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

2024-09-23

下岗失业人员(精选13篇)

1.下岗失业人员 篇一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06月25日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前未执行到期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2)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减免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核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 减免税申请;

 《再就业优惠证》;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减免税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下岗失业人员 篇二

笔者认为, 当前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难的主要原因:

1. 认识不到位。

一些领导没有真正意识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不仅能够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而且还能够实现扩大就业的倍增效应。他们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 支持的力度不大, 主要表现在对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了解少, 思考少, 调查研究少;对下岗失业人员反映贷款难问题, 关心过问少, 精力投放少, 采取动真碰硬措施少;对下级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专门会办少, 牵头协调少, 落实到位少。还有一些领导思想保守, 过于关注贷款担保基金的安全性, 不肯放开手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不宣传此项扶持政策情况。

2. 担保基金严重不足。

各地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通常由上级委托代管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基金两部分组织。上级委托代管的担保基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支出吃紧, 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基金只能从地方募集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事实上, 再就业资金既要用于特困职工的解困救济, 又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常常是收不抵支, 很难再有或者根本没有剩余部分补充当地担保基金的不足。担保基金严重不足与下岗失业人员贷款需求旺盛矛盾, 已成为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实施难的最大阻碍。

3.商业银行缺乏内在配合的动力。银行每发放一笔大额的自营贷款能获得很大的利润, 而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每笔通常不超过2万元, 且目前只能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获取的利润很小。又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笔数多、程序不能减、人工成本高等原因, 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意接手这项业务。按照政策规定, 银行可按照担保基金的1:5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但承办银行往往以风险过高为由, 将比例降到1:1, 甚至更低。在追求利润最大化, 风险最小化目标定位下, 商业银行很难提高承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4.申贷程序繁锁。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要经过好多程序, 先是资格准入, 看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要经自愿申请、社区推荐、街道确认、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等程序;再是办理担保和反担保手续, 在找到反担保人担保或是提供其他形式反担保后, 由贷款担保机构确认反担保手续并承诺担保;最后是承办银行核贷, 经基层银行对申办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婚姻状况等相关情况审核后报上级银行审批, 上级银行批准同意后再转基层银行发放。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因程序多, 手续繁, 办理时间长, 找反担保人难等原因, 自动放弃申办, 或中途退出。

要想有效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笔者以为, 应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责任, 着力解决重视不够问题。一是下达目标考核任务。要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维护稳定的头等大事, 定期定额下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指标和放贷指标, 并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考核内容, 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实绩与下达地方的就业再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二是健全责任网络。层层签订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状, 形成县与财政、劳动保障、镇 (区) 等相关部门, 镇 (区) 与街道、社区签订的责任网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办法, 强化自查督查, 严格考评程序, 切实杜绝虚报政绩现象。

2.多措并举, 尽力解决担保基金严重不足问题。国家、省和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担保基金额度, 尽可能地拿出足够的担保基金委托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代管, 有条件的地方要及时安排配套基金补充担保基金的不足。与此同时, 省级政府要积极争取有关商业银行的支持, 将担保基金的发放贷款比统一定位在1:5。此外各地还可通过对贷款人开展创业指导、进行跟踪服务等办法提高贷款回收率, 还可通过加大审核力度等办法杜绝骗取贷款情况的发生, 最终将贷款损失降低到最大限度, 以确保有限的担保基金发挥最大作用。

3. 创新机制, 全力解决程序繁锁问题。

要想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效率, 建议采取的办法是:在资格准入审批方面, 直接由社区推荐, 报地方劳动就业机构审批, 再由社区定期将批贷的所有人员表格一次性报街道备案, 减少街道复查环节;在反担保方面, 可采取邻里连保, 不因无抵 (质) 押担保或找不到有稳定收入人员担保而申领不到贷款;在银行核贷方面, 直接放权基层银行审批, 取消报上级银行环节;在办理时间方面, 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 限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加大激励力度, 努力解决积极性不高问题。

3.下岗失业人员 篇三

关键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现状

1 概述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对我国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信息做好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方便下岗失业人员以后再就业和办理其他事项提供了方便。因为档案中包含了失业人员的所有工作信息,所以只有保证档案信息的完整性,才能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便利,为以后的单位录用提供有效的参考。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有些企业档案管理部门因为受到利益的驱使,私自篡改档案信息,严重破坏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本文就目前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进行了探究和分析。

2 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现状

2.1 对档案管理工作没有较强的意识

不管是档案的所有人还是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些企业将失业员工的档案任意丢弃,并且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将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移交到就业保障局。企业内部没有专门设置档案管理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对档案进行科学地管理,在档案移交到各个部门的时候由于工作人员的粗心,没有及时做到档案的登记、分类工作,这就可能出现档案信息不健全的情况,一旦出现档案信息不健全就可能会影响档案不能够及时入库和归档,并且对于不能归档的档案信息没有进行核实或者延迟处理有问题的档案,这就会造成个人档案的遗失。除此之外,有些企业处于对自身的经济利益的考虑,没有按时移交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到指定的就业服务部门。

2.2 企业自身不太重视档案管理

许多企业自身就对档案工作不予以重视,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麻烦的事情,所以不愿花费时间在档案的阅读和核实方面,企业选择职工的方式大多采用招聘的方式,很少有企业要查看应聘人员的以往经历和档案,并且一经录用,对于职工的档案许多企业都是自己制定比较简单的临时档案,并且企业判断职工的主要依靠标准就是观察职工平时的工作表现,很少涉及职工的以往经历,但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大多数企业会要求职工填写比较简单的档案,而且企业都是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之所以大多不愿接受职工的档案,是因为对于职工的档案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大多数企业都不愿意涉足档案管理之中,这就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就是许多员工工作年限没有记录下来,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带来了影响,不利于职工以后的发展。还有些企业会出现抛档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大部分都是档案所有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工作以后就失去了以前企业的联系,也就断了档案联系,并且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也没有做好服务工作,将没人认领的档案任意丢弃。

2.3 下岗失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强

许多下岗失业人员由于流动性比较强,所以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困难度就增加了。有些失业人员因为换工作换的比较频繁,在这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换了其他公司工作,而档案没有随着工作地变了而变了,档案仍然留在了原公司,而因为员工的档案还保留在原公司,所以现有公司没有正常记录本员工的工作表现,所以就会出现档案记录不完整,出现断档的现象。并且许多人员的档案信息都没有及时得到更新,许多档案都是与实际情况不相匹配。再加上有些人员去了私营单位工作,而私营单位没有对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所以在此期间的工作经历没有记录到档案中。大多数失业员工再次就业的时候进入了私营企业,所以也就逐渐轻视了档案的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年限等,这也是出现断档的原因之一。

2.4 从管理自身工作上来看,管理工作不规范和合理

许多企业都认为下岗失业人员具有比较大的流动性和随意性,所以没有重视对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这就会出现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不完整,管理不规范的现象,缺少比较科学和全面的记录工作。由于缺乏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人信息统计、工作经历、工种变化等信息的记录,这会影响下岗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办理和退休手续的办理或者享受其他国家福利和待遇。因为国家的许多补贴和优惠政策都是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手续的,一旦这些手续的缺失,对于办理其他事务就会变得更加麻烦,即便是能够补办,但是有些信息缺失之后是没有办法进行补办的。一般情况下事业机关单位都会专门设立档案管理人员,但是却是缺少下岗失业人员的管理,这在管理工作上来看是一项比较严重的问题,人员的缺失就没有办法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

2.5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缺少与时俱进的观念

目前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方式仍然局限于落后的管理模式,缺少与外界沟通交流,一切管理工作都是处于被动,不能够及时更新工作方式,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这样就仅仅局限于资料的完整为目标是不能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也就不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阻碍企业的发展。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必须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改善目前档案管理的现状。

参考文献:

[1]聂玉珍.谈当前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的现状及几点建议[J].华章,2011,10(36):336.

[2]姜巍.如何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J].品牌,2015,13(9):286.

[3]李艳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J].科技致富向导,2015,21(8):359-359.

4.下岗失业人员 篇四

申办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为自愿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推荐,县人劳局(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放贷。经办银行为:紫阳县信用联社。

1、申请人到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领取《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等表格。

2、申请人按照贷款申办所需资料准备材料,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乡镇社保站提交贷款申请及申办材料,由乡镇社保站对其提供的资料及贷款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对象,推荐到县人劳局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

3、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对贷款申请对象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的认定,并向申请人作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同意的,及时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对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出具《担保承诺书》。

4、贷款申请人持县人劳局及小额信贷办公室签署同意意见的相关资料向紫阳县信用联社提出贷款申请。经县信用联社考察审核,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申报资料

(注:申报资料必须准备齐全,缺一不可,所有应提供的复印件均为2份。)

①《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②《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③本人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毕业生》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⑤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⑧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⑨反担保相关资料:借款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供反担保,即:不动产抵押(以本人或第三方房产抵押的,商品房的抵押率不超过八成,商铺不超过七成)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以银行定期存单不超过总额的九成,凭证式国债不超过九成质押)应办理质押存单或有价证券银行冻结手续。个人保证贷款(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提供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指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方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应提供信用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保证合同。

贷后管理:

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及各乡镇社保站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进行考察。

对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其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

2、由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

3、在商业银行建立其不良信誉记录。

4、由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咨询电话:4426575

为了方便您了解政策和就业等信息,请访问紫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网

紫阳县下岗失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办程序

为鼓励自身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行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一、申请贴息补助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的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贴息补助标准和范围

按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大中专《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从事微利项目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时间4年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具体贴息金额、期限由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根据申请人项目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确定。

三、贷款银行

凡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行贷款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所有具备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申请贷款。

四、申请贴息补助贷款用途

必需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微利项目,不包括建房、购房、装修、上学、治病等非用于自身就业再就业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人员,向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由申请人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意见;

2、贷款经办银行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申请表后,对其是否发生贷款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经办银行印章;

3、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经办银行印章的《申请表》,由申请人送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③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复员退役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及人事代理证原件、复印件;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同时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所在村组共同出具的农民工回乡创业证明;④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利息季度结息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⑤银行出据的利息收据,必须是电子打印版,并加盖收息银行公章和经办人员印章的原件。

4、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担保办公室印章后,送县人劳局审批。

5、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持县人劳局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申请表以及利息收据送县财政局签署认定意见。

6、手续齐全的,由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通知其申请人,办理具体财政贴息手续。按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财政贴息补助。

7、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实行一次审核,按季度补贴。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的下旬至次月10日前,过期未申请的按自动放弃本季度贴息办理。

申报资料

(注:申报资料必须准备齐全,缺一不可,所有应提供的复印件均为2份。)

①《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③本人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转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由村委会开具证明; ⑤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⑧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⑨反担保相关资料:借款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供反担保,即:不动产抵押(以本人或第三方房产抵押的,商品房的抵押率不超过八成,商铺不超过七成)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以银行定期存单不超过总额的九成,凭证式国债不超过九成质押)应办理质押存单或有价证券银行冻结手续。个人保证贷款(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提供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指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方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应提供信用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保证合同。

5.下岗失业人员 篇五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陇县XXXXX银行:

我叫XXX,男(女),身份证号为XXXXX,现年XX岁,全家XX口人,家住XX镇XX村XX组,自有住房XX间,XX平方米,价值XX元,本人系XXX单位失业职工或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退伍证号XXXXX;残疾人残疾证号XXXXX,妻子(财产共有人)XXX,身份证号为XXXXXX。

为了减轻社会就业负担,我自谋出路,自主创业,于X年X月X日在陇县XXX街XX号,自筹资金XXX元开办了XXX门市,主要从事XXX经营,预计年收入XXX元。目前,由于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根据《陇县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申请办理小额担保借款XXX元,借款期限X年。我同意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并自愿接受你们实地调查和征信系统查询,严格遵守信贷管理制度,保证按季清息、到期还本。借款由XXX单位XXX和XXX单位XXX提供反担保,借款到期我保证按时足额归还,请审查批准为盼。

借款申请人:

财产共有人:

联系电话:

6.下岗失业人员 篇六

一、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扶持对象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离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下同)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减免税限额=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二)申请减免税所需资料: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税: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可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税务所领取或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下载);

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地点: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所负责受理。

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营业活动的企业。同时兼营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的企业,能对经营的“服务业”收入单独进行核算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对收入全额征税。

3.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

(1)主管地税机关在审批时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高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扣减。

主管地税机关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内先由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低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扣减。

4.企业在认定或检查合格后,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申请税收减免程序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重新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

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5.第二年及以后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申请减免税所需资料:

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县(区)地方税务局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可到所在地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领取或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下载);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财务报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地点:

私营以上纳税人(不含中心税务所)的减免税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其余减免税申请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所负责受理。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注:1.“桑拿”应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单价在5元/人以下(含5元/人)的洗浴场所。

2.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政策如有更新变化,以新政策为准。了解详细税收优惠政策,请登录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7.下岗失业人员 篇七

一、临沧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现状

(一) 运作模式

临沧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有三种模式, 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参与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银行、担保部门、地方财政等五方。其中, 下岗失业人员作为借款人, 经办银行作为贷款人, 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审核其从业资格, 担保公司负责对信贷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担保, 地方财政向经办银行提供贴息资金和委托担保部门管理担保基金。具体运作流程是, 下岗失业人员首先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获得再就业资格, 然后凭再就业优惠证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由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核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后, 再由担保公司继续审核项目盈利性和稳定性, 同时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可用于弥补风险的反担保或抵押物, 在取得足额反担保或抵押物后签发担保函。下岗失业人员凭担保函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经办银行通过对申请人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及项目的风险性进行考察后, 凭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函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同时履行贷后管理及到期催收工作, 如贷款到期不能收回, 担保部门将履行担保责任, 运用担保基金偿还银行贷款, 然后继续催收贷款, 直至代偿的担保基金能够安全收回。二是“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参与方包括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其中, 由社保牵头, 创业人员为借款人, 农村信用社为贷款人, 财政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和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工商局、卫生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费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发挥各自优势, 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 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 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具体流程是:创业人员向承办单位提出创业申请, 然后, 承办单位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 并向农村信用社推荐, 农村信用社对承办单位提出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并对发放贷款按期回收, 同时, 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推荐创业服务导师并提供后续跟踪服务。最后, 社保和财政对创业人员和承办单位提出的创业成功补助和呆坏账进行审核、补助和核销。三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核实符合贷款支持条件, 先认定, 再贷款, 到期后申请贴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出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后, 再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或满年度后,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领取贴息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有关贴息资料, 随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初审, 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 将有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复核并申请贴息资金。市财政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和经办银行的材料审核后按贷款期限分年度予以贴息, 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经办银行审定的企业账户。

(二) 开办情况

据统计, 截止2010年9月, 临沧市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191笔, 金额2927万元, 到期平均还贷率达92.87%, 此外, 累计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5274万元, 9月末应还款1128万元, 实际还款1112万元, 还款率达98.6%, 通过小额担保和“贷免扶补”贷款累计扶持1453人创业和4830人实现就业。

总体来看, 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开办效果并不理想, 首先, 贷款覆盖面低, 除“贷免扶补”外, 下岗失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均缺乏完善的运行和服务体系, 开办以来仅扶持数千人次就业或创业, 相对于全市连续三年3%左右的失业率覆盖面过低。其次, 发展缓慢,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办以来年均仅发放500万元, 特别2010年前三季仅发放100万元, 远低于云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内新增1000万元任务, 而小企业贷款仍处于前期筹备, 云南省政府下达的年内新增10户任务完成较困难, 即使是发展较快的“贷免扶补”也仅完成新增1442人任务的66.25%。再次, 担保基金严重不足, 由于之前用作担保的就业专项资金被冻结, 临沧市计划2010年起每年由市财政安排预算资金50万元、县 (区) 财政安排30万元用于补充担保基金, 但截止9月末仅凤庆县兑现20万元。最后, 运作困难, 由于贷款风险和成本较高, 商业运作仅能分散部分风险, 金融机构缺乏继续办理业务的积极性。

二、临沧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存在的不足

(一) 抬高申请准入门槛, 弱化了政府担保的政策意义

为防止担保基金发生大规模损失, 担保部门要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可弥补贷款损失的反担保物或愿意代替偿还的反担保人, 导致出现了目前申请贷款要求必须以公务员工资或第二套房产作为反担保物方可申请贷款的情况, 提高了申请门槛, 弱化了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意义。

(二) 审批环节多, 业务成本和社会成本虚高

借款人需要向三个部门依次提出申请并等待批准, 时间和精力耗费很大, 而且最终结果不确定, 容易挫伤其申请小额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还会产生不必要的业务成本。

(三) 缺乏针对多元化项目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手段, 贷款风险度高

对下岗失业人员选择的项目、经营过程缺乏多元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的措施和能力, 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审批和监督存在盲目性, 结果由于没有专业的就业指导和风险提示, 贷款资金不但没有带来盈利, 反而使下岗失业人员再次背负债务, 不但挫败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 而且使得贷款不良率较高, 难以继续推动业务发展, 无法使更多的失业人员获得资金支持。

(四) 贷款风险完全由公共资金承担, 加大道德风险

在目前的代偿模式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风险主要是贷款本金或有损失风险, 担保部门作为第一顺序担保人对此进行担保, 而担保部门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全额出资的担保基金。由于与担保、金融机构部门本身的利益关系不大, 操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难以规避, 甚至由于公共资金性质而滋生申请人的道德风险。

(五) 欠缺对等权责及激励机制, 业务拓展缺乏动力

目前由于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尚未走上正轨, 发展模式尚在探索中, 责权利及激励机制缺位, 金融机构对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缺乏积极性。

三、思考

(一) 创建信用社区模式, 降低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

从临沧的实际情况出发, 按照地区行业特色,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行业分类管理, 对其中优质项目, 地方政府应该给予税收、技术的更多支持, 将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企业培养成信用建设的主体单位, 使其作为信用负责人, 对其他下岗失业人员进行信用约束。同时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对于信用良好和信用社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并积极带动区域信用建设的人员和企业给予奖励。通过以点带面的信用社区建立模式, 使得贷款业务方便有效, 管理成本也得到有效降低。

(二) 创造合理的再就业模式, 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

以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为前提条件, 逐步将小额担保贷款的运作模式从下岗失业人员单一经营模式转变为对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渠道的小企业、小项目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通过提供快捷、低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达到扩大小企业规模的目的, 使更多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领域周转, 获取收益, 从而有效增加社会就业岗位, 由此形成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到人员就业直到资金有效回收的良性循环, 进而推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健康发展。

(三) 优化参与主体的权责关系, 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建立“双向制约”机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的权利和责任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 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挥应有的政策作用。对于经办金融机构, 有权对担保部门担保行为中明显存在风险与贷款安全性原则相悖的情况提出异议, 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项目否决权。对于担保部门而言, 如果认为经办金融机构未能尽职履行审核担保函、贷后跟踪、追收等职责, 有权要求经办金融机构承担贷款损失责任。

(四) 完善合理的小额担保贷款考核方法, 健全正向奖励机制

8.对我国下岗失业特点与原因的浅析 篇八

关键词:失业 现状 特点 原因

一、对我国失业现状的分析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失业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我们的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今后我们还将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面临着失业所形成的压力,为此,探讨和研究我国的失业现状和成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城镇的失业问题也日益凸现。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登记失业人数,由1991年的352.2万,增长到2004年底的827万。2006年,失业人员将达到840万人。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副研究员曾燕波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另外目前的失业率统计中也没有包括500万下岗职工,因为下岗职工尽管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他还是企业的人,没有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以后“下岗”和“失业”完全实现并轨,两部分人就将合并计算,那么我们的失业率的数字就将更高。”目前,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我国失业特点分析

(一)我国隐蔽性失业慢慢公开化

在我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广泛就业”的指导思想,在国有企业、政府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形成了大量的隐蔽性失业人员。一方面,这部分失业人员的存在是由于中国不合理的体制性因素所造成的。另一方面,庞大的隐蔽性失业队伍的存在,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劳动效率低下,组织中纪律涣散、人浮于事,大量的人力资源严重浪费,社会成员间不良情绪互相感染,产生了诸多不良的消极影响。

(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数量大且将会继续增加,急需转移

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内,中国社会经济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体,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会是漫长的。目前农业人口占中国总人口的85%左右,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中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这些人急需转移,但目前社会上适应这部分劳动力的工作却非常有限,形成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游荡于社会之中,这些人迫于生计多从事一些季节性、临时性或者那些较高素质的人所不愿意从事的工作,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对社会经济的秩序形成了巨大的潜在性威胁。加之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这部分失业人员不公平的社会地位增加了他们的不满情绪。

(三)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形成了大量下岗人员,再就业难度大

经济结构的调整产生了大量的结构性失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环境的变化,经济结构必然会不断调整和优化,特别是我国在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变型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还会加快,我国当前有相当部分的失业人员,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失业人群大多缺乏专业技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就业观念落后,“等、靠、要”的隋性思想严重,再就业难度大。

三、我国失业的原因分析

经济学理论对失业的成因有系统的分析和论证,我认为,我国目前的失业问题既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性因素的失业,也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所遗留下来的历史性因素的失业,还有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过渡性因素的失业。既有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失业,又有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新形成的失业。

(一)劳动力总量性原因及劳动力素质原因分析

我国劳动力总量长期供大于求,是我国失业存在的基本原因。由于过去我国人口政策的失误,使我国新增人口总量日益膨胀,随之劳动人口比重也在不断提高。上世纪70年代后期加大了计划生育力度后,我国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逐步下降,但由于人口惯性作用,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我国的人口净增量和劳动力供给增量绝对数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导致我国的失业问题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观。我国劳动力数量众多,但整体素质不高,劳动者技能与工作岗位所需技能不对称现象日渐显著,许多新兴行业、新兴工种人才紧缺,这种状况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造成我国劳动力素质低下的根源在于教育投入不足。

(二)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

随着科学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必然不断地进行调整。首先从产业结构的调整来看,当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时一定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调整,新的支柱产业不断涌现,老的产业不断被淘汰。其次从所有制结构来看,伴随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就业岗位不断国有企业向非国有企业转移。

(三)科技技术进步的影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等资本吸纳的话劳动数量明显减少。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新的产业部门迅速兴起,一些旧的产业部门逐渐被淘汰,被淘汰的产业部门游离出大量劳动力,而那些新的产业部门则需大量劳动力就业,由于技术素质要求的不同,游离出来的劳动力又不能完全甚至大部分进入新的产业部门。同时保留下来的传统产业部门,由于技术装备更新、劳动生产率提高,也必然会有一部分职工失业。

(四)目前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我国目前尽管仍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但市场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已开始出现。在经济扩张阶段,我国的就业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其原因是由于投资的带动,市场需求旺盛,企业生产充足,不仅使企业隐蔽失业减少,而且往往还可以扩招一些正式和临时的工人。在经济紧缩阶段,投资下降,市场需求疲软,导致企业产品积压,正式工人下岗大量从农村招来的临时工和建筑工人又纷纷回到农村,隐性和显性的失业都会增加。我国的失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只有对我国现阶段的失业问题在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把握其特点,找到产生的成因,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和解决的办法。

參考文献:

[1]张茜.试论我国结构性失业问题[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2]郭庆松著.当前中国城镇失业人口问题研究[M].中国人口出版社

9.下岗失业人员 篇九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贺劲松)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我国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一系列新的扶持政策。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限制行业外,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等。

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经当地担保机构担保,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现有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审核,3年内按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应缴所得税额的一定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符合有关条件,经有关部门严格认定和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各级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整顿市容时,要统筹解决好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性培育性场所等。

来源:新华社 2002年11月29日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接续

对于在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按照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地统一的规定执行。单位缴费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全部由再就业中心承担。

对于出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就业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现再就业的人员,新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执行,即:缴费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中,11%计入个人账户,7%纳入统筹基金;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对已出中心但年龄偏大且再就业困难的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时,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资金来源、担保条件及具体人员范围等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人民日报 2002.05.11 第五版

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一)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二)对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三)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四)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

10.下岗失业人员 篇十

财税[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1.浅析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 篇十一

关键词:失业人员 再就业 思想动态 途径

为更好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证体系,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性,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人口就业,降低国家人口的事业率。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深化改革,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逐步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一定程度上导致失业人员在心态上的不稳定性。新形式下如何做好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安排其再就业,是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失业人员的思想状况

大部分失业人员的精神面貌良好,适应能力强。下岗失业后,仍能坚持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关注支持改革与发展,能认清就业形势,找准自己的位置,积极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通过劳动力市场尽快实现再就业,有的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勤劳致富。但是一部分失业人员思想存在消极悲观情绪,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比较保守,观念滞后

从国有、集体企业失业的部分职工,不能适应市场就业的新机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寻找新就业岗位的主动性,怀疑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确切的保障。

(二)对形势认识不足,缺乏信心

年龄较大、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不高的失业人员,市场竞争能力较低,缺少迎接挑战,寻找新工作的信心。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先富与后富、在岗职工与下岗职工、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特别是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的负面影响,使部分失业人员理想信念淡漠,对改革前景信心不足,感到无所适从,不能把握好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对前途缺乏信心。

(三)身份改变后,存在失落情绪

失业后,原有的正常生活秩序打乱了,一部分人感到孤独和无助,不能适应从“企业人”到“社会人”角色的转变。生活空间的变化和影响,导致失业人员心理上产生失落感。

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一)下岗失业人员不适当的择业观和择业行为

再就业难主要应从劳动者自身上去找原因。事实上,有相当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存有不切实际的择业观念和择业行为。如在就业方式上,认为只有政府安置才算就业,这就导致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一直依靠和等待政府安置。在就业形式上,认为只有从事长期稳定的工作才算就业,因而不愿从事一些新的职业,如临时工、非全日制工、小时工、弹性工作等。正是由于以上这些不切实际的择业观念和择业行为,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出现就业难问题。因此,要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转换再就业者的观念应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二)下岗失业人员的文化与技能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素质水平是影响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适应性、稳定性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技能素质较差不仅往往是导致职工失业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也是影响他们失业之后再就业的一个主要制约因素。由于职工失业后,往往面临着转换行业、职业或工种的问题,原有的技能用不上,新的技能又不具备,这种状况使他们在寻求就业岗位时难免力不从心,缺乏竞争就业的技术实力,使他们在市场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进入工厂的一干就是 20多年,工龄长,技术单一,曾经为工厂、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为工厂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目前是人到中年,家庭负担和心理负担都很重,因此面对失业极易产生失落感。

(三)就业性别和年龄歧视现象严重

首先,下岗失业女性从业人员再就业难度较大。在下岗失业女性从业人员中,如果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在 35岁以上,是很难找到工作的。我认为,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在再就业中非常突出。用人单位比较苛刻,招收清洁工人也要强调年龄、身材和相貌。其次,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目前大多数招工单位对年龄都有严格的限制,许多年龄偏大的下岗失业人员往往因为年龄超过限制而失去许多就业机会,不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

(四)就业观念保守落后和竞争就业的心理承受能力较低

长期以来,我国国企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享有比较稳定的就业保障,不仅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端上了“铁饭碗”,而且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虽然劳动合同制已广泛实行,但职工失业的数量也很少。近年来,大部分国企陷入持续亏损,导致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上千万职工失业,他们对突然失去就业保障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往往感到茫然和失望,在寻求重新就业和参与市场就业竞争方面显得被动。至今仍然有许多失业人员在就业方面对国家和企业的依赖性很大,缺乏自主就业的责任感和自立自强的精神。

三、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主要途径

失业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家庭情况各异,思想认识水平参差不齐,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因事、因地、因人开展再就业工作。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与加强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党总支建设结合起来

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涉及每个失业人员切身利益。每个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遇到的问题也不一样,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與加强社区失业人员党总支建设结合起来。加强街道、社区的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失业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要及时组织失业的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挥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作用,做好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者要做好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要密切与失业人员的联系,对就业困难群体要登门走访,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针对社区居民在就业上的困惑进行”一对一”单一指导,让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引导他们了解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把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与解决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让失业人员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定期开展一些实际活动,例如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等“五送活动”,和失业人员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帮助解决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失业人员感受到政府、社会并没有忘记他们,时刻有人在关心他们。

(四)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社区要善于组织群众开展各项活动,面向社会,服务群众,以社区活动场所为依托,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失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情趣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高昂的精神面貌面对当前的困难。

(五)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坚定失业人员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我们身边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感人事迹,通过这些平凡、朴实、可亲、可信的事迹,让失业人员切实感受到就业其实不难,只要肯努力,一定能成功。

参考文献:

[1]包建鑫.用政策促创业 以创业促就业——淮安市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促进再就业的经验[J].中国就业;2005年02期

[2]周冲,吴玲,周思山.中部农业大省失地农民市民化发展的战略思路[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3]劉畅.奋进乡失地农民就业情况分析[A].吉林省行政管理学会“政府管理创新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学术年会论文集(《吉林政报》2010·专刊2)[C].2011年

[4]于桂萍,王贵民.石景山区就业现状与潜力的研究与思考[A].北京市第十四次统计科学讨论会获奖论文集[C].2008年

12.下岗失业人员 篇十二

关键词:中国,失业,原因,现状

一、失业人员存在的原因

1. 经济体制转型加速了隐蔽性失业的公开化。

计划经济时代,“全面就业”政策的实施造成了企事业单位大量冗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使用实行统一招收、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制度,大部分的劳动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和统配的方式实现就业。这种计划型的就业政策是以牺牲生产效率为代价来换取高的就业率,形成了“一个人的活三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现象。中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使这种国有企事业的隐蔽性失业显性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冗员成了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单位职工大约有1.3亿,按市场机制标准衡量,大约有30%的“在职失业者”,即绝对人数在3 000万以上。这些人员虽然表面上看他们有工作,但实际上他们对生产没有作出贡献。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这种隐性失业必然逐渐显现出来。

2.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生了农村失业人员。

中国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城市工业经济和传统农业经济并存,传统农业经济依然占有相当的比重。中国在城乡不平衡增长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农业的巨大牺牲为代价,推动了城市工业经济的突飞猛进,这种城乡差距带动了经济增长,同时经济增长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的经济差距。

农村失业人员的就业工程将是长期的。因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内,中国社会经济仍然是以农业为主体,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将会是漫长的。随着农业现代化,农村中出现的富余劳动力急需转移,但目前社会上适合这部分劳动力的工作却非常有限,因此形成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游荡于社会之中,成为失业大军中的一部分。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城乡差别的客观存在,这部分失业人员享受的不公平社会待遇增加了他们的不满情绪。

3. 产业结构的调整壮大了失业人员的队伍。

随着新兴产业不断崛起和传统产业地位的下降,出现了“岗位空缺”和“失业”并存的矛盾现象。一方面,由于新兴产业的兴起,对劳动力的需求会急剧增加,但适合该产业的劳动力因无法在短期内培养而使其供给不足或短缺;另一方面,由于传统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很低,其产品无论在质量、性能、规格和品种等方面都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致使产品的市场需求呈递减趋势,对劳动力的需求逐步下降,从而出现失业现象。再者,伴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场需求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人们对国际市场科技含量高的产品的需求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对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的比重则相对下降。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市场需要对产品结构进行更新。这样,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将日趋减少。

4. 劳动者自身因素延缓了就业的步伐。

除了社会的原因,劳动者自身的许多因素也延缓了他们就业的步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对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狭窄的知识和单一的技术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有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相对而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技术单一、老化,难以在短时间内具备新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很难适应新时期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工作岗位。因此,在参与就业市场竞争时常常失败,造成心理脆弱,甚至自暴自弃,听天由命。而有些失业人员受传统观念影响,失业后对提高自身素质对就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能主动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就业意识、择业观念陈旧,认为要在国营企业工作才算正式工作,而在民营经济、个体经济中从业只是临时工。过去社会上曾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一国有,二集体,不三不四干个体”,这种落后的就业观念使失业人员拒绝灵活就业。

二、失业人员的现状

1. 失业人员的年龄构成。

在年龄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镇失业人口的年龄构成数据显示:2006年的失业人口中,16~19岁占8.3%,20~24岁占18.5%,25~29岁占12.6%,30~34岁占12.5%,35~39岁占13.8%,40~44岁的占13.8%,45~49岁占9.5%,其中20~39岁占57.4%,占了总数的大半,39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占总数的23.3%,而且年龄越大占的比例就越小。而2006年度全国部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在所有求职人员中,新成长失业青年的求职比重从2003年的16.5%上升至20.3%,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从求职者的年龄构成来看,求职者同样以青壮年为主体,16~34岁的求职者约占总求职人数的69.9%。其中16~2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到了36.1%,25~34岁之间的求职者占33.8%。表明失业群体青年所占比例较大。

2. 失业人员的文化程度。

从求职者的文化程度来看,大专以上学历者占了总求职者的26.5%。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总量的73.6%,表明在失业人员中,文化程度较低者所占比重较大。

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6年城镇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构成的数据,我们发现,有将近一半失业人口的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占45.3%;接下来是高中,占33.7%;再接着是大专,占9.5%。此外,小学为7.7%,未上过学的和研究生的比例之和为0.9%。

3. 失业人员的原职业类型。

从职业种类来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06年的失业人员中,原“商业、服务业人员”占34.2%;原“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占32.4%;接下来是专业技术人员占9.7%;再后依次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占6.4%,“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6.2%,“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占1.4%和“其他”占9.8%。

4. 失业人员的生存现状。

从生活状况来看,失业会给大部分失业人员带来严重的经济压力,因而其生活质量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04年中国城市人口贫困发生率为6%~8%,高于同期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过去二十多年,城市贫困并没有因为经济高速增长而有所减轻,相反还表现出日益加重的迹象。再加上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准备的条件下开始大规模推行的,这就使失业与贫困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从心理状况来看,对绝大部分的失业人员而言,由于失业前后的差异,容易造就其极大的心理落差。同时由于失业带来的经济困窘使其普遍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容易导致精神的极大失落,感觉自己仿佛成了社会的弃儿,沮丧、苦闷、烦恼、焦虑等不良情绪随之产生。失业人员家庭因不堪忍受艰难的生活而夫妻反目、婆媳不和,以至家庭破裂,精神崩溃的也大有所在。

从子女教育来看,失业带来的家庭经济压力,往往难以负担起失业人员自身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子女的教育费用,从而使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陷入“恶性循环的贫困”,即由于失业,失业人员及其子女无法正常地接受教育,而导致其进入社会,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缺乏足够的竞争资本,从而失业人员及其子女极有可能成为后继的失业人员。从而最终形成一种贫穷代代传递的“马太效应”现象。

5. 失业人员的就业环境。

首先,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政策支持大多是在经济上予以倾斜,而仅仅在经济上的政策倾斜还远远是不够的,因为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相对而言较低,失业人员还需要知识的更新和劳动技能的习得。由于就业援助政策体系不健全,这使得失业人员就业时面临着许多困难。这是失业人员就业环境不宽松的主要原因。

其次,目前中国部分企业在员工招聘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就业歧视。在中国,90%以上的招聘广告均含有歧视性条款,包括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地域歧视乃至身体歧视 (如身高、相貌等等) 。对失业人员而言,就业歧视首先体现在年龄歧视。

再次,中国就业市场的压力太大。中国目前大约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他们是城镇失业人员就业过程中强而有力的竞争对手。“十五”期间,中国新增的劳动力数量将上升,2003年新增劳动力为650万左右,2004年为650万左右,2006年就达900万,加上已有的失业人员,每年城镇需要安排的就业人员达到2 300万人左右,年度供大于求的缺口达1 500万人,这还不包括1.5亿向城市转移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这期间劳动力总供给量1.9亿~2.1亿人,总需求量为6 800万~7 500万人,存在很大差距。虽然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在京出席长安讲坛时指出,未来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会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要慢,失业问题得到缓解,最严峻的失业时期已经过去。但目前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2007年第四季度城市劳动力供求状况抽样调查结果分析显示,供给明显大于需求。

2007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人才市场共有35万家单位参加招聘,提供招聘岗位322.9万个,登记求职812万人,职位供求比为1∶2.51(职位数为1,求职人数为2.51,下同)。第四季度供求比达到全年的最高点。东部地区招聘职位数和求职人数仍占全国总数的2/3,职位供求比达到1∶2.61。同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三季度对89个城市劳动力市场调查的结果,16~34岁的求职者已经占据了求职总人数的70%,其中16~24岁和25~34岁约各占一半的比例。这些求职者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全部求职者的45.9%。而在所有这些求职者中,失业人员的比重高达58.4%。

参考文献

[1]孙天立.市场经济下对中国当前失业问题的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 2007, (9) .

[2]蔡舫.就业形式和工资[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1.

[3]喻桂华, 张春煜.中国的产业结构与就业问题[J].新华文摘, 2004, (23) .

[4]李杨, 陈璐.中国“新失业群体”的困境与对策探讨[J].青年探索, 2007, (1) .

[5]中国国家统计局.2006年就业与再就业统计公报[R].

[6]李培林.老工业基地的失业治理:后工业化和市场化——东北地区9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调查[J].社会学研究, 1998, (4) .

[7]国家统计局网站[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laodong/2006/html/01-77.htm.

[8]李晓莉.城市贫困:发展隐忧与出路抉择[N].西安日报, 2006-03-08.

[9]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EB/OL].http://www.mohrss.gov.cn/.

13.下岗失业人员 篇十三

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24日)

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2401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36个村(居)委会,四个社区,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36.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万,有下岗失业人员7329人,符合发证条件并已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有4426人,持证“4050”人员1489人。近几年来,我们把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5年6月底,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351起。两年来共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10户,发放小额贷款金额420万元。今年完成110户,发放贷款金额220完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占下达任务的183%。扶持了210个小型微利项目顺利上马,共创造661个就业机会,帮助292名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一、畅通“三条渠道”,调查摸底清清楚楚,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民心工程”来抓

把开展小额担保工作做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在全县深入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调查活动。一是社区专干走下去。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城关镇、四个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项调查,由局领导带头主抓,社区专干分片包干,逐户逐户摸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问卷调查报上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向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三是张榜公布核出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其出生、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提高调查的透明度。通过三管齐下,做到了家庭情况清、就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三清”。调查统计显示,在7329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078人实现就业,其中有1336人从事灵活就业,1420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2445人在外打工,877人在家歇业。在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中,有892人有一技之长,有创业欲望,但缺少启动资金。这些调查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激活“三个机制”,社会参与群策群力,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德政工程”来抓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帮扶机制,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的浓厚氛围。一是政府推动。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劳动、财政、银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力。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注入担保资金210万元,解决根本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部门联动。形成了“劳动部门主动牵头,财政、工商、银信部门主动配合”的高效运作格局。财政部门保证了担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到位,从而实现了在全市率先启动。工商、税务部门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保证办证办照快捷准确。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简化程序,热心服务,积极发放贷款。同时,组建了创业服务中心,对贷款的再创业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形成创业、就业、再创业的良性循环。三是干部主动。单位干部职工积极为自己的下岗失业人员亲友开展政策咨询,代办各种手续,踊跃为亲友承担工资担保。

三、把住“三个环节”,具体运作明明白白,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阳光工程”来抓

坚持“既办成好事,又规避风险”的原则,突出两性(可操作性、严密性)一化(规范化)。一是严密操作。我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汝城县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流程》、《汝城县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汝城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工作细则》等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我县顺利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放贷行为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推荐、资格审查、中心担保、银行核贷”的工作程序,成立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维护广大下岗职工的利益,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除严格按规定组织小额贷款项目评审外,还特别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有国家公职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工资统发中心发放)提供的反担保,作为担保中心审批的先决条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不良分子套取贷款,确保了资金安全,维护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根本利益。三是严肃纪律。对下岗失业人员弄虚作假骗贷的,进行公开嚗光,三年内不允许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提供反担保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从而确保落实政策的严肃性。

四、力求“三个效果”,享受政策实实在在,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富民工程”来抓

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力求实现政策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的最大化。具体来说,实现了“三个一”。一是提供了一项创业资本。把工作重点放在向具有创业能力但缺乏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上,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增强创业的造血功能。供销系统下岗职工李娜,三口之家,还要赡养两个老人,家中唯一的收入只有丈夫的一点微薄工资,生活相当艰苦。经过市场调查,李娜想开个手机美容店,又苦于没有启动资金。正当她一筹莫展之际,我们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帮助她成为了第一批小额贷款户,拿到了急需的2万元。经过近一年的艰苦打拼,小店的生意蒸蒸日上,一家人也过上了舒坦日子。二是扶持了一批创业典型。一批小额贷款户,经过资金扶持,滚动发展,成为私企公司,得到持续发展。何福堂是第一批小额贷款的受益者,由一家小日杂店起家,而后搞起了小型超市,如今已是金鑫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金鑫公司现已成为县里的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员工近60人,其中吸纳下岗职工20多人,人均工资达到600元以上。三是创造了一次就业机会。在贷款户中有95%的人从事的是第三产业的经营。210个贷款户在实现自主就业的同时还吸纳了近300名下岗职工就业。随着这些经营实体的不断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将创造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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