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2024-06-17

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共9篇)

1.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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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6-8-25

16:36:1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位办相关”中“论文答辩”部分在8月26日开通。

2.下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员请在9月26日前核对系统中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的,首先须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供申请学位论文、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及试卷等材料,由学位办公室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学位办公室给定的编号,由培养单位将其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后提交答辩申请。同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申请答辩时还须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截止到10月8日,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答辩资格审核登记单”送交学位办公室。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时须留存成果原件备查。鉴于部分申请者学术成果的出版时间为10-11月份,请各相关培养单位对该部分申请者的成果出版状态进行审核,对确定为答辩前可以将成果刊出的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该部分人员须在答辩前持正式出版物原件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

4.学位办公室在10月16日前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5.下半年答辩截止时间为12月8日。由学位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11月20日—12月8日。6.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学位评定工作,并将学位评定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同时将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表决票、统计票、存档记录及会议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

7.各培养单位在12月16日前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1本,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2本)送交学位办公室,同时,督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员完成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上传工作。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2)。

送交的纸本学位论文中,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应在《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或《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及《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投稿声明》上签名。送交的博士学位论文扉页中,除授予学位日期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好。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17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已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开辟“学位查询”专栏。如未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电子照片,将会出现因缺少电子照片或电子照片不规范等问题,导致学位信息无法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及认证。请各培养单位对电子照片上传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将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学位申请者。

二、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装帧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http://yjsy.jlu.edu.cn/yjsynew/index.jsp)/下载专区/学位与学科下载”处下载。

三、涉密学位论文

1.我校学位论文保密等级一般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绝密五级。涉及秘密、机密、绝密的学位论文的管理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见附件4)执行。

2.涉及到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可申请保密级别为内部。该类论文应于9月26日前在系统内提交涉密申请,经由系统打印出申请表,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或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学位办公室审批。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涉密申请。3.“内部”和“涉密”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密级处需做明确标注并确定保密年限,标注方法如下: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机密 ★ 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4.保密等级为内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包括纸本论文和电子版论文)暂时不向校图书馆和学位办公室提交,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论文的管理,待论文解密后再向校图书馆和学位办公室提交。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1.严格审查每位申请答辩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学位类别、专业名称、是否完成申请学位论文并达到本学科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等项内容;同时审查学位申请者在系统中录入的各项内容是否准确及是否符合录入要求。2.审查申请答辩人员有无欠费情况

未缴清学费等相关费用者,将无法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凡需缴纳超期培养费的学位申请者,请在提交答辩申请前3个工作日持培养单位出具的“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见附件5)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在系统内提交答辩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知欠费人员缴清相关费用,以保证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3.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各培养单位须将经“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后生成的“全文(标明引文)”报告单直接反馈给论文的指导教师,并在指导教师对检测内容及结果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各培养单位须将经指导教师确认签字的结果备案留存一年。

五、申请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1.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博士学位申请者于9月26日前通过答辩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论文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在答辩系统内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上传的博士学位论文格式是否符合“双盲”评审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通过答辩资格审查。2.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

(1)学校抽查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硕士学位申请者提出答辩申请后,系统随机确定并即时显示将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的名单。该名单也可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网页实时查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申请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另外,以往被学校抽查到但未提交论文送审的和已参加学校“双盲”评审但未通过的申请学位论文仍然由学校进行“双盲”评审。

学位办公室负责被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一份评审工作,并由学校统一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论文评审工作。其余的评审工作仍由各培养单位按相关的评审规定自行进行。

各培养单位最迟于9月26日前将抽审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学位办公室。不能按期提交学位论文者,将被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未被学校抽查到的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按比例进行“双盲”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①各培养单位自行进行的“双盲”评审论文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各培养单位应在学位办公室完成答辩资格审查之后确定盲审名单,并于10月10日前将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将经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及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见附件6)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②“双盲”评审论文份数至少为1份。

③“双盲”评审专家须为我校以外其他单位的专家。

④“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使用“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另见通知)。

(3)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和标准统一,各培养单位对每个二级学科内评审单位的选择要本着学术水平相当、相对集中的原则。

(4)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双盲”评审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寄送。学位办公室将对“双盲”评审返回的评议书进行抽查。3.“双盲”评审论文装订格式要求

论文的装订格式见附件3,但在以下几个方面另有要求:(1)封面和扉页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

(2)在文章任何部分,不得添加致谢等泄露作者或导师姓名的内容;(3)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中不得标出姓名,只标明是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

4.涉及秘密、机密、绝密的学位论文及来华留学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按照《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进行。

六、论文评审及答辩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要求详见“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见附件7)。2.答辩信息网上发布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公开、公正,学位申请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申请者的答辩信息通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信息网上发布系统”进行发布。学位办公室将根据发布的信息情况对答辩工作进行检查。

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大力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在学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坚决杜绝学位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出现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

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进行各环节答辩工作。凡涉及到学位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均须研究生秘书本人到学位办公室办理,其他人不得参与答辩相关工作。附件:

1.尚未达到申请博士答辩成果要求情况统计表附件:

2.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

3.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帧规范 4.吉林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5.研究生超期培养申请表 6.培养单位硕士“双盲”评审名单

7.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2.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二

关于2012年秋季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及2012年秋季毕业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为保证2012年秋季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度,现将2012年秋季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负责通知到各学科的导师及研究生,并请各学科、导师及研究生按照要求的进度合理安排答辩进程。

1、提交答辩申请时间:9月6日—9月12日

凡是计划在2012年秋季答辩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请务必于9月12日前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

2、答辩资格初审时间:9月13日—9月20日

学院对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培养环节(含研究生登记表、培养计划、开题报告、校外导师审批表、公共课及专业课试卷)、成绩、学分以及缴费情况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研究生的上述材料及名单汇总交主楼214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3、正式答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9月21日—9月28日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申请工作由各学院受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将进入网上提交论文阶段,研究生以学号进入专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http://graduate.bjfu.edu.cn/zyxw/login.aspx),提交用于检测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各学院同时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查通过后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将检测结果文本复制到专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反馈给研究生。

4、提交送审学位论文的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 所有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采用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并由各学院送审。

所有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都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待文本检测结果符合《北京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后,才能提交正式送审的学位论文。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送审数量为一式2份。学位论文需按隐名送审论文的封面格式印刷与装订。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

论文送审完成后请研究生秘书及时将论文送审结果录入专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送审结果全部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

5、正式答辩的时间: 11月15日—12月10日

论文答辩结束请研究生秘书将论文答辩结果录入专业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答辩通过的研究生才能在系统中填写《学位授予基本情况表》,各研究生须于12月14日前填写完《学位授予基本情况表》,否则将会影响学位授予。秋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初步定于12月下旬召开,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材料和学位评定分委会材料请各学院答辩秘书和研究生秘书于12月14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过期上交材料者将顺延至2013年6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位授予。

6、其它注意事项:

1)2007—2009级(含)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秋季答辩。根据国家和我校有关文件要求,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5年。从2012年起,学习时间超过5年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将不能进行北京地区学位授予信息注册,因此学习时间超过5年的研究生将不能申请答辩(学习时间从研究生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之年开始计算),请研究生要尤其重视。

2)具体环节负责人如下:

①培养环节、成绩查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②缴费查询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③答辩申请联系电话: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和62336041赛老师。3)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最新通知请及时留意研究生院主页下的研究生学位目录,与答辩相关的各种表格及材料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的下载中心之学位表格资料中下载。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

2012年9月6日

主题词:2012年秋季 在职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 答辩

印制:学位管理处

3.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三

【所属类目 : 校内通知】 【文章发布人 : 研究生处】 【阅读次数 : 687】 【发布时间 : 2015-3-10 16: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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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各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检测

拟提交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先经过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合格者方可进行送审盲评(检测标准如下:1.初检文字重合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检测合格;2.初检文字重合比≥3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须修改后对学位论文进行复检;3.初检文字重合比≥50%的学位论文按延期处理。),其他详见《齐齐哈尔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齐大发字[2013]5号)文件(见附件1)。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对送检论文严格把关,由指导教师本人在申请硕士学位论文送检表上(见附件2)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由学院统一上报。送检论文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至研究生处丛万锁处(每个文件格式要求:word2003版,文件名:二级学科名称-学号-姓名)。

上报检测时间为:4月13日—4月17日。

二、论文盲评 1.盲评范围

经检测合格的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申请学位的2013级和2011级延期答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材料要求

送审论文一式两份(A4版面),论文封面请用白色纸(230克或250克重量)做封皮,封皮上需要注明论文题目、学科专业,论文内容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论文除论文题目外,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发表论文、页眉、学校名称等其它信息。送审论文格式、内容与检测合格论文必须完全一致,凡弄虚作假论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上报时间及材料

4月20日—4月24日上交送审论文一式2份(送审论文不再返回)、《研究生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外审数据汇总表》(见附件3)由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处(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至丛万锁处),逾期未交论文一律按延期答辩处理。4.盲评时间

4月25日至5月24日为论文盲审时间。盲评合格论文名单将于5月下旬公布。5.盲评结果复议

对盲评结果有异议,且符合复议条件的,经导师及学科带头人同意可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程序及所需表格见附件4。

三、论文答辩 1.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将对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盲审情况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领取统一制作的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和院学位分评委员会表决票,表决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备案。未经审查,学科自行组织的答辩无效,答辩人员名单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授予学位。

各学院请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上报研究生处:(1)硕士学位申请书(表1)一式2份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资格审查表(表2)1份(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资格审查表(表3)1份

(4)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只需杂志首页、目录页、内容第一页和作者所属单位信息页)或接收函

(5)研究生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单(见附件5)一式2份

(6)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见附件6)一式2份,一份存研究生处,一份学院留存(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处丛万锁处)。

2.答辩时间

2015届研究生答辩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1日,逾期未答辩者按延期处理。3.答辩要求:

答辩公开举行,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程序应符合学校文件要求。4.答辩后需上交的材料

(1)硕士研究生学位档案1份(表1至表7)(左侧装订)(2)硕士学位申请书(表1)1份

(3)硕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表7)一式2份(4)论文一式3份(5)中英文大摘要1份(6)文献综述1份(7)调研报告1份(8)开题报告1份(9)中期检查表1份

(10)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见附件7)(电子版通过校园办公系统发送至研究生处丛万锁处)

(11)上交光盘,内容包括以上材料(每个学院制作一个光盘,每个学科一个文件夹,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

上述材料务必于6月22日至6月26日上交,逾期不交者,将延期至下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四、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相关学院参照此日程自行安排。

4.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四

现将2018年上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学位申请人按时完成论文,并配合学院妥善安排好论文接收及检测工作,保证学位授予顺利完成。

一、学位评定工作整体流程

二、在线提交答辩申请及学位论文

1、资格要求:(1)学费缴齐;

(2)申请人应通过培养办的毕业资格审核;

学位申请人应点击“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毕业管理-毕业资格审核”查看毕业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应修满40学分且成绩合格,社会实践对应的2个学分将由学生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来完成(实践报告具体安排稍后通知)。

(3)开题评审通过(若开题通过后又做了实质性修改,应重新开题)。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所有具备资格申请本次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提交答辩申请”、“提交论文信息”两步操作。

(系统网址:http://yjsy.uibe.edu.cn/graduate/index.do)

用户名、密码及填报说明,详见“关于2018上半年申请答辩学生填报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通知网址:http://yjsy.uibe.edu.cn/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4944&columnId=2064)

3、在线提交具体细则:

(1)提交时间:2017年3月8日16:00前。学位申请者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信息”处上传“全文”和“正文”。凡是截止时间之后提交者,将视为逾期提交。对于逾期提交者,将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双盲评审。

(2)所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正文”和“全文”,必须是申请人已完成的学位论文终稿(终稿将用于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等程序),且已经过导师审查通过,签署“导师送审意见书”(见附件1)。提交截止后不可更换,若提交文本错误,或因迟交导致无法进入后续程序,责任自负。

(3)格式及命名:学位申请者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信息”处上传“全文”和“正文”,必须上传2个文档,且均为PDF格式。(十分重要!)文档应以“内容_姓名”命名。如“正文_张三”、“全文_张三”。

(4)论文内容要求: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论文写作规范》规定,学位论文共13个部分。http://yjsy.uibe.edu.cn/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2233&columnId=2201

命名“正文”的PDF文档仅包含第8部分“正文”;

命名“全文”的PDF文档应为论文的完整版,文中应隐去作者及导师的所有信息,以XX代替。(5)研究方法要求:学院鼓励采用定量分析、案例研究等实证研究方法,论文中应有数据、有图表或有推断(或模型),切忌纯粹的从逻辑到逻辑的论证。对于无数据、无图表和无模型的“三无”论文将是学院双盲评审的重点对象。

(6)电子版论文终稿经由系统在线提交,之后学院进行评审或答辩时将需要申请人提供论文的纸质版,具体提交事宜稍后通知。

三、答辩手续办理事宜

全体答辩申请人必须在系统内完成 “提交答辩申请”、“提交论文信息”两步操作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1、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2017年3月8日16:00前,逾期不予受理(2)办理地点:宁远楼633办公室

(3)办理方式:由班级班长或负责人统一集中办理

2、材料提交

每个同学均须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导师意见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表格内容可打印,但签字处必须手写。注意:未经导师认可,论文一律不予安排检测、送审及答辩, 凡发现伪造导师签字等不诚信行为,立即取消本次申请答辩资格。

四、相似性检测安排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及我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请务必阅读,点击网址查看详细内容:http://yjsy.uibe.edu.cn/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2232&columnId=2199),所提交论文应通过相似性检测方可进入双盲评审、评阅、答辩等后续程序。

1、请严格按照通知第二部分要求按时提交论文“正文”和“全文”,所检测论文将以3月8日16:00前提交的为准,之后私自在系统更换的无效。

2、相似性检测结果为20%(含)及以下视为通过,相似性检测结果为20%以上的处理意见详见办法。

3、相似性检测结果将于3月中下旬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学校和学院双盲评审

(1)学校双盲评审抽中名单将于4月初在学位办、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未被学校抽中者,将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专家双盲评审。双盲评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2)双盲评审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陆续公布、也会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或学院网站公布。双盲评审未通过者,将作延期毕业处理。

(3)对于学号非2015(三年学制)开头者,均默认为延迟答辩硕士,必须100%参加学校的双盲评审。

六、论文答辩相关要求

学院安排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日至5月19日。研究生在相似性检测及双盲(抽检)评审环节获得通过,领取答辩材料,且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允许答辩”后,学院将安排其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必须制作、使用PPT,实行导师回避制。申请人应认真对待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视情况进行修改,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情况表,经导师或学院再次审核后,方可提交终稿。详见“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工作的通知”。

答辩具体事宜将后续通知。

七、答辩后论文提交要求

申请人答辩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应将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提交论文信息”处上传电子版,纸质版4份交至宁远633办公室(截至5月26日)。学院将在5月底或6月初召开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定。

联系人:陈喆 电话:64493405

2018年2月27日

5.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五

2015年春季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要求与日程安排(单证工程硕士)

现将我院2015年春季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要求与日程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答辩工作。

一、学生提交答辩申请与相关材料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28日

提交材料包括:

①资格审查表

②文献综述考核表(若成绩单中已有文献综述成绩可不提交)③学生本人审核并签名后的成绩单

④本人签名(签名、日期)的学位报盘信息表。(如报盘信息表中信息更改,请及时登录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更新报盘信息,并重新提供报盘信息表纸质版,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成绩单审核流程:

①登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成绩查询网站自行打印本人课程成绩单(不需到研究生院打印成绩单)

②核对课程,检查是否包括已学习的全部课程;

③检查学分,对应课程设置审核是否满足答辩条件,即必修课是否全部通过;必修课与选修课总学分是否达到最低要求的32学分,其中文献综述1学分。

④成绩无误且满足答辩条件者,在成绩单下方签本人姓名、时间;

成绩有误者,在成绩单上修改(使用红色或蓝色水性笔);

成绩遗漏者,将科目补填在成绩单最后(使用红色或蓝色水性笔)。

教学办在收到以上材料后,对有异议成绩进行统一审核处理(暂不受理个人查分)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教学办公布研究生院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11月中旬左右)

审核内容:

①学生已修成绩是否符合答辩条件

②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结果公布后,教学办将陆续向学生发放答辩材料。

三、学位论文抽检

抽检比例: 不低于20%,首次有学生参加答辩的教学点100%抽检。提交抽检论文时间: 11月20日左右

抽检要求:

①被抽检学生必须在规定提交时间内提交盲评论文最终稿电子版一份,文件须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学号姓名”,例如“20111234张一”,提交邮箱:meixd@swc.neu.edu.cn,否则视为盲评不合格,取消答辩资格;

②论文中须隐去论文封皮及论文正文中(如致谢页)所有涉及到导师姓名与单位、本人姓名与单位的相关字样,用“*”号或空白替代。

③抽检结果不合格学生,取消答辩资格;如已答完辩者,取消答辩成绩。

四、学位相关材料填写与上报(请同学特别注意)

提交材料包括:

1、硕士学位材料2本(原件与复印件各1本)答辩秘书或教学办处取原件,复印件应和原件相同尺寸。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需同研究生院报盘系统上的电子版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学号和姓名,统招硕士不用提交),电子版彩色照片,要求详见报盘要求。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复印件1份(自愿)

5、装订后的学位论文1本(用于提交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6、答辩申请表

7、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时间距答辩时间不少于1年,列:12级同学开题时间约为13年9月至12年12月)

8、中期报告与中期检查登记表(中期检查时间距开题约半年,列12级同学中期报告时间约13年12月至14年6月)

材料填写说明:详见《研究生学位材料填写说明》

材料提交时间:按照各单位答辩小组规定时间,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答辩秘书处。经答辩秘书审核,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以导师或研究所为单位提交至软件学院教学办。

注:因毕业人数较多,学院概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五、学位证书领取和离校程序:

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将于2015年3月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关注。

此外,各位同学可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① 在学院、学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评定结果后,除正常向学院再上交2本学位论文外,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还需向图书馆提交论文1本及电子版文档,刻有本人电子版论文(最终版)光盘1张请提前准备

② 对非应届考取软件工程硕士的学生,还需要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介绍信(以报考时登记的单位为准,介绍信需要有骑缝印,事由为“领取学位证与学位材料”)。

③ 代他人领取者,要求代领者为学生直系亲属或配偶,并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授权书,及代领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六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4-05-06]阅读次数:[2188]

各有关学院(部):

为做好我校2014年6月份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位申请人员须严格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各学院(部)和研究生导师要严格把握学位论文质量,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依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1)和《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附件2)的规定处理。

2、研究生学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附件3)程序进行。

3、各学院(部)应加强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前的审核工作。凡未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以及论文撰写格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能进行答辩。

4、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提交所在企业评语及撰写的实践总结报告(附件4),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5、要求3月2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以学院(部)为单位将附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预答辩情况表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4月5日左右举行学位论文盲审抽签。4月23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双盲送审硕士学位论文和双盲送审论文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申请者在获得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的批准后直接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组织双盲送审。6月6日前完成正式答辩并召开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6月11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及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纸质版、电子版)(附件6)。

6、学位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申请学位统计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以及申请学位本人的学籍卡、培养计划、开题报告、研究生校外实践计划表(全日制工程硕士)、0.8~1万字的学科前沿读书报告(在职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表(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全日制工程硕士)、预答辩材料、科技报告登记表、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表决票、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等材料,并按顺序装入档

案袋中。档案袋封面应注明学号、姓名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审批材料(一式两份)、学位证书照片(背面注明学号、姓名)应单独提交。未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图像采集的学位申请者(在职工程硕士除外),须同时提交一张与纸质版照片一致且大小不超过10Kb的电子版照片,照片名以身份证号来命名,以学院(部)为单位上报学位办。

7、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要求,每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本人亲自录入学位信息,确保学位信息完整准确。对于个人不认真填写或委派他人填写,填写信息有误从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录入工作由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于6月16日前由学院(部)将文件“研究生学位信息数据库”(电子版Excel文件)(附件8)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8、全日制博、硕士学位证书照片为学校统一组织采集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用照片,申请学位者须在提出学位申请之前6个月完成图像采集。工程硕士生须在提出学位申请之前1个月到研究生院指定的图像采集点采集图像。

9、凡参评校优秀学位论文,满足评优条件者,填写优秀学位论文评审表,并附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评优材料(评审表、学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家推荐书、优秀学位论文信息统计表(附件9))应于6月16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提交1本纸质版学位论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优比例应为当年毕业生的10~2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优比例应为当年毕业研究生的5%左右。

10、凡在读期间,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含CSSCI)及更高级别刊物上正式发表过1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硕士生,其学位论文可自愿申请非盲审,填写学位论文非盲审申请表(附件10),于3月19日~21日期间以学院(部)为单位将学位论文非盲审统计表(附件11)、按学号大小排序的学位论文非盲审申请表等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经审核通过后,不参加盲审抽签,学位论文非盲送审。

11、研究生院按一定比例确定盲审论文名单。各学院(部)应加大学校非盲审学位论文的监管力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比例(比例自定)进行学院(部)双盲送审。

7.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七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做如下安排,请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11年上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范围为:2011年6月拟毕业的博士,学术型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09年3月底以前入学的在职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2010年5月以前开题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

申请推迟毕业的研究生请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后续学习的计划,经导师及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时间:3月20日之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所有博士生均应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只在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中实行,各单位可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其比例可控制在申请答辩总人数的30%~50%,各单位应将拟参加预审读人员的姓名及所学专业于3月15日前报学位办备案。通过预答辩和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4月1日之前)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5月份答辩的全体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术型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产出科研成果暂行规定》执行。

3、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时要求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是用稿通知的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院系审核合格者的《答辩资格审批表》交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签署学位评定分会审核意见。各分会将审核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学位办对各分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同等学力学员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①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 ②学士学位及学历证书的复印件;③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考试或考查的所有考试试卷;④至少提交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或重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其它成果)1篇(部)(原件),要求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学员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后续工作。

四、论文印制(4月10日之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论文封皮自制);完成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形成学位论文的定稿时,方可使用正式论文封皮(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论文封皮,其他人员(包括4+2研究生)按学位论文规范自己制作封皮)。

4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印制份数:博士6本,硕士(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3本,用于论文外审。

5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5月31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五、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4月1日-5月15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博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博士生论文经资格审查、预答辩通过后,于4月10日前,提交所在分会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者由分会出具分会秘书签字盖章的检测合格证明(可从“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②论文一式6份(1份备用),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提交校学位办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学位办于每周工作日内均受理博士生论文送审,受理时间截至4月10日,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2.硕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5月1日前,各分会对本分会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检(教育硕士论文提交培养单位所在分会检测),于5月1日-5月5日期间将检测合格者名单提交至校学位办。②对检测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校学位办确定的匿名送审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送审(名单见附件),各培养单位在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匿名送审的论文(已经检测合格,一式三份,按盲审论文格式制作)收齐统一交学位办;其他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要求寄送2位(至少1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两位专家同意即可进入论文答辩,若两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若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根据情况再加送1份。论文评阅人的选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推荐名单,各学院建立论文送审专家库,然后由学院随机选定。论文评阅意见书结果应密封传递,由答辩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③同等学力学员论文打印一式3份,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于4月10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匿名送审。

硕士生的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领取。

3、学校抽查:①各分会于5月1日-5月10日期间将检测报告单(包含所有初检者名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在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中下载))提交至校学位办。②校学位办对各分会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③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对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方可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六、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由导师组按以下要求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或七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教育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小学教育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各答辩委员会中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4.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批复由学位办统一提供),《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以分会为单位统一报校学位办备案。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学位办审批。(若申请者仍欠学费或住宿费则不能答辩)

5.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七、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6月1日—6月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8.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八

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作者:工资处来源:宁波人事编制点击数: 923时间:2007-10-23 09:47:00 ]

浙人薪〔2000〕105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劳动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浙政〔1999〕4号)第十条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 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 续工龄,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规定,现就获得硕士、博士 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己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该 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提前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按攻读学位的实际时间计算;延期获得学位的,按该学位 的规定学制时间计算。计算工龄的起始之月,正常入学的,统一按入学当年的9月1日(春季 按2月1日)起计算;非正常入学的,按实际开学之月起计算。

三、获得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按被单位正式录用报到之日算起。

四、现已离退休的人员,其获得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工龄。

五、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因出国陪读或探亲未及时返回而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 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 算为连续工龄。

六、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 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七、获得学位后增加的工龄,填写表格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八、获得学位后增加工龄,以及由于工龄变动需要处理工资和退休费的,省级单位由省级主 管部门审批,其中,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于工龄变动需要调整缴费年限及养 老金待遇的,需经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市、县(市、区)如何审批,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审批。

九、本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二○○○年六月十四日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

《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8日

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为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第9号令)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6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年休假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二、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5天。

上述工作人员从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下一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的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3、交流调动人员的年休假,由单位根据原单位出具是否已休年休假的证明进行安排。如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交流调动的当不再安排;未休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休年休假或补足其应休天数。

4、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假期一般在当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但是,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5、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员,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实施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年休假,并督促安排好其他工作人员的休假,以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市领导的休假,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安排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浙委办[2000]57号)做好备案工作;各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的休假,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其他领导的休假,报县(市、区)委批准;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休假,由市分管领导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备案。

2、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全休和部分休年休假的人数,必须控制在本部门、本单位总人数的30%以内,支付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由部门、单位在次年第一季度兑现,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解决,财政不另行安排。

3、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按照“AB”岗工作制要求,合理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休假计划,确保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避免出现工作人员集中年休假或休不了年休假。

4、本办法从2008年1月起执行,未尽事项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9.关于2013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篇九

各有关院(部、系)及导师:

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

2014年上半年将进行2014届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为保证全校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3月10日前

院(部、系)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

开展硕士学位申请人员资格初审工作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

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

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0分;

(2)研究生在校期间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

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

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石油大学的身份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发表论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发表论文页”);

(3)参加学术讲座活动达到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

(4)无“取消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处分

2.3月18日前

以院(部、系)为单位将初审合格者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学号命名)提交至图书馆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检测完成后

图书馆将检测合格者名单及检测报告(加盖公章)返院(部、系)

3.3月26日前院(部、系)将“硕士学位基本条件审查汇总表”(附件一)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登记表”(附件二)交研究生部学位科

其中用稿通知须经导师签字并承诺其能按时发表

4.4月18日前院(部、系)将西安石油大学硕士学位审批书(附件三)报研究生部学位科

研究生部进行最终资格审查

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的同学请于4月18日前将“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四)经导师签字后 交研究生部学位科备案

二、论文评审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者

方可参加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分盲审和非盲审

1.3月28日前研究生部学位科公布盲审名单;

2.盲审学位论文:

4月10日前院(部、系)将盲审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份/人)及评审费(150元/份 共300元)统一交研究生部学位科

盲审论文格式须符合《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

且需做特殊处理:其封面和内部不允许出现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的姓名

参考文献、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中也不允许出现作者、指导教师的姓名

致谢略去

3.非盲审学位论文:

(1)4月15日前导师完成学生论文评阅

填写论文评阅意见书

并提交论文(非盲审)评阅专家建议人选

(2)4月18日前院(部、系)将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分别送交评阅专家

(3)5月26日前院(部、系)完成非盲审论文评审工作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审合格者

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1.6月5日前院(部、系)将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送交研究生部审批

毕业研究生未满5届的硕士学科、专业

答辩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

2.6月15日前院(部、系)组织并完成论文答辩

并在审批书上签署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材料

1.6月18日前院(部、系)将下列材料送交研究生部学位科:

(1)审批书(一式三份);

(2)论文评审意见书、硕士学位表决单;

(3)《硕士基本数据汇总表》(附件五);

(4)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六);

(5)硕士学位论文及详细摘要纸质本3份/人(同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文档以学号-姓名命名);

2.所有通过答辩的学生需将学位论文及详细摘要纸质版和电子版本各1份提交图书馆 答辩成绩为良及以上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详细摘要通过网上进行提交、存档

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提供已提交论文回执

五、评优工作

1.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本着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2.评选范围

当年已通过答辩且符合评选标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研究生人数不足10人的院(部、系)

最多可1人参评

学校每年评选出的优秀论文不超过院(部、系)当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10%;

3.评选办法

因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将有所调整

故另行通知

4.评选的组织与程序

经导师推荐

学生于4月5日前向院(部、系)提出申请

填写“西安石油大学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登记表”(附件七)

院(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并进行推荐

推荐名额不超过当年拟答辩人数的10%

5.日程安排和报送材料

院(部、系)于4月10日前向研究生部学位科送交以下材料:

(1)拟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名单(排序

并加盖公章)

(2)按盲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2份/人及评审费(150元/份

共300元)

(3)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登记表1份

(4)作者在校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获得的成果、专利等复印件(院(部、系)负责核对原件)

6.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导师

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

并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六、其他事项

1.相关院(部、系)及导师要高度重视2014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

认真组织落实

并及时关注研究生部网页

了解最新信息

2.凡未按时、按规定提交学位申请的硕士研究生

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资格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部主页公布

上述有关文件和表格

均可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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