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共10篇)(共10篇)
1.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一
文章标题:2006年市劳动统计工作总结
2006年劳动统计工作,在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执行国家的各项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紧紧围绕以统计报表数字质量为中心,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2005年11月、12月分别召开了对县、对企事业单位的年报会议,2006年2月28日上报了年报,3月写出了年报说明、年报
数据评估。现总结如下:
一、争取领导重视是基础。省局年报会议后,我们及时向局党作了汇报,局领导对劳动统计工作十分重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搞好劳动统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1、要开好年报会,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局的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和年报会议精神。
2、要搞好劳动统计年报培训工作,培训好基层劳动统计人员,把劳动统计工作方面的新制度、新方法、新指标,在年报培训会上讲清楚,使全市所有劳动统计人员都能认真领会,准确把握。
3、借助经济普查把基本单位查清查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统计的基本单位变化快,特别是工商企业,注销、注册的都比较多,如不及时清查,将会直接影响劳动统计的数据质量,因此要在劳动统计年报期间抓好基本单位的清查工作,要做到不重不漏。主管领导邓红专总统计师参加了全市劳动统计年报会议,在报表布置、收表、审核、汇总各个阶段,始终关注和帮助劳动统计工作。
二、搞好年报培训是条件。2005年度我们始终把提高劳动统计人员的素质作为保证数字质量的重要前提。为了搞好培训工作,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第一,印刷了___市基层单位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对报表的内容、范围、报送时间做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年报制度的要求、定期报表制度的规定,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系统的规纳、总结。第二,狠抓培训的覆盖面,市统计局从200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举办了五期劳动统计年报培训班。市直650余个单位的劳动统计人员参加了培训。各县市区也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培训班,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全市共有3000余个单位的统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三、核实单位名录是前提。为了确保劳动统计基本单位的准确,在2005年年报期间,我们以经济普查的结果为基础,主动和工商等部门联系,根据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重新核实全市的劳动统计基本情况名录库,对注销、注册的单位逐个核对,清理了一批重复和漏报的单位,确保了全市劳动统计单位个数不重不漏。二是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内容全面准确。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内容、项目不全的进行修正。
四、狠抓报表审核是保证。一是抓好年报的送审工作。基层单位的年报送审制度,是我市历年来都坚持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年报期间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核实各单位的报表数据,在元月1-10日,我们组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劳动报表当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疑点,及时查询,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返工,重新填报,把差错消灭在基层。这样,不但保证了报表的质量,同时又保证了报表的时效性。二是抓好联审工作。我们主动和主管部门、劳动、人事、编委以及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从而确保了报表的全面、准确、及时。
五、做好评估分析是关键。一是严格把握主要指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及其生活费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劳动统计十分重要的指标,党政领导、有关部门都十分重视。年报汇总出来以后,我们根据历年的报表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对比分析,同时对波动较大的数字及时查明原因,做出说明。二是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年报资料汇总后,我们认真与我市的工业、农业、第三产业以及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指标的状况进行了对比分析,从而保证了劳动统计数字的真实、可靠性。
六、统计执法检查是后盾。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局里的统一安排部署,上半年对各县市区及市直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劳动执法检查,检查了基层单位的劳动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通过执法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同时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通过此次检查来看,我市的统计数据质量是高的,基本上反映了我市的劳动实际情况。10月中旬,我们准备以市政府名义通报劳动统计违法案例,在___日报等媒体曝光,同时上报了省统计局法规处。这使统计违法行为有所遏制,对统计数据质量更有保障。
一年来,我们还认真开展了下列工作:
1、组织抽中的县区参加城镇劳动力调查。城镇劳动力调查是国家了解劳动就业的一项重要国情调查,我局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的实际情况下,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深入住户认真、细致地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
2、参加八件实事的检查、评估工作。每月数据上报、情况综合,年底市政府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我们都得
2.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二
1 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现在很多企业的现状是领导不够重视、干扰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现象时有发生;专业的统计数据大多由兼职人员来完成, 人员更换频繁, 导致统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事业心不足、责任感不强, 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今一般的企业中都以财务核算为主, 统计工作为辅。因此工作中, 凭经验或运用不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 造成统计数据的差错, 导致一些统计范围模糊, 统计数据错位、失误、漏报等现象, 严重影响原始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 劳动工资调查指标针对性不强。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一直是由从业人员人数、职工年末人数、平均人数、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职工工资总额这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标仅满足现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而没有明确细化的分组界定。因此除了工资科目里应有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外, 还应该有工资科目里不包含的旅游费、过节费、慰问费、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伙食补助等。许多基层劳资统计一谈到劳动工资统计指标, 大家共同的感受就是指标陈旧, 缺乏实用性和新颖性。所以应该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科目中添加上述工资科目中不包含的这些费用, 避免造成漏报工资总额, 致使上报的统计数据的不准确。
(3) 上报数据质量差, 统计报表催收难。经过权威部门的调查发现, 企业的统计工作明显减弱, 一些新成立企业, 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沿用老企业建立好的完善的、规范的统计制度, 甚至不设立统计工作岗位。上报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存在不符;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较大, 统计数据质量下降、准确性不够, 这样给企业经营者正确决策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再就是部分企业存在着统计报表催收难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了解, 统计工作在部分领导或员工的思想当中不受重视的原因, 是其不能直接创收,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构成太大的影响。以致发生统计报表逾期不报, 漏报、收缴难等现象。
(4) 劳动工资调查方法单一。统计调查方式不够科学、信息化配套程序滞后。劳动工资统计多年来一直延续层层汇总上报的调查方法, 基层企业仅打电话收集资料就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加上任务重, 信息数据的更改不及时, 每做一次报表, 就需要地毯式核查一次, 却收不到实效。而从报表的代表性看, 因统计对象不全面、统计资料不详尽等多种原因造成报表滞后、代表性不高, 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 致使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形同虚设。加之报表处理程序的审核、汇总等环节不够严密, 在报表上报过程中不能确认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出错也难以及时发现, 汇总方法单调, 难以进行数据的深加工。再就是对统计对象缺乏有效监控, 对人员进入和退出统计范围没有形成科学、准确的信息渠道, 造成部分应填报单位漏报统计信息, 无法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2 新形势下, 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设想
(1) 加强业务基础建设, 规范劳动统计管理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不断丰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各项统计指标体系已成为当今企业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在日常的工作中, 未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 以致同一时期的数据不能准确反映承上启下的关系, 前后矛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企业人员在一个时期的增减变化情况不能在统计报表中正确反映, 造成一些数据的错位和不清楚;在统计工资总额时, 本应按照分类、分项来统计的, 因统计方法不规范, 造成工资数据无法衔接。应此我们应该确保:每月通过各项目部财务人员的工资发放表统计当月实际员工的人数、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进行统计后汇总, 按照劳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 分类、分项进行各项劳动工资报表的统计工作。同时应当与财务会计和业务核算相结合, 改进传统的统计模式, 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必须尽快删减过迟、过多的无用指标, 充实反映市场经济运行指标, 尽快建立各种反映宏观经济调控和社会各界敏感的指标体系, 以反映社会一些热点、焦点问题, 适应市场经济信息的需求。
(2)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首先要要结合贯彻落实《统计法》, 开展对企业的广泛宣传, 使企业认识到准确统计职工和工资数据的重要性, 努力改善劳动统计的社会环境, 要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 控制源头数据的质量。按照报表的要求, 对本企业人员构成情况、工资情况、岗位状况、人员分布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严格报表上报时间、明确填报要求、规定新的传递方式和实施评比奖罚。这样规范了企业的报表制度;及时完善劳动统计基础台帐、合理分类分项, 保证统计数据不重、不漏、不断、不乱, 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水平, 以达到提高本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目的。要进一步强调, 要抓好劳动工资统计执法工作, 坚持劳动工资统计与劳动年审、社会保险年审结合起来, 部门之间对统计数据进行联合监控, 对虚报、漏报、瞒报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 视其情节, 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保障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3) 提高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素质, 坚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统计工作的从业人员,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和相对固定的人员来担任。固定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工作中可以不断积累成功经验, 为企业管理、决策, 做出更快捷的贡献。所以要坚持对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其业务素质。选拔具有高度责任心、有较高业务素质、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同时加大培训力度, 对从事劳动统计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的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劳动人事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要求, 把各项指标内涵及指标间的联系和逻辑关系弄懂弄透。
(4) 适时调整劳动工资统计的口径和指标, 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劳动工资统计的口径和指标, 人员指标有: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非在岗职工 (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离退休人员等, 工资指标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非在岗职工生活费、人工成本、保险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生产率、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等, 还有就是人员构成参数, 包括职工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等。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 企业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 我们也应该相应的扩大统计指标规模, 处理好宏观和微观、需求与可行的关系, 达到能客观有效地反映本企业的经济效益, 力争为企业决策提供有效的服务。
3.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三
督查组在郑州市听取了市政府和市统计局关于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情况汇报。安建军对郑州市前期的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一是要确保经费到位;二是要保持调查员队伍的稳定;三要认真做好调查的现场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四要做好调查数据的分析评估和推算工作。
在郑州市政府秘书长李宪召和市统计局局长李德耀的陪同下,督查组深入荥阳市乔楼镇调查点检查人户登记工作。实地查看了建筑物示意图、建筑物清单、住户列表,同时就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县区统计局、乡镇办、社区和调查员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在督查中,安建军副局长亲自跟随调查员一起入户登记,察看调查员人户登记的全过程,并对调查员的辛勤工作和被调查户对调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表示感谢。
注重工作实效绩效与经费挂钩
聂建军卫跃川
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印发了《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核意见》,将监督稽查实际效果放在突出位置。
《意见》明确规定,将稽查办案经费的50%做基本经费,每年初一次性拨到市县局,以保障药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50%作为监督稽查工作的绩效经费,依据省局对市局、市局对县局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为了使工作绩效经费更加切合实际,《意见》将工作绩效分为工作质量和数量两部分,工作质量上将受理群众举报、稽查执法行为规范、办理案件质量、限时结案率等作为重点;数量上将监督检查频次、查处假劣药品及案件数量等作为重点。
为达到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的目的,河南省药监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与《意见》相配套的《药品质量监督稽查考核细则》,从而使药品质量监督稽查考核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断趋于科学,促进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
努力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卞瑞鹤黄晓红
4月2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河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郭俊民作工作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刘应堂作总结讲话。
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和研究分析今后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提出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两项改革,加快两个构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卞瑞鹤
日前,《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通知》从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通知》提出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要求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强调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提出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要求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
首届中原兽药企业高峰论坛胜利闭幕
彭永陈合权
2009年3月17-19日,2009首届中原兽药企业高峰论坛在河南省畜牧局华龙宾馆召开,大会主题讨论危机下兽药企业如何集体突围,国内数百家兽药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河南省畜牧局有关领导和畜牧行业专家相继发言。面对世界经济危机,针对目前兽药市场混乱,企业家们共同研读兽药产业政策趋势,交流管理研发与成果转化。
河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卞瑞鹤黄晓红
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河南省从2009年1月1日起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养老金,全省共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10.2021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22.92元。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128.73元。
此次调整是白2005年以来连续“两个三年连调”的第5年,通过5年连调,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月人均617元增加到现在的1128.73元,增长82.9%
河南省燃煤污染型地氟病防治项目启动
董纪远
2009年4月14日,由河南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主办,洛阳市卫生局承办的2008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河南省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综合防治项目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在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人员有:河南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副处长王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研究所郝宗宇所长、地氟病研究室余波主任,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领导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70余名,会议由郝宗宇所长主持。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刘洋介绍,“燃煤污染型地氟病是可以预防、不可治愈的慢性疾病,该病可导致人体牙齿发黄、发黑、残缺,小腿骨骼和手臂骨骼的变形弯曲。”
会议上,王羽处长向大家讲述了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安全实用项目资金、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工作进度,争取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总体工作要求。郝宗宇所长总结了上年度的项目工作,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了今后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工作的注意事项。
余波主任和刘洋大夫分别就“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河南省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了解读和培训。
4.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四
一、认真做好调查小区的核查工作
为了保证国家所抽中的调查小区的属性完全正确,3月10日我局根据川统计办发(2006)8号文件精神,以遂市统函(2006)27号《关于下发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全市被抽中调查小区名单的通知》的形式对搞好样本单位的核查工作及样本单位的核查上报工作进行了安排,各区县认真负责,按时报送被抽取的调查小区核查后的情况资料,从而保证了我市被抽取的调查小区属性完全正确。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由于劳动力抽样调查是反映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调查,做好劳动力调查对及时准确地反映全省、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及结构,对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2006年5月我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全市抽中了8个调查小区,数量虽少,但全市五个区县都有调查工作任务,从参加省局4月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及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布置会议回来后,我局积极向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作了汇报,并确定了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舒治国同志负责该项工作,市统计局社会科专项负责全市抽样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县统计局都确定了由一名副局长亲自挂帅,并成立了劳动力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三、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为了保证我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国家及省统计局布置的调查任务,市统计局于4月14日召开了全市的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会。在会上,市统计局副局长舒治国对各区县劳动抽样调查工作做了四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积极争取调查经费,以此项调查工作为契机,争取当地财政更多的支持;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方案,高质量地完成调查工作任务;四是抓好调查员队伍建设,选调好高素质的调查员来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市统计局社会科李科长对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项目、调查时间、调查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做了简要的介绍。各区县统计局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局长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
四、严格执行国家抽样调查方案
各区县统计局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调查工作任务,高度重视,都召开了相关工作会议;在国家、省局调查方案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省的抽样调查方案制定了各区县的抽样调查措施和办法。
五、精心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劳动力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调查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调查数据质量的高低。为保证获取高质量的调查数据,各区县在调查员的选调过程中,把统计局内责任心强、业务精通、情况熟悉,特别是参加过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同志担任调查员。各区县从统计局的职工中选配了3—6名参加过1%人口抽样调查的人员为调查员。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任务,各区县在5月9—12日都开展了调查业务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全体将参加调查工作的调查员认真学习调查方案,开动脑筋,提出疑问,反复推敲。经过培训,与会同志对此次调查的摸底工作、小区图的绘制、调查任务、调查对象、调查项目等情况有了更深的理解,培训工作的开展对圆满完成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认真按照劳动力调查制度和调查员手册的要求,对抽中的调查小区绘制调查小区地图、进行摸底调查、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在5月13日前全市抽中的调查小区摸底等前期工作已经全面结束,从5月15日开始全部进入调查入户调查阶段,在5月20日前5个区县全部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在5月25日前5个区县全部完成调查复查、编码工作,5月28日提前将调查表报送省统计局,圆满完成全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
七、搞好督促检查
由于此次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任务虽少,但时间紧,为了保证我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在5月9日市统计局还发文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要求各区县将前期工作准备情况于5月12日前报送市局;在15日入户登记的当天,市统计局副局长舒治国带领社会科有关人员对安居区统计局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检查,来到了三家镇磨盘村第8调查小区看望了辛勤战斗在调查一线的3名调查员,原创文秘材料,尽在网络络.com网。并对调查工作进行了指导。在5月17日,国家统计局人口就业司孟庆普巡视员和省统计局人口社科处陈智处长一行来到了三家镇磨盘村第8调查小区看望了辛勤战斗在调查一线的3名调查员,并对调查工作进行了指导,省督查组对全市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作了肯定,并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八、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调查工作取得成功的强有力组织保障。统计局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是政府的宏观管理部门,任何一项调查工作都是政府行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我市能够顺利完成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人员配备、工作、时间和其他方面都给予了保证。
2、高素质的调查队伍是确保调查登记质量的关键。这次调查,我们安排的都是多年从事统计工作、多次参加普查和专项调查的工作人员,他们个人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处理具体问题方法多,因此,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容易解决,这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而且可以充分保证登记质量。
九、几点建议
1、国家开展劳动力调查,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但是,劳动力调查成果,只能满足国家和省级需要,对市、县没有实用价值。并且,这项调查将作为一项定期调查制度长期开展下去,市、县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量无疑将大量增加,需要投入新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建议国家和省上在布置这项工作的时候,充分考虑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负担和承受能力,切实解决市、县级统计部门的调查经费问题。
2、充分考虑调查对象的协作性。对同一调查小区,一年多次的相同性质的调查,可能引起调查对象的逆反心理,越在后面,可能越不会支持配合。因此,建议定期更换调查小区。
5.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篇五
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以及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和社会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的综合范围为广州市辖区内城乡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城乡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及农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基层资料由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妥善保存,存档以备待查。劳动情况表(I102—1表)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不得抄报其他机关或单位。社会从业人员情况的资料来源是:统计局、工商管理局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三家综合报表。各类专业人员的资料来源为:1.人事部门的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2.本企业人事部门档案或职称办公室资料。
(五)各区、县级市统计局、主管部门及各直报单位应按照广州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广州市统计局。
(六)对本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统计范围、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随意修改。
(七)本报表制度中的所有基层表和综合表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劳动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八)《劳动情况》表表头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登记注册类型”:按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表601表中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代码“18”填写。
2、“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填写。
3、“企事业机关划分”:企业一
1、事业一
2、机关一3
(九)本报表制度由广州市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处负责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数指标
1.年末人数
指填报单位年末的总人数。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数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这里包括以下6种人:(1)在岗职工;(2)不在岗职工;(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4)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5)民办教师;(6)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注意:在年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2.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劳动力)、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3.职工
指在国有、城镇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其他各种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含在岗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劳动力)和不在岗职工。
4.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由单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5.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指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股份制单位、外商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其他单位的职工中,现仍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人员。
6.省外员工
指户籍在广东省外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7.省内市外员工
指户籍在广东省内,广州市辖区(包括两个县级市)外的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
8.长期职工
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国有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
9.临时职工
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长期病休职工(吃劳保人员)。
11.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12.长期病、休假人员
指劳动关系在本单位,但因病、事假离开工作岗位半年及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由单位派出或自费长期学习的人员。
13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并包括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
14.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
指本单位聘用、留用的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包括聘用的社会上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各类人员。
15.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以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16.专业技术人员
指在岗职工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前评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工程技术人员;(2)农业技术人员;(3)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4)卫生技术人员;(5)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校、中学、小学);(6)民航飞行技术人员;(7)经济人员;(8)会计人员;(9)翻译人员;(10)统计人员;(11)图书、档案文博人员;(12)新闻出版人员;(13)律师、公证人员;(14)播音人员;(15)工艺美术人员;(16)体育人员;(17)艺术人员;(18)海关专业人员;(19)船舶技术人员;(20)政工人员等。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平均人数指标的计算方法: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期内每天拥有的人数相加除以报告期日历日天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新成立的单位要从实际开工之日起到月底每天拥有的人数相加除以日历日天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2.年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其计算公式是:
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或:
年平均人数= 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
(三)人数增减变动指标
1.新增和调入的人数 ⑴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⑵从城镇招收的人员: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⑶录用的复员军人: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
⑷录用的转业军人: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录用的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统称为“录用的退伍军人。
⑸录用的大学毕业生:指从大学、专科学校及研究生院(部)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而录用的各类应届毕业生。⑹录用的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指从中等专科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
⑺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指的是原无岗位的职工本年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包括本单位的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不在岗职工到本单位上岗工作。
⑻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调入:指在报告期内由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调入的人员。
⑼其他增加入员: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增加的人员。包括增加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2.减少和调出的人数
⑴离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现了离休手续并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
⑵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在单位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统计到退休人员中,仍应统计为单位不在岗职工。但如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发放退休费的提前退休人员,可计入本项中。
⑶退职:指职工本人自愿,或因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而办理离职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
⑷开除:指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⑸除名:指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由单位办理除名手续的人员。
⑹辞退:指按有关规定,对犯有违纪行为,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的人员。
⑺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⑻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职工:是指年内新增加的不在岗职工,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的减少。
⑼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在报告期内调到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各类单位的人员。
⑽其他: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的各类减少的人员。包括减少的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
(四)劳动报酬指标
1.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报酬(生活费)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即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民办教师劳动报酬;兼职人员、借用外单位人员及从事第二职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其中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包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2. 过节费
指遇节假日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人员的过书费用,是全年劳动报酬总额的其中数,同时应分别统计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中。这个指标原来在工资总额外统计,为与国家统计局保持一致,进行了指标口径调整,统一调整在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中。
3.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过节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伙食补助等以及由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房租水电费等。但单位应缴纳的各项保险基金不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税项目还是免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4.计时标准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⑴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⑵机关新工资构成中实行职级工资制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新工资构成中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职员职务工资、运动员的体育基础津贴。⑶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生活费)。
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
⑸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3%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工资。
⑹凡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明确纳入基本工资(即计时工资)的各项物价补贴性质的补贴。
5.计件标准工资
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应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6.计件超额工资
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7.奖金
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业务)奖
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约奖
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
(4)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节支奖励、岗位责任奖励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
(5)其他奖金
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8.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
①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遗返岗位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助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及检察院干警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监察、纪检部门办案人员外出办案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职务补贴等;
②保健性津贴:包括卫生防疫津贴和医疗卫生津贴、科技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的特殊保健津贴等;
③技术性津贴:包括特级教师津贴、科研课题津贴、研究生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④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 ⑤、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 ⑥其他津贴:包括直接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性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津贴等。
(2)补贴包括:对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后,原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发放的物价、福利性补贴及自行建立的津贴,扣除冲销的各项补贴32.44元外保留归并的各项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菜补贴、粮差补贴、生活用煤补贴、房租补贴、水电补贴等。包节假日的一次性补贴和“过节费”。
9.房贴
指在城镇住房改革中,对提高公房租金后发给个人的房改补贴。不包括发给个人的住房维修费,亦不包括单位发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10.其他工资
包括对法定节假日和公众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也包括其他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的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6)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7)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8)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9)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10)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1)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2)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13)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4)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16)单位发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11.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兼职人员、第二职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12.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
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的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在填报此项时,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13.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
与“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指标相对应。指支付给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但不包括离退休费。
五、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其他收入
指单位发给职工工资总额以外的各种现金和实物。包括: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未列人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具体内容如下:
1.保险福利费用
指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以外实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各种非工资性补贴(如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防暑降温费等)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指职工从单位得到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夏季冷饮费等。
3.按规定末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
包括: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评审费、课题费,以及各单位利用业余时间组织职工进行生产、咨询服务、科研、设计和其他活动,从中得到的收入中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和实物,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收取的回扣、好处费、手续费收入中给职工个人的提成等。
4.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收入
指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5.其他收入
指在上述各项以外职工得到的其他现金收入,包括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职工的误餐补贴,下基层补贴,出国置装费以及职工从出差补助和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等。
六、职工平均工资
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
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职工平均工资可分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报告期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不在岗职工平均生活费=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总额
报告期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七、按劳动岗位分组的在岗职工人数
工人
工业企业的“工人”,指在基本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的工人及厂外运输与厂房建筑物大修理的工人。
建筑业的“工人”,指从事建筑安装、附属辅助生产、多种经营与运输工作的工人。
学徒
指在熟练工人指导下,在生产劳动中学习生产技术、领取学徒工待遇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指担负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
管理人员
指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在各职能机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附助生产单位)中从事行政、生产、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在内。
服务人员
指服务于职工或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文化教育(如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站、图书馆、俱乐部)工作人员;卫生保健(如医务室、保健室)工作人员;保安警卫和消防人员;住宅管理和维修人员;勤杂人员(与生产有关的车间的勤杂工算工人,不算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工作人员和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
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
指某些与本企业生产无直接关系,但由企业举办的社会性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如企业办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医院、商店、粮店、邮局、派出所等的工作人员。社会性服务机构人员是“服务人员”中的其中项。
其他人员
指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农副业生产人员;出国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下同)学习人员;长期派出外单位工作人员。
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指标解释
专业技术人员: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报表中仅指事业、企业单位中已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转的二十九个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将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归并为: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企业政治思想工作人员,共十七个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另外,为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口径的一致,广州市仍对海关人员列入统计范围。
6.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六
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精神,现将我省2018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由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考办”)、省人事考试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考办设在省统计局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考前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和发放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等考务工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初、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和制发合格证书。
各地级以上市统考办设在各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统计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资格审核、收取考务费及证书发放等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机构协助本级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地点和科目
2018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考点统一设在广州。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初、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
1.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
2.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
3.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
4.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
5.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
6.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高级: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我省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广东省统计考试网”(http://182.92.48.3/gdtjks)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4日9:00至6月24日18:00,报名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等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2.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
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片,按证件号码命名,后缀为.JPG。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px*413px,底色为白色。
3.信息填报。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考试文件、《考生报考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4.报名信息确认。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不得进行信息修改。
5.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审核确认
按属地原则,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请携带资格审核材料(详见附件3)于6月5日至6月26日工作时间到所在地市统计局(统考办)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各市统考办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底。
(三)缴纳报考费用
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7〕34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省统计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2277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130元/人(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考务费30元/人),中级126元/元(含上缴全国统计考办考务费26元/人),高级100元/人。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 2018年10月9日 9:00至10月20日 18:00期间,登陆“广东省统计考试网”(http://182.92.48.3/gdtjks)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六、考试大纲
2018各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将于5月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供考生浏览查询。
七、工作要求
7.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七
“四大工程”分开来讲,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基础,“企业一套表”改革是核心,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是平台,联网直报是手段。其中统计名录库汇集了调查单位的基本信息,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如何提高名录库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是统计工作者一直思考和探寻的问题。近年来,中铁特货公司着眼于补充完善铁路总公司的统计名录库建设维护,从存在的具体问题入手,结合目前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开发的需求,在单位内部率先试点启用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全面铺开了所属单位劳动统计名录库建设工作,在劳动统计名录建设维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劳动统计名录库管理方面的认识
中铁特货公司劳动统计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主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统计人员具体负责。
(一)劳动工资数据是信息基础
目前的劳动统计名录库是以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劳动统计规则》(铁总计统〔2015〕225 号)、《铁路劳动统计报表制度》(铁总计统〔2015〕331号)、《铁路运输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规则》(铁统计〔2011〕148号)的规定为构建依据,对《中铁特货公司2015年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进行全面更新,劳动统计名录库的数据基础就是劳动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每一年的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的更新都要对劳动统计名录库的进行修改维护。
(二)所属各单位是劳动统计信息维护主体
目前,特货公司劳动统计名录库的维护工作主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人员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劳动统计信息名录库进行汇总审核;所属各单位的劳动统计名录维护主要针对本单位数据的更新。
(三)数据维护有两种信息更新渠道
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名录库的维护有两种方式:一是所属各单位劳动统计人员主动对统计数据信息进行上报和变更;二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统计负责人对审核有错的数据直接进行更改,同时通知所属单位相关人员。
二、劳动统计名录库维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特货公司向铁路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所属单位类型变得复杂,单位规模逐步庞大,劳动统计名录库维护的方式需要跟进。目前的劳动统计名录库维护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名录库时效性不理想
如果仅仅依靠劳动统计数据更新名录库,则无法在非报表月(如季报、年报才上报的数据报表)获取实施有效的劳动统计信息,名录库的时效性大打折扣。
(二)现有信息渠道不通畅
劳动统计名录库信息来源有限,与部门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几乎所有的信息都是劳动统计人员“主动出击”得到的。名录库信息渠道不通或不畅,使得取得的信息不全,影响劳动统计名录库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三)基层信息不衔接
所属各单位相比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劳动统计数据更全面,拥有充足的信息资源,但没有名录建设渠道,缺少信息交流平台,导致资源需求和供应不能有效对接。
三、劳动统计名录库维护的设想
针对劳动统计名录库维护存在的问题,铁路总公司计统部和信息中心经过大量的前期调研,突破现有劳动统计名录库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起铁路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延伸拓宽劳动统计数据名录维护渠道,多方面捕捉单位信息,提高劳动统计名录库质量,以充分发挥名录库作为劳动统计数据上报基础库、劳动统计分析参考库的实际意义。
(一)维护对象多样化
以特货公司为例,将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劳动统计名录库。
(二)维护管理制度化
以特货公司为例,实行铁路总公司计统部、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其所属单位劳动统计三级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定,明确职责分工。
劳动统计名录库管理架构及工作职能如下图所示。
四、特货公司级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情况
特货公司级劳动统计名录库的建设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研阶段
2015 年10 月底前,按照铁路总公司计统部的要求和指示,对特货公司级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方案。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1、劳动统计名录库信息有需求
调查发现,各单位劳动统计基本信息不仅是劳动统计工作的重要资源,而且也逐步成为特货公司制定劳资经营政策的可靠依据。随着机构编制的调整,特货公司所属单位在数量上有较大变化,人员增加,公司完成运输总收入的任务增加,劳动统计在公司劳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要有更多的数据资源,但是目前相关劳动统计信息量少、滞后,无法满足决策需要。
2、特货公司所属单位级劳动统计信息可取得
为了解所属单位级劳动统计信息采集的可行性,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在与所属单位劳动统计工作人员的面对面交流中了解到,所属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完全可以实现本单位范围内劳动统计信息名录库的实时管理。
3、人员、设备条件
目前,特货公司所属单位均设专(兼)职劳动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按照公司严格的劳动统计工作制度,在日常劳动统计工作及临时的统计调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调研结果表明,特货公司劳动统计名录库的建设维护工作具备试点实施条件,可以开展相关工作。根据铁路总公司计统部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要求,结合所属单位的特点,特货公司制订了所属单位级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工作方案,对名录库建设维护内容、维护方式、统计人员岗位职责、信息保密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二)试点阶段
2015年10月开始,特货公司选择所属一个分公司、一个子公司,连同公司机关三个二级单位对劳动统计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进行试点,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单位分类到位,试点工作选择在北京的单位,其中两个所属单位数据由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后期维护,劳动统计名录库中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机构代码、人员变动台账(包含人事令、调动单位名称、级别、性别等)、人员数据、工资数据(包含会计凭证号、支付日期、金额等),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以华表模板计算器的EXCEL电子表格形式存储于特货公司内网服务器上。
二是劳动统计培训布置到位。10月初,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召集两个试点单位劳动统计人员,对名录库建设维护的操作进行了说明。要求相关统计人员提高责任心,对本单位人员增加、信息变动和工资发放及时记录输入系统,为检测劳动统计名录库建设维护质量,要求两个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所有系统需要的数据全部录入,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统计人员根据2015 年纸质报表对信息系统名录库信息进行核对校验。
三是指导检查到位。试点过程中,特货公司在铁路总公司计统部和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对所属试点单位加强检查帮助,解答两个所属单位在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其列为对这两个单位2015年劳动统计工作考核重点,相关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高,基本熟悉工作规范和流程,能够按照要求顺利开展工作。
(三)推广阶段
特货公司作为铁路总公司劳动统计信息系统的试点单位,在2016年1月起全面启动所属单位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试点工作。结合前期两个单位在名录库建设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铁路总公司计统部和信息中心对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方案进行了完善,特货公司转发给所属各单位,全面启动所属单位级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
五、实施效果
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工作的启动,将为铁路总公司计统部常规性统计数据调查及各项临时性调查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将进一步发挥铁路基层劳动统计单位的职能作用,提升基层统计单位的劳动统计服务水平。
(一)增强统计调查和临时性调查的计划性
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的工作机制是日常建设和维护相结合的维护机制。这种机制,可以为日常的劳动统计调查和临时性调查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以便各级劳动统计部门在开展统计工作时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劳动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上下配合,提升劳动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维护水平
通过建立“铁路总公司计统部级、特货公司人力资源部级、所属单位级”“三位一体”的劳动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模式,可以实现劳动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双提高”的目标。所属单位级劳动统计人员可以根据名录库积累的信息,轻松上报各项报表,完成定期统计调查和临时性调查工作。
(三)强化基层劳动统计的职能作用,提升服务水平
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工作的建设维护,加强了特货公司劳动统计基础信息的搜集、整理,为劳动统计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真正实现劳动统计名录库管理的电子化,进一步提高劳动统计名录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六、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后期工作重点
通过特货公司试点证明,在网络支持的情况下推广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建设维护工作是可行的,这也是当前劳动统计工作实现完全电子化的一个必不可少、切实有效的渠道,但是名录库信息繁杂,在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建立使用之后,还应加强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名录库信息的准确、时效性。
(一)加强劳动统计基层人员培训
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维护工作需要基层人员具备一定的劳动统计业务知识、较强的责任心、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同时还应有主动学习意识。特货公司在2016 年将针对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库工作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劳动统计人员的重视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基层劳动统计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最大的难点是信息的来源。除了对本职工作范围内工资人员数据的收集统计外,在接下来的劳动统计信息系统名录维护工作中,还应加强基层的部门信息共享,例如,与人事的平行沟通,掌握人员变动信息(调动单位、人事令号、职务等);与财务的对接,掌握每笔工资支付的会计凭证号和支付日期等。
(三)严格数据保密管理
8.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工资统计;改革;对策
劳动工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反映劳动和工资等劳动经济现象的数量及构成和分配使用等方面情况的统计资料。工资水平的高低与消费水平、消费的构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搞准劳动统计数据对各级领导在经济工作中的准确决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就近年来基层劳动统计工作而言,实际情况却难如人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再加上一些主观客观原因,劳动统计数据收集的难度越来越大,与客观上对劳动统计成果的需求形成较大差距。
一、当前劳动工资统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对劳动工资统计认识有偏差。领导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是制约劳资统计工作发展的首要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企业各级领导和部门对劳资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劳资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仍然有一些领导,对劳资统计工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偏差,对劳资统计信息的作用不以为然,特别是相当部分的基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严重不足,表现在很少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和为统计人员解决具体困难,特别是一些单位根本没有明确领导分管统计工作。至今仍有人认为统计是“软工作”、“统计只是加加减减、填填写写的事,是估计加统计”,只要得个大概数就行了,多点少点无所谓。
2.统计制度不健全或不具执行力。大多数单位原始记录齐全,建立了统计台帐及相关统计报表制度,劳资统计数据与财务账目核对清楚。但仍有一些单位原始记录不全,未建立统计台帐,致使账目不清,统计指标无从查起,造成统计数据的不真实;基层劳资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统计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等,这些都是由于缺乏统计制度、制度不健全或不具执行力造成的。另外,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设置陈旧滞后,几十年一贯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多种经济模式逐步取代了计划经济模式,工资分配形式呈现多元化格局,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已不能反映经济社会劳动工资的总体规模和主流特征,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需求。
3.统计信息范围狭窄,渠道单一,难以保证数据质量。在日常的统计工作中,企业统计系统收集统计数据主要是由各个对口部门逐级上报,实行定期报表和各种临时报表制度,如每月、季、年报等逐级编制、汇总、上报各种统计资料,由于各种报表注重主题一般比较单一,信息包含内容有限,导致信息范围狭窄,信息统计渠道单一,同时存在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只重视对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而往往忽视对统计过程和结果的分析和预测,没有真正使劳动工资统计作为企业管理的帮手作用。由于填报单位增减变化快,单位各种情况变动大,再加上有些单位统计法制意识淡薄,不愿把工资总额报足的心态,工资总额漏统漏报现象较为严重,数据质量难以符合统计真实性原则。
4.统计力量薄弱,填报人员素质不高。基层统计人员大多缺乏统计专业知识,工作开展较困难。由于一些领导对劳资统计认识不足,工作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统计人员形同打杂,要兼顾多项工作,劳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且大部分的精力是放在其他方面,致使劳资统计人员不能专心搞好统计,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搞好统计必需的知识,难于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更不用说要对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评估,对当年单位经济核算运行情况做出恰当的分析了。加上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大部分劳资统计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都不会超过三年,并且刚换上来的统计人员往往是临时变换,没有参加过任何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没有交接好就匆忙上阵,做起劳资统计工作来,不知从何着手。只能模仿以前的报表,随意找几个数字,就当作是统计数据,上报了事,这必然会出现差错,甚至会造成统计失实。
5.部门衔接不够,口径不一数出多门。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指标的设置与相关部门衔接不够,部门之间指标口径、含义不一,导致数出多门,不利于工作开展、资源共享和数据使用。
6.统计手段落后,信息化配套建设程度低。由于统计原始数据信息的采集自动化水平较低,统计调查的方法主要是定期报表制度,利用计算机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能力有限,因此在统计信息化建设方面上比较落后。一是仍然没有实行网上直报,造成基层统计人力、物力的浪费;二是报表处理程序审核、汇总等环节不够严密,造成数据出错难于及时发现,只能在汇总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汇总方法单调,难以进行深加工。或只能将数据导出后程序外操作,使审核程序复杂化。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统计人员兼职多,专职少。在基层单位极少有专门从事劳动工资统计的人员,大多是办事人员兼职,他们的工资待遇、工作态度,也直接决定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各基层站队的办事人员大多年纪都很大了,单位照顾老同志,就让他们在不用倒班的岗位上,因为年纪大都无心再考取资格证书,因此他们的岗位工资都很低,甚至比在运行岗位倒班的职工还要低上两三百元,这样就更加挫败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待工作没有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都是等、靠心理,所以普遍都存在报表无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每次多数单位必须通过电话催报才能收集报表,个别要催二三次。例如:每年仅上报一次的工资总额台帐,让劳资部门的工作人员真是大伤脑筋,发放统一的报表格式不用,为了省事就用前一年度的,这样职工的名字就不用重新填写,但是表格和公式却对不起来了,无疑给劳资部门的人员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本来一天就能汇总完成的工作,为了对应数据,调整表格就要增加好几天的工作量,这样一来大大增加了统计工作量和统计成本,统计数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给数据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由于按照劳动工资制度要求全面统计其工资总额数据的准确性越来越差,已不能够完全反映单位的真实情况。
2.统计工作估计多,数据少。部分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对指标含义、包括范围的理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上报报表的数据质量。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频繁,普遍反映对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不太了解,靠一年一度的年报会几个小时培训时间太短,很多问题只能靠自己的理解和想象去完成。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如建行、农行等)平时只发给职工生活费,年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一次性发给职工剩余的大部分工资和奖金,这样一来平时的季报与年报数据就相差很大。但按照劳动工资制度上的要求,其工资总额要填报告期内的实际发生数,这与现行制度就发生了矛盾。
3.统计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基层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利益或小集体的利益而违反统计法。统计部门的管理只停留在表面上,似乎有了台帐就具备了统计基础工作。
三、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具体对策
1.领导重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企业领导更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求各级领导不仅要了解基本的统计方法、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更要善于运用统计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在企业领导的重视下,各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才能有明显改善,才能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以及保证统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统计工作。
2.依靠制度。规范工作准确、可靠是劳资统计工作的价值所在,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基层的统计抓起,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使劳资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做法:一是严格统计人员上岗资格制度;二是规范基层报表制度,落实责任;三是抓原始记录,建立制度并加以落实;四是做好表彰评先工作。
3.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为了保证从源头上提高劳资统计数据质量,一定要加强劳资统计基础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建立统一的劳资统计台账,健全与劳资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人人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统计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统計执法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从而教育一片,才能有力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
4.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劳资统计工作要求统计人员既熟悉人事劳动管理的业务知识,又要掌握统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的统计手段。如何提高劳资统计人员素质呢?一是要求劳资统计人员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树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二是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强化统计意识,熟悉劳资统计指标体系,精通统计业务,在上岗前要取得统计人员上岗证;三是强化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统计人员熟练运用现代化统计手段的能力。
另外,统计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对统计对象各单位的基础工作,尽可能的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包括统计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一年保证不少于一次以上,要努力增强同基层统计人员的沟通。统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应多到各报表单位和统计人员沟通并督促、检查其基础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使之能符合劳动统计工作的要求。培训的内容针对性要强,一般理论知识要讲精、具体操作要讲清。要让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知道从业人数、平均从业人数与劳动报酬三者之间的关联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统计数据的质量。
5.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统计工作的关键是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的高低和统计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统计工作过程中,对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和要求。统计数据的生成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及时、有效,必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把统计工作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源点,都纳入到质量保证体系之中,同时要充分运用运算检验、逻辑检验、关系检验和法制检验等一系列检验手段,形成有效的统计质量体系。
6.建立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劳资统计要面向全社会,服务于全社会,因此必须以科学的发展观,设置一套与新时期相适应的全新的统计指标体系。首先指标体系种类要根据机关、事业、规模上、规模下企业和单位及个体户,区分种类分别设置。因上述各种的人员性质、组织机构、工资发放办法等存在差别,如机关无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分在编、合同工、临时招聘工,又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等;而事业、企业和单位也有相同的,又有区别的各种人员性质等情况,所以必须分设数套指标体系。其次劳资统计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把错填数据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再次要删除过去报表中不易填列或不适应目前需要的指标而增设新的指标。
7.理顺统计渠道,提高统计结果分析和预测,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统计追求的是“结果”,但应该更注重于“过程”,统计工作要做到超前预测、系统分析,为企业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只有真正理顺了统计渠道,不断强化统计工作的预测功能,企业的生产经营要以自身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为基础依据,通过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充分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情况,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研究,为企业的发展规划做出科学的预测,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出贡献。同时用先进的计算机硬件系统和软件武装劳动工资统计部门,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不仅可以减轻统计人员的强度,同时大量的统计数据储存于计算机的磁介质中必要时可以快速的进行检索、查询和反馈,提高工作效率,使统计资源得以高效高质的开发利用,并可实现“一源多用、信息共享”,这也有利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
通过以上做法,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了;人员经过培训,素质得以提高,报表质量有所改善,数据更准确了报表上报时间提前,数据及时了。随着各企业的竞争的加剧,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内部数据挖掘。劳动工资统计不仅在人工成本分析上要依靠它,而且它也是企业制定有竞争力薪酬设计的主要依据。通过对劳动工资统计重要性进行阐述,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提出了解决办法。
参 考 文 献
[1]赵冬根.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存在问题及对策.能源技术与管理.2005(6)
9.劳动统计主要问题解答 篇九
一、属性指标
1、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如何统计?
答: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为私营企业后,仍应要求该企业按照地方统计部门要求报送相应的报表,在登记注册类型分组中放在“内资”中的“其他”项。
2、如何区分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集体单位?
答: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集体单位原则上按管理划分,即凡是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的集体单位和城镇街道办的集体单位属于城镇集体经济类型单位的统计范围,凡是由各级乡镇企业管理局管理的乡镇企业,都不属于城镇集体单位的统计范围。
二、从业人员指标
1、其他从业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在岗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聘用的外单位下岗职工。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2、银行储蓄代办员、保险公司保险代办员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原人口与就业司和原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金融保险行业劳动统计工作的通知》(人口司函[1997]18号,金融保险单位雇用的专职代办员应由金融保险单位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分组放在“其他从业人员”中,发放的劳动报酬放在“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兼职人员可暂不统计。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则无论兼职或专职都应作为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3、自来水公司将埋水管、设施抢修工程,抄水表等工作,承包给社会上劳力,这一部分人员是否统计为职工? 答:不做职工统计。
4、农村乡、镇电管站使用的农电工是否统计为职工? 答:不做职工统计。
5、金融单位聘请的交换员,每月在单位工作几天,是否统计为职工? 答:不做职工统计。
6、农业技术学校、农科站(所)在农忙季节为本单位栽培、收割农作物而使用的乡村劳动力,是否统计为职工? 答:不做职工统计。
7、生产企业在商店租赁柜台后,又聘用了一部分劳动力当营业员,这些人如何统计? 答:不做职工统计。
8、放长假职工是否统计为下岗职工?
答: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第111号令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这种放假(或称“放长假”)实际上是由企业经营状况等原因而实行的职工下岗,这些人应统计为“下岗职工”。但对于长期病、伤、产假人员是否统计为下岗,则应根据这些人员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统计为下岗职工。
9、效益差的医院职工到效益好的医院工作,双方都发给一定的工资,这一部分人员如何统计?
答:效益差的医院仍将这些人员计入职工,工资发多少就计算多少;效益好的医院应将这部分人员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其工资计入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0、大、中专、技校生毕业分配后,一时找不到工作而挂靠在单位,不发工资,这部分人员如何统计?
答:由挂靠单位统计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1、一些企业实行轮流歇工,歇工期间发一定比例的工资,这些人是否应统计为下岗职工?
答:轮流歇工职工应按其统计调查时点上的实际就业状况进行统计。
12、企业“内退”人员怎样统计?
答: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规定》国发(1993)第111 号令和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有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文,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简称“内退”)。职工在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应统计为“内部退养职工”,发给的生活费统计为“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则统计为退休人员。
13、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如何统计?
答: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职工借调到外单位应由支付工资的单位统计。从目前情况看,借出单位和借用单位都支付工资(奖金或补贴)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对于借调人借出单位仍统计为本单位职工,如仍发部分工资,统计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在借用单位统计为本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借用单位所发的工资、奖金或补贴统计为“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14、兼职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1998]120号文件《(关于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中有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定义,除在岗职工外,其余各类人员均应统计在“ 其他从业人员”中。兼职人员应由其档案关系所在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其兼职单位统计为其他从业人员。如其档案关系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其所在工作的单位都按其他从业人员统计。
15、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答:建筑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的由本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2)如果是使用的成建制的农民包工队,由包工队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报酬,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按承包协议结算,则应由包工队(即其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计,本不再统计。
16、参军、吃劳保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参军的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放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长期病休人员(吃劳保人员)应作为“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统计。
17、外地派驻本地机构人员及招用的本地人员应如何统计?
答:外地派驻本地的办事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由派出地统计,但办事机构兴办的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应在本地统计。
18、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还是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答:要看具体的用工方式,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的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三、劳动报酬指标
1、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加职工(包括临时工,下同)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如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节假日发放给职工的现金即“过节费”应纳入“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2、交通费饭贴是否包含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答:上下班交通费、饭贴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
3、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工资如何统计?
答: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都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4、讲课费如何统计?
答:劳动报酬和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因此,各单位发给本单位从业人员或在岗职工的讲课费均应统计为劳动报酬或工资总额。
5、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
答: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大病统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
答: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
答:以工会的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工资统计。
9、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应如何统计?
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工资。
10、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答:由于各地房改政策不尽相同,应区别对待。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工资统计。如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工资。
1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生活费应如何统计?
答:无论资金来源只要是通过企业发放的,都应统计在生活费中。
12、一些补贴项目(如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等)是否统计为工资总额?
答:(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文),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2)电话补贴、伙食补贴待实际上是发给职工的岗位津贴或补贴,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
13、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应如何划分?
答: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餐馆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各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不论以何种名义发放,不论经费来源,一律计入工资总额。
14、部分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是否计入工资?
答:除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不计入工资总额外,其余都计入工资总额。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
4、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行业代码,由所在地统计局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5、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6、控股情况: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本项。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其他: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
7、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3)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8、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会计制度:指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指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社会团体。但不包括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9、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201-1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10、从业人员: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
(1)在岗职工;(2)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3)私营业主;(4)个体户主;(5)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6)乡镇企业从业人员;(7)农村从业人员;(8)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宗教职业者等)。
11、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1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14、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1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停薪留职人员,长期病、休假(六个月以上)人员。
16、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拥有的人数和的平均数。
17、增加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本单位招收、录用和调入的全部人员数。
18、从农村招收的人员 指从户口在农村的劳动力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农村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
19、从城镇招收的人员 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来自城镇的补充自然减员的人数,不包括来自城镇的其他人员。
20、录用的退伍军人 包括“录用的复员军人”和“录用的转业军人”。其中“录用的复员军人”是指从部队复员后,直接由单位录用的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的人员,包括参军前是职工或已办理了招工手续,服役期满后又回到原单位复工复职的人员。不包括复员回农村参加生产后,又被城镇单位招收录用的人员,这一部份人应计入“从农村招收的人员”人数中。而“录用的转业军人”是指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分配到各类单位、由单位直接录用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部队转业军官和干部。
21、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是指由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直接由单位录用的人员。包括由学校推荐、本人自行联系工作单位或由职业介绍所介绍而录用的各类毕业生。
22、调入人员 指在报告期内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成建制调入或兼并的单位的全部人员。
23、其他增加人员 指除上述几类人员以外本单位增加的人员。
24、减少人数
指在报告期内,离开本单位且不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25、合同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合同 指根据有关规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因正常或非正常原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
26、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2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8、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2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30、职工平均工资 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期全部职工的平均人数
3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3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10.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填报说明 篇十
一、填报说明及要求
1.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
2.主要调查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龄等情况。
3.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京外单位),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负责统计。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单位除将报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送给驻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计划单列市除将报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审核汇总外,应同时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福利司。
4.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的需要,职工工资关系在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按现任职务、现聘岗位进行统计,担任两种以上行政职务的按最高职务统计。在事业单位中,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分两种情况进行统计:(1)执行管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管理人员统计;(2)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专业技术人员统计。由于特殊原因,岗位(职务)变动而工资标准未变时,仍按原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职务)进行统计。
二、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社统RW1-33号表
1.单位个数:是指填报本报表制度的事业法人和机关法人单位的个数。
2.职工年末人数:指年末最后一天的实际人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进人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3.正式职工: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有关部门分配、安排或批准招收录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正式职工是单位全部职工中的其中项。
4.职工年平均人数:是指报告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被报告月的日历天数除求得)之和被12除求得,或四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被4除求得。
5.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各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仍按照上的指标解释进行填报。
各单位在统计工资总额时,应按实发数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有: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等。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
(5)发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调动工作的旅费、安家费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7)因聘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6.基本工资:在机关中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在事业单位中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7.绩效工资:指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分配的、体现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的工资。
8.津贴和补贴:是指基本工资外,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补贴。
(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交通补贴等。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之外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和根据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规定发放的奖金。
(5)年终一次性奖金: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根据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6〕58号)规定向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尚未按国家规定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相当于职工上一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9.1类事业单位: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10.2类事业单位: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1.3类事业单位: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1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指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13.国家行业分类标准 门类代码
A 大类代码 类别名称
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B
C
业
品业
业
采矿业
06
07
08
09
制造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开采辅助活动 其他采矿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 家具制造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备制造业
业
D
E
F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业
其他制造业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建筑安装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仓储业
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
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水利管理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业
P
Q
R
业
S
织
T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81
其他服务业
教育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卫生 84
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和出版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中国共产党机关 91
国家机构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
社会保障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9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
14.任职年限:是指从任命(聘用)到现职务(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15.年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全部基本离退休费和补贴以及退职人员的退职费。
16.基本离退休费:是指各单位(或社会养老保险统筹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费(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有关规定增发的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其中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人退发[1992]10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各项费用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1993年工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包括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退休费以及之后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
17.补贴: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种生活性补贴。
三、逻辑关系式
表J10RW01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13列除外)2.第3行>=第4行 3.第1行>=第2行 4.第3列>=第4列 5.第13列==第6列/第5列
6.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7.[J10RW01,2,3]==[J10RW01,2,4] 8.[J10RW01,1,4]==[J10RW02,1,3]==[J10RW08,1,1]+ [J10RW14,1,1]==[J10RW15,1,1] 9.[J10RW01,1,2、3、4、5、6、7、8、9、10、11、12、13]==[J10RW02,1,1、2、3、4、5、6、7、8、9、10、11、12] 10.[J10RW01,2,2、3、4、5、6、7、8、9、10、11、12、13]==[J10RW02,2,1、2、3、4、5、6、7、8、9、10、11、12] 11.[J10RW01,3,2、3、4、5、6、7、8、9、10、11、12、13]==[J10RW03,1,1、2、3、4、5、6、7、8、9、10、11、12] 12.[J10RW01,5,2、3、4、5、6、7、8、9、10、11、12、13]==[J10RW04,1,1、2、3、4、5、6、7、8、9、10、11、12] 13.[J10RW01,6,2、3、4、5、6、7、8、9、10、11、12、13]==[J10RW05,1,1、2、3、4、5、6、7、8、9、10、11、12] 14.[J10RW01,7,2、3、4、5、6、7、8、9、10、11、12、13]==[J10RW06,1,1、2、3、4、5、6、7、8、9、10、11、12] 15.[J10RW01,8,2、3、4、5、6、7、8、9、10、11、12、13]==[J10RW07,1,1、2、3、4、5、6、7、8、9、10、11、12] 说明:
公务员职工人数应等于正式职工人数
一表、二表、八表、十五表的公务员及其他行政人员数应该相等 一表第一行应与二表第一行对应数相一致 一表公务员栏应与二表公务员栏对应数相一致 一表中央栏应与三表中央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省栏应与四表省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地市栏应与五表地市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县区栏应与五表县区表总计数相对应 一表乡镇栏应与五表乡镇表总计数相对应
J10RW02 1.为J10RW03、J10RW04、J10RW05、J10RW06、J10RW07自动相加生成(第12列除外),第12列==第5列/第4列
2.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2,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2,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5.[J10RW02,3,3]==[J10RW08,2+3+4+5,1]==[J10RW15,3+4+5+6,1] 6.[J10RW02,4,3]==[J10RW08,6+7+8+9+10,1]==[J10RW15,7+8+9+10,1] 7.[J10RW02,5,3]==[J10RW08,11+12+13+14+15,1]==[J10RW15,11+12+13+14,1] 8.[J10RW02,6,3]==[J10RW08,16+17+18+19+20+21,1]==[J10RW15,15+16+17+18,1] 9.[J10RW02,7,3]==[J10RW08,22+23+24+25+26+27,1]==[J10RW15,19+20+21+22,1] 10.[J10RW02,8,3]==[J10RW08,28+29+30+31+32+33,1]==[J10RW15,23+24+25+26,1] 11.[J10RW02,9,3]==[J10RW08,34+35+36+37+38+39+40,1]==[J10RW15,27+28+29+30,1] 12.[J10RW02,10,3]==[J10RW08,41+42+43+44+45+46+47,1]==[J10RW15,31+32+33+34,1] 13.[J10RW02,11,3]==[J10RW08,48+49+50+51+52+53+54,1]==[J10RW15,35+36+37+38,1] 14.[J10RW02,12,3]==[J10RW08,55+56+57+58+59+60+61,1]==[J10RW15,39+40+41+42,1] 15.[J10RW02,13,3]==[J10RW08,62+63+64+65+66+67+68+69,1]==[J10RW15,43+44+45+46,1] 16.[J10RW02,14,3]==[J10RW08,70+71+72+73+74+75+76+77+78,1]==[J10RW15,47+48+49+50,1] 17.[J10RW02,15,3]==[J10RW08,79+80+81+82+83+84+85+86+87,1]==[J10RW15,51+52+53+54,1] 18.[J10RW02,16,3]==[J10RW08,88+89+90+91+92+93+94,1] ==[J10RW15,55+56+57+58,1] 19.[J10RW02,17,3]==[J10RW08,95+96+97+98+99+100+101,1]== [J10RW15,59+60+61+62,1] 20.[J10RW02,18,3]==[J10RW08,102+103+104+105+106+107+108,1] ==[J10RW15,63+64+65+66,1] 21.[J10RW02,19,3]==[J10RW08,109+110+111+112+113+114+115,1] ==[J10RW15,67+68+69+70,1] 22.[J10RW02,20,3]==[J10RW08,116+117+118+119+120+121+122,1] ==[J10RW15,71+72+73+74,1] 23.[J10RW02,21,3]==[J10RW08,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 ==[J10RW15,75+76+77+78,1] 24.[J10RW02,22,3]==[J10RW08,132+133+134+135+136+137+138+139+140,1] ==[J10RW15,79+80+81+82,1] 25.[J10RW02,23,3]==[J10RW08,141,1]==[J10RW15,83,1] 26.[J10RW02,24,3]==[J10RW14,1,1]==[J10RW15,84,1] 说明:公务员及行政人员的正式职工与职工数相等
二表与八表对应级别的应相等
J10RW03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3,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3,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4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4,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4,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5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5,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5,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6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6,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6,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J10RW07 1.第1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24行(第12列除外)
2.第12列==第5列/第4列
3.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 4.[J10RW07,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2]==[J10RW07,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3]
表J10RW08 1.为J10RW09、J10RW10、J10RW11、J10RW12、J10RW13合计,自动生成
2.第1列==第2列+第3列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09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09,1,1]==[J10RW03,1,3]-[J10RW03,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0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0,1,1]==[J10RW04,1,3]-[J10RW04,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1
逻辑关系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1,1,1]==[J10RW05,1,3]-[J10RW05,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2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2,1,1]==[J10RW06,1,3]-[J10RW06,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3
1.第1列==第2列+第3列 2.[J10RW13,1,1]==[J10RW07,1,3]-[J10RW07,24,3] 说明:总计等于领导加非领导
表J10RW14
1.第1行==第2行+第8行+第9行
2.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 说明:工人(正式)=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学徒
技术工人(正式)=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表J10RW15
1.第1行==第2行+第84行
2.第1列==第2列+第3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表J10RW16
1.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19行(第11列除外)
2.第11列==第4列/第3列
3.第4列==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说明:各行相应的列相等
表J10RW17
1.第1行==第2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3列除外)2.第2行>=第3行 3.第10行>=第11行
4.第2列>=第3列,若第2列>第3列,第13列不为0 5.第5列==第6列+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
6.第13列==第5列/第4列
7.[J10RW17,1,1]==[J10RW18,1,1] ==[J10RW19,1,1] 8.[J10RW17,1,2]==[J10RW18,1,2] 9.[J10RW17,8,2]==[J10RW18,1,3] 10.[J10RW17,9,2]==[J10RW18,1,4] 11.[J10RW17,10,2]==[J10RW18,1,5] 12.[J10RW17,1,4、5、6、7、8、9、10、11、12、13]==[J10RW18,1,6、7、8、9、10、11、12、13、14、15] 十七表和十八表相对应项相等 十七正式职工十九表职工人数相等
表J10RW18
1.第3行>=第4行 2.第7行>=第8行+第9行 3.第10行>=第11行
4.第12行>=第13行+第14行 5.第14行>=第15行
6.第16行>=第17行+第20行 7.第17行>=第18行+第19行
8.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
9.第1行==第2行+第3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2行+第16行+第21行+第26行+第27行(第15列除外)10.第15列==第7列/第6列 11.第2列==第3列+第4列+第5列
12.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表J10RW19 1.为J10RW20、J10RW23相加生成(第11列除外);J10RW20为J10RW21、J10RW22相加生成(第11列除外)。2.第11列==第4列/第3列
3.[J10RW19,2、3、4、5、6、7、8、9、10、11、12、13,2]==[J10RW24,1、2、3、4、5、6、7、8、9、10、11、12,1] 4.[J10RW19,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J10RW25,1、2、3、4、5、6、7、8、9、10、11、12、13、14、15,1] 5.[J10RW19,2,2]==[J10RW26,1,1] 6.[J10RW19,3,2]==[J10RW26,2+3+4+5,1] 7.[J10RW19,4,2]==[J10RW26,6+7+8+9,1] 8.[J10RW19,5,2]==[J10RW26,10+11+12+13,1] 9.[J10RW19,6,2]==[J10RW26,14+15+16+17,1] 10.[J10RW19,7,2]==[J10RW26,18+19+20+21,1] 11.[J10RW19,8,2]==[J10RW26,22+23+24+25,1] 12.[J10RW19,9,2]==[J10RW26,26+27+28+29,1] 13.[J10RW19,10,2]==[J10RW26,30+31+32+33,1] 14.[J10RW19,11,2]==[J10RW26,34+35+36+37,1] 15.[J10RW19,12,2]==[J10RW26,38,1] 16.[J10RW19,13,2]==[J10RW26,39,1] 17.[J10RW19,14,2]==[J10RW26,41,1]+[J10RW26,91,1] 18.[J10RW19,15,2]==[J10RW26,42+43+44+45,1] 19.[J10RW19,16,2]==[J10RW26,46+47+48+49,1] 20.[J10RW19,17,2]==[J10RW26,50+51+52+53,1] 21.[J10RW19,18,2]==[J10RW26,54+55+56+57,1] 22.[J10RW19,19,2]==[J10RW26,58+59+60+61,1] 23.[J10RW19,20,2]==[J10RW26,62+63+64+65,1] 24.[J10RW19,21,2]==[J10RW26,66+67+68+69,1] 25.[J10RW19,22,2]==[J10RW26,70+71+72+73,1] 26.[J10RW19,23,2]==[J10RW26,74+75+76+77,1] 27.[J10RW19,24,2]==[J10RW26,78+79+80+81,1] 28.[J10RW19,25,2]==[J10RW26,82+83+84+85,1] 29.[J10RW19,26,2]==[J10RW26,86+87+88+89,1] 30.[J10RW19,27,2]==[J10RW26,90,1] 31.[J10RW19,28,2]==[J10RW26,91,1] 32.[J10RW19,29,2]==[J10RW26,93,1]==[J10RW27,1,1] 33.[J10RW19,30,2]==[J10RW26,95+96+97+98,1]==[J10RW27,2,1 ] 34.[J10RW19,31,2]==[J10RW26,99+100+101+102,1]==[J10RW27,3,1] 35.[J10RW19,32,2]==[J10RW26,103+104+105+106,1]==[J10RW27,4,1] 36.[J10RW19,33,2]==[J10RW26,107+108+109+110,1]==[J10RW27,5,1] 37.[J10RW19,34,2]==[J10RW26,111+112+113+114,1]==[J10RW27,6,1] 38.[J10RW19,35,2]==[J10RW26,115,1]==[J10RW27,7,1] 39.[J10RW19,36,2]==[J10RW26,120,1]==[J10RW27,8,1] 说明:
十九表与二十四表对应项相等 十九表与二十四表对应项相等
十九表、二十四表和二十七表对应项相等
表J10RW26 1.[J10RW26,1,1]==[J10RW26,2+3+……+39,1] 2.[J10RW26,40,1]==[J10RW26,41,1]+[J10RW26,91,1]+[J10RW26,92,1] 3.[J10RW26,41,1]==[J10RW26,42+43+……+90,1] 4.[J10RW26,93,1]==[J10RW26,94,1]+[J10RW26,115,1]+[J10RW26,120,1] 5.[J10RW26,94,1]==[J10RW26,95+96+……+114,1] 6.[J10RW26,115,1]==[J10RW26,116+117+118+119,1] 7.第1列==第2列+第3列+……+第10列
表J10RW27 1.第1列==第2列+第3列+……+第42列 2.第1行==第2行+第3行+……+第8行
表J10RW28 1.为J10RW29、J10RW30、J10RW31相加生成(第6列、第15列除外)
2.第6列==第3列/第2列 3.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4.第3列==第4列+第5列
5.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6.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7.[J10RW28,1,1]==[J10RW28,2,1]+[J10RW28,17,1]+[J10RW28,32,1]+[J10RW28,39,1] 8.[J10RW28,2,1]==[J10RW28,3+4+……+16,1] 9.[J10RW28,17,1]==[J10RW28,18+19+……+31,1] 10.[J10RW28,32,1]==[J10RW28,33+34+……+38,1] 11.[J10RW28,39,1]==[J10RW28,40+41+……+48,1]
表J10RW29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29,1,1]==[J10RW29,2,1]+[J10RW29,17,1]+[J10RW29,32,1]+[J10RW29,39,1] 7.[J10RW29,2,1]==[J10RW29,3+4+……+16,1] 8.[J10RW29,17,1]==[J10RW29,18+19+……+31,1] 9.[J10RW29,32,1]==[J10RW29,33+34+……+38,1] 10.[J10RW29,39,1]==[J10RW29,40+41+……+48,1]
表J10RW30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30,1,1]==[J10RW30,2,1]+[J10RW30,17,1]+[J10RW30,32,1]+[J10RW30,39,1] 7.[J10RW30,2,1]==[J10RW30,3+4+……+16,1] 8.[J10RW30,17,1]==[J10RW30,18+19+……+31,1] 9.[J10RW30,32,1]==[J10RW30,33+34+……+38,1] 10.[J10RW30,39,1]==[J10RW30,40+41+……+48,1]
表J10RW31 1.第6列==第3列/第2列 2.第15列==第12列/第11列 3.第3列==第4列+第5列
4.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 5.第12列==第13列+第14列
6.[J10RW31,1,1]==[J10RW31,2,1]+[J10RW31,17,1]+[J10RW31,32,1]+[J10RW31,33,1] 7.[J10RW31,2,1]==[J10RW31,3+4+……+16,1] 8.[J10RW31,17,1]==[J10RW31,18+19+……+31,1] 9.[J10RW33,2,1]==[J10RW26,92,1] 10.[J10RW30,32,1]==[J10RW30,33+34+……+38,1] 11.[J10RW30,39,1]==[J10RW30,40+41+……+48,1]
表J10RW32 1.[J10RW32,2,1]==[J10RW28,2,1] 2.[J10RW32,2,2]==[J10RW28,2,2] 3.[J10RW32,2,3]==[J10RW28,2,3] 4.[J10RW32,13,1]==[J10RW28,2,7] 5.[J10RW32,13,2]==[J10RW28,2,11] 6.[J10RW32,13,3]==[J10RW28,2,12]
表J10RW33 1.[J10RW33,2,1]==[J10RW28,17,1]+[J10RW28,32,1]+[J10RW28,39,1] 2.[J10RW33,2,2]==[J10RW28,17,2]+[J10RW28,32,2]+[J10RW28,39,2] 3.[J10RW33,2,3]==[J10RW28,17,3]+[J10RW28,32,3]+[J10RW28,39,3] 4.[J10RW33,16,1]==[J10RW28,17,7]+[J10RW28,32,7]+[J10RW28,39,7] 5.[J10RW33,16,2]==[J10RW28,17,11]+[J10RW28,32,11]+[J10RW28,39,11] 6.[J10RW33,16,3]==[J10RW28,17,12]+[J10RW28,32,12]+[J10RW28,39,12]
表J10RW26附表
【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推荐阅读:
统计工资工作会议讲话稿09-11
工资统计报表06-29
劳动工资仲裁申请书07-25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08-12
劳动法规定请病假工资08-24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09-20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要付双倍工资07-24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时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09-26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研招专业目录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