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2024-10-06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精选11篇)

1.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一

伊川县吕店镇苏沟村

整治环境卫生 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苏沟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在巩固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完善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推进苏沟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苏沟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我村成立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苏跃欣任组长,村主任苏金明任副组长,各组组长为组员具体抓好全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互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职的要求,以网格为单位,由村干部牵头,落实村级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确保该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宣传,强化舆论导向。

1、村上要做到“三有”,即村上有公示栏,各组有宣传专栏,户有村规民约,使环境卫生整治目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开展教育活动。每个组由组长、党员带头进行示范,结合五星文明户确定示范户,包括张贴宣传标语,房前屋后的清扫整理,以点带面,扩大整治效果。

3、开展评比活动。利用公示栏、宣传画等方式,评比出卫生先进街道和农户,并对问题较为突出又整改不力的情况进行回访督促。

三、加大投入,强化队伍建设。确定1名保洁管理员(组长兼任),负责该组域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等工作,定期清扫责任区域。

四、严格督办,强化奖惩制度。通过定期对农户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评比检查,对环境卫生好的进行公开表扬,对环境卫生较差的在村委会进行公开曝光,限期进行整改落实。每年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通报督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年终评选先进保洁员2名,由村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路段内经常清扫不彻底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辞退处理。

中国共产党伊川县吕店镇

苏沟村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苏沟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二

1 水资源现状

张家川县是周边诸山之总枢及河流发源地, 除部分水系汇入陕西陇县千河、庄浪县水洛河外, 其余五条较大河系为县内的主要补给水源。存在河网密度低、流程短、集水面积小的特点, 造成水资源的先天短缺。

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仅为599.3mm, 且年际年内及区域分布不均, 其中4~6月降水量占全年的15.79%, 7~9月降水量占到全年的43.27%, 其余6个月仅占40.94%。

根据水资源调查, 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96亿m3, 其中地表水1.88亿m3, 占总资源量的95.92%;地下水净资源量0.08亿m3, 占总资源量的4.08%。人均616m3, 低于全省标准。

水资源的地域、时间分布现状:一是水资源分布与耕地、人口、工业的分布不相适应。张家川县东部地区地广人稀, 人口占全县的18.2%, 但水资源量占到全县总量的61%;中西部地区人口稠密, 人口占全县的81.8%, 但水资源量仅占全县总量的39%。同时县内的小型企业大多集中在中西部, 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二是由于时空分布不均, 7~9月来水量占全年的54.9%, 且多以暴雨形式产生, 水资源的利用程度低下。

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地表水利用不足, 地下水开采过量的不良现象。由于境内蓄水工程的限制, 地表水利用率较低。全县自产地表水资源1.68亿m3, 现状利用率仅为26.9% (P=50%) , 而全县50%以上的供水需要开发地下水来满足, 且县内对地表水的开发利用极不平衡, 东部四个单元 (千河、马鹿河、汤峪河、樊河) 利用程度仅为2.7% (P=50%) , 而中西部三个单元 (后川河、清水河、葫芦河干流) 利用率为50.73% (P=50%) 。

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问题

2.1 水资源浪费严重

城镇生活和工农业用水存在大量的浪费。由于管理不善, 工程配套标准低和工艺技术落后, 城镇管网漏失率达20%以上。农业采用大水漫灌, 水的利用率更低, 灌溉水利用率仅在40%左右, 个别灌溉渠道, 特别是斗农级渠道仅为30%, 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

2.2 水污染严重, 水源质量正在下降

水体污染是破坏水资源、造成可利用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张家川县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由于规模较小, 效益欠佳, 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沟道。加之, 近年干旱少雨, 河流来水明显减少, 河道的自净能力减弱, 使许多水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调查, 主要的水体污染物包括各种有机物、悬浮物、有毒重金属和农药以及氮磷等营养物质。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 而且加剧了水质性的水资源短缺, 并威胁到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3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与建议

3.1 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主线, 提升水利发展能力

张家川县水利工作将继续围绕水利改革发展这条主线, 着力抓好民生水利建设, 通过进一步落实水利投入、能力建设、基层组织、水价改革、水资源管理等各项水利改革发展措施, 提升水利发展能力。

3.2 积极破解两大难题, 增强水利发展后劲

突出解决水利技术力量缺乏和农村水利项目建管难两大难题, 以基层水利专业人才“三定向”培养为契机, 大力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同时, 加大村级水管员选配力度, 不断创新基层水利管理机制, 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

3.3 着力构建五大体系, 凝聚水利发展合力

一是立足防大汛、抗大旱, 大力加强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和抢险救灾组织系统建设, 构建防灾减灾体系;二是立足“生态水利”理念, 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步伐, 构建水生态文明体系;三是立足水源、渠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农田灌溉体系;四是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实现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基层组织服务与管理、监督与考核的三位一体化, 构建水利管理体系;五是以县中心工作为重点, 着力构建综合服务体系。

3.4 扎实推进三大工程, 夯实水利发展基础

以水利项目为抓手, 着力推进防洪保安、农村安全饮水、农田水利三大工程建设。力争完成富川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和清水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 解决2.3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着力抓好坡改梯等重点项目;抓好水利应急工程项目建设, 抓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3.5 大力完善四项机制, 构建水利发展保障

一是完善水灾水患群防群治机制, 确保防洪安全。加大宣教力度, 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项目开发与监管机制, 确保工程安全。做好项目规划设计, 加强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查验收, 强化质量, 杜绝“豆腐渣”工程。三是完善水政执法监督机制, 确保用水安全。不断创新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提高水政执法水平, 加强河道采砂、水资源等方面的管理;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防止与杜绝水污染事故发生。四是完善干部作风与廉政教育机制, 确保干部安全。大力弘扬水利行业精神, 改进工作作风, 集中解决“四风”问题, 强化为民务实清廉意识, 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 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6 兴建调蓄工程, 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在《张家川县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在樊河上游修建老庵寺峡水库、在后川河北河上游修建刘堡水库, 这两座水库以前已经做了大量的论证工作, 基本可行, 加上现有的东峡水库、石峡水库, 以及在《张家川县水利发展与改革“十二五”规划》中规划在建的富川水库, 拟建的关山水库对地表水的调节, 可较好地实现水资源在张家川县境内的优化配置。

3.7 谋划跨区调水, 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

利用自然因素及人工改造, 把丰水区的水调至缺水区, 是解决水源不足的有效手段。张家川县已经谋划“东水西调”, 即把东部四个单元的地表水调到中西部的三个单元, 实现对地表水的有效利用, 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 中西部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已建的渠子梁、连五梁、刘堡梁, 在建的平安梁、拟建的马鹿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是利用了跨区调水的思路, 较好地解决了区域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3.8 加大治理污染力度, 确保水源质量达标

首先进行入河排污口的改造, 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其次实施水源保护工程, 对水源保护区进行植被修复, 加大植树造林种草力度和水源涵养建设, 防止水土流失;第三, 加强河道环境治理, 对工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等采取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 使地表地下水免受污染之害。

4 结束语

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使水资源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张家川县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证和良好的水环境, 支持和保障工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张家川县是水资源相对不足的旱作农业县, 通过对全县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程度的调查评价, 针对县内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科学规划全县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确定水资源保护与配置的总体格局, 提出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关键词:水资源,保护利用,张家川县,对策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张家川县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分析报告[R].张家川: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2.

[2]郑延科.浅谈中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J].河南科技, 2013, 38 (9) :126-128.

[3]唐海萍, 唐少卿.甘肃水资源的特点及保护利用[J].中国沙漠, 2000, 20 (2) :213-216.

3.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三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呼和浩特 010020

武川县地下水开采可分为集中开采与分散式开采,集中开采主要为可镇与经济开发区供水,分散式开采分为农业灌溉分散式开采和人畜饮水分散式开采,开采区多位于人烟相对稀少的农牧业区,地下水开采不会对人口集中的城镇或工矿企业产生诸如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鉴于当地地质地貌条件,也不会产生土地沙化问题。地下水水质普遍良好,不会产生由于开采引发的劣质水入侵等问题。地下水开采与灌溉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主要表现为地下水位下降与沟谷潜水含水层的局部疏干,部分地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一、地下水位下降

地下水位变化的参照数据采用1972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文队实施的《1∶10万武川县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成果中的钻孔水位资料,在具体开展调查时因当时施工的钻孔大多已填埋、损坏,少量现今仍在使用的钻孔也因孔口封闭或孔内障碍物阻挡而无法测量水位,因此选择与当时施工钻孔相邻或相近的本次勘探钻孔或调查的水井点与原钻孔比较,并结合调查访问确定地下水位的下降程度。

由于灌溉面积的逐年扩大,无论在沟谷区还是盆地区,武川县全境均不同程度存在地下水位下降问题,只是下降程度有所不同。

1.沟谷潜水区

(1)水位下降较小区

现有沟谷区水浇地面积及人口数量较历史时期均有明显增加,沟谷区潜水开采量逐年增大,因此水位存在普遍下降现象,表现为六七十年代沟谷内有常年地表流水,地表水水位与地下水水位虽互有高下,但基本一致,如今河床多呈干枯状态,地下水水位大多位于地表以下,历史时期泉点分布比较多,而现状条件下泉点很少,流量较小的泉已不复存在。沟谷区水浇地多呈条带状分布于沟侧,分布面积有限,不十分集中,多数地段水位下降有限,据调查,多数沟谷区地下水水位较历史时期下降1.0m~1.5m。平均下降速率为2.44cm/a~3.66cm/a。

(2)第四系含水层局部疏干区

塔布河下游的双玉城一带,与达茂旗相邻,属于二份子乡境内,为武川县主要的农灌区之一,开采层位为第四系沟谷松散层与白垩系固阳组碎屑岩混合含水层。其水量相对较丰富,灌溉面积较为集中,井深多为40~60m,井管多为内径0.3m的水泥井管,抽水设备为20m3/h~40m3/h的潜水泵。据ZK8、ZK9号勘探钻孔资料,第四系松散层厚度为8.00~9.40m,水位下降严重,沿沟谷方向约8.5km长度范围内,第四系含水层已基本疏干,沟谷宽度1.3km~2.6km,疏干区面积约19km2,为小型超采区。据野外调查,与1972年历史水位比较,水位下降约为6m,平均下降速率为14.63cm/a。

2.武川盆地

盆地外围水量相对贫乏,水浇地稀少,水位下降不明显。在盆地内部水量相对丰富区,农灌面积大且农灌井分布较密集,过量开采造成水位下降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有下述三个地带。

(1)上秃亥水位下降区

位于武川盆地西北部羊行——小麻迷兔一带,属于上秃亥乡境内,为武川盆地内主要的农灌区之一,开采层位为白垩系固阳组碎屑岩含水层,井管多为内径0.3m的水泥井管,抽水设备为30m3/h~50m3/h的潜水泵。水位下降表现为七八十年代打的机井井深多为70~80m,这一时期施工的机井,现今大多已废弃,九十年代打的机井井深多为80~100m,现今在农灌期勉强间歇使用,而近些年打的机井井深多为100m~120m,当地多数民井在农灌高峰期多呈现干枯状态。据野外调查,下降区中心所在的三义元一带较1972年水位下降约19m,平均下降速率为47.50cm/a,超采区面积约为101km2,属中型一般超采区。

(2)耗赖山水位下降区

位于武川盆地东北部耗赖山——召底一带,与四子王旗相邻,属于哈乐镇境内,为武川县主要的农灌区之一,开采层位为新近系与白垩系碎屑岩含水层,地下水开采用于农业灌溉,井管多为内径0.3m的水泥井管,抽水设备为30~50m3/h的潜水泵。水位下降表现为二、三十年前打的机井井深多为40m~60m,这一时期施工的机井,现今已很少能使用,而近些年打的机井井深多接近100m,当地的部分浅民井在农灌高峰期多呈现干枯状态。据野外调查,下降区中心所在的黑石楞一带较1972年水位下降约11m,水位平均下降速率为27.50cm/a,超采区面积约为66km2,属小型一般超采区。

(3)三圣太水位下降区

位于可镇西北减河子——唐房——王家九号一带,属于可镇境内,开采层位为白垩系固阳组碎屑岩含水层,地下水开采用于农业灌溉,井管多为内径0.3m的水泥井管,抽水设备为40m3/h~60m3/h的潜水泵。水位下降表现为二三十年前打的农灌井尽管部分现在仍在使用,但水量已大幅减少,数次更换扬程更大的水泵,如上世纪80年代的农灌井水泵扬程一般在50m左右,现在普遍为60m左右。下降区中心所在的三圣太一带较1972年水位下降约13m,水位平均下降速率为32.50cm/a,超采区面积约为41km2,属小型一般超采区。

(4)集中供水水源地

武川县集中供水水源地主要以可镇与经济开发区为服务对象,经济开发区供水目前以开采枪盘河潜水及开发区附近基岩裂隙水为主,因需水量相对较小,尚未产生严重的潜水位下降或含水层疏干。位于可镇以北约9km的六号水厂,于2002年开始为可镇供水,一直至今,因长年连续开采,又因近些年随着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化农业种植,在水源地周边甚至内部开发了众多的水浇地,开采量大幅度增加,地下水位下降明显,具体表现为最早施工的供水井,出水量已明显衰竭甚至停用,在旧有水源地外围东侧新施工了供水井。可镇供水详查项目中施工的水源地中心观测孔位于1972年施工的WZ09号钻孔西南侧35.68m,中心观测孔2013年水位较WZ09号钻孔1972年水位下降1.93m,下降幅度不大,但鉴于旧有供水井的表现,在水源地西部地下水水位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目前尚无条件查清其下降幅度。

综上所述,武川盆地外围水量贫乏,耕地大多为旱地,水浇地稀少,地下水位下降不明显。盆地内部水量较丰富,水浇地分布众多,农灌井较为集中,不同程度存在过量开采现象,地下水水位下降较为严重。

二、地下水污染

1.地下水污染现状

武川县地下水水质普遍良好,不会产生由于开采引发的自然劣质水入侵问题,但开发利用地下水后产生的废水对下游地下水的局部污染还是存在的。主要表现为:①枪盘河支流昆都仑河下游段是可镇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区,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水质较差,水化学类型为HCO3·Cl·SO4-Na型水,矿化度1.20g/L,F-含量1.20mg/L。②卯独沁河大豆铺河段,受数家淀粉厂加工废水排放影响,水质较差,矿化度为1.12g/L,水化学类型为Cl-Ca.Mg型水,NO3-含量明显增高达到440.45mg/L。③榆树店河下游受到铁矿选矿厂排污影响,水化学类型由上游的HCO3型变化为HCO3·SO4型。④武川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排放对下游沟谷造成一定程度污染,使下游水质变差,为矿化度大于1.0g/L的HCO3·Cl·SO4-Na型水。⑤在丘陵碎屑岩分布区,部分地段硝酸盐氮超标,超标样点NO3-含量为92.38 mg/L~286.00 mg/L,换算为以N计为20.86mg/L~64.58mg/L,应与农田施肥污染有关。

2.主要污染源

可镇人口与企业较为集中,并有进一步增加趋势,其产生的污水对下游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是目前武川县的主要污染源,随着时间推移,污染范围逐渐向下游扩大,如为经济开发区供水的昆都仑水源地,六眼大口井中已有两眼因可镇污水污染可停用。可镇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开始运行,近些年可镇排放的污水部分经污水厂达标化处理,但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恢复将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工业废水除可镇外,主要来自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其排放的工业废水已对下游局部河谷产生了污染,另外各乡镇分散分布的淀粉厂、选矿厂、硅铁厂、腐殖酸厂等,亦会引起局部污染,比如淀粉厂,在秋春季加工淀粉季节,向河道排放高酸性的粉浆水和粉渣,造成了下游地下水的污染。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在规划建设,待建成运行后,有望缓减并控制污染趋势。

农药化肥的污染也是造成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业科技推广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农作物病、虫草害后,农民增产增收,但对土壤和地下水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3.地下水污染趋势

4.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四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核、生物化学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

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二、组织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XX同志任组长,下辖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和市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由市环保局自然保护科和市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为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等;办好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给的其它任务。

三、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和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市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友邻小组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

(6)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7)受领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8)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市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受领任务后、应尽可能做好以下工作并及时向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一般情况下,水污染在4小时内,气污染在2小时内定性检测出污染物的种类及其可能的危害;

(2)一般情况下,24小时内定量检测出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并发出监测报告;

(二)赶赴现场

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按指定路线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报告。

(4)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四、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

通信、有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

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5.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五

一、总则

1.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接待环境信访来访群众时发生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环保局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环保局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及安全,为了提高市环保局有效预防、预测和妥协处置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环境信访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专项预案。

1.2本预案所指突发环境信访事件是指:来访人员在环境信访过程中非正常上访、集访、群体性事件或因情绪激动出现的过激行为,不听从工作人员解释,阻挠正常工作开展,或围堵领导、工作人员,限制工作人员行动等情况。

1.3按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和一般(4级)四个级别。

1.3.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1级)

一次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到省委、省政府门前、市委、市政府门前,北湖公园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200人以上的;视情况需要1级对待的其他上访事件。

1.3.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2级)

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到省委、省政府门前、市委、市政府门前,北湖公园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3.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3级)

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外,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200人以上的;到省委、省政府门前、市委、市政府门前等重点地区聚集的上访人数30人以上的。

1.3.4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4级)

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的。

1.4 环保局各科室在出现突发事件时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调度,履职尽责。

二、预测、预警

环保局相关各科室特别是涉及重点科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1 整合环境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环境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环境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环境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环境预测预警信息0.5小时内上报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

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后续报告有关情况。

三、应急指挥系统及分工

市环保局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科室联动、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3.1成立环境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环境信访应急领导小组由环保局局长、分管信访副局长以及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陈家怀;副组长:陈学军;成员:曾代明、卿春、李中轩、陆伍全、李德盛、苏华、张自全。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

3.2 工作分工:曾代明、卿春、李德盛、苏华、张自全负责接待咨询政策的相关群众;李中轩、陆伍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车辆调遣及信息报送工作。

四、应急处置

4.1当出现1.2所列情况时,相关人员要立即参与处置,环境监察支队根据事件状况负责情况上报市信访局、公安局、医院等部门联系,协助处理人员救助、平息事态、稳定来访人员等工作。

4.2来访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接待人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自始自终保持冷静,分别由相关接待科室的同志通知环境监察支队,领导小组的其它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研究处理办法。

监察支队负责立即请公安局派人前去制止并负责情况上报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同处理事件。

五、附则

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纳入市环保局内目标考核体系,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6.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六

深环〔2000〕102号

(2008年11月19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

凡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电磁辐射、有毒有害物质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注1。

第四条 凡需实行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建设项目管理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二)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三)市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四)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市局建设项目管理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六)固体废物和辐射安全管理处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 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第五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注2。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经评估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原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重新备案注3。

第三章 定期申报与检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备案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备案一次注4。

第八条 本局对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由负责该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处(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其落实有关防治措施,并对有关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跟踪检查采用电话查询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治理设施和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以及已委托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可以采用电话查询的方式,对已开工建设而未委托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须采用每月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 跟踪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实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与原申报内容是否相符,水源区的项目还应核实厂房的面积、工人人数等;

(二)了解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预计投料试产和正式生产的时间;

(三)检查污染处理设施的设计情况,开工建设情况,核实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相符,设施的主体、管线、阀门等设置情况是否合理等;

(四)检查施工期间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违反环保“三同时”的其它行为。

第四章 环保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 对治理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环保批复后15日内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环保技术监督。

第十二条 凡进行环保技术监督的项目,由监督单位对其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并提供技术咨询。

第十三条 环保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最终实施的方案与原上报评估、备案的方案有否改动;

(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包括治理工艺路线、主要设备(设施)的尺寸和型号、主要管道的连接是否与原设计方案相符和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

(三)通过现场调查和核对隐蔽工程施工管理记录,检查排放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有否超越管道的铺设和其它不符合要求的排放方式等;

(四)废水的总排放口是否符合环保管理的要求,是否安装了符合要求的排水流量计,是否适应今后环保监测采样的要求,排放去向是否进入符合规定的排水管网等;

(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具备进行调试运行的条件,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施工中是否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中要求的各项防治污染措施,周围环境质量是否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

(七)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符合环保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工程治理单位出现的技术争议问题,由监督单位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监督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局汇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并分别在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和调试结束时向本局提交设施竣工和调试核查报告,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环保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五章 竣工检查

第十六条 重点管理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生产前,向本局申请竣工检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竣工检查,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竣工检查申请;

(二)环保设计说明书;

(三)竣工工艺流程图,包括全部设备、管线、阀门、计量装置等竣工图;

(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评估报告书;

(五)工程竣工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六)每月的定期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本局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检查申请材料以及本局定期跟踪检查的情况,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竣工检查。

第十九条 本局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竣工检查,程序如下注5:

(一)听取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三)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四)组织讨论;

(五)按合议制度作出检查结论。

第二十条 防治设施竣工检查合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安装等委托有资格的治理单位,方案已经技术评估,并报本局备案;

(二)工程按照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建成;

(三)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四)装有排污计量装置,具备监测采样条件,排污口设置专门标志;

(五)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六)竣工资料和图纸真实、准确;

(七)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安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提示或警告标志和建设相关防护设施。

第六章 试运转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由本局发给同意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和《临时排污许可证》注6。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试运转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注7。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接到同意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通知书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料进行试生产,并确保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注8。

第七章 验收监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试运转前,应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格的单位进行验收监测。

第二十五条 试运转的最后30日为验收监测期。

第二十六条 在验收监测期内,建设单位应尽量集中生产定单,保证处理设施能达到或接近满负荷运转,监测采样时的排污流量应达到申报最大水量(以小时计)的75%以上,以验证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保证验收监测结果的代表性。

第二十七条 验收监测采样时应同步记录排污计量情况。

第二十八条 验收监测方式和频率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监测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九条 验收监测结果的达标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达标率达不到80%或一次监测超标严重的,由本局责令停止试运转,并限期整改,经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试运转。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重点管理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向本局提出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和试运转期概况;

(二)污染防治设施实际处理效果;

(三)污染防治设施投资和运行费用情况;

(四)监测部门出具的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

(五)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表》;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局在收到重点管理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注9: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率达80%以上;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八)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 对重点管理项目的防治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不合格者,责令整改,经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本局验收。

第三十三条 其它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重点管理项目,在投产前向本局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如下:

(一)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施工概况;

(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三)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表。

第三十四条 本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注10: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已到位,已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第三十五条 对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的非重点管理项目,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对认为需要的可要求进行验收监测,对监测结果达标率80%以上者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经本局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1 此条原文为:第三条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排放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

注2 此条原文为: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注3 此条原文为: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可并与治理单位签定工程合同后,将设计方案、评估意见书和工程合同报本局备案。

注4 此条原文为: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申报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申报一次。

注5 此条原文为:本局在受理申请后10天内,进行现场竣工检查,程序如下:

(一)听取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施工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单位的情况介绍;

(二)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的建设情况;

(三)询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四)组织讨论;

(五)按合议制度作出检查结论。

注6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一条对竣工检查合格的项目,由本局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试运转通知书”,并确定试运转期限。

注7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试运转期限为90天。特殊工程须经报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0天。

注8 此条原文为: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接到“试运转通知”后,方可投料进行试生产,并确保处理设施同时投入试运行。

注9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一条本局在收到重点管理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5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达标率达80%以上;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且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确保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到位,已建立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六)有完备的试运转操作记录;

(七)工程试运转期环保技术监督合格;

(八)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要有环保提示(警告)标志并建设规范的防护设施。

注10 此条原文为:第三十四条本局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0天内组织现场验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验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二)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要求;

(三)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经得到恢复;

(四)污染防治设施能正常运转,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

(五)经培训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已到位,已建立了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7.XXX环境保护局 篇七

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X环罚字〔〕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根据当事人情况确定。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当事人的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营业执照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等内容;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职业、住址、工作单位等内容)。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nbs p;;& nbsp;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法》第 ×条第 ×款第 ×项关于“„„„„”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对违法行为定性时,要指出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并准确完整引用到条、款、项、目的具体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nbs p;& nbsp。(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分别列举与阐述。常见的证据主要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影像证据,监测报告,环评及竣工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和收款单据,暂扣、查封的设备、交通工具、物品,合同、发票等缴费凭据等。)

二、&nbs p;&n bsp。

三、&nbs p;&n bsp。

年 月 日,我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环事告〔xxxx〕 x号或x环听告〔xxxx〕x号),于 年 月 日送达。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也应予以说明。例: 我局依法送达了《xxx环境保护局听证告知书》(x环听告〔xxxx〕 x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认为:

一、&nbs p;&n bsp。

二、&nbs p;&n bsp。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辩解理由 „„成立,理由如下:

一、&nbs p;&n bsp。(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行政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如有从重、从轻、减轻等情形的,应当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

二、&nbs p;&n bsp。

现依据《xxx法》第x条第 x款规定,“„„”(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nbs p;;

2、&nbs p。(其中为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应大写)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 ××营业部(地址:××路 ××号),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对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罚,视情况写明具体的要求。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名称)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 本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 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X环境保护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XXX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实例)

X环罚字〔2010〕 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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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XXXXXX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 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 地址: XXX XXX XXX XXX 我局于 2009年12月 21日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6、7、8号车间正在生产碘帕醇。2009年 12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过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一、你公司已经建成碘帕醇项目并投入生产。

你公司于 2009年初建成碘帕醇6、7、8号生产车间并投入生产,到目前为止已经生产约 15吨碘帕醇,产生废水每月约2000吨,送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气接到4号车间原有的废气处理塔经酸、碱喷淋后排放。

二、你公司无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经环保部门审批。你公司只有 70t/a碘海醇、30t/a阿奇霉素、10t/a多肽类中间体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碘帕醇项目未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经环保部门审批。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从事建设项目相关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份共1张,证明碘帕醇项目已经投入生产。

二、调查询问笔录 1份共2张,通过对你公司委托人员的调查,进一步查明你公司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

三、现场照片 6张,照片A1证明本案当事人是 XXXXXX公司;照片A2-A3证明了碘帕醇项目生产区及生产车间的实地情况;照片A4-A6证明了碘帕醇交换工序反应釜、已生产的碘帕醇交换物和碘帕醇粗品的相关情况。

四、70t/a碘海醇、30t/a阿奇霉素、10t/a多肽类中间体GMP项目的环评批复和验收复函,证明我局没有你公司碘帕醇项目环评批复资料。

2010年 2月3日,我局作出《XXX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环听告〔2010〕X号)和《XXX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X环限改〔2010〕X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并于2010年 2月9日直接送达。你公司收到后未要求听证,但向我局提出关于要求减免处罚的陈述和申辩,理由有四点:一是市政府协调会议同意你公司上此项目;二是省市专家评审已通过;三是你公司为此项目已投资技改经费 5000万元;四是为了报批此项目,你公司组织专门班子,花了近二年时间,但因为某污水处理站未竣工验收,所有化工项目停止审批等原因,导致碘帕醇项目至今未被批准。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X环听告字〔2010〕 X号)、《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X环限改字〔2010〕 X号)、《XXX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碘帕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的行为,存在过错;且你公司属重污染企业,投产近一年,违法时间较长;但鉴于碘帕醇项目上述特殊情况,加之目前实际生产量不是很大,我局已经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碘帕醇项目生产;

2、罚款六万元。

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XXX工行营业部(户名: XXX财政局,账号XXXXXXXXX)。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XXX环境保护厅或者X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直接向XX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n bsp;&nbs p;XXX

8.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八

描写爱护环境的作文1000字:保护森林,保护环境

网上相关新闻报道:从6月26日开始,我国自北向南出现了今年入汛以来最强的大范围高强度的一次降雨过程。湖南、贵州、江西、广西、广东、浙江、福建、上海等12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发生洪涝灾害。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面积566千公顷,成灾243千公顷,受灾人口912万人,因灾死亡93人、失踪43人,倒塌房屋4万间(不含地震倒房),直接经济损失约50亿元。

洪灾造成的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全球气候反常、当地植被破坏严重、城镇座落地势低、当地防洪设施达不到防洪标准。

就在头个星期双休日,我们在周边植被保存完好的山区水库垂钓时,有一个现象使我思考了许久。星期五下午出门时,天气预报要下雨,但由于钓鱼兴趣正浓,到了水库后就干脆搭起帐蓬呆下来。星期六从早上开始,从小雨到大雨,大雨到中雨。到晚上,睡在帐蓬,有些不放心,半夜起来,察看水情,居然水面变化不大。直至星期日下午回来时,雨还在继续下,但水情依然变化不大。于是,我就思索,雨整整下两天,水库也不见混沌,若在其他地方可不是这样,混水早来了。是什么力量能有做到这一点?最后,钓友们得出一个结论:过去半月天气干燥,本来该水库平时不蓄水,更重要的是,这里植被好,两天的雨水被完好的植被吸走了部分,森林将雨水涵养起来了。

过去几年,由于天然林大量砍伐,长江中下游洪水泛滥。三峡电站建设之后,国家对中、上游及其流域的森林砍伐进行了禁伐,并在中、西部地区实行了退耕还林,几年下来,洪水造成的危害已逐步降低,滑坡、塌方、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已没有过去那么严重。现在多数大小河流,下雨天,泥沙少了,水变清了。

谈起森林植被,又想起20云南西双版纳的一行,一路过去,除野象谷的植被保存较为完好,沿途看到山林也有被乱砍伐的现象,所到之处,不时看到滑坡,河里的水也是混沌的。其实,洪水灾害除气候等因素外,更主要的是由于人们对周边环境的破坏,森林被肆意砍伐所致。在我印象中,云南应该是森林王国,世外桃园,哪知那里也有森林被破坏的问题,或许近年来好多了。

所幸的是,人们已逐步认识到,保护森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护植被是避免水土流失的有效办法,各地都相应采取了措施,效果正逐步显现。但过去多年的砍伐,还是给今天留下了祸根。现在我们除了提高防洪标准,保护自己的环境,已似乎别无他法。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9.环境保护局工作计划 篇九

xxxx年是全县“破题起势”的一年,更是我们环保工作全面夯实基础破题起势的关键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们xxxx年全面提升至关重要。新的一年,我们将以___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的总体布局,紧紧围绕全县建设现代化省会强县的中心工作,___,进一步明确我局“xxxxx”工作思路,感恩奋进,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围绕一个中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___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夯实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思想政治基础。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好中央巡视迎查准备工作。在当前环保大有作为的机遇期,统一思想,切实将十九大精神融会贯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贯彻两条主线,继续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良好的环境是“生态xx”的金字招牌,提升环境质量是“生态立县”的必然要求。

xxxx年,我们将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市局、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围绕

“生态立县”的目标定位,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确保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继续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一是加强调度考核。进一步细化任务和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调度,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二是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已达标的指标得到巩固,正在创建的指标达到时序要求。

(三)打好三大战役,全力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

一是更加坚定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细化考核细则,明确考核主体,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实施《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xx县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xx落实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xxxx-xxxx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全面推进“水十条”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河长制;督促城区、开发区雨污分流管道、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进度;督促xx县城市污水处理厂、xx县方元污水处理厂加快整改,尽快解决出水总氮、总磷超标问题;督促镇街管理好驻地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国家“土十条”、省、市、县方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督导考核办法;组织完成农用地和工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扎实做好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导工作,不断改善土壤质量。

(四)抓住四个关键,突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在思想建设上抓落实。

当前,各级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标准要求越来越严,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原来只做好手中工作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的形势。因此,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多层级环保督查成为常态的工作形势下,抓好学习、端正态度、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是适应形势发展和履行环保职能的迫切需要。

二是在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上抓落实。

规范完善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开发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目标任务。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抓落实。

认真查找和着力解决制约机关工作效率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管理制、岗位责任制、干部绩效考核制、量化考核考评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

四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抓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环保业务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中心工作同强调、同部署、同展开。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环保工作在风口浪尖上的廉政风险,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确保不在这个问题上出差错。要狠抓作风建设,坚持环保工作为人民的服务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热情服务,始终树立环保人员的良好形象。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抓不懈纠治“四风”问题。

(四)做好五个重点,做好环保督查保障、营商环境打造、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环境安全风险防控、环保垂直改革任务完成等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环保督察保障工作。

x.抓自查自纠。以“xxxxx”等信访问题为突破口,通过自查自纠建立起问题整改台账,降低督查发现的问题数量。x.抓督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x.抓监管执法。完善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四是抓追责问责。完善问责办法,对整改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启动问责。x.抓宣传引导。切实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五项措施,确保环保督查保障工作不出问题。

二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一次办成”“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清单,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规范环评审批流程,明确办理时限,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听企业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环保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三是推进环境监管水平提升。

制定好环境监察全年计划;全面向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过渡;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平台建设,集成废水、废气、空气质量等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环保一张图、监管全覆盖;定期对各街镇、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排名,倒逼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完善网格化监管问题闭环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四是推进环境安全风险防控。

发挥好环保督查牵头协调作用,督促督导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大快严”集中行动、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等专项检查;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管理,积极应对、稳妥处置各类环境应急和突发环境事件;探索市民环保监督奖励办法。

10.环境保护局工作总结 篇十

在**市环境保护局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统筹安排,认真履行环保职责,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攻克难点,强力推进环保各项工作,使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现将**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华能电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二是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协调畜牧局,对全市65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整治。截至目前为止,基础设施建设和档案装订工作己全部完成。其塔木兴旺养殖场污染设施建设己完工,正式投入运行。三是龙嘉堡矿业、新北凹和建华管桩3家清洁生产治理任务的单位,目前己全部签订了清洁生产报告书,年底前将通过省厅验收。

二.环评审批服务优质高效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环保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落实群众参与审批机制,主动为项目建设服务。截至目前为止,共审批项目共214个,其中,审批报告书*个,登记表90个,报告表113个。服务省厅审批项目2个。年检排污许可证*个。

三.服务业整治效果明显 对全市48家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通过“以奖促治”、科室包保、下达限期整改等有效手段动员业主积极整改。截至目前为止,己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下发补贴6.99万元。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质量,也促使我局信访量明显下降,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示范项目共有31个村,到目前为止,土建工程全部竣工。垃圾箱和车辆正在陆续接收和分发过程中,预计月底前发放完毕。1个省级生态镇的规化编制己顺利通过。

五.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法规科等相关科室人员,集中开展了水源地、重金属、化工企业、液氨企业、放射源等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共排查企业170户,发现一般隐患26户,其中(包括涉液氨制冷企业18家),目前隐患整改完成22户,整改率为**%,另外2户企业己停产,2户企业工程完工,但未正式运行。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26份。开展了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演练共2次,提高了环保干部的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加强监管,认真开展后督查,坚绝杜绝出现新、改、扩建项目,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六.群众环境诉求高效办结 全面治理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到目前为止,共处理环境信访案件87件。做到了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100%,结案率100%,满意率达98%以上。

七.环保宣传形式多样 结合“4·22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组织环保宣讲团走进学校、社区、企业、乡镇、城区,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共制作大型公益宣传板5块,悬挂过街条幅11条,发放宣传读本500余册,宣传单**余份。创建**市农业学校环境教育基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环境》期刊及《新**》等各种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八.排污费征收稳中有增 今年,我局全面启用新的排污申报软件,落实了“三分开”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共完成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146余家,排污申报率99%,做到申报核定数据科学准确,档案规范。截至目前,收缴排污费705万元,完成全年收费任务的107%。

九.环境执法形式不断创新 为强化环保执法,开创环境整治新局面。我局不断探索创新执法形式,通过联合执法、现场办公等形式,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到目前为止,对74家违法排污企业下达责令改正,对32家企业进行处罚。共依法合规收缴罚款**万元,完成全年罚款任务的**%。

十、环境监测工作科学规范 一是保障了城区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适时报送传输我市空气质量,截至目前为止,我市空气优良级天数为323天,污染天数24天。二是增加了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全面及时掌握我市水、气、声、碴排放情况,确保了辖区内地表水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水质得到有效改善。为政府科学分析我市环境情况和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加强了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监管。

**市环境保护局

11.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环发〔2007〕108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较大的污染源,主要为燃煤燃油火电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含石化)、建材、冶金、发酵、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汾江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具体名单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污染源环境信息的采集、处理、评价、公布、反馈和监督过程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信息化。

第四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评价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排污单位的环境行为按实际发生时间列入相应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年4至5月对上各重点污染源的环境保护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 按照各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分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在本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开评价结果。评价过程不得向排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13项指标:

1.废水排放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排放废水的主要监测项目是否达标。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考核排污单位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3.废气排放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排放废气的主要监测项目是否达标。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考核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5.噪声排放情况。考核排污单位的厂界噪声是否超标并造成扰民问题。

6.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按规定管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7.排污费缴纳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核查排污单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或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9.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10.违法排污情况。核查排污单位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私设暗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的行为。排污单位阻挠、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的行为也纳入本指标考核。

11.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由不可抗力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2.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3.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情况。考核排污单位是否有经查证属实、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排污单位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若能在评价期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投诉人对其整改效果满意的,可视为已经完成整改任务。

第七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以绿牌、黄牌、红牌标识:

(一)环保诚信企业,用绿牌标识。上述13项评价指标全部合格,则为环保诚信企业:

1.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分配指标内;

3.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分配指标内;

5.厂界噪声达标、没有造成扰民问题;

6.按规定管理、贮存、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7.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8.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

9.按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10.没有违法排污行为;

11.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2.没有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13.没有经查实的、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

(二)环保警示企业。用黄牌标识。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警示企业:

1.排放废水监测项目超标少于1倍(含1倍,pH值以超出排放标准1为界限);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分配指标少于1倍(含1倍);

3.排放废气监测项目超标少于1倍(含1倍);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分配指标少于1倍(含1倍);

5.厂界噪声超标造成扰民问题;

6.未按规定管理、贮存和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

7.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但逾期未缴纳;

8.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三同时”制度;

9.发生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0.没有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11.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但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三)环保严管企业,用红牌标识。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则为环保严管理企业:

1.排放废水监测项目超标1倍以上(pH值超出排放标准1以上);

2.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分配指标1倍以上;

3.排放废气监测项目超标1倍以上;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总量分配指标1倍以上;

5.未按规定管理、贮存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6.虚报、瞒报、拒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7.阻挠、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

8.私设暗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

9.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0.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第三章 评价机构与程序

第八条 重点污染源排放废水、废气的监测项目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测机构)人工监测的项目。主要污染物对应评价期内佛山市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项目。噪音监测项目为选测项目,但出现噪音扰民问题时必须监测噪音是否超标。

监测数据来源于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和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抽查时取样的监测结果。监测项目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的不同而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和附表2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综合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监督性监测由市、区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由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监测,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汾江河流域重点污染源由各区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佛山市监测中心站每季度对1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汾江河流域重点污染源进行一次抽测。

排污单位如有新、改、扩建项目处于试生产期(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可暂不对有关项目进行监督性监测。

现场监测时,排污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须当场向环境监测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环境监测机构须在现场监测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监测报告反馈排污单位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单位若对监测结果有异议,须在收到有关监测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的环境监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监督性监测废水项目出现两次超标的判为全年超标,废气项目一次超标(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两次超标)判为全年超标,噪声项目超标判为全年超标。省、市环境保护监察(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抽查取样监测发现一次超标也判为全年超标。

第九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第6项、第10项和第12项评价指标以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参与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的行政处罚必须是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起超过60日、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或者虽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但经审查、审理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第十条 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第2项、第4项以及第6至第13项信息收集整理,于每年1月31日前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各区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第1项、第3项、第5项信息收集,按季度及时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审核,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于每年1月31日前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第十一条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保护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评结果(对其中已纳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范围的企业采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评价结果,不作重复评价),并将初评结果书面告知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同无异议);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被评价单位的反馈情况进行复核后,拟定评价结果。

第十二条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在本局网站等媒体对拟定评价结果公示7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调查、核实公众反映的问题,确定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正式公布,并书面告知被评价单位,同时抄送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佛山市供电局、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损害公众利益或给被评价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与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佛山市供电局、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合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管理,并利用经济手段,推进绿色信贷,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六条 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标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以下环境管理措施:

(一)优先推荐参加“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定;

(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时,予以优先安排;

(三)企业评选各类先进,在出具环保审核意见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连续三年获得绿牌的环保诚信企业,需要出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意见或环境保护守法证明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七条 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标识)和环保严管企业(红牌标识),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大现场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排污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治污水平。

对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由有相应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由有相应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状况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可自行提出环境保护信用等级变更申请,递交信用修复申请函、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完成整改任务的排污单位给予实施信用修复(对于纳入上级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的,出具初审意见),不再作为环保严管或环保警示企业,取消红牌或黄牌标识;对恶意或情节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降为环保严管企业,并且不予信用修复。变更情况及时通报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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