上注明或告知馆内职工。
9、下班离岗后如发现各室有开灯、开窗、未锁门现象,该室上班者每人扣5―10分。
10、如出现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离岗(非公务),由读者或非该室工作人员代岗5分钟以上,责任者扣2分,馆内代岗者扣1分。
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2.医院感染管理奖罚规定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增强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全面落实各项医院感染管理措施,杜绝因医院感染造成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经院部研究决定,对医院感染工作质量奖惩做如下规定。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制度及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中受到表扬的科室或个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0-500元奖励。
(二)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于24小时之内,按照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经确认符合医院感染病例诊断标准,奖励报告人奖金10元。
(三)凡在短时间内发生2例及以上医院感染病例时,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经确认符合医院感染病例诊断标准,确实是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例的,奖励报告人奖金50元。微生物室短时间内发现三例同一病区不同病例的同种同源医院感染病原菌时,按照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预案》规定报告的,奖励报告人奖金50元。
二、惩罚: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一)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资料不齐全,或没有按规定完成“医院感染管理手册”记录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20元。
(二)不按规定参加并掌握院感知识继续教育培训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10元。
(三)手卫生操作不符合要求,未按《手卫生规范》使用快速手消毒剂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10元。
(四)感染病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按每漏报一例,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20元;在发生2例医院感染病例后没有按要求报告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50元;在发生3例及以上医院感染病例后没有按要求报告,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200-500元。
(五)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流程分类收集、转运与处理的,按每次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10元。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处置不符合要求的,按每项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10元。
(六)消毒液、消毒物品、卫生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不符合要求,导致细菌总数超标的,按每项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20元;
(七)不按要求使用无菌或消毒物品,按每件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10元;使用过期物品的,按每件扣发相关责任人奖金20元,违反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20元。
(八)出现多重耐药菌不报告或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使用抗菌药物前不留标本送检的,扣当事人20元。
3.安全文明生产奖罚规定范文 篇三
为了保证国家的法律实施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进行正常而有秩序地生产和经营活动,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施工生产中的违规违章现象,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本项目部特订以下奖罚规定,各职工必须遵守。
一、奖励:对下列情形予以奖励:
1.及时向领导反映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10~100元。
2.及时制止他人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奖励
5~50元。
3.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制止揭发他人偷盗,损害企业行为,见义勇为给予
奖励20~200元。
二、处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管是否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罚款30元,不扣帽带
者每人罚款10元,班组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次200元,管理人员不扣帽带每人每次15元,不戴帽子每人每次3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元,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者罚款20元。
2.上班穿拖鞋、赤膊、赤脚、穿背心者每人罚款50元。
3.酒后上班每人罚款20元。
4.向上或向下乱抛物件工具等或高空掉物,每次罚款100~2000元。
5.乱拆脚手架钢管、脚手架临时拉结钢管、安全网、警告警示牌、安全防护栏
杆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一次罚款50~1000元。
6.在防护棚上晒衣服、堆杂物、丢倒垃圾等罚款50~100元。
7.使用电焊机没有两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手柄未绝缘、进出线无防护罚款
50~100元。
8.氧气、乙炔瓶卧放、立放而没有防倾倒措施,不使用乙炔回火装置,两气瓶
之间达不到5米的安全距离的罚款50~200元。
9.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插头而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罚款50~100元。
10.使用施工机具(各类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电焊机、台钻、砂轮机、切割机、水泵、套丝机、电钻、电锯、电锤等)不使用开关箱,或采取插线板(包括盘线式电箱),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的罚款50~200元。配电箱前堆物罚款50~100元。
11.木工间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200元。使用圆盘锯不罩防护罩每次罚款50
元。在木工间吸烟者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及有禁烟标志场所吸烟者每次罚款10~50元。
12.木工支模钢管、木方伸入脚手架内侧,每根罚款20~50元;钢管直接与脚手
架连接的每根罚款50元。
13.使用爬架的楼层必须在打完混凝土后48小时内拆除所有爬架机位处模板,如没有及时拆除每个机位处罚款100元。
14.用2×4木料作立人板,每人罚款50元。
15.不使用马凳和立人板,而直接将方木或钢管插入箍筋内作立人板,每人罚款
50元。
16.无特殊工种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每人罚款50元,电焊工没有动火许可证
每人罚款20元。特殊工种上岗时若在检查中查出没有随身携带操作证或证件复印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每人罚款10元。
17.脚手架搭好不及时铺设竹片、不及时绑扎牢固的每次罚款50~200元。
18.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不及时搭设剪刀撑的每次罚款50~200元。
19.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相邻立杆不按规定要求错开的每根罚款50元。
20.脚手架体上乱堆材料每堆罚款50~200元。
21.架子工搭设架子时,扣件不入袋,乱丢者每只罚款10元。
22.塔机违反“十不吊”,视其情况罚款100~1000元。
23.作业班组人员争抢塔吊而私自藏塔吊吊环影响生产者罚款100~500元。
24.防护设施不及时设置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25.机械操作人员玩忽职守、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次罚款50~200元。使职工
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还承担一定数额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6.落手清工作不及时罚款200~1000元。
27.浇砼前必须把楼层材料清理干净,违者罚款每层300元。
28.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29.钢筋制作场地必须每天清理一次,否则罚款每天150元。
30.成型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31.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材料,每处罚款200元。
32.模板可一次拆净而未一次拆净的,每处罚款100元。
33.破坏公共设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34.宿舍内脏乱差的,每间罚款100元。与检查人员吵闹、打架的对当事人每次
罚款200~5000元,并对班组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5.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参与打架斗殴,不管有理无理每人罚200元~500元,对主要责任人加倍处罚,并由责任人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并对班组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偷盗公物或破坏施工设备的处于损失额2~5倍罚款,情况严重的送交公安机
关处理。
37.宿舍倒水不经过水斗向下乱倒水,每次罚款50元。
38.参与赌博的,每人罚款200元,对于赌博产生后果的进行严重处罚。
39.楼层内随地大便者,每人罚款200元。
40.不按规定时间进工地,翻围墙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1.带女人到工地男女混居者每人每次罚款100~500元。
42.其他违章现象或项目部书面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1000元。
对以上行为造成损失的,除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接受处罚外,严重的移交司法部处理。
4.瓦斯员奖罚规定(最终版) 篇四
为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加强瓦斯员的管理,避免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出勤有关规定
1、瓦斯员有事必须请假,并书写假条,班长有3天审批权,4天由班队长共同审批,五天以上必须经主管区长审批,对不执行规定或越权审批的,罚款30-50元,对无故不上班者罚款100元。
2、瓦斯员休假必须提前一天返矿,并及时销假,无故不销假、不按时返矿者按旷勤处理,晚一天罚款50元。
3、瓦斯员如遇到特殊情况,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值班室领导或瓦斯班队长联系调换,不联系或没经允许私自不到者,按旷勤处理,罚款100元。
4、上班前不得饮酒,否则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交区处理。
5、连续旷勤3天以上的,报主管区长,由通风区领导共同研究处理,旷勤超过15天,按矿文件执行。
6、各班班长必须严格出勤管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员缺少,每一(人)次对班长罚款50元(包括替班)
二、其它有关规定
1、班前会点名不到者,罚款10元,未参加班前会私自入井者,对班长罚款50元。
2、无任何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班长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交区领导处理。
3、没有按规定时间集体升、入井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4、认为造成仪器误差或损坏的,罚款50元并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5、瓦斯员领取鉴定器后,没有按要求对鉴定器进行检查的,已经发现罚款20元。
6、瓦斯员携带用具不齐全的(检定器、胶管、圆珠笔、粉笔、原始记录本等)罚款10-50元。无协证上岗的,罚款100元。
7、瓦斯员工作中使用不合格的检定器或检定器使用不正确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瓦斯员不按循环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进行检查、不在规定地点交接班或由他人填写所管地点瓦斯签到牌或替他人填写的,已经发现罚款50-100元。
9、对本地区的瓦斯超限现象未发现或处理不及时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当发现瓦斯超限时,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漏检、假检每发现一次(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11、临时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警示标语的,罚款100元。
12、因故临时停风的掘进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规定》及有关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13、瓦斯签到牌项目填写不全、有粉尘不清洁,原始记录本、签到牌、日志不对口的,发现一次(处)罚款50-200元。
14、井下路标指示牌、瓦斯签到牌丢失不进行汇报,私藏或不按规定吊挂的,发现一次(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5、局扇发生循环风没有发现或不汇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16、对本地区的“三转两闭锁”使用情况检查不到位,有问题不汇报的罚款100元。
17、在本地区内未按规定及要求实施“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50元。
18、所有密闭前5m范围内有杂物或栅栏不合格的,该处理不处理或不进行汇报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19、综合防尘设施监督不到位的,连挂罚款50元。20、在井下睡觉的,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21、在井下乱写乱花的,罚款2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
22、填写瓦斯日志不认真,字迹不清晰的,有涂改现象的,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元。
23、新施工的采掘工作面、新增加的机电设备没有及时设置瓦斯检查点,又不及时汇报的,罚款50元,并连挂班长10元。采掘面结束、机电设备拆除后,要及时收回各种牌版,否则罚款20元,如丢失照价赔偿。
24、瓦斯员所检查过的地点,不得发生“一通三防”问题,否则按有关规定分析、处理。
25、交接班时,接班人没有签名,交班人私自签名的,罚款50元。
26、无故不参加收工会的,罚款10元。
27、不按规定次数向值班调度汇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28、瓦斯员在井下工作中,有急病、矿灯或仪器损坏需升井时,必须由区值班人员批准,并与矿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方可升井,否则按脱岗处理。
29、瓦斯员升井后,对精细化管理考核表,没有盖章的罚款10元。30、未经班长或其他有关领导同意私自调换地区的,每人各罚50元。
31、新瓦斯员按规定实习完地区后,仍不清楚的,由他人代领义务实习地区。
32、班队长没有按规定审查瓦斯日志或其他有关记录的罚款50元。
33、三班班长必须对其分管的瓦斯地区及本班瓦斯员的管理负责,如存在问题或有“三违”人员发生,连班班长50元,队长30元。
5.市场部奖罚制度及有关规定 篇五
市场部所有部门员工应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作为医院的桥头堡,冲锋在前的战士,健康宣教部这个特殊的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我们作如下规定,目的在于打造一支团结的、特别能战的团队。
第一章奖励制度
1、本部门员工当月业绩达到10万元,且列小组第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本部门员工受到客户单位或患者书面表扬或获得锦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50—80元奖励。
3、本部门员工在外出工作过程中,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并被本市县主流媒体报道,为医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300元奖励。
第二章处罚制度
1、本部门员工(含杂志组)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交本周工作计划表;每天17:30分前交日志;每月30日前交本月工作小结;违者罚款10元/次;
2、日志记录信息填报不完整、谎报、瞒报者,一次罚款10元;
3、本部门成员应随时保持手机通畅,以便工作联系,若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一次罚款10元,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患者,责任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本部门成员擅自到收费处或者财务处查看业绩,违者罚款10元/次;
5、本部门成员受到客户单位或者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罚款10元/次;
6、所有患者就诊信息均需提前预约,并经统计处和部门主任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业绩无效,并罚款责任人20元/次;
7、严禁本部门成员私自查看他人业绩及他人信息,违者罚款10元/次;
8、严禁本部门成员在工作时间没有公事需要处理时在医院逗留,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元/次;
9、坚决杜绝院内营销,一经查实,该患者产生业绩不计责任人提成,并罚款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立即予以开除;
10、本部门成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患者需要优惠、不能遵照医院现行相关规范流程的情况)要报告上级知道,不许擅自做主;若因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 1
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并罚款100元/次;
11、市场部成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接受医院领导的抽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现象,一次罚款10元;
1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考勤制度。如无不可抗力因素,市场部原则上每天只批准一人休假;如有违反,一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3、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市场部人员严禁将患者直接带到科室,所有患者回院应交由院导医进行自然分诊,如有违反,该患者产生业绩不计责任人提成,并该处罚责任人10元/次;
14、市场部的部门例会应准时参加,不允许无假不参加,违者处罚该责任人10元/次。
第三章各项目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原则:
1、绩效管理是一个让部门员工清楚了解医院对他们工作的具体期望以及如何去实现这些期望的过程;
2、绩效管理是考核期内的一个持续不断的反馈过程,考核期暂定为每月一次;考核期末,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的绩效反馈文件存档,并作为决定员工职务调整和确定员工薪金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3、市场部绩效考核按主任、组员两级考核管理;主任考核由医院经营院长进行;各组员工由部门主任进行考核管理;
4、具体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见当月《市场部业绩指标》。
二、日常管理:
1、本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并遵照执行,若有违反,按院内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2、本部门员工应具备组织观念及团队意识,必须严格服从部门领导交办的一切工作,工作安排必须告知部门主管,不可擅自行事,更不得越级上报;
3、本部门员工应严格执行主任负责制,对于工作安排不得有异议,更不许当众顶撞,如确有客观原因,双方应心平气和解决。主任负责日常的检查和随时的抽查;
4、办公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客户单位来人应热情接待,与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室;
5、本部门人员必须填报三表(日志、周计划、月总结);并在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
6、本部门开展的每一项业务活动在实施前要先填写审批表(如义诊活动、体检活动安排表等)严格按程序逐级审批;发生的费用、各种合同签订要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并不得越级上报;
7、义诊、医疗科普讲座活动现场要发放相应的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牌,要有活动现场照片,要认真填写活动总结报告;将如上材料交于部门负责人存档管理;每月25日由部门主任交与院经营部,由经营部制成个人业绩汇总表交总经理审裁后,交由财务处留档;
8、院内所有的物品(物资、耗材、医疗设备、宣传品等)在领用时,由领用人提前一天拟定领用计划,交由部门主任签字确认后到医院相关部门领取;不得擅作主张,医院相关部门在没有见本部门主任签字前均不得发放物品;
9、领用人有责任维护物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如有损毁、丢失,视其情节轻重要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10、转诊、体检组各人员要将每日走访的客户资料作为日志认真填报(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走访时间、走访内容、走访效果、信息反馈等)在每日5:30分前交由部门主任;部门主任要进行每日制成电子档案进行存档备案,每月25日由部门主任交与院经营部,由经营部制成个人业绩汇总表交总经理审裁后,交由财务处留档;
11、所有客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部门主任有权进行实地或者电话核查;如有不实,按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12、本部门人员在使用单位车辆时,要提前一天事先报请后勤部主任知晓,由后勤部主任根据安排并在车辆安排单上签字确认后进行调配安排;各组人员不得未经许可私自动用单位车辆;
13、本部门所有人员作息时间均按医院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月休息4天,各人员可自行安排休息日;如需休息必须提前一天报请部门主任知晓,连休2天以上(含2天)者填
写休假单,然后由部门主任报至院人事部;如有没有填写休假单不假休假或者休息完后再报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保密制度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本部门的创新机制将是角逐对手的有力武器,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是我们自身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同时也是维护整个医院的利益,为了使我们医院在同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应自觉遵守以下的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财务数据,薪资标准,病人档案,部门文件,合同等商业资料,以及员工个人资料;
2、本部门文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保管,严格保密;
3、未经批准,本部门员工不得查看除本人工作范围之外的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时,应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
4、未经允许,本部门员工不得向其他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信息(业绩信息、提成方案等等);
5、严禁本部门员工未经许可,复印或复制文件资料;
6、本部门员工辞职时,所有信息资料,应交还本部门,不得私自带走。
以上有关奖惩规定,由医院财务部监督执行;自2014年4月10日经院领导签字后既生效。
院领导签字:
市场部人员签字:
医院市场部
6.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奖罚规定 篇六
根据《平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厂标准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针对我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大管理力度。将制度制定内容,具体如下:
一、为保证我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开展,认真执行,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小组。
组长:孔繁星张献民
成员:宗仲勇刘要正左瑞芳朱光辉武予宁
二、管理达到目标:
1.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2.车间各岗位工作现场,工作环境、安全保障系数有大幅度提高。
3.当月评分,根据考核细则达到90分以上。
三、检查办法:
1、每周六由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对各车间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大检查。并根据
检查工作路线,定期进行调整。对检查要做到,无死角、无漏检区域。每周对各车间班组进行
考核,全月四次考核。平均分作为每月最终考核结果。
2、每天对工作现场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日排查,并根据工作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不能及
时整改的隐患,班子会通报,加大督办整改力度。
3、定期完成的工作,规定日期整改完毕。复查未整改按同比例扣分。
三、考核办法:
1.全员职工采取抵押兑现的方式进行奖罚考核,职工每人抵押100元,组长每人抵押200,大班长、部长每人抵押300.当月发生事故的班组,取消本月份安全质量标准化车间兑现。出勤不够20个工的职工,个人不予兑现。
2.原料粉碎车间、砖坯成型车间、焙烧运转车间、销售部、货场发砖班、锅炉班、门卫(包括保洁、澡堂)、仓库班等8个班组部门进行评分考核。每月百分制考核,以班为单位参与考核兑现。按等级进行考核兑现,90分以上兑现100%,80-90分兑现50%,80分以下当月不予兑现,70分以下的没收抵押金重新缴纳。评出一个最优部门、和一个最差部门。分数最高班组当月考核分数奖励10分兑现。考核最差的班组当月考核分数扣除10分兑现。连续两个月考核分数最差的班,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最差的班,自动免去其班长职务。
四、激励机制:
为保证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效果提升明显,达到单位的管理目标,呼吁厂内职工积极参与,为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献计献策。合理化建议,一经单位采纳。根据实际意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一等奖奖励1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一定改进、提高。二等奖奖励2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较大改进、提高。三等奖奖励300元。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大幅度改进、提高。
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商议决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我单位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改善幅度较大,提高较明显。
7.西城区图书馆奖罚规定 篇七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档案局 关于《西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京民救发„2009‟17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低保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是指区、街道民政部门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复审、停止待遇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记载的历史纪录。
第三条 低保档案是开展低保工作的真实记录和依据,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街道社保所应加强对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低保工作内容,实施同步管理。并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加强低保档案库房设施和设备建设,为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四条
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街道社保所分别负责辖区内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对区民政局低保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第五条 低保档案应纳入区民政局和街道等相关单位的档案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便于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
低保档案主要分为审批管理类、日常工作和其他类,归档范围(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
(一)审批管理类
经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家庭,在待遇申请、复审和停止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以及相关材料。
(二)日常工作类
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按日常工作类立卷归档。
1、低保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低保工作各类会议的文件材料;低保工作总结、经验交流、调查研究方面有价值的文件材料。
2、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活动(劳动)情况登记表;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就业情况登记表;组织低保对象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指导、提供就业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文件。
3、低保工作各类统计报表和台帐。
4、各项有关于低保工作资金的划拨凭证、发放领取名册、账目和决算等会计核算材料。
5、低保工作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其他类
在低保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按其他类立卷归档。
1、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
2、低保工作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样本等实物文件材料。
第七条 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街道社保所和居民委员会应按照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并根据各自在低保工作中的职责和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完成低保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八条 归档的低保档案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九条 低保档案应分别按照不同门类档案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管理。日常工作类档案属于文书档案范畴,会计核算材料属于会计档案范畴,录音、录像、照片属于声像档案范畴,电子数据属于电子文件范畴。审批管理类档案应单独设类管理。
低保档案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因工作需要,审批管理类档案确需由业务部门管理的,应设立专人负责,专柜保管。
第十条 日常工作类档案应按照《西城区归档文件整理操作 手册》进行整理。
第十一条 低保档案中的会计核算材料应由财务部门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低保档案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分别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照片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等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低保档案中的电子数据应由系统维护部门或信息部门按照《北京市国家机关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规定(试行)》和《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不同类别确定。审批管理类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低保对象停止低保后不少于三年;其他各类低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分别依据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有关规定确定(低保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详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对低保对象建立审批管理类档案,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待遇申请、复审和停止审批工作完成后,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整理。
第十六条
低保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
(一)排列: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在一起。审批材料在前,申请人报送材料在后,历次复审、变更等的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编制页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顺序流水,在有文字、图表等内容的文件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编制页号。
(三)装袋(盒):将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中存放。一袋(盒)为一个案卷,即一个档案保管单位,在袋(盒)封面的统一位置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上述二种证件简称北京市社会救助金领取证)号。案卷分四卷:新申请材料卷宗、复审材料卷宗、情况变更材料卷宗、调标变更材料卷宗。
第十七条 档案整理完毕的应按照社区——档案顺序号(存放位置号,一般从1流水编制)入档案柜保存,排列方法是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第十八条 审批管理类档案应由街道社保所负责归档,日常工作类和其他类档案根据业务需要由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或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归档。
审批未通过的档案也应进行整理,但要单独存放。第十九条 低保对象户口已迁移的,办理迁移手续的同时,应将个人档案相应迁移到迁入地的低保经办机构妥善管理。
第二十条 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街道社保所档案保管的任务: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必须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外观整洁的原则进行管理。
(1)安全保密。档案完整无缺,不得损毁、丢失、被盗。档案要有专人、专柜(专室),并分别登录记事簿管理。档案安全要按照“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防尘”等要求,区要有城市低保档案室,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有城市低保档案柜集中统一管理。
(2)便于查找。对档案要求实行科学管理,保管柜按顺序排放、编号,力求整齐划一,便于查找;柜内的格式或抽屉均应贴示明显标志及编号;各种表、单、证、卡、册存放柜、格、屉均应注明,以备查用。
(3)外表整洁。要防止自然和人为的污染,对不符合规定的做法要加以纠正。
第三章 利用、鉴定销毁与移交
第二十一条
低保档案主要供区、街道民政部门利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或者办案需要,可凭单位介绍信利用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可凭本人身份证件查阅本人的档案。低保档案利用者要履行登记手续,并填写或者反馈利用效果。
第二十二条 低保档案的利用形式包括:档案阅览、复制摘抄、出具相关证明等。出具证明时,应加盖民政机关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低保档案不得带离使用。查阅时,要爱护档案,严禁丢失、撤换、剪裁、污损、折损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任意勾画、涂改。
第二十四条
低保档案保管期满应及时鉴定。区民政局低保档案鉴定工作应在本局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和区民政局档案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予以实施。
各街道社保所低保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本所分管负责人领导下,由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和社保所档案人员共同组成鉴定小组予以实施,区档案局给予业务指导。第二十五条 销毁工作应在区档案局、馆明确社会救助档案进馆范围和区民政局完成档案移交工作后进行。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有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六条
低保档案应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试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向西城区档案馆移交。
(一)区档案馆接收的低保档案,应能够反映低保工作的全貌。
(二)审批管理类低保档案可按适当比例抽样接收进馆。具体接收比例和数量按《北京市社会救助档案归档目录及管理期限一览表》的规定执行。
(三)日常管理类和其他类低保档案可同本单位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一同移交进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低保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城市基本生活救助待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2.西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文件材料归档目录及保管期限一览表
3.西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文件材料归档一览表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低保 社会保障 档案管理 办法 通知
8.考勤与奖罚管理规定2 篇八
0.述语:
0.1.欠休:员工因公司工作需要而在休息日(休息时间)工作而且未计工资的时间; 0.2.补休:员工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安排补充以前未休的休息;补休后应从原“欠休”中减除相应时间;
0.3.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在休息日或休息时间工作;
0.4.调休:员工在一个月度内未改变休息日总数但改变休息日期;
0.5.病假:员工因病且有相关证明而无薪休假;
0.6.事假:员工因事且履行相关手续而无薪休假;
0.7.放假:因特殊原因(如装修)暂停营业(或工作)而让部门员工无薪休息; 0.8.婚假:员工因结婚且履行相关手续享受的无薪休假;
0.9.工伤: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正常工作而受伤;
0.10.缺勤:未上班即为缺勤;
0.11.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且有相关证明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的带“工伤工资”休假; 0.12.部门罚款(部门内违纪处罚金额):员工违反有关规定且不属于“公司扣款”的罚款; 0.13.公司扣款(赔偿公司损失金额):包括“违纪”及“报损(赔偿)”两类。“违纪”包括:
迟到、早退、离岗、旷工等出勤方面的罚款;部门外其它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扣款;公司处罚通告中的罚款等;“报损(赔偿)”包括:员工因工作失误损坏公司物品;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出品买单等;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制定或记录排班、排岗、出勤、考勤;计算及发放(扣除)员工工资、奖励、处罚及赔偿等工作;
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审批工资方案、负责审批工资发放金额;负责确定全体员工工资标准;负责
审批主管以上级别各种假期;负责公司员工3天以上假期的审批;负责奖励和处罚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负责确定和调整公司级奖励方案和原则;
2.2.行政人事部负责归口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资方案;负责初审部长及以下
级别的实发工资;负责工伤判定或组织“工伤鉴定”;
2.3.部门部长负责制定本部门用工定额标准;负责审批本部门各种假期;负责审核本部门的出勤;负责审批本部门员工婚假;负责审核本部门2天以上事假;负责复审部门《排班表》、《考勤表》、《处罚汇总表》;
2.4.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核婚假资格;负责计算各级别员工工资;负责公司奖励方案的造表报
批;负责建立员工工资档案及出勤档案;负责解释劳动工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5.财务部负责核发员工工资;负责审核《损坏物品赔偿表》、《损坏原材料赔偿表》;负责
公司奖励的通知和奖金发放;
2.6.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所辖范围员工学习《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督促所辖范围员工遵守《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
3.劳动管理:
3.1.工作制:
3.1.1.员工每周工作6天,其中1天属于加班;部门每日工作8小时(管理人员以完成工作
任务为原则),其中休息、吃饭、培训不计算在内;
3.1.2.员工当月缺勤达4天时,应扣除一个计划休息日,当月缺勤7天扣除两个休息日,当
月缺勤14天扣除全部休息日;(不扣除:赔偿损失)
3.2.排班与排岗:
3.2.1.部门部长于每月最后2日前制定本部门下月《排班表》并交人事行政部备档;需要轮
换岗位的工种,同时排定岗位;排班排岗表应张贴在员工可以查看的位置,应保证相关
人员清楚排班排岗计划;(延时:-20元/天;无签名:-5元/次;应张贴未张贴:-20元
/次;员工无法看到:-5元/人)
3.2.2.排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明显不合理:-20元/项)
3.2.2.1.应按工作熟练程度合理配备各班次力量,确保满足工作要求;
3.2.2.2.应充分考虑员工休息要求,不因排班不合理造成休息不好,精神状态不佳;
3.2.2.3.预测工作状况发生变化、工作状况已经发生变化时,部门部长应提前或临时调整排
班计划以满足工作要求;
3.2.3.排岗时,应考虑以下因素:(明显不合理:-20元/项)
3.2.3.1.确保上岗员工的技能、水平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2.3.2.在满足工作前提下尽量兼岗,合理用工;
3.2.3.3.预测工作状况发生变化、工作状况已经发生变化时,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应提前或
临时调整排岗计划以满足工作要求,并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3.2.3.4.培训期内员工原则上不安排独立顶岗;
3.3.出勤与请假:
3.3.1.公司设置打卡机(或签到表),管理人员应要求、督促和检查员工上班、下班时打卡
(或签到)上下班;对集中培训期内员工应设培训签到本并要求受训员工签到签退;签
到签退必须本人操作;签到签退必须真实;外勤人员因外出办事不能当时签到或签退,应在下一工作日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开具未打卡(或签到)证明,并注明外出原因及地点
(全月不检查:-20元/次;差错未发现:-20元/次)
3.3.2.员工请病假,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必须核对相关病历及病假证明;员工请事假,审批人必须根据工作情况是否允许和事假原因作出审批;遇重大节假日、工作高峰期、人员不足等情况时,非重大事情不得审批事假;(手续不全:-10元/次;审批失误影响
工作:-50元/次)
3.3.3.员工请年休假、婚假,部门部长3日以内初审签名交行政人事部资格审核,行政人事
部接到申请次日以内审核并签名确认后发回部门;(审核、审批不及时:-20元/天;)
3.3.4.员工因工负伤,部门在场最高负责人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救治,部门能力不及时,应
立即组织送医院治疗;伤病控制或处理完毕24小时内,当场最高负责人应书面(夜晚时
间可先口头次日补充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工伤情况;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做出是否需
要工伤鉴定的判断,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工伤鉴定;工伤发生后,应由医院出具相关治
疗证明及休假证明,部门出具书面《工伤说明》,并经总经理批准,凭此计算工资及报销
医药费;(救治不及时:-50元/次;报告不及时:-10元/次;工伤鉴定不及时:-100元
/次;证明不齐全:不享受相关待遇)
3.3.5.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以上要求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核准后,向总经理
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擅自离岗:按《员工手册》处罚)
3.4.加班与提休(补休):
3.4.1.因工作需要,部长及以上级别人员可以而且应该灵活安排员工休息日(法定假日)加
班;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以而且应该安排员工临时加班;安排加班必须考虑工作的必要性,避免用工增加,并24小时内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应安排加班不安排而影
响工作:-20元/次;不应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造成用工增加:-20元次;)
3.4.2.因工作需要(如法定假日之前或大批新员工培训期间),部长及以上级别可以而且应
该灵活安排员工计划提休或补休;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以而且应该安排员工临时
提休或补休;安排提休必须考虑工作的必要性,避免用工增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
息,一律按请假方法处理,不可提休;员工个人提休累计天数一次不得超过5天,公司
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应安排提休未安排造成人员虚设:-20元/次;不应安排提休而安
排提休造成工作受影响:-20元/次;擅自同意因个人原因提休:-20元/天)
3.5.考勤:
3.5.1.部门当班最高负责人(或其委托主管及以上级别负责人)应于每日做好员工出勤记录,所有迟到、早退、脱岗、加班、提休、补休、缺勤等都应记录详细内容及时间,迟到、早退、脱岗应精确到分钟,加班、提休、补休应精确到1小时;集中培训期内员工由培
训负责人做好出勤记录;(未记录:-5元/次;记录错误:-5元/处;弄虚作假:-100元
/次)
3.5.2.部门应于次月3号18:00前统计汇总本部门员工《考勤表》上报行政人事部;交《考
勤表》时,应将当月所有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工伤假等请假审批手续或证明材
料一并交行政人事部;(未签名:-5元/次,退回;延时:-10元/小时;手续及材料不齐:
-20元/次)
3.5.3.当员工工作调动时,调出部门应为员工填写《考勤表》交其带到调入部门;集中培训
期结束,由培训负责人填写《考勤表》交员工带入部门;员工全月考勤由月底最后一日
所在部门制定;若遇月底最后一日还在集中培训期内,由培训负责人填写《考勤表》并
交行政人事部;(不符合:-20元/次)
3.5.4.所有预计在下月15日前离职员工,其当月考勤计入当月《考勤表》,另用《离职通知单》写明;(不符:-10元/人)
3.6.行为准则:
3.6.1.新员工入职,部门应组织新员工学习《员工手册》,让所有员工掌握“员工基本行为
准则”;(不培训:-20元/次)
3.6.2.部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相关《一级文件》,让所有员工掌握相关工作要求;
(员工不理解:-10元/次)
3.6.3.各级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和督促员工执行《员工手册》及相关一级文件的有关要求;
(不督促:10元/次)
3.6.4.部门应设置《工作差错记录本》(处罚本),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员工违反相关规
定应随时记录(工作高峰期暂缓记录);差错记录应公平、公正、公开;(不记录:-10
元/次,不公平:-50元/次)
4.1 奖励:
4.1.1.主管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应依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及相关文件对员工给予临时性奖
励,奖励应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励不符要求:-50
元/次)
4.1.2.部长应根据具体工作要求设立各种单项奖,奖励在有关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员
工;设立单项奖时,应提前公布评选方法及奖励方案;奖金从部门公积金中支出;(奖项
严重不合理:-100元/次)
4.1.3.开发新技术被采用,公司按每种技术给予200元奖励;由部长造表,经行政人事部审
核、总经理审批后由部长统一领取和发放;
4.1.4.公司设立“优秀建议奖”,凡针对现有问题提出建议或在出现问题时提出解决方案者
均可参加评选,每三个月评选一次,由部长推荐,行政人事部组织评选工作。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由行政人事部造表,总经理审批后
由行政人事部统一领取和发放;
4.1.5.对公司有其它特殊贡献者,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行政人事部根据《奖励通
告》统一造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领取和发放;
4.2.处罚及赔偿:
4.2.1.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或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加经济处罚;处罚应以《员工
手册》及一级文件为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参照相关文件并请示总经理后做出处罚
决定,同时行政人事部应完善相关规定;(随意处罚:-50元/次;)
4.2.2.财务部应制定《赔偿物品价格表》经采购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如有新物品
财务部应随时补充并于当月20日以前交采购部审核签名;(完善不及时:-20元/次)
4.2.3.原则上,培训期内的员工因技术及操作失误不予经济处罚,其相关责任应由培训人承
担;反复失误时,处罚由部门确定处罚金额;(不符要求:-10元/次)
4.2.4.员工严重违纪须给予行政处罚及附加经济处罚时,由部长提出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以《处罚通告》发到各相关部门;《处罚通告》中相关经济处
罚由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时直接扣除;(不合要求:-50元/次)
4.2.5.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对相关分店工作检查中作出的处罚,以《工作联系单》等方式通知
当事人所在部门,部门应统一记录在《处罚汇总表》及《考勤表》中;(不合要求:-20
元/次)
4.2.6.部门自行作出的处罚《损坏物品赔偿表》中扣款,每月应全部汇总在《处罚汇总表》
及《考勤表》中,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
4.2.7.员工调动时,调出部门应制定员工在调出部门的《处罚汇总表》交其带到调入部门,员工全月处罚由次月3日前员工所在部门统一制定后同《考勤表》一同交行政人事部;
(不符要求:-20元/次)
4.2.8.制定《处罚汇总表》时,应填写员工所犯差错的详细内容,并注明有无损失;有损失
时,应注明损失金额(或名称、数量及原因);(不符要求:-10元/次)
4.2.9 制定《处罚汇总表》时,必须按照“述语”中的解释分类填写;(不符要求:-5元/项;
弄虚作假:按《员工手册》处罚)
4.2.10.《处罚汇总表》应一式两份,部门自留一份,制定《考勤表》时,应将《处罚汇总表》
中的处罚金额按“述语”中的解释分类填写到《考勤表》中;(不符要求:-5元/项;弄
虚作假:按《员工手册》;)
4.2.11 各类处罚扣款中,“部门罚款”扣款由财务部返还部门账户作为部门公积金统一支配;
财务部于每月20日以前将需返还扣款的金额通知部门,部门应填写《付款凭证》,经总
经理审核签名后交财务部办理;(不符要求:-20元/次)
5.相关文件:
5.1.《损坏家俬赔偿价格表》5.2.《考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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