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24-07-19

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共11篇)(共11篇)

1.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一

青岛科技大学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原则

1、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激励成绩突出的博士生和指导教师,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和奖励制度。

2、评选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应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相结合;

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明显的应用前景;

3、论文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申请者从入学到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至少应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或国内一级学会会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本人为第二位)发表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5 篇,其中至少有 3 篇被 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且有与其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本人为前三位获奖人。

三、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主要为我校当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在当年以前学年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确属优秀(在上次参评后有特殊情况),也可参加评选。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数量不超过当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 10%。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为:

•下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接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提名;•接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自荐提名;

•组织专家评议和审定,提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接受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异议或有关事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工作。具体工作为:

•接受本人或其导师向分会的推荐;

•对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申请名单,在学院内公布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3、评选工作的时间定于每年的6月份。

五、争议与批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2、在争议期内,对评选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3、对已评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若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学位办提出异议。

异议问题一经确认,取消其称号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争议期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六、山东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向山东省学位办推荐,参加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个别确实优秀,经有关专家评审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者。

七、表彰与奖励

1、获全国、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称 号;

2、校级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授予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称号;

3、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

4、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0元,如在我校工作,在以后的三年中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经费。

5、对获得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2000元。

6、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其导师人民币1000元。

上述奖项不重复奖励。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二

为促进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发展, 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强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激发博士生在高等教育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积极性,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开展了第六届“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此次论文评选工作于3月下旬启动, 经专家组通讯评议、专家复议评审会审定, 共评选出4篇“高等教育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名单按论文作者姓氏笔划为序) , 公示期从2010年9月15日起至10月14日结束。公示期内, 如对被评选的论文有异议, 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提出。为便于调查处理, 提出异议者请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评选结果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学术部

联系人:高晓杰周庆邮编:100082联系电话:010-59893296 (兼传真)

3.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三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所、中心):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树立研究生专心学习、潜心研究的良好风气,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完善学位管理工作,《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制定后,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学校第七十三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

云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加客观、规范、公正地做好学位论文的检测、评审工作,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下简称检测)是维护学术道德、防止学术腐败的重要手段,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及通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 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学院两级开展工作。学校研究生部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工作的组织、规划、部署;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与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30%,由培养单位做出修改参加本次学位申请、推迟申请等处理意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30%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检测。

(二)定稿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者,视为定稿检测合格。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机检重复率>20%者,不予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需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半年后再次检测,通过后方可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

(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不合格者不予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四)学位申请人提交的检测论文电子版,若不同于所提交的评审、答辩时的纸质版,一经查实,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并按《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检测结果异议及处理

如果对检测结果及初步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须组成不少于3人的相应学科专家组,对检测系统所得出的论文检测结果给出最终的判断和鉴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此鉴定做出处理,并将鉴定和处理结果在论文评审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双盲”评审。学位论文一旦被抽审,不论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他人或取消。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是相同、相近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原则上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评审,均为校外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人必须是相同、相近学科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原则上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2位专家评审,原则上必须为校外专家。

第四章 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3位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可正常办理答辩手续;若有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另请1位专家进行评审,若评审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如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的评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本次申请无效的博士研究生

成立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聘请相应专家(3位博士论文评审专家、2位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再次进行评审,若专家的评审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时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依论文评审时间做相应延迟;若再审结果为其他情况,则维持原“不同意答辩”的处理结果,学校不再受理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申辩。

第六章 学位论文评审信息备案

第十七条 所有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含第三方评审)收到后应及时登记、汇总,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培养单位负责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应及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原《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云师大学位„2008‟1号)文同时废止。

(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及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6月进行。评选范围为本学内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即前一年9月至当年6月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其中因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或评审未通过而推迟答辩者不能参加评选;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云南师范大学每年评选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为本学年获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3%-5%。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一)学位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

(二)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可为第二作者),云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且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

(五)硕士学位论文首次检测一次通过者方可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所组织的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情况及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向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单位各答辩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向学校推荐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同时报送《云南师范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第十条 研究生部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同时以学科为单位,对申报的论文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学校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4000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优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各奖励3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评选的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给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相同的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同一论文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将撤销对作者和导师的奖励并予以通报,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四

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

三、开题答辩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

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

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

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内容

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

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

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

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 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2)开题答辩会程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

A.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

B.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D.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二部分 学位论文中期审查

一、审查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1年左右进行,原则上每年10月份,具体审查时间由学科自定,见研究生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

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查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中期审查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不能进行中期审查。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

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3、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4、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二、答辩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节.3、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

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全部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②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申请提前毕业的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

三、答辩程序

1、答辩申请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能进行答辩。

2、预答辩

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预答辩前5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预答辩程序如下:

①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②预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 ③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④预答辩委员会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预答辩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具体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4、隐名送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进行隐名送审。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3人)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直接寄回校学位办,其中有1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才能重新申请答辩。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准备以下答辩材料:

①黑龙江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②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 ③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④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份 ⑤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 ⑥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1份

⑦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表――1份 ⑧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2份

⑨“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报盘系统”在校博士生基本情况简表――

1份

⑩《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

(1)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应包括:

① 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② 论文整体状况;

③ 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

④ 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 ⑤ 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

⑥ 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

5、答辩会程序(1)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其中2—3人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1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答辩会会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公开举行。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论文答辩原则上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如下: ① 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学位办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②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③ 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④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⑤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

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B.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⑥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答辩会议要有录音。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秘书。

6、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前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不予进行审议。

7、报送答辩材料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领取的全部答辩材料(第三部分第三条4中所列)、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查。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

1、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研究生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授予学位公示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或上网公示,3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5.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五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二○○七年三月五日附件:

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于2006年12月28日经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对属于跨学科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聘请所涉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审。论文评阅人应该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该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并在近几年内有科研成果的专家。

二、论文评阅人为5—7人,其中最多只能聘请1位校内专家。要注意扩大校外评阅专家的范围,同一单位的评阅专家不能超过2人,并且在长春市聘请的评阅专家最多不能超过3人。应尽可能聘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评阅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占评阅人总数的2/3以上(含2/3)。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至少要收回5份,所有收回的评阅意见均为有效评阅。

三、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论文评阅人对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最后评阅意见分为:

A.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B.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

C.论文需要做较大修改,本次不宜进行答辩; D.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四、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事宜,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评阅专家名单须由 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各单位应确保论文评阅人有不少于1个月的评阅论文时间。

五、专家评阅意见处理办法:

1.若返回的评阅意见均为“A”,则可以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2.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B”的,学位申请人需对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回复意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连同学位论文以及专家评阅意见一并送交到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可召开会议,也可成立由3位或3位以上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审定。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论文需要进行修改的程度以及修改论文所需时间;(2)修改后的论文是否需要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或者全部重新进行评审。

审定意见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主席签字同意后与学位申请人的回复意见一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修改后的申请学位论文须送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3.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一份为“C”的,学位申请人应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应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通过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若有两份或两份以上评阅意见为“C”的,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4.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D”的,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学位申请人应修改论文,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5.聘请提出修改意见的专家进行复评时,学位申请人应同时提供评阅专家的原评阅意见以及对申请学位论文的修改情况说明。

6.若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对评阅专家给出的“C”或“D”的评阅意见有异议,可提出申辩理由,书面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应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由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则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外聘请两位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若两位专家的评阅意见均为“A”,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六、本实施办法自2007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6.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六

为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鼓励硕士学位研究生认真作好学位论文工作,不断提高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决定在我校实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制度,对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评选对象:

已通过答辩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评选条件:

1、对文献的归纳与整理系统、完备。

2、实验方法先进,研究路线合理,研究成果丰富。

3、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一定创新。

4、论文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文字通顺、图表规范。

5、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两篇、其它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文章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接受,其论文方有资格参评。

三、评选办法:

1、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一般为当年答辩论文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严格标准,宁缺勿滥。

2、答辩前一个月由导师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报参评。

3、评优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其中至少有一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其答辩时间、地点应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4、答辩委员会成员按照硕士学位论文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评分。

5、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参评论文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根据学院的优秀硕士论文名额,获同意票半数以上且得票最多的论文即获选为优秀硕士论文。入选优秀硕士论文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听取异议,批准优秀硕士论文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入选硕士论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驳回。

四、奖励办法:

1、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生和指导教师名单在毕业典礼上公布,同时颁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和奖金。

7.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七

评选暂行办法

校政字[2009]96号

为充分肯定我校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大力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服务质量,推动我校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并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教学院(部)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受到学生好评,学生评教不低于85分,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6.近3年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处级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的在职教育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进行规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积极开展管理研究,写出高质量的管理论文或经验材料,管理研究成果突出。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学年度评选一次。2.学校成立“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3.“优秀教师”按各教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全校教育管理人员的5%评选,党群、行政、教辅、后勤部门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学院(部)、科研院所以党总支为推荐单位,10人以下的党总支(支部)可推荐1人。

4.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每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党总支(支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

5.各党总支(支部)应成立由教职员工组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小组,在评选时可结合学年工作总结,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出参评人选。

6.各党总支(支部)向学校人事处递交候选人申报表和有关附件材料(获奖证书、教学、教育管理研究论文等),经初步审核后,提交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

7.初步评选结果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学校对获得“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介绍其先进事迹。

五、附则

1.原则上从获得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者中推荐一定人数参加省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8.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篇八

(试行)

为了深化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弘扬优良学风和校风,引导和激励毕业生同学树立远大理想,发扬刻苦钻研的学习品质,锐意创新的进取精神,乐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和全面发展的成才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修身立德、全面成才,学校每年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品质好。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地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大学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两年)平均学分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其中以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考查课程按对应分数计入平均学分绩,以两级制(“通过”、“不通过”)记载的公共选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但作为评选的必要条件。

4、外语学习水平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计算机通过二级考试。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

6、在校期间一次(含一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7、获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奖励者优先推荐或适当放宽其它条件。

8、大学本科前三年(大学专科前两年)综合测评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9、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继续教育学院的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按名额择优推荐,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评选相关要求

1、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数量不得超过参评毕业生人数的6%。

2、评选程序

遵照“学生评选、院系推荐、学校审核”工作程序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首先由年级辅导员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认

真组织毕业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将结果上报本学院;再由各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公示后将推荐人选和个人材料上报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召开相关会议确定优秀毕业生的人选。

3、上报材料

各学院根据评选情况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汇总表》,并组织参选学生填写《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按要求时间报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相关会议研究批准后,将评审表送档案室归入学生档案。

4、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完成。

三、奖励办法

每年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兰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四、附则

1、参选对象为全体应届毕业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9.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九

(试行)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西理教[2011]23号),为大力表彰和奖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十二五期间设立“本科教学优秀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当年承担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学工作规范。

(二)严格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当年须至少承担48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同课程学时可累计),或32学时本科课堂教学及至少一周的实践教学(不包含毕业设计环节);当年完成的本科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本科平均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师须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实验课程,或累计32学时的本科生实验教学;完成的实验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教学单位前一年实验教师平均实验教学工作量。

(三)课堂效果好,授课质量高。近三年学生授课质量打分须位居本教学单位排名的前30%。

(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注重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五)当年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申报当本科教学优秀奖资格:

1.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

2.未能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提交教学日历、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 3.在教学资料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4.当年因私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5.违反校规校纪或发生过教学事故; 6.工作考核不合格。

三、评选名额:

按照“限额推荐、总量控制、确保质量”的原则,每年全校评出不超过20名获奖者。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本科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下达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每年12月下旬,教务处根据本开课教学单位上课教师数占全校上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下达下一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二)申报、资格审查及跟踪考评

1.个人申请或教学单位推荐申报,汇总后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2.教学单位根据各申请人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组成的考评专家小组,报教务处审核。

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全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学生作业批阅等方面,并给出考评意见或成绩。

每学期初,考评专家小组须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跟踪考评计划,教务处根据考评计划进行检查。

3.当年12月中旬,各教学单位考评小组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跟踪考评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被推荐人填写《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教学单位考评专家小组签署推荐意见。各教学单位将申报表连同真实反映被推荐人教学业绩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被推荐人材料审核

教务处依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复审,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对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取消参评资格,教学单位不得补报。

(四)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教务处向校教学委员会报告资格及材料审查情况,并提交通过复审的被推荐人的相关教学业绩材料。校教学委员审阅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依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当年的本科教学优秀奖。

(五)公示

对通过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的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异议期为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批

公示期满,教务处报学校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一)对“本科教学优秀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万元/人)。

(二)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聘任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全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10.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奋发学习、立志成才,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生,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主干课程成绩为70分以上、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优良者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习中心同届毕业生人数的1%。

二、评选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勇于进取的精神。

2.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学习中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自主学习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

3.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乐于奉献、艰苦奋斗。

4.学习期间能结合所学知识在发明专利、技术革新、重大任务、特殊事件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学习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学习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1.校外学习中心对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并组织同届毕业生评议,必要时征求学生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审核学生出示的工作成绩材料。

2.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3.校外学习中心汇总推荐材料,报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查通过后,上报学校审定,并将拟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中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4.公示一周后,学校根据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情况,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正式行文公布。

四、表彰奖励

1.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通报表彰,表彰文件发送至各管理中心和校外学习中心并抄送学生所在单位。

2.对获奖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3.优秀毕业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11.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篇十一

关于印发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师研字[2008]23号

各学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办法》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和评选办法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选择重点、跟踪培养、滚动推进”。研究生学院通过各培养学院并紧紧依靠相关指导教师,在硕士生中选取少数优秀生作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候选人,即“培优候选人”,从第二学年开始对他们培养阶段的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跟踪和指导,建立相应的培养档案,解决培养过程中的关键和特殊问题,定期对他们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采取滚动增补和淘汰制,保证培养数量与质量。

(二)“培优候选人”相关条件

1.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的研究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校注册学习已一学年,课程成绩优良。

1(2)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完成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且论文选题来源主要为国家级或部省级重点科研项目。

2.“培优候选人”的指导教师,一般是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中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 在国内外学术、科技界有一定影响的教师。

3.培育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应具备较好的研究条件,其整体水平或相关研究方向的水平应位于全国前列或在国内有重要影响。

(三)“培优候选人”遴选程序

1.经导师推荐,硕士生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提交学位论文开题(详细)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导师提交推荐书,介绍申请人的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对研究课题及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进行预测。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研究生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必要时举行申请人答辩或座谈会,以便考察和了解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创新能力、学位论文研究状况以及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专家组结合考察情况、相关申报材料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写出考察意见,初步确定“培优候选人”。

4.研究生学院汇总专家组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培优候选人”资助与考核 1.每年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学校对“培优候选人”予以资助,建立专项经费卡,主要用于购买文献资料、必要的调研和实验费用、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等,不得用于劳务开支。资助经费由硕士生使用,导师负责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学校资助经费分两个阶段下拨:

(1)在学位论文的初期阶段,学校资助3000元,(论文选题来源于导师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按理工科1:

1、文科1:0.5配套。

2(2)在学位论文的中期阶段(指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对“培优候选人”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资助。考核通过者予以资助3000元,未通过者则撤销 “培优候选人”资格。

3.“培优候选人”的中期考核实行淘汰机制,淘汰率为50%。学院组织相应学科范围内的专家召开学位论文报告会,由“培优候选人”及其导师做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并对专家提问进行答辩。“培优候选人”在考核时一般应达到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学位论文初稿。

(2)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理工科要求在一级期刊或SCI、EI检索的刊物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学术论文;文科要求在一级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CSSCI源期刊上“培优候选人”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或通讯作者。

(五)相关管理办法

1.“培优候选人”及其导师与学校签订“学位论文创优”协议。

2.“培优候选人”的硕士学位论文,优先推荐校、省部级和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3.研究生学院建立“培优候选人”的培养档案。培养档案包括《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开题报告、学习成绩单以及各阶段的考核情况表,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等。

4.导师应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并定期检查硕士生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为其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5.导师应督促硕士生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投稿,以争取发表更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6.对于“培优候选人”和相关指导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学院应予以协调并妥善处理。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各学院在推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突出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条理清楚,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4.论文评阅成绩达到优秀,至少有2名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在答辩过程中得到答辩委员会的一致好评。

6.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在读期间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其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评选范围与比例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本学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每年的6月下旬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人数的10%。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实行校内三级推选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1.本人申请。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

2.各专业硕士点和导师组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把关,进行初审,民主推荐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专业学位点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认真审核,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推选名单

4.研究生学院将学院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送校外3名专家匿名评审,通过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的论文,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评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5.研究生学院在网上公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学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已评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如查实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

1.我校参加全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科的学术论文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理工科的学术论文在SCI、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优先考虑推荐参加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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