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2024-10-10

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精选11篇)

1.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一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

(2)无房户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包括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5000元(包括5000元)。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

(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3、目前,我市廉租住房有几种保障方式?

答: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租金补贴,二是实物配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4、什么是租金补贴保障方式,租金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租金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补贴额度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目前的补贴标准为:2人以下(含2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每平方米4.5元补贴;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每平方米3.1元补贴。

5、什么是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房源在哪里,租金是怎样确定的?

答: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目前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位于长城路以西、万官路以北惠普家园西区,一期建设廉租住房270套,单户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后公布。

6、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时间?

答:本次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6月19日,自2009年下半年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两个月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

7、廉租住房保障的申报地点?

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报。

8、现正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如何申报?

答:现正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需按照要求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9、对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员如何处罚?

答:根据《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及高新区、泰山景区相关机构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理: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2.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二

从数字上来看,全国住房保障工作的完成情况较好,但是考虑到保障房建设的跨年度问题、各级政府短期突击谋取政绩以及被保障对象基数越来越大的问题,决定了住房保障工作要取得令社会满意的实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 当前我国住房保障面临的问题

1.1 城市住房保障需求不断扩大

近年来,由于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能力不断降低,住房保障需求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虽然各级政府也在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中央政府甚至于2011年提出5年内要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的战略目标,但由于保障房建设的速度及供给量远远跟不上日益扩大的住房保障需求,住房领域内的社会矛盾依然非常尖锐。

1.2 政府以增量为主的住房保障思路缺乏可持续性

按照2010年中央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集中新建是我国当前增加保障房供给的主要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可执行性较差。之后,住建部以政策形式明确各地可以新建、收购、租赁和改建的方式增加保障房供给。这虽然极大地增加了保障房供给方式的灵活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各地的住房保障实践仍以集中新建为主,而其存在的问题显然难以克服。

1.2.1 容易形成空置

集中新建属于增量管理,如果没有合理的规划及总量控制,容易形成住房空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这里的“空置”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保障房选址不当,被保障对象不愿入住而引发的空置。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有关保障房的新闻报导中屡见不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当前各地的新建保障房选址一般都比较偏远,交通、生活配套,以及医疗、教育条件相对较差,被保障对象一旦入住,其日常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虽然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但生活便利性却大大降低。因此,被保障对象不愿入住保障房,从而形成保障房的空置。

另一种是住房总量中空置房数量增多。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6平方米,农村住宅建筑面积人均34.08平方米。我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拥有量水平已经超过了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以上数据显示,我国住房保有总量已相对较高,并不存在总量不足问题,而是存在供需结构错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国每年还新建数量庞大的商品住房,如果不对住房进行科学的总量规划及计算,在人口结构发生锐变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大量的空置住房,从而造成难以解决的房地产泡沫并对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1.2.2 住房保障资金缺乏保障

新建保障房需要大量资金。按照住建部测算,仅2011年,投资新建1000万套保障房就需要资金1.3万亿元。从实践来看,虽然当年中央预算内资金下拔情况较好,但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到位情况却并不如人意。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当前的保障房融资渠道并不畅通。

按照我国当前的政策法规,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地方城投公司投资及商业银行贷款5个渠道。从实践来看,目前这5个渠道都存在问题,这就使得我国的住房保障建设成为无源之水。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性因此备受质疑。

1.2.3 土地供给面临难题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有些是由于地方政府所在城市土地资源确实非常短缺,可利用土地资源非常有限;有些是由于地区保障房征地拆迁难度大、补偿高,回收慢、无赢利,政府不愿投入过多精力;还有些是由于保障房建设用地大规模供给会对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造成挤压,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

1.2.4 其他问题

除存在总量控制、资金及土地等问题外,集中新建为主的保障房供给方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如各地保障房需求总量与中央下拨的完成指标不匹配,保障房产品结构不合理,保障房准入、运营、分配及转让中寻租现象大量存在,新建保障房业主退出动机不足,被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集中新建模式本身所难以克服的。

1.3 住房保障立法滞后、实践混乱

当前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框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首先是政策目标,即保障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其次是住房供应与分配方式分层次,我国目前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城镇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方式与分配方式;最后是保障房经营与管理方式。目前,我国各级住房管理机关负责政策制定以及具体的保障房调配和腾退管理工作,保障房建设及日常的维护管理等工作由不同的市场主体完成。

以上三部分虽能勉强适应当前的住房保障实践,但由于没有统一的全国性住房保障法律,加上当前我国的住房保障立法层级还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层次上,使得我国住房保障领域中比较成形可以在全国范围适用的也仅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几个行政法律规范。

住房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与缺失不仅使住房保障的实践及管理缺乏统一的依据,而且也不利于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住房保障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国家规范,为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各地政府的住房保障实践各自为政,这无疑对今后统一管理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1.4 住房保障的补贴方式以“补砖头”为主

我国当前的住房保障实行“补砖头”与“补人头”并行的政策。所谓“补人头”,是指政府向被保障对象发放补贴,增强被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所谓“补砖头”,是指政府建设和供应低租金或低售价的保障性住房,直接配给被保障对象。当前,由于城市居民住房保障需求空前增加,为缓解住房保障矛盾,我国住房保障补贴实行以“补砖头”为主的政策。

“补砖头”为主的住房保障政策客观上需要有大量保障房,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有充足的保障房进行配给。但众所周知,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欠账,各级政府并没有保障房“蓄水池”,所以,住房保障补贴方式的可持续性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2 改革管理思路

住房保障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追本溯源,从调控管理思路及顶层政策设计的角度厘清头绪,寻求根本解决之道。在管理思路方面,本文认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实现两个转变:首先根据国情确定住房保障覆盖面,实现由“保障大多数”向“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转变;其次是实现由增量管理思路向盘活存量、租赁思路的转变。

2.1 科学确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住房保障覆盖面

按照我国当前分层次供应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在现实生活中,与保障房有限的数量相比,这部分群体的数量庞大。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各级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支撑如此巨大的住房保障需求。

必须明确的是,住房保障需求扩大的原因是当前住房供给价格与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支付能力错位。这是我国当前住房领域最主要的矛盾,也是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的根源所在。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上看,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土地二元管理制度、GDP政绩考核、财税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的制度原因。从住房管理看,有住房买卖市场存在供需结构错位的问题,以及大量中低价位特殊住房不向市场公开销售的问题,还有城乡房产无法自由流通的市场壁垒问题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较长时间,也不是仅通过大力发展住房保障工作就能解决的。

因此,在住房保障工作中,我们首先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走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道路。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相当的差距,这决定了我国的住房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基本保障,这种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只能是无能力参与社会竞争或参与社会竞争失败者。对于现阶段因经济发展或者社会政治等因素造成的中等收入阶段住房保障需求不断扩大的问题,政府应当从根本上寻求相应的经济及政治解决途径,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完善收入分配政策等制度改良手段逐步解决。

2.2 政府调控思路应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转变

由于我国的住房总量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加之集中新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在保障房供给方式的选择上,政府应当更加重视收购和长期租赁方式的长效作用。

2.2.1 住房存量市场及租赁市场的发育程度已经相对成熟

首先,住房买卖市场中存量房规模已经超过新建房规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静态住房产品结构方面;二是动态交易结构方面。在静态产品结构方面,按照住建部的公开说法,我国当前有2亿套存量住房,每年新增的住房是1000万套。在动态的交易结构方面,目前存量住房的供给量及成交量均有超越增量住房的趋势。禧泰监测数据显示,在供给量方面,2011年,北京市二手住房月度新增供给总量接近89万套,扣除当年二手住房12万套的成交量,市场还有77万套左右的存量住房供给。而同期,新建住房扣除成交市场供给量只有12万多套。存量住房的供给比增量住房的供给高6.4倍。在成交量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城市的新增住房成交量依然大于存量住房,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存量房成交量却已经超过增量住房。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新建住房成交90605套,二手住房成交121512套,二手住房成交量比新建住房高34%。

其次,租赁市场发展规模已经比肩存量房市场。禧泰监测数据显示,各城市出租住宅供给量近年来呈爆发式增长。在出租住宅月度新增供给量方面,2011年青岛市全年进入租赁市场的住宅总量近24万套,比2004年的1.4万套增加了16倍;北京2011年全年进入租赁市场的住宅总量近97万套,比2008年的总量增加了2倍;上海和广州2011年全年进入租赁市场的住宅总量分别为61万套和71万套,比2009年分别增加了1.3倍和3.9倍。

以上数据说明,我国已具备保障房供给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化的现实条件。如果能想办法盘活存量住房以及租赁住房资源,将这些资源用于保障房,那么我国当前住房保障所面临的许多问题,如土地供应紧张、保障房位置偏远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2.2.2 以收购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保障房供给

以收购和长期租赁的方式增加保障房供给,除了可以弥补集中新建的不足外,更为重要的优势是,如果按照一定的交易规则收购二手住房或者长期租赁住房用于保障房,政府的净投入远小于集中新建,其资金使用效率也远高于集中新建。

相关研究显示,北京市2011年,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收购10万套二手住房,并将其作为保障房全部配售给被保障对象,售价按限价房标准确定,即每套限价房的价格相当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宅的80%~85%,则北京市政府需要净投入的资金总量约为160亿元~260亿元(详见表1)。而北京市建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包括开发商配建竣工的保障房在内,当年,北京市新建保障房的竣工数量只有4万多套,而政府的总投资额却高达1000多亿元(含土地成本)。

以租赁方式增加保障房供给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样可观。北京禧泰房产数据研究中心研究课题显示,2011年,如果按北京市公租房定价标准,即公租房平均供给价格比市场出租房平均供给价格低15%~20%计算,则北京市全年解决13万户的住房保障需求,仅需投入住房租赁补贴8.9亿元~11.8亿元(59亿元的15%~20%)。

3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

除了改变住房保障工作的调控管理思路外,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当前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为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数据来源:北京禧泰房产数据研究中心。

3.1 制定《住房法》或《住房保障法》

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是稳步有序推进住房建设的根本保障。当前,在住房保障领域,我国仅有几部行政法规及部委规章,尚无全国性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也远不能适应实践的要求。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法》或者《住房保障法》,并以此为基础,强化国家和地方的住房保障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和时效性,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同时,住房保障政策要有动态性,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和住房发展的不同时期来确定、调整住房保障政策。

数据来源:北京禧泰房产数据研究中心。

3.2 建立可持续运营的住房保障机制

除了完善制度建设,我国还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住房保障管理运营机制。在建立可持续运营的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方面,本文提出如下三方面建议。

3.2.1 真正的保障房封闭运营机制

当前许多地方也在试行保障房封闭运营机制,但普遍存在保障房数量少、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强制进入、住房领域内的公平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等问题。要实现保障房封闭运营,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应当实现两个管理的并轨。

首先是全国的保障房管理应当并轨。虽然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在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被保障对象的信息管辖方面,我国应当建立统一的规则,这样才能改变当前保障性住房各地、各机构分块管理的格局,也才能为以后房产税的征收及减免提供一手的房产及个人信息数据。

其次是房产管理并轨。虽然我国当前住房领域最主要的矛盾是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支付能力不断下降,但是在社会实践中,我国还存在大量不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中低价位住房。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我国当前住房产权制度的设计是多元化的。

在这种制度下,我国现在面向社会公众销售的住房一般只有两类,即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除这两类住房外,大量其他产权形式的住房一般只针对特定群体销售,而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从产权形态上看,这些住房主要包括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大型企业单位自建房、房改公房,小产权房、农民自建“商品房”等。这些住房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数量非常庞大,价格通常还远低于同地段商品住房、甚至保障住房的价格。其存在不仅严重挑战着住房公平的底线,而且存在政府监管真空,社会公众不满由来已久。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改变当前各类不同产权类型住房的不同销售政策,将各类产权住房都按国家是否投入或让利归并为保障房和商品房两类,按统一的规则向全社会销售。

3.2.2 建立企业化运作机制

住房保障是一项牵涉甚广的具体工作,既涉及到规划设计、投资产出、建设维护等问题,又涉及到准入退出、物业管理、运营平衡等问题,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机构很难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营。

我国当前的住房保障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建设行政主管机关是国家机关,主要应负责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监督,由其负责具有企业经营性质的保障房经营管理不但违反当前我国的行政法规,而且由于专业领域不同,这种运作方式很难保证保障房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要实现可持续化,从机制上来讲,首先需要建立保障房系统封闭运营机制,这就要求不仅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危改房、限价房资合作建房、部分大型企业单位自建住房、央产房、军产房等住房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这样,保障房产品的数量才能大大增加,住房领域的公平问题也才能初步解决。其次,保障房应当有自己的运营模式及运营机构。鉴于保障房作为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其发展规划、建设规模、融资方针、租费政策等必须由政府主导。为了既能体现政府的主导,又能保持高效的市场化运作,建议成立国有控股公司专门从事保障房市场的封闭管理。最后,为实现运营模式的可持续及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在公司的运作模式方面,建议采用“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企业化运作”模式。这样,保障房的可持续运营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3.2.3 住房保障补贴方式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化

我国当前的住房保障补贴方式是“补砖头”与“补人头”并行,以“补砖头”为主。而“补砖头”的方式,无论是集中新建,还是收购及长期租赁,从本质上来讲,都是政府向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性住房。以“补砖头”的方式实现住房保障固然有利于政府灵活协调、管理住房保障工作,但是由于保障房的建设、收购、租赁均需要大量的管理协调工作,即便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这项工作,也很难将每一项工作都做到尽善尽美。

这就需要我们向美国、德国等国家学习,借鉴其“补人头”的住房保障方法,实现住房保障从政府配给资源方式向市场配给资源方式的转化,这样政府补贴可以转化为消费者的福利,不但实现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而且可以提高保障效率,充分鼓励被保障对象自己寻找市场房源,从而减轻政府的压力。这既是世界住房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应当成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前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蔡非菲.政府住房保障责任的理论基础评析.社会科学.2008.3

[2].巴曙松.保障房建设整体框架梳理及考量.中国建设信息.2012.1

[3].赵沛楠.重压之下保障房融资渠道再拓宽.中国投资.2012.3

[4].左停王丽.世界各地公共房屋保障体系对我国公租房建设的启示.中国建设信息.2012.3

[5].汪利娜.德国住房储蓄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比较研究.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6

[6].顾云昌.中国特色保障房体系建设任重道远.中国建设信息.2012.1

3.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三

【关键词】社会政策视角;住房保障制度;创新

为了减少政府财政开支,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就在住房领域进行一系列改革。20世纪末,市场化住房分配体制确立,福利住房制度终结,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我国政府制定了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制度。或是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是建房机构建设,政府给与建房机构一定的补助。以租金的形式,或者低价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或出售。目前,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显得非常必要。

一、住房保障制度回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益显现。20世纪80年代初,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曾经出现全面短缺现象,在当时,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如何扩大住宅的建设,在全国许多地区,带有保障性质的公共住房政策并没有排上议事日程。2011年,住建部提出,住房保障的实质是政府和社会具有保护所有社会成员住房权的责任。也即建立起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以解决国民住房困难和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建立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国民居住保障系统。而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履行国际法义务的表现,是政府宪法义务的表现。王蕾对住宅权基本权利性质的研究发现:我国政府承认住房权的宪法地位,从2010年《宪法》第14条规定的字面上可以解读出其要求国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同时,指出政府实现住房权的方式具有不确定性。国家履行保障住房权实现义务的具体方式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各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文化条件。

二、社会政策视角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

1.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

近些年,虽然中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进一步规范化,但是,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现存的相关政策法规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廉租房制度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条块分割想象比较明显。虽然,也制定了不少相关政策。但是,许多政策难以真正贯彻实施,再具体实施中显得软弱无力。所以,在新的时期里,加快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构建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现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显得非常必要。政府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职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不仅要重视公民住房需求,转变住房政策范式,改变房地产经济政策范式,进一步推动住房体制改革,还要调整思维定势。转变政策目标, 基于社会政策视角,进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创新,保障城镇居民住房权利,建立住房政策新范式,保障居民宜居住房条件。

2.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扩大政策工具选择

在新的时期里,要想彻底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必须放松管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打破传统的住房政策网络,彻底改变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或者是政府相关部门垄断的局面,推动政策创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同时,在公共财政的预算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投资。推动住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另外,我们还要调整政策内容, 通过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保障的方式、范围与对象,建立住房梯度消费体系,实现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良好对接。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相关制度,明确不同保障和支持计划,如是租赁性质的经济适用房,还是属于出售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或者是根据对象,确定不同价格的廉租房、限价房等,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政策之间的衔接与一致。在新的时期里,要想彻底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我们还要合理界定各方职责,国际经验表明, 住房建设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参与,进行政策创新,还需要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扩大政策工具选择,倡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有针对性的开展合作建房运动,住房建设与供应,可以鼓励志愿机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参与,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解决住房问题。进而有效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通过有效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三、结语

住房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居民的幸福指数,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近些年,虽然政府也出台了许多住房保障制度,提出了各种住房保障计划,有针对性的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但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却依旧没有得到有效地缓解。所以,在新的时期里,我们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打破封闭的住房政策网络,鼓励民众参与,扩大政策工具选择,进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参考文献:

[1]张旭霞.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与公信力问题.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2).

[2]马骁,孙玉娟.从社会公平角度审视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住房保障.上海房地.2009(15).

[3]朱照鹏.中国住房保障政策分析——社会政策视角.中国住房保障政策分析.2008.1(4).

[4]黄范章.我国"转轨"时期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兼倡"效率优先,增进公平".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作者简介:

4.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篇四

廉住房享受的国家政策:

1、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

3、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4、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5、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享受的国家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棚户区改造享受的国家政策:

1、各地可对棚户区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棚户区改造的存量土地,优先列入土地储备计划。

3、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4、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最低标准原则上为50平方米左右,最大为90平方米左右

5、棚户区配套建设,(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费用。

6、建筑节能要达到50%以上。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条件

公租房享受的国家政策:

1、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5.2023年内地去香港政策 篇五

1、携带前往目的地需要的有效证件,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港澳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

2、非香港居民前往口岸通关前,请务必提前使用本人通关证件号码完成网上预约(深圳市陆路口岸赴港预约系统:点击进入,并取得有效的通关预约确认单。每日系统开放预约时间为6时至24时。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后,可预约7日内(含当天)名额。

3、除香港居民外的所有旅客需先行预约才能过关,并按所预约的口岸及时间段通关。

4、出境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境,核酸检测结果包含纸质或电子凭证。

5、请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指尖服务”进行健康申报,将核酸检测结果填入海关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6、抵达口岸后,请自觉配合口岸工作人员验核预约确认单、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件等,按流程办理出境相关手续。

香港有哪些好玩的地方景点

1、海洋公园

海洋公园是一座集观景、休闲、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主题公园,[bai]也是香港最受欢迎的一处知名景点。园区依山而建,分为北面的山下花园,南面的南朗山和山脚的大树湾三个区域。

公园最主要的游乐项目有海洋水族馆及主题游乐园两处,凭山临海,多姿多彩,是游人最喜爱的场所。水族馆应该是最具观赏性的景点,在这里不仅能见到千奇百怪的海洋生物,还能亲眼目睹海豚、鲸等海洋动物的表演,堪称知识与娱乐最完美的结合。

游乐园是年轻人喜欢的场所,各种惊险刺激的游乐活动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动感的大型游乐活动,没有足够的胆量还真不敢去体验。由于园区较大,可以通过使用交通工具上山下山,如果你时间充裕,又不喜欢到游乐园,当然也可以漫步游览。上下之间主要有三种方式,缆车、海洋列车和电梯,缆车可以看到海天一色,并可以鸟瞰海洋公园全貌;海洋列车只需短短几分钟,即轻松往返游乐园与水族馆;电梯总长达二百余米,是世界上第二长的户外扶梯,往返于山上山下之间。

公园里还有一条香港老街,虽然是仿建的,但是还是很有特色,是值得去逛一逛的。除了娱乐,在山顶上看海湾也非常不错,海天成一色,别有一番意境。

地址:香港港岛南区黄竹坑

2、维多利亚港

维多利亚港,简称维港,是位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之间的海港,世界三大天然良港之一。由于海港宽阔,水质清澈,香港亦因此被誉为“东方之珠”及“世界三大夜景”。维港不仅是一个举世瞩目的港口,更是一个不能错过的景点。白天,立于堤岸边,可近观可远眺,只见碧波如洗、风轻云淡,周围人来人往,给人一种惬意的愉悦感。

而到了夜晚,两岸摩天大厦的广告牌和霓虹灯就活跃起来,尽显五彩缤纷、耀眼璀璨,其实,在我心里最惊艳的还是千家万户传来的灯光,星星点点,每一个都是充满爱的港湾。

到了维港,不仅能吹吹港风,还能见到真正的“港风”,比如《无间道》、《新警察故事》等香港影视作品都曾经在此取景,也留下了星光大道这个著名的景点。星光大道,有多尊以电影拍摄情况及香港知名艺人为题材的塑像,供游人拍照留念,是香港影视文化的见证。

维港沿岸的看点非常多,在南岸除了醒目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中银大厦等高楼,还有香港会展中心;北岸则有天星码头、太空馆等知名景点。若想更好地欣赏维港,可以坐上天星小轮,或者参加海上观光团,登上游船,遨游于大海之中,以全新角度体会海港的动感与时尚,真正感受维港的美。

地址:香港维多利亚港

3、太平山顶

太平山,原名扯旗山、硬头山,古称为香炉峰,是香港的最高峰。太平山顶,是香港的著名的旅游胜地,山顶的凌霄阁,外形十分独特,却是全港最佳的俯瞰维港的观景平台。自香港开埠以来,太平山就是香港的象征和地标,尤其是山顶,成为权势与富贵的象征。从1867年至1930年,香港总督别墅就位于山顶,即使是今天,能在山顶有一席之地的依然是非富即贵,成为世界级豪宅所在地。

香港杜莎夫人蜡像馆,简称“香港蜡像馆”,是凌霄阁重要的景观,是一家专门从事名人蜡像展览的博物馆。杜莎夫人蜡像馆总馆位于英国伦敦,香港分馆于开幕,展出过超百尊国内外名人的蜡像,包括政商名人及体育、娱乐明星。

太平山餐厅也是极具特色的一个景观,主体建筑石屋是过去缆车工程的工作站,如今采用欧式设计,提供异域美食,并能边吃边赏景,使餐厅成为香港最知名的露天餐厅之一。卢吉道是太平山顶一条环山而建的人行步道,其中大部分为栈道设计,漫步于此,可以居高临下,俯瞰整个香港岛北部、维多利亚港及九龙的风景,亦被称为香港老八景中的“仙桥雾锁”,该路段也称为港岛径第一段。

地址:香港中西区太平山

4、金紫荆广场

金紫荆广场位于香港会展中心新冀人工岛上的博览海滨花园中,[bai]三面被维港环绕,因广场中心矗立的金紫荆铜像而闻名。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中央政府将“紫荆”铜雕赠与香港,就安放在新扩建的香港会展中心广场中,成为香港的地标之一,也成为全港最受欢迎的打卡地之一。

金紫荆铜雕高达六米,金色的紫荆花坐落在圆环形红色花岗岩的基座上,基座以城墙为形,代表了的万里长城,象征祖国,基座呈下方上圆,寓意天圆地方,是中式传统的习俗。而紫荆花则代表香港,象征香港坐落于中国疆土之内,永远是中国的一分子。

广场以金紫荆雕塑为核心,旁边还竖立有香港回归祖国纪念碑,周围还有一条近四百米的海滨长廊,可以无拘无束地漫步,亦可远眺对面的尖沙咀,观赏维港两岸的风景。

每天上午八点,下午六点,金紫荆广场均会举行升旗、降旗仪式,这也是每个中国人最自豪的时刻。每年的7月1日和10月1日,广场都会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不仅有升旗,还有直升机方阵飞掠广场上空,还有其他表演,是广场一年中最欢乐的时候。

地址:香港湾仔区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外

5、黄大仙祠

黄大仙祠,原名啬色园,在香港人心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是香港最著名的宗教圣地。在全中国,黄大仙祠仅有两座,一座在广州,一座就在香港九龙,久负盛名,香火不断。

据史料记载,黄大仙号赤松子,本名黄初平,是东晋时期著名道士,后被东南沿海地区供奉为神灵,尤其在港澳地区,成为人们普遍信仰的一位神仙。太岁元辰殿是黄大仙祠中一座道教的殿堂,以当代意识形态演绎道教文化,殿堂中供奉众星之母斗姆元君以及六十太岁,殿前正中有五行紫荆守护香港,殿顶为星象天幕,展示香港春秋两季的星象,每年转换两次。围绕星象天幕有敦煌飞仙,地面对应两仪与八卦,殿堂有四大支柱,隐喻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除了供奉黄大仙,祠中还供奉儒、道两教的孔子与观音菩萨,三教合一,极具当地的特色。相传祠内所供奉的黄大仙十分灵验,基本做到“有求必应”,这里也是香港唯一可以举行道教婚礼的庙宇。黄大仙祠地处城市的中心区域,占地面积也很大,在寸土寸金的香港闹市之中,能有这么一处供人拜祭和静心的空间,实属难能可贵,这也是到香港必游的打卡地之一。

地址:香港九龙竹园道2号

6、兰桂坊

兰桂坊,是中环区一条呈L型的鹅卵石小巷,由德己立街、威灵顿街、云咸街、安里、仁寿里及荣华里组成的一个区域,汇集了大小酒吧与西式餐馆,是年轻人、外籍人士喜欢的一个夜游景点。

据记载,兰桂坊酒吧街缘起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港府开始重建中西区。一位意大利商人开设了一家服装店和餐厅,在中环上班的一些白领,下班后没有地方闲谈,这家餐厅的出现正好填补了空白,成为他们欢乐的聚会之地。

其后,兰桂坊逐渐发展为一处有格调的休闲之地,酒吧、食肆及娱乐场所越开越多,名气越来越大,世界各地的游人慕名前来,成为一个相当于北京的什刹海,、上海的华山路、重庆的九街一样的酒吧街区。

兰桂坊的夜生活其实并不奢靡,消费也并不昂贵,只要有一瓶酒、一杯咖啡,可以边饮边聊,谈天说地,还可以左顾右盼,欣赏沿街的风景。

可能还有些人认为兰桂坊是一个风流场所,其实这十个误解。富有小资情调的兰桂坊,灯红酒绿的骆克道,流光溢彩的尖沙嘴,都是酒吧集中的区域,最有名气、最具特色的非兰桂坊莫属。这里是中西文化碰撞的产物,欧式建筑、日式歌厅、澳式酒吧等等,兰桂坊成为香港的一个特色街区。每年圣诞节、万圣节、兰桂坊节等节假日,兰桂坊都要举行街道嘉年华会,这也为小巷增添了一份别样的异域风情。

地址:香港中环云咸街和德己立街之中

7、大屿山

大屿山位于香港西南方向,是香港最大的岛屿,岛上山多平地少,岛上居民集中在西南面的大澳镇。大屿山以山为主,海岸线蜿蜒绵长,有着港湾、沙滩、小溪等自然景观,还留有着历史人文古迹,是香港罕见的自然风景区。

主峰凤凰山海拔935米,是香港第二高峰,气势雄伟、视野开阔,素有“凌绝顶”之称。从山下到山顶有徒步、缆车、公交三种方式上山,不同的方式可以领略不同的景致。

大屿山岛面积较大,是香港岛的两倍,主要有宝莲寺、天坛大佛、青马大桥、罗汉洞、大澳村等景点,想要一天玩遍真的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宝莲寺始建于1924年,规模宏大、环境优美,有南天佛国之称,并且被评选为香港四大禅林之首。寺前有一座四柱三层的冲天柱式石牌楼,正中匾额刻有“宝莲禅寺”四个大字,前方是一个广场,中间建有一个仿北京天坛圜丘的三层小坛,正对面就是天坛大佛。

天坛大佛位于昂坪山顶,是岛上最知名的景观,也是大屿山的地标,因其基座是仿照北京天坛祈年殿而建,因此命名为“天坛大佛”,据数据显示如今是世界第二大户外青铜坐佛像。佛像庄严祥和,面相圆润,双耳垂肩,右手示“施无畏印”,显示佛祖挽救众生之心,且四周绿树成荫,风景秀美,令人心旷神怡,适合静思远眺,放空心情。

地址:香港新界离岛区

8、庙街

庙街位于九龙油麻地,是一条极富“港味”的街道,[bai]同时也是香港最具影响的夜市,以价格公道而闻名,被誉为香港的平民夜总会。说到庙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代,当时庙街分为两段,以油麻地天后庙为界,北段被称为庙北街,南段被称为庙南街,庙街也因此得名。

庙街还有一个雅号,被称为“男人街”,这是因为主要经营女性物品的旺角通菜街被称为“女人街”,而庙街主要经营男性服饰,故而有了同样的说法。庙街的另一半知名度是来源于香港电影,像《食神》、《庙街故事》、《新不了情》等电影,都是以这里作为背景,相对也促进了庙街各式小摊和大排档。

天后庙,位于庙街榕树头,是整条街上最旺的地方,这里是九龙最大的天后庙,香火鼎盛,每年的节假日,都会吸引众多的善信前往参拜。

地址:香港九龙区油麻地庙街

9、长洲

长洲是香港的一座离岛,面积不大,位于大屿山与南丫岛中间,两头宽中间狭长所以叫做长洲,又因形似哑铃,所以有个别称叫做哑铃岛。长洲远离闹市,是个清净之地,适合假日休闲游,岛上有张保仔洞、北帝庙和长洲石刻等景观,而且轮渡码头沿岸一带有不少海鲜食坊,极具当地特色。

此外,长洲岛上每年农历四月初八都会举办盛大的太平清醮,这是当地独有的节日,主要的节目是“飘色会景巡游”与“抢包山”两项重头活动。整个建醮期持续五天,有“迎神”、“走午朝”、“超幽”、“送神”等祭祀活动,其中飘色会景大巡游、醒狮与祥麒表演非常有特色,每年都会吸引大量市民与游客。

平时的长洲岛在香港来说是具有清新文艺范的一个景点,小岛景色迷人,显得宁静而悠闲,迎着海风漫步东湾咏滩,呈现出一幅惬意的画面。

张保仔洞,是长洲岛上的一处古迹,位于岛上西南部,传说中是大海盗张宝仔收藏宝物的洞穴,如今当然已经空无一物。洞口狭窄昏暗,洞里潮湿湿滑,看起来还真是一个藏东西的好地方,估计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多年之后成为一个景点。

地址:香港离岛区

10、浅水湾

浅水湾位于太平山的南面,与山相依,与海为伴,距离深水湾不远,号称“天下第一湾”,亦被称为“东方夏威夷”,形似月牙弯弯,是香港海湾的一张名片。由于浅水湾环境很好,山清水秀、空气清新、区内修建了许多豪宅,是港岛著名的富人区,其中就包括许多香港大富豪的私宅。

浅水湾沙滩平缓,海沙细腻,水温适中,是游泳玩水的好地方。特别是到了夏季。大批游客蜂拥而至,浅滩之上人来人往,这时候是浅水湾最热闹的时节。即使是到了冬天,这里温度也不低,沙滩上仍然有不少的青年男女。

浅水湾东南端,有一座传统仿古建筑——镇海楼,房顶设计的是翱翔九天的巨龙,越发显得英姿勃发,充满生机,其实这里是香港拯溺总会,据说,是一个旨在减少因水上活动而导致的意外。

在附近,还有长寿桥、万寿亭等景点,以及万寿龙、鳌鱼献寿、三阳启泰等雕像,并耸立着雄伟的七色慈航灯塔。据当地人介绍,走一走长寿桥,摸一摸万寿龙,就可以给自己带来健康长寿,平安吉祥。总之,在香港人心中,浅水湾是一个福地。

地址:香港太平山南面

香港美食

咖喱鱼蛋

香港的本土小吃“咖喱鱼蛋”和我们常吃的鱼丸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不过在做法和口味上有差别。

“鱼蛋”是用价格较为低廉的鲨鱼肉为原料,经过油炸后表皮呈金黄色,用签子扎起一个可以听道竹签刺穿脆皮的响声,搁进嘴里细细品味,口感上外脆里嫩,Q弹不必,满口都是鱼蛋的鲜香!配上咖喱汤汁更是一绝!

云吞面

云吞面就是我们所熟知的馄饨面,味道鲜美,精髓在汤头上。采用多种海鲜和肉类作为原料,听我给您细细道来。其中,有鲜鱼,虾皮,瑶柱还有鸡肉慢火熬煮直至鲜味完全融入汤中,最后再淋上一层猪油和韭花就可以了。

连汤带面大口吞下,可是吃得又爽又舒服,再配上一个个包着鲜肉的小馄饨,这顿面吃的可不寂寞!

车仔面

车仔面是香港的一道著名小吃,诞生于1950年,味美价廉,而且还可以选择许多配料拌着面来吃,口感绝对丰富。

我最喜欢往里面加咖喱鱼丸,萝卜,鸡翅,和香菇,尤其是香菇的香气融在带有咖喱酱汁的面里哪还叫一个香字了得?

鸡蛋仔

近几年来鸡蛋仔可算是火遍了大街小巷,这道小吃可谓是用最淳朴的原料做成的美味点心。鸡蛋,面粉,白砂糖与蛋奶充分融合,搅拌均匀,被师傅倒入如蛋托一般的形状独特的烹饪器皿中,烤上一会儿就能闻到诱人的香气了。

蛋糕的香味,口感却不一般,内心半空的鸡蛋仔咬下一口是略带嚼头的,越吃越爱吃。还可以根据喜好选择各种口味,如巧克力,红豆,香葱,火腿口味等等。

菠萝包

在众多面包之中,我最爱的就是菠萝包了。如同菠萝般的面包表皮经过高温烘焙变得金黄酥脆,趁热吃才好吃,咬上一口酥软掉渣,口感自然是没的说,味道也比普通面包要好吃许多。

可以称得上是外表赏心悦目,内在自由千秋。

港式钵仔糕

爱吃糕点的朋友来香港一定要尝尝这款钵仔糕!钵仔糕是一种口感与年糕相似的糕点,分为“老式钵仔糕”和水晶钵仔糕。

锅仔糕的口味也有许多,有红豆,绿豆以及各种水果口味等等非常丰富。不过,在众多口味之中我强烈推荐红豆的,甜而不腻,软滑Q弹,满是红豆香,好吃极了!

蛋挞

香港的蛋挞可是非常有名的,有“牛油蛋挞”和酥皮蛋挞之分。前者有一股牛油的香味,口味在我看来与曲奇饼味道相似;后者蛋挞外面的酥皮被烤得酥香,

相较于牛油蛋挞皮更厚一些,口感也更丰富一些。

总的来说两种口味各有千秋,不分上下,我都很喜欢。

港式奶茶

6.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六

摘要:2008年11月国家为更有力地扩大国内需求,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出台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出台势必会改变房地产业现有格局,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具体研究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对确保政策更好的实施,解决房地产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大有裨益。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政策;影响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9)04-0032-03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提出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公布了四万亿投资以刺激内需的政策。其中,提出要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的初步方案,在2009―2011年3年期间,政府扩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新建或购置廉租住房约290万套,投资2 165亿元。二是加快222万户国有林区、垦区等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投资1025亿元。三是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套,投资6000亿元。四是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00万套,投资3 000亿元。以上四项合计,总投资12 190亿元,年均投资4 063亿元。其中,前两项已列入国家“扩大内需十项措施”中。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出台势必对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一)有利于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实施保障性住房方案,每年可改善400多万户困难家庭住房条件,3年下来可解决1 2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还能初步形成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支撑的住房保障框架,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迈出一大步。

(二)有利于稳定房地产投资增长

2008年政府安排的保障性住房投资不足2000亿元,占全国房地产投资不足7%(实际投入数量还要少一些)。如果今后3年政府保障性住房投资每年增加到4 063亿元,比2008年增长1倍多,占全国房地产投资的比重将提高到14.5%。这可拉动相当规模的房地产投资和一批相关产业投资。

(三)保障性住房大量入市影响房地产供求关系

从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看,受国内经济增速下滑趋势和房地产业自身发展周期性等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量持续下降,供过于求的矛盾比较突出,房价回落的压力相当大,市场走势处于一个复杂敏感期。在这种情况下,2008底年出台的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的政策被股市上认定为房地产行业的一个利空因素。主要原因是,这可能加深当前住房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对正在调整下行的房地产市场带来新压力。从经济适用住房看,主要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售,依靠住房消费信贷支持,政府的建设投资可回收和循环使用。经济适用房拥有独立产权,可直接出租或按规定条件出售,其购买者也是普通商品房需求群体的一部分,直接影响到商品房市场的供求关系。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经济适用房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对象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政府大规模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势必使普通商品房市场的需求相对减少,或等同于增加了市场供给。从廉租住房看,主要向低保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出租,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几乎完全是政府无偿投入。现在各地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来源,主要是在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配建,或直接从商品房市场购买。如政府大规模新建廉租住房,也会一定程度减少商品房市场需求。从公共租赁住房看,主要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流动人口出租,由政府给予土地、信贷政策支持,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从国际经验看,这种住房保障方式在城市化快速推进阶段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亟须加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加快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也相当于增加住房供给,将相应减少住房租赁市场的需求,进而对商品房市场,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市场的需求产生影响。

(四)保障性住房大量入市,会拉低房地产价格

2009~201 1年保障性住房投资将达到9 000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为6 000亿元,其他为廉租房和棚户区、林区改造等投资。尽管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客户群与商品住宅存在区别,但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将对商品住宅供给、需求和销售价格均产生影响。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看,截至2008年11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3%,增幅比1~10月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空置商品住宅7 0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9%。以2008年的平均销售量来计算,中国主要城市商品住宅2008年的库存,其加权平均的吸纳周期为17至21个月。而考虑到2009年的新增供应,其加权平均的吸纳周期为34至40个月,在最乐观的预期下,假设销售量全国整体反弹50%,其加权平均的吸纳周期也为23至27个月。假设2009―2011年经济适用房平均每年投资为2 000亿元,那么2009年住宅开发投资将达17 622.43~18 309.29亿元,但住宅市场结构将由商品住宅所占比例95.83%下降至88.65%~89.08%,而住宅市场的平均价格也由此下降3.68%-3.45%。

二、房地产企业应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看出,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为度过这场地产寒冬,进而取得更大的发展,我国房地产企业具体应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细分

突遇降温的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细分化时代,“拿地――建楼――卖楼――收钱――再拿地”这样简单而又高利润的盈利模式已找不到生存余地。为此,房产企业必须根据特定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制定房产开发策略。将社会学研究的“人的生命周期”概念导入市场定位和客户细分领域。如将普尔特公司的体系简化,仅以人的生命周期来观察,我们发现,大部分都市人都将经历“三次置业”过程:第一次置业,年轻人初入社会,经济型或效率型住宅是他们的首选。第二次置业,大部分人在30~40岁之间经历升职、加薪等事业上升期,有些开始迈向事业的顶峰,这时青睐

的是实力型或炫耀型的住宅。第三次置业,45岁后,许多人向往更多的家庭生活,或开始制订自己的退休计划,休闲型或养老型的社区对他们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住房的消费能力取决于家庭收入,我国城镇家庭收入阶层化特征明显,按国家统计局分组方法,依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分成七组,并且各阶层的贫富差距有逐年拉大的趋势。住房需求可划分为五个层次:一是遮蔽需求,要求有起码的遮风挡雨的生活空间。二是功能需求,要求有一套功能齐全的住房。三是环境需求,要求较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四是服务需求,要求小区有完善的配套服务。五是品位需求,要求通过住房来反映个人的生活和文化品位。这五个住房需求层次与上述的收入层次有很大的关联度。合理分层是住房保障合理供给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政府只为最需要的人提供住房保障,保障性住房的标准为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住房的商品属性决定住房保障水平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住房的福利成分不可能太高。依据国外住房保障经验及中国的实际,中等收入及以上的群体(占60%左右)的住房改善需要依靠市场解决。准确的市场细分是帮助房地产企业找到顾客的最好方法。

(二)努力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

2009年的房价依旧会保持理性回归的趋势,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充分研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区位空间,从而适度下调商品房特别是住宅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以便在激烈竞争的商品房销售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从工程图纸设计入手,按照经济、实用、美观的设计原则选择设计方案。在房屋拆迁安置阶段,要和拆迁主管部门紧密配合,对拆迁户进行合理适度的拆迁补偿。在开发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阶段,要选择施工质量优、报价低、经验丰富、组织设计合理、工期短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要注意成本控制和加强财务管理,要主动参与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尤其要加强企业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

(三)深化企业自身改革,注重人才培养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环节多,涉及部门广,操作流程复杂,每个部门、每个环节均需要专业人才,包括企业管理人才、策划人才、技术人才、理财人才、销售人才、公关人才、物业管理人才等。针对企业的不同状况,应在以下方面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引进既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又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和资本运营管理经验的人才进入公司高级管理层。调整高管层的人才结构,以适应未来公司的发展目标及战略。在一个企业里,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都不能使其优势保存长久,都易被对手模仿,唯一能保持长久的是其不断学习的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加强他们的学习自觉性。企业向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空间不仅可帮助员工充分发挥其人力资源潜能,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增强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同时也是企业应尽的责任。有效的培训可减少工作障碍。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塑造企业品牌和企业文化

7.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七

20世纪20年代, 厦门开始了近现代化城市建设, 百业待兴, 许多华侨也纷纷回乡投资。厦门 (包括鼓浪屿) 出现市政建设高潮, 填海筑堤, 开辟马路, 新建住宅和店屋。1980年10月, 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 成为中国四个经济特区之一。厦门经济特区的建设, 首先开发2.5 km2的湖里加工区 (后改名工业区) , 继而开发东渡新区, 新区和东区, 大量征用房屋、宅基地和农田地, 以及连片开发相毗接的自然地、山坡地、荒杂地和填筑沟渠池塘, 同时港南北两岸、东渡新港和湖里工业区东北向滨海线, 分别向海填筑延伸地。

据统计, 1978年厦门市区住房困难户共20 869户, 其中无房户1 629户 (大多是上山下乡回厦的) , 拥挤户13 000户 (居住面积在2 m2以下的有2 600户) , 市区危房3.3万m2, 棚户6 000 m2。1979年, 市区人均居住面积4.1 m2, 住房紧缺是市民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2 解困统建房阶段 (1990年~1998年)

1991年厦门成立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市解困房和统建房 (又称安居工程) 建设, 每年向中低收入的家庭提供相对低价的住房。1993年8月, 原厦门市统建办改制为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归属市建委, 统一协调全市解困统建房、安居工程的建设, 1993年市政府作出《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决定》, 提出在1994年~1996年3年内, 基本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 m2以上的居住困难户目标, 并逐年加大投资力度[6]。在保障制度上, 1992年, 厦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并逐年提高公房租金, 以租养房 (从1992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7元逐步增加到1998年的2.31元) , 并于1997开始实施公房出售。

该阶段主要是适应当时逐步取消单位自建房的需要, 实行政府统一集中建设。统建解困房相当部分用于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教师的住房问题, 一部分面向人均居住面积低于4 m2的住房困难户。

3 经济适用房阶段 (1998年~2006年)

2000年, 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 对家庭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人均居住面积在6 m2以下的“双困户”提供廉租住房。2003年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 厦门市又出台了《厦门市城市廉租房租金补助暂行办法》, 明确提出了廉租租金补助的保障方式, 并将住房控制标准从人均6 m2提高到8 m2。2000年建设的岭兜小区就是集危改、周转、廉租、置换、人才引进为一体的保障性住房。

该阶段主要建设金尚小区、前埔南、北区、金山小区等8个经济适用房小区, 提供1 400多套经济适用房。总量上比较上个阶段少了近三分之一。经济适用住房分布本岛由西向东发展, 并在岛外海沧区出现了第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绿苑小区。布局规划基本与城市发展轨迹吻合, 由建成区边缘向新区发展 (金尚路沿线及会展片区) 。经济适用房小区注重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环境质量好, 建设标准高。康乐新村、金鸡亭小区和吕岭花园被建设部评为优秀住宅小区。截止到2005年, 厦门市组织开发建设了18个解困统建和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 建筑面积344万m2, 3.5万多套住宅, 解决了3万多户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6]。

4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阶段 (2006年至今)

在进入21世纪后, 厦门市政府在考察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更为理性, 不单纯依赖于某项政策, 在规划与建设中注意合理性、发展性与前瞻性, 渐走出一条适用于现实需求调整城市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区域的特色之路, 其相关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已经体现了一些先进的理念, 如“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 重点保证社会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 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等布局原则。

5 厦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层级

1) 2006年, 由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同济大学联合完成厦门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主要根据厦门市总体规划及相关发展规划, 在翔实的调查资料、现场勘探、调研与研讨后, 提出“和谐社会”的住房发展战略。规划强调应形成多元的供给体系、构筑“高效的”居住空间结构、培育“和谐的”居住社区环境。2) 《厦门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 (2006—2010) 》是在《厦门市住房建设规划研究》的基础上, 针对中国六条近期建设的具体要求编制的。规划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 及时调整厦门城市住房的供给结构, 形成有序、健康的供需关系。规划确定加大社会保障性住房, 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 同时积极消化存量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对近期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了统计和预测, 空间上予以具体落地, 时间上安排了详细的开发计划。3)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根据厦门市2006年常住人口的构成情况以及外来人口的增长速度, 厦门市的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提供给不同对象:廉租房主要提供给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普通租赁房主要提供给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经济水平略高的家庭;租赁公寓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居住需要;本岛阳光公寓和岛外“金包银”工程中的外口公寓主要提供给常住城镇的外来人口。

目前全市规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共20个, 总用地面积约155万m2, 总建筑面积约425万m2, 住宅约4.5万套, 建设投资约133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各区全面动工。2010年3月7日, CCTV-2财经频道《对话》栏目播出《破译城市幸福生活密码》专题节目上, 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在全国观众面前“破译厦门的幸福生活密码”。主持人陈伟鸿给厦门市的裴金佳副市长列出的一组密码为“23 000户, 598万m2, 4.5X” (23 000户是厦门目前申请的住房困难家庭数;598万m2是规划和改造用地面积;4.5X是裴副市长给出的代表厦门搬入保障性住房新居的市民幸福生活的数字) 。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走出了自己的道路, 行业内也将之称为“厦门蓝本”加以学习、考察及借鉴。

6结语

厦门市保障性建设的宏远规划只是展现局面成果, 其理念与行动必定会不断发展与调整。海西建设发展思路下的厦门城市发展和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出现新局面。在当前, 厦门市作为国家低碳经济的示范城市, 在城市规划与住房设计上, 也应当会结合这点进行调整。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经验值得研究与学习, 当然, 厦门政治意义的特殊与经济意义的实力为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这样的一些现实, 亦是在学习与借鉴中应该注意的。

参考文献

[1]厦门市住房建设近期规划 (2006—2010) [Z].2006.

[2]厦门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2007—2010) [Z].2007.

[3]栾峰, 彭敏学.理想空间 (26) 住房政策与住房建设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8:4.

[4]王娜.厦门试水梯级保障[J].中国新闻周刊, 2007 (9) :25-28.

[5]春华.厦门住房保障之路渐行渐明——至2010年约可提供4.5万套保障性住房[Z].2008.

8.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八

关键词: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调研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坚持把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来抓,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措并举、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结合山东省梁山县实际,相继出台了《梁山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梁政发【2007】27号)、梁政纪[2009]15号、《梁山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梁山县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粱政办发[2009]127号)等文件,使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了可操作性。自2008年以来,全县共建设保障性住房1698套15.33万平方米,其中已完工入住的1054套1.88万平方米;正在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32套3.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12套0.56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0套1.31万平方米.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3.36万元。通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山东省梁山县解决了767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706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越来越多的群众切实改善了住房条件,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想。

一、山东省梁山县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情况

1.积极落实资金支持政策。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省市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地方债券安排的资金等。在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不断拓宽的同时,山东省梁山县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筹募社會资金参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的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截止目前,中央和省先后已审批山东省梁山县惠民小区廉租房(一期和二期)、怡民小区廉租房、惠民小区公共租赁房以及蓝天集团、机械总厂、天成商场片区、磷化总厂、皮件厂棚户区改造等9个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4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总投资3.7亿元,县财政在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2008年配套464万元、2009年593万元、2010年354万元,2011年县级财政下达配套计划资金1977万元,已到位633万元。

2.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山东省梁山县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教育附加费、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对于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垃圾清运费、设计图纸费、试验检测费等经营性收费本着从宽、优惠的原则,按照收费标准的1/3收取,对于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全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的规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山东省梁山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2011年,共减免行政事业行收费614.09万元,政府性基金505万元,税收15.97万元。

3.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免交土地出让金政策。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坚持“高效利用、优先保障”的原则,及时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且建设用地全部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2011年减免土地出让金571.57万元。

二、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1.综合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投入与自身财力不相匹配。山东省梁山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财政收入总量小,自给率低,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储备几乎没有或很少,普遍存在拆迁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财政支出存在很大压力。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财政收入仅为8亿元,而保障性住房支出就达1411万元,平均占财政收入大约1.8个百分点。虽然经适房和棚改房建设除享受税费和土地优惠外,基本为社会投资,但廉租房建设资金除了中央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外,其余大部分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部分资金目前缺口仍然很大。如2008年山东省梁山县廉租房建设投入须500万元,除中央补助资金100万元外,剩余400万元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落实困难很大。

建议中央和省进一步加大对财政收入偏低县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地方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认真组织申报国家及省级廉租住房奖补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奖补资金、城市矿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项目,并做好县级资金配套预算,以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没有真正形成一种“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要量大,且回收周期较长,县本级资金支持难以到位,资金保障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政府融资平台的潜在风险和担保能力的不足,大大制约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无利润,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低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无法形成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影响了社会资金和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创新思路,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拓宽融资渠道,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要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实行封闭运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政府通过注入土地、商业地产等优质资产确保资金归还来源。三是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其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托基金,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管理,四是要用好公积金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结余资金可以贷款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按照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即使上浮10%,五年贷款利率为5.17%,资金成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优惠利率。五是应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管理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回笼部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3.保障性住房建设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县级地方财力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地方财政支持资金拨付往往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二是由于土地供应问题,致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进度缓慢;三是国家的各项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建议各住房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预算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另外要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9.2014年保障性住房管理细则 篇九

(讨论稿)

为确保我区2014年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加大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力度,推行“阳光监督”,实现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我站现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对建设程序方面的监督

1、施工许可制度,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先领取施工许可,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行工程施工的都属于“违法违章”建筑,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 则,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 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2、现场验收制度,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现场检查符合验收条件后通知我站监督现场验收,我站根据监督内容对关键部位(地基基槽、钢筋隐蔽、基础主体隐蔽)和关键程序(提升设备安拆、防雷接地检测、脚手架安拆等)现场检查。未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对工程的隐蔽部位自行隐蔽的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隐患的部位或工序我站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处理。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方式和内容

我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体监督实行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并对施工现场的全方位、全过程,按照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评分,监 督检查的重点是标准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1)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的情况,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资料建档情况;

2)脚手架:(1)施工方案的审批、搭设前的交底、搭设完毕验收,(2)钢管、扣件等材质;(3)立管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的拉结;(4)各杆件的设置、杆件搭设、间距与剪力掌;(5)脚手板、防护栏杆以及架体内的封闭;(6)卸料平台、通道;

3)模板工程:(1)施工方案有针对的安全措施、审批、验收手续;(2)支撑系统是否按施工方案搭设;(3)施工荷载的控制情况;(4)模板的存放、拆除方法,作业和环境;

4)“三宝”及洞口临边防护:(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质量符合标准、正确使用;(2)洞边临边(楼梯边、电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及临边)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施工用电:(1)配电装置符合标准;(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3)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4)安装验收;6)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1)架体制作、架体稳定、吊篮:(2)限位保险装置;(3)钢丝绳、传送系统;(4)楼层卸料平台防护;(5)安装、加节及拆除验收、信号联络;(6)设备备案、检测和使用登记;7)施工机具:(1)安装验收合格手续:(2)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3)电气安全,保护零线连接、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8)高处作业工程:

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1)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是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构成。横杆离地高度,上杆1.0-1.2m,下杆0.5-0.6m。栏杆上杆应能承接来自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应装设安全防护门。

(2)洞口作业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密目式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设施。

(3)施工现场,在高度2m及以上的周边临空的状态下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脚手架或吊篮牢固立足点、方可施工;

(4)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形成交叉作业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5)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及设置安全网;

9)文明施工:(1)现场围挡:围挡的高度、稳固、整洁美观,(2)封闭管理:大门及门头标志、门卫管理;(3)施工现场:道路硬化、通畅、有排水措施;(4)材料堆放整齐、表明分类;(5)现场住宿:与作业处分开、宿舍符合卫生要求;(6)现场防火:有制度、措施、设施;(7)现场标志牌:有规范整齐的牌图、安全标语、宣传栏等;(8)生活设施:有食堂、厕所、浴室等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10)防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用火、用电及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在路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2、工程安全生产施工隐患(事故)的监督处理

1)监督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有违规行为的,我站签 发《工程整改通知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隐患较多、且对监督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的,符合局部暂停施工条件需要暂停施工的,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签发《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改正,对已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在复工前,责任单位应填写《整改完成报告书》,复查符合要求的,质安站签发《复工通知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各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我站将予以记录,定期汇总,并向社会公示;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违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2)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施工场所重大危险源及施工场所周围地段重大危险源两类。

在监督过程中将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并经常性的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隐患较多、检查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工程,或参建个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违法、违规的工程,我站将对工程的有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告诫,并将也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内容和程序

1、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6)、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7)、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2、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实体的形成或过程

(1)、对建设工程分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

(2)、对地基基础工程的基槽、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对主体结构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4)、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工程的观感质量;

四、奖罚措施

一、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受考评单位:参与2014年保障性住房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项目部。考查内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和施工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安全问题,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项目部奖励500元。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1、2项均完成的,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项目部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项目部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经质检人员发现提出未及时整改的,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甲方和质监站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项目部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项目部处1000~5000元罚款,或记录 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以及消防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现每处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项目部处100元罚款。

8.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按文件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项目部处罚款200元,并按本细则或相关法规进行处罚。2.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200元。

3.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4.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500元。5.各项目部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报监理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100元/人(台)。

6.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给予整改通知或限期整改通知,每发现一 处处罚500~1000元。未及时整改的我站发出不良行为告知书,给予3000-4000元的处罚,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建筑工程管理站

10.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十

第一章 序言.....................................2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2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重大意义.....................2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4

一、指导思想...................................4

二、基本原则...................................5 第三章 现状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6 第四章 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6

一、总体目标...................................6

二、任务...................................8 第五章 空间布局指引.............................9 第六章 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11 第七章 政策措施................................12 第八章 组织实施................................15

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第一章

序言

一、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住房保障建设的重大意义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1998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行和住宅分层次供应的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住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廉租房的配租数量和配租目标群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经济适用房总量供给不足、建筑标准高档化、目标群体错位、“夹心层”居民增多、廉租房配给不足、货币配租数额低等问题。商品住宅价格高位增长、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不足与目标群体错位等多方面因

素的复合作用,导致我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日益严重,住房支付能力与适宜的住房价格之间存在着差距,使房地产业发展一度出现不稳定的现象。住房保障政策的出台和建设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出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有效有效解决城市中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大工程,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切实解决中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客观需要,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解决低收入家庭和中偏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是建设小康的必经之路也是客观需要。我国有700多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这些家庭大都是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依靠自身力量购买商品住房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国政府提出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就是要解决低收入、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增加投资、扩大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3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

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

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

综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要求,在各省(区、市)2010-2012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明

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土地资源条件、住房困难家庭需求,保持目标任务,投资安排和政策手段的有机衔接。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快带来的住房新问题,协调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保障群体和保障方式之间的关系,对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

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结合实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逐步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要区分轻重缓急,区别建设和发展时序,优先安排群众需求迫切的项目,优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职责。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和各项支持政策,省级人民政府给予专项补助,中央加大资金支持;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4、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

建设负总责,对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现状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到2009年,麦盖提县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16万平米以上,解决了1500户低收入家庭及344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设廉租住房800套,发放租赁补贴500户,建设经济适用房300套;已建成刀郎小区、幸福花苑等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环境良好的居住小区,改善了当地群众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但是,县城内仍有一大批棚户区居民和住房困难家庭亟待解决住房问题,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也有待完善。

第四章 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在2009年已解决15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廉租住房(含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再解决9558户,到2012年末,力争解决9558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2009年已解决344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

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结合各类棚户区改造,再解决9698户,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969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到2012年末,共解决19256户低收入及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1、2010—2012年新建(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房源258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5615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363套,解决9558户家庭住房困难。要结合实际,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保障能力。要统筹考虑解决好乡镇低收入家庭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纳入保障范围。2、2010—2012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831套,重点解决2831户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3、2010-2012年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88套,解决488户家庭住房问题。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4、2010-2012年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搬迁改造63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25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1800户。搬迁改造城市棚户区2000户。

二、任务 1、2010年,解决481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122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16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399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15套,解决4813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0套,解决19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38套,解决238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8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3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200户。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300户。2、2011年,解决26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2906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60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1798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4套,解决26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281套,解决1281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25套,解决125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1579户,其中低收入家庭

6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 450户。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 450户,林区棚户区搬迁改造79户。3、2012年,解决20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5485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含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38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418户,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4套,解决2072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360套,解决136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新建限价商品住房125套,解决125户中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各类棚户区搬迁改造4000户,其中低收入家庭1600户,中偏下收入家庭1200户。城市棚户区搬迁改造1200户。

第五章

空间布局指引

一、廉租住房

未来三年,麦盖提县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集中在县城西南新区,刀郎路、新城一、二路附近,由于集中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完善,不仅能满足当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还使他们的居住环境大大改善,生活质量大大提高,使新城区的景观面貌焕然一新。

二、经济适用房

未来三年,麦盖提县经济适用房以集中建设为主,主要位于新区,经济适用房主要满足中等及偏下收入的家庭,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和谐宜居小区。

三、公共租赁房

该项目是国家为解决“夹心层”人群和外来群体所提出的一项举措,结合麦盖提县的实际情况,规划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商品房小区结合布置,选择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块进行建设,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生活等问题,使公共租赁住房真正发挥其作用。

四、限价商品房

由于限价商品房的数量不多,规划以配建的方式为主,配建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内,一方面满足居民需求,一方面可集中建设各种配套设施,避免浪费和过度投资,节省土地、节省经费,又达到了环境的协调统一。麦盖提县商品房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南、城西新区,老城区的商业区和行政办公区周围也可置换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

五、棚户区改造

麦盖提县棚户区改造户数较多,依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中提出的原址拆迁、原址改造的原则,棚户区建设集中在老城区,棚户区的建设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进行。

第六章

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要认真落实《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建保正2009)9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正(2010)87号)等规定,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庄房建设。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和后期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二)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E2009第295号)、《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关于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农垦函[2009]2号)的意见,以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扎实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在确保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本着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推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实际,启动

地方林区(场)棚户区、垦区危房和煤矿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中,要本着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的原则,配套建设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注重集中整治和分步整治相结合、重点整治和——般整治相结合、前期整治和后期管理相结合、整治改造和社区建设相结合,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有条件的地区,要着眼于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第七章

政策措施

(一)落实建设用地供应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和工作计划,制订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具体比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按照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棚户区改造实行原地和异地安排相结合;确需异地建设的,应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

2、鼓励各类住房配套建设。鼓励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鼓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互相配建,配建的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确定。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落实资金投入

1、中央加大补助支持力度。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央给予适度资金支持。各类补助标准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等情况适时调整,适度提高。

2、省级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各市、县工作任务和资金筹措能力,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发展改革等部门研究制定办法,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3、市、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

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纳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4、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或通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与市、县人民政府共建保障性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职工的住房困难。在棚户区改造中,企业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职工应当合理负担。

5、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以政府直接投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期限和利率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和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

(三).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各项税费政策。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其安

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章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并加强监督考核。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具体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分配公平。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完善项目储备,加强计划管理。为推进规划实施,建立地、县两级项目储备库,健全国家、省、地三级保障性住房计划管理体制。下一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申报计划,上一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项目储备库,确定下达计划。各省(区、市)的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底前,向各省(区、市)下达计划的时间为次年3月底前。

(四)严格项目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监管。各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要选址合理,设计科学,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严格执行安全、省地、节能、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五)做好信息披露,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保障性住房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定期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为政府决策、银行贷款等提供参考。加大宣传力度,搞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11.2023年住房保障政策问答 篇十一

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各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一直面临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不同维度的权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在不同时期引导各国权衡利弊的理念和思想也发生了演变。通过梳理住房保障政策思路的发展脉络,既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西方国家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历史轨迹和共性因素,也有益于探索和推动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

1 概念与框架

在分析国外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前,有必要对“保障性住房”这个基本概念做一点说明。目前,“保障性住房”一般被译为affordable housing,而中文学术界又通常将affordable housing译为“经济适用房”。在英语文献中,相关的概念有social housing(社会住房)、public housing(公共住房)、subsidized housing(“补贴型住房”)等。

“社会住房”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优惠的价格向公众出租的住房,其特点在于三个方面:一是主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非政府组织,有些国家甚至还扩展到包括私人企业和房主;二是出租价格通常低于市场租金;三是主要用于出租。

“公共住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向公众提供的住房。相比社会住房,它的特点在于主体限定为政府部门,另外既有租赁型住房,也有用于出售住房。“补贴型住房”则泛指享受过各种公共补贴或资助的住房。

但无论是公共住房、社会住房,还是补贴型住房,都是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在一定的政策环境下以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通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各种干预手段形成的住房政策或住房计划下的产物。所以,尽管内涵和外延有所差异,但主要目的较为接近,都是为了缓解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尽管相对抽象,但指导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思路是对每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的回应,因而政策指导思想的发展和演进来自于实践的推进。沿着这条脉络,可以粗略地将西方国家建设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思路归纳为三个关键词:稳定、福利、权利;也可以将不同时期的政策思路所回应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稳定与发展、福利与效率、权利与责任(见表1)。

2 稳定与发展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期,西方国家面临产业工人规模迅速扩大、城市住房资源相对不足、工人阶级住房条件较差等问题。恩格斯(1995)在《论住宅问题》中就写道:“一个古老的文明国家像这样从工厂手工业和小生产向大工业过渡,并且这个过渡还由于情况极其顺利而加速的时期,多半也就是‘住房短缺’的时期。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面,这些老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条件和与此相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穿过市内。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工人住房却在大批拆除。于是就突然出现了工人以及以工人为主顾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的住房短缺”。

大量产业工人面临住房问题,会从几个方面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第一,因为卫生状况不佳影响产业工人的身体健康,从而降低工作效率。“欧洲工业化最早的英国对于住宅问题起先的认识是住房密度太高,卫生状况恶劣带来劳动力疾病、火灾等影响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问题。因此,在1868年,英国将铲除不良住宅的权限授予了地方医务官,1875 年强制购入不良住宅,并直接将铲除贫民窟的权限给予地方当局”(余南平,2009)。“为了维护社区的公共卫生,住房改革者认为政府应该予以干预,即便一些反对政府扩张的人士也支持这一论证。Shaftesbury进一步提出,为了保护人民,可以将部分人的私有财产权置之不顾,即: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Salus populi suprema lex est)”(Bullock ;Read,2010)。

第二,因为住房质量不佳影响安全防范,从而危及城市的安全运行。英国曾在17 世纪经历过号称史上最严重的伦敦大火,因而面对产业工人破陋不堪的住房,许多有识之士都呼吁要从安全防范的角度改善住房质量。新加坡也有类似经历。1961年在河水一带发生的一场大火灾,摧毁了数以千计的住房,造成16000 人无家可归。成立于1960 年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就从兴建灾民家园开始为低收入者提供廉价住房。“在美国,住房政策的最早实例似乎与火灾威胁有关。基于芝加哥火灾引发的大灾难,各级政府都试图减少类似灾害”(格莱泽等,2012)。

第三,因为住房资源分配差距过大影响社会心态,从而危及社会稳定。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1988)曾提出一个较为著名的判断:“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他的理由是,“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的政治动乱在很大程度上是渴望和指望之间差距的效应,而这一差距是渴望升级造成的,这一点在现代化早期阶段尤其如此”。亨廷顿做出如此分析的经验素材大部分来自于西方国家的经历。在现代化初期,因为包括住房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西方国家各种社会运动风起云涌,促使各国统治者必须采取一些缓和措施。正如英国前首相迪斯累利所言:“茅屋里没有幸福,宫殿也不得安宁”(The palace is not safe when the cottage is not happy)(张群,2009)。美国前总统赫伯特·克拉克·胡佛在1931 年提出:“没有什么东西比住房对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更加重要”(杜蒙德,1984)。

在工业化初期,为了缓和因产业快速发展而形成的阶级对抗压力,西方国家先后采取了一些住房保障的措施,包括建造适合产业工人的住房、修缮和改造破陋住房等。但在这个阶段,住房保障尚未形成“体系”,所采取的措施也只是出于一种工具性的目的,即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3 福利与效率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深入推进,西方国家在前一阶段所采取住房保障措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形势不再相适应,主要有几个背景条件。第一,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建设。相比以往的城邦国家和王朝国家,民族国家更加注重对公民诉求予以回应的政治责任。第二,两次世界大战对经济社会发展理念的影响。战争的巨大破坏力使更多的工业化国家接受运用社会福利调节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的施政理念,由此而形成了福利国家的浪潮。

一般而言,福利国家是指国家承担保障其公民享有某些基本福利的责任。在主要内容方面,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和教育被视为福利国家的四大支柱(Kemeny,2001)。但相比其他三大支柱,围绕住房保障的争论,无论是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为激烈。比如,Torgersen(1987)认为“住房是福利国家中一根摇晃的支柱”,而Tony Fahey和Michelle Norris(2009)则提出,住房保障是西方福利国家最关键的政策内容。

在福利视野中,有关住房保障的争论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政府是否应该提供住房保障;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是否有效率;福利与效率如何平衡。

3.1 鉴于住房市场的特性,政府应该通过提供住房保障来调节和管控住房市场

福利经济学是寻求最大社会经济福利的经济理论体系,它主要研究如何进行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如何进行收入分配以实现公平,以及如何进行集体选择以增进社会福利。福利经济学有两条著名的定理:每一竞争性经济都是帕累托效率的;给定适当的初始再分配,每一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都可通过竞争性市场机制来实现(斯蒂格利茨,2005)。但是,现代经济科学在研究中发现,福利经济学两条定理得以实现,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产品不是公共物品;没有外部性;完全市场(提供所有的产品和服务,且提供的成本低于个人的意愿支付);没有信息失灵;没有失业和其他宏观经济扰动。

相比其他商品市场,住房市场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不完备市场。有研究者从商品的异质性、买卖双方的垄断性以及信息不完整性等方面比较了住房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刘洪玉、郑思齐,2007)。

鉴于住房市场的各种不完备性,以及住房市场出现异常后可能对宏观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即便是最崇尚自由经济的政府,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对住房市场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和管制。

3.2政府的积极干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促进社会福利

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有私人物品性质,又表现出外部性。如果按照经济学理论中有关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和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区分,一般意义上的住房是典型的私人物品,同时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之特征。但是,与大多数商品有所不同,住房的生产和消费过程都存在着广泛的外部性。

首先,由于住房所赖以依存的土地是共有资源,因而住房的生产过程会出现边际社会收益低于边际私人收益的问题,亦即负外部性问题。自19世纪以来,主要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经济发展、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的需要,普遍采取了土地利用管制的措施。“土地利用管制的产生与发展过程,是为了控制土地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外部效应,将其内部化,使每个土地利用者不仅承担私人成本,也要承担自己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从而调节市场自身所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刘洪玉、郑思齐,2007)。

其次,由于住房产权是由一系列权利所组成的“权利束”,而且这些不同的权利可以同时分属于不同的产权主体,因而产权安排难以解决外部性的问题。科斯定理提出,“只要有外部性,所牵涉到的各方就可以聚在一起,进行某种安排,借此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和确保效率”(斯蒂格利茨,2005)。但是,姑且不论达成某种安排的交易成本有多高,在权利分割、相互交织的情形下,产权安排的形成、实施都需要公共部门的参与。

再次,住房在消费过程中也会产生极大的负外部性。比如,过密、不卫生等恶劣的居住环境,不仅影响该住户的生存环境,也会通过传染病、犯罪等媒介威胁到周边住户的生活环境,甚至可能危及整个城市的经济社会稳定。

由于住房在生产、交易、消费过程中都广泛地存在着外部性,市场本身又难以将其完全内部化,因而各国公共部门都通过适当方式介入住房市场,以增进社会福利。

3.3 为了平衡福利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政府的积极干预应满足一些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目标性条件、制度性条件和工具性条件等三大类。

首先,政府的积极干预应该致力于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制定规则,还是设立公共机构,建立行政程序,抑或是直接供给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都应该将目标限定在维护公共利益,否则政府的积极干预会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根据住房的外部性特征以及住房市场的不完备性,政府干预的范围仅限于调控土地资源、明晰产权制度、引导居住行为以及调控住房市场。

其次,政府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力避免利益集团的挟持,消除寻租,减少官僚主义。相比企业等私营组织,政府在运行中面临更多制度性的陷阱,这是公共选择理论提出“政府失灵”的主要原因所在。因而,政府的积极干预要与政府自身的改革创新同时推进,否则政策本身运行的成本会高于保障政策所能带来的福利改善,最终也难以增加整体社会福利。

再次,政府的积极干预应不断探索政策工具,寻找到最具有针对性的有效工具。在不同政策领域,各种政策工具的适用性会有差异;对于不同政策受众,各种政策工具的有效性不尽相同;在不同历史时期,各种政策工具的效应也不尽一致。因而,只有探索出最具针对性的政策工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福利。

因此,在建设福利国家的进程中,西方国家逐步建成了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成为公民可依法享受的公共服务。在具体实践上,西方国家在这个阶段主要采取新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以美国为例,在1980 年之前,公共住房的新建规模都较大,其中1959 年的公共住房新建增幅达147.9%,1969年的增幅也有87.5%,而在1949年至1979 年的30 年间,公共住房的增幅高达600%。直到20 世纪90 年代,公共住房新建增幅才回落,并在1996年之后出现负增长(施瓦兹,2012)。

4 权利与责任

在住房保障作为福利制度建设主要内容的时期,评判保障的有效性通常采用经济标准,比如是否有效率,是否会扭曲住房市场,是否应该“去商品化”,等等。住房权的确立和推广,促成了从政治角度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

4.1 住房权的简要发展历程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以及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必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尽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这被视为住房权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依据。其后,经历逐步推进和细化,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1991 年就“适足住房权”(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发表了著名的第4号意见,不仅对适足住房权一词作出了详细的阐释,而且明确提出了国家对住房权的义务。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了住房权(张群,2009)。

4.2 与住房权相对应的国家义务

在理论研究中,将国家在住房权的责任分解为尊重、保护、促进和实施等四个部分。尊重住房权包括防止非法驱逐和强迫迁出、防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大众参与住房决策等;保护住房权包括国内救济和国际法的国内适用、确保所有群体权利平等、制定承受力基准等;促进住房权包括制定国家住房权战略、确保土地的充足供应等;实施住房权包括消除、防止和消灭无家可归现象,制订实际住房最低标准,社会住房的建造等(王宏哲,2008)。

4.3 与住房权相对应的个人责任

作为一种福利,人们将住房保障视为一种应得之物,既不会将其与责任相联系,也不会主动地珍惜爱护住房保障的载体,这造成了几方面的后果。第一是保障性住房损毁严重。米尔顿·弗里德曼曾举了一个实例,圣路易斯的普鲁斯·艾尔公共住房工程是一个占地53 英亩的公寓群,其设计曾获建筑奖,然而它毁坏的速度是如此之快,以至于不得不炸掉一部分,看上去像发生过巷战的地方(弗里德曼等,1982)。第二是居住隔离趋势不断加剧,影响社会融合。第三是社会排斥现象日趋严重,影响社会发展。

在权利视角中,住房保障既不是一种恩赐和施舍,也不是用经济理性算计的商品,而是一种与责任相伴随的权利。国家有责任维护和履行提供住房保障的义务,个人也有责任维护和使用好住房保障的载体。所以,从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围绕社会融合、保障对象的社区参与和融入社会等主题,不少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这与福利时代的政策有着较明显的差异。比如,美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承租条件,除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年龄过小或过大、残障人士、参加提高就业能力的学习和培训、服兵役、怀孕等)以外的所有公共住房居民每个月必须参加8 小时的社区服务。德国则规定,申请社会住房(相当于中国的公租房)的人必须参加社会服务(如助老、助残、社区卫生保洁、社区保安等),而且只有达到一定的积分点数(相当于参加服务的小时数)才有资格申请社会住房。

5 结论与启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指导西方国家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和设计相关政策的思路经历了演变:在工业化初期,大量无产阶级无房可住或居住简陋所带来的稳定与发展问题较为突出,西方国家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产业工人的方式提供住房服务;二战结束后建设福利国家的时期,各种社会保障所引发的福利与效率争论较为激烈,较多国家主要采取大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提供住房福利;20 世纪90 年代以来,住房保障衍生了诸多社会问题,权利与责任成为争议焦点,西方国家更加强调政府和保障对象双方的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则主要采取货币补贴、混合居住等手段。

结合中国探索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进程,有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第一,注重体系建设,逐步调整完善。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几个西方国家是经历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逐步建立起适应各自国家的传统和实际情况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国家也走了一些弯路,有些国家时至今日仍在反思和调整。作为一个后发国家,我们要在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建成住房保障体系,肯定要面临巨大的挑战。而要很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注重体系建设,切忌零敲碎打。尽管无法全面准确地设计出一个最优的体系方案,有些问题的解决也需要逐步推进,但对一些基础问题的思考和判断应有系统性。

第二,重视基础工作。几个西方国家的发展经历表明,一些基础工作的完成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前提,其中包括立法和规划,也包括住房普查或调查。美国是每两年开展一次住房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住房普查,英国、德国和日本都是每五年开展一次住房普查。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很有必要探索建立起动态化、制度化的住房普查机制,否则很多政策制定和调整都面临侧重定性研判、缺乏定量分析的问题。

第三,运行机制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几个西方国家的经历表明,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既不是政府大包大揽,也不是政府完全退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迁,在有些问题上形成了基本共识,比如政府不仅应该直面住房问题,而且有义务承担住房保障的责任。在具体的运行模式上,几个西方国家目前普遍形成了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模式。这是由于这些国家已经走过了住房短缺的发展阶段,另外社会机构和市场主体发育较健全,政府具备适当后退一步的条件。对于当前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而言,一方面政府应该掌握一定规模的住房保障实物量,另一方面要逐步加强政府指导和政策引导的功能,其中就包括培育从事和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变迁,指导西方国家构建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思路经历了一些变迁。在工业化初期,大量无产阶级无房可住或居住简陋所带来的稳定与发展问题较为突出,西方国家主要采取集中安置产业工人的方式提供住房服务;二战结束后建设福利国家的时期,各种社会保障所引发的福利与效率争论较为激烈,较多国家主要采取大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提供住房福利;20世纪90年代以来,住房保障衍生了诸多社会问题,权利与责任成为争议焦点,西方国家更加强调政府和保障对象双方的责任,在具体方式上则主要采取货币补贴、混合居住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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