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2024-09-21

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精选11篇)

1.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一

查处违法建设宣传工作小结

查处违法建设集中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不断强化宣传力度,为查处违法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前期工作:

1、精心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形式和重点。分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宣传发动 清理清查阶段、案件处理(实施拆除)阶段、巩固总结阶段)开展新闻、社会及对外宣传工作。

2、成立了宣传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XX任组长,各媒体总编辑任成员,新闻科XX具体负责,相对固定记者。并抽调两名同志在治违办坐班,及时准确的了解相关信息,安排相关报道。

3、有序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了舆论引导,在市主要媒体(广播、电视、日报、晚班、网络)设立了专栏,采写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重头稿件,据不完全统计,共刊发(播)相关稿件150篇(件);二是开办了专栏专题,《XX日报》开办了专栏《XX》,刊发社论《XXX》,采写《XXX》、《XXX》等重头稿件;《XX晚报》开办专栏“XXX”系列报道《XX》,在重要版面刊发《XXX》、《XXX》、1

《XXX》等重头稿件;XX电台开办专栏《XXXX》,播发了《XXX》、《XXX》、《XXX》、《XXX》等有影响力,群众拍手叫好的重头稿件;XX电视台播发了《XXX》、《XXX》等一大批现场强拆的稿件,社会影响力极大,群众反映较好。三是认真做好了动态宣传,报道中心城区集中整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XX日报》刊发了社论,其他媒体转发(播)。相对固定记者对全市集中强拆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报道。

二、下段工作:

1、加强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开办更多的专栏专题,采写更多有深度、有影响力的稿件。对能体现拆违原则的典型,进行重点报道。对在拆违行动中不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钉子户”进行适度曝光。通过广泛、深入、有效的宣传,为自拆、助拆、强拆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邀请中省媒体记者报道我市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3、关注网络动态,做好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网络媒体报道积极的、正面的消息,对群众疑虑的问题耐心回复,对负面的帖子及时关注,确保不会被炒作。

2.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二

2010年1月1日, 吉安县生猪定点屠宰办在联合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中, 对县城猪肉市场进行专项检查时, 发现路边一小摊贩在卖猪肉。该摊主王某见执法人员过来, 神色慌张。经工作人员检查, 发现没有产品检疫合格证且猪胴体上没有检疫验讫印章, 于是电话通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 调查取证

接通报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3名动物防疫监督员赶到现场, 向其亮执法证, 说明来意。据王某交代, 该猪是从永阳镇李某养猪户低价购买的1头90kg重的病猪, 早上宰杀后, 运到市场上低价出售。现已卖出20kg猪肉和部分内脏, 合计得款280元, 还剩50kg猪肉和一些猪肝。随后动物防疫监督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并对尚未出售的猪肉进行勘验, 并做了勘验记录:放血刀口猪肉外翻, 边缘很少血迹, 肌肉颜色紫红, 切面有血水溢出, 放血不全, 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切面多汁, 有紫红、灰白色的出血点和坏死点, 皮下脂肪微黄, 有些部位粉红, 皮肤有散状芝麻大小的黑色出血斑点, 肝脏肿胀, 切面有紫黑色血水渗出。执法人员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到永阳镇李某家调查, 据李某交待:家里只饲养1头猪, 2009年12月26日开始发病, 当天上午到永阳镇张某兽药店购买兽药进行治疗, 经过5 d治疗, 猪病情越来越严重, 于是早上以600元的价格把猪卖给王某。根据上述情况, 判断该猪肉为病猪肉。

3 违法事实和依据

王某经营的病猪肉没有产品检疫证明, 没有盖检疫验讫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 因此, 执法人员确认王某违法屠宰、经营病猪肉。

4 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留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县所对王某作出如下决定: (1) 责令王某不得屠宰、经营病猪肉。 (2) 执法人员协助王某召回出售的猪肉和内脏;监督和指导王某对全部猪肉和内脏进行销毁, 并作无害化处理, 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3) 没收王某违法所得280元。 (4) 处罚2 000元罚款。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5 案件结果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终结。

6 思考与分析

6.1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6.2 加强宣传, 使广大消费者明白病死猪肉对人体

健康的严重危害, 加强市场监管, 杜绝病死猪肉的销售, 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6.3 加大对销售病死猪肉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对累教不改者, 更应从重处罚, 增加其违法成本。

6.4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补贴机制。使养

3.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三

XXX

(XXXX年XX月XX日)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召开这次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推进大会,主要是回顾总结前段的拆违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特别是要通过通报一些问题和情况、查处一些人和事,再升温、再动员、再部署,务必坚决、有力地推进拆违工作,务必从根本上消除市城区的违法建设,为城市大提质提供保障。刚才,XXX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客观总结了前段的工作,对下阶段的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讲得很具体、很明确,表明了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态度和意见。会议通报处分了一些拆违中失职失责的个人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递交了查违工作责任状,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大家言必行、行必果,并以此次通报和查处为戒,认真落实责任,以扎实的作风抓好拆违工作。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违法建设是“毒瘤”,城市大提质先拿违法建设“开刀” 今年是我市“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头一年,新一轮的城市大提质和城乡建设将要全面展开。如果不能有效制止违法建设,不仅很多新的建设项目无法实施,很多可经营的城市资产将会流失或沉淀,很多民生工程将难以落实,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坚决控违

拆违,非法占地将蔓延,城乡规划被践踏,违法建设将会严重阻碍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市委,市政府态度十分明确,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动员全市上下,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控违拆违,杜绝新违建,拆除老违建。所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迎难而上,站在控违拆违第一线,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近年来,市城区控违拆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通过“大拆”促进了城市“大变”,巩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作出了艰苦努力,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体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值得充分肯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控违拆违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某些区域违法建设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出现反弹态势。主要体现在:一是范围广。随着城市扩容的加快,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私搭乱建,导致发生较大范围的违法建设,“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目前已清查出来、动手拆除的违法建设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二是势头猛。部分地方违法建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个别区域已经由乱搭乱建矮小的房子、棚子转变到违法建高楼,由村(居)民自己使用转变到非法对外销售,由单家独户违法建设转变到不法开发商、建筑商以及个别基层干部参与其中,由双休日、节假日及夜晚遮遮掩掩修建,转变到肆无忌惮公开违法建设。三是反弹快。虽然我们组织了多次的拆违行动,但违法建设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并且反弹快。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除了违法建设者强烈而盲目的牟利动机外,还因为个别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少数基层干部工作缺位、错位,少数执法人员责任心严重缺失,甚至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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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是城市的“毒瘤”,危害性大,我们必须有充分的认识:一是践踏了法律法规。违法建设的形成,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如果任由违法建设泛滥,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受到蔑视,城市的法治环境受到破坏。如果不整治,相当于树立了一种允许违法的导向,遗祸无穷。二是挑战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广大市民群众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呼声越来越高,投诉越来越多。如果违法建筑不拆除,将严重影响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权威和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对违法建设不敢抓、不敢管,或者包庇纵容、以权谋私,甚至自己带头搞违法建设,严重败坏了风气,败坏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三是增加了城市建设的成本。违法建筑少部分是村(居)民自用,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套取超额拆迁补偿费用,或出售、出租牟取非法利益。违法建设的存在,会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征收成本,而且会增加工程拆迁量,贻误工期,使城市建设的综合成本上升。同时,违法建设的大量出现,体现了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低下,展现了低劣的城市环境和形象,增加了城市的负面影响,加大了城市发展的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四是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建设不少是受征收补偿等经济利益的驱使、突击建的“隔夜楼”等建筑,没有规划,不讲质量,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中也常有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总之,我们如果对违法建设听之任之,就是对藐视法纪、不讲公德行为的纵容,就是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群众的伤害,就是臵城市形象、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于不顾,就是一种严重失职、失责。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力

推进控违拆违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查违先查人,始终保持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

违法建设产生的核心问题是“人”的问题。搞违法建设的,大部分是“三种人”:有点权的人、有点钱的人、有“人”(指有背景)的人。解决违法建设问题,根本上要解决“人”的问题。必须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五个“不得”:不得拆不除已有的违法建设,不得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村组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包庇、不得说情。不管涉及到谁,必须严查,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控违拆违的高压态势。

一是让违法建设者不仅不能得利,还要付出沉重代价。违法建设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必须向群众亮明态度:只要是违法建设,坚决无条件拆除,损失由违法者自行承担,更不存在什么经济补偿;今后所有城郊村、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征收中,对于宅基地上自建的住宅五层以上部分将一律不予补偿,为了多得补偿,不管不顾一心加盖房屋的做法将是徒劳的;除此之外,对于那些恶意制造事端、上访群访给政府施压的煽动者、组织者,以及不听制止甚至暴力抗法、企图闹事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妨碍执行公务、导致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等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公检法要及时介入,严格按照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特别是对那些顶风违法建设的,即便自行拆除,也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是不仅要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当事人,还要严肃处理参与者、包庇者和说情者。在依法打击违法当事人的同时,更要整肃干 — — 4

部队伍。对于参与违法建设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甚至为违法建设提供权力保护或权力寻租的,不管是谁,无论是哪一级干部,都要一追到底、一查到底,并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的,要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立即调查,深究原因,一经核实,要严肃给予党纪、组织处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发现不了违法建设的要负失察责任,发现了而制止不力的要负失职责任。刚才,XXX同志宣读了《关于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依纪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案件所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这也是给大家传递一个信号,拆除违法建设是决心已定、势在必行,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与己无关的思想,不要等待观望。希望大家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不要因为作风不实、执行不力而受到问责,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失责导致违法建设蔓延。包括有些村干部,为了在换届选举中不丢选票,保住“帽子”,不愿得罪人,对发生在眼皮底下的违法建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管、去抓。对这样的村干部,达到应追究责任情形的,即使在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支“两委”成员,也要严肃处理,该免职的免职,该罢免的罢免,该处分的处分。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与考核挂钩,对基层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查处违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注重调动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一场控违拆违的“人民战争”,确保查处

违法建设取得实效、标本兼治。

一要强化领导查违责任。查处违法建设是对领导干部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以及政策业务水平的检验,是对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肩负控违拆违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参与,亲自督查,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上阵;分管负责人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其他领导也要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尽心履职,多到难度大、矛盾多的地方去,敢于协调,善于协调,碰到难题不含糊、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不上交,切实担负起查违拆违的重任。

二要形成查违拆违合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个个是主体、人人是主人”的意识,视查违工作为己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绝不让违法建设在部门的推诿、观望、拖沓中“节节长高”、蔓延泛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力作用,强化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违法建设发生在基层,控违拆违也必须依靠基层。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范围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控违全覆盖。要不断加强拆违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拆违力量,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同时,要适应拆违工作的需要,高度重视拆违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拆违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整治违法建设,必须以宣传舆论作保证。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做到上门到户,开展面对面、人对人的 — — 6

宣传教育,讲清市委、市政府对待违法建设的坚决态度,讲透违法建设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是要把“私房拆迁五层以上一律不补偿”、“凡建必批,违建必究”等政策入户入脑入心,尽可能地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以减少拆除阻力。特别是要抓住违法典型的处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观念、城市意识,形成“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创新机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彻底铲除违法建设滋生的土壤。瞿海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些好的想法和措施,请有关部门抓紧落实。我们要借此次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区积极推行“村改居”工作,加紧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发展问题和无房户的安臵问题,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强力整治“空心村”、一户多宅、空挂户等问题,加强征地拆迁政策的准确把握和实施细则的不断完善,等等。通过深层次做好相关工作,突破城乡二元体制及其所带来的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建设。

4.违法建设查处规定 篇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0日【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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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理处室:法规监检处 分局办理科室:监检科

审批性质:行政处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适用条件: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城市雕塑与纪念碑工程未办理报建手续,未领取或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情形

批复期限:7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请点击打开)。

2.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申报的,应提交违法建设单位、对违法建设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检讨书(应当有三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三方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授权建设单位办理违法建设查处有关事宜的委托书;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无责任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已不存在,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书并书面表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3.由城市规划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立案上报的,应当提交立案调查记录。

4.个人私房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违法建设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已取得《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及其附图、附件的复印件,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属违法用地的,应当提交违法用地已经定性处理的资料。

6.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文件及总平面图复印件。

7.已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应当提交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8.已取得《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的,应当提交有关文件及所批准的建筑施工设计图的复印件(适用于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情形)。

9.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其有关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情形)。

10.违法建筑物实测地形图或《广州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复印件。

11.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违法建设总平面图、现场施工图或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及违法建设部分的现场照片,其中道路交通工程中的桥梁、涵洞工程应当提交竣工立面图外,其余不需要提交竣工立面图,管线工程均不需要提交竣工立面图。12.涉及白云山

风景保护区规划控制、航线净空控制、文物保护等专业管理问题的,应当提交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3.租赁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

14.有加层违法建设的,应当提交有相应当设计、勘测资质的单位对加层部分出具的结构安全技术鉴定书。

15.1992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该项违法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建设工程造价结算书》和《广州市配套设施建设费缴费证明书》及《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16.1997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设应当提交违法建设工程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违法建设当事人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市政配套费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销售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违法建设所在的建筑工程高、中、低档价格各一份)。

17.如违法建设单位曾更名,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予以撤销。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核对原件;其余文件的复印件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查处违法建设交流发言材料 篇五

新华社区查违专干:张亮

各位领导:我现在就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作大会交流发言,我发言的题目是《查处违法建设,促进城市文明,构建和谐社区》

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手段,为切实巩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果,防止违法建设行为反弹和回潮,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我社区根据《芜湖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和《湾沚镇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在去年大拆违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08年查违工作回顾

新华社区位于县城中心,辖区内县企业单位下岗职工较多,且职工住房普遍困难,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建设现象,为此,县包保工作组在摸排登记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友情操作,无情拆违”。截止09年元月10日,社区包保工作组累计丈量登记1185户,面积11.4万平方米,其中03年后违建292户,面

积9764平方米,自拆291户,面积9704平方米,占违法建设面积的99.4%,县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验收组实际验收拆除面积9557平方米,占违建面积的98.5%。由于工作扎实,拆除到位,矛盾较少,为建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安排

自09年元月19日社区“一户一档”材料整理移交完毕,社区随即转入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上来,社区召开“两委”会和居民组长会议,成立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管理工作领导组,招聘查违专干,建立了社区领导组、查违专干、查违信息员为成员的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网络,制定《新华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完善日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查违专干、查违信息员日巡查不少于两次,同时社区“两委”利用社区网站、社区公开栏和召开各类会议宣传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社区网站上、社区公开栏中设立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参与到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中来。

三、现阶段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情况

春节以来,社区在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预防和查处并重策略。在前期工作的开展中,社区“两委”

成员带领查违专干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宣传教育,对已拆的违法建设进行拍照存档,做到一户一档,便于以后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上,一是落实信息日报告制,坚持每日下午16:00时准时上报日报表,每周一上报反馈表,每月5日前上报统计报表;二是要求社区查违专干在每日不少于两次的着装巡查工作中,先期制定好巡查路线,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在巡查中发现或社区居民举报的违法建设,第一时间现场制止,最大限度地减少居民的损失,同时将有关处理情况上报镇城建办;三是信息员坚持每日巡查,掌握所辖区域违建动态,对发现的违建即时与查违专干对接,并向社区报告;四是要求社区查违专干在每日巡查工作后,认真做好记录,将当日巡查情况登记在册,整理好软件材料,存档以便查阅。

目前,我社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五起简易违法建设,都是巡查中发现,其中四起经对户主做工作已经自拆,一起由芜湖县市容局执法大队和湾沚镇城建办进行了强拆,强拆后,为稳定其情绪,社区即时上门对该户居民做思想工作,讲解拆除违法建设的必要性,取得其对拆违工作的理解,化解了矛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过去的半年,社区按照《芜湖县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湾沚镇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6.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六

通 告

辖区内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体建设规划和形象,制约了我镇长远发展。为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和《奉节县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等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都必须经过建设规划和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层以下建筑(含三层)必须取得《村镇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简称二证一书)和《土地用地许可证》;三层以上除了取得简称二证一书和《土地用地许可证》外,还需要提供得地勘报告和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符合建设条件方能建设。未取得相应证书和建设条件的都属于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非法侵占土地和施工;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下列违法建设,应当依法限期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逾期未恢复原貌、回填或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并处罚款:

(一)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且不能通过整改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1.在被列为滑坡禁建区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范围内的;

2.侵占国防、灾害监测、抗震、防火、防汛、通信、电力、市政等公共设施设备,影响正常运行的;

3.在河道管理范围或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擅自修建违法建设,危害河堤、公路交通安全的;

4.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严重违反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又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当事人存在下列违法情节严重的:

1.为了套取、骗取国家补偿资金,临时加修、抢修的违法建设; 2.拒绝采取整改措施或消除安全隐患的。

三、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非法集资,私自销售或预销售房屋,获利5万元以上或销售额度超过100万元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除按《奉节县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外,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法建设买卖、租赁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违法建筑已经出售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购房款退还购买人,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五、对于购买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不予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参与建设或购买违法建筑的居民一律不得享受低保等政策;如因建设或地灾需要再次搬迁的,一律不予补偿,责任自负。

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房屋建设,正在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安坪镇人民政府

7.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七

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工作是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是维护我县灾后重建秩序的必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实践。作为县文新广局的一员,我一定全力支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违法占地。我承诺:

1、本人坚决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如果有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本人将带头自行拆除。

2、如果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本人将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

3、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查、拆违行动,本人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拆违行动平稳有序进行。

4、带头学习、宣传有关查处违法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和群众的依法建设意识。一旦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主动制止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5、如果本人有带头建设违法建筑、阻挠依法拆违等行为,本人接受组织处理并切实予以整改。

8.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八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加强本市土地管理,及时、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据,不断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进一步突出教育在先、防范在先、制止在先,切实维护建设秩序,有力保障规划实施,为建设幸福江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职责

市城管、国土、规划、建设、住房、交通、农林、水利、园林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 — 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以市国土部门为主进行查处。其他违法建设中,未按照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市规划部门为主进行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市城管部门为主进行查处。

市建设部门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加强监管。

市住房部门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住房、工商、文化、卫生、税务、民防、环保、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对发现或相关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得为其办理许可或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全市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违法建设形势,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协调相关事宜。

各镇(街道)、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查处工作。各镇(街道)要指定工作部门,各村(社

— 2 — 区)要指定工作人员具体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形成工作网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在全市构筑起一个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把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形成“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村(社区)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四级联动防控和查处模式,真正形成层层推进的工作网络体系。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项目的审批情况,快速甄别违法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市城管委成员单位间实行违法建设情况抄告制度,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抄告,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抄告情况及时介入,使违法建设查处前移,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2.建立及时有效的防控机制。各部门要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各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立即教育并有效制止,告知当事人违法建设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不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物业环境恶化的,由市住房部门依法查处。

— 3 — 要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在接到投诉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与建设行为发生地所在开发区、临港新城、镇(街道)、村(社区)联系,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三)注重教育引导

各级、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和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等的宣传报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建设及其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现场宣传,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要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村)示范创建活动。城区要以新建小区为创建重点,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将主干道两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作为创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形成亮点,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总结推广,有效提高违法建设防控水平。

四、严格责任监督

(一)强化监督考核机制

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严格考核,把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成效与年

— 4 — 度考核挂钩。市城管委办公室要会同市监察局按照行政效能监察的要求,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查处、拆除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的监管。各部门、开发区、临港新城、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问题,要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不履行职责超过整改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倒查机制

严肃纪律,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既要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又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涉及从事、支持违法建设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市相关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同时,要将查处情况抄报市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市监察部门和其所在单位要及时教育并责令其整改,追究相关责任,对通过违法建设牟利的行为,市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单位作出处理。对相关主管部门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的,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

9.城区违法建筑监管查处工作之我见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三改一拆”行动二次推进会会议精神,助推“三改一拆”百日攻坚暨拔钉清障专项行动,平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三改一拆”工作部署会议,严格按照“违必拆、六先拆”工作要求,确立了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即重大违建立案查处一批,新增违建稳步控制一批,配合属地政府强拆一批,主动牵头强拆一批,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清查、拆违活动,全面打响“三改一拆”铁腕拆除战,将城区违建监管查处工作推向了新高潮,形成了“突出重点、多管齐下”的管理模式,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

一、工作推进情况

第一、部门配合,建立联动巡查机制。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通过和社区居委会,辖区店家、群众,网格式管理责任单位联动,形成一个覆盖全辖区的大范围、高密度的巡视、监察网络。对于违法建设的发现,除依靠各中队上路巡查、社区监督以外,充分发掘网络媒体和市民群众的力量。特别对于历年立案查处但未拆除的违建、征迁区域和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要以“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必胜决心,积极联动公安,电力、水务及街道责任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全方位,多角度的精细部署拆违工作,达到拆违工作顺利,人民满意拥护的和谐局面。同时建立“两违”建设定时巡查制度,尤其是针对节假日抢建违法建设现象,加强监管力量,力争做到发现无遗漏,监管无死角。

第二、依法行政,强化法律严肃性和惩治性。针对管区内现有的违法建设,对影响严重,情节恶劣的建设行为,我局实施了依法立案查处的举措,计划有针对性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违法惩处,经过立案查处后,违法建设被认定为非拆不可的,首先动员违法建设行为人自行拆除,这样做既减少行政成本,又缓和“官民”关系。只有在违法行为人不愿意自行拆除或不配合拆除时,才依法通过强制措施执行。但在执行的同时,也要做到文明执法,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尽最大可能降低被拆建筑物的损失。根据市领导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还将对管区内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系统清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将全面、系统的开展立案调查,以加强行政管理的执行力,切实做好“三改一拆”的拔钉清障行动。

第三、宣传到位,营造“三改一拆”氛围。在全市 “三改一拆”工作齐心合力的良好大氛围下,我局利用一切机会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声势,重点抓好拆违正反典型,跟踪报道拆违工作动态,形成了“查违、控违、拆违”的正气之风。通过进社区、进企业,将违法违章建设的相关政策宣传到重点区域,特别是要利用在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搞好宣传,将在“三改一拆”工作中所积累的有效举措、进度成效、经验典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信息报道的方式展现出来,充分整合各类新闻资源,声屏报网齐上,营造“三改一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力求做到“查处一处,教育一片”。

第四、典型示范,形成“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的执法环境。对监管和巡查中发现的顶风抢建、强修强建等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在从重打击的同时做到解决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坚持有情操作,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疏导工作做在前,把最低保障的措施落实在前。对于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违法建设,果断实行强制措施,决不可让违规者心存侥幸。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工作方法和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保证正常的违章管理秩序。真正形成上下同心、齐心协力,支持、参与拆违的合力,把强拆的负面影响通过深入细致工作而降到最小范围,保障拆违工作有序推进,从而推动“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开展“三改一拆”工作以来,我局 “查违、控违、拆违”的氛围已基本形成,新增顶风违建零增长的目标在逐步实现,重大违建立案查处力度正在加大等特点,但仍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平衡,攻坚碰硬的力度还不够,顶风违建的归零任务还没有整体完成等。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违法建设的处置是一项难度大、工作量多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因此在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过程中,宜全面系统的分“五步走”开展此项工作。

第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增强社会认同感。违法建设是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行为,在实施对违法建设查处时,容易激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甚至是无关人员的反感情绪和抱团意识,关键是对违法建设的认识不足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识不够深刻。加大对“三改一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违法建设违法性和惩治的严肃性的宣传,使得当事人不愿、不会、不敢顶风作案,强化执法的严肃性。

第二步教育为主,惩治

为辅,宽严相济,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违法建设应当根据社会影响力的大小程度,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置。针对面积较小、社会影响力较小的违法建设以及正在实施的或者准备实施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上门劝说,以教育为主,用最小的行政成本、最和谐的方式处置,以免促使矛盾激化,而在教育过程中,以感化思想薄弱为切入点,获得最大程度的认同感,“边沿

软化”法促进核心矛盾的缓解。

第三步违法必究,强化法治严肃性,树典型立形象。违法建设的处置,最忌流于形式,限于表面,要加强对劝说后未拆除违建、征迁区域内和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强化依法办案的必要性,查处过程中做到违法必纠,凡是辖区内不具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的,无论什么情况和背景,一律确定为调查对象。

第四步部门协作,强化工作意识,真正践行“四敢一不怕”精神。“三改一拆”并非一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应当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强化信息互通平台,落实责任负责制,责任到人,完善问责纠正机制,强化作风建设。

10.查处违法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篇十

为查处情况

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5-03-10

本报讯 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已开展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予以高度重视,保持对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各地上报的2015年1月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0693个,1294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与上月基本持平。

根据通报,2015年1月,全国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0693个,涉及28742家建设单位、31652家施工企业。在存在违法行为的1294个项目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6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3.1%;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6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3%;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2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7%;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2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7%;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8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2.2%。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626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82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6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20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14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31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496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32家,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1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5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企业344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2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个人372人;罚款总额4239.7万元(含个人罚款103.7万元),没收企业违法所得19.6万元。

从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内蒙古、湖南、云南、江西、江苏、湖北查处力度大,分别为164个、154个、103个、98个、72个、70个。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看,内蒙古、云南、重庆、浙江、湖南、江苏查处项目分别是123个、53个、39个、37个、34个、23个,位居前列。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四川、天津、陕西、上海、河北、广东处罚力度较大。

除河南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了1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除河南、黑龙江、新疆3个省、自治区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并上报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个别省份上报的两个表格之间“查处项目数”相差很大,相关数据之间缺乏匹配性;个别地市甚至存有虚报查处项目数据、不报查处项目具体情况的现象。

11.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为加强对城乡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力度,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切实保障城乡建设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进一步落实《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荆州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书记为政委,区人民政府区长为指挥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重点组织对东城、西城、城南街道办事处和郢城镇、纪南镇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考核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三、工作安排

l、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对优化荆州区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意义。

2、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对阻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支持,拥护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镇,村(居)委会两级要落实包村包组责任,层层签订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书,于12月316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区直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填报违法建设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不参与违法建设的承诺书,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后报区纪委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纳入各级纪委个人廉政建设档案。

(二)清查整改阶段(,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本轮违法建设的查处时间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日为界定点。

经规划和国土部门依法认定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且必须拆除的,不在此界定时间范围之内:

(1)在已出让的城市建设用地、重点项目及各类待开发地块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2)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设。

(3)其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

2、各镇、街道办事处对2008年1月1日以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区、镇、村:级管理台账,锁定违法建设,实行一户一档,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对界定为违法建设的要在违法建设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公告,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规划、土地部门要对所有镇,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违法建设逐一审核界定。认定为违法建设或非法占地的,由规划、土地部门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限期拆除。

4、对目前正在进行和新增的违法建设,查实后一律拆除。对规划或土地部门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违法建设,在2012年2月2g日前要自拆蓟位。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拆除处置阶段(2012年3月18至5月31日)

1、村(居)委会居民个人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理意见:

唯一住宅设定基本占地面积和基本居住面积:基本占地面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超过100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超过140平方米;基本居住面积(建筑面积)以

本村人均居住面积为准。对居民基本居住面积内的原旧房面积在城市建设拆迁时按政策评估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对原已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两委集体认定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未经土地、规划许可新建住宅的,或擅自拆旧建新的,或批少建多的,由户主书面承诺违法建设拆迁时,按基本居住面积政策执行,该建筑可予保留。不签署书面承诺的,依法拆除.

2、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的处理意见:

单位、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小产权房,未经规划、国土部门许可,不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律拆除;基本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建筑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一律没收。对违法违规经营小产权房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法律、纪律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购买小产权房的,一律清退。

3、在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单位违法建设的处理意见:(1)未经规划许可且不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一律拆除。

(2)改变规划许可用途的,自行恢复原用途;不能恢复原用途的,对改变用途的部分依法限期自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纪律责任.

(3)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建筑超过使用期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限期拆除.对故意隐瞒、漏报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在程序上按自拆、帮拆、强拆三个环节展开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

四、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查处和拆除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对违法建设巡查、监管的信息员制度.信息员要切实发,军作用,落实责任,如实记载、上报日巡查记录。

(二)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建设情况,监督查违控违工作的落实情况。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设立违法建设曝光台,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并跟踪查处进度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房屋建立完善的一房一档,对所有房屋的现状进行照相锁定,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对拆除后的现场,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避免垃圾积存和场地杂乱,防止违法建设死灰复燃,保证拆除一片,管住一片。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基础施工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拆除;3米以下(未盖板或未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3米以上(已盖板或已封顶)的,由镇、街道办事处报请指挥部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荆州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辖区范围内在锁定的违法建设以外,连续发生3起一层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违法建设且未能组织拆除的,给予黄牌警告,由区委、区政府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违法建设查杜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做好恩想动员、政策宣传、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区规划、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积极探索拆违控违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

中共荆州市荆州区委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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