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2024-07-22

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精选9篇)

1.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一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经过30年的努力,目前全国已建立起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广大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得到大幅度改善。但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须在全面分析这些问题及其原因的前提下,探讨深化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研究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这对于加快民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

(一)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秩序混乱和分配关系不合理两个方面。

1.分配秩序混乱。在初次分配领域,主要表现在: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特殊情况工资支付混乱;部分用人单位制度外收入多;一些要素市场收入分配失范;非法收入占有一定比重。在再分配领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表现:一是社会保障不足且在某些方面不够公平;二是偷税漏税等问题严重;三是第三次分配无序。

2.分配关系不合理。可以概括为“两降四大几不顺,四低一慢两并存”。即居民收入、劳动报酬比重两降低,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四方面收入差距偏大,不同层级组织和部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几方面分配关系不顺;农民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和生产一线员工四类人员收入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偏慢,不少低端岗位人员工资偏低和某些低端岗位工资不低、部分高端岗位工资偏高与少数高端岗位工资不高两并存。

造成以上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二元体制的影响,生产力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自然资源、人们禀赋的差别,旧观念的影响等深层次原因。又有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劳资协商机制、收入分配调控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执法监管不到位等直接原因。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

针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确立如下改革的任务、思路和原则:

1.改革任务。从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任务可概括为“四个一”,即一套新制度、一套新机制、一套新体系、一种新格局。一套新制度是指完善按劳分配与按其他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制度;一套新机制是指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机制;一套新体系是指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一种新格局是指逐步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即高收入、低收入群体人数都少,相互之间收入差距不悬殊;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大,其内部收入有所差别,分为若干层次。

2.改革思路。总体上看,解决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必须根据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思考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即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着眼于从深层次解决制约影响分配方式、分配制度的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等相关管理体制改革;立足于从分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入手,着力解决分配领域的突出矛盾,标本兼治,循序渐进,大力整顿收入分配秩序,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通过实施“提低、扩中、控高”战略,逐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构建。

3.改革原则。一是要坚持公平效率相统一;二是要坚持劳动者收入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与系统改革相结合;四是要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补充。

二、我国收入分配领域改革的主要措施

根据以上改革任务、思路和原则,针对前述收入分配问题及其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六方面改革措施:

(一)加强收入分配法制建设。

1.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法规。

首先,提高收入分配法规政策的层次,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尚缺乏高层次的收入分配法律法规,现有法规政策层次不高,系统性不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足。应逐步将现行收入分配规章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同时,将初次分配领域中的资源配置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农村分配制度以及收入分配调控制度法制化,均纳入收入分配法律体系,使之具有系统性。

其次,按轻重缓急抓重点立法。加快健全完善工资分配法律法规,近期争取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工资条例》,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为预防和有力打击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争取在刑法中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的相应规定;相应健全国务院有关部门工资分配相关法规规章;与此同时,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本地区工资分配法规规章。

再次,进一步健全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法规。主要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健全打击非法收入的法律法规并增强处罚力度。

2.加大收入分配执法力度。

第一,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一是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克扣工资等案件;二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规规章;三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关于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平等协商权;四是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促进解决当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问题。

第二,依法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反垄断法》,限制垄断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限制、减少垄断高额利润,从而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

第三,进一步依法维护农民增收权益。主要是依法鼓励、规范农民进城务工,切实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权;依法保障农民提高收入的各项权利,坚决纠正以各种名目向农民非法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加大依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力度。一是加大依法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明确征管重点地区、行业、单位和群体对象,依法征税,调节过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二是依法规范要素市场交易行为,减少暴富和破产现象;三是依法打击行贿受贿、制假贩假、盗版谋利、制毒贩毒等各种非法收入,严格依法快速查处非法收入案件,整顿收入分配秩序。

(二)进一步改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1.改革完善企业薪酬制度。

一方面,逐步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引导各类公司制企业结合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同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在其他各类企业中,已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尚未建立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行业一些企业、某些餐饮服务企业等要马上依法按照程序建立薪酬制度,尽快根绝按所谓行规、习惯做法分配的不规范行为,使企业分配有章可循,为整顿企业薪酬分配秩序、实现合理薪酬分配提供制度基础和依据。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重点是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主体和管理规则,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行为,合理安排国企高管人员与其他职工以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关系,杜绝个别人自定高薪酬现象。

2.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一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其中,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逐步实行企业薪酬制度;其他事业单位应进一步改进完善薪酬制度,改变目前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同一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状况,使之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所有事业单位都要大力规范制度外收入,将其纳入薪酬制度内,切实解决制度外收入分配无序和分配不透明不公正问题;二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使之更好体现公务员工作特点,并为社会分配树立规范分配的样板。

3.进一步改进完善其他收入分配制度。

一是改进完善资源配置制度,使原材料、能源动力、矿产、土地等资源配置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更加规范有序并公平合理,从源头上解决分配无序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三是改进完善要素市场的要素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健全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要素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要素市场分配秩序。

(三)逐步形成新的收入分配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收入分配新机制主要包括劳资双方工资平等协商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劳资平等协商的企业薪酬决定机制。

一是要大力推行区域、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采取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代理谈等办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劳方一般不敢谈、不会谈的压力,资方不愿谈、拒绝谈的阻力,使之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要研究利用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竞争领域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凡参与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并严格执行工资集体协议的低利微利企业,用于普通职工的年增资额均可据实从企业成本列支,如列支后造成企业亏损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用已征收的附加费返还补贴,仍不够的可用已征收的流转税适当返还补贴。三是要继续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使之逐渐形成大中型企业内部的正常机制;四是要研究取代“工效挂钩”,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新的工资总量决定办法,探索实行薪酬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工资决定机制。

2.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一要建立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效益、物价及社会平均工资等变动相应增长机制,对除垄断行业等高收入企业外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再实行“两低于原则”,工资应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二要建立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切实保证普通职工在企业效益提高、平均工资增长的基础上,能真正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

3.健全薪酬支付保障机制。

一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已有制度的要健全,没有制度的要马上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为根治拖欠工资现象提供企业内部基础;二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那些存在拖欠工资现象的行业、企业如建筑企业、“三来一补”制衣制鞋等企业、餐饮服务业等要建立工资支付报告制度,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三要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经常发生欠薪问题的建筑企业等让其在工程款中预留工资支付额度;四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欠薪保障制度,通过适当方式收取一定额度资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欠薪。

(四)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1.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

进一步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并提高其收入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惠民政策,保证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一方面,要通过促进充分就业,从源头上解决城镇生活困难居民无收入来源问题。另一方面,要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等,保障那些低收入或无收入来源者的基本生活。

着力提高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薪酬水平。一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月工资标准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探索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发布,并与政府发布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促进用人单位低端岗位提高工资;二是指导企业合理制定岗位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指导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主要生产岗位或工种的劳动定额参考标准,由劳动标准管理机构或组织专家委员会予以审定,通过行业层次的集体协商予以确定并发布实施;督促企业参考行业标准,通过内部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渠道,确定本企业生产岗位的工作日、工作小时的劳动定额标准,并据此核定计件单价,作为薪酬分配的明确依据;三是通过有效发挥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用,推动普通职工工资随企业高中层人员工资增长、企业效益提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应较快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2.加强对某些群体和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控。

一方面要调节企业高管超出国情的过高收入。在继续加强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调节部分高管过高收入的同时,应考虑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调控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过高薪酬,通过修改完善《公司法》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健全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根本改变高管实际自定薪酬的弊病。

另一方面要调控劳动行业过高收入。一要对垄断行业企业收入进行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二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总额和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水平实行双重控制,对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两倍的,有关部门要把工资总额挂钩浮动的比例下调,并控制其工资水平的增速不得超过某一比例;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三倍的,控制其工资不得增长;三是探索实行薪酬或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办法,根据测算核定一个合理的薪酬或人工成本平均水平,以此进行控制;四是要抓好配套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垄断行业获取暴利问题。

3.逐步理顺用人单位内部薪酬分配关系。

针对不少用人单位内部存在的薪酬分配关系“两个并存”的不合理问题,应采取措施逐步解决。

第一,解决该长却少长或未长问题。首先,明确该长少长或未长工资的对象,即各类用人单位普通岗位职工特别是其中的农民工、临时工,非公有制企业普通职工;其次,采取针对性措施,即建立用人单位工资随效益和物价提高相应增长机制;建立与高中层岗位增资的联动机制;建立用人单位最低岗位以及其他低层岗位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联动机制;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将普通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这些措施使这些人员增加工资。

第二,解决该低不低问题。首先,明确该低不低对象,即主要是国有企业中少数人岗不匹配、能力不适应、绩效不达标、自定高薪酬的高中层管理等岗位和部分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其次,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上述高中层管理等岗位职工,通过加强考核、竞聘上岗、建立退出机制、规范职位消费,降低其中过高收入水平,与其他职工形成合理的收入比例关系;对上述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在打破垄断、调节超额利润的基础上,以市场价位调查为依据,控制垄断行业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配套改革用工制度,逐步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第三,解决该高不高问题。首先,明确该高不高对象,即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关键重要管理技术营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其次,改革薪酬制度,搞好三个对接,即将岗位评价制度、能力模型制度与基本工资的对接,按岗位评价结果和能力模型等级确定其基本工资;绩效评估制度与绩效工资的对接,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得工资;薪酬调查制度与市场价位的对接,按市场价位确定其薪酬水平。根据三个对接,提高低于对接关系该高不高对象的工资水平。

4.综合治理,逐步扭转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一是通过给予政策等方面支持,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发展,提高其经济水平;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的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其经济实力;同时,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贫困人口进行生活救助和就业帮助,减少贫困人口,保障并逐步改善他们的生活;三是支援人才,帮助其建设;同时,加强当地和农村人才队伍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并全免学生学杂费,提高其人力资源素质水平并改善其结构,促进当地和农村加快发展;四是提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支持帮助,先进帮助后进,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共同发展。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1.运用经济、信息等手段健全收入分配调控体系。

第一,进一步健全三项工资信息指导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工资指导线,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合理增长;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增加发布价位数量,提高其准确性,增加其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的功能;进一步完善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控人工成本增长。

第二,继续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要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还要探索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可采取政府、企业联合会、工会三方协商或行业工会、行业企业方协商的方式确定,以更好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作用。

第三,建立健全薪酬信息调查制度。目前,管理部门对薪酬分配底数不清,致使薪酬决策难以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为此,有必要建立全国薪酬信息抽样调查制度,从而了解把握全国用人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水平真实情况,为正确进行薪酬决策包括合理安排公务员工资增长提供量化分析的依据。

第四,加强税收征管。一是要对垄断行业征收资源税或其他有关税收,国家收取其过高税后利润,用以支持社会保障资金,同时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二是进一步健全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效调节社会各类人员的过高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2.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助加强宏观调控。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当前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且暂无法律手段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发布有关政策文件,就如何处理企业各类人员薪酬倍数关系、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建立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政策意见,指导各类企业搞好薪酬分配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就如何规范事业单位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等问题提出政策意见,指导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改进完善薪酬制度并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监管。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业过高收入进行控制,按收入水平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一定倍数即限制其工资增长,同时要控制其福利待遇如住房公积金等过快增长。

三是组织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由政府牵头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组织推动所在地区、行业及其企业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特别是积极推动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规范协商行为,培育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队伍,提升协商水平和效果,促进普通职工工资增长。

四是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大检查,堵塞其收入分配漏洞,查处收入分配违规违纪案件。

(六)综合治理,配套改革。

一方面,抓好微观领域的配套改革。在用人单位内部,一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基础平台,优化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分析、岗位评价,建立人员能力素质模型,调查市场薪酬信息,为薪酬标准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为按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实发薪酬提供充分依据;三是建立健全企业集体协商机制,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履行平等协商程序;四是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制度、人才选拔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的深化改革,为合理薪酬分配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另一方面,抓好宏观领域的配套改革。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做账,查处违反财务会计法规行为,同时对国有企业试行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为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和合理分配薪酬提供有利的宏观基础管理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健全银行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实名制存取款制度,逐步实行省市区乃至全国银行联网,更真实准确掌握单位、个人收入情况,减少现金交易,为依法强化征收各类用人单位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夯实基础。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所有公司制企业要加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合理配备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并增强其独立和客观公正性,为企业能够对高管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制度和工资增长实施科学决策提供有利条件。第四要进一步培育要素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要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加快形成职业经理市场、技术人才市场、技术工人市场,引导各类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形成市场均衡价格,为正确确定各类人才人力资本要素产权转让价格提供依据。加快发展产权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形成合理的产权交易价格,为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提供必要条件;同时,加快健全证券市场,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为企业实行股票期权提供必要条件。逐步完善技术市场,促进技术发明、专利技术等技术要素通过技术市场优化配置,形成市场价格,为技术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打好基础。

(本文作者:苏海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理论前沿》2009年第15期

2.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二

近年来,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我国基层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朝着科学化和精细化两个方向发展。然而, 相对于充分履行基层财政职能的要求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财政经济形势来说, 基层财政预算管理仍存在不少欠缺。因而, 现阶段如何加强基层财政管理, 特别是规范基层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 基层政府思想上存在误区

目前, 很多基层领导对财政预算管理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有些地方负责人主观上认为基层财政预算不可确定因素太多, 过于精细不现实, 反而会束缚基层政府做决策, 不利于处理大事急事, 从根本上影响县乡地方经济的发展。此外, 甚至有一些县乡地方领导和重要部门工作人员对于为什么要编制和执行基层财政预算了解甚少, 主观上认为财政预算就是约束本部门预算经费, 限制部门的经济活动, 从而在思想上和心理上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这都将有碍于基层财政预算的编制。

(二) 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时间不尽合理。

一方面, 预算草案的编制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如果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编报流程, 需要经历很多环节, 充足的编制时间是完善预算编制的前提条件。但是, 大多数基层财政从每年8、9月启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 到下年度确定、批复预算, 仅有四、五个月的时间, 预算编制的许多基础性工作都难以完成, 更何谈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

2、预算编制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编制预算过程中缺乏民主程序, 事先没有征求有关方面及社会各届的意见, 也没有采纳各种合理化建议和进行深入调研。编制的预算太笼统, 部分预算只编制到大数, 针对性不强。二是部分单位尚未编入预算, 部分预算编制仍然延续基数加增长的旧模式。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 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 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不断增加, 难以在预算编制全局上使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

(三) 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先期执行问题。

我国地方政府预算采用历年制, 即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而地方人大开会一般是在第一季度, 有的迟于第一季度召开, 这意味着在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最初几个月里, 地方政府执行的是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草案, 预算应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受到很大影响。

2、基层预算支出供给范围过宽, 支出效率较低。

基层财政当前支付范围中包括了弥补企业资本金拨付企业亏损补贴等大量的竞争性领域支出, 财政支出包揽过多、范围过大这一现象非常突出, 造成应当由财政承担的支出明显不够, 不应当由财政支出的却负担了许多, 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恶化。

基层财政年初预算只是一个笼统概念, 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约束性差。一是预算资金安排基本上是“基数加增长”的模式, 对资金的基数部分缺少必要的分析和论证, 缺少随时间、实际等因素进行调整的机制;二是预算的权威性、法制性不强, 每年下半年调整预算, 预算缺乏法制性、权威性;三是部分预算单位调整了预算资金的使用用途, 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下降;四是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环节较多, 使财政资金没有全部用于具体的项目, 降低了其使用效率。

(四) 预算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1、人大监督乏力, 公共监督欠缺。

政府预算的公共性要求政府预算编制及其执行情况必须是公开、透明的, 不仅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大、政府部门能够看得懂、看得清、看得透, 还要能够让民众了解和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情况。但是, 目前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尚未全面、详细公开, 地方提交人大审议的预算、决算材料基本上都只列出按功能编制、以预算科目罗列的财政收支数字和简要附注, 人大代表对各个具体的财政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根本无法进行透彻的审议和监督。同时, 向社会公布的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也基本上属于简略版, 常常是“外行看不懂, 内行看不清”, 从而降低了公众对政府预算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阻碍预算监督。

2、地方审计监督不到位。

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缺乏透明度, 同级财政的政府行为, 一般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而审计机关往往本着从本级政府“政绩”和从自身因素出发, 提供的审计报告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二、完善基层财政预算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一) 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基层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地方各级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基层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性。编制科学、规范的基层财政预算, 有利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增强财政对各类资金的统筹调配能力和监督管水平,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更好地支持地方重点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二) 规范预算编制程序, 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一要在编制预算收入时, 应充分虑地方各种因素的影响, 并结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 充分考虑并且深入调研各种市场因素、政策因素、收支结构等因素可能对财政预算收支的影响, 在编制预算支出时, 应该完全实行零基预算。首先, 要对预算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收集资料。其次, 要细化各预算项目, 对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基建项目等要分别列明, 对各项支出要重新确认核定, 避免夸大支出数, 以使数据更加真实可信。二要适当延长预算编制时间,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 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采用人代会审批通过预算案的次日为预算执行起始日, 以跨年制为预算周期, 更好的消除以历年制为预算年度带来的时间差异, 量体裁衣的制定预算管理机制。也可以采用人大常委会提前审议财政预算草案并将其作为临时预算, 避免预算执行出现法律上的空档。

(三) 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加强预算执行工作, 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将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部门, 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一是硬化部门预算约束。以严格预算执行为主抓手, 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 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依法规范政府收支行为。二是完善国库支付流程。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权限和时限要求, 加强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的审核。三是加强预算拨款管理。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请款书的全面审核, 确保各请款事实真实并符合规定;坚持拨款按计划、支付按进度、使用按政策, 保障预算的规范性、有序性和严肃性。

(四) 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预算监督

一要强化人大监督。加强地方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专业人员和监督力量, 严肃预算审批制度, 特别是通过开展专题审议, 组织具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专家代表对预算进行专题审议, 深化预算监督。

二要强化审计监督。拓宽审计监督范围, 全面实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监督,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使审计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

三要加强社会监督。促进预算公开, 增强预算透明,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动态性与全程性。因此, 要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做到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管理以及决算等都向社会公开, 如编制预算时,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众可以对不合理的资金安排和支出向政府提出质疑等, 最大限度的降低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提高政府责任, 实现对基层财政预算的绩效监督。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我国政府工作也在不断的发展, 完善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工作成为基层财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做好基层财政预算工作不仅关系到基层地方经济的发展, 也关系到未来中国城镇化的速度和进程。现阶段要积极强化基层财政管理, 特别应加强基层政预算管理。每一位基层财政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 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 为深化基层财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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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丁素芳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机制的探索[J].中国经贸, 2009.

[5]徐勇.地方政府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3.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三

摘 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农业的基础性和弱质性,实行财政支农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分析,发现其存在着支出总量不足、支出结构不合理以及支农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了加大财政支农总量、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和改革财政支农体制等建议。

关键词 农业 财政支农 增长机制 对策研究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目前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特征决定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从长远和战略高度,加大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并完善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即为“财政支农支出”,主要包括支援农村生产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各种补贴与补助等。本文通过对我国近年来财政支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建立并完善我国财政支农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财政支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虽然中国的财政支农支出的绝对规模扩张了,但其相对规模却没有明显改善,与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

首先,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份额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13.43%下降到2005年的7.22%,下降了6.21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远远大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每年也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波动,反映出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缺乏持续性。其次,我国农业财政支出占当年农业总产值水平为7%-10%,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7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存在明显差距。在WTO规则允许的12中“绿箱”政策措施中,我国仅使用了6种(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实务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黄箱”支出也有较大提升空间。最后,国家财政对农业支出的增长速度,大多数年份里都低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不能实现《农业法》规定的增长要求。

(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

1.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少,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增长过快

支援农业支出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補助费,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持补助费,农村林木和水产补助费等。农村各项事业费主要指农村各项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和农业事业专项经费。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居高不下,增长速度明显;且该项事业费中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的部分比重偏高,目前基本维持70%左右,而用于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重很小。

2.农业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且其中用于带有社会性的大型水利和生态建设比重较大,直接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中小型公益项目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小。

3.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比重小且增长缓慢

科技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但目前我国科技投入不足且占农业财政投入比例逐年下降,约占农业总产值的0.49%(2005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升值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啊的水平。据测算,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科技贡献率只有48%,而发达国家在70%左右的水平。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科技进步在农业生产中发的贡献率较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农业生产还有很大的潜力。

(三)财政支农资金运作机制存在缺陷

财政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部门分割严重,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但由于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因而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够、重复投入等问题。这种体制造成了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力量分散,不利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不能形成合力。

二、完善财政支农支出的政策建议

(一)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

解决农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考虑到目前中国财力规模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进行大规模的财政支农,但我国财政支农力度至少要符合中国《农业法》规定的“国家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收入的增长幅度、从预算外筹集资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基金”。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的使用,要重点向‘三农’倾斜”的政策,促进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

(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

1.精简农业行政机构,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

精简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行政机构,降低农业部门事业费支出在财政农业总支出中所的比重。目前,我国农林水利气象等各部门的事业费支出过多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各农业部门了人员和机构的膨胀,许多部门出现人员编制严重超标,机构重复。各地政府应建立控制人员增长的约束机制,各部门不得违反人员和机构数量的有关规定。对于已有的超标人员,各地政府应做好分流工作。

2.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加上近年来对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力度不够,农业基础设施水平相对于农业发展来说依然薄弱。要实现农业的发展,就要加大支农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条件,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政府进行财政支农时应重点保障,特别是要重点支持与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领域,如节水灌溉、草场围栏、农村水电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3.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把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增加对农业科技三项的投入,提高其在财政农业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加速农业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应用,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直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以提高农业竞争力。政府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的重点应是:(1)对各种农业科研机构的支持。走产研、农科教结合的路子,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联合进行农业科技开发。(2)对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是实现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环节。兴办和补助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加大对农民的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

(三)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作机制的效率

改革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共支出的、“统一、效能、协调”的管理体制。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按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和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有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对个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王胜.财政支农的文献综述及引申.改革.2009(1).

[2]叶翠青.国财政支农支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财政研究.2008(4).

[3]张新华.我国财政支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未来与发展.2008(4).

4.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四

摘要:财政转移支付,也称之为财政转移支出,在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上下级之间根据相关的标准所展开的财政资金转移。本文简单的探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措施。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制度;措施

就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正在日益的得到改善、完善。首先是数量上的持续的增长,自从1994年分税制实施改革了以后,财政收入基本上就集中在中央,而事权则更多的集中在地方,这是一种纵向不平衡的现象,而为了处理、解决好这一现象,中央就不断的向地方进行财政资金的转移,且数目也是日益增长;其次就是结构更加的合理化。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在我国加入到了WTO以后,体制性的转移支付比重也相应的有所下降,并且正在逐渐的被其他支付方式取代,比如说一般性的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等等。虽然是这样,但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必须及时的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进而才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得到完善。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缺失

关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三个点上,分别是:第一点,缺乏规范中央转移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每年几乎有上千亿元的资金进行转移支付,但是这上千亿元的资金流动却仅仅只是用财政部门所制定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来进行相关的约束以及规范,由此可以看出极度缺乏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第二点,有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在实施转移支付的过程中不在人大监督范围之内,比如说在2006年的时候,国家审计署对我国大约二十个省左右进行抽查工作,而这二十个省所返还的收入仅仅只有3000多亿元,由此可以看出有一部分资金并没有切实的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当中;第三点,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当地政府通过高层监督、审计来得到完成的,但是审计机关却缺乏相对的独立性,而中央转移支付对预算以及决算又保持不公开、不透明的状况,正是因为这样,大大的增加了相关部门展开监督工作的难度。

(二)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自从开始实施以来,转移支付结构就不断的在得到改进以及得到完善,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从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来进行衡量,其结构比例还是不够合理,因为承担均等化职能的转移支付力度仍然不够大,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仍然过于偏高,相反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仍然偏低。

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 要想完善、健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要先明确好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再秉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支付适度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总要求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方针来执行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那就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除此之外,在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财政转移支付必须能够以提高效率为首要目标并且有利于培养市场机制,正是因为这样,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还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以效率为先。但是如果只是单方面的去关注效率这个问题,就会使得财政转移支付的纵向、横向均等化失衡,从而直接的造成木桶效应。也正是因为这样,必须兼顾好公平的原则,因为财政转移支付始终数学社会资产的再分配过程,而这也就要求了当地政府必须合理的、适当的以及理性的衡量好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的量度,而且还要从转移支付占当地财政支出比例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并严格的根据中央财力雄厚如何以及地方事权的范围同地方财力承担的力度来仔细衡量以及确定,因为转移支付的量无论是多还是少,都会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要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要尽快的、最大限度的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其步骤包括:第一,要适当的、合理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第二,要规范、约束专项转移支付;第三,要逐渐的取消税收返还制度。

(三)提高转移支付结算的科学性 转移支付结算,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而提高转移支付结算的科学性,则是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必要途径。包括了:第一,要尽可能的加快建立各地政府的统计信息系统。要建立起规范的、完善的以及健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需要非常多的基础数据,而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又会直接的影响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合理性,所以必须提高政府的统计信息质量;第二,要尽快的完善、健全省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几年以来,县乡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基本保障的能力比较脆弱,相当一部分的县财政支出对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县乡财政工资按期发放都存在困难。这就要求省级财政能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在规范收支行为的基础上,提高财政的协调功能,对国民收入进行再一次的分配。按照均等、效率以及可计量的尺度,从广义上确定一个最低补助标准。另一方面,完整意义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包括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县乡的多层次的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及省与省之间的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就目前的形式来说,中央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好于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相对来说,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展缓慢,这势必会影响到我国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全面确立的。

三、总结 综上所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仅只是国家财政资金如何使用以及分配的问题,更是关系到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彼此之间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重大关系如何权衡、处理的问题。正是因为这样,必须加强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健全,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5.浅析烟草专卖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篇五

多年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通过合理布局零售网络,全面推行诚

信等级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制度,积极推进联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好了卷烟市场的监管基础,提高了卷烟市场的控制力,整肃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但卷烟市场仍然存在一些比较难于解决的问题:一是无证经营仍然是困挠着管理部门的头痛问题;二是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不法商贩暗地里派发销售宣传单,进行卷烟的违法经营;三是非渠道卷烟流入卷烟市场销售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四是假冒伪劣卷烟的流入有所抬头,查处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五是对新型业态中的连锁经营店、加盟店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以上五个问题由来以久,正在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牛皮癣”,全国各地的烟草部门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市场是动态的,市场也是复杂的,因而因市场所衍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原因更是千头万绪、纵横交错。要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所在,就必须以市场为大背景进行分析。下面,针对上述几个问题的存在原因,结合市场背景情况,进行简易分析。

首先,无证经营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

几个:一是经济因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商贩为图利而从事无证经营;二是烟草公司提供货源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市场货源供用空缺导致无证经营;三是受合理布局的影响,烟草零售网络的不完善导致了无

证经营;四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无证户的处罚权限缺失,导致无证经营不能很好地得到遏制。

其次,不法烟贩通过派发销售传单,从事违法销售卷烟行为现象的存在,主要原因:一是当地烟草公司的卷烟品牌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某些品牌的卷烟供不应求,不能完全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给不法烟贩留有可乘之机;二是此类不法烟贩兜售对象往往是无证经营户,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管权限缺失;三是打击难度较大,此类不法烟贩行踪诡秘、行动谨慎,不易被查获,生存空间较大;四是法律风险较小,此类烟贩往往查获后会由于涉案货值不够,难于受到严厉的处罚而继续重操旧业。

第三,非渠道卷烟流入市场,主要是因为某些不法烟贩利用了当地市场卷烟市场消费特点,对某些畅销牌号的卷烟进行贩运销售,达到牟利目的。

第四,假冒伪劣卷烟的抬头趋势,主要原因为:一是假冒伪劣卷

烟的高额利润的驱使;二是假冒伪劣卷烟制造工艺越来越好,导致消费者甚至是稽查人员识别难度越来越大,为其进入市

场创造了条件;三是在卷烟的销售旺季,尤其是下半年的节

日较多,卷烟的需求旺盛导致当地烟草公司很多货源供应不

足,为售假分子提供了一定销售空间。

第五,对新型业态中的连锁经营店、加盟店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主要是因为连锁店、加盟店本身的经营特点决定的。连锁店、加盟店由于存在经营或资金上的联结,很容易在市场中形成“二层网”、“网中网”,给专卖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导致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1、农村经济欠发达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就广大农村而言,经济基础、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快,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步伐缓慢,社会大的法律环境尚未健全,加之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部门之间的与民争利,执法扰民,经营户唯利是图,舍义取利,经济领域中的“游戏”规则不遵守,信用守法不兑现,这些表现都对执法环境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如小城镇就业形势严峻;由于下岗人员多,做生意难,无证经营者的增加,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沿海一带不法假冒卷烟经营者生产、销售大量假冒伪劣卷烟到内地农村销售,获取不法利润等等,这些势必决定并影响着专卖管理的行政执法环境,同时它也是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存在、产生的原因。

2、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增添了专卖执法难度。普法宣传活动已经开展到第五个五年计划阶段,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社会法律意识离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会公众对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以致于对专卖行政执法不理解、不支持,必然造成专卖执法难度加大。此外讲人情、讲面子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在看待社会现象、处理事务,还不能完全习惯于首先从是否合法的角度来审视、判别和处臵,而首先从“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尤其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为了那么点吃亏,何必去较真的思想影响了专卖管理部门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

生和蔓延。

3、执法手段不力。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专卖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不力,强制措施很少,致使对有些非法行为打击不力。如无证经营的“取缔”具体要有工商部门执行,专卖人员无所适从。专卖管理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很多,但规定有强制措施的很少,对当事人调查取证,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配合义务,但如果当事人不协助配合怎么办?有时执法检查、调查时,当事人拒绝检查、调查怎么办?有时专卖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不提供怎么办?等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现在我们执行的法律都是些“软弱无力”的“秀才法”。由于缺乏强制手段,执法没有力度,难以保证专卖管理监督职能的到位。

4、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加大了推进依法行政的难度。一些专卖人员对依法行政的意义认识不深,加上工作任务繁重,在思想上不重视行政执法程序,对法律的学习钻研不够,执法水平不高。表现在执法办案中,重执法轻教育,重罚款轻纠正,重实体轻程序;少数执法人员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办人情案,执法力度不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力又使这些同志心存侥幸。有些专卖人员缺乏工作和学习动力,不了解法律、行政基础理论知识,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应对能力有限,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只好采用习惯的传统方法执法。此外,执法标准的可塑性,自由裁量权弹性大,也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们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认同程度。

5、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存在偏差。少数人对法律和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强调“法律的滞后性,现实的超前性”,或者“法律的超前性,现实的滞后性”。认为严格依法行政是呆板,缺乏灵活性。改革就是要敢于突破法律禁区,要针对不同情况善于搞“变通”,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普遍存在,不懂得法律既要实质上的法治,也要形式上的法治的道理。

6、传统执法方式抑制了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专卖管理监管整个烟草市场以及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专卖管理的监管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转变,有些地方仍陷于微观管理领域不能自拔,放弃了在更高的层次监管市场;也有一些地方习惯于“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的监管执法方式,不知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健全市场自律机制等方面去监管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专卖管理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7、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不易引起社会的重视。专卖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很多执法工作常被人误解,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严肃的执法常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反对等阻力或压力。一方面,“出力不讨好”,严重挫伤了广大专卖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很多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不能引起群众、甚至政府的重视。复杂的“人情网”和“关系网”也人为地使专卖人员陷入两难的境地,这些状况很难为专卖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营造一

6.基层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六

近年来,基层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的支持和配合下,积极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财政专户开设的代理银行、专户数量、开设依据、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重新进行了规范。但目前基层财政专户管理的机制缺陷依然存在,专户资金风险防范工作任重道远。

基层财政专户的现状

基层财政专用账户开设数量多、用途多、存款金额大、分布广。据对江西九江市10个县的调查统计,目前基层财政专户按照类型划分,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类型,如非税收入专户、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促进发展资金专户等;二是实行零余额管理专户,如集中支付零余额专户、集中支付过渡专户、工资津贴统发专户。财政专户最多的县级财政专户达到160多个,最少的县级财政专户也有40多个。基层财政专用存款账户的用途较广,包括需要进行专户管理的资金达30多项,而这些专项资金都需要开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同一专户在不同金融机构有不同的银行资金账户。同一性质的资金开设专户过多,专户开设依据不一。同时,同一专户在不同的金融机构还开设有多个子账户,开户的依据不统一,有的以文件和法规作为开户的依据,有的则以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作为开户的依据。

基层财政专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专户种类多、数量多。2011年江西省财政厅、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财政专户的清理整顿工作,基本解决了原来财政专户户头多、分布广的现象,但财政专户种类多、数量多的情况仍然存在,出现了部分同类资金多头开户现象。据调查,少数县级财政部门对资金性质相同或类似的账户还没有全部归并,如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开设两个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和两个清算备用金专户等。

(二)财政专户开立撤销不规范。目前基层财政专户的开立、撤销还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规范,如外债管理专户分散在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乡财局、非税局等多个业务部门,没有统一归口国库科(股)管理;财政专户在商业银行已开立或撤销,但在人民银行没有备案或注销;部分预算单位开立的特设账户挂靠财政局名义,出现人民银行备案数与财政局实际户数相差较大的问题;商业银行代理财政业务网点数没有减少,按规定每家商业银行只能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据调查,同一家商业银行多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现象依然存在。

(三)财政专户资金监管缺位。由于大量预算专项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使国库部门难于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实行有效监督,而商业银行又没有国库资金的监督权,财政专户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在预算执行中人民银行国库难于监管,由于财政专户开立过多且过于分散,形成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并存局面,被转出财政资金处于监管“真空”,容易导致违规操作现象发生,影响了财政专项政策实施,财政资金风险隐患难于根除。

(四)扰乱了金融秩序。从基层情况来看,财政资金是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重要来源之一,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想尽各种方法争取财政专户的开立,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以违规、放松管理和存款利率优惠等方式吸收财政专用存款,竞争的结果造成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频繁开户、多头开户,财政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搬家,基层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存款竞争更加无序、激烈,这样加剧了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不利于金融的稳定。

完善基层财政专户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财政专户的审批制度。要进一步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批管理程序。二是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建立省级财政部门“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市、县财政部门可通过该系统控制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对清理整顿后保留的财政专户建立永久性档案,对新增、撤销、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备案审批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二)强化开户银行选择制度。进一步完善择优选择代理银行的机制,在当地择优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健全对代理银行的定期考核机制。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严格规范选择代理银行的审批程序,有条件的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三)强化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对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纪委监察、财政、人行、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把财政专户工作搞好。纪委监察部门要抓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的督导,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直接责任;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要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上级财政要加强对下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监督,对财政专户资金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排查,查缺补漏;人民银行要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检查作用,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的方式,加大对财政专户检查的力度,规范财政部门开户和使用财政专户;审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完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部门应与人民银行联合制定《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对财政专用账户的开户条件、开户银行、资金性质、账户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人民银行利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系统功能,依据内设机构和专用性质开户,防止财政专户一个户名下设多个子账户;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银行结算账户,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系统,完善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要从财政专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等方面加强管理,监督财政专用资金专款专用。

7.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七

一、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 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分配不均

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08年) 。

从表1可以看出, 中央与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分工相当不均, 自1998年以来, 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处于50%以上, 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国财政收入的大头, 但中央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处于35%以下, 2007年该比重降至22.98%。地方政府收入虽然不及中央, 却承担了全国财政支出的大头。一些本应由中央承担的支出仍由地方财政进行补贴, 形成了“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的局面, 造成地方政府事权过多、财权过少、民生财政资金不足的现状。另外,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职责不够清晰, 往往一件事中央和地方都有责任, 但各级政府应当支出多少并不落实, 致使一些公共服务不到位。

(二) 行政经费膨胀, 大量挤占公共支出项目

统计数据显示, 在财政各类支出中, 行政管理费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大, 支出金额由1998年1600.27亿元增加到2006年7571.05亿元, 膨胀了近4倍。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998年的14.82%增加到2006年的18.73%。虽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机构精简改革, 但是机构和人员编制仍急剧膨胀, 而且行政事业部门公用经费支出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浪费。这些原因使得行政费用增长过快, 大量挤占其他项目支出, 导致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 加重了财政负担。

(三) 社会文教费投入依然较低

改革以来, 我国对教育方面的投入增大, 绝对规模从1978年的146.9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0846.20亿元,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也由13.10%到26.83%。我国一直把教育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但教育支出总体投入水平较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主要表现在, 1978年-2006年教育投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4%, 从1978年的4%到2006年的5.1%, 仅上升1.1个百分点。

(四) 科学技术支出有待进一步提高

科学技术支出的规模由1978年52.89亿元增加到2006年1688.50亿元、2007年1783.04亿元, 而科学技术占GDP的比重却从1978年1.45%降至2006年0.79%、2007年0.71%。虽然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金额增加了33倍多, 但是科学技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处于下降趋势。这显示出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还是远远不够。在信息变幻莫测的当今, 科学技术的竞争尤为激烈。因此, 我国还应该加大对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力度。

综上, 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的这些主要问题, 实际就是财政供给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一方面, 政府把需要推向市场的事业纳入公共支出供给范围, 增加了财政支出;另一方面, 许多需要国家投入的公共事业, 财政却投入不足。

二、向公共财政转型的建议

(一)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满足公共财政的需要

公共支出结构的建立要以政府职能目标为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 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支出总体结构, 可按下列方面进行:一是控制行政管理支出的过快增长, 明确政府职能, 精简机构, 压缩冗员, 缩减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和财政机构人员数量;二是加大对科学技术、教育的投入力度, 特别是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三是增加对农业的支出, 改善农业的基础设施, 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研究和推广,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四是加大对公共服务支出, 如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五是增加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营造良好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

(二) 正确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能否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 事关国家长治久安。表现在财政管理体制上, 正确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 既要坚持维护中央权威, 又要注意调动地方积极性, 使二者有机统一。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在保持中央对国家财力的相当程度的集中, 保持中央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的基础上, 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力, 使公共财政更好地改善民生。同时, 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重点, 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 全面、协调、有序地推进各项财政支出预算改革

一方面, 改革传统预算编制方法, 借鉴“零基预算”中有益的做法, 以改革传统的“增量预算”的编制方法, 提高预算效率。另一方, 加快部门预算支出改革进度, 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通过编制部门预算, 将原来按功能划分的行政事业经费等全部细化到部门, 所有的开支都要在预算中加以反映, 没有列出的项目不能进行随意开支。

(四) 加强预算支出管理, 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监督力度

预算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所有收支都要纳入预算, 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 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支出。虽然法律对此已有非常明确、严格的规定, 但长期以来, 有预算而不执行, 没有预算就支出的情况相当普遍, 影响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分配。对此, 人大要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的基本原则监督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部门也要将财政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对财政违法的惩处力度, 财政部门对各预算单位支出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 随时跟踪监督支出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确保严格按预算支出。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8.我国财政领域存在问题 篇八

关键词:招投标;监督;问题建议

近年来,招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转让等活动都逐步采取招投标方式,各地都成立了招投标中心、土地招拍挂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集中负责招投标工作。如工程建设活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承包商的确定都逐步采取这种方式。通过这种市场机制的运作,可以实现优胜劣汰,选取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最高的施工单位,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技术性强、适用范围广、法律法规不健全,为工程腐败提供了空间和土壤,使招投标过程成为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首要环节,所以本文研究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为解决问题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1.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人和投标人存在问题

(1) 投标人存在的问题。投标人存在围标、陪标、串标、抬标还有各种虚假招标等行为,包括各方相互勾结,恶意竞争、排挤对手来串标;;投标人探听标底,企图通过联系评委,拉拢专家来进行评标;投标人为了在投标中更有优势,一开始就故意压低价格,报一个很低的价格,等到中标后又通过经常的高额索赔来获取利润,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施工的合同价不符合已经公布确定出来的中标价;投标单位在单价承包合同中签订的单价不符合中标单价等行为。

(2)招标人存在的问题。招投标各参与方相互勾结,恶意竞争、排挤对手来串标;招标方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故意去逃避举行招標;实行内部保护主义政策,不公平竞争反映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招投标的程序不规范,随意变更中标单位,对投标方造成损失;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多于公开招标,这样一来人为因素和可操纵因素大大增加。

1.2 评标程序存在较多不良现象机会

这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定的一些审批程序不履行,比如招投标实施方案未向发改委履行审批手续,按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应由发展改革部门监督的招标项目,其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未向发展改革部门履行审查备案手续,甚至不邀请参加开标现场监督。二是组成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结构不合规范,内部保护主义政策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风气比较严重。三是对投标机构的资格要求和审查标准不一。有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某些与招标事项无关的材料或证明,阻碍了某些潜在的投标人参与竞标。而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标准不一致,甚至由于审查不严,某些资质过期的单位也被允许参与竞标。四是评标程序不规范,招标方通过开标后随意更改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来随意进行操作,给其他参与方造成损失。五是评标中人为因素和操作方法的弊端:由于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是现阶段一般采用的评标办法,前者易出现业主刻意压低价格忽略工程质量等指标的问题,后者则易出现投标人故意压低价格来不正当竞争,或者进行串标抬标等手段,造成了招标人的利益损害。

1.3中标后合同拟定、执行和监督不规范

一些招标人在草拟招标文件方案时故意对一些条款含糊其词,甚至跟事先意中投标人达成某种默契,中标后招标人设法补偿。若不是自己中意的单位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中标人无法接受的条款,有意为难中标人;由于人手不足及管理上的松懈,合同签订的监督并不到位,也使得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查处。另外也有的投标方故意以低价中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再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追加额外工程量,抬高决算造价,谋取非法利润,从而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目的,使得招投标工作仅仅流于了形式。

1.4 招投标监督管理中的不良现象

行政主管单位因为体制问题所产生的政企不分或被已形成的关系网左右;在真正现实中实行招投标法的时候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与惩处力度,造成了非常普遍的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的违规行为。对于投标人进行围标的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或利用自己的权利和评标规则的漏洞来调整分数,选择自己想选的中标人.另外还有因为受各种保护主义的影响来操纵评标的方法,最终排斥圈外人,通过不公平竞争的手段,评出不符合实际的分数来中标的现象。

另外,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现象。招投标代理机构一方面可能有非法中介,另一方面其从业人员知识面窄,素质良莠不齐,编制的文件缺乏可信度,服务质量不高。这些都是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

2.优化招投标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控制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投标行为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与招标办在确定中标单位方面都有一定的权力,扩大任何一方的权力都会引起腐败。而招标人是整个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对招标结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依法防止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者滥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通过对招标人行为的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目的,也是当前函待解决的一大课题。有必要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个专门用于规范招标人招标行为的实施意见,使得对招标人的监督能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相关行业招标人的有效监管。

2.2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

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应该说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政府除了进一步完善法律外,更重要的是要执法要严,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格处理。应加大贯彻《招标投标法》的力度,一切事情按照法律办事,防止那些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来钻法律漏洞的单位。可以仿照美国的“黑名单”制,对于那些违法的单位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多长时间不准从事工程承包等措施来处罚。作为政府实现其政府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执法必须从严,这一方面可以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政府应有的威严。

2.3进一步规范评标行为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而且关乎成败。为规范评标行为可以客观的选择评标专家,针对我国现行评标过程中的乱象,有必要建立综合性的跨区域的评标专家库。也就是说,综合性评标专家不能依照目前的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而应当以行业类别为依据,统一设立标准;同时推行专家资格严格审查标准和严格的回避制度。但涉及国家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所有评标专家必须从这些综合性的行业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如果遇有特殊情形,无法从同一专家选定出足够的专家的,可以另行从其他专家库选择对口专家。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标人、投标人和专家串通一气,互相作弊。因此,除考虑标价因素外,还应考虑投标单位的先进合理性,最大程度上确保评标委员会的广泛性和客观公正性。

2.4大力培育合格的中介机构

应该按照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实行政企分开,大力培育中介机构,改革政府官员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体的特殊身份。这些中介机构完全独立于投资方以外,他受投资方雇佣,对投资方负责,他们的行为是完完全全的企业行为。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投资方通过市场法则来对这些中介机构进行有效控制,那些不能令投资方满意的中介机构最终会被市场淘汰。(作者单位: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论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篇九

摘要、关键词................2一、前言....................3二、财政审计监督的内容.............3(一)财政审计.....................3

(二)财政监督.....................3

三、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分析.................4(一)思想认识.....................4

(二)法规制度.....................5(三)监督机制..............5

(四)人员素质..............5

(五)财务管理..............6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的对策................6

(一)完善财政审计制度体系................6

(二)加重处罚力度.................7

(三)培养审计监督人才....................7

五、结论....................8

参考文献...................10

摘要

财政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合规、合法、合理、真实、正确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严肃财经法纪,加强财政管理,保证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得以充分有效的发挥,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服务。但是财政审计监督工作目前出现流于形式、职能弱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开展工作多,总结归纳少;因循守旧多,开拓创新少;微观资料多,宏观资料少;埋头苦干多,宣传探索少;工作铺面大,执法力度小等现象的发生。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不利影响,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必须明确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努力完善财政审计制度,促进财政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财政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政审计审计监督问题及对策

论财政审计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前言

财政的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的主要职责、主要领域、主要任务。追根溯源,政府审计是基于国家财政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机关都是围绕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开展审计监督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实际上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也是财政审计;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审计,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审计的范畴。因此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也有问题的存在,这些问题的不但严重影响制约着审计工作的开展,而且还动摇了审计机关在宏观决策和维护经济秩序中的地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和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强化和完善财政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当前财政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些浅探。

二、财政审计监督的内容

(一)财政审计

财政审计是不同于财政监督的一个财政分配环节。财政分配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具有内在规律的一个完整过程,其客观内容应该包括概算、预算编制与审批、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争取平衡、决算编制与审批、财政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财政审计各个环节,缺一不可。在这一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其必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财政监督和财政审计是形式不同、角度不同、内容不同和效果不同的两种监督活动。

(二)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财政在资金的筹集、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对国民经济活动和财政业务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促。一是通过财政资金运动及其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密切联系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二是财政部门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是通过审查财政、财务凭证、报表,分析计划执行情况等形式来实现的。财政监督的形式包括预算监督、税务监督、财务监督等。预算监督是监督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

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预算是否及时、足额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较好等。税务监督是财税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财务监督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实行的监督。第三,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和财政机关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其内容包括:(1)财政预算的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项目是否合理、合法。(2)财政收支活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项财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各项财政支出是否合规、合法、合理;在财政收支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3)财政决算的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其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正确。

(4)预算外资金的审计,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使用是否按照计划性、专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统筹安排;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与依法进行的财政审计相比,财政监督相当于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财政监督和财政审计的密切配合,是提高财政分配效益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以财政分配进行过程中的监督为主,能够及时地纠正财政分配中的错误,财政审计以事后审计监督为主,对财政分配的正确性起保证作用。可见两者是相辅相成、不可缺少的。

在宏观调控中,财政审计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监督作用,财政审计机关要依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是否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财政税收政令的统一,促进地方政府和财阁部门有效发挥调控经济的功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二是反馈作用,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过渡时期,通过财政审计,可以发现经济失控现象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审计信息,促进宏观调控体制与方法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分析

(一)思想认识

(1)对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在财政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在舆论上宣传的不够,有些领导及主管部门没有将这项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思想重视不

够,缺乏遇难而上、勇于开拓的精神;使财政审计图有虚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对进行财政审计监督思想上有顾虑,认为从计划经济过度到市场经济,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本来就收入少、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再进行审计监督,会进一步束缚各级领导的手脚,削弱政府的管理职能,影响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3)是审计人员认为财政审计监督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要求较高、任务较重,费力不讨好,顾虑重重。

…… ……

五、结论

财政审计监督审计体系中一个必不可缺环节,审计监督组织即时的记录及总结,具有深远的意义,这就要求审计监督人员及时、详细、如实的记录,它所出具的数据是具有权威性的。有权力就要有制约,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健全合理的财政审计监督体系。随着我国对于审计监督管理及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也加强了对审计监督的认同,但在执行上有些监督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存在。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需从核心问题及财政审计监督人员本身等多方面着手系统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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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锦烽 内部审计 新纪元大连出版社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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