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检察(13篇)
1.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一
涧池乡中心小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稳定,推动学校发展,根据西教委发
【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要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4.学校党政领导要坚持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5.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自觉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坚决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手续齐全,财务制度公开严明。在基建、装修、采购物品时,坚持公开招标,严格手续。
7.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审计的监督。
8.学校行政领导每学期要向教代会代表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群众民主评议。
涧池乡中心小学
2010年9月
2.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二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以来, 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基本遵循了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3年《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评价原则, 在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时, 注意从实际出发, 采用写实的方式描述审计结果, 避免了鉴定式抽象评价, 有效规避了审计风险, 有效的为领导干部的提任提供良好的借鉴依据。一些地方还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 形成了具有本地特色的评价方法。一是将写实评价的方法进一步具体化。如江苏省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 根据审计的重要方面分别得出审计结论。根据不同审计内容, 分别采用量化、客观描述和交代出处的方法进行写实评价, 规避审计风险。二是审计机关如实描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根据审计查出的事实、性质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为每一位被审计对象提出“好”、“较好”、“一般”、“较差”的综合评价等次建议, 经领导小组审定后, 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并运用到提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奖惩各个环节。
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 国家尚未出台完善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对审计评价的目的、评价的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评价的表述等, 也都缺乏具体的指标体系。因此, 不同的审计组织或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时, 都是根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内容, 进而确定经济指标, 所以在面临同样的问题时, 可能会做出不同的评价, 随意性较大。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 不同的委托部门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审计评价标准不规范, 指标体系不明确、不科学、不统一, 这不仅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也带来了审计风险。一些地方为解决这个问题, 在建立评价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些标准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指标设计主要针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而对领导干部的宏观经济目标、决策、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内容涉及较少;二是主要是对审出的问题进行评价, 而缺乏对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肯定评价;三是缺乏明确实用的绩效评价标准;四是评价指标没有很好地区分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能力的高低。因此,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有在以下问题:
(1) 超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进行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界定在评价对象的“经济责任范围之内。对于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等, 均不属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范围。
(2) 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等同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的侧重点应该放在通过财政收支审计, 来确定评价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 由此来确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只对单位的财政收支作了评价, 未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做出评价, 忽略了经济责任审计这个主题。
(3)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依据。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应该建立在审计证据的基础上, 通过测试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目标完成情况, 审计证据经过加工、整理、提炼、综合, 从而得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但一些审计评价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审计取证, 在审计评价中较多地引述了被审计领导干部或被审计单位的述职报告、工作总结、经验介绍等, 没有相应的审计证据作基础, 导致审计评价的风险较大。
(4) 审计评价缺乏一定深度。有的审计报告没有围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 所评价的一些事项只停留在表面上, 作报帐式的评价, 干部管理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不容易从审计评价中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一些个人信息, 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分析和利用。
三、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原则
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必须明确坚持以下的原则:
(1) 指标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 既能反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的内涵和特点, 又能反映各地方的差异性。
(2) 选取的指标应简便、易于理解和可操作, 具有可获得性。
(3) 指标具有同向性和可比性, 可以监测。各项指标在数值表现上应与其在经济意义上的系统评价相互匹配;同时所选取的指标数据要有比较可靠的来源, 在数据处理和分析方面符合特定方法的要求, 即所选指标要便于横向与纵向的分析研究, 具备国内通用的特点, 以及保持一定的可比性。
(4) 指标选取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定量指标是指能够用数值表示的指标, 包括绝对数与相对数, 如预算的执行及决算或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情况等。定性指标是指不能直接用数值表示的指标, 而是依据事实和职业判断进行描述的指标, 如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与有效性、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和廉洁自律情况等。对于那些重要的非定量化指标, 可以用专家调查法或是近似量化指标替代法将其转化为定量指标。
四、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核心部分是对审计对象的相关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这也是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要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的运用, 就必须正确划分审计对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然而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又非常广泛, 不同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又有较大差异, 因此, 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探索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 通过对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 突破以往评价以定性为主的模式, 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探索建立新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此, 应采用分级评价制度来评价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从六个方面来进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的设计, 便于审计人员的理解和操作, 也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更好地运用审计结果。
(1) 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情况。主要评价经济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以及决策的实施及效果, 经济决策事项的组织控制能力、内部控制制度、经济监督检查能力等情况。重点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决策实施结果情况的审查, 包括经济决策方面和经济管理行为两方面。经济决策方面主要审查决策依据、程序、手续、效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真实性;经济管理行为方面主要审查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工程设计监理、工程预决算、基建款项支付等是否合规。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1:
(2) 政府性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 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增值保值情况, 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度。分析财政资金收入增长情况, 分析政府负债、土地出让收入占整个财政资金的比例情况及其收入的稳定性。在财政支出方面, 重点分析各项财政支出比例是否恰当, 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体现公共财政支出方向, 是否做到重点突出, 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2:
(3)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情况:主要评价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城镇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改善的程度, 关系居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其具体评价内容见表3:
(4) 经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情况:主要评价当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其发展的成本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环境资源的影响程度。通过对万元GDP综合能耗、土地资源消耗量、耕地保有量与财政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等指标的对比分析, 在一定程度上评价经济发展成本和可持续性。具体评价内容见表4:
(5)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评价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两方面。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纪情况, 主要是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事项, 要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个人廉洁自律方面, 主要是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领导干部本人有无直接干预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重大经济事项的情况。另外, 领导干部作为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人, 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问题也应当负有责任。具体评价内容见表5。
在以上评价的基础, 审计机关根据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的情况, 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最终的审计结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其具体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见表6:
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 不能提拔使用, 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审计综合评价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找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 指出存在问题, 给予批评教育;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 由党委、政府领导按照工作分工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谈话, 并建议给予诫勉;被确定为差等次的, 建议给予免职处理。
有了明确审计评价标准, 才能有利于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 也才能体现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当然, 新的评价标准也还有不足, 如部分没有经济管理职能的党政部门经济考核指标如何确定;财政收支效益性指标如何进行量化;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多种因素没有重大经济决策行为发生, 那么针对重大经济决策的评价应忽略还是评价为基本级。针对这些不足, 还需要在审计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1]师德荣:《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概念及其法律关系》, 《审计研究》2005增刊。
3.党政领导干部英语学习的教学方略 篇三
一、与学员交朋友,为课堂教学做好准备
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的教员,必须成为他们的益友,且经常与他们交流。只有真正了解他们的学习动机和需求,才能有的放矢地搞好教学工作,教学双方才能统一思想、统一目标、统一行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教与学、师与生的良性互动,充分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顺利完成教学任务。
二、增强学员的自信心,提高教学效果
要提高学员学习英语的自信心,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教学内容上,教员应努力做到循序渐进、由易到难,根据学员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设计学员感兴趣的、合理的教学内容;其次,要因材施教,对不同英语水平的学员提出不同的学习要求,发挥学员自身的优势,引导他们在努力实现的过程中体验成功的快乐。比如教员可以借助一些英语专业毕业的学员的优势,带动其他学员,这样可以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第三,要注意使用合理的学习策略。这些学员的认知水平较高,知识丰富,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强,教员要充分发揮他们的优势,确立适合他们的学习策略,从而使他们处于最佳的学习状态,获取最佳的学习效果。
三、有效的学习方法能凸现学员英语学习的成效
虽然大多数的领导干部有5~6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英语学习经历,但他们的英语水平却与学习时间不成正比。因此,有效的英语学习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教学中,教员可以根据学员的特点,把枯燥的单词学习寓于课堂游戏中,如给出一些单词,让学员说出或写出其同义词和反义词;在黑板上写出若干单词,要求学员以单词的最后一个字母作为下一个单词的开头字母,写出相应的新单词;还可以写出一些基本句型,让学员根据这些句型,举一反三地描述其他的事情等。这样,既增加了他们学习英语的兴趣,又增强了他们记忆和听说的能力。
四、中西方的文化学习能强化学员的英语应用能力
语言和文化密不可分,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社会环境,语言是社会文化的一个方面,也是学习文化的重要工具。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是指最基本的社会习俗、社会礼仪等文化形态。如果在与外国朋友的交际过程中,若缺乏对他国文化的了解,则会造成交际的困难,有时甚至还会引起一些预想不到的误解。如在我国,人们见面时,总爱问“你吃饭了没有?”但如果我们不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按这个习惯去问候一个说英语的人:“Are you out?(你出去呀?)”或者“Have you eaten yet?(你吃过饭了吗?)”那么对方一定会感到奇怪或疑惑不解,因为西方人并不习惯这么打招呼。
以上方法将会极大地激发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英语的兴趣,显现成效。
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篇四
中新网8月6日电 新华社今天受权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强调,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规定全文如下: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是指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挂职锻炼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章 交流对象
第四条 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新提拔的一般应易地交流任职。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 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八条 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九条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交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调整);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 交流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 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
第十三条 地(厅)级干部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县(处)级干部一般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县(市、区、旗)委书记、县(市、区、旗)长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交流。
第十四条 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重点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第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党政机关应当注意选调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干部,特别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任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干部到地方任职。
第十六条 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管理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可在本系统内交流,也可与地方或者其他系统交流。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地方之间组织成批干部交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协调后实施;个别干部的交流,原则上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协商办理。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部门的干部交流,由主管单位提出,征求协管单位的意见。
第十九条 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组织(人事)部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二)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三)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五)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条 干部交流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市、县两级党政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地区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五章 交流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干部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任何地方和单位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各级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任何人不得借干部交流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三)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调出单位应尽快向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调入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有关材料。
(五)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干部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干部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干部交流激励机制。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干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基层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二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干部调入、调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帮助交流干部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第二十六条 交流干部的配偶、子女是否随调随迁,尊重本人意愿,按有关规定办理。配偶、子女随调随迁的,应当妥善安排其就业、就学。
第二十七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交流,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5.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五
一、《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二、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三、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近年来,国家级领导在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相关规定,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党中央决定。
五、省部级党政正职领导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数68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人大、政协等“二线”。
六、中共中央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和政治局常委“七上八下”(即常委年满68周岁退休,67岁及其以下则可连任)的退休制度。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长任职规定:62岁可新(升)任,63岁可连任,64岁不留任,65岁必退任。换届年龄到职规定:省委书记、省长65岁,纪委书记63岁,其他常委60岁。
6.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篇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使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 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四条 本单位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分管科(室)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重要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问责内容
第五条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问责: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二)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规定的;
(四)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臵之不理,不停止、不纠正 的;
(五)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的。
第六条 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问责:
(一)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 益的;
(三)干预阻挠有关机关司法行政行为,作伪证或对办案 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第七条 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问责:
(一)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的;
(二)对应该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违反本局限时办结制规定的;
(三)对本局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违反本局服务承诺 制规定的;
(四)对应由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主动 牵头协调,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第八条 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问责:
(一)对局里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消 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二)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担责任、怕担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
(三)实干精神差,工作无成效、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 较大的。
第九条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问责:
(一)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臵中隐 瞒真相、歪曲事实的;
(二)隐瞒案件真相,歪曲案件事实,瞒案不报,压案不 查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十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按相应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 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 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 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十三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 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
(一)上级机关、市党委及其成员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在纪律检查、政纪监督、法 制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三)局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及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七)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八)新闻媒体的报道;
(九)其他渠道反映的情况。
第十六条 经初步核实,如反映的情况存在, 由组织人事科提出关于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的建议。
第十七条 由局党委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并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 的,调查组依照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八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局党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局党委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九条 调查终结后,由局党委作出行政问责决定。第二十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被问责人享有对所问责问题向局党委进行申辩、申诉的权利。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局党委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 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二条 局党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消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局党委 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承办,各科(室)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施行。
7.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七
一、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按被审计对象的性质,分为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有一定的差异,在中国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下,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承担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其主要领导分别代表党委、政府行使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各有侧重。从乡镇党委和政府实际运行机制看,党委实际上发挥着核心作用,重大经济决策多由党委作出,而政府则主要负责决策的执行和日常管理。在现有乡镇的政治体制下,党委和政府都对经济有着管理的职能,对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有许多交集,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审计,对乡镇党委(乡镇党委书记)、政府(乡镇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同步进行。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对财务事项的审批权上,不同的乡镇,表现也各异。有党委书记签字的,有乡镇长签字的,也有书记镇长同时签字的。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区分责任归属。我们在审计中实行的是谁签字,谁负责。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范围涵盖了乡镇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可以进行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重大专项资金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
二、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不全面,也不完全实用,没有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制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偏重于财政财务收支,缺少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执行情况及效果情况等内容。
2.乡镇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经济责任界定难。理论上党政是应当分开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乡镇党委书记把主要精力放到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同时,又要担当本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首要责任人,造成以党代政的现象在乡镇基层较为突出。由于各个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乡镇主要领导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不同,党政不分也表现出程度也不一样。如有的乡镇党委书记事无巨细,管得较多,乡镇长几乎没有决策权。要明确区分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在某项重要经济活动中,谁应承担责任,或者说各自承担何种责任,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一个乡镇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决策,有时是党政两个“一把手”共同决定的,有时是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时是特殊情况下采用非程序性决策的。由于一些重大事项是集体决策,导致责任追究主体缺失,在没有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本人签字或详细的会议记录等书面依据的情况下,如何界定党政领导干部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比较困难。
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够规范。中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没有分行业、分部门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审计评价过于简单、过于笼统、流于形式,评价内容不到位。尤其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审计评价难度更大。对违法违规问题责任界定也缺乏具体规定,审计人员在把握上存在较大差异。
三、开展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1.完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机关要做好审前调查,按照党委书记与乡镇长的不同职能,结合乡镇的具体情况,制定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内容应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突出决策、执行、效果、廉政等重大事项。
2.科学合理设置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目前,全国各地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差异较大,极不规范,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3.明确领导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建立“经济责任约谈”制度。“经济责任约谈”制度是指由由组织、纪检、审计三部门主要领导同志成立审计约谈小组,约谈小组定期召集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坦诚相见、衷恳约谈,敦促问题的全面整改和落实。“经济责任约谈”制度在河南辉县、山东莱阳已经实施。实践证明“经济责任约谈”制度有效解决了乡镇党政职能分工不明确造成的经济责任界定难、整改不力的现象。
8.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八
[关键词]问题导向;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5)10-0033-02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要广大党政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工作,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提升自身履职尽责的能力素养。
一、善于发现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
履职尽责的重要前提
(一)发现问题必须独具慧眼。对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或一项工作来说,矛盾和问题无时无处不在。这些问题呈现的状态、表现的形式、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领导者的责任就是面对这些问题与矛盾时,练就一双洞幽察微的“火眼金睛”,把这些固有或新生的问题矛盾梳理出来,为下一步分析和解决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强调的是,不但要善于发现那些表层的、明面的问题和矛盾,更要善于发现那些潜在的、隐性的问题和矛盾;不但要善于发现那些长期的、固有的问题和矛盾,更要善于发现那些新生的、易发的问题和矛盾;不但要善于发现那些对大局对发展影响不大的问题和矛盾,更要善于发现那些似小实大、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等等。
(二)发现问题必须敢于较真。发现问题是水平,更是一种胆量。这是因为没有水平肯定发现不了问题,但仅有水平没有胆量就会“前怕狼后怕虎”,同样发现不了问题,甚至在问题面前退避三舍、绕道而行。比如,有的虽然对存在问题心知肚明,可就是不愿捅破这层“窗户纸”,担心说出来挫伤了士气,得罪了同事,丢掉了选票;有的习惯于晒成绩单,热衷于出名上镜,陶醉于莺歌燕舞,成绩面前用加法,问题面前用减法,总担心讲问题过多折煞了“风景”,触及问题过多冲淡了成绩。倘若面对问题视而不见,遇到问题回避躲闪,矛盾和问题就会越积越多、越积越大,以致积重难返,导致发展的更大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仅限于发现问题远远不够,还必须要有“丑媳妇不怕见公婆”的勇气,有敢于向问题较真的胆量,这应当成为每名党政领导干部的可贵品质。
(三)发现问题必须抓住关键。问题和矛盾是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既有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也有次要问题和次要矛盾;既有立行立改的问题和矛盾,也有久治不愈、时常复发的问题和矛盾;既有因解决不彻底的旧问题和旧矛盾,也有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难题和新矛盾。对此,我们必须胸怀全局、抓住重点,坚持把发现问题和矛盾的着眼点聚焦到事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科学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矛盾上来。这样问题才能找得准、找得透、找得实,进而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竖起攻坚克难的标靶、奠定坚实前进的基础。由此看来,善于发现问题不是自我否定和自我抹黑,而是自我警醒和自我鞭策,折射出难能可贵的冷静和理性。
二、学会思考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
履职尽责的内在要求
(一)思考问题必须有“不绕不躲”的责任担当。作为一名党政领导干部,一旦事业心衰退了,责任感弱化了,担当精神松懈了,立刻就会变得脚下无根轻飘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事业、责任、担当都会被置若罔闻,抛之脑后。取而代之的是放松放纵、无所顾忌,甚至“小九九”打得啪啪乱响,“小圈子”算计得滴水不漏。所以,思考问题离不开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要善于把发现的问题当作更上一层楼的机遇,正视问题、不绕不躲,肩负起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以求解决问题的责任。没有这一条做保证,即使把善于思考问题叫得震天响,也是空口白牙,难以落地,到头来只能是空谈误国,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二)思考问题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必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围绕中心,又服务大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弄清楚造成问题的客观源头、主观因由、内外序次。比如,针对一个具体问题,要明确上级机关是怎样布置的,既有条件是怎样的,工作是怎样开展的,存在问题是怎样产生的,是否与群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相悖等等。按照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要求,把问题产生的各方面因素立足实际进行深入探讨,拿出的决策才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之,那种越俎代庖的胡思乱想,那种无视政策法规的邪念妄想,那种脱离实际的奇思妙想,就会导致思考问题的方向出现偏差,思考问题的路数陷入散乱,思考问题在深度上附着于表面。
(三)思考问题必须立足岗位职责。这里所说的问题,是指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矛盾,具体工作中需要破解的难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党政领导干部个人职务升迁、人脉关系的培育以及接待规格的高低等问题。这需要党政领导干部学会给自己的工作品头论足、“挑刺找茬”,学会在工作进程中“望闻问切”、“把脉诊断”,时时思考如何才能发展得更好更快更强,而不是满足现状、踯躅不前。而立足岗位职责思考问题,就是要在党务政务公开中思考还有哪些不公正的负面因素,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中思考还有哪些脱离实际、走形变样的负面因素,在群众呼声中思考还有哪些群众不满意的负面因素。有了这种正确的思维导向和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把岗位与责任连在一起,而且这种问题思维导向既适合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更适合工作开展差的单位。
三、能够解决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
履职尽责的实践检验
(一)解决问题必须分清轻重缓急。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一蹴而就的想法必然脱离实际,推诿扯皮的做法必然失职渎职,避重就轻的办法必然隔靴挠痒。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轻重缓急逐项进行梳理,找出哪些是重点解决的,哪些是亟需解决的,哪些是影响长远的,哪些是制约当前的问题,并从中找出这些问题相互间的内在联系,然后再确定所要解决问题的先后次序,尽量抓住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和关键问题进行突破。这样才能避免方向不明、思路不清、主次不分,以避免造成事倍功半的效果。
(二)解决问题必须选准方式方法。善于从上级决策指示中把握解决问题的基本遵循,防止那种打着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招牌而另搞一套或我行我素,出现对策措施的“出轨”或“跑偏”;善于从单位工作的生动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防止那种事前拍脑袋、事中拍胸脯的想当然决策,出现事后自己拍屁股、上级打板子的现象;善于从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中捕捉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防止那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的个别人或少数人决策,出现群众不理解、不买账、不执行的后果;善于从相互比较中精选解决问题的良方妙药,防止那种就事论事、僵化死板的思维定式,出现对策措施的失位与错位。
(三)解决问题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从一定意义上说,问题解决得如何关键在于责任落实得如何。责任落实越彻底,问题解决就越彻底。倘若没有严格的责任机制,虽然解决问题的对策办法有了,由于责任不明不清,就会造成你管我管到头来谁也不管的尴尬局面,问题和矛盾也不会自行解决。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必须把责任分解清楚、落实到位。明确某一问题由谁主管、由谁分管,每个人的责任是什么,时限要求是什么,检验尺度是什么,奖惩机制是什么等。对需要解决的每个问题都建立起“明白账”,必要时还可以立下“军令状”,这样问题解决起来就能做到责任明晰、目的明确、进度明了。
作者范登生系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总支书记、副巡视员,田侠系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第二研究处副处长
9.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总结 篇九
作为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并兼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在各级领导的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本人能够找准自身的位置,与同志们团结一致,紧紧围绕企业工作思路和党组织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勇于开拓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素质
为使自己能适应繁杂工作,我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参加各种培训和会议的有利时机,不断加深理解和拓宽学习领域,逐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学习中特别注意四方面的学习。
一是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积极分子上党课)。
二是努力坚持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干部、班组培训)三是虚心向身边典型学习。
四是尽力坚持业务知识的学习。(法律法规)
二、摆正位置、当好参谋助手
作为党委副书记,我深知自身在班子中应摆正位置,并努力做到谋事不决事,到位不越位,团结不拆帮。无论党、工、团工作,还是经营管理工作,都积极参与。
一是主动为主要领导出谋划策。
二是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主动为领导分忧解难。三是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三、主管工作,尽力有所作为
1、党务工作、企业文化工作、干部管理工作,不累述。目标:做扎实(豫新的特点)。
总体思路:抓党建,重视党员思想建设、先锋作用,抓职工素质养成,干部品格(培训),职工凝聚力、活力。
2、纪检监察工作
3、工团工作
4、党群部门工作:带好队伍,培养品质,锻炼人才,指导方法,形成正气。
5、学习改善工作:完善办法,重点推进“砍掉浪费”。
6、围绕员工与企业共成长,做了一系列工作(深入基层,员工沟通;辅导班组建设;建立培训道场;分别对支部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的培训,优秀员工、青年骨干、新进厂大学生、班组长、工会干部培训、交流;主持人大赛)。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干部绩效管理,做得不够,缺乏新意,机制不活;
2、部门工作,事务性工作多,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不少,但文化建设创新不够(典型示范、文化墙、形象墙);
3、对分子公司的管理怎样更能够有效,值得思考;
4、党支部开展工作活力不够;
5、一些工作还不扎实(争当“质量员工”);
10.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十
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我院(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我院(联)干部队伍实际,按照我院党组的安排,拟对部分干部进行考察。经党组会讨论研究,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院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察范围条件
(1)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参公人员或事业干部身份,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推荐任职:
(1)近三年内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近三年内在干部调整、交流和使用中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
三、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进行。
(一)确定考察对象。
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二)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第四派驻纪检组意见等方法,广泛深入的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
(四)与考察对象面谈。
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五)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院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五)材料形成。
考察组根据推荐情况,形成定性、准确、规范、全面的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自律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及主要缺点、不足。注明民意情况(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中的参会人数、有效票数,推荐或同意票数、位次情况以及获得推荐职位票数和位次情况等),党组书记和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及形成材料时间。(六)汇报考察情况。
考察组集体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院党组汇报。四、考察内容
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一)“德”的方面,要政治坚定,公道正派。
一是政治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等。三是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人生观、价值观,志趣爱好,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四是社会公德。包括社会责任、群众观点态度、人际关系以及遵守公共道德情况。(二)“能”的方面,要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一是工作思路,包括本人的发展观、政绩观及工作中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关系能力;三是依法办事,主要考核法制意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心理素质,主要看本人工作干事中的意志和自信心及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勤”的方面,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
和出勤率等。一是精神态度,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学习态度;二是工作作风,主要是了解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四)“绩”的方面,要坚持正确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主要看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二是工作质量,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无责任事故,服务意识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三是解决复杂问题、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四是基础工作,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和常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五)“廉”的方面,要防微杜渐,清正廉洁。
主要是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积极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主要了解干部本人在党性党风方面的表现和生活圈、社交圈及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家属子女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五、考察工作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2019年4月1日开始至4月4日结束。
六、考察组的组成和职责纪律
考察人员的职责是: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坚持群众观点,认真细心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要正确评价考察对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直相,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讨论干部考察工作;不准参加与自己有亲戚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安排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私利。院党组对干部考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干部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处理。
考察工作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466492
兰州市社会科学院
11.党政干部网络舆论引导路径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网络舆论 信息素养 媒介素养 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2)04(a)-0256-01
党政干部引导网络舆论能力的实质就是其执政素养,作为执政素养的重要构成,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体现为各级干部对信息社会的适应能力,能够运用大众媒体,以舆论的形式倡导主流价值观的方法、策略。这就必然要求广大干部必须具备一种复合能力,一种能够判断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且懂得如何去获取信息,如何去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的信息,并且主动、有效利用大众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执政素养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提高网民网络道德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責任感
道德是非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方式,通过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来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当前我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对网民进行道德引导,培育和塑造与自身文明程度和国家地位相匹配的大国网民形象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党政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培养网民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判断力,唤起自觉维护科学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构筑起一道稳固的道德防线,并与信息立法形成良性互动,使网络空间最终成为既高度开放、又高度文明的网络社会。首先,制定网络规范,引导网民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慎独自律和共存意识;其次,强化舆论的道德评价,利用传统新闻媒体,对网络信息中的不道德现象进行谴责,形成舆论压力;再次,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教育,形成道德良心,使文明上网成为网民的自觉行为;最后,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建构舆论主体的自我意识,认识自身在网络媒体中的地位,积极参加网络自律活动,为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和网络舆论影响力的提升担负起自身应尽的责任。
2 加强信息素养教育,提高媒介道德素养
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不仅是对党政干部的要求,而且是全体公民都应该具有的基本品质,加强两个素养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的整体素养、对社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该以媒体和学校为中心,进行全民终身的媒介素养教育,从技术、思想理念上进行改变,在鼓励人们接近媒介、使用媒介的同时,对媒介及其提供的信息能够辩证地看待。首先,可以通过自身所控制的传媒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使社会成员也对传媒的职业规范有充分的了解,帮助群众形成对媒体的正确认知。其次,在推广中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将信息素养和媒介素养教育纳入正规教育体系。
3 改善“把关”方式,加强网络“把关”机制
网络传播使得网民也拥有了信息采集和发布的权利,成为特殊的“记者”队伍。而网民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广泛性及本身带有的主观意识使得他们对信息的解读粗糙片面甚至误读,因此,新闻“把关人”的引导方式也应有所变化:“从过去的 ‘严把关’发展为‘巧指路’,从过去的让人们‘看什么’发展到教人们‘怎么看’,从过去对错误的舆论采取堵塞和封杀的方式,发展到允许各种不同观点和意见发表的同时进行积极的疏导”。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中信息传播者和信息传受模式的转变,网络“把关人”也由单一转向多元。在多元的“把关人”队伍中,政府的把关是最重要的。学者彭兰认为:“在网络传播中,被削弱的主要是政府的把关功能而不是专业新闻机构的把关功能。”因此,加强党政干部对网站的把关,是网站把关工作的第一步。此外,政府还要注意引导媒体,对信息内容精心优选,进而用评论引导舆论,把握引导的主动权,寓舆论引导于信息传播和服务之中。
4 加强主流媒体网站建设,用主流的声音来影响引导舆论
虽然网络中传播主体多元化,但人们对主流媒体的信赖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而国家与地方的重点网站无疑具有这种让大众信赖的权威性与品牌优势。在面对不断涌现出来的信息和纷至沓来的意见时,理性的网民通常会选择主流网站进行信息筛选和意见表达。这时,主流网络媒体可以发挥舆论引导力,适时对已形成的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将网民的注意力引至既定方向,形成积极稳定的舆论气候,让受众在潜移默化中获得启示。具体而言,一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制度,提高准确判断网络舆论态势和舆情走势的水平。二是提高应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水平,形成强大且正面的舆论声势。三是推动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和沟通协调,形成理性的舆论合力。事实证明,主流声音特别是主流论坛上适时发表的指导性的言论或点评,是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途径。
5 建立网络舆论快速反应的引导机制
互联网具有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时效性,因此,能否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舆情,对网络舆论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发现舆情的速度与引导舆论的难度成正相关的关系:发现得越早,引导得越及时,引导的效果就越好。与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相比,网络舆论引导既要讲究正确的导向,又要强调快速,一旦错过时机,网民先入为主,将大大增加舆论引导的难度。因此,首先党政干部要随时把握网络舆论发展趋势,善于发现重要舆情苗头。其次,建立舆论收集平台,要充分利用网民的力量收集舆情。即主动协调主要网站,为网民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以便了解民情民意,并利用这些平台,收集整理舆情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解决网民反映的问题,满足网民的诉求愿望,使之成为舆论引导的重要平台。再次,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以引导网络舆论,这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在网络上的新体现。
6 平衡商业利益与舆论导向,提升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市场经济体制下,媒体的社会影响力与其市场影响力在绝大多数时候是正相关的,即社会影响力越大,市场影响力就越大,但二者有时也存在矛盾和冲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的市场影响力愈来愈显重要,媒体本身对市场影响力的追求也越来越积极,对社会影响力的追求却日渐淡化。目前网络上仍存在着虚假新闻多、炒作跟风多、有害信息多等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科学地应对,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会随着虚假新闻的传播而滑坡。
7 探索网络宣传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艺术
网络舆论来源于网络媒体,网络媒体对网上舆论的导向起着主导作用。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是每一个网络媒体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网络媒体要坚持政治家办网,网上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突出什么、不突出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有一个导向问题。从事网络媒体工作与以往的其他媒体工作一样,也必须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同党中央高度一致,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参考文献
[1] 孙宜山.网络传播中舆论引导的特点分析与实施[J].青年记者,2007.4.
[2] 彭兰.网络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M],2001.
12.党政领导干部检察 篇十二
1. 审计目标
我国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 虽已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 但离真正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很远,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长期过程中, 政府向宏观决策调控、服务型政府方向发展。与此同时, 随着经济管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 经济领域里工作的主要矛盾由操作过程不规范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向由于决策管理能力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转移。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目标即经济责任审计的长远目标, 已从财政收支合规性、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向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目标转移, 即从财政财务审计目标向绩效审计、决策管理审计目标转移。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目标也处在这个转移过程之中, 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性审计, 又要对其经济行为决策管理能力所产生的绩效进行评价性审计, 最终使乡镇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服务于乡镇经济发展的大局, 服务新农村建设, 关注国计民生。
2. 审计范围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审计的范围取决于审计目标的要求。乡镇党政领导每届任期, 从审计的时间范围上讲, 是任期内审计, 如果任期超过3年的, 以最近3年为重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进行追溯或延伸。从审计单位范围上讲,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审计不同于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按照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环节和方式以及所担负的直接经济责任和间接经济责任的相关程度, 可以划分为必审、抽审和延伸审计调查3个层次。乡镇财政所、乡镇党政办和直接分管单位为必审单位, 镇属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和村则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进行抽审或延伸审计调查。从审计的内容范围上讲, 包括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通过近几年来的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实践, 对于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基本内容已形成共识, 但内容的重点与深度有待于探索与发展,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方面, 审查乡镇党委、政府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 出台的“土政策”与现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导向是否相符, 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如:工业企业的投入与结构性调整是否科技含量高、产出大、清洁节能、竞争力强;农业是否走现代农业化、生态化之路等。
二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 审查乡镇党委、政府的决策是否重点关注农村民生问题, 如农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文化与教育、农村道路、农村环境、农民负担、拆迁征地与租地补偿、扩大内需等项目方面的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是在乡镇预算、决算和金库管理制度执行方面。近几年,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和地域经济的发展, 有些乡镇成立了乡级金库。因此, 应审查乡镇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及金库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是否真实、合法。
四是在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方面。几年来, 乡镇财政经过零基预算、收支两条线、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集体资产管理、招投标等一系列的配套改革, 虽已基本形成了乡镇财政新型的管理体制, 但财政财务收支与资产负债真实性和合法性仍然是当前和以后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必不可少的审计内容。鉴于目前绩效审计的综合能力还不具备, 乡镇党政体制还有个理顺的过程, 政府职能正处在转型过程之中, 我们现阶段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仅仅处在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向绩效性审计转移的初始阶段, 一些绩效审计的内容还大量来自于财政财务审计内容, 这样的绩效审计是不完整的。目前, 我们可以从重点专项性资金入手开展效益审计。同时, 要注重对乡镇负债情况进行审计, 并审查偿债准备情况。
五是在国有和集体资产改革及保值增值方面, 主要审查:乡镇国有和集体企事业体制改革操作程序的规范性;回收企事业改制资金的到位、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事业国有集体股本、土地出租的获利和管理情况;土地存量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等。
六是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方面, 主要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抓住重点经费、重点投资项目, 对其决策、资金的收入、拨付与使用、业务操作流程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符合性测试, 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审查。
七是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 除重大经济政策性决策外, 审查重点投资项目决策是否科学合理, 资金与业务管理是否规范, 绩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八是在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方面, 要抓住财政财务收支、工业应税销售收入、税费收入、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投入等能说明情况的实实在在指标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 将各指标完成情况与责任目标进行比较, 考核其完成情况, 同时与以前年度比较说明发展情况。
九是在廉洁自律方面, 审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审计内容的范围一般为近两年的, 必要时追溯其他年度。
最后, 由于审计对象不同, 对乡镇长和党委书记的审计内容应有所区别。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党政主要负责人, 从党政分开来讲,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应侧重于经济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 重点是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效果、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财政收支、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负担等重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和变化情况。政府是行政执行机关,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也对上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乡镇长的审计应当侧重于经济决策, 侧重于审计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1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1 篇十三
1、党政领导干部应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报()同意。
A、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B、上级党委
C、同级党委
2、对引咎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的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内有效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4、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个聘任期不超过()。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5、《干部任用条例》于()颁布实施。
A、2002年7月
B、2002年1月
C、2003年7月
D、2001年7月
6、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免去现职。
A、三分之二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7、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
A、主要方式
B、重要方式
C、方式之一
8、民主推荐的方式包括()。
A、群众测评推荐
B、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推荐
C、领导成员讨论推荐
9、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以上,其挂任职无论是平职、低职或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A、1年半
B、1年
C、半年
10、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
A、第五条和第六条
B、第六条和第七条
C、第七条和条八条
11、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中组发[2005]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措施意见。
A、14条
B、11条
C、8条
D、10条
12、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天。
A、7至15天
B、3天
C、30天
13、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内予以答复。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14、《干部任用条例》由()负责解释。
A、中共中央
B、中共中央组织部
C、中央办公厅
15、提拔担任党委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试用期为()。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二、多项选择题(错选、少选或多选不得分,5道题,每题2分,共10分)
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的责任。
A、所有参加考察人员
B、被访谈人员
C、主要责任人
D、其它直接责任人
E、推荐人
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夫妻关系
B、直系血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近姻亲关系
E、远房亲戚关系
3、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纪律要求等。
A、组织领导
B、竞争职位
C、任职条件
D、选拔范围
E、方法程序
4、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该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B、主要缺点和不足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考察对象个人简历
E、家庭成员情况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遵循()的原则。
A、依法办事原则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发扬民主、群众参与D、预防为主、违规必纠
E、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三、判断题(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12道题,每题5分,共60分)
1、为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干部“带病上岗”,中组发[2005]4号文件《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提出。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由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纠正。()
2、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有依法办事原则,群众评判、注重实绩原则。()
3、根据实际情况,民主推荐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推荐或会议投票推荐。()
4、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5、非领导职务任同级领导职务可以不经过民主推荐。()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7、考察对象由单位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
8、提拔担任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的,必须实际一年的试用期。()
9、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一律免去现职。()
10、因工作需要,有的处室可以超职数配备副处长。()
11、主要领导在工作调动时,经单位党组集体研究,可以提拔调整干部。()
12、号码为“12380”的举报电话是中组部专门为方便群众举办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而在设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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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7-7-15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
年
月发布。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内容极为丰富,共有
章
条。
3、干部队伍的“四化”是指、、、。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
中选拔。
6、民主推荐部门领导,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
参加。
7、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
8、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
和有关规定办理。
9、公开选拔面向
进行,竞争上岗在进行。
10、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向
举报、申诉。
1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
12、对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
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
、、、、,注重考察。
13、民主推荐包括
和,推荐的结果在内有效。
14、领导班子换届时,民主推荐按照
推荐。
15、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
和
反馈。
16、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
17、人民代表大会的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
,带头,正确。
18、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
等方式进行表决。
20、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成员和
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每题1分,共2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有
。A国有大中型企业
B社团组织
C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D县级以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
的成员到会。
A全部
B三分之二以上
C二分之一以上
D四分之三以上
4、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
并署名。
A推荐材料
B考察材料
C证明材料
D鉴定材料
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A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B大公无私、为民作主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6、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
拟任职务人数。
A多于 B少于
C等于
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
的领导成员,的主要领导成员。
A地方党委
B地方政府
C人大常委会
D纪检委
E人民法院
F人民检察院
G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
8、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的培训。
A一年以上
B三个月以上
C半年以上
D一个月以上
9、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A组织(人事)部门
B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C干部调查审理
D干部调查研究
10、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
A必须回避
B没有发言权
C可以列席会议
D可以提出建议
1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
A由党委(党组)书记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决定
B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C暂缓表决
12、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
A同级交流
B降职使用
C责令辞职
D转任非领导职务
13、干部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
或者降职使用。
A通报批评
B撤销党内职务
C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D就地免职
1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其中有。
A党管干部的原则
B公开选拔的原则
C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D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1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归入本人档案,内容包括。
A党政主要领导的意见
B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特长
C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D主要缺点和不足
1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A夫妻关系
B近姻亲关系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直系血亲关系
17、辞职包括。
A因私辞职
B责令辞职
C自愿辞职
D因公辞职
18、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的资格其中有
A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D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19、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
等明确意见。
A同意
B不同意
C不表态
D缓议
2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其中包括。
A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B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C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D不准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三、判断题,作出判断并指出错误的地方、进行改正(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1分,共10分):
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改正:
2、考察组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对考察材料负责。()
改正:
3、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可以同时易地交流。()
改正:
4、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改正:
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可以按照原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改正: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的同意方可进行。()
改正:
7、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六条原则;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六项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七项任职资格。()
改正:
8、由党委推荐、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但不能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改正:
9、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副职的任免由上级组织部门决定。()
改正:
10、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领导干部不允许辞职。()
改正: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
1、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2、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的程序有哪些?
3、什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5、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程序是什么?
6、什么是引咎辞职?
五、论述题:(每人选做一题,单位须完成所有题目。每题20分)
1、试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发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试论如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3、试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深化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重要作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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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答题(每题10分)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于今年几月份颁布实施?(7月)
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多长时间的基层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多少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两个)
4、提任地(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哪一种学历以上的文化程度?(大学本科)
5、提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多长时间的培训?(三个月以上)
6、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什么范围内选拔?(后备干部中)
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经过什么程序?[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8、民主推荐包括哪几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9、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其中要注重考察哪一项?(工作实绩)
10、考察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何种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审计部门)
11、考察材料必须如何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写实、全面、准确、清楚)
12、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考察组由多少名成员组成。(两名以上)
13、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谁反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
14、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谁提交推荐书?(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5、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以及谁的意见?(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
16、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半数)
17、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什么明确意见?(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
18、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什么时间起计算?[党委(党组)决定之日]
19、在酝酿阶段,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 谁的意见?(上级分管领导成员)
20、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哪里提名?(上级党委常委会)
21、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什么职级安排工作?(试任前职级)
2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什么形式进行表决?(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
2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
24、《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七至十五)
2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几届?(一届)
26、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多少、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三分之一)
27、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系会议制度, 联系会议由什么部门召开?[组织(人事)部门]
28、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什么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29、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哪些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
30、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要予以答复?(三个月内)
31、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已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什么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32、什么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33、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什么人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
34、《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哪些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35、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什么标准执行?(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
36、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涉及什么人的,本人必须回避?(涉及其亲属的)
二、挑错题(每题10分)
1、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应当为:可以从党政机关中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2、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应当为:重要依据)
3、酝酿应当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进行。(应为拟任人选)
4、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充分酝酿后在决定后,由政府任命。(应为在党委讨论决定后)
5、辞职包括因公辞职、因私辞职、自愿辞职和被迫辞职。(应当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决定,向所属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应当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
三、速答判断题(每题5分,规则:只回答对或错,不用改正,每题答题时间不超过5秒钟)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
2、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两年内有效。(错,应为一年内)
3、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本级党委主持。(错,应为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
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差额推荐。(错,应当为全额定向推荐)
5、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
6、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等于拟任职务人数。(错,应当为多于)
7、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错,应为在考察前)
8、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错,应为书面形式)
9、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
10、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备案。[错,应为组织(人事)部门]
11、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错,应为协商提名)
12、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对)
13、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错,应为方式之一)
14、竞争上岗面向社会进行。(错,应为在本单位或者系统内部进行)
15、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对)
16、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担任非领导职务。(错,应为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17、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
18、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是决定干部任用的方法之一。(错,应当为不准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决定干部任用)
四、自答或他答题(每题20分,规则:先读题,由前三项合计最高分的组开始,可以选择自答或指定某一个小组作答,自答或他答答对的,加20分,答错的,扣20分。凡答对的,下一题有权选择自答或他答;凡答错的,选择权交总分第二名的组。)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①党管干部原则;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⑤民主集中制原则;⑥依法办事原则。)
2、领导班子换届时,如何确定考察对象?(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哪些程序?[①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③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试用期为一年的领导职务范围包括?[①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5、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重点是那些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6、《条例》第六十三条中第九个“不准”是什么?(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风险抢答题(每题20分,规则:答对的加20分,答错的扣20分,每题回答时间不超过40秒,由举手速度最快的组作答)
1、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应如何进行?(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2、考察材料包括什么内容?(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②主要缺点和不足;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将如何操作?(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的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4、党委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落选后,党委将如何操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推荐为其他职务人选,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再次推荐为同一职务人选。)
5、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是什么?(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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