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2024-06-12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共17篇)

1.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一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上调,目前,上海、深圳、天津这三个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xx元大关。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为全国最高;深圳次之,为2130元;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首次突破20xx大关,达到20xx元。

南京等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120元

7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比如南京、无锡等)1890元,与目前的1770元相比,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实行新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暑假即将到了,准备实习的学生要注意了!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如,在南京的单位顶岗实习,小时工资最低17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夜班津贴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影响

一类区病假工资最低1512元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将影响一群按最低线标准计算收入的职工,比如长期休病假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下月起,以一类区为例,病假工资至少为1512元。

最低工资涨,失业金上限也涨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7月1日起,南京市的新最低工资标准和新低保标准算下来,南京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为1890元,最低为1053元。

同样,加班费的最低数也将跟着最低工资标准而水涨船高。

“包吃住”也要付最低工资

小王今年7月将大专毕业,老板和他约定三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600元,老板说因为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这些加起来也远远高于新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就是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底线,低于这个底线就是违法。但目前一些单位采用种种隐蔽手法,导致员工的实际待遇明升暗降,如利用包吃包住的方式和工资报酬搅和在一起,要强调的是,即使用人单位承诺包吃包住,也应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2.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二

2月4日, 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至1550元。而这顶“全国第一”的帽子, 花城才戴了不到两天, 6日就被宣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00元/月的邻居深圳超越。

目前, 最低工资标准较高的省份仍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深圳 (1600元) 、广东 (1550元) 、浙江 (1470元) 、上海 (1450元) 和北京 (1400元) ,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 为15.2元。

据统计, 今年初, 河南、陕西、浙江、北京、贵州等地也都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而广西、安徽、辽宁等省份也都在日前明确表示今年将上调这一标准。多名专家认为, 目前的用工紧张正倒逼各地提高最低工资, 这有利于吸引外来工, 缓解用工紧张。

3.“倍增”最低工资标准 篇三

收入分配不公已经成为当今中国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收入分配的一个最主要问题是,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偏低且呈下降趋势。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在整个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偏低、增速较慢,特别是各地企业员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偏低、增速较慢。中国低收入人群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普通员工,其中相当部分员工的工资长期在最低工资线上徘徊。

中小企业员工工资和最低工资问题

一是普遍水平低,明显低于国际标准水平。

中国中小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普遍明显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95%以上是中小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199元,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36元的55.6%,比2008年降低了2.8个百分点。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中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明显低于这一水平,总体上低于30%。据最新统计,经今年大幅度提升后,31个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约660元-860元/月(分别按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和最高档的算术平均数计算),相当于2010年1月-9月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2785元/月的23.7%-30.9%。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分别为当地的18.9%、22.3%和24.7%;广东、江苏、浙江三个发达地区分别为当地的20.8%-32.5%、21.2%-30.45%、25.6%-35.25%;河南、四川、山东三个人口大省分别为当地的28%-37%、26.4%-34.6%、23%-35.3%。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一般在省会城市实行,如果将其与省会城市社平工资相比,绝大多数均低于30%。

二是长期增长慢,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

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速跟不上社会平均工资增速,收入水平相对进一步下降。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12%,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仅增长6.6%。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至2008年,31个省会城市中有25个的最低工资标准增速低于当地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增速。

2000年至2008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速分别为6.2%和12%,最低工资标准占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由31.3%下降到22.8%。

今年以来,全国31个省市区均较大幅度地提升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最低的天津为12.2%,20%以下的有五个地区,20%-25%之间的有十个地区,25%-30%之间的有十个地区,在30%以上的有三个地区,增幅最高的内蒙古为32.4%。这种增速过去是少有的。

三是各地差距大,贫民之中还有穷人。

从大中小企业看,据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全国大、中、小、个体工业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为100∶69∶46∶30,近五年这一比例差距进一步扩大。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看,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较高,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私营和集体企业工资水平较低。

据统计,2009年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员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5053元、20958元和18199元,三者比例为1∶0.6∶0.52。从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除北京、上海为单一标准外,其余均为多个档次,少则2档,多则5档-6档。

据统计,2010年全国31个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710元-1120元/月,高低差为410元/月,最低为最高的63.4%,重庆、宁夏为710元/月,上海为1120元/月;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为500元-850元/月,高低差为350元/月, 最低为最高的58.8%,安徽、江西和新疆为500元/月,西藏为850元/月。

如果将各地最低标准最低档与当地社平工资和全国社平工资相比,大约只有15%-20%。

四是涉及人数多,保守估计不下3000万人。

据全国总工会2009年的一项调查,被调查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职工工资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附近。从实际情况看,对员工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普遍是中小企业。

中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的99%以上,吸纳了城镇就业的70%和新增就业的90%。以工业为例,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3.4万家,从业人员8831万人;其中中型企业3.8万家,小型企业39.3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从业人员6788万人,占77.7%,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788万人,小型企业4000万人。

加上规模以下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1亿人,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85%以上,其中约80%为工资较低的普通员工,在最低工资线上徘徊的可能至少有3000万人。这还不包括在个体工业户打工的雇员。

最低工资标准“倍增”规划

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

当前调整收入分配不合理格局,关键要“提低、限高、扩中”,其中“提低”尤为重要。“提低”的重要环节是要尽快提高中小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水平,而这又必须首先尽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中小企业普通员工工资水平的提高有基础性的推动作用。

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二五”相关规划时,明确提出未来五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不低于15%的年均速度增长,“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实现倍增。

假设未来五年社平工资年均增长率为10%,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5%,那么,到“十二五”期末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可达到社平工资的40%左右。

再经过五年继续努力,到2020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可达到社平工资的50%左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这将为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各地各级政府应当将“最低工资标准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这一国际通行做法,作为一项主要的民生工程来推进,作为一项主要的执政目标来追求,作为一项主要的政绩指标来考核。

有条件实现工资“倍增”

从新世纪以来十年经验和未来五年发展趋势看,实现最低工资标准五年倍增目标完全具备现实的客观条件,不仅在社会政治上是十分必要的,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客观条件之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国2001年-2009年的国民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和10.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未来五年三项指标仍可保持8%以上的增长率,宏观经济有条件支撑普通员工收入较快增长,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二:国家财税收入快速增长。2001年-2009年,中国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年均增速高达19.9%和19%,未来五年仍可大体保持15%以上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财税杠杆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措施扶持企业发展,推动普通员工收入较快增长,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三:城镇居民收入不断增长。2001年-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1.8%,实际增长9.9%,未来五年仍可保持10%左右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合理调整高、中、低收入人群分配比例关系,较快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快速提高。2001年-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1.2%,职工人均创造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5.8%,未来五年仍可保持相当高的增长速度,微观经济有条件较快提高普通员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客观条件之五:企业利润效益快速提高。2001年-2009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1.8%,所有者权益年均增长17.7%,职工人均创造的利润额年均增长16.4%,未来五年企业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仍可大体保持15%左右的增长率,有条件通过适当改变资本与劳动的收入分配关系,较快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实现倍增。

4.最低工资标准 篇四

最低工资的定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2019年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这6个地区宣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5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

5.河北最低工资标准 篇五

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提出,调整后,河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依次为15元、14元、13元、12元。这是继12月1日上调之后再次上调。与目前相比,调整后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比目前的1320元上涨160元,执行最低标准的地区上涨170元,涨幅最大。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值得提醒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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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在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还调整吗?凡是跟钱有关的政策调整很多人都很关注。据记者查阅公开报道统计,截至5月26日,全国已有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宁、重庆、海南等7省份对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了明确。

“在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的形势,为贯彻中央关于‘降成本’的要求,需要对现行有关规定和做法进行研究调整。”

已有7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最低省份差920元

截至5月26日,已有山东、上海、天津等7省份明确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还剩24个省份未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见图表,标红五角星的是今年调整的省份)。而在过去的,全国至少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大大超过20。

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整体的状况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190元,为全国最高,比位居第二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比位列第三位的广东省高出295元;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为全国最低。

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拔得头筹,似与经济总量相关。翻看上海市20的GDP总量接近2.49万亿元,比同为直辖市的北京(年的GDP总量为2.29万亿元)高出0.2万亿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也高出北京470元(北京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北京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可谓不小。

而上海跟同为直辖市的天津相比,其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却没有北京大。尽管天津2015年的GDP总量只有1.65万亿元,上海高出天津0.84万亿元,而天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上海仅高出天津240元。

同为直辖市的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更不乐观了。重庆2015年的GDP总量是1.57万亿元,经济体量与天津相当,与上海的差距为0.92万亿元,但是重庆20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500元,天津比重庆高450元,上海比重庆高690元。

如果简单地从经济总量数据上分析,与上海相比,北京、重庆的最低工资标准都还有上涨的空间。

其实,上海不仅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拔得头筹,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也最高,这里说的含金量是指到手的纯收入。上海明确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 上下班交通费补贴, 住房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在榜单中,青海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为1270元,与最高的上海相差920元。查看2015年青海省的GDP总量为0.24万亿元,在全国排倒数第二,似乎最低工资跟当地的经济增速也密切相关。

6.浅议最低工资制度 篇六

针对上述提到的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与措施:

一、规范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认识, 加快最低工资制度建设的步伐。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打消某些人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顾虑, 建立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信心, 鼓足力量和勇气投入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罗小兰:《英国最低工资制度及其借鉴》

7.“行业标准其实是最低标准” 篇七

这正是方太集团总裁茅忠群一直致力于解决的首要问题。“只要烹饪方式不改变,就要想办法把油烟消除掉。”3月25日,在方太新一代风魔方吸油烟机产品发布会上,茅忠群对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阐述了他对发展高端厨电产品的理念和规划。

富二代的创业史

茅忠群不像一个典型的商人。尽管在厨电行业里已经摸爬滚打了18年,他身上还是有股淡淡的书卷气。这个上海交大电子电力技术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实是个“富二代”,但公平地讲,他更是个“创二代”。

茅忠群的父亲茅理翔是靠生产厨具点火枪成就事业的。从1985年在老家浙江慈溪创办慈溪无线电厂,到1992年将其改名为飞翔集团,再到被外界誉为“点火枪大王”,茅理翔用了大概10年时间。1994年,25岁的茅忠群拿到了硕士学位,在出国、留上海还是回家的问题上,他反复思考后选择了第三个,进了父亲的企业。那一年,飞翔集团的产品已经行销全世界,但作为那个时代里最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利润底线,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发展瓶颈。

茅忠群在厂里待了一年,研究透了各种症结。他不打算在低价低利润的道路上继续守业,而是要另起炉灶闯一条新路。他到处寻找合适的项目,最后锁定了门槛不高又没有强大外资垄断的吸油烟机行业。

创业之前,茅忠群跟父亲“约法三章”:第一,必须创立一个新品牌;第二,老员工、亲戚不能进企业;第三,方向性的决策由自己说了算。但在第一条上父子俩就有了严重分歧,茅理翔坚持用老名字“飞翔”,茅忠群则想了一个既贴近家庭又洋气的名字——方太。父子二人争执到吵架的地步,最后在母亲的支持下,倔强的茅忠群赢了。茅理翔对儿子承诺“带三年、帮三年、看三年”。

1996年1月,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成立,茅忠群任总经理。随后几年中,他开始了一系列“吃螃蟹”的举动:打破吸油烟机的中低端形象,走高端路线;请香港明星代言;顶住价格战的压力不降价……2005年,创业10周年时,茅忠群正式从父亲手中接过了方太集团总裁的位子。

“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不断的创新”

提到新推出的产品,茅忠群说了一句话:“我们一直在革自己的命。”在他看来,只有紧紧盯着吸油烟机的核心技术——吸油烟解决方案,产品才能不断进化。他并不讳言,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出利益的取舍,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失,但与其被行业推着走,不如主动进化。

“推出一个全新产品的风险是很大的,要么超级成功,也有可能超级失败,一点都卖不动。这是重大创新的风险。如果一家企业只是为了自己的生存、为了竞争、为了规模发展,完全可以采取保守的、被动进化的做法,跟着市场看得到的节奏改进,但我们把自己定位为一家使命型的、靠愿景来驱动的企业。”茅忠群相信,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是没有止境的,企业要不断开发出全新的、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革自己命”的另一个表现是坚持高端路线。在国内企业纷纷瞄准三四级市场的今天,茅忠群对自己品牌的定位丝毫不动摇。“(高端路线)从1996年办厂开始就定好了,永远不变。农村市场对价格很敏感,对品质不太敏感,而我们对自身产品的要求很高,只要达到了这个要求,就做不出低价格的产品。中低端路线跟企业文化是冲突的,一旦动摇,会侵蚀到方太这个品牌。一个公司里不能有两种文化,不然肯定要失败。”

环球人物杂志:现在提倡中国制造业产品向高附加值转型,这和你当初创业时的理念是一致的。实现方式一是研发,二是品牌营销,你希望走哪条路?

茅忠群:核心是产品研发、技术研发,如果没有这个核心,品牌营销再高超也没用。你拿不出好的产品,人家一用发现不好,你这个品牌广告就白打了,广告费也白扔了。现在是顾客体验时代,没有永恒的品牌,只有不断的创新。

环球人物杂志:怎么保持企业的创新力?

茅忠群:持续投入、搞研发,一定要把研发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事情,我个人的时间分配也是研发优先。

环球人物杂志:有观点认为,厨电行业的技术含量没有IT、通讯等行业那样高,所以产品也难以达到苹果手机那样的影响力,你认同这种说法吗?

茅忠群:我不认同这种说法。IT、通讯这些在大学里有相应的专业,但我们传统行业没有,你见过吸油烟机专业吗?所以,一群没有接触过这个行业的人,要对产品进行革新研发,难度更大。

环球人物杂志:能举个例子吗?

茅忠群:比如说,我们合作的一位教授,以前是搞飞机发动机研究的,这是公认的高科技行业。有一次我们给他一个指标,要求吸油烟机的风量要达到多少,噪音要小到48分贝,他说你们疯啦,这个要求比飞机发动机还高。

所以,高科技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理解,如果只做普通油烟机,那确实不是高科技,家庭作坊也能做。但如果要做一个能满足消费者尚未被满足需求的产品,就比通常的所谓高科技还难。比如,吸油烟效果强大到炒完了菜,厨房墙壁用手一抹还是干干净净的,同时噪音低,又美观,又容易清洁……这个行业发展了30年,这样的好产品还是很难见到,就是这个道理。行业标准其实是最低标准,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行业标准。

做有使命感的企业

茅忠群对自己的评价是坚持,在外人眼中,有时近乎于偏执。直到现在,他仍然坚持着三不原则:不上市、不打价格战、不贴牌。

环球人物杂志:国内企业都在纷纷往外走,你怎么规划海外战略?

茅忠群:大多数企业可能先定规模,今年做到多少,明年做到多少,为了达到这个规模,最容易的是做贴牌(ODM),也就是按照外国公司的定制要求制造商品。目前国内企业的大量出口产品都是ODM,没有自己的品牌,无非是做了一个代工厂。

我的策略是:第一,自己的工厂只做自己的产品,海外定位也是只做品牌,不做贴牌,ODM订单一张不接;第二,到海外不仅要做品牌,还要做高端品牌。这样我们海外发展就受到限制,这也和中国产品的整体形象有关。比如我们看到一个陌生的德国品牌,也会觉得品质不错,就是因为有德国的背书在里面。但尽管不容易,我们还是在良性推进中。

环球人物杂志:那靠什么优势去吸引海外的消费者呢?

茅忠群:还是要靠产品,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艰辛。我们跟欧洲的一流品牌差不多是一样的价格,海外消费者可能一时很难接受。所以我们采取了先易后难的策略,先进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总之烹饪方式越接近中国越好,这样能发挥我们产品的固有优势。

环球人物杂志:企业发展到现在,还是坚持不上市吗?

茅忠群:不考虑。说到底,仍然是使命驱动还是财务回报驱动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使命:让家的感觉更好。上市以后,要对投资方和股民负责,会有很多干扰,这种干扰有时候是非常大的,甚至会完全阻挡你的发展战略。除了我们的使命愿景之外,要杜绝一切干扰因素,所以不上市是最佳选择。

8.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篇八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2011年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今日起,深圳市失业保险费缴费费率由3%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个人缴费费率由1%下调至0.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此次是为了减轻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

据了解,深圳市目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975多万人,其中非深户参保人约占三分之二。深圳市失业保险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3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为例,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将从目前每月40.6元减至20.3元,职工个人的事业保险费率将从目前每月20.3元减至10.15元,足足降了一半。

按照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市参加失业保险975万人计算,预计在缴费费率下调后,2015年12月当月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2.97亿元,2016年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约30亿元。

据羊城晚报报道4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去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至1320元,同比涨幅达20%。相对应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7元/小时,增长19.4%。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不构成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最低工资调整的影响

最低工资调整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9.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篇九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我市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10.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

关键词:概念;因素;意义

中图分类号:F24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1)06-0180—01

2011年,国家将继续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下面文章对工资标准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分析。

1最低工资制度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目的与结果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然而最低工资制度能否达到这一目的关键是必须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理论上对最低工资的影响因素的探讨无疑是正确制定合理最低工资标准的必要前提。

2影响最低工资的因素

最低工资既要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基本需要,同时要保证劳动者分享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既要考虑其对经济的影响也要考虑政府和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以上四个方面综合考虑才有可能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

①生活费用因素:劳动者维持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费用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基础,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提高也应考虑最低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此外劳动者家庭就业水平决定了劳动者的赡养系数,就业水平低则赡养系数高,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提高。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是劳动者个人生活的基本生活需要,缴费标准的提高最低工资也应由同样的增加额。 ②分享与发展因素:生产决定分配,也是确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现实基础,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最低工资水平的高低和增长速度的快慢,最终都要受到各地区或各时期经济发展,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其增长速度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最低工资的职工的生活水平也应提高。 ③经济效应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效应一直是最低工资制度争议的焦点。从最低工资确定的一开始,经济学家就常常将失业率的提高与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联系起来,认为最低工资造成企业减少劳动力,造成失业加剧。目前的共识是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带来失业率明显增加,而且确实能减少贫困,而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尚不足以对企业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④企业和政府的支付能力因素:最低工资水平最终由企业支付,所以在初始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应作适当调整,从而与企业的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等很多都是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系,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应考虑当地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

3当前我国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状态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意义是重大的。

一是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GDP崇拜的驱使之下,一些地方还存在严重的对资本“过度保护”甚至“一味纵容”的倾向。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标准。世界银行普查报告显示,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平均费用应是每人每月1684元,而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最低工资能够达到这一标准。当收入问题不足以维持劳动者最低生活水平,突破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社会和谐稳定状态必将面临考验。三是有利于改善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事实上还处于一个逐步“填平”劳动者原本就应得的报酬过程之中。四是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比较优势”理论的误解。有人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和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大幅度提升劳动力成本,从而吓跑投资者,让我国的“比较优势”在招商引资中丧失殆尽。这是一种偏颇的认识,因为,“比较优势”并不单纯体现为劳动力成本优势。除了劳动力优势外,还有基础设施、政策优惠等优势,这种情况下,只要劳动力成本的上升速度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比较优势”就会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现阶段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具有重大作用。但是,作为一种政府保障弱势劳动者的手段,最低工资制度同样面临着一系列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社会认可度,需要基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长期观察,在对实证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后才能得出结论并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1.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国内研究综述 篇十一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基本劳动保障制度, 它至今已伴随人类跨逾了一个世纪。但有意思的是, 学界一直对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存在着强烈争议, 经济学甚至把它作为经典失败案例写入教科书。争议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研究热情, 国外学者尝试提出了许多理论 (如失业效应模型、垄断模型、冲击效应、效率工资、家庭供给反应、企业反应模型) 并展开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但仍未得出有说服力的统一结论。随着研究的深入, 人们逐渐认识到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与实践中具体条件密切相关的命题, 因此, 各国各地的本土化研究开始受到重视。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时间虽然不长, 但十几年来已有不少学者加入到讨论的行列, 他们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他们以中国为实际样本探讨这一难题, 既为最低工资制度的本土化生存探索了道路, 也为以西方背景为主的国际最低工资研究体系添加了东方证据。

二、我国最低工资就业效应研究综述

我国研究者按照所持的不同态度站到了泾渭分明的三个阵营里。反对者依据经典的最低工资失业效应模型, 坚信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干扰, 会扭曲资源配置, 导致失业加剧。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张五常, 薛兆丰等。除了影响就业数量, 最低工资制度还会影响究竟谁能拿到最低工资, 最终结果反而对制度初衷想要保护的低收入者 (如农民工、青少年) 不利 (叶敏, 2005) 。而且, 相对于资本丰富、劳动力相对短缺的欧美国家, 中国的劳动供给曲线更加平缓, 最低工资可能引起的失业数量会更多 (蔡昉, 2004) 。

支持者则认为最低工资未必导致失业扩大, 甚至会产生正效应。从中国本身的特点来看, 处于经济转轨期而且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 因此适度提高标准不仅不会造成就业总量损失而且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 (孙书青, 2006) 。我国局部劳动力市场还存在特殊的向下倾斜的劳动力供给曲线, 这使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成为缓解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 (杨缨, 2004) 。另外, 最低工资的适度增长不会引起资本外流而导致工作机会减少。因为中国吸引外资的因素并非只有工资低廉, 更重要的是庞大的市场、完善的供应链, 以及中国工人的勤奋与效率。反而是低工资会让企业失去技术更新的动力, 真正导致中国产品失去竞争力和工作机会减少 (顾则徐, 2005) 。

一些实证研究也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非负效应提供了支持证据。李晓芳 (2006) 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认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对农民工就业有正面影响。罗小兰 (2007) 对上海市的实证分析得到了类似结论: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 提高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就业有正作用。安宁宁 (2007) 基于向量自回归模型 (VAR) 分析深圳市最低工资、劳动力供给和失业率的数据表明, 在当前水平上,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当提高不会对失业产生显著影响, 因此建议政府适度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幅度。考虑到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性和跨区域流动性, 王梅 (2008) 把适用于统一封闭劳动力市场的经典最低工资理论模型进行了拓展, 并以深圳为案例展开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最低工资制度不会导致区域就业量的下降。

第三类学者没有把追求严格统一的答案作为最终目的, 而是更多地考虑了条件因素的影响。张凌 (2006) 研究最低工资和青少年就业关系时分析了全国25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 发现二者的关系在低、中、高GDP地区分别呈现出正相关、负相关和无明显规律的不同情况。罗小兰 (2007) 对中国31个地区研究后得出, 最低工资标准对农民工的就业效应东、西部为正作用, 中部为负作用;制造业为正作用, 建筑业为负作用。

三、简评

纵观以上文献, 关于中国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虽然有不同的声音, 但至少可以得出, 只要在合理的限度内, 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不会对就业产生明显的负效应。而且, 实证研究正面结论居多的事实证明, 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 尚未达到影响就业的水平, 无须过分担忧对经济的负作用, 这一结论能为各地劳动部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正确的指导思想。

在研究方法上, 对于最低工资就业效应这样一个在理论上难以定论的命题, 国内学者近两年来愈加重视实证研究, 这体现了该领域国内研究日益规范、水平不断提高的好趋势。与此同时, 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是研究的根本目的, 当前流行的最低工资理论都是基于西方背景提出的, 与中国实际有一定的差距, 国内学者有必要根据中国特点对理论进行拓展, 也有机会为世界最低工资理论大厦增添东方神韵。

摘要: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热点, 其研究结论对具体条件的依赖引发了人们对本土化研究的重视。本文梳理了国内学者以中国实践为样本的本土化研究成果, 以期为该领域的进一步探索提供有益线索。

关键词:最低工资,就业,综述

参考文献

[1]叶敏:浅议最低工资对农民工和青少年的影响[J].理论与现代化, 2005

[2]孙书青:调整最低工资政策对中国就业影响的经济分析[J].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 (5)

[3]李晓芳: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农民工就业的影响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6

[4]罗小兰: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 2007 (4)

[5]安宁宁:我国最低工资经济效应分析与其标准统计测度方法思考[D].广州:暨南大学, 2007

[6]王梅: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J].开放导报, 2008 (4)

[7]张凌:中国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就业的影响[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2006

12.长沙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二

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中,长沙以13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倒数第二。

省会倒数第二,长沙最低工资太低了

委员建议:提高标准,让“体面劳动”成为大多数

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收入的法定下限,对提高长沙职工整体工资水平、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指标性意义。

在长沙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长沙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匡涛涛表示,近年来,长沙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相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前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明显偏低;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中,长沙以13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居倒数第二。她呼吁,今年切实提高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增强群众的幸福感。

【调研】

约1/5 职工工资难达“体面劳动”水平

自201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月。

,长沙市总工会发动全市各级工会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了“长沙市职工生产生活情况调研”,调研回收有效问卷30752份。

据调研数据,30752名长沙职工实际月工资收入情况如下:1390元以下1718人,占5.6%;1390-2000元4726人,占15.4%;2001-3500元14235人,占46.3%;3501-5000元7444人,占24.2%;5001-8000元1918人,占6.2%;8001元-12500元438人,占1.4%;12500元以上246人,占0.8%。

“调研数据显示:目前,长沙约5.6%的职工工资收入仍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约15.4%的职工工资收入只是刚刚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约五分之一的职工,其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工资,尚难以达到‘体面劳动’的水平。 ”匡涛涛表示,长沙职工中依然存在一部分低收入群体。

与此相应的是,调研显示,职工对工资收入水平表示很满意、比较满意的仅占18.7%,对收入水平感觉一般的占42.8%,对工资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38.5%,“这说明,现阶段长沙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与其心理预期还存在较大的落差。”

【排名】

倒数第二,比欠发达省会都低

“纵向而言,至2015年这间,长沙市的GDP从1519亿元增至8510亿元,增幅达460%,是领跑全国的‘经济增长最快城市’,而长沙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从480元增至1390元,增幅仅为189%。”匡涛涛说,长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速远远落后长沙GDP增速。

横向而言,根据2012月13日人社部公布的全国各地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共32个统计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各地区省会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布结果看,“在省会城市中,长沙以1390元位居倒数第二,不仅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比乌鲁木齐、拉萨、银川等西部欠发达省会都低,仅高于西宁。”

【建议】

切实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匡涛涛认为,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偏低,制约了职工工资整体水平的提升、冲淡了“人才洼地”效应的体现,与长沙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的发展需求很不匹配。

她表示,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要求,建议长沙把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契机,加强统计研究和部门联动,破除利益壁垒,科学测算、切实提高全市各地各行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督查和对拒不执行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的查处追责,不断提高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效果。

今年,这些省市已经明确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经梳理发现,近年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逐年减少,2014至2016年全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数分别为24个、19个和9个。

按照政策,今年全国各地至少有22个省市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已有省市明确表示不上调。

目前,青海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最低,为1270元/月,且该省执行的还是5月起调整的标准。也就是说,青海省近3年未调整过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广东省明确,2016年、20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

13.2014浙江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三

2014浙江最低工资标准〃嘉兴最低

根据浙江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1080元四档,每档比调整前增加130—160元,对按小时算工资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员,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8.7元四档,调整前分别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

第一档: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

第二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

第三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缙云县。

第四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

法律快车编辑温馨提示:

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这个新标准。

14.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四

一、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

2004年3月1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并颁布实施了《最低工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一年多时间,各地都依据《规定》制定或调整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值是判断最低工资标准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用来解释分配公平情况。目前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其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为平均工资的40%~60%。表1显示了我国35个大中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和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从表1可以看到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平均工资的比例是明显偏低的,而且中国与菲律宾、泰国等这些最低工资制度运行比较好的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还比较大。

尽管近年来,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基于我国各省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基数普遍过低的客观事实,要求我们在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时,既要看调整的频率,还要看调整的幅度;既要看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还要看其他工资标准的调整。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较快,调整的幅度也较大,可是由于原有基数过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上,不仅落后于当地的工资增长幅度,更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的速度。

二、劳动力异质性分析

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主要是源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劳务的有用性。而劳务又依赖于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劳动力技能。许多行业可能对某些技能的人员需求较少而对其他一些类型的技能的劳动力需求较多。一个劳动力可能具有许多技能,其中一些是对某个行业或公司所特需的技能,而另一些可能是比较大众化的技能。不同的行业只对具有本行业相关技能的劳动力有需求,所以劳动力的技能也就决定了他们是否被雇佣以及他们的工资为多少。由于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类型的技能,所以劳动力市场对拥有技能的劳动力的约束条件为他们的技能是否只能从事某个特定的行业。进而,由于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所以就业是由所有不同行业劳动技能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因此,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需求曲线相似。对劳动技能的需求是所有行业需求的总量。当技能的收入增加时,会有更多的劳动力选择进入劳动力市场,并且以前已经工作的劳动力可能会工作更长的时间。技能收入的增加会引起劳动力市场技能提供数量的增加,从而导致对其需求减少。需求和供给的交点决定了单位技能的价格。

单位技能的价格可能由于一种特殊的技能而提高,以致所有具有这种技能的劳动力得到更高的报酬。许多工作要求的技能非常难获得,所以这些职位的劳动力工资就会非常高。这些技能的获得可能需要通过正式的教育,有些可能需要个人的天赋。这些具有高技能的人进入劳动力市场后一开始就拥有较高的工资。那些对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工作支付的工资也较低。所以最低工资标准对低薪劳动力的影响较高薪职位的劳动力影响更大。

对于所有职业而言,正式的教育可能增加起始的技能水平。此外,职业培训也会提高技能。由于工资的差别会影响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力,因而不同工作类型可能使人们在任何时间点上拥有不同水平的相对技能。

劳动力技能的供给依赖于劳动力的数目和每个劳动力的技能。当每单位技能的价格是被技能的总供给决定时,一个特定劳动力的工资依赖于市场决定的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和个人的技能水平。图1表示了在一个特定行业中劳动力技能数目的分布假设。

而劳动力的技能分布之所以为图1中两边平缓,中间向上凸的图形,则是因为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导致完成初高中教育的人数在人口中占绝大多数。而提前辍学的低素质劳动者,以及继续深造,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高学历人才在总人口中都占少数,技能分布就呈现出图1中图形的特点。

假定单位技能的价格由劳动力技能的市场供求决定,同时假定劳动力的技能分布构成整个雇佣技能,那么劳动力的工资分布就被决定了。工资分布的形状和技能分布的形状相同,拥有比其他劳动力两倍技能的劳动力也就拥有两倍的工资(工资的分布如图2所示)。如果图1中的技能分布保持不变,当技能价格提高一个单位,工资分布成比例会向右移,会使较高技能劳动力比较低技能劳动力的工资增加的更多。不同类型技能的需求和供给决定了每种技能的工资分布,这与图2显示的分布相似。不同职业间的劳动力的工资差距取决于对这种职业所需技能的总需求和总供给,也决定于劳动力所拥有的技能水平。

经济体中的单个行业构成技能需求的一部分,如果不同技能的劳动力可以在行业间自由流动,那么各个行业间每单位技能的价格将会相等。最低工资是在一个最低工资覆盖的行业中对受雇劳动力支付工资的约束,即在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受雇劳动力上强加了一个约束。而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却没有去约束雇佣这些劳动力。如果最低工资覆盖到了所有的行业,最低工资的约束会施加到所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力身上,且无论他们是在哪里被雇佣。

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取决于如图2中工资分布相关的最低工资的水平,同时图1中的技能水平又构成整个供给。而且,如果最低工资不是覆盖到所有的行业,工资分布低端的劳动力只有在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才受到最低工资的限制。

三、最低工资的部分覆盖模型分析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中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在这个前提下劳动力在行业间的流动在确定最低工资的影响方面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在缺失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最低工资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会潜在地雇佣高技能和低技能的劳动力。而且,不同行业相同技能的劳动力会得到相同的工资。如果不是这样,行业总会去雇佣那些技能水平相同工资却比其他人少的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也会跨行业就业。图3描绘了最低工资实施后在覆盖和未覆盖行业中一个特定技能类型劳动力的工资分布。

实施一个最低工资w軍后,在最低工资覆盖部门意味着以前工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w軍的劳动力将不再在工资低于w軍的水平被雇佣,但这些劳动力能在最低工资没有覆盖的部门被雇佣。覆盖部门这些劳动力的流失意味着覆盖部门的雇主有激励去用工资高于w軍的劳动力来取代这些失去的技能。工资少于w軍的低技能劳动力将会从最低工资覆盖部门向未覆盖部门转移,他们也因为高技能劳动力从未覆盖部门流入覆盖部门而被取代。这个结果在图3中用虚线表示。未覆盖部门现在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雇佣所有低技能劳动力和用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来雇佣更少的高技能劳动力。相似的,现在覆盖部门不再用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去雇佣任何劳动力且雇佣更多工资高于最低工资的劳动力。这些转变的发生不会对任何劳动力的工资造成改变,无论其技能是高或低,因为雇主按技能市场价格雇佣足够的技能劳动力来满足技能数量需求的能力并没有变。每个行业能够按照最低工资之前的技能价格来满足对技能数量的需求。最低工资没有改变劳动力的工资也没有产生失业。

如果劳动力的行业流动是没有成本的,那么没有人会从最低工资中获益或受损。另一方面,如果转换工作是有成本的,那么它将成为整个经济体的净成本,而对劳动力没有福利。由于劳动力在技能方面的差异,且因覆盖行业和未覆盖行业的需求,许多劳动力会得到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在覆盖部门高工资高技能的劳动力取代了低工资低技能的劳动力,从而对两种部门的劳动力就业和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小结

当最低工资制度不是完全覆盖整个经济时,假设可以对不同技能的劳动力进行人为细分,同时劳动力在各部门之间流动的成本又不高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造成收益或损害的影响非常小。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且执行程度不好,所以我国的最低工资覆盖情况实际上符合部分覆盖的假设。根据理论分析结果,可以推出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会导致未覆盖部门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增多,而覆盖部门的高技能劳动者就业比例增多,总的就业效应方向并不明确。

参考文献

[1]韩兆洲,等.最低工资与社会保障[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杰拉尔德.斯塔尔.最低工资——实践与问题的国际述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

[3]罗小兰.我国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条件下最低工资就业效应分析[J].财贸研究,2007,(4).

[4]李定.关于最低工资法的经济学反思[J].经济问题,2007,(3).

[5]郭熙保,黄灿.刘易斯模型、劳动力异质性与我国农村劳动力选择性转移[J].河南社会科学,2010,(2).

[6]Ronald J.Krumm.The Impact of the Minimum wage on Regional Labor Markets[M].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81.

15.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五

从今年1月江苏省率先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起至今,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上调或宣布上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高达20%。各地普遍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甚至被某些舆论视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步伐”,“奏响了众望所归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序曲”。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能否担当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急先锋”的重任,其实很值得怀疑。

虽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宏大的命题,绝对不是一两句话能够阐释清楚,可但凡提及改革,至少要改变现有的制度或者打破现有格局,而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是按照现有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制度的“保守”之举,把落实制度的常规做法和突破性的改革混为一谈,是否有小题大做的意味?

事实上,与其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序曲,倒不如说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有的常规之举。

有人把近期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喻为“松绑”最低工资,这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比喻。其实,本轮各地不同程度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对2009年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停止调整的一次迟到的“补偿性上调”。彼时最大的问题是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生存,保障就业,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尚未提上日程。因此,将对过去的“补偿”视为对广大职工期盼已久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许诺”,这如果不是一厢情愿,就是削足适履。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关乎社会底线正义,而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直以来,最低工资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制度安排,争论者始终从维持市场绝对自由竞争还是政府适度干预市场的层面进行论战。直至今日,经济学界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弊尚无定论。不过,撇开理论层面的争论不谈,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还真没有发展到像一些经济学家担心的那样,“其实施效果会与善意初衷背道而驰”,“非但提高不了弱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反倒会造成对市场的不正当干预,削弱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带来失业人数的增加”。

以广东为例,虽然今年广东大部地区也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近日出炉的广东省重点课题《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现状问题、ELES科学测算结果和建议》研究表明,目前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生存费用达1385元,大大高于目前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一档的1100元。

先前世界银行的普查报告也显示,考虑每人每天的营养摄入量及养育孩子的需要,在中国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平均費用应是每人每月1684元。若与这一数据相比,目前更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能够达到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程度。

各地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尚且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所需,这样的调整既谈不上影响经济发展,更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步伐”相去甚远。

另外一组数据可以证明,看起来是“大幅度”提高,实际上提高幅度确实小得可怜:1995~2008年间,广东GDP增长7.4倍,人均GDP增长4.2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4.3倍,但最低工资标准仅增长1.7倍;2009年深圳市人均GDP与1992年相比增长了7.4倍,但最低工资却只上升了4.1倍;天津市最近三次连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增幅为11.6%,但仅2009年该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速就分别高达16.5%、21.1%。

其他各地的数据也大体如此,这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表面上在“大幅度”上调,事实上其购买力却在“大幅度”下降。调与不调关乎的都是社会的底线正义,而不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者

更能够说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关的依据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特别是要不断增加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要实现这一目标,应当通过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制度;通过规范秩序,遏制收入分配的混乱现象,逐步缩小地区间、部门间的收入差距;通过统筹兼顾,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

而最低工资制度的目标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对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所应获得工资收入的强制干预,使得劳动力市场中一部分最弱势劳动者能够获得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存需要的劳动报酬。

可以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最低工资制度无论在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上,还是在涉及人群的数量上都有明显的差别,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通过改革惠及广大职工群众,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职工群众。因此,决不能错误地把最低工资的调整幅度视为所有职工群众收入的普遍提高程度,更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视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工资水平的普遍提高。

比如说,虽然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幅度为20%,但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也仅有10万人直接受益,而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的就业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两相对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也只能惠及不到1%的就业人口。

如果仅有北京市一地的数据还不够有说服力,那么,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高达31.7%的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也只能惠及大约12万人,这又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可见,相比于庞大的需要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受益的人群而言,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实在是微不足道。

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尚未完全散去,我国经济发展受外部经济形势影响再度出现波动也并非没有可能,而且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两难”问题日渐增多,但谁都无法否认,这一轮的国际金融危机终将成为“过去式”。对曾经一度被“绑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松绑”,今年各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幅度较大,不过是弥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应做必做之举。

工资集体协商才能惠及所有劳动者

可以预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有多么重要,社会各界对其有多么大的期待,它的出台就会有多么艰辛。

从2006年就拉开帷幕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其间历经数次近在咫尺的“即将出台”传言,终究还是在一次次“难产”中让广大职工为之感受莫名煎熬。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国际金融危机虽然即将成为“过去式”,但它之于中国经济的教训却是清晰明了的,要汲取教训最关键的是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中之重又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普通居民和广大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扩大内需,从而找到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不管未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多么复杂,它终究还是离不开两个维度的利益平衡:一是GDP中国家和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二是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和企业利润之间的利益分配。

按照两者之间难易程度的比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应该从平衡初次分配中的利益分配关系入手,而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局面下,必须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平衡机制,这样的机制就是目前工会大力倡导、全社会正在逐步形成共识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近期,各地频繁发生的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所能发挥作用的高度重视,刚刚结束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以说全总是把工资集体协商摆上了工会工作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

16.海南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六

海口市区绝大部分工作岗位的工资超过1270元

这次海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海口、三亚、洋浦三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提高到1270元,新标准提高了13.4%;儋州市、琼海市二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三沙、文昌、万宁、东方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

海口市场上最低工资标准有多少呢?7日上午,记者走访了餐饮店、商场、老爸茶点等用工场所发现,海口现在人才市场上的最低工资都远远高于12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总体看来,商场销售员的月工资一般在元以上,保安月薪一般在1500-2000元;餐馆服务员月薪一般在1300-1800元。但记者发现也有低于1270元的标准。在红城湖边上的一家老爸茶点的老板说,他们茶点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以时间段和工作量来定,白天的只有1000元,但工作量比较少、时间比较短,而从下午到晚上时间段的是1500元。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和失业金发放标准将相应上调

“现在市场上的工资水平都高于这个标准,海南省为何还要制定12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呢?这个标准对劳动者来讲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有人如此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海南省人社厅工作福利处负责人解释说,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指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在单位时间段内的劳动收入。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节假日正常休息的劳动收入,不包括加班费。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确定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要错误理解为一个企业的工资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

127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算出来你?该负责人说,每次调整的标准都是有根据的,在制定数据的时候,会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薪酬调查数据等几个方面,平衡各种因素后算出海南省的最低标准。一般测算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根据不同的测算公式,综合确定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说,上调后,作用最直接的当属加班工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和失业金发放标准。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算加班费的,按照新标准后,最加班工资也要是上调。其次,失业金发放标准等按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的金额也将有所提高。她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效地提高低工资人群的收入水平。据统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惠及10万多人,其中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1万余人。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海口市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和失业金发放标准,也将从今年1月份起相应上调。

1270元工资的工作,你会干吗?

1270元工资的工作,你会干吗?在记者随机采访中,所有受访者表示,这个工资水平太低,连最起码的生活费都不够。

在龙昆南路大润发超市旁边卖地摊的一位女士说,她卖地摊一个月都有1500元,况且只是晚上几个小时的时间。而同样在此卖地摊的几位年轻女孩表示,最少也要2000元。

对于一个外来务工人员,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能否满足他们生活呢?一位刘姓的女性算了一下,一日三餐、一月也要800元,租房500元,交通费200,通讯费100元,日常消费、生活必需品200元,每月的最低消费也要1800元。如果按照上述生活标准,拿最低工资标准的外来务工人员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

记者问一家小餐馆的老板如何看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老板回答说,在他们这个行业,如果招聘服务人员,一般要1600以上,低于这个标准,很难找到人。尽管今年上调到1270元/月,却依然比那位老板说的市场标准低了330元/月。

目前海南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怎么样的水平呢?据了解,从目前的标准来看,海南省的标准水平处于第16位,排在陕西的后面。

专家建议:有力的减税政策可减少调标后企业的负担

17.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篇十七

关键词:最低工资,收入分配,就业

一、导言

最低工资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对经济实行宏观控制与调节, 确保公平分配, 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一项有关最低工资问题的立法和管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起源于19世纪的新西兰和澳大利亚, 目前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以及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以立法形式确立并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可以说, 最低工资制度已成为世界通行的做法。

在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中, 国家没有最低工资的明确规定, 而是实际上表现为等级工资中的起点工资。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 迫切要求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我国原劳动部于1993年就已发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确立了这项制度在我国的基本法律地位。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劳动法》中, 规定了在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后, 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每两年提高一次, 有些地区甚至每年调整一次, 直到2008年新法则规定了明确的调整频率和方法才稳定下来。

二、最低工资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上引起的争论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 最低工资制度会扰乱自由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减少就业, 从而提高失业率。但也有理论认为, 最低工资制度在产生减少就业的效应的同时, 也会生成扩张就业的效应, 进而两种效应相互抵消。

1946年斯蒂格勒在《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中指出, 最低工资制度不仅不能对减轻贫困起到作用, 反而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加剧失业。此后, 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认同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一种干扰。在其众多相关经济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竞争性的劳动供求模型。此模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二是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首先说明所有部门都被最低工资制度覆盖的情况。在雇主 (用人单位) 追求利润最大化情况下, 它必须使其边际劳动成本 (指因为新雇佣一名工人需要多支付的劳动成本) 等于其边际收益产品 (指由于新雇佣一名工人所增加的收益)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 用人单位是劳动力价格的接受者, 即市场通行工资的接受者, 因此, 市场通行工资即是边际劳动成本;其次说明同时存在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和未被最低工资覆盖的部门的情况。在被覆盖的部门中由于存在最低工资制度, 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人的失业。这一部分人只能是转移到没有被覆盖的部门去就业。综合上面两种观点, 这些学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会导致就业的减少或就业增长率的降低。

然而, 继斯蒂格勒之后, 一些学者不断深化竞争的劳动供求模型, 对最低工资制度与失业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观点。与斯蒂格勒不同的是, 这些新的理论模型解释了, 尽管最低工资制度可能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 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 所以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基于这类解释的理论模型包括:竞争性市场中的冲击效应, 效率工资理论和企业反应模型。

三、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的效应

有关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讨论从15年前就一直存在, 最近一段时间, 伴随新法的实施, 有关讨论更是向白热化发展, 这表明社会各界在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同时, 越来越关心收入分配问题, 重视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但是, 由于相关人士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 并且所处的角度不同, 在一些认识问题上难免产生纷争。充分认识最低工资制度, 发挥其积极作用, 尽量减弱其消极影响, 对我国这样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 不能简单地把西方经典理论模型生搬硬套地用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

我国尚未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 劳资双方力量悬殊。目前,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不成熟、不完善, 如劳动力不能实现自由流动、市场信息不对称、供求双方力量极度不平衡, 等等。劳工没有组织化, 社会没有保障化, 国家不是完全法制化, 我国形成劳动力自由市场的基础条件尚不成熟。在劳动力市场上, 资方 (企业方) 的力量远远大于劳动者的一方, 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根本没有议价的能力, 工资的高低完全由企业来决定。所以, 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率不是由供求双方均衡而共同决定的均衡工资。

提要在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 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

关键词:建筑工程;若干问题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 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建设高度发展的今天, 建筑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建筑工程质量尤为重要。但是,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 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 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后果。笔者认为, 我国建筑工程存在若干问题。

一、建筑施工引起的环境污染

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有噪音污染、泥浆污染、灰尘固体悬浮物污染、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光污染和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其中, 噪音是建筑施工中居民反应最强烈和常见的问题。据统计, 在环境噪声源中, 建筑施工噪声占5%, 施工时打桩机的噪声瞬间值超过90d B (A) , 混凝土浇捣时的噪声达到80d B (A) , 可见施工噪音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泥浆污染、灰尘固体悬浮物污染、基坑开挖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是比较传统的污染;而光污染是近年来才提出的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光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物表面釉面砖、磨光大理石、涂料, 特别是玻璃幕墙等装饰材料形成的反光。施工中电弧焊或闪光对接焊工作时发出的弧光也是重要的污染。强烈的反光和电弧会刺伤眼睛, 引

2004年3月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第一条中明确写到:“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说到底, 实行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我国“十五”时期平均贫困人口2, 724万人, 但是贫困标准过低, 按照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看法, 低收入人口应为6, 000万人。另外, 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的人数不低于4, 000万人。这样算

现代建筑工程问题探讨

□文/张云龙1朱朝丽2

起视觉紊乱, 甚至引起交通事故。同时, 这些也是施工现场引起火灾的重要来源。

二、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首先, 安全技术方面。建筑业安全生产技术相对落后, 近年来, 科学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和施工危险性大的工程增多, 给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 都使施工难度、危险性增大。如, 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奥运会场馆工程、上海卢浦大桥等, 安全技术亟待提高;其次, 是企业安全管理方面。长期以来,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为大中型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及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单位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承包方式由国有、集体经济成分, 变为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另外, 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时期, 建设工程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国家财政, 政府是投资主体, 随着改革的深化, 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 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 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类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大量增加, 企业总量、就业、各类运输工具等大量增加, 以及农民工和非法劳工大量地增加, 由于大部分

来, 我国的贫困人口数已经超过10, 000万人。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上, 劳动者本就是弱者, 而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更是弱者中的弱者。

四、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 通过对深化的劳动供求模型的研究, 我们知道, 尽管最低工资制度有时会产生一种减少就业的效应, 但同时也会生成一种扩张就业的效应, 不会导致失业率的增加。此外, 我国劳动力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达到均衡时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 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 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基础薄弱, 企业违背客观规律, 一味强调施工进度, 轻视安全生产, 蛮干、乱干, 抢工期, 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 忽视自身安全, 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 加之当前各级机构改革使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发生较大变化,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甚至取消了安全管理机构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致使安全生产监督力量更加薄弱。

三、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 专业之间配合不到位。有些设计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 自然设计出的建筑图纸会出现很多问题, 给施工带来难度。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问题更是难以应付, 有的甚至对施工工艺都不太了解。一些年轻的设计师离开计算机、离开图库, 大脑一片空白, 徒手根本不能画图, 不能设计。这样怎能保证设计质量, 这样的设计在建设过程中如何能成为施

工资水平。所以, 在我国最低工资制不仅能增加就业者的收入, 同时还能降低失业率。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如何更好地施行仍有待理论界对其展开更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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