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4-09-05

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共7篇)

1.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7 来源: 北京市卫生局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97号)精神,结合本市卫生系统的实际,现将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根据人保部和卫生部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六)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5天。赴地震灾区10天及以下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个月;赴地震灾区10天以上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3个月;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3个月)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年。晋升答辩时仍在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服务队的人员,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上述人员申报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二、有关要求(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

所有申报人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1),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五)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中介机构,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六)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区县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2011年9月19日—20日报送。

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于2011年9月21日—23日报送。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区县卫生局提交区、县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评聘分开工作试点单位除外)。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6)。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1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10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1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1份。

6、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1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4、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1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1份。

1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六、报送地点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地址:北三环中路37号,市血液中心院内 电话:82082627 附件:

1.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doc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doc 3.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doc 4.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doc(提示:中华临床医师杂志电子版截图文件在底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6.委托评审函.doc 7.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xls 8.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doc 二○一一年八月 一日

2.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二

龙钢公司字„2014‟228号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4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按照陕钢集团职改发《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4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龙钢公司2014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2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三)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四)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七)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九)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十)获得博士学位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一)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五、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和《关于做好2014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1号)要求,2013、2014继续教育学习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按《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12]197号)执行,不少于56学时。

六、报送材料内容

八、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

地 点:龙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913—5182316 0913—5182886 电子邮箱:各单位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22089241@qq.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6.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7.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8.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9日

3.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已完成2010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2、2009年12月31日前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3、2009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二、聘任条件

(一)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4.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集政„2009‟36号)精神,现就开展新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设岗规范要求,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聘任职数,分科(区、队)、分专业系列制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方案。其中,各单位职工培训中心可设政工、工程、教育中初级岗位,主任、副主任及主体专业专职教师可设相应的工程系列高级岗位。

(二)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考核淘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及方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按考核结果进行聘任。凡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

(三)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审核后的聘任名单,分科室(区、队)下文公布聘任结果(副总以上领导人员不需下文,其它聘任手续正常办理)。

(四)本聘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聘期3年。新聘、落(低)聘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津贴及有关待遇从聘任文件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五)各单位要为聘任人员颁发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其中,新聘、低聘人员要换发新证。聘任时间填写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批准时间填写为2012年1月1日。

(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误报等违反人力资源管理纪律的,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时间安排

(一)2月底,各单位要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完成职数设置方案的拟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二)3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聘任人员名单的拟定工作,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3月底,各单位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及工资变动、津贴审批工作,聘任文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报送材料

(一)《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方案审批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表格。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岗位落(低)聘人员花名册》,A4纸打印,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表格。

1.聘任人员按专业系列分高、中、初级分别制表。2.取得全国统考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首次聘任中级或初级(助理级、员级)岗位,须提交资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聘任中级岗位的还须提供外语和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

(三)各单位根据聘任文件,为新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人员及享受技术津贴人员填写《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变动及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首次聘任或专业技术岗位变化人员要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呈报表》(集团公司统一印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有关表格可从“FTP人才培训科”下载。

四、其它

(一)淮矿地产公司、财务公司、电力公司等新产业单位不设置与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按正常程序聘任(低、解聘),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及岗位津贴。可比照集政[2009]36号文规定的聘任条件,拟定本单位职称聘任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

(二)西部煤矿管理公司机关及其管理的合资公司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由西部煤矿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制定聘任方案,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实施。

(三)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另行安排。附件:

1.专业技术岗位设岗职数通知书 2.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岗方案审批表 3.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花名册 4.专业技术岗位落(低)聘人员花名册 5.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变动及津贴审批表 6.聘任文本式样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岗位 聘任 通知

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抄送:机关各部室。

5.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五

金职改[2006]2号关于聘任安建军等同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复

金山区卫生局:

你局报来《关于聘任安建军等六十二位同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请示》(金卫人[200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聘任安建军等六十二位同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自二OO五年十二月起至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此复

附:安建军等六十二位同志聘任名单。

上海市金山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公室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安建军同志聘任为妇产科主任医师;

王敏杰同志聘任为放射科副主任医师;

田海荣、沈英娣、褚国荣、张龙四位同志聘任为内科主治医师; 谢红同志聘任为心电图主管技师;

周洁同志聘任为泌尿外科主治医师;

黄永川、沈洪晖、潘炳权三位同志聘任为外科主治医师; 凌杰兵同志聘任为中心ICU科主治医师;

庄倩同志聘任为麻醉科主治医师;

金桂华、顾惠平、徐波、俞士勤四位同志聘任为妇产科主治医师; 张道英同志聘任为急诊科主治医师;

吴锋同志聘任为中医内科主治医师;

金丽霞同志聘任为眼科主治医师;

黄翠姣同志聘任为口腔科主治医师;

韩军林、方铃二位同志聘任为皮肤科主治医师;

沈红英同志聘任为B超主管技师;

陆金珍同志聘任为放射科主管技师;

夏秀萍、顾海峰、唐姬凤、朱红燕、陆拥妹、曹金华、庄月萍、沈园英、邱黎英、黄文华、干伟伟、陶宝英、沈惠芳、沈凤丽、蒋希华、俞明琪、姚美芳、金惠芬、戚桂珍、顾剑玲二十位同志聘任为主管护师;

厉宇容、王安、蔡敏、陈海英、沈英、窦彩祥六位同志聘任为药剂科主管药师;

李莲萍同志聘任为会计师;

赖雪苹、杨宇、刘卫锋三位同志聘任为信息技术主管;

姚艳、张均英二位同志聘任为统计师。

金山区众仁老年护理院:

蒋林珍、周咏、石宏芳、丁坚四位同志聘任为主管护师。金山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六

青师人字„2016‟54号

关于做好2016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及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高校系列中专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实际,现就我校201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结合、从严控制评审比例,适当兼顾结构平衡,注重师德、教学水平、岗位业绩综合考评的原则。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经过审验、并登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

(五)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从2016年起,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党校学

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须报原件(无需复印)。

三、推荐名额

2016年学校拟推荐教育系列正高职称6名。拟推荐教育系列副高职称15名(含其他系列1名)。中初级职称按条件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四、名额分配

(一)正高级职称

1.各学院限推荐申报1人。

注:对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师德师风优良,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指在符合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或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2)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文科3篇)人员。

2.正高级比例超过省人社厅核定人数40%及以上的教辅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否则限推荐申报1人。

注:对学校教学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优良,贡献较大的优秀教辅人才(在符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省

系名额。

4.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者在评审副高级职务职称时可不占院系名额限制。

5.专职辅导员和学科论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占院系名额,每个单位限报1人,由学校组织单独评审职称。

6.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实际申报人数进行推荐评审。

五、推荐条件

(一)申报人员资格、业绩成果须满足青海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科研业绩认定按照《青海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及《青海师范大学理工自然科学类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评价等次在良好及以上;

(三)任职期间,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学校统一派出参加顶岗支教、下乡帮扶、进修学习等人员申报职称时其派出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四)申报教育系列职称,任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或担任兼职辅导员1年以上且考核结果合格,博士认定副高职称时暂不做要求,职务聘任时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博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硕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在符合认定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在校工作期间博士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硕士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获批校级项目1项以上;

学校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做好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公示评审结果,并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情况提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根据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七、具体安排

(一)相关表格

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评审指标数推荐上报。并将申报职称人员的业绩和资格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份)、《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评价表》(附件2,附督导组听课记录,1份)、《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两份,统一使用8K纸)、《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教学工作量考核表》(附件4,1份)、《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件5)、《青海省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花名册》(附件6),其中简表、教学工作量考核表、公示一览表、申报花名册各单位汇总后报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到人事处拷贝。

(二)严格公示制

各单位在送审申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情

况,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申报技术职务材料目录》、《青海师范大学申报专业职务材料清单》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学位论文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学校人员聘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申报比例,严把推荐审核关,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拟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虽符合评审条件有关条款,但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学态度不端正,工作敷衍,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师生评价差的,坚决不予推荐,师德和教学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各级岗位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人员业绩及综合考核进行排序上报,如有把关不严者, 或超职数申报者,学校将缩减其申报数额并将自动按上报排序推荐评审。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获得者或教学竞赛优胜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排序申报。

7.关于卫生及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篇七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教综[2010]89号文关于印发《南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加强岗位职数管理工作,现将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已确认小高任职资格,尚未聘任的对象。

二、申报时间:截止2月26日,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星期六照常上班)

三、考核时间:2月27日上午8:30核对材料;2月28日上午8:30进行现

场论文及信息技术考试。个人述职应提供书面材料。

四、积分依据:经教代会通过的《水头中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积分方

案》。

五、聘任职数:本次拟聘任小高职数28人。

六、未尽事宜由中心校小高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水头中心学校

上一篇:计划生育人员培训下一篇:高中数学排列与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