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销会议规定
1.2.产销会议规定 篇一
产销例会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目的为确保生产与销售密切的配合,使产品的质量、产能等不断地提高,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有关生产与销售各部门。
第三条 作业细则
(一)召集单位:制造部
(二)参加单位:制造部
2营销部
3综合部
(三)会议周期:每半月一次,若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准备资料内容:营销部:新接订单情况,客户报怨情况,出货状况及订单变更状况。制造部:物料库存、采购、外协加工情况及物价波动现状;项目计划进度及品质管制检查的实际情况;实际产量与计划产量的差异情况,超前或落後原因分析及产能分析等资料。
3综合部:预算与实际的差异,需要与各单位配合的事项。4 各单位对目前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报告及讨论内容:
各单位依据准备资料提出如下报告:客户抱怨情况及改进措施;生产进度超前、落后问题与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为达成计划目标,各单位应协调解决的事宜;作业流程及操作方法、技术、质量等改善意见的研讨; 5 确定及协调新订单的生产排程;生产作业计划的调整与变更。
以上报告及讨论的决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贯彻执行,并于下次会议报告执行结果。
第四条 结论
参加产销会议的各单位人员,要确实反映现状,全体同仁齐心协力,共同解决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使公司发展日益进步。
第五条 本规定如未尽事宜,应随时修改。
第六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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