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济杯评选办法

2024-09-14

河北省安济杯评选办法(3篇)

1.河北省安济杯评选办法 篇一

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省优质工程)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河北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河北省建筑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

第二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市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在建设厅的领导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电力交通工业项目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要严格遵守由建安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的程序。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安济杯奖的建筑工程,应是建成投产或支付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中的主要建筑工程(含设备安装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含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6千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

(三)住宅工程,其规模应为: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4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住宅;

(四)大型管线安装,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五)电力工程

(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

(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100公里及以上

(六)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3)一级公路10公里以上

(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5)应用工艺、新技术且总价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

第六条

凡是在河北省境内的工程及河北省施工队伍在天津、北京、山西、上海等外地施工的工程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七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保密工程。

(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施工图必须经过设计审查机构审定。

(三)申报工程须符合河北省建筑市场有关管理规定。

(四)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规范,建设单位已验收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五)基础及主体工程通过合格分部工程认定。

(六)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1—4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九)工程竣工后,要经过一个冬雨季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用户反映满意。

第九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应具备: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休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能源、交通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四)承建单位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该工程项目不得推荐。

(五)承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分包商工程款的,该工程项目不能推荐。

第十条

申报工程可允许两家建安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①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②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③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工程获奖后,对监理单位和总监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凡是我省队伍在天津、上海、北京、山西施工的工程,均向所在地河北省建设厅驻地施工队伍管理处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后将其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

(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安济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行文向安济杯奖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排序。

第十三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的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要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

3、施工图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 4、3000字以内的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5、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

6、主要参建单位所承担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份;

7、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10张。

8、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意见的,视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论;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更改,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第五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

第十五条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评价。

(三)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四)审查工程质量资料是否完整。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写出书面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现场复查后,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委员会根据审美观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综合评价意见,通过审查、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

评审后的工程,要在报刊或电台,电视上进行社会公示。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

对荣获安济杯奖工程的单位,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向承建单位授予“安济杯”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和证书,向承建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主体结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河北省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济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二日

2.蚌埠市“珍珠杯”奖评选办法 篇二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在评选的市优质工程中,总排序在前15名内(含第15名)的建设工程获“珍珠杯”奖。

第三条

蚌埠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创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或建设(开发)单位自愿申报,并经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等共同认可。开发区内工程申报,应有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评选蚌埠市建筑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功能,并且竣工验收备案半年以上,在投入使用后,未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邮电、水利、水电和国防军工建设项目。

上述申报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设备安装工程,申报评选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1、5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 4、800座以上的(或多功能)影剧院;

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工作量4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公交保养场、桥梁、排水、防洪工程;

7、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绿化工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或3万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9、1万立米以上的燃气储备站、5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备站。

(三)住宅工程项目

1、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多层住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

2、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规定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建设)。

(四)其他工程。

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六条 市辖三县的工程规模达到 所列标准要求的80%时,并且工程质量水平较高,有突出特色、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也可申报推荐,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的工程。

(三)已参加过“珍珠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不符合技术进步政策的工程。

(五)未实行监理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工程施工质量为本市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评优良并经验收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其中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及有特殊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结论为“好”,工程施工过程应积极按安全文明标准进行;

(四)按照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为同类工程中的先进水平;

(五)工程交付使用后,经过半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未发生用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无确因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

(六)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在60%以上;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推荐;

(八)用户对工程质量满意。

第九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申报“珍珠杯”奖。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个,各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超过工程总量的20%。申报表中应附参建单位的合同、质量评定结论和承包的工程内容等。

第十条 住宅小区或组团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也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其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或受到国家、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参加评选“珍珠杯”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须向市建筑业协会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创“珍珠杯”奖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由申报单位填报《蚌埠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文件于本九月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后向市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一)创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珍珠杯”奖计划(以正式文件为据);

(二)《蚌埠市建设工程“珍珠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统一文本复印件);

(六)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承建合同、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七)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八)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九)工程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应有70%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的证明;

(十)能反映工程概况和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照(附文字说明)不少于12张(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5张),也可附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以上材料应整理成册(用A4纸)软壳注塑封面,装订整齐。

第五章 工程核查

第十四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市建筑业协会会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珍珠杯”奖工程进行核查,核查分为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和对工程实物的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由市建筑协会组织进行,主要审查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实物核查。

第十六条 现场实物核查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不少于三名工作人员(其中:二名监督、一名抽签),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调5或7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对现场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核查,具体按以下程序:

(一)研定核查组组长,进行核查工作安排;

(二)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三)听取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施工单位回避);

(四)随机抽取需核查的实物部位,核查工程质量状况,凡是核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查阅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及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六)核查组形成核查报告和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意见并签名负责。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由市建筑业协会将创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建委核准。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在审阅申报资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五分之四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建委审定。

第十九条 市建委审定前,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对获奖工程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进行表彰。第二十一条 荣获“珍珠杯”奖的工程是申报省优“黄山杯”奖工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十二条 荣获“珍珠杯”奖工程的单位在市建委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评选。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核查人员及评审委员要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取消其参加工程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若发现有质量隐患,或有用户因质量问题投诉并查实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或用户有较大意见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

3.河北省安济杯评选办法 篇三

公 示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提高我市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水平,增强我市钢结构企业的名牌意识,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下发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于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614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15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在钢结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对获奖工程进行加分的通知》(苏建招„2012‟161号)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徐建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承担“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钢结构)奖项的评审工作。经协会钢结构会长、副会长和部分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钢结构)评选办法》予以公布。

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钢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古彭杯)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提高我市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和安装水平,增强我市钢结构企业的名牌意识,促进钢结构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徐建发2012(3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协会钢结构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报市城乡建设局、市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在我市钢结构行业开展创建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古彭杯)评奖活动,以下简称“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第二条 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在市城乡建设局、市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组织实施。市协会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的专家组成,市协会会长担任主任委员。评审日常工作,由市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三条“钢结构优质工程奖”是我市钢结构行业企业的荣誉奖,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四条 “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工程由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自愿申报,经集团或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范围为申报时间的上两个年度内所完成并使用的工程(依据每年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年度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评选(钢结构工程)》中规定的申报时间)。

第五条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城乡建设局的要求,协会应从2012年下半年起,组织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立项制度,并按年度汇总报市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实施。无目标创建计划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推荐申报

省江苏省钢结构优质工程项目,必须是荣获市“古彭杯”优质工程(钢结构工程)的项目。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六条 申报评选 “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施工程序,钢结构工程已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扩建工程,“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市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在国内所承建的各类钢结构工程,主要包括工矿建筑、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化工建筑、商业建筑、市政建筑、通讯建筑等钢结构工程,以及外省、市钢结构企业在徐州市内所完成并使用的钢结构工程(以一个单位工程为一项)。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参选、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包括已在中国境内设厂的独资、合资企业)在国内承包并施工的工程;

(二)国家保密工程;

(三)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四)已获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江苏省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

(五)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故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六)按本办法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 报 条 件

第八条申报“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工程制作、安装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设计的要求,质量合格,达到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参与评奖的钢结构工程其制作、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应提供所属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对工程质量评优评奖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四)工程符合下列结构类型之一:

1.空间结构工程(网架、网壳、桁架)的制作、安装总量在300吨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

2.门式钢架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3.钢结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0000 m2以上.4.有结构特色,施工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具有代表性(标志性)钢结构工程;

第九条 两家以上主要承建单位承包一项工程,可分别申报

第十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受到部、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罚的制作、安装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 报 程 序

第十一条“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申报程序:

1.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填写《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准备申报的全部资料;

2.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推荐意见,填写《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推荐表》;

3.县(市)钢结构制作、安装企业应通过当地行业协会或受委托的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申报“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企业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后,正式向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推荐;

4.“钢结构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对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初审,将初审意见报送“钢结构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并将初审落选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古彭杯”申报表》一式二份; 3.申报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主体结构类型、钢结构形式、总重量。

4、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施工方案、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钢结构主体工程(分部工程)主要验收资料(复印件);能反映工程跨度、面积及体量的部分竣工图(缩尺或原尺寸图纸);制作、安装等所有分项工程及每个检验批的主要验收资料(复印件);钢结构所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复印件。若大型工程,其钢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资料已非常完整,有监理单位签注的意见,则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可免)。验收资料应含质量评定意见。

6、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的合格验收报告;

7、申报工程全貌应提供工程录像资料(多媒体光碟5-10分钟)或各部位彩照(应有关键部位的特写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8、每个单元工程2套资料,统一A4纸格式,装订成册。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

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工程初评;现场考核;评审确定。

第十四条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 资料初审:市协会根据申报资料筛去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全的工程,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调整、完善资料。

第十六条 工程初评:市协会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资料初审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初评,确定现场考核的工程项目名单。

第五章 工 程 核 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必要时将进行现场核查。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派出核查小组前往核查。核查小组由3—5人专家组成,协会秘书处选派一人配合核查工作。第十八条工程核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简介,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提供各部分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原件)。

(二)听取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核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有关资料并考察现场:

1、核查有关部门对该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的批复文件及工程有关图纸和验收资料;

2、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所规定的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要求,核查工程质量;

(四)核查小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六章 评 审 确 定

第十九条 评审确定:由市协会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通过审查资料、听取考核小组汇报、讨论评议,进行评审(复查考核中“现场工程质量复查”应在90分以上;“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第

1-4项应符合要求;第5-11项应在90分以上。其中工程观感质量分值,凡进行现场考核者以现场考核为准),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第二十条 钢结构优质工程创建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的原则,实施目标创建、过程控制、复查评选、综合审定。钢结构优质工程实行综合审定。综合审定要充分考虑创建过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文明工地”、“绿色施工”、“施工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面管理工作综合评定,使优质工程的评优评奖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第二十一条 凡申报工程所在的单位工程已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工程的优质工程奖者,且钢结构工程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可不进行现场复查,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报城乡建设局、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最终批准,获得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古彭杯)。

第七章 评审机构

第二十二条 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由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组织成立的评审委员会具体实施。评审委员及核查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的专家。每届评委会(7-9人)设立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人,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二十三条 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将从我市从事钢结构行业的专家中挑选产生,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专家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第二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申报资料和核查小组汇报,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像或照片、询问、讨论、公开评议等方式,经无记名投票最终确认获奖工程。

第二十六条 参加投票的评委应达到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半数(包括半数)以上,获奖工程必须在投票人数的2/3以上(包括2/3)。

第八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七条 徐州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每年召开颁奖会,向荣获“优质工程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及获奖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第二十八条 获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第二十九条 获奖结果将在“徐州建设网”,“徐州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网”上公布“徐州市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古彭杯)”获奖工程名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钢结构优质工程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申报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目,隐瞒事故骗取荣誉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报“钢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给予取消获奖资格的惩罚。

第三十二条 评审委员及工程核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直至撤销工程核查组成员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报所在单位。

凡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核查人员与评审单位有隶属关系的,评审时应回避。

第三十三条 对在评审工作中严重失职,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员,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出评审委员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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