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

2025-01-22

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10篇)

1.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 篇一

财政投资评审动态

第 一 期(总第116期)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 2011年1月28日

编者按:1月20日,张少春副部长在《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上作了重要批示:

总结和工作要点都看了,我都同意。去年中心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领导班子讲正气、讲团结、促和谐,办事公道稳妥,中心干部职工的精神风貌有很大改观,对此应当充分肯定。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再接再厉,抓好中心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力促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

评审中心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在部党组和分管部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部内有关司局的大力支持下,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部领导和各业务司局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评审中心着力研究职能定位和财政评审工作发展方向的问题,着力推进队伍建设和内 部制度建设,着力倡导树立良好风气,推动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010年,评审中心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制度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树立良好风气、建设和谐中心;一手抓评审业务工作规范,促进评审业务向纵深发展。

一、狠抓五项内部建设,促进稳定、和谐发展

(一)积极推动机构建设,深入研究职能定位问题。2010年,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将职能定位问题作为推动财政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深入开展了《关于明确评审中心职能定位促进财政评审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课题的调研和研究工作。新的领导班子,通过与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和部分省级评审中心主任的充分沟通,明确认识到制约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发展的瓶颈,是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和财政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问题,这是部评审中心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中心领导班子将此项工作作为部评审中心今年的重点工作内容。通过召开部分省市评审中心主任座谈会,赴河北、北京等省市评审中心进行深度调研,以及对全国财政系统省级评审机构性质、职责、工作模式等情况进行摸底等方式,全面掌握了全国财政评审工作和评审队伍的总体发展状况、各地财政评 审工作的经验成效及发展理念。通过到国家发改委评审中心、部农发办评审中心、国防科工委评审中心进行调研,了解此类单位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思路,理清并确定了下一步推进财政评审工作和部评审中心发展的思路,形成了《关于明确评审中心职能定位促进财政评审事业健康发展的报告》的课题报告并上报分管部领导。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中层干部选拔工作。2010年,评审中心领导班子坚持把解决中层干部选拔的遗留问题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通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制定相关办法及方案,平稳地解决了中层干部选拔的遗留问题,通过着手建立干部职工晋升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一是中心领导班子讲团结讲正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倾听民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一认识,起草了解决中层干部选拔遗留问题的方案,报部领导和人教司批准同意后在中心组织实施,使严重影响中心队伍建设的中层干部选拔遗留问题最终找到了较为稳妥的解决办法。二是着手建立干部职工晋升的长效机制。面对部评审中心人才晋升资源有限的困难情况,中心领导班子确定建立“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晋升双渠道,组织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技术岗位竞聘上岗的方案及制度办法(征求意见 稿),目前上述方案及制度办法还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进程当中。三是解决中心的混编问题。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部分经费自理编制的转编问题,在分管部领导和人教司的全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将部评审中心15个经费自理编制改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工作,解决了部中心三年来内部人员两种编制共存的问题,稳定了队伍的“军心”、鼓舞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士气,为推动部中心机构建设和促进财政评审工作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完成中心党委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完成部评审中心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部 机关党委的要求,在机关党委的支持下,中心领导班子认真 组织完成了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的党委会和党支部,加强了组织建设,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以中心党委为核心并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作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委及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组织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沈浩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和“薪火相传”主题教育,以及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增强党员意识,促进党员发挥模范作用。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传达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 七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等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等。四是着力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在中心内网开辟专栏丰富党务公开形式,营造中心党内民主环境。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各项集体活动。中心领导积极组织带领中心干部职工参加部工会组织的篮球赛、踢毽子比赛、中央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环湖走”等活动,努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不断增强大家的凝聚力。

(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树立中心良好风气。2010年,中心新一届党委积极承担起推动中心风气建设的职责,在树立良好风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努力。一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主动搭建领导与群众之间最直接的沟通平台。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多次与中心干部职工进行诚恳地谈心、交流,倾听群众心声、交流认识、查摆问题,了解、关心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掌握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思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心党委书记以讲党课的方式,与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沟通,开展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的工作,较好地纠正了一些人的消极思维方式,提高了认 识、凝聚了力量,为树立良好风气营造了氛围。三是积极促进各党支部开展读书、参观等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丰富中心内网等宣传和学习载体的内容,为满足广大党员干部的精神文化需要积极创造条件。

(五)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部评审中心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出较大的努力,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全力倡导规范管理、规范工作的方向,积极营造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设,一年之中先后制定或修订出台了《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规则》、《投资评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等4项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较好地规范了中心内部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了中心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大力加强内部业务制度建设,2010年,部评审中心以规范业务制度为核心,着手构建评审业务制度框架体系。通过对已有的业务制度进行分类清理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将现有业务制度分为可继续执行的制度、需修订的制度和应废止的制度,起草、修改、上报或印发了若干业务制度办法。三是针对中心业务现状及今后业务发展的方向,确定对“评审业务规范”和“评审机构管理办法”等专题开展调研,目前,有两项专题调研已进入收尾 阶段。开展专题调研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热情,为构建中心的评审业务制度框架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扎实工作、注重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2010年中心共完成预决算项目评审、重大科技专项评审及各类专项资金核查共涉及资金589.31亿元。其中评审预算项目12个,送审投资120亿元,审减投资8.67亿元,审减率为7.2%,评审决算项目13个,送审投资42.32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2.02亿元,审减率4.7% ;完成专项核查项目10个,涉及资金50.44亿元;科技重大专项评审项目708个,总投资达376.55亿元,调减不合理预算申报资金80.36亿元,调减率21.3%。项目评审的结论为部内有关司局安排项目预算和批复项目决算提供了可靠依据,为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主要成效是:

(一)开展项目预、决算评审和专项核查,倒逼项目单位加强管理,促进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通过项目预、决算评审,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倒逼项目单位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二是通过项目预、决算评审,为合理审核预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了依据及合理化建议,为有效地控制和节约财政资金发挥了服务作用。三是通过对部分国务院部委 2010年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核查,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论证不充分,建设规模及资金控制不严等问题,在评审报告中据实向有关司局反映情况,为预算的下达提供依据。

(二)高质量完成科技重大专项2010年预算评审,促进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一是圆满完成了专项三个批次708个项目(2010年、2011年立项)的预算评审。评审的总投资达376.55亿元,审定296.19亿元,调减不合理预算申报资金80.36亿元,调减率21.3%。评审中及时发现虚列预算、重复申报、预算编报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评审结论成为教科文司安排预算和拨款、有关部门专项管理办公室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的依据,有效地挤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中的水分。二是当好有关司局重大专项预算管理的参谋。利用预算评审掌握的数据和了解的行业信息,全面总结重大专项“十一五”期间立项和预算编报的特点,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同时积极配合教科文司研究重大专项有关制度并提出修改意见。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完善重大科技专项评审规范上狠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1、梳理重大专项预算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前期准备、专家评审、专业复核和稽核、报告撰写、反馈意见复审等各个环节工作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工作职责,使专项预算评审流程更加规范;

2、建立了重大专项稽核工作规范,明确合作机构、稽核组、项目负责人及处室负责人的稽核任务;

3、建立评审组织规范,明确行业专家和和财务评审人员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四是创新评审方法。研究并运用了经费科目比例分析法、项目查重法、设备查重法、对比分析法等评审方法,提高了评审效率和评审结论的科学性、权威性。

(三)高效完成财政部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任务,做实做细做准我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2010年,评审中心首次承担了我部201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评审任务,对我部50个单位申报的227个项目、申报预算总额248139.66万元进行了评审。在办公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中心全力以赴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在评审中以满足部门预算公开和审计整改需要为目标,从规范项目申报文本、细化项目支出内容着手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从严从紧、项目支出规模明显减少,评审建议预算与申报预算相比减少9283.9万元,为中央国家机关实现项目支出预算零增长的目标做出了表率;二是整合压缩、项目个数大幅削减,将我部项目由原申报的227个整合为70个;三是规范申报文本、筑牢预算编制工作基础,细化编制依据,预算可执行性明显增强,预算安排更加科学合理。通过我们的评审,做实、做 细、做准了我部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较好地发挥了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得到了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继续做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清收世行贷款不良资产。

一是承接国际司委托管理的世界银行贷(赠)款项目17个专用账户,审核办理资金支付605万美元,向世界银行申请回补资金542万美元,办理提款报账450份,申请回补25份。同时办理了世行项目的出国考察、出国培训等相关业务,办理了26个出国团组的业务。二是配合审计署对12个世行贷(赠)款项目进行延伸审计,顺利通过审计工作。三是完成对光大银行第三期清收费用1800万元的审核工作,同时对光大银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清收费用进行核查,掌握了光大银行的清收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国际司的肯定和光大银行的认同。四是清收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了对广州万宝中博发展公司所欠亚行贷款全部本息的回收工作,共收回人民币2048万元,继续催收世行贷款国营农场商业化项目工作,收回江苏维桑项目欠款160万元人民币。

(五)精心组织举办“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在部领导支持下,评审中心2010年与部干教中心成功举 办了“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培训中既有理论层次高、宏观性强的课程,也有借鉴意义和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培训课程的适用度与参与度比往年进一步增强。培训总体效果良好,学员反响很好。部干教中心在《2010年全国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班综合质量评估反馈报告》中反映:“评估问卷反馈显示培训班总体质量较高。在培训准备、培训过程、培训学习效果三个方面学员都给予了较高评价。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授课水平,组织管理到位,后勤保障完善”。

(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质量,较好地发挥对财政评审工作的宣传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系统对财政评审工作的认识,2010年加大了《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宣传力度,狠抓了《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的质量和稿源,在选题、立意、结构、语言和信息收集等方面都下了较大的功夫,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动态》稿源保障的意见”。2010年共编辑印发了20期《财政投资评审动态》,创历年之最。其中有几期介绍全国地方评审机构情况及一些省级评审中心经验做法的《财政投资评审动态》影响较大、反响强烈,获得了部内有关方面和地方的好评。

(七)清理了以前的付费并基本偿还了所欠付费。由于2008年部分项目和2009年全年项目评审中心都没有付费,中心遗留下列的未付费项目和事项很多。中心从今年4月份开始,即组织有关处室对未付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分类。对于2009年及以前共计1820.66万元应付未付评审费,按照先易后难的办法,对未付费项目逐步进行付费,目前,除西格二线项目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外,还有253.27万元尚未支付,其余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八)及时完成了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为了摸清中心的“家底”,确切地掌握中心的固定资产状况,今年中心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共清理固定资产1932件,价值3064.63万元;需要报废的资产433件,价值114.65万元,现已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部办公厅,办公厅已批复同意。

(九)圆满完成了组团赴德、法两国的考察。

根据财政部2010年外事计划,克服客观上的一些困难,组团赴德国、法国对其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监管情况进行了学习和考察,期间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圆满完成考察并已形成考察报告。

三、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部评审中心党委按照部党组和机关党委的部署,紧紧围 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中心党委以“规范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评审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为主题,以“树立良好风气、构建和谐文化”为载体”;以“建设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领导班子”、“打造崇尚学习、作风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党员队伍”、“树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良好形象”、“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工作运行顺畅的制度和机制”和“努力拓宽评审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再创工作佳绩”为创先目标;确立了在活动总体要求的把握上重在“一个坚持”、在活动的组织领导上健全“两个机制”、在活动的安排部署上实行“三个结合”、在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的措施上做好“四项工作”、在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上坚持“五个带头”、在活动具体实践上开展“六个一”的具体保障措施。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全面公开的“三重承诺”、紧贴业务工作的专题调研、领导与群众的谈心交流、支部读书活动等多种方式,激发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创先争优,取得了起步扎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的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的主要活动是:

1、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评审中心党委以“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组织中心全体同志于“七一”前夕赴北京市房山区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平西抗日烈士陵园进行参观,开展了以“缅怀先烈、薪火相传; 继承传统、创先争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在这期间,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了党日活动,如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北京铁路局动车基地参观学习,亲身体验我国近年来铁路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第三党支部组织参观航天城,亲身感受中国航天事业的技术进步和航天英雄们特别能吃苦、能战斗、能攻关、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

2、全面公开的“三重承诺”。评审中心党委于“七一”前夕组织完成了三个层次的“公开承诺”。评审中心党委、各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本职工作,坚持按照“五个好”、“五带头”为努力方向,结合中心的创先目标提出各自的“创先争优”目标和措施,并先后在支部会上、全体大会上做出公开承诺。评审中心党委、党支部和党员个人的公开承诺书均刊登在评审中心内网的“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上。

3、开展了紧贴业务工作的专题调研。按照中心党委的承诺,紧紧围绕“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等活动载体,中心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了“评审业务流程和规范”、“评审业务中介机构选用办法和付费办法”等四个方面的专题调研,通过开展专题调研,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参与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促进了评审工作的规范和评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创先争优活动与评审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

4、支部开展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投资评审中心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中“六个一”的具体保障措施,中心 各支部积极组织开展读书活动。如第二党支部组织开展“四个一读书”活动,以此推动团队学习、全员学习活动,促使大家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营造出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学习、工作两促进。

(二)取得的成效主要有:

1、提升了创先争优的意识。

2、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3、增强了崇尚学习的氛围。

2010年,部评审中心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积累的问题得到部分解决,存在的不良风气得到改善,队伍建设切实得到加强,各项工作水平得到一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逐步统一,单位的凝聚力得到增强,业务工作稳步发展,评审业务范围有所突破,评审方式不断创新,财政评审工作在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多领导、司局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规范和改进的地方,如“十二五”时期财政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仍需明确,财政评审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和评审业务的规范化工作还有待逐步推进,全国财政评审系统各地工作发展的不平衡、不统一问题还有待解决,部评审中心机构性质仍滞后于地方,评审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发展的空间切实需要拓展等等。新的一年里,部评审中心将在部党组和分管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坚持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与全国各级财政评审机构共同努力,为全面推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健康规范的发展,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更积极的贡献、发挥更大的作用。

报:部领导

送:部内各司局、各事业单位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及所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160份)

2.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 篇二

一、审定方案, 现场踏勘, 注重评审过程跟踪问效

一是强化项目事前论证。对每一个送审工程项目都要到施工现场去认真现场踏勘, 分析这些项目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客观评价工程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 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在水利局德发路给水管道的工程评审过程中, 经过现场踏勘, 认为送审的方案不可取, 建议建设单位调整方案。经调整方案, 使送审价由原来685.67万元调整为490万元, 节约了建设资金。

二是注重评审过程管理。建立了项目评审“三审制度”, 即预审、初审和复审。预审主要解决资料报送齐全和规范问题, 初审主要是对规模、方案、选址、布局、概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过滤, 并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修改, 评审是对设计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提出评审意见。对项目投资的审核坚持“量、价、费”三者并重。

三是引进中介参与评审。注重发挥评审中心专家集聚优势, 对中介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进行了有效指导, 引导其准确把握财政评审原则, 少走弯路, 逐步形成良性循环的评审局面。规范社会中介咨询机构评审投资行为, 提高项目评审水平。对中介机构引入考核机制, 强化时效性、准确性和相关单位评价, 并建立起一套评价机制, 选择信誉好、力量强、资质高的单位作为长期合作单位, 对中介机构实行优胜劣汰, 促使中介咨询机构按市场经济及公正、诚信的要求, 不断提高业务质量。

二、健全制度, 落实责任, 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一是修订评审管理办法。根据多年财政评审实施情况, 结合我县财政评审现状, 对《射阳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射政办发[2008]120号) 进行修订。为规范评审行为, 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 提高评审质量, 拟定《射阳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工作职责》、《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稽核暂行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 明确评审职责、规范评审行为。

二是完善评审控制体系。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包括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局、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建设、监理、施工、委托协审单位等多方面在内的沟通协调机制, 明确各方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范围、操作程序和工作衔接等。对重大项目实施会审, 实现互为补充、资源共享的目标。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公司协助审核, 并与协审单位建立会商制度。建立内外结合评审机制。结合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建立先评审后预算编制、先评审后招标投标、先评审后决算审批的评审机制。

三是建立三级审核制度。在内部建立专职复核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和分管局长复核的评审报告三级审核制度, 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建立评审规范信息机制。建立投资评审信息系统, 加强评审任务分配、数据统计、协审单位考核等工作的内部控制管理, 定期发布评审信息, 宣传评审政策, 公布评审结果, 推行阳光操作, 实行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会审的三级审核机制, 对每一个项目做到审得准、算得细、说得清, 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合理、公正严密。

三、公正评审, 强化管理, 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绩效

一是结合实际公正评审。利用评审中心的专业技术优势, 根据项目特点设定评价指标、确定合适的评价方法, 进行现场勘验核实, 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效果、现场勘验以及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定性及定量分析评价, 最后形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送审预算时, 经常会出现送审预算超立项、超概算的情况, 对建设单位及我中心的评审工作都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针对这种情况, 中心对此展开了调研工作, 对目前的现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和管理, 并制定了控制措施, 对每个项目都认真、严密的勘察施工现场, 并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好的施工方案, 杜绝了“预算超立项”的现象, 减免资源浪费, 提高财政资金收益率。

二是完善档案管理资料。2012年以来, 对每个项目实行登记, 建立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台账”、“年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明细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月报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标情况统计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调整情况一览表”等, 实现了项目的有序化管理;对财政评审报告、汇报、函, 自主评审、委托评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汇总统计, 并及时向领导报告。对档案的调阅等都严格规定流程, 落实责任人, 把档案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提出合理施工建议。结合项目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积极提出改进投资和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评审中心本着实事求是, 一切为评审服务的原则, 力求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旨在提高评审质量, 更好府节约财政资金, 促进建设单位加强对概算编制工作的管理, 效控制项目投资和提高效率。为规范财政评审行为, 切实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严谨性, 调整了一些工作流程, 做到财政评审有据可依, 要求评审人员在财政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确保项目评审的规范化。

3.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篇三

关键词:财政投资;待摊投资;评审

Analyses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s prepaid investment evaluation

LiuWei TangYingYing

Hebei financial investment evaluation center;

Abstract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completion financial final evaluation is a comprehensive, professional, technical very strong job, involved in civil 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financial and other professional, is also correctly verify the new fixed assets value, truthfully report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achievements in construction of the important mean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t use of public fund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inancial investment project completion financial final review, prepaid investment evalu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financial evaluation.

Keywords: financial investment; Prepaid investment; review

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设备投资评审、待摊投资评审和其他投资评审等几部分。由于待摊投资核算内容比较纷杂,在评审实务中,经常发现诸如费用超标准、不应计入待摊的项目在待摊投资中核算等各类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成本的正确合理归集,进而影响建设成果的全面准确反映。如何做好待摊投资的评审,是每个财务评审人员要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設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的规定,待摊投资评审,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只要是招待性质的,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控制其支出标准,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编制虚假资料,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在竣工财务决算前,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据统计,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財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5]45号).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办建[2002]619号).

4.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篇四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5.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篇五

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办法、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二)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委托的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及时出具评审报告。

(三)负责财政性投资(30-50万元实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标底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政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五)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六)围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财政实施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参与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等业务工作。

(七)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评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评审资料的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归档及时、保管安全。(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醴陵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内部操作管理规定

一、根据财政业务股室评审项目书面移送资料,由评审中心主任签收后进入评审程序;

二、中心主任根据评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合理安排、适时分配、限定时间、提出要求,将评审通知书送达评审人员;

三、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工作时限,结合评审工作总体进程,由主任核定具体工作时限;

四、评审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掌握相关项目评审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相关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有关市场价格信息,为全面项目评审做好资料与业务准备;

五、评审人员根据评审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原则性问题及重大误差;

六、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事项,评审人员不得单独确定,应先及时告之主任,由主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三方协商、相关单位协调、汇报领导商讨等方式进行确定,重要事项形成会议记录作为评审依据;

七、除现场收方外,评审人员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评审或与建设方、施工方衔接事项、交换意见;

八、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进行书面取证;

九、与项目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或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若建设单位不签署意见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签署意见的,施工单位未按时回复的,评审人员及时将相关情况告之主任,由主任进行总体协调处理;

十、所评审的项目,接受市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审计或抽查审计,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联系,由评审人员就具体事项告之主任后,统一安排与审计部门协调;

十一、工程项目评审完结出具评审报告(结论)后,评审人员将评审整套资料、评审初步结论、工程计算式草稿及评审电脑资料等全部材料送交主任,由主任审核后再出具正式评审报告(结论)并签字盖章;

十二、评审报告(结论)出具一式四份,建设方、施工方、财政业务股室、财政评审中心各一份,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单位意见资料按规定登记归档。.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包括:

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3.财政投资评审程序:接受财政部门下达的委托评审任务;根据委托评审任务的要求制订评审计划,安排项目评审人员;向项目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建设项目的内容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审查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意见;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委托评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4.评审结论内容:该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该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对建设项目概、预、决(结)算投资审减(增)投资额,应说明审减(增)的原因。5.责任义务:

财政部门是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2)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

(3)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委托评审任务,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4)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联系;

(5)审查批复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6)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付费办法按照财政部财建[2001]512号文件执行。

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履行下列义务:(1)应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3)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否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6.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要求:

(1)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应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其他机构;

(3)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资评审中心不直接进行评审活动。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财建[2001]591号)第二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由财政部门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

6.2019年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总结 篇六

一、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财政改革和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求实创新,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评审机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克服困难,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截止目前,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任务120个,送审金额1.43亿元,审定金额1.38亿元,审减额0.05亿元,审减率约3.44%。财政评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二、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手段、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加强协调配合,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能。

(二)切实加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建立办事高效、服务周到、行为规范、运行协调的优质服务长效机制。

7.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及管理 篇七

一、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及原因

(一)固有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固有风险归结于审计本部制度的不完善,对投资项目而言,固有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将其完全消除,只能通过采确合理的措施将其控制到最低。项目投资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建设环境、周期等因素的不断改变,又缺乏完备的管理制度和举措,评审人员很容易过高或过低的评估资金,从而对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风险主要是缺少相关政策法规造成的,虽然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起步较早,开展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制度建设仍很欠缺,使得评审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新《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有分配和监督财政资金的权利…”,它可以当做财政投资评估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只是明确了财政评审的范围和职能,但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并不够细化,且没有进行及时更新。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对投资行为中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有据可依,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技术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技术风险是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薄弱,在评审投资项目时,因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财政投资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评审人员在进行资金评审时,由于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量比较大,对评审人员的要求有很高,但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从而引起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一般情况下,项目评审工作的持续时间较长,所有的审核数据都需多次计算、复核,而在计算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错误,以致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风险。加上评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事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但由于各个部门的局部利益的存在,导致沟通有障碍,也是引起技术风险的因素。

二、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该依法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财政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统一,从而有效地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必须对项目的立项、建设技术、资金支出情况、效益等进行全程监控,要通过完善的法律依据,体现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要加强地方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完善,根据本地域财政投资评审的实际情况,以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制定严肃、稳定、权威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下,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从而保证财政投资评审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是替社会公众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各级人大、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目前,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内容大多属于微观经济,是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率进行评审的,考核的内容也不是投资产生的宏观经济效果,而是项目本身活动,可以说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核减财政投资额度的基础层面,并不能对项目后期所带来的社会、生态、经济、环境等效益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职能。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预算、初步设计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价;在项目预案编制阶段,要对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实施方案及其他项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避免出现高估虚报的现象,从而为项目投资的翔实性、严谨性提供保障;在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过程中,要对合同、进度款支付、项目变更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同项目的概预算比对,有无存在大幅超财政概算的现象;必要时应审核建设单位、财政部门的工程建设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从而科学的核定项目价值。

(三)提高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评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心等因素都有可能引起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因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加强评审人员的政治素养,注重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评审中心要与时俱进,根据本区域财政投资范围、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评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从而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地学习钻研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勤总结、细琢磨、多探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有效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评审中心更要注重评审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评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评审人员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最大限度的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评审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时,存在固有风险、政策风险、检查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因此,要对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预防措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工程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人士对财政投资效益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为有效地提高政府财政投资效益,我国成立了各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确保财政投资的绩效性,文章重点分析了财政投资审计风险,并提出了一些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孟九国.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及管理略谈[J].中国经贸,2014,(05):125-126

[2]田天.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J].科学时代2014,(05):141-142

[3]孙珊.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控的实践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26):178-179

8.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的思考 篇八

摘 要: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发挥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其监控范围,强化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监督

1 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必要性

1.1 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环节浪费及损失的表现

(1)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有的形成重复建设;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直接造成初始投资大量浪费;有的项目建成后不能投入正常运行需付出高额运行、维护成本。

(2)“钓鱼工程”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3)设计不当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2.2 造成投资浪费、损失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其原因如下

(1)有的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或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更助长了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识。

(2)建设项目零星分散,工程管理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对建筑管理、合同、造价等知识知之甚少,节约投资的经验更为缺乏。

(3)基建投资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从管理现状看,投资监管的力度和深度还远未到位。

提高投资效益,决策是关键。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更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某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盲目决策、设计不合理)甚至可能造成“终身”遗憾。财政投资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确保财政投资合理、节约、有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分散性,依靠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监督,已势在必行。

2 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化评审监督

2.1 项目设计阶段

要严格审查设计功能与决策要求、设计投资规模与计划投资规模是否相符,防止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同时,对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的项目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2.2 投资预算编制阶段

要认真搞好投资预算审查,为投资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拨付与控制提供准确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后,招标前要特别注意对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完整性和工程量准确性审查,避免施工单位高价索赔和连带索赔造成投资损失。

2.3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评审机构要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和价格信息,搞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审查,选择合理的承包、计价和结算方式,规避设备、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尽可能避免索赔纠纷。

2.4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阶段

要配合采购部门搞好标底审查或评标工作,要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使建筑材料报价进一步公开、透明,力求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2.5 建设施工阶段

首先是对建设资金的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其次是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的内容、必要性、合理性、追加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建设单位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

2.6 竣工决(结)算阶段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项目投资批复文件和竣工图等各种计价依据,及时做好项目投资决(结)算评审,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计价提供依据;对项目投资行为和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 投产运行阶段

通过追踪问效等事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加强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途径。

3 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须处理好的问题

3.1 取得政府对投资评审监督工作的支持

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要重视科学决策,尽可能杜绝“三边工程”、“献礼工程”、“政绩工程”。

3.2 协调好与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关系

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可行性论证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全过程评审监督更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3 大力提高评审队伍素质

9.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 篇九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建〔2009〕648号

【颁布时间】 2009-11-05

【生效时间】 2012-04-22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指导财政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我部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和行政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 1

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第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

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第四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五)项目财政

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十二)其他。第五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

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三)其他方式。第六条 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一)财政部门选择确定评审(或核查,下同)项目,对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下达委托评审文件;(二)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或代建,下同)单位配合评审工作;(三)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四)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意见签署书面反馈意见;(五)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报告;(六)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七)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批转)文件及处理决定执行和整改。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业务工作;(二)确定并下

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负责协调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四)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五)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

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六)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投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七)按规定向接受委托任务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用。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二)涉及需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提供资料的,应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对评审意见中涉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内容,签署书面反馈意见;(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和整改。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配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工作,及时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供评

审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或取证的问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盖章签

字(具体格式见附件);逾期不签署意见,则视同同意评审意见;

(四)根据财政部门对评审报告的批复(批转)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二)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财政投资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同意,并且自身完成的评审工作量不应低于60%;(三)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评审人员签字确认;(六)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七)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九)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十一)对因严重过

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经委托评审任务的财政部门批准,因评审业务需要,评审人员可以向与项目建设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相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银行帐户资金情况。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查询工作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

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财政部门将

10.财政投资评审报告规范 篇十

摘要: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逐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政府投资财政监管评审工作的作用越发明显,它是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投资控制要点的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针对财政监管评审当前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审计工作的不同点,提出财政监管评审工作的重点。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评审;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它与一般投资项目比较具有非盈利性、效益多样性、成本与效益的不匹配性等特点[1]。而政府投资财政监管评审,是以工程施工过程投资控制为主,并充分有效结合项目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投资控制要点的一种较为行之有效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实践证明,其对节省国家建设资金的积极作用[2]。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逐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成为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部分单位不重视立项审批工作、部分单位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三超”(超估算、超概算、超预算)现象非常突出、管理体制不顺,权限不明,部分项目无法进行监管[3]。因此,在政府投资财政项目监管评审时,要把握好并采取与之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国有建设资金流失,取得较好的投资管理效果。

二、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评审的现状分析[4]

政府投资项目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范围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管评审研究需要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项目支出经济性评价和社会性评价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和公正合理的评价标准,并将政府部门项目支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评价制度纳入财政管理制度范畴。我国此项工作起步较晚,虽然政府一直持续进行着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在管理观念、政府职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断借鉴和引进国际流行的管理机制、管理技术和工具,但由于基础薄弱,且缺乏这方面的系统性研究,现在仍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财政改革的客观需要,使得财政评审风险增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风险,是指财政评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因财政评审事项所引起的损失。对财政评审风险的种类和发生财政评审风险的根源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了规避财政评审风险的措施,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掌握财政评审的风险体系,了解规避风险的措施,才能够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保障不够、相关制度不健全

从西方各国政府项目财政监管评审研究的发展实践看,评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必须得到立法的支持,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发展道路,以保证政府部门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目标。而我国公共投资部门虽然也提出要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从立项决策、建设决策、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 但尚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约束,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而且各环节的约束不够细化,没有具体的细化指标进行约束。这样使得有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和合同中常常出现严重违规现象,但国家立法不够完善,没有相关细致的法律约束,使得国家财政资金在不同程度上遭到损失。有的虽然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漏洞很大,使得有些甲乙方有机可乘,穿过立法本身,达到自身利益不断放大的目的。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有些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已经指定了明确的施工单位,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但是建设单位捏造工程紧急需要、材料供应来源单一等借口,把本应是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变为了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此可见,国家法律中的确存在漏洞,立法约束力不够。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主体单一,评价指标和方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从审批、建设到运转都没有透明的操作程序,而且内部、外部的监督薄弱, 对政府投资项目应该谁来考核、考核什么等问题没有程序化、科学化,考核只是在现有的行政管理部门内部,没有广泛吸引社会公众的参与,没有引入社会考评力量,评价主体单一化。而且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考核很容易陷入遵照上级领导的意图办事,按照例行程序做事,受官方内部自我认同心理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很难使项目达到客观、科学、公正的结果。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监管评审尚未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无法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评价。这种不完善使得有些甲乙方串通起来,联合有关政府机关部门,把有些单位及个人的利益放大化。

(三)项目本身对资源的循环利用不够

投资项目既是消耗资源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资源的过程。资源在流动、转化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次生资源,对这些资源的利用考虑不足,尚没有明确、科学地统筹利用规划,没有建立资源的循环利用机制。

(四)项目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发达国家在政府项目上成立了由建筑师、工程师、合同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管理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和委托相应的工程咨询公司来管理,所有的重要技术环节都有专业人士负责,项目中的质量、技术、安全、成本等也有专人负责,并且各个环节责任明确。专业化保证了项目以高质量、低成本的完成,而我国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2004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推行代建制。各地也在积极响应进行试点,但仍然有不少障碍, 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详尽的代建制实施流程,尚不能为代建项目的规范化实施和全过程监管提供依据。

(五)财政监管评审与审计之间存在争抢的现象[5]

在政府工程中工程结算时往往是先由财政监管评审中心审核,出具定案单再移交审计局。但是,而这往往结论不一致,作为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对此无所适从。施工单位还要和审计局对帐,审计局最后出审计报告。审计局是政府组织内部的监督部门,在工程建设中其工作应该是侧重财务方面的,不应该再重复造价咨询的工作,逐条核对预算子目。但是,近几年,在一些地方,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和审计之间出现了争抢的现象,本应是评审监管中心的职责任务却由审计部门评审了,而且这种现象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这种现象本身是政府机关职能混乱的一种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甲方、乙方、评审中心以及审计机关的工作秩序,很大程度上妨碍了财政部门的资金流动程序,以致有碍于经济社会的正常有序发展。

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管的内涵 财政监管评审作为财政预算管理固有的内在链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赋予的财政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算、决(结)算审核,为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其监管评审结论是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核拨款项、办理结算、批复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资产的重要依据。由此可见,财政监管评审工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审计部门也专门内设基建工程审计机构。简言之,财政是管理部门,审计是监督部门,财政评审时事前管理,审计是事后监督。财政监管评审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审核控制资金。因此,职能的差异和评审工作特有的专业性导致了二者的工作侧重点和方式、方法有所区别。

(一)事前控制—工程预算监管评审,从源头控制资金的有效力度

为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图纸预算,切实从源头有效控制资金,财政评审工作不断改革、改进,严格按照“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四先、四后”原则,不断加强工程预算评审环节的管理。针对所有评审项目,财政监管评审根据工程项目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批复、图纸、施工图预算资料,认真核对图纸,严格执行预算评审,并将施工图预算评审报告作为该项目拨付财政资金的控制限额,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突破该项目所批复的投资额。从预算监管评审到竣工决算评审形成一条有机链条,工程预算评审作为评审链条中必不可少的首要环节,不仅在前期将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控制,而且在工程决(结)算审核时,通过对比预、决(结)算工程费用,可充分了解各项费用从前期到后期的刘翔,有效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了工程决算的完整、真实、公平、公正。

(二)事中监督—全程跟踪评审,彰显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财政评审始终贯彻对贯彻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评审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审原则,有组织、有针对性地按工程进度及时实施现场跟踪评审,并结合《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为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参考依据。

3.3 事后审核—严格的决(结)算审核为拨付项目资金提供可靠依据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评审按照其赋予的职责,极尽生财之道、用尽聚财之力、竭尽理财之能,对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严格监管评审。

财政评审机构内部一般均设立有“三级复核制度”,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都严格经过“三级复核”程序,层层把关,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在通知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与评审中心对出具的结论进行核对时,如有不同意见,可随时提出并讨论、验证,最终以三方均认可的结论为准。在规章制度、养个程序、全程跟踪以及专业技术的有力支撑下,工程决(结)算的评审真正做到了客观、公正、公平,是评审结论能够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拨付项目资金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4 财政监管评审与审计的区别[8]

审计作为监督部门,侧重于时候审计,往往当工程已经完成时才对其进行审计。而全程跟踪这样严谨、细致的监管评审可以在过程中控制一部分资金浪费和流失,比只看图竣工纸、变更签证、一堆数据更真实、有效。另外,审计部门一般是交给中介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并按审计额度的比例向项目建设单位收费,这样不仅增加了项目建设工程的成本,而且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财政监管评审和审计都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职能方面的侧重各有不同。财政监管评审时财政职能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财政支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审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和财务审计,是政府监督部门。

财政监管评审和审计之间,不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也不存在替代性和排他性的问题。两者应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积极发挥效应,协调发展,共同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真正规范公共投资支出监督管理行为,发挥财政投资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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