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24-09-0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0篇)

1.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一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颁布以来,我深深地反思着:“学高为师,德高为范”,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教师:请你记住,你不仅是自己学科的教员,而且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引路人。这句话把教师教书育人的天职说得淋漓尽致,毕竟教师是莘莘学子道德基因的转接者,因此,师德更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文化品位和自我修养的体现!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与领悟,受益匪浅,现谈谈体会。

一、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爱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没有爱便没有教育。在我们心中要有每一个学生,爱每一个学生,这种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它兼具有父亲式的严格,母亲式温柔,朋友式的平等,是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然流露出的对学生的关心和期望。要特别注意与学生心灵的沟通,重视感情上的熏陶,建立师生交流的情感纽带,创造爱的环境,把握爱的分寸,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摆脱困境,完善自我。杜甫有诗句说:“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与其说的是春雨滋润万物的特点,不如说是教师的感情特点。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爱因斯坦说过:“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由此可知,教师的人格魅力对学生的成长以及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教育价值。在“校园情感场”这个特定的情境中,教师的举手投足均能点燃学生情感的火花,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为此,教师必须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善待学生等,只有这样,才能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谁要是自己还没有发展、培养和教育好,他就不能发展和教育别人。”难以想象,素质低下的教师能培养优秀的学生,为此,我们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更新知识,完善知识结构,完善能力结构,强化教育教学水平,发展自己的教学艺术,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教师只有读那些能唤醒灵魂、令人感动、发人深省、让人精神沉醉的书籍,才能真正与自己的思想相碰撞,相融通,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

总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要求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从而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本人根据教育局与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

(一)以德为本,身正为范

作为教师的我们,面对的是一群活泼天真的孩子,我们对待孩子时要怀着一颗真诚的爱心,要把学生当着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呵护。热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和美德,教师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学生,绝不能厚此薄彼。尤其是对于有缺点或犯了错误的学生,一定要和风细雨,要多一点耐心,多一点细心,多一点责任心,多一点信心,多一点爱心„„遇事一定要冷静,保持平常心。作为教师,要满腔热忱地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影响力的大小,而教师的影响力主要由品格因素、才能因素、知识因素和情感因素组成。身教重于言教,因为教师职业的示范性极其重要,所以要求自己必须时时、处处用模范的言行去影响学生、教育学生。

(二)严谨治学,以德施教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让学生体会到教师的爱就更加困难。北师大林崇德 教授认为,“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因为教师对学生的爱,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只讲付出不求回报、无私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严慈相济的爱。这种爱是极其神圣纯真的。这种圣洁的爱是教师培桃育李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真情友谊,就会“亲其师、敬其师”,从而“信其道”,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教书育人就实现了其根本功能。

教师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事业,要求教师对待事业要拥有一颗高度敬业的责任心。对待事业要有责任心,对待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时更要有责任心。如酒驾的违法行为,就是要我们不要忽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

总之,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使我深深地懂得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素质。要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小节,增强规范意识,树立全面育人正确理念,坚决不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再向学生家长推销任何课辅材料,不做与教师职业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坚决不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踏踏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

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思想建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缔造的基本准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基地抉择,今年在全党打开“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道路教育实习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首要实习,也是面向全体党员从集中性教育活意向常常性教育延伸的首要举动。做好新形势下的组织工作,我们首要要把这项首要的政治工作、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要把“两学一做”履行到理论配备上,引导党员干部坚决信奉信奉之真。思想理论处理的是旗帜疑问、魂灵疑问,是一切疑问的“总开关”。总书记系列首要说话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效果,是今世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广大党员干部改造片面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有力思想武器。打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学习系列说话作为理论配备的重中之重,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拨乱兴治、固本培元,坚决“三个自傲”,补足“精力之钙”,加强“信奉之修”,熔铸“信奉之魂”,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奉、铁一般信奉、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任的党员干部队伍。

要把“两学一做”履行到党性教育上,引导党员干部永葆党性党风之纯。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加强党性教育,是党员干部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立誓入党,便是身心归党,以身许党,要时刻紧记党员身份、紧记责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章党规和系列说话作为党性教育的必修课、常修课,引导广大党员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要把“两学一做”履行到严肃纪律上,引导党员干部据守纪律规矩之严。深化学习党章党规,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点内容之一。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细化。新修订的《我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我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法令》,为悉数从严治党立德立规,树起道德高标准,划清纪律“底线”,做合格共产党员,就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要时刻、自觉、坚决向党基地看齐,把看齐认识扎根于思想上、履行内举动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团结一致。

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三

法》心得体会

爱与规范铸就师魂

最近参加国培学习,我认真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了师德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一下几点:

一、教师是学生的启迪者、开发者。然而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教师与学生之间在新的形势下应是亦师亦友的关系,这样才能走进学生的内心,这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育发展的方向。

二、教师的言行举止要得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得体的言行举止是构成对学生影响的最现实的因素之一,它不仅影响着学生学习状况及其效果,而且影响着学生人格等心理品质的形成和心理健康的发展水平,所以在教学和课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典范。教师不能体罚学生,更不能用粗暴的语言来伤害学生,这种“软暴力”比体罚的伤害还要深,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三、关爱每个学生。爱是教育与的开始。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至关重要,让“爱”成为开启学生心灵大门和知识大门的钥匙。以一颗体贴入微的母亲般的爱心,对学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保持敏感性。当学生处于困境时,及时予以伸出援助之手,一句热情中肯的评语、一次诚心的交谈、一个会心的微笑往往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爱孩子就要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孩子。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个孩子,不能因为学生家庭文化、经济、政治等背景以及学生自身智力、性格、情趣等方面的差异而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应该一视同仁,宽容对待每一个学生,无论学生是聪明的还是愚笨的、乖巧地还是顽劣的,让自己的师爱阳光均匀地照耀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对他们有所不同或者是歧视这将会在孩子心理产生不可抹去的阴影。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孩子,这样的孩子才是真正幸福的孩子!

五、纯洁的师生关系。我所教育的孩子,都很喜欢我。因为我认真教书,用心育人。除了收学费以外不和学生有任何的经济联系。和学生一起享受教学,享受知识,共同成长,当然就不会强卖教材,不搞有偿补课,因为我在教学中提倡减负,实施减负,抓好课堂四十分钟,作业练习自己精挑细选,绝不增加任何作业负担。让幸福充满每个课时,洋溢在每个孩子的脸上。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四

长期以来,中国广阔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开展作出了重要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令人震惊的现象在中国教育界屡见不鲜,从教师收受学生礼品、体罚学生,甚至严重到校长猥亵女童等一些事件的发生,损害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我觉得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教师被誉为太阳底下最光芒的`职业。教师是学生的启蒙人、开拓者。然而特别是教师收礼、有偿补课甚至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教师整体形象,玷污了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各种学生都有不同的心态,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予以教育,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面对不同的学生应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是和谐可亲的。对于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理应有相应的制度来完善。

总之,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我深深地感到社会对教师的专业水平要求在提高,而教师遵守并落实职业道德是一名合格教师的首要任务。在日后的教学生涯里,我一定会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为做人民满意的教师而努力奋斗!

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五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番禺区石碁第三中学曾景仪

手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深感肩上的重担又多了几许!“身正为范,学高为师”顿时在我脑海里烙下深深的印记。

时代在进步,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古有“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今有“教育本身就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因此,作为教师,自己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专业素质。试想如果教师自己的灵魂是肮脏的,又怎么能塑造出好的灵魂出来呢?因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犹如警钟,犹如当头棍棒,它时刻提醒我们,教师的一言一行不但影响学生的人格塑造,还影响自己的教学前途。《中小学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指出教师有偿补课、教师性侵学生等现象是严重损害了教师的整体形象,会玷污原本洁净的师生关系,会视情节轻重而受相应的处分。而面对学生的过失,教师应“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科学的方法去教育新时代的学生。学生的人格得到尊重,师生的关系才更加和谐,教学的质量才得以保证。

6.违反教师道德处理办法心得 篇六

通过本次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教师道德及教学就不能提升。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为自己敲响师德的警钟,时刻提醒自己做新时代的好老师。

曾几何时,为含辛茹苦的老师带点新鲜的土特产、小礼物是学生和家长表达对教师感激之情,加深师生情感很常见的、很少受到质疑的方式。然而,近年来,这种情感交流方式正在逐渐演变成教师与家长“交易行为”,“礼物”价值不断提高、风气也有越演越盛的趋势。“这种行为有的已成为教师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成了家长给孩子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严重败坏了教育风气,破坏了教育公平,违背了教育精神,必须对这种行为亮起红灯。”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说。孟繁华指出,在学校教育生活中,教师不仅传递知识,也在通过自身的言行向学生和家长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这直接影响到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家长通过向教师送礼来换取教师对自己孩子的格外关注,一些教师以学生家长是否送礼和所送礼物价值多少来确定该学生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这是违背教育原则的。当然,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并不是要切断师生间的情感联系纽带。学生亲手制作的贺卡、给老师写一封信等真诚的发自内心的祝福,更有利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旬阳县教体局关于认真开展学习领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校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重温《教师师德规范》等相关规章及构建新课程背景下高效课堂等教育理论,并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一次师德师风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校全体教师形成以敬业爱生、勤学乐教、廉洁奉献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为准则,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的总体局面。通过本次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活动,进一步反思教师个人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师德水平和专业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学习活动领导机构

1、组长:冯纪顺(校长)

副组长:郑才理(副校长)

曹廷斌(副校长)职责:加强领导,有效安排学习活动的开展

2、办公室:设在政教处,王正林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学习活动的办公

二、参加学习对象: 段家河初中全体教工

三、开展主要情况:

1、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学习宣传大会。

9月11日周四晚上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会上冯校长就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活动进行了动员讲话,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的法规文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各教研组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另以组为单位组织小组学习讨论,还要利用课余时间精读细思,并撰写学习心得。

2、围绕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活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开展了师德师风讨论活动。具体内容为:(1)要树立什么样的师表形象;

(2)如何履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责;(3)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过去做得如何,今后应该怎么做?

3、向全体学生和教师发放意见征询问卷。收集汇总师生的意见,并向教师反馈

4、要求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条例及师生反馈的意见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活动,主要内容为:(1)查自己是否做到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促进自己更好的爱国守法;

(2)查自己是否做到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促进自己更好的爱岗敬 业;

(3)查自己是否做到爱护尊重学生,促进自己更好的关爱学生;(4)查自己是否做到以身作则,情操高尚,促进自己更好的为人师表。

5、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办学习专栏

6、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加强教师自律自警。

增强在工作中努力践行热心爱教、文明执教、优质施教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加强自律自警,切实承担起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真正关爱每一个学生,为学生的成功人生奠定坚实的基础,让每个青少年在人生航程上激情扬帆。

7、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进一步弘扬“在迎接挑战中主动发展,在拚搏奋进中争创一流”的精神,在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师德师风讨论活动中,广泛收集教师们的先进事例和典型做法,为评优选先积累素材。

四、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在自查自纠整改的基础上学校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学校师德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我校将在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学习贯彻活动中,深入学习和实践,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养师德、练师能、铸师魂、育新人”活动,紧紧围绕师德师风要求,牢固树立爱 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为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而继续奋斗!

段家河初级中学

8.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方法 篇八

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为、提升师德水平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德建设,强化教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本学年师德建设工作重点:

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精神。以活动为主线,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使良好的师德规范转化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转化为广大教师的人格品质。

1.学习贯彻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

2.坚持系统的师德培训、经常性的师德教育和“提升人文素养”读书教育活动。评选“最佳教师”活动。

3.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言行,学习宣传校内外“优秀教师”的事迹。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做到“三爱”:爱事业、爱岗位、爱幼儿,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与修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规范,强化师德建设观念。

1.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师德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活动效率。

2.做到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教师的集中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每学期保证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四次。

3.规范师德行为,对照有关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对自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反思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进一步规范家校联系行为,建全和完善家长幼儿园联系制度。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幼儿和家长的相互沟通,争取家庭、社会对幼儿园教育事业的理解和支持。继续开展幼儿问卷、征求家长意见、师德调查、教师师德评价活动,自觉主动接受幼儿、家长、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增强幼儿园与家长、教师与幼儿的有效互动,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幼儿园。

(二)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准确理解《规范》的基本内容。努力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师德学习内容,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2.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终身学习意识,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教师除掌握好专业知识外,还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业务进修,在理论上和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提高能力,以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多彩活动,提升师德修养。

1.认真开展“三爱活动”(爱事业、爱岗位、爱幼儿)。通过开展“爱事业”活动,树立教师工作责任心和职业幸福感;通过开展“爱岗位”活动,加强教师的敬业精神;通过开展“爱幼儿”活动,重建教师的博爱心灵。为确保“三爱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积极开展以下师德建设活动。

2.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关爱教师”活动。关注教师的情绪、关心教师的生活、关怀教师的成长,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让广大教师感受到幼儿园的温暖,提高职业幸福感,稳定教师队伍。继续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教师大会、个别谈心、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等形式对教师的急躁情绪进行有效疏导,保证教师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幼儿园工作。

4.树立师德建设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开展评选表彰“孩子喜爱的好老师”活动,挖掘典型,树立榜样,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师德建设工作健康发。

(四)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制度,确保师德建设健康发展。1.建立师德检查制度,制定教师月考核指标体系,对教师进行月考核。

2.幼儿园将教师职业道德确立为考核首要条件,进一步完善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塑造教师师德群体的良好形象。

9.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九

第一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强化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诚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应当遵守下述学术诚信要求:

(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四)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在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其它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学术诚信的管理

(一)校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必要时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三)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为学院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

(四)学术诚信管理工作方针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原则是: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劝阻、制止。

(六)在人事录用、职称职务晋升、项目申报、成果发布和考核评估之前,应建立有效的审核机制,认真核查候选人遵守学术诚信的情况。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认定

(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为实名举报,举报人向校学术委员会举报,校学术委员会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

(二)校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讨论,必要时可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解释。

(三)对于启动正式调查的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校学术委员会可以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进行调查。

(四)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亲属等密切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五)正式调查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请延长调查时间。

(六)校学术委员会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七)校学术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做出事实认定与处理建议,结果须以无记名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

(八)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并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

(九)若认定结果与举报人列举的事实不符,校学术委员会需要对举报人是否构成诬告做出认定。因诬告搅乱学院正常学术秩序,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校学术委员会也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处理建议。

第九条处理和申诉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可视其行为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1、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部门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暂停或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暂缓学术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或其他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

2、行政处分决定须由校长办公会通过,开除处分须经学校党委会批准。

3、处分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

(二)当事人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内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10.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篇十

(试行)

(五)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私自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六)擅自调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八)疏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损害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九)抄袭、剽窃、侵吞他人教研学术成果,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各类资格、荣誉;

(十)非法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或者利用教育教学职务便利,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收受各类招生机构钱物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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