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2024-08-31

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精选9篇)

1.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篇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经2009年2月2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是以不动产、建筑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不动产、建筑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承接建筑业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以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发票为控管手段,通过对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税收征管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比对,对不动产、建筑业税收实施监控,实现不动产、建筑业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项目登记;

(二)对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入库信息进行采集、汇总、传递、比对和分析;

(三)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及时反馈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四)掌握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及工程项目结算情况;

(五)根据不动产销售、建筑业工程项目进度监控不动产和工程项目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监督纳税人合法取得、使用、开具不动产销售和建筑业发票;

(七)不动产销售及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第四条 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管理:

(一)在我省范围内从事不动产销售、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在取得不动产销(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如实填报《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不动产销售许可证、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3.不动产销售合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4.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号; 5.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

6.《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适用异地施工建筑企业);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承接异地工程项目的,应在外出施工前,持税务登记证副本、书面申请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承接工程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凭《外管证》在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企业报验登记后,持上述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证件、资料办理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三)纳税人已登记的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信息发生变动的,应自项目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登记表》《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及有关变更资料到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变更登记。

(四)纳税人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停缓建、非完工结算注销的,应自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停缓建、注销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停缓建的相关文件或者文书及《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项目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相应的登记。

停缓建工程需要续建、复工的,应自有关部门决定续建、复工之日起30日内, 凭有关部门决定工程项目续建、复工的相关文件或者文书及《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续建、复工登记。

(五)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应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收售房款相关资料;建筑业纳税人承建建筑工程跨施工的,应按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工程进度、工程结算等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上述资料登记备查。

(六)纳税人不动产项目销售完结、承建的工程项目已竣工决算的,应自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销售结算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工程项目税款清算。

纳税人承建的工程已完工决算但尚未结算的,纳税人应自工程项目完工决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书面报告,说明未结算原因。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项目清算时,应对工程决算价款、设备扣除等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同时清缴税款,在项目税款清算结束后,出具工程项目税款清算报告,并注销工程项目登记。

(七)纳税人承揽分包、转包工程的,应自分包、转包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人在分包、转包工程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登记手续。

(八)纳税人未签订合同或协议及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应自开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简易登记,并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工程项目预算(预计)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照《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填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不动产销售的纳税申报表。

(二)纳税人异地承建建筑工程除就异地工程项目在应税劳务发生地进行纳税申报外,还应按规定向企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如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的,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三)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须分工程项目逐项申报。

第六条 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发票管理:

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区别不同情况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

(一)自开票纳税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为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自行开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发票: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2.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3.按照规定进行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4.满足税务机关规定的信息采集、票表比对要求。

(二)代开票纳税人。

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由其不动产所在地或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三)不动产、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由设区市或县(区)税务机关审核,具体由各设区市税务机关确定。

第七条 自开票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应税劳务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登记保管发票。不得违反规定开具发票。

自开票纳税人在收到项目工程款或分包人收到总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时,应分工程项目开具发票,不得使用不合法凭证入账。

第八条 代开票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承建工程项目或承接分(转)包工程项目的,须先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项目登记后,方可持以下资料到不动产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一)完税凭证;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销售不动产合同、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五)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址、质式结构、工程用途、工程预算、承包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建筑业发票应按工程项目逐户建立收入台帐,逐笔登记已开具发票的名称、号码、开具金额等相关信息。

纳税人异地承建工程项目完工,并进行工程项目税款清算,应税劳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注销其项目登记时,应在《外管证》上签注工程项目开具发票名称、号码、份数、金额,或出具《开具发票清单》。

第十条 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不动产、建筑业纳税人进行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登记后,应按照税源分类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分户分工程项目管理资料档案和不动产、建筑业税源分类控管台帐。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要落实专人管理,并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责任制。各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档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深入工程项目地查看项目的进度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不动产销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纳税人不动产销售情况、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发现管理疑点,及时跟踪管理到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清缴税款,并出具清算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与规划、建设、土管、房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采集已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建筑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对所收集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分检传递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录入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并制作纸质或电子文件上传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要对所归集的不动产、建筑业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比对,并将信息比对结果反馈各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秦税工程”征管系统,加强对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税源监控,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篇二

1 不固定性和工期的紧迫性

施工项目地域变化频繁、周期短, 一个项目大约两年左右, 短时间内经历进场、生产、撤场等繁杂的全过程, 同时随着中标工程的工程结构的不断变化, 材料品种规格也不断变化。另外施工进度往往是施工项目的主要追求目标之一, 要找到项目资金流与施工进度的最佳结合点, 就要求物资采购方法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基于以上两点, 需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法和记账方法。

2 虚拟库房广泛存在

由于项目周期短, 建立大型库房需要很高成本, 短期内不能对正规大型库房完成成本折旧与摊耗。另外原材料都以砂子、碎石、钢筋、散装水泥为主, 不可能建立一个长期使用的实体库房, 工程原材料进场就直接卸货到施工队, 没有入库再出库的过程, 物资账务上的出入库过程是“走单子”, 通用的物资管理软件在这里的不适用性更加得到体现。需要研究与之适应的限额发料管理办法。

3 成本考核节点难确定

施工进度以及较多的设计变更, 往往使我们的成本考核确定某一时间点时, 总是不尽人意。需要建立方便随时进行成本查询的物资明细账, 必须随时掌握项目和施工队材料成本发生情况。

针对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特色, 本文就以下几方面探讨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办法。

3.1 传真比价采购方法

比价采购大量使用传真比价方式, 比价程序简单、快捷、实用。

对于钢材等符合以下各个条件的物资的采购可以实行传真比价采购方式:

(1) 业主已经指定厂家不再需要评审的;

(2) 以价格选择为主导, 质量差异微小的;

(3) 进场要求迅速, 一般从计划到进场2~4日的;

(4) 项目采购资金可按月支付欠款三分之一以上的。

每一次施工队的进料计划报上来后, 经过汇总打印报价邀请函, 做到即时传真邀请, 即时比价, 即时进场, 既要灵活又要合理。分以下几步:

(1) 施工队上报“限额发料申请单” (后面有详细说明及表格) 。

(2) 汇总“申请单”形成“报价邀请函”。

(3) 以传真形式对6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

(4) 限定时间收回有效报价单 (传真件) 4份以上, 同时打印一份当天网上价格表附在一起作为参考。

(5) 马上对报价单进行比较与计算取最低价, 但是此最低价的货到付款价不能高于加运费后的网上价格。

(6) 如果我们要求各个供方都是按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进行报价的, 付款每向后延期一个月, 就要在结算单价中多加每月1.25%的投资回报 (按照当前市场平均每年15%的投资回报率计算) 。

(7) 比价结果及时汇总报到招标、比价小组评审、签字、存档。

(8) 马上通知本次比价胜出供应商按规定时间材料进场。

这种比价采购也是良好的采购习惯的养成, 以前的习惯是 (大宗材料除外) :比价采购的行为发生了却没有比价资料, 例如, 电话打了, 现场谈了, 也分别报价、讲价了, 口头汇报后就购买了。实际从我们的职业责任来看, 没有比价资料 (比价报价单及评审签字) 的采购就不是比价采购。

只要改变一下习惯就会很正规, 过程基本是:索取样品及资料—索要报价单 (传真也可) —汇总报招标、比价小组评审签字—安排进货。

3.2 地材的成本定价法

对于地材, 也可使用招标、比价的采购方式, 但是因为地材的供方有其特殊性, 多为地方的、个人的行为。地方干预、垄断、哄抬物价、有价无货等行为时常发生, 他们的报价往往远离实际价格, 当然他们的报价可以作为参考。多年实践经验证明, 地材采用成本定价法确定基本价还是比较成功的。最后采购价格多数要低于供应商的报价。下面是展示成本定价法定价过程的一个表格:

对于地材等容易发生垄断、停供涨价情况的原材料, 一定采用二家以上的供应商, 以防止垄断或者供应不及时情况发生。

3.3 物资记账方法

现在使用的Excel表格记账格式, 具有“物资明细帐”、“成本查询数据库”、“贯标用物资收发记录”三方面功能, 见表2、表3。

记账技巧方面有以下几点:

(1) 表2的采购总金额=表3的贷方总金额=表3的发票金额+暂估入账金额;表2的预算总金额=表3的发票金额+暂估入账金额+价差;表3的借方+贷方=材料外欠款。这些数据每次记账后都要核对一遍, 做到准确无误。

(2) “材料款明细账”表中, “借款方”设置成正数, “入库材料方”设置成负数, 外欠款情况更加清晰。

(3) 对财务交接方面使用“入库对账单”、“发料对账单”, 编号填入明细账。

(4) 明细账的发料部分也加注年、月表格项, 以便按年、按月查询发料、库存等等。

(5) 施工队之间转账取消调拨单, 直接用发料单代替, 直接计入物资明细账, 便于查询。

(6) 增加“限额计划量”一览, 将“限额发料申请单”的数量计入账。

(7) 水泥和水泥运费使用一张点收单记账, 可记水泥厂和运输方两笔外欠款。

(8) 对于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的管理的记账方法:不管是其他项目外调的还是本项目自己采购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 都计入物资明细账。为了使明细账收发平衡, 收发帐与外欠款帐平衡, 外部调入的部分以一正一负的方式计入, 负方记项目部减少, 正方记施工队增加, 当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调动时, 可以通过改变正负方等完成记账。这样一来, 所有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都通过明细账掌握。调拨单、发料单、借调小条都可以作为凭证记账, 但是一定以凭证为依据记账, 切不可, 以事实发生记账, 这不是记账, 是记事。

对于一定要收回的周转材料和小型机具, 可以只记规格、数量、单价和所在单位, 可以不记金额。这样就可以不用正负记账了。

3.4 使用“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进行成本控制

施工队将要开始某个分项工程时, 需提前向物资部申报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 此申请单统一表格, 印刷成1式4份, 由施工队、现场工程师、计划、物资签字后各留存1份, 另加总工、项目经理签字。物资部按“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进料、发料。少发、超发部分都有汇总表格。少发部分可从其他队调拨或补发, 多发部分调拨给其他队或项目部收回。这个“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起到“采购计划单 (采购依据) ”和“限额发料单”双重作用。

每一张限额发料申请单都以原始凭证的方式记入物资明细账的“限额计划量”一栏 (见表2) , 与进料数量对照可掌握节超情况。

使用“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优点如下:

(1) 起到限额发料作用, 多发、少发已经一目了然。例如:钢筋因整捆进料, 未能打捆分发造成超发, 超发部分可调拨到其他队或下一个分项工程使用。

(2) 可以按工程进度进料, 实现最佳库存, 获得最佳采购点, 利于项目资金周转。

(3) 明确责任, 各部门配合同步:现场工程师审核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和材料的数量规格;计划部门审核数量的同时了解施工进度;物资部门审核数量及是否有重复申报情况并且以此为采购及发料依据。

(4) 工程有变更时, 有施工、计划部门的参与就能及时校正数量规格差异, 以免物资单方面进料出现错误。

(5) 贯标资料作用:“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中有“具体工号”一栏, 确定原材料的具体使用部位。

(6) 便于成本控制:物资“限额发料申请单”要输入物资明细账“限额计划量”一栏, 可随时监控节超情况。

4 结语

以上主要是对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四个方面简要阐述了观点, 对于“招标采购”、“逐日限额发料”、“贯标”等物资管理的几大块, 因为各个企业都有自己固定的明确的操作程序, 这里不再赘述。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不断进步, 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法也会有不断的发展与创新, 希望有更适合施工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法不断出现。

摘要:结合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工作实践, 考虑施工项目物资管理的特殊性, 介绍了传真比价采购方法、地材成本定价方法、物资明细账记账方法、限额发料管理办法。

3.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篇三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效率;措施

1.建设项目管理概述

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的生产周期内,以最优地实现建设项目的目标为落脚点,按照其内在规律,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规划、协调、控制和总结评价等系统管理活动。建设项目管理在一个总体设计思路设计上,有一个或诸多单项工程联合组成,以经济核算和行政管理形成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根据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管理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取决于不同阶段的任务和实施主体有所不同,大致有如下图几种项目管理。

2.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管理一项非常广义的概念,它是集众多的管理内容与一身,主要有以下九点:

2.1集成管理指的是通过各方的综合协调来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保证将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是一种全局管理性质的工作。

2.2范围管理

所谓范围管理,指的是给建设项目界定不同阶段所必须要完成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范围以及更新建设项目的范围的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成功。

2.3工期管理

工期管理简单的说就是指的项目的时间管理,工期管理要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计划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要做好项目的工期计划和项目工期的控制等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成功。

2.4造价管理

造价管理的目的主要是全面管理和控制项目的成本和最大化提升建设项目的价值指,主要是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开展有关于建设项目的成本与价值的管理工作。

2.5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建设项目的质量规划、项目质量保障和项目质量控制等,需要对建设项目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把关,以保证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合格的要求。

2.6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指的是在项目开展的时候,对不同岗位人才进行配备管理,这就需要管理者充分了解不同岗位的职业要求,对人才要有充分的了解,在这就基础上并建立科学系统的人才竞争机制,激励员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7沟通管理

沟通管理指的是建设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及时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项目的信息,以及合理地开展沟通而开展的管理工作,其目的主要管理工作是指对项目所需的信息和项目相关利益者的沟通交流实施有效的管理。

2.8风险管理

为保证可以准确地分辨出建设项目风险,完整的测试和分析项目风险以及相关项目风险而执行的各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称为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为某建设项目即将遇到的风险事件及其结果进行恰当辨别和及时掌握,这是专门为项目的风险不确定而制定的尽量减少损失同时也不至于错失机遇的一种管理工作。

2.9采购管理

采购管理是为确保项目组织能够从外部寻求和获得项目所需资源的一种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采购管理的根本目的是要对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得过程和结果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建设项目能够及时合适地获得各种资源。

3.建设项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对中小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一些企业往往不够重视,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变动快、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工期控制有所欠缺以及项目质量存在隐患等。以下将针对建设项目在项目管理方面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3.1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变动频繁

人员的流动性很大,项目管理层人员变动频繁,其他岗位的人员变动亦是,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对于项目管理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在管理理念上很难得到统一,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存在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给项目管理的运行效率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3.2项目管理体系不健全

该项目自组建以来,项目管理体系就一直存在缺陷,缺乏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当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项的功能服务不能及时的跟进,对于岗位的要求以及各项的程序文件的管理或多或少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较为落后,导致建设项目管理的效率不高。

3.3项目工期控制有所欠缺

一般项目中标工期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充裕的,一些项目经理对工期的充裕没有很好控制。在项目实施的初期,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疏忽没有落实好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种矛盾也是日益显现,设备未能按时进场,材料短缺、劳务人员也没有相对的稳定下来,面对出现各种困难,项目管理层也未能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工期进度停滞不前,一旦出现工期紧迫不得不抢工期进度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保证合同工期的唯一办法,但是由于加快工期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也给项目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3.4项目质量存在隐患

管理人员变动频繁、质量控制、工期控制等问题,在施工现场出现了多种类型的质量问题,当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不力、技术人员把关不严、劳务人员操作不当等等,给工程质量存在隐患。

4.提高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效率的对策

针对上述建设项目管理出现的问题,论文结合实际提出了以下三点愚见:

4.1合理控制人员的流动性,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培养

工作人员过于频繁的流动,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频繁换任对于项目管理是百害无一利,企业要合理控制工作人员的流动性,对于自身素质较差的员工可以组织培训学习,对建设项目管理理论知识不间断的补充,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项目管理的运行效率。

4.2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当项目部成立之时,相应配套的项目管理体系也要完善,首先是必须确立企业法人在项目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接着就是根据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对项目实施科学的管理,并对运行的各项管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通过“标本分离”,合理确定项目目标;对各个项目管理过程及其结果实施有效监控。第三就是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过程和项目管理体系,来确保适应不同时期的要求。

4.3建立有效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确保工期进度、质量达标

为了保证工期进度和质量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如约完成,就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施工计划保证体系,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基础的多级计划执行体系,使施工计划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如期有序的完成、并确保质量达到要求。

5.结论

本文结合实际总结了建设项目管理运行出现的各种窘境,要想真正提高建设项目的运行效率,首先,我们要敢于正视和承认建设项目管理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或许文章提到的对策还不能完全得到认可和实施,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会更加系统科学化。

【参考文献】

[1]赵建军,杨平.基于业主视角的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评估模型探讨[J].森林工程,2011,(02).

[2]陈勇强,吕文学,张水波.工程项目集成管理系统的开发研究[J].土木工程学报,2005,(05).

[3]李刚超.工程项目管理系统的核心价值[J].中国建设信息,2010,(12).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法 篇四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节约型地铁”的要求,促进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在北京地铁节能减排项目中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为主并进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公司所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三、设备部(节水节电办公室)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并改进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

(二)会同相关部室、二级单位组织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推广实施。

(三)协助、指导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各二级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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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项目。

(四)负责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咨询、办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备案、申报等工作。

(五)参加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的内部评审。

(六)负责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果及节能技术设备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财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

(一)协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的经费下达,包括项目合同期满后规定时限内(3年)节能收益在单位的留存和使用。

(二)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进行经济论证。

(三)配合、监督项目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分享收益(合同款)。

五、法规部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具体实施按《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物资部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变更的管理及监督指导,具体实施按《北京地铁实物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七、运营分公司、设备公司按照管理分工和设备设施维修委托协议,作为具体用能单位,负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论证、申报立项、方案确认以及工程实施的监管、配合和验收,并落实合同期满后的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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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服务公司的确定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按照合同能源管理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可以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节能产品生产厂商、节能产品销售公司。地铁公司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的确定原则: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由国家或北京市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二)一般通用设备节能项目,可通过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建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中择优选取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设备、产品,也可咨询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推荐产生。

(三)地铁专用设备及特种设备节能项目,应以设备生产厂家或其授权合作伙伴作为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的实施。设备生产厂家以外的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其节能技术方案须经原设备厂家予以确认。

(四)公司鼓励并优先考虑各专业部室、二级单位结合更新改造、新线开通等运营生产实践,推荐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综合实力强、服务意识高、有相关地铁业绩的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五)根据节能项目的技术特性、复杂程度,选择适宜的节能服务公司。对于单一产品、设备的节能改造,应优先选择产品生产厂商。对于复杂系统,应优先选择专业节能技术服务公司。

九、节能方案的确定

(一)为了获得最佳节能方案,宜选择不少于3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项目前期论证。按照项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的市场情况等不同条件,3 / 8

采用公司内部评选或招投标的方式最终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方案。

(二)节能方案内部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设备部会同财务部、法规部等专业部室和具体用能单位进行。根据项目需要,可邀请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推荐相关专家参加评审或委托其代为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十、项目管理

(一)合同签订

1、由具体用能单位代表公司作为合同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示范或重大项目由公司指定签署合同单位。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3、对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拟申请北京市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须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二)节能量确认。节能量和能耗基准的确定应参照《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等标准,并得到合同甲乙双方的共同确认。节能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与验证。

(三)偿还方式。在项目合同期内,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分享收益(合同款)。

(四)甲方节能效益

甲方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规定时限内(3年)的节能收益纳入地铁公司节能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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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实施。执行地铁公司现行相关规章、制度、办法。

十一、项目验收

(一)正线范围内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设备部会同相关部室、单位进行验收。

(二)正线范围内年节能量在100吨标煤以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分公司申报立项的,由运营分公司组织、相关设备公司参加验收;设备公司申报立项的,由设备公司组织、运营分公司参加验收。

(三)厂区、车辆段范围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设备部会同相关部室、单位进行验收。

第四章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流程

(一)初始与用户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进行初步接触,就用户的业务范围、所使用的耗能设备类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进行交流,以确定用户重点关心的能源利用方面等问题;然后向用户介绍节能服务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运作模式及对用户潜在的利益等,向用户重点指出具有节能潜力的项目,解释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问题;最后确定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介入的项目。

(二)初步能源检测与能源审计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用户的安排,对用户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对用户能源消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测,对用户的设备台帐进行分析,对用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设备数量、额定参数、运行状况及操作方式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重点发现可能具有重大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

(三)估算节能量

根据用户提供的能耗台帐以及用能设备检测结果,对拟建议的节能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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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估算出潜在的节能量。

(四)初步的节能项目建议

节能服务公司起草并向用户提交一份节能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节能项目的概况、使用的节能设备产品、节能投资和项目估算的节能量。双方一起审查节能项目建议书,准确认识节能项目的技术条件以及其他各种问题。

(五)签署意向书

节能服务公司确定用户是否愿意继续该节能项目的开发工作,并就拟议中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向用户做出解释,保证用户完全清楚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情况下,如果详尽的能耗调研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估算的节能量,则应要求用户签署一份节能项目意向书,使用户确认该节能项目。

(六)详尽的能耗调研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户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详细的调查,对拟议节能项目的节能量进行更为精确的分析计算。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设备供应商取得联系,了解项目中拟采用的节能设备的价格。在确定“基准年”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度量该项目节能量的“基准线”。

(七)合同准备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协商,就拟议中的节能项目实施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额,合同双方的投资比例,规定的项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责任,节能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测量节能量,节能效益的分享类型等。同时,节能服务公司要准备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项目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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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被接受或拒绝

如果用户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同意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实施该节能项目,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的开发工作到此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计入该项目的总成本中。假如用户无法与节能服务公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而详尽的能耗调研工作确实证明了项目建议书中的预期节能量,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在准备详尽的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用户支付。

(九)签订合同

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法人代表签订。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双方的律师都应该参与节能服务合同条款的商定和合同文本的准备。

(十)监测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对改造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必要的监测工作,以建立节能项目的能耗“基准线”。这一监测工作必须在更换现有用能设备之前进行。

(十一)工程设计

节能服务公司组织进行节能项目所需要的工程设计工作。并非所有的节能项目都需要有这一步骤,如照明改造项目。

(十二)项目建设与安装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与用户协商一致的工作进度表,建设项目和安装合同中规定的节能设备,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对所安装的设备运行情况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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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项目验收

节能服务公司要确保所有设备按预期目标运行,培训操作人员对新设备进行操作,向用户提交记载所做设备变更的参考资料,并提供有关新设备的详细资料。

(十四)监测节能量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求可能是间隔的,也可能是一次性的,或者是连续性的。确定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是极其重要的环节之一。

(十五)项目维护和培训

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条款,在项目合同期内,向用户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对节能服务公司最为重要的是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户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对所安装设备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快速诊断和处理,同时继续优化和改进所安装设备的运行性能,以提高项目的节能量。

5.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篇五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具体为:

(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项目的征集与申报: 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 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要紧紧围绕推进项目建设这一体系,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以提高项目库的使用率。

项目库建设经费:项目总库建设经费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建设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项目实施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可以从公司的建设经费中列支。

6.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篇六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公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全面实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技术经营活动的开展和各项技术经济措施的实施,完善施工管理制度,贯彻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注重安全,保证质量,提高效益,多、快、好、省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管理机构

施工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施工管理机构尤为重要。施工管理应由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牵头,技术、质检、安全、材料等部门配合,工程部直接管理。工程部设主任一名,视工号多少设施工员数名(每一工号至少有一个施工员)具体负责施工,下设若干(队)专业班组,实行班组长对施工员负责,施工员对工程部主任负责,工程部主任对项目经理负责的逐层负责三级管理责任制。

项目部下设的技术、质检、安全、材料等部门应与工程部密切配合,多、快、好、省地完成务项施工任务。

三、施工管理的内容

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四个方面。

四、施工管理办法

(一)工程进度管理

1、前期工作:实际上是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等,并负责以上各项计划的完成(进场)。

1)技术准备:接到工程任务后,各工号施工员应在部门主任的组织下,熟悉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业主对工期的要求,绘制施工平面图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以及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的技术交底等工作,编写主要工序或重要部位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负责对各班组的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和安全交底。

从以上工作不难发现,一个称职的施工员应是一个责任心强,技术全面,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和管理水平的高素质的综合型管理人才。

2)劳动力计划:各工号施工员在熟悉图纸后根据工期要求,和总体进度安排,制定各工种劳动力计划,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3)材料计划:根据《材料管理细则》中材料计划的分工、施工员应分阶段提出施工所需的辅助性材料及工具性材料计划。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工程量、工程特点等具体情况提出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进场。施工员应熟悉各种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工作效率,以便合理的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化施工的优势。

2、进度控制: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全面落实。各工号施工员应随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适时调整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设

备,保证各阶段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进度控制应具体到每一个分项工程或每一流水的分项工程完成时间上,以保证阶段进度(月进度)和总体进度(总工期)的如期或提前完成。

(二)工程质量管理

“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已成为现代企业共有的口号。特别是在建筑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提高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其质量是根本保证。工程质量管理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实现“创优质样板工程,争国家最高奖杯”的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管理体现在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两个方面,其中以质量控制为主要环节。

工程质量控制分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人、材、机、法、环”五个环节,分述如下:

1、事前控制:主要是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和机械设备的完好状况控制。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部主任为正副组长的质量管理小组。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使全体员工明白保证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人人都有质量意识。选择技术力量强、质量意识高的施工班组和人员——即五个环节中的“人”。

2)严格把好进场材料的质量关。主要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原材料质量检验证明书等资料。水泥要按批次取样复试;钢筋要做拉伸、弯曲、抗折试验;砂、石料要做骨料筛分试验;砼、砂浆要在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室出配合比报告。试验不合格的材料要清理出场或降级使用,不合格的材

料决不允许用于工程,使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材”。

3)选择状况完好的施工机械设备,是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对拟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状况检测,要备足一定数量的易损零配件,以防因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的停工,尤其是砼拌和、运输和输送设备,严防在重要结构部位因设备故障停工而造成“冷缝”——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机”。

2、事中控制: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工序或新工艺新材料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文件组织施工,严禁随意改变施工方案。砼、砂浆施工时,要严格控制配合比,要求盘盘过磅计量。雨后施工时要适当调整水的用量,施工中要按规定留制试块。模板施工要保证模板的钢度、强度、缝隙和几何尺寸的准确,大跨度构件模板要按规定起拱。钢筋施工要核对所用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使用经检(试)验合格的钢筋,保证搭接长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头位置正确、焊缝饱满、光滑平顺、无烧伤、咬肉、夹渣、气孔等——这就是五个环节中的“法”。主要是强调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

五个环节中还有一个“环”字,即是指针对不同的环境所采用的相应措施,如水下砼施工的抗渗、防漏措施,冬季施工中的砼防冻、保温措施等不良或恶劣环境下所采取的保证质量的施工措施。

3、事后控制:指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质检部门检查验收后发现的缺陷的补救措施,或采取的返工重做措施。

工程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只有缺陷和错误是检查出来的,因此,要尽量做好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减少事后控制。但事后控制作为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不能缺少。

(三)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人为灾害事故(如火灾、水灾等)。

3、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部主任和现场安全员是安全主要责任人,项目部要组成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小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章作业行为进行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安全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纠正。4)安全管理部要及时做好计划,布署、检查、评比、总结,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施工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处罚无视安全、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

5)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严格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好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6)施工作业前的交底中,必须要有安全交底,切实做到预防为主。7)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

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以小代大,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8)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更不得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9)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的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10)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软底胶鞋,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

11)对从事电气、焊接、爆破、起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汽车驾驶员,机械操作手,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持证上岗。

12)危险路段和作业区域,要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不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13)爆破作业要按规定在起爆前发出爆破警报,各主要交通路口派人值班,爆破后要先处理表面浮石和松动的危岩,确认无危险时才可进入下道工序。

14)要做好安全防火、防盗、防洪、防滑等工作。

15)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拉接电源必须由现场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应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16)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24小时内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接受事故调查处理,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虚报。

(四)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悬挂“三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组织机构牌、施工进度牌和施工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应张贴或悬挂质量、安全宣传标语牌,危险警示标志,设备操作规程牌。

3、做到生活区干净卫生,作业区材料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生活区设职工活动室,组织好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5、严禁吸毒、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6、严禁高声喧哗,减小车辆机械等人为噪音。

7、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物,严禁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污水。

8、野外作业要严禁滥捕受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

9、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整齐。

10、说话文明,待人礼貌,举止大方,维护企业和个人形象。

五、技术、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技术、经营管理应由主管技术的项目总工牵头,项目部下设的技术部具体负责实施。工程部、质检部、计划经营部、材料部、试验室等各部门配合。形成分别负责、统一管理的技术管理模式。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分散程度,设技术部主任一名,计划经营部主任一名,技术员、预算员一至数名。实行各配合部门负责实施,技术员检查监督落实,项目总工程师和部门主任共同对项目经理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一)技术、经营管理的内容

工程项目技术、经营管理的内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计划经营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三个方面。

(二)技术、经营管理实施办法

1、施工技术管理

(1)技术准备:接到施工任务后技术部门应组织各工号技术员和现场施工员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分析制定重要结构和部位的技术控制措施;组成攻关小组,攻克技术难点;掌握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业主或设计、监理等单位组织的其它技术活动。

(2)技术交底:是指项目部内部技术交底。可在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后、工程开工前立即进行。由技术部组织,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项目总工或技术部主任进行总体工程技术交底。阶段性交底可安排在上一分部工程完工后,下一分部施工前,和上一分部技术总结同时进行,由工号技术员或技术部主任负责交底,阶段性交底应尽量做到具体、翔实。

(3)技术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一线,安排布置、检查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与业主、设计、监理间的工程联系;做好工程联系和设计变更资料;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各种现场测试记录;做好材料试(检)验和施工控制记录;参与和指导班组之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配合现场施工员做好工程质量控制;配合专业质检员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填写各种技术资料表格,整理竣工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4)技术总结:分部或单位工程完工后,技术部门应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巩固和加强现有的技术水平,改进技术措施,推广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确实做到“技术领先”。

2、计划经营管理

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计经部主任负责,预算员、计划统计员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有:工程招投标、工程预结算、月进度结算、现场签证、内部结算、成本核算及其它经济分析活动。

(1)工程招投标:接到招标文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经济人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作出书面答疑材料,安排总体部署和投标策略,然后分别由技术和经营部门编制技术和商务标。初稿完成后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共同审核,定稿后交计划经营部门整理、汇总、打印装订。

实行分包或内部承包的工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经济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能力、施工方案、报价等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排出名次,报项目经理审定后签订分包或内部承包合同。

(2)工程预结算:工程开工前,计划经营部应组织工程概预算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做出施工图预算(或施工预算),以作为提取材料计划、编制月进度结算、控制工程成本、进行成本核算的依据。工程概预算人员应熟悉概预算定额和各项费用定额,掌握政策性调整文件,熟练操作各种概预算软件,及时准确地编制出工程(概)预算,报业主(或监理)审核。工程完工后,应根据施工图预算、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及时编制工程结算,报业主(或监理)审核。

(3)月进度结算:工程开工后,概预算人员应深入现场,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量,编制月进度结算报表,按业主要求的时间报批。同时,还要根据总体进度安排和现有的施工水平制定出下月的进度计划。对已结算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要逐月统计,统计表中必须明确反映出当月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和结算费用。

(4)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概预算人员应经常和现场技术人员以及业主、监理联系,及时做出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以及其他资料方面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统计计量工作,办理审核签证手续,以便于工程结算汇总。

(5)内部结算:指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或承包班组的结算。可按工程进度,每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结算。每月结算的工程款应扣留10%~20%的质保量保证金,至工程完工、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每月结算的累计工程量应与工程完工后的总量相符。内部结算由计经部预算员完成,结算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情操,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单由部门主任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然后交财务付款。

(6)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施工企业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最有效的手段。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都应该做施工预算(或成本估算),完工后都应该进行成本核算。只有进行成本核算,才能反映出消耗和盈利情况,反映出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反映实际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构成该消耗量的实际成本费用和根据施工预算计算出的理论消耗量及费用的对比。其基础资料是实际发生的人工费、盘点统计后的材料表(包括实际消耗材料、库存材料和废料),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费用(包括机上人员工资、动力燃料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保养维护费、安装拆卸费以及基本折旧费)。成本核算由计经部组织材料、财务、施工等部门共同完成。

3、工程质量管理

详见前节“工程质量管理”。

4、工程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前期主要是填报、收集,后期主要是整理、装订、归档。工程资料分技术资料和经济资料两大类。经济资料主要是: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预结算书、月进度结算、工程签证单、计划统计报表等,由计划经营部收集整理。技术资料主要是:开竣工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中间检查记录、材料检(试)验报告、质量评定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日志、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书等,由技术部技术员收集整理。竣工资料要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按存档要求及份数统一填报。

六、节假日值班及补助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项目部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助,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季节性影响较大的特点及工程具体情况调整修改制定本办法。

1、法定节日(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元旦)放假休息,但因施工需要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按劳动法规定值班一天享受三天工资待遇。

2、星期

六、星期日双休调整为星期六或星期日单休(每月4天),但因施工需要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值班占用的休息时间顺延或累加到下月,也可全年累加。

原则上各工号每天都要有人值班,工号负责人可在星期

六、星期日两天切换,自行调整休息时间。

3、夜间需要值班时,下班前向项目经理或部门主任申报,夜间值班

按每班每人20元补助。如因上报紧急资料或招(投)标需要夜间加班时,加班补助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平时请假:原则上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尤其是施工的黄金时段、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结构),但确因紧急情况或重要事项需要请假时,项目部负责人指定其他人员暂时接替代管其负责的工作。

七、奖罚办法

(一)奖励办法

项目部设专项奖励基金,基金来源由工程费用和罚款两部分组成。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月度评选中无迟到、早退、全勤者奖励500元;

2、评选全勤率达到95%以上者奖励1000元;

3、评选为先进个人(或先进工作者)奖励2000元;

4、及时发现纠正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者奖励2000元;

5、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项目获得较好经济效益者奖励10000元;

6、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创造发明使项目获得很好经济效益者奖励额度不少于50000元。

(二)处罚办法

罚款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由财务统一保管,进入奖励基金。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消极怠工者,罚款50元/次;

2、有事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罚款50元/次;

3、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聚众赌博者罚款200元/次;

5、不按项目部负责人指令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抵触者,罚款100元/次;

6、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浪费和设备事故者,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另处罚款200元/次;

7、非专业驾驶员和机械操作手,随意驾驶车辆、操作机械设备者,罚款100元/次,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8、有意损坏施工设备、公共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款200元;

9、盗窃者一经确认,除处原价2倍偿金外,另处罚金200元;

10、如发现他人破坏公物或盗窃隐匿不报者,罚款100元。

八、其它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总结、逐步完善。

2、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

7.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篇七

《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对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机构职责、信息化项目的计划与规划、申报与审核、实施与运行、资产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了统一统筹和归口管理, 厘清了信息化建设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

《办法》规定, 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统筹信息化建设需求, 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 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审计。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环境信息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是环保业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提出业务信息化需求。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 为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认为:“《办法》的印发不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且为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奠定基础。”

8.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篇八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4月28日

附 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開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第六条 项目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运营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二)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数量指标分配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九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9.政府项目管理办法 篇九

[2014]9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

(三)政府债券(含地方债)、彩票公益金等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及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收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农业、水利、城乡公共设施及能源、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

(三)推进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发展、资源节约和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产业项目;

(四)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五)其他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第四条 政府投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等。

(一)直接投资方式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是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本金注入方式主要用于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股权是国有股权,由有关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担任出资人代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投资补助方式主要用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给予一定限额或者比例资金支持;

(四)贷款贴息方式主要用于需要政府扶持使用银行贷款的经营性项目;

(五)转贷方式主要用于借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审批权限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即由哪一级政府投资建设,就由该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申请上一级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上一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第六条 根据资金来源采用不同的审批方式。

(一)使用中央资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自治区级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或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安排自治区级政府资金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且补助投资超过总投资1/3的项目,严格履行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三)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安排自治区级政府资金300万元以下,且补助投资不超过总投资1/3的政府或企业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或者在下达资金计划时一并批复;采用贷款贴息的建设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四)采用转贷方式的建设项目,凡纳入国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8号令),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由自治区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自治区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要政府担保的项目,凡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由自治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以外的项目由自治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审批程序

第七条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时,同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

第八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九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不含)以下,建设内容相对简单,资金来源基本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审批建设方案,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

第十条 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严肃性。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审批的项目不得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增加资金投入。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对资金使用、建设实施、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等承担责任;项目法人对在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期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解散、变更后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承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应明确实行总承包、自建、统建或代建制管理。凡实行代建,由代建主管部门组织,通过招标或比选等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代建资质的项目代建专业单位。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材料等单项估价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例外情形的,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协议发包。咨询、招标代理等可通过招标、比选等竞争方式选择。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承担监理责任,对工程项目投资、工期、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实行合同管理,督促各方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行业技术标准独立开展工作,合理设计、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立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实行概算和决算审查制度。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投资较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实行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评估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技术方案是否先进、经济评价是否合理,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实行概算审查制度。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设计概算编制的时效性、准确性,构成内容是否完整、设备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定额或指标是否一致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复,批复决算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的依据。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原则,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

(一)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实事求是地独立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要控制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以内,最终概算不得超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的10%;

(二)初步设计概算一经批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必须从严控制,不得随意突破和调整,并作为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及代建控制价的最高限额;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意外地质环境变化、材料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概算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说明变更原因、理由,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完成环境保护、消防、档案管理、安全生产等部门的专项验收及审计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审计后,申请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 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责任主体为发展改革部门,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财政、规划、环评、用地、水保、安全、抗震设防、节能等审批的责任主体为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资料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及编制单位。

项目组织领导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政府及项目单位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招标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法人(指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核准招标方案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审批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实行项目代建的责任主体为代建单位。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审查和监督的责任主体分别为项目法人和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法人,工程量的责任主体为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及其变更的责任主体为审批部门。其变更程序应当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法人审核并申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责任主体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法人、监理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政府资金拨付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部门、项目法人等,以及参与建设中介机构和单位主办或负责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二十八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和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隶属关系按各自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审核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并实施监督;

(二)对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履行规定的职责;

(三)依照〘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包括施工、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四)依法查处政府项目投资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和项目代建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对本级政府投资的资金拨付及使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实施监督审查;

(三)依法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活动中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从事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和招标投标代理等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三)对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质量、安全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查处本行业行政职能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水利、交通运输、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主管部门,除履行法定监管职能外,还分别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估算总投资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在审计结束后公布最终的审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公开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活动等信息,并及时对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各有关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依法暂停项目的执行或者暂停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授权规定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和举报人,并可以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监察机关和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公正、高效地受理举报、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第三十七条 各行政监管主体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相关单位的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有执法权的监管主体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依法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罚款,及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准入限制、暂停项目建设或暂停投资安排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不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违反规定未批先建的;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审批中,未如实提供真实资料,欺骗、隐瞒、伪造相关基础资料,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投标或隐瞒、肢解工程以规避招标的;

(四)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招标投标的;

(五)违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规定,应当代建而不实施代建,或者与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不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决定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进行工程建设的;

(七)串通施工、监理、造价等单位,虚报工程造价,损害国家利益、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质量事故的;

(九)项目建成一年内未及时申请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

(十)违反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有贪污、挪用行为或其他造成浪费和损失的;

(十一)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反有关法规及规章规定行为的。第三十九条 有关工程咨询、勘察、设计、造价或财务中介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及开展咨询、造价、结算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咨询评估意见严重失实的,以及违反行业标准、擅自提高造价,损害国家利益、造成投资流失和经济损失的,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销资质等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中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查处而不查处,或者对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而不追究的;

(三)利用职权干预工程项目决策,干预操纵工程招标投标的;

(四)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强令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或擅自要求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造成项目资金浪费的;

(五)项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拨付资金安排建设的;

(六)未经授权,或超越职能权限办理审查、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谋取利益的;

(七)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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