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2024-08-08

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共18篇)

1.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一

(一)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提交备案材料。

发电建设工程、110kV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备案材料为填写完整的《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表》(见附件)及相关原始资料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应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35kV及以下电网建设工程备案材料另行规定。

(二)河南能源监管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性的审核。对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其补正内容,重新报送。满足备案要求的将出具备案回执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备案回执中提出的要求,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参建单位资质信息发生变化,建设规模、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河南能源监管办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条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注册手续后、首次监督检查前确认其工程备案情况,并书面向河南能源监管办报告。

第十一条 河南能源监管办将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情况列入安全监管重要内容,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电力建设工程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豫电监资质〔〕197号)同时废止。

2.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二

1 代建制管理模式

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代建机构 (项目管理公司) , 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委托范围可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 施工准备阶段的土地、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机构的招标选择, 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全过程管理, 竣工交验阶段的组织竣工、办理移交和竣工备案等工作中的某些部分或全部。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职责, 在权限范围内,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按照自身管理制度和经验独立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我们常采用的代建模式是委托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验阶段工作任务, 工程承包商的确定和签署合同一般仍由业主主导完成, 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服务项目委托代建单位负责。管理模式图如1图所示, 其中实线线路为有合同关系的管理路径, 虚线部分为无合同关系的单纯管理和工作路径。

2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和准备工作

按照最新颁布的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住建部建质[2013]171号) 的规定, 工程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具体为: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合格、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通过检查提出质量检查报告;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代建单位按照代行项目业主职责, 需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和监理检查评估并编写报告,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和实体符合性进行检查并填写书面意见, 向住建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工程竣工备案管理机构申领有关竣工验收表格, 收集审阅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各项合同、协议、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组织民用建筑进行节能专项审验和检测, 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程款支付, 组织开展工程预验收、资料审核验收、住宅分户验收等工作。代表业主签署工程结算, 签署竣工资料中建设单位意见, 签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和保修书 (业主签字盖章) , 向业主提交代建工作总结, 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

3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3.1 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完成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后, 代建单位编写竣工验收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技术档案的审验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提交情况, 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交情况,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查验和功能性检测情况, 拟定验收时间地点, 验收组的成员名单及分组计划, 验收会议议程, 验收组织程序, 验收拟定查验部位路线和所准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拟请对验收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员等。验收组一般由业主、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设备、检测等单位人员参加, 对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 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代建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验收组长由业主单位负责人担任, 验收组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或高级工程师。验收一般程序如下:

1) 代建单位、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其他单位汇报检测检验、设备等情况;

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代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代建单位做好会议签到、文件签署、记录并及时整理竣工纪要。

3.2 专项验收的组织

建设工程的专项验收涉及政府管理部门及专业众多, 工作量和时间跨度很大。代建单位应按照业主单位的授权和委托的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各项验收。

1) 消防验收, 向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申请。

2) 人防验收, 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

3) 环保验收, 向环保部门申请。

4) 特种设备专项验收, 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

5) 安全设施和生产试运行验收, 向安监部门申请。

6) 防雷专线检测, 向气象管理部门申请。

7) 节能专项, 向建设主管部门节能管理机构申请。

8)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向档案管理部门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

代建单位积极主导或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专项验收协调组织、资料报验、会议安排、政府验收配合与协调、专家咨询、检测检验、专家评估、验收等工作, 确保在工程移交和备案前顺利通过各项政府验收, 取得政府批文或行政许可。

4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移交与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代建单位编写工程移交方案、工程使用说明书、建筑物检测档案及后期监测计划、设备操作维修手册和保修保养目录单位清单。及时整理、组卷工程建设档案和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形式向业主单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工程建设档案包括所有政府批文、行政许可文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同时向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

代建单位组织对实物工程的各类缺陷、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并组织参建各单位清退场地, 全部落实后向业主单位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应有书面移交记录和影像资料。

代建单位应主导或协助业主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住建部部令2号, 2009年) 的规定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备案资料, 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实行代建管理的工程项目备案, 应将代建合同、代建单位的企业资信资料、代建管理人员资信资料、代建方案、代建总结组卷提交备案机关。

5 结语

代建制的本质就是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减少业主单位在非主业方面的关注和投入, 优化项目组织, 加快工程进度, 提高工程项目投资的效益、效率。代建制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建设管理的水平、拓宽了建设咨询服务的领域。在应用实践中, 代建制还存在制度性规范缺乏、代建费用标准规定不明、委托范畴倚重项目实施阶段、轻视项目前期阶段等问题, 项目业主和代建制企业对代建管理的理解和掌握并未完全到位, 往往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 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

摘要:通过对代建制模式下的竣工验收管理进行研究和分析, 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对代建制模式下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准备工作、组织管理、竣工备案等作了阐述, 同时提出了完善代建制的建议, 以供借鉴。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建制,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杨家学, 崇维洁.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探析[J].重庆建筑, 2008 (1) :43-45.

[2]宋向东.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研究[J].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报, 2013 (2) :49-51.

[3]范新宇.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应用项目管理方法的完善[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1 (10) :160-164.

3.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管理 篇三

电力配网工程是电力行业不可或缺的部分,直接关系到电力行业的发展。加强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减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电力配网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运行的安全性十分重要,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的管理才能保障其稳定的实施。本文针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管理进行讨论,对电力工程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可以更好的为以后的电力配网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设计与规划。

我国电力事业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作为电力系统输送能源的重要环节,建立配网工程建设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在电力配网工程项目的进行当中,我国的电力配网技术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配网工程项目的需求性更强,工程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在目前的形勢下,配网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建设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只有有效的管理才能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成本、保证工程的质量,让电力配网工程建设顺利地进行。

1、加强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意义

1.1提高了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管理质量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项目进行需要根据工程量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在项目开始阶段需要将项目的生命周期进行工程管理。项目工程量的管理是为了更加合理控制项目的工作量,能够通过合理的管理将项目举措限定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不影响项目工程的工作质量,还能有效的保证项目的完成,同时又将项目的运营成本控制在合理范畴之内。为了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投资效益,需要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进行长期的财务预算,考虑到可能受到的外界因素影响,在项目设计初期必须要对工程量进行控制,如果变更设计需要确保工程量的完成。随着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不断开展,如何对其进行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1.2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具备针对性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管理必须具有针对性,因为电力配网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强度比较大、建设的周期长,会消耗很多资源,此时需要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管理。在项目动工阶段就要根据项目的工程设计有针对性地制定计划,对工程设计进行科学的决策,高效的控制工程量的准确度。如果不针对项目进行准确有效的管理,很可能出现项目预期决策目标难以完成,让企业遭受经济上损失。所以电力配网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也十分重要,需要保障不同的作业阶段的工程量,保障作业流程的工程量在科学控制范畴内。

1.3建筑工程实行必须合理

我国不少的电力配网工程都在忽略建设和管理问题,尤其对建设初期的图纸的审核程度不够,导致项目工程出现很多变故。工程量不能满足工程的设计,所以需要对项目建设初期的设计进行仔细的审核,让项目的工程量和管理建设更加妥当。但是在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工程质量问题,将不能保证后期项目产业的建设和运行,不利于项目的投资和发展。由于我国电力配网项目的建设管理涉及到很多的环节,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合理的规划。也就是说工程项目的运行必须和工程控制和管理有机的集合,才能不断的解决项目当中出现的问题。

2、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与管理控制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项目设计和施工以及以后的竣工,都需要做好电力配网工程管理工作,将配网建设作为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具体来说,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规划,管理与运营都需要合理的运营。但是难免会出现问题,主要的问题如下。

2.1配网规划与建设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一直作为国家建设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基础设计建设的主网规划与电网规划。配网工程投资建设相对于主网规划稍显不足。所以国家电力配网工程建设水平一直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升,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需要让配网建设水准稳步提升,才能保障配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电力配网工程建设收到旧体制的制约和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配网结构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很大程度上让配网建设不能够向前很快的发展,影响了城市经济建设的速度。针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薄弱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加强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控制管理,做到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保障电网的质量,加强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合理控制,力求全面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进行改革,满足电网能源的容量需求,保障各项资源被合理的利用。

2.2电力配网的运行

电力配网的安全运行的供电需求得到满足外,还需要进行运行成本的控制,以实现成本控制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又补影响工程的质量。不论是在项目的初期还是项目的施工环节,都需要对配网运行体系机制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落实基本的管理制度,保障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有效进行,把工程安全做为重要的工作,将安全隐患问题遏制在萌芽当中。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发展迅速,以电能为核心的主要商品也层出不穷。国家各级供电部门开始对主管单位的经济与配电网络的运行进行管理。主要为了提高配网运营收益与社会手里,满足市场对电力配网工程的需求。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配网建设管理逐步的完善和发展,对设备管理和运行的准确程度也大幅度提高。

结语

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四

(冀建法〔2008〕75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6月23日厅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设区市和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法需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变更,应当经施工图审查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施工企业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认可文件;

(七)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编制工程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二)监理单位核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审查工程竣工报告,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单位通知的验收时间、地点派员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五)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报告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六)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以最终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民用建筑应当进行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建筑节

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九条 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未收到质量监督机构签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即可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三份;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六)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七)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的,在7日内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自收讫竣工验收备

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责令建设单位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将不合格的工程作为合格工程交付使用,或者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继续使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

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供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其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手续,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那个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发现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制止、纠正、处罚而不予制止、纠正、处罚的;

(二)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文件齐全且符合要求,不办理备案手续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八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冀

建法规[2000]5号)同时废止。附表1:

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竣工项目审查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5.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五

2010-8-16 11:47:25-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济建标字[2010]6号

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签订30日内办理备案。

二、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备案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以下简称市定额站)。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三份(标准文本);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Ô件及复印件。外地进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还应提供《外地进济备案证明》;

(三)参与本合同业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Ô件);

(四)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附加条款Ð议”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工程造价人员名单。

四、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

(一)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二)低于省物价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规定20%的;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与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的;

(四)接受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复核的;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合同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书面延期备案情况说明,延期备案时限不超过20天;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责令改正。市定额站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记录不良行为。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后,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合同发生变更、中止或解除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改文件,并及时到市定额站备案。

七、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进行备案的,按照《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计入不良记录。

八、办理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备案时,应审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备案情况。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6.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六

关于实施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公租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商:

为加强我市公租房工程建筑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材料使用行为,从使用源头上把好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关,确保公租房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进入我市公租房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备案管理的建筑材料范围

对进入我市公租房工程的涉及结构、节能、环保以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实施备案管理,其范围包括水泥、建筑钢材、钢筋制品(专业工厂加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其所用掺合料和外加剂、砌体材料、防水材料、节能类材料(保温材料、界面砂浆、抗裂砂浆、网格布、钢丝网、塑料锚钉)、金属窗制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给水管道、橱柜材料、成品木门、内外墙涂料、阳台栏杆等建筑材料。我委将根据公租房工程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状况,动态管理建筑材料的备案范围,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不予备案。

7.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篇七

1 安全管理以技术为支撑

管理安全必须形成两大体系, 即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只有充分发挥两大体系的作用, 才能体现“管技术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核心价值观。

从施工单位来讲, 进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安保部是经集团公司授权具有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权利, 即为安全监督体系。项目副经理、总工、主任工程师、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 是工程施工工序、技术、方式方法的结合体, 也是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比如说, 锅炉汽包吊装, 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序。从安全保障体系来讲, 技术人员必须编制完善的起重方案, 方案对汽包的重量、位置, 起吊方式方法, 均应经过仔细的核算和验证,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均应经过反复的论证以确保其安全性。同时, 方案必须经过主任工程师审核, 总工审批, 必要时还需集团公司总工审批或亲临现场指挥吊装。在确定起吊方案切实可行的基础上, 检查起重设备的性能, 确保其可靠性, 满足要求。同时, 对起吊参加人员, 进行明确分工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之后, 方可正式进行起吊工作。这一过程正好是安全保障体系发挥其作用的关键程序。作为安全监督体系, 也许对技术问题并不是完全清晰明了, 但是必须审查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是否对起吊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是否对参与起吊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办理安全工作票, 从而从管理程序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通过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共同努力, 保证了汽包的顺利吊装。这也说明了安全是技术。管技术必须管安全, 体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核心价值观。

对于项目监理部来说,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监理监督体系, 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部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从表面看, 安全监理和专业监理具有同等等级级别。但是在安全管理方面, 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具有一定的监督权, 这也是监理公司必须授权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的职责。

比如说, 安全监理工程师, 在汽机安装平台发现很多孔洞没有盖板, 首先安全监理工程可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 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监督安全保障体系来执行本项工作, 同时安全监理工程师也可监督汽机专业监理工程师来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障体系, 来完成本项工作。通过这一过程, 同样发挥了监理部“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和“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的核心价值观。

2 安全管理以质量为保障

对于安全管理以质量为保障的说法, 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认可和接受的。大家总是认为, 安全和质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其实不然。基建期的施工质量将是生产期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随着分部试运的开始, 将不断暴露, 对施工期质量管理的态度决定了生产期安全隐患的大小, 对施工期质量管理的深度也决定了生产期安全隐患发生的频率, 施工质量问题在生产期, 将以无限放大的倍数来回报或者惩罚。

比如说某电厂是2013年刚投入生产的, 新机组自投产以来, 运行一直较为顺利, 但是经常发生一些障碍和异常, 究其原因, 大多数是因为基建期接错线无法远传信号或者误传信号、接线松动导致故障报警、保温工艺较差局部温度超标、支吊架安装调整不合理导致膨胀受阻, 等等。其中, 比较典型的是, 某一天, 作为主机控制的EH油系统GV1主调节阀进油管道焊接角焊缝, 热影响区处开裂, 高压油瞬间喷射出来, 主机汽门迅速关闭、锅炉MFT动作、发电机解列的非停事件, 本次事件发生后进行事件调查, 结论是:

A.EH油管道焊接时, 母材没有完全融合, 导致焊接质量下降。

B.EH油管道支架布置不合理, 导致焊接口位置低频振动增强。

C.EH油管道焊接后, 着色检查不详细,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 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D.应该进行的严密性试验没做, 或未按照规范要求做。

从这一典型事件可以看出, 导致本次不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施工期间遗留的质量问题。本质量问题以安全隐患的方式长期潜伏在生产现场, 在极限的状态下爆发。如果是正在运行的润滑油管道或者高温蒸汽管道焊口开裂, 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3 安全管理既是投资也是进度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 企业追求效益的本能压倒一切。国企在落实国家政策方面, 比较到位, 相对而言, 私企就未必能够尽善尽美。在安全设施的投资和施工期间。安全管理的投资方面有所保留, 如:临时消防设施没有, 安全网、安全通道简易搭设, 安全宣传、安全标准化落实不到位, 等等, 如此, 安全问题将不断滋生。

同样, 为了尽早发电见效益, 施工期间压缩工期, 导致不合理的工序发生, 高空立体交叉作业错综复杂, 为赶工期而忽视安全的情景比比皆是, 这也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 结语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使命光荣而艰巨。安全管理是工程的永恒课题, 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 也是企业实现经营效益的前提。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并合理控制施工工期, 加大安全费用的投入, 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制止习惯性违章和重复性违章现象, 做好检查督促, 落实整改, 验收闭环的持续循环改进, 才能保证工程安全管理的长治久安。

摘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效益、投资和施工进度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 确保工期安全总体目标实现。

8.电力工程现场管理探究 篇八

【关键词】电力工程成本质量管理

引言

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由其自身性质所决定,而受到众多制约,例如资金的密集度、技术的密集度、资源的密集度以及交叉施工情况等。另外,工程的设计、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采购运输等众多外部因素也深刻影响着电力工程施工的管理。为了合理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就必须理清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且找到解决的办法。

1、电网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网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已比较完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工作都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但由于近年来电网建设任务繁重、施工工期紧,以及一些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不高,致使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种种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隐患。经过分析,总结了目前电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施工人员复杂

为满足电网施工作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现在广泛使用合同工、劳务工和农民工等临时工,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及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接受安全教育程度也不尽相同。

对于长期聘用的合同工,虽然相当长时间都在从事电网施工作业,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安全教育,有着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但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粗浅认识上,没有深入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只是机械式的采取安全措施,主动性不强。

对于临时工,由于只是在施工现场临时聘用的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人员,对其安全教育相对简单,造成这些人员在现场工作中意识不到存在的危险,不知道该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1.2交叉作业

电网施工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大,不同工种交叉作业频繁。新建工程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设备情况随着工程进度一直在变化,例如,一个新建变电站工程从最初的土建施工到电气设备安装再到最后的调试投运,这些工作常交叉进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危险源也在不断变化。虽然不同施工队伍都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组织开展了班前班后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但不同施工队伍之间没有开展及时的沟通工作,造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跟不上施工现场变化。

1.3基建工程投运不规范

基建工程建成投产一般要带电试运行24h才移交给运行单位。在带电试运行阶段一般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行,但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试运行工作,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1)现场人员比较混杂,不便于安全管理。

(2)试运行期间,没有规范地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3)在试运行期间,没有针对实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2、改进方法

为切实改善电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2.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从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抓起,只有领导及管理人员真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些制度政策才能得以落实,这些制度政策才能在一线生产工作中发挥作用。

2.2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不留死角

为避免出现不同施工队伍在同一施工场所工作不清楚危险点存在的现象,消除由于沟通不到位造成的安全隐患,降低施工作业风险,建议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不同施工队伍不仅要在内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活动,还要与其他队伍进行积极、充分、到位的沟通,将每天自己施工范围内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告之他人,消除安全死角,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此外,还应该把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厂家技术人员也纳入到日常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中,要求其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并在工作过程中重点对其工作范围及工作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监护。

2.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基建工程投运工作

为消除在基建工程投运环节存在的安全漏洞,减少新设备投入运行给电网造成的影响及保证现场人身、设备安全,建议由电网施工企业上级管理单位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来规范基建工程投运工作。

3、电力工程的成本控制

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直接费用部分与工程施工的实际支出差额就是项目工程预计的成本降低额,是工程经济核算的重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开支进行监督,把支出控制在计划成本额定的范围内。

3.1抓好项目的核算

施工项目确定后,项目核算层次有两层:一是项目管理;二是施工作业层。管理层要依据施工图预算,施工定额等技术经济资料确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做好项目的量、本利分析,掌握人、财、物、机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作业层要严格控制,项目的施工现场是费用消耗的最前沿,应优化项目生产要素配置,减少不合理支出,采用偏差控制法和月成本分析表进行分析、研究、控制、严细工序分段,保证分项工程按网络计划施工,挖掘内部力量,同时要注重新科技、新工艺的采用,提高生产率,减小劳动强度,降低工程成本。管理层、作业层要密切配合,把实际工程成本压缩在计划目标以内,严把结算的关键点,决不能出现超支、漏支、乱支现象,牢固树立效益是算出来的意识。

3.2抓好工程材料费的管理

在工程项目投资中,工程材料费占总投资的比重较大。施工时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主要材料用量、进货渠道、时间、价格信息,选择最佳进料时机,有效控制材料价格。要按工程预算和实际进展情况采购和发放材料,既超前服务又不积压库存。要努力降低材料消耗,杜绝浪费现象,修旧利废,随时清理回收材料,提高资金周转率。

3.3抓好工程设备管理

电力工程设备代表着电力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提高其利用率也是降低工程成本不可缺少的措施。要充分发挥工程设备的施工机械化作用,合理调配,科学管理,使工程设备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对工程设备,一律实行“定人、定机、定责任”的“三定”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的维护检修,提高工程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使工程设备能高效能运转。

4、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职责,有覆盖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保证手册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有操作性很强的实用作业指导书,任何工作有文件化的真实可靠的记录,整个质量工作被纳人完全的控制之中。

5、结束语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科学,不断地探索管理的新思路,探寻更为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是每个电力工程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我们必须锲而不舍地学习、探索,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及技术标准,保证施工优质,在激烈竞争的电建市场中,使企业能更好地生存、发展、壮大。

9.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九

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建建〔2006〕163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予印发,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珠海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以下统称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结构验收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在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天内进行自查,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将自查结果、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一),并将审查结果和施工技术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查。

(三)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格式(详见附表二)。

(四)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派人到现场实施监督。

第五条 在工程结构验收中,验收人员应对已完工工程实体质量做出客观评价,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格式(详见附表三),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在工程结构验收中,验收人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质量监督机构可定为达不到验收条件,责令限期改正:

1、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未见证取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处理;

2、地基基础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

3、结构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未作处理或处理后没有结论;

4、没有充分资料证明混凝土结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包括:

⑴ 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⑵ 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数量、代表性不符合要求;

⑶ 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又未作结构检测评定,或评定结果仍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相应的处理意见;

5、结构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没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6、钢结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没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7、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生变更没有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未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结构验收的,市(区)建设局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九条 工程结构验收备案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结构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备齐下列资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结构验收备案手续:

1、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二)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格式(详见附表四)。

(三)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的,市(区)建设局按照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工程结构验收审查、复查等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十二条 工程结构验收审查、复查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区)建设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备案文件齐全,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区)建设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如下:

(一)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

(二)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

(三)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10.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十

1、比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三种”模式的优缺点?

2、住宅工程竣工备案管理的特点?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4、实行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

5、办理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审核申请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6、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申办程序?

7、《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法律特征?

8、《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具有哪些特点?

9、了解《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0、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有哪些方式?住宅开发时搞好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有什么作用?

11、了解组建成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12、开发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方式?应注意哪些问题?

13、了解开发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的内容和程序?

14、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5、什么是房地产权产籍管理?

1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11.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探索 篇十一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研究

较之于传统的工程建设有所不同,电力工程建设具有自己的特点,资金和技术较为密集,工程建设质量及其安全要求非常的高,同时还具有配套装置多、建设周期长以及参与协作方比较多等特点。据调查显示,作为当前国内的一项重要垄断性行业,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依然沿袭着传统的习惯,由业主方分别与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同时业主与监理方再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从而形成一个由业主、项目承包商以及监理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对于业主而言,采用该种模式可能会对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其发展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新型管理模式的探索非常有必要。

一、电力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分析

从实践来看,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流动性非常的大,而且多在露天环境下去进行施工作业,受自然环境的影响非常的大,困此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对业主方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总结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复杂性与严重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控制的复杂性,主要指引发建设质量问题的相关因素非常的多,这就从客观上增强了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判断与处理活动自身的复杂性。一旦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出现了问题,不仅会对施工建设的质量、施工期限产生影响,造成经济成本费用的开支过大以及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而且还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以致于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可变性与突变性。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电力工程项目就会暴露出其质量问题,进而引一起一系列的质量变异问题。对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方而言,同时还表现出一定的突发性。比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等,一经常发生,就表现出一定的突然性。

第三,特殊性。实践中,很多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总是超出正常的预设,尤其对特殊的项目环节,因认知与经验的不足,可能会出现一些质量管理问题,同时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

二、传统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对于我国传统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而言,实践中多采用的是自主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带有一定的垄断性特色。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是由业主自行建立管理组织,对前期的设计、材料购买以及建设施工等进行全面的管理。由于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通常是从其组织内部选取工作人员,或者直接从社会上进行招聘而来,因此他们的业务技能以及实际管理经验等方面都非常的匮乏,因此经常会出现工程建设施工与管理成本较高等现象,甚至远远超出了概算,以致于出现工期延期、资金不足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策略不断的融入,使得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客观上有所提升。

三、强化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质量控制,运用代建制管理模式

基于以上对当前电力刚才项目质量管理问题、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当从质量控制与管理模式创新两个方面着手应对。

从业主方的角度而言,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践中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监管。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管过程中,业主方要对施工单位所作出的图纸会审、质量互检和自检以及施工质量、工序的记录情况进行监督,这对于保证电力工程的建设和施工质量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第二,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开工之前,业主方应当主动向施工项目经理将该工程的建设目标分解情况进行了解,分解的目标怎样具体落实和实现,同时还要对每个具体施工建设班组如何根据目标要求,进行优化组合。根据电力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业主方可对每个施工阶段的施工建设质量进行全面的评定,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施工进行协调,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代建制管理模式应用

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采取代建制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这主要体现在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上。代建制管理模式,作为当前新型的工程管理形式,其主要是指对某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择,并由业主方由对该工程项目的投资预算、施工工期以及工程的施工建设质量进行监督与严格验收管理。对于代建制管理模式而言,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它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该管理模式的应用,可使业主从原来的自主经营逐渐转变成整体上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把握。

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作为主要管理策略,其应用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即全过程代建与阶段式代建。

第一种,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代建。从电力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至施工材料购买与建设施工,一直到最后的调试和投入应用,整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均由代建单位进行负责。采取全程代建管理模式,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代建单位的自身专业化优势,而且也可以使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方能够得以有效的互相监督与制约。

第二种,电力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式代建。所谓阶段式代建,主要是指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段,将这些分好的阶段建设项目进行分隔代理。电力工程项目的前期代理人,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确立;代理人应当在争取业主的意见,在业主建议书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并协助业主方完成立项。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和确定设计、监理单位;做完以上工作以后,再将电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代建。

五、结语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实践中必须要立足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管理模式,尤其是业主方更有加强思想重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综合化项目管理体系,强化各种数据采集工作管理,以保证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符合要求。

参考文献:

[1]伍敬怡.有关电力工程项目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8).

[2]曹先平.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构建研究田[J].科技创新导报,2008(32).

12.优化现代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案 篇十二

随着市场对于电力建设工程的需求, 电力建设工程的发展规模在不断的延伸, 电力建设工程在面对极大的发展机遇过程中, 也面临着挑战。电力建设工程只有快速健康的发展, 才能够不断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但是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工序繁多, 而且十分复杂, 同时很多电力企业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造成了电力建设中的质量等问题, 引起了政府和相关人士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 要不断地促进电力建设工程的发展, 就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 不断地进行创新, 同时还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不断提高相应管理人员的意识和责任心, 优化管理。为此, 优化现代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案, 迫在眉睫, 刻不容缓。

1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施工企业和电力企业的利益, 同时还会影响着整个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轻则增加投资, 影响工期, 重则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2008年雪灾的时候, 由于恶劣的天气原因, 造成了很多电力设备受损严重, 直接造成了当地交通、通信中断和工厂停产等, 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生活, 同时也给当地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这些情况的发生固然有恶劣天气的原因, 其实更重要的问题是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上的缺陷。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2.1 工程进度管理混乱

在我国的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方面, 其工程的进度受到关注。工程的进度是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施工水平和天气等情况制定出一份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 很多的施工单位往往不重视也不按照施工计划来进行, 由于有效的施工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直接造成了电力建设工程进度的管理混乱。

2.2 监管机制不健全

电力企业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很多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企业的机制特别庞大, 管理制度很难详细地涉及到方方面面, 造成了监管机制不健全。同时很多的电力企业甚至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 这样,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 就很难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其经济效益。

2.3 安全管理

在电力的建设工程过程中, 往往会存在着很多高难度的作业, 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同时,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 如果管理混乱, 就会直接降低安全性。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往往专业性比较高, 同时很多材料笨重等, 稍有不慎, 就会发生安全事故。

3 优化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方案

目前,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 要想改变现状, 需要解放思想, 重视电力建设工程的管理, 积极探索出适合当前形势下的管理方案。

3.1 认清目前管理中的问题

只有对过去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才能够不断地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因此, 要认清当前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同时, 在相应的工程建设中, 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让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探索可行的管理制度, 要从源头上抓起, 将不好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 要从根本上狠抓, 进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3.2 思想上重视

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 只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才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因此, 在整个施工管理的过程中, 领导要高度重视, 同时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在整个企业中进行普及, 力争做到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深刻地认识到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3 健全监管机制

电力建设工程事关国计民生, 因此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 要对其进行监管。不仅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同时还需要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在电力行业, 国家一般对其干预比较多, 往往无法面面俱到, 只有不断建立和健全监管机制, 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

3.4 加强安全管理

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 要不断做好相应的监督和指挥工作, 同时施工方要听从相应的调度工作安排, 切不可贸然的施工或者停工。要不断对相应的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还需要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方做好防护措施, 并且要做出醒目的标识;对于外来人员要按照规定做好管控和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和工艺进行施工, 确保所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5 建立责任机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要提高管理效率, 就需要对建设工程的项目进行责任制管理, 将整个工程的每一方面落实到相应的责任人, 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 做到功必奖, 过必罚, 进而来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相应的管理效率的提高。施工单位要通过对内部的分配机制和用人机制等进行责任的落实, 保证整个项目高效有序的运行。

3.6 进行先进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要提高建设工程管理的水平, 就需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要将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 通过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 有利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 还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杜绝安全事故和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

3.7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再好的管理制度也是需要优秀的人员来执行, 因此, 在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过程中, 要不断进行人才队伍建设, 要广招贤才, 吸收和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还需要对现有的人才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并对他们进行考核, 要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实行奖惩机制, 在整个电力公司形成良性竞争的良好氛围, 不断调动和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最大限度地发挥着他们的潜能。

4 结语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 要不断优化建设工程的管理方案, 紧抓机遇, 迎接挑战。要不断进行人才队伍的建设, 采用各种措施来充分的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通过采用先进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向上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渐健全,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其中电力的建设工程管理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电力建设工程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能够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 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面临着极大的机遇, 也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 要不断对电力建设工程的管理进行优化, 切实解决电力建设工程中的问题。介绍了电力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并给出了相应的优化管理方案, 为我国的电力建设工程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管理,优化方案

参考文献

[1]郭秋晓.优化现代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方案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3 (7) .

[2]葛建国.优化现代电力基建工程管理的方案[J].科技风, 2010 (12) .

[3]黄万深.电力工程管理及改进措施[J].东方企业文化:企业管理, 2013 (1) .

[4]贾爱平, 贾颖.电力建设工程的风险控制问题探讨[J].现代商业, 2009 (7) .

13.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十三

(京建施〔2008〕59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租赁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及市建委《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文)的规定,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备案管理,主要包括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管理,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持“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换取新的登记编号(编号规则详见附件1)。产权单位新添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首次出租或使用前,应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领新的登记编号。建委对每台起重机械颁发统一制作的铝制铭牌。

从2008年10月1日起,拆装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至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或建设局)进行使用登记。

二、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的管理,做好“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市建委将建立“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各拆装企业应将本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2)上报至市建委,符合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拆装企业资源库”系统。企业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拆装单位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及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到市建委申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三、各产权单位申请“登记备案”和各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首先登录北京市建委“网上办公大厅系统”(http://www20.f5.bjjs.gov.cn/EGovHall)。在网上办公大厅系统中点击“申办业务”栏目,选择“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项,按所办事项内容选择“登记备案”或“使用登记”选项,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填写后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请程序。经网上受理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县建委(或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

四、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

(二)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产权的资料复印件;

(四)产品合格证或相应的资料、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区县建委应当对以上资料和网上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对资料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产权单位发放登记编号。

五、拆装单位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将《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以及登记编号、安装资

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件,合格后,在《施工现场起重机拆装报审表》上签字、盖章。

六、拆装单位凭用户名及密码,在“网上办公大厅系统”中,填写相应表格,计算机自动将填写的信息

与“拆装企业资源库”进行核对,符合要求后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传真到工程所属区县建委,区县建委在网上进行确认。经区县建委及时确认后,拆装单位从网上打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附件3),即可从事该项拆除和安装作业。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中的信息,对拆装现场人

员的持证上岗和拆装单位的资质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拆装现场情况进行抽查。

八、使用单位到区县建委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三)起重机械登记编号、租赁合同、安装验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县建委应当及时审查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给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颁发“使用登记证明”。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起重机械,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九、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的注销工作,由拆卸单位完成。拆卸告知手续办理完成后,系统中会出现使

用登记注销选项,拆装单位在拆除作业完成后,选取此选项,即完成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的起重机械,不能办理新的使用登记手续。

十、起重机械报废或卖出时,产权单位应说明原因,在网上申请注销登记编号,经区县建委确认核实后,收回登记编号,同时在“网上”注销登记编号。

十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登记编号到区县建委办理注销手续。区县建委应当

收回其登记编号。原产权单位应将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现产权单位再按照本办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十二、各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情

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进行“登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理。

十三、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十月一日起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进

行登记编号和使用登记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7〕2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编号规则2.拆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告知确认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京××-× ×××××

(1)(2)(3)

其中:(1)设备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京”表示北京市;第二、三位“××”为区、县的字母代号,用区县名称的第一、二个汉字的首个拼音字母代表本企业所属区县。

“DC”代表“东城区”;“XC”代表“西城区”;“CW”代表“崇文区”;“XW”代表“宣武区”;“FT”代表“丰台区”;“HD”代表“海淀区”;“SJ”代表“石景山区”;“CY”代表“朝阳区”;“CP”代表“昌平区”;“DX”代表“大兴区”;“MT”代表“门头沟区”;“SY”代表“顺义区”;“PG”代表“平谷区”;“TZ”代表“通州区”;“YZ”代表“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HR”代表“怀柔区”;“FS”代表“房山区”;“MY”代表“密云县”;“YQ”代表“延庆县”。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见下表)。

(3)设备备案序号---“×××××”表示备案序号,在全市范围内从00001开始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流水号。

附件2:

拆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14.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十四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0]121号 【发布日期】2000-08-03 【生效日期】2000-08-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基本

建设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0〕12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一、一、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通知》(云政发〔2000〕69号)精神,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必要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将一般性建设项目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本办法不涉及项目单位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决策程序。

二、二、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现行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符合环保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资金来源及其他建设条件能自行落实的项目。

2.在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即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1、2两条应同时具备)

3.省安排预算内资金一次性补助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三、三、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失误,管好用好政府性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对以下五类项目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审批。

1.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发展的项目,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审批。

2.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基本建设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须报省计委审批。

3.省安排的预算内建设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及申请国家专项补助投资的项目,须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上报。

4.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和3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须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后,报省政府或国家计委审批。

5.凡使用国外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一律报省计委审批或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四、四、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经由地州市计委单项报省计委登记备案。在报送省计委登记备案前应得到环保、土地、规划部门认可。省计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有疑义的项目应及时组织研究,并在接到登记备案表15日内向报告单位反馈意见。超过上述时间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建设单位可凭登记备案表直接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五、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经营性的项目的登记备案,由地州市计委受理,并按季,于季后7日内列表汇总报送省计委,以便掌握全省投资的动向及总量。(不含单项备案项目,单项备案项目及时报送)。

六、六、按现行体制,省属企、事业单位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登记备案表由项目建设单位主送省计委,抄送当地(地、州、市)计委。

七、七、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后,建设单位更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建设程序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八、八、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其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艺、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超过50%的,应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九、九、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备案登记即自行施工或项目发生重大调整不及时上报,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按有关违规违法条例处理。

十、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现行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计委负责解释。十一、十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应的管理规定。

附: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八月三日

附: 云南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 主送登记备案部门 │ ┃ ┠────────────┼──────────────────────┨ ┃ 项目名称 │ ┃ ┠────────────┼──────────────────────┨ ┃ 项目单位 │ ┃ ┠────────────┼──────────────────────┨ ┃ 项目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 项目详细地址 │ ┃ ┠────────────┼──────────────────────┨ ┃ 项目类型 │ ┃ ┠────────────┼──────────────────────┨ ┃ 行业归口 │ ┃ ┠────────────┼──────────────────────┨ ┃ 建设性质 │ ┃ ┠────────────┼──────────────────────┨ ┃ 建设规模 │ ┃ ┠────────────┼──────────────────────┨ ┃ 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 ┠────────────┼──────────────────────┨ ┃ 总投资(万元)│ ┃ ┠────────────┼──────────────────────┨ ┃ 资金来源(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地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意见│城市规划部门意见│登记备案部门┃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类型:按全民基建、其他和城乡集体、个体私营及房地产分类

建设性质:指新建、扩建、改建等

15.探析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管理 篇十五

一、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中实施工程管理的重要意义

经济的高速发展, 带动了国民生活水平, 使得人们日常生活普遍应用电器设备, 工作逐渐迈向自动化。此种情况下, 国民生产生活中的用电需求持续增多, 这给当前的电力工作带来很大负担和难度。对此, 电力企业需要积极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 使得电力配网工程可以有效地应用, 保障电力系统的输电安全、高效的进行, 为国民输送高质量电能。电力生产与电输送是非常危险的, 如若受到某些不良因素的影响, 容易出现电力设备故障、线路短路等情况, 导致电力输送无法持续进行, 这必然会造成大面积区域无法用电, 这可以能给国民或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电力系统输电持续安全、稳定、高效地进行, 结合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 建设高质量的电力配网工程, 并且合理规划管理工作, 有效的监管相关设备、线路、人员等方面, 使得电力配网工程可以安全、稳定地运行, 必然能够有效地保障电力运输, 实现电力运输持续安全进行的目的。所以, 在国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 积极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 保障电力运输安全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初期设计施工阶段分析

为了更好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 需要在电力配网工程项目推进初期,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施工分析。因为通过专业的电力配网工程设计, 可以得到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 按照此方案有计划的、有序的、有目的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施工, 不仅能够得到高质量的电力配网工程, 还有利于后续系统化的管理电力配网工程。

1.选择合理的电力配网工程建设方案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覆盖广、规模大等特点, 这就要求在项目推进的前期需要专业设计人员进行方案设计, 为后期具体施工提供依据。基于此, 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当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 整理信息并依次为依据来进行整体性规划, 拟定几个可行的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在此基础上, 有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分析和考虑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 最终选择最为适合的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

出于有效运用电力配网工程的考虑, 电力配网工程的设计人员一定要做到思路清晰, 掌握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 科学、合理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设计, 并且绘制完整的施工图纸;结合电力配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财务预算, 提出有应用价值的预防方案。出于规范、合理进行电力配网工程施工的考虑, 施工负责人需要与设计人员交接, 以便充分了解工程施工方案, 并且看懂施工图纸, 以便在后续电力配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有计划地对各个环节施工作业。

2.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设计

为了保证电力配网工程可以有效地运行, 保证电力输送持续、安全地进行, 使人们可以安全用电, 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设计。对于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设计, 需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科学、合理地分析各个施工环节所应用的施工技术, 并且按照施工要求及技术标准, 合理地设计各种施工技术的应用;需要结合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内容, 科学分析的各个施工环节可能应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进而合理的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结合工程施工要求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施工标准, 规范、合理地设计工程各个施工环节的施工流程等。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设计工作的有效落实, 明确了工程各个环节的施工流程、机械设备、施工技术等方面, 大大方便了后续工程施工, 利于提供电力配网工程质量。

(二) 加强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措施

基于以上对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初期设计施工的了解, 在电力配网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强化以下方面。

1.加强电力配网规划管理

电力配网工程管理流程一般依次为:工程立项、工程设计、物资管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为了使电力配网工程可以有效地应用, 应当遵循“优化配网结构, 提高配网运行安全性”的原则, 按照电力配网规划管理的流程, 科学、合理地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有效监管电力配网结构, 使电力配网结构得以优化, 可以有效支撑电力配网工程, 促进电力配网工程更加有效的发展。

2.加强配网技术管理

电力配网工程相关技术是否科学、合理地应用, 直接决定了电力配网工程的可靠性、有效性、安全性。为了尽可能地规避电力配网技术问题, 在具体运用电力配网技术的过程中注意加强技术管理, 如在利用带电技术的过程中, 因为其是在停电的情况下对高压电电气设备的作业, 所以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监督施工人员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工作、带电技术作业等, 保证带电技术可以有效地应用。

3.加强电力配网工程造价管理

电力配网工程管理中, 有效地进行造价控制, 利于降低电力配网工程造价, 提高电力企业经济效益。当然, 要想使电力配网工程造价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需要注意强化以下方面:

其一, 加强前期设计管理。因为电力配网工程项目前期施工组织设计, 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施工工期等, 间接影响电力配网工程造价。所以, 为了降低工程造价, 需要加强前期设计管理, 即详细了解工程规划建设动态, 准确地把握工程实际与施工方案的差异, 进而合理安排相关设计人员进行改造计划设计, 尽量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设计深度, 科学、合理的规划各个方面施工成本, 尽量避免工程成本浪费。

其二,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电力配网工程设计变更, 必然造成工程成本浪费。为了尽可能的规避成本浪费情况,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在具体实施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中, 一定要去相关设计人员综合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成本、工程施工难度等方面, 科学、合理地进行设计变更, 保证工程建设合理, 并且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消耗情况。

4.加强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电力配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 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施工作业, 导致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质量不佳。为了规避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提高电力配网工程的应用性, 在具体进行电力配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将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工程中, 科学、合理地监督与控制各个方面。如在人员方面, 根据岗位职责及工程各个环节施工特点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 合理地进行人员分配, 使其在适合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在施工机械设备应用方面, 基于工程组织设计, 要求施工人员正确选用施工设备, 并且对施工设备进行全面、详细、深入地检查与维护, 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能够以良好的状态来进行运行;在施工材料方面, 要求相关监督检查人员对准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查, 观察检查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如若施工材料达不到标准, 禁止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总之, 为了保证平电力配网工程质量, 一定要严格监督管理各个方面, 保证电力配网工程安全、优质、文明施工。

结语

在经济与科技大力支持下, 我国电力事业工作建设的过程中, 一定要高度重视电力配网工程, 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建设与管理, 如加强电力配网规划管理、加强配网技术管理、加强电力配网工程造价管理、加强电力配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等, 从而降低电力配网工程成本、提高电力配网工程质量, 为使电力配网工程安全、有效、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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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郝勇.电力配网工程建设及管理探讨[J].电源技术应用, 2014 (3) :519-519.

16.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探讨 篇十六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304-01

无论任何的工程,管理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对其加强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电力工程也是如此,加强对其的施工管理,不但可以提高工程的质量,还可以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有保证。在电力工程施工的管理中,要注意管理方法,找出合理的管理措施,来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质量以及安全性。

一、关于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

1、其目的

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也就是对输电线路中的施工管理,其目的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第一,确保工程的安全性;第二,保证工程的质量;第三,提高施工的效率,缩短工期;第四,控制投资的成本,对电力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要注意一定的原则,即以“节约投资和提高效益”为基本原则。

2、其主要的内容

第一,图纸会审以及技术交底的组织。所设计的图纸,是进行施工建设的具体依据。在进行施工之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的人员以及参与建设的单位对图纸进行认真的会审,使参与施工的各个方面对图纸的工艺流程、设计的意图、工程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的方法都能够掌握,对图纸中的问题要及时的发现,并且提出改正的意见使其在施工之前将问题解决掉。在进行图纸的会审的时候,要能够够抓住重点;(1)使用的要求是否可以满足(2)结构的选型以及设计的方案是否比较经济合理还有施工的现场能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第二,对施工的组织设计以及施工的方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施工的组织设计是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的技术文件,也是将施工图进行实施的具体的措施。其对施工的准备以及组织和施工的技术以及经济实行比较全面而且较严密的计划和组织,从而来指导施工的活动,来达到加快施工的进度,将施工的周期缩短,降低损耗并且节约投资以及将经济效益提高最后体现出投资建设的效果的目的。

二、管理加强的方法

1、保证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

要认真的贯彻并且执行国家的有关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技术的标准,还有施工的规范以及技术的规程,要组织并且贯彻有关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的保证的各种管理制度以及方法,要制定有关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保证的技术措施,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将“以安全为要务,贵在预防”的方针严格贯彻,对检查工程的安全以及质量的评定力度要加强。

2、提高施工的效率

建设单位对施工的管理,要和施工的单位主动的配合,积极的协作。实际上,工期的缩短就是建设工程的投资提前的得到利益,是双方互利的。

3、投资的节约

要节约工程的投资,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做:

第一,控制工程图的预算。施工图的预算编制是根据国家的规定来执行的,一旦通过审批,其便是具有法律性,使必须要严格控制的施工依据。

第二,对工程款拨付的控制。在工程款上,最好是有固定的总价合同,按照合同来拨付。不可以随便的增加。

第三,对有关费用的施工签证要控制。对有关的费用进行施工签证在施工的管理中是避免不了的,在进行签证的时候,必须要进行认真的核实,要和实际切合,不能随意的多签,特别是活动的费用,要实事求是的来对待。

第四,施工合同要严格的履行。施工的合同是对工程进行决算,也是进行管理工程造价的主要的依据。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是进行施工管理的主要的内容,只有对合同的内容严格的履行,才能够做到投资的节约,来提高经济效益。

投资的节约对工程的管理有着极大的作用,若可以将投资控制的较好,可以为企业获得很大的利益,企业的资金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时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比较合理的投资方式,要使企业能够承担的情况下,获得最大利益。

三、控制施工的质量

1、基础施工的控制

输电线路的基础作用是使杆塔在运行的过程当中不会发生下沉或者是受到外力作用的时候,不会发生变形或者是倾倒有一定的保证。基础施工的质量高低,与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关系较大。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加以控制,来保证其到达施工图所要求的质量,要用混凝土以及钢筋混凝土来进行浇制。所谓的基础,就是在输电线路中经常用到的基础,其中的转角塔,由于有较大的上拔力,所以比较适合选用钢筋混凝的基础,这种基础有较大的抗上拔力,使岩石比较稳固。基础的施工主要有以下的方面:第一,调查研究塔位周围的岩石,看与设计所勘察的有没有差异,如果差异比较大,要通知设计单位及时的变更;第二,在岩石上打孔插筋然后灌注砂浆来浇制成承台。开挖岩石基础的时候,要保证岩石的整体结构不会被破坏,安装锚筋的尺寸和位置要经过反复的核对来确认正确。固定之后进行浇灌,并且根据现场所浇制的混凝土的要求来进行养护。

比如,有的电力工程在进行钢筋混泥土支架的施工的时候,由于没有将模板固定好,模板的支撑系统失去原有的稳定,在施工的过程中导致支架倒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2、杆塔的施工

按照受力的特点不同,可以将杆塔分为两种类型,即直线型和耐张型两种。选择适当的与否,对输电线路的建设速度以及经济供电的可靠性和维修是否方便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对杆塔形式的合理选择,是杆塔工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在平地和丘陵地区,由于便于运输和施工,要首选钢筋混凝土的形式和预应力混凝土的形式。考虑到在运输以及施工中的实际的困难,出线的走廊会受到限制的地区其垂直挡或者是跨越度比较大的时候,可以使用铁塔杆塔。组立在施工中也是比较重要的。在目前,我国在110kv的杆塔的组立方式上,主要有整体组立和分解组立两种。影响其强度主要的因素有杆塔的材料和受力形式以及结构形式。输电线路是要长期运行的,杆塔要支持导线和避雷线,必须有承受一定荷载的能力,并且它的变形一定不能超过允许的范围,也就是说杆塔要有一定的强度以及刚度。

3、光缆的施工控制

光纤是不会引雷的,但是在光缆中有金属,所以光缆的避雷依然要重视。在光缆施工之前,必须要有比较充分的准备,要检查有关的设计资料施工的设备以及原材料是不是比较齐备,对有关的说明书以及安装的技术手册要认真的阅读。在光缆架设之前,必须对其技术n生能有保证,对每一盘光缆都要进行测试,要确保光缆的完好之后才可以施工。光缆卷盘长度是23km,它的弯曲半径高于其外径的15倍,在施工的过程中,不能进行猛拉以及扭结,拖光缆的时候,要前后进行协调和配合,要选好接点的位置。要将交通的方便以及熔接的环境较好等条件考虑在内,同时,接头盒的选择要合适。在熔接光纤之前,要将余纤在熔盘之内进行模拟盘绕,其走向要是圆形或者是椭圆形,余纤曲线半径要比35mm大,要尽可能的大些,余纤的长度以可以盘绕三圈较好光纤熔接之后,将接头盒密封。在光缆接续之后,在吊线上挂上接头盒,在进行余缆的整理的时候,要注意从接头盒的地方向外来收缆。若顺序不对,可能会使光纤变形扭曲。

结束语:

电力工程的施工管理将会随着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而越来越重要,所以,掌握可以的方法以及措施是十分必要的,有关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意,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来加强其管理。提高管理的水平,也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樊兴发.对电力企业工程施工管理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1.(22)

[2]江凡.电力工程的施工流程管理事项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1.(16)

1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篇十七

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

(2010年3月修订)

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屋建筑项目、市政公用项目中包含的配套专业工程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

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或备案;

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5.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已通过电梯专项验收。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建设单位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址:市政府统一公开电话:12345;自动语音电话:83788939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或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服务指南指引的申请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在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

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业务办理中心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且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到我局业务办理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B.如备案资料齐全,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业务办理中心未收到质监机构给该项目出具的竣工验收责令整改通知书或已整改完毕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第三步: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三、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房屋建筑项目:

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

7.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

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

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4.规划、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文件或消防备案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6.项目包含电梯工程的,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合格

3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 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

7.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特别注明:

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相关表格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五)《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六)《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七)《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4The Business Service Centre Of Bureau Of Housing & Construction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深建科[2006]33号)。

八、违法后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第8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建筑物交付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重要提示

(一)竣工验收备案应由所有建设单位共同申请,并共同委托专人办理。

(二)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市城建档案馆的核对专用章或建设单位的公章。

(三)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完成后,方可申请备案,申请备案时除须提供本指南第三条规定的申请资料外,还需提供行政处罚程序完成证明材料。

十、效力

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5

18.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 篇十八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已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规费。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

(九)环保部门出具了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对相应的供水、供热、燃气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十一)电业局对供电系统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十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道路、桥梁、路灯、污水、雨水、绿化、挡土墙等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在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对排水系统已接通城市管网和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对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废物箱等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三)广播电视台、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十四)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与公共服务设施有关的部门参加竣工验收。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办法第六条

(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

第三章 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将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消防、邮政等设施移交给物业公司管理,由物业公司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将红线内的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后,移交给市政设施管理机构管理,如果红线内含有市政道路,一并移交,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将幼儿园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将社区管理用房移交给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由民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将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移交给全体业主,由物业公司代为接收,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二十条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其所有子单位工程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相关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六)电业局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七)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八)广播电视台、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九)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十)区市县、先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一)区市县、先导区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二)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十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 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5份,备案部门1份,建设单位4份。

第二十四条 分期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保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设施先期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章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进一步落实和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规划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整体规划核实并出具了规划核实证明。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单位工程已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三)施工机具、临时工棚、建筑垃圾、剩余建材及构件等全部清除,并经物业公司检查合格出具认可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按照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无本办法相应条款的,按实际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按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建筑工程,本办法中涉及物业管理的条款,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单位不得出租、出售。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的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其规划设计用途。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未按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拥

有的及其参股企业,不得再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该行为视为不良经营行为,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予以公示。凡在大连市房地产诚信网和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网上被公示的建设单位,所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工程竣工验收之机设立名目,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活动。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程符合出具认可文件或同意接收文件条件而不出具相关手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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