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精选9篇)
1.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一
·考试简介
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
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报名流程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
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
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
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
·报名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各省的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4-9月,考试一般在10-12月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省份都是这样,所以考生一定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点击查看>>全国2014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考资料
考生每人须准备两张(等级考试三张)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报名表和准考证上。
·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导游考试一般为每年一次,但是有几个省是每年两次,如广东、重庆、辽宁等。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详情查看:>>全国2014年导游资格考试时间汇总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成绩查询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点击查看2013年导游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证书期效
(一)证书领取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二)证书续办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2.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二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每年均在我省招收一定数量的飞行学员。招收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其基本条件如下:年龄在16-19周岁,男性,未婚。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户籍必须是湖北省境内的正式户口。
招生范围: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荆门市、 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身体要求: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2公斤以上;血压平静收缩压100-138mmHg,舒张压60-88mmHg;双眼裸视力均在空军招飞(c形)视力表的1.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脉博在56-100次/分钟内;无纹身、刺字;色觉、嗅觉正常。
心理素质要求: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开阔,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力强。
政治条件:考生本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而自愿献身飞行事业。考生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家长对考生的志愿理解并支持。
文化要求: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总分必须达到空军招飞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标准。报考空军航空大学的学生,必须符合上述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就读学校按标准审查通过后,方可填写《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空军飞行员?
考生身体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考: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或步态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有慢性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反酸、腹痛或腹泻)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风)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口吃(结巴)者。
9.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者。
10.10岁后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
11.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
12.晕车(船、机)者。
13.斜视、夜盲症者。
14.患过麻风病及其密切接触者。
15.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16.明显反牙合或深复牙合(地包天或天包地)者。
(三)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1.宣传动员工作
为确保空军招飞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招飞任务的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从招生的上年度9月下旬开始,利用空军招飞部门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报考空军航空大学。
2.组织报名
空军飞行学员的报名工作,从招生上年度的10月上旬开始由学校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的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班主任推荐,中学对报考者身高、视力等进行目测初检,合格者填写《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
3.确定预选对象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每年派出初选组,在每年12月上旬以前,对报考空军飞行学员进行身体和心理素质的初选。
初选工作在有招生任务的市(州)设置的检测站进行。由县、区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持《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按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招生上一年度的10月上旬开始)、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初选。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素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准检证》。
4.身体检查
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准检证》,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一般在招生当年的3月上旬-4月上旬)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武汉市)接受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逐项严格检查。
5.心理素质检测
由于人的心理素质的形成受遗传因素、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影响,所以,人与人之间的心理素质检测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都要参加心理素质检测。心理素质检测工作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检测项目一般有基本能力、特殊能力、室内面试会谈和室外活动观察等。
6.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政审外调人员和地方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政审联合外调小组,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和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此项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
(四)报考民航飞行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今年在我省招收民航飞行员。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招收范围主要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及襄樊市,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男性理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6至20周岁,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习飞行驾驶专业。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招收范围为武汉市,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男性应届毕业生,文理兼收,年龄为16至20周岁,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飞行驾驶专业。
报考考生要有志于飞行事业,为祖国的民航飞行事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身体发育良好,体格健壮,爱好文体活动,性格开朗,智力中等以上,处事果断,平时学习成绩中等以上。身体、心理素质条件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规定的标准。
(五)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民航飞行员?
1.身高不足170厘米。
2.体重不足50公斤,或体重明显超重或超轻者。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O”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较重的晕车、晕船史。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裸眼视力低于0.3《C字表》或者矫正视力低于1.0或者屈光度超过300度;做过近视屈光矫正手术者;色弱、色盲。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六)民航招收飞行员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1.民航招收飞行员的宣传动员工作,从招生上年度10月下旬开始,按民航招飞简章和身体条件自荐标准,由有招生任务市、区的有关中学实施。
2.报名工作在招生上年度10月下旬由有关中学组织。凡平时成绩中等以上,年龄在16-20周岁,自愿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男性应届高中学生,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报名。
3.民航招飞的初检工作,从招生上年度11月中旬开始,由各航空公司体检队到有招飞任务的市、区组织考生进行初检。
对初检合格学生,在招生上年度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各航空公司体检队按民航招飞体检标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
4.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结束一周后,由各航空公司体检队按民航招飞体检标准对初检合格考生进行身体复查。
(七)空军和民航招飞检测合格学生如何做好保苗?
报考空军和民航招飞的学生,经空军广州招飞体检队和南航招飞体检队检测合格后一定要做好保苗,根据历年招收飞行学员情况,检测合格学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保苗:
1.文化保苗:空军和民航招飞都对文化成绩有一定要求,特别是空军每年还对检测合格的学生进行二次文化考试,每年因文化成绩不够被淘汰的学生超过20%以上,因此,全面检测合格考生一定要加强文化学习,同时学校要配备较好的老师对他们进行文化补习(特别是数学和外语),保证他们有良好的文化基础。
2.身体保苗:空军和民航招飞对身体要求非常高,因此,每个检测合格学生一定要保证自己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讲究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到不卫生的饮食摊点就餐,以免传染疾病。不接触有血吸虫病疫区的水源,以免传染血吸虫病。不要参加激烈碰撞的运动,以免造成身体撞伤和损伤。切实做好视力和听力保护,因高考的压力对视力影响较大,要经常做眼保健操,做好自查,以保证良好的视力;
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篇三
本资料制作目的:
制作这个2012国家司法考试备考大纲,是想为在迷茫之中备考的同学提供一点借鉴,为复习了几年仍然绕在司考圈子里复习的同学提供一点心得,为尚不知司考是何物感觉十分恐惧的同学揭开她的面纱!如果第一次参考或者对司考了解不多,请全文阅读,所有数据引用和参考文献均来自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最新公告,如之后政策有变化,请查看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网站或查看最新公告。能力所限,疏漏在所难免,发现不足之处欢迎指出。祝您高分通过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假如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重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重: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实,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一般为六月中旬到下旬。具体可以到司考天下网查看最新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七月初至中旬左右。
司法考试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司法部网站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在香港、澳门向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报名;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台湾居民在考试报名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本或者户口名薄。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司法考试考试时间
一般为9月中旬,以2011年为例: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具体的2012年的司考时间,请到司考天下网首页查询最新的信息。
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2012年司考会不会改革
从08年开始喊改革,一年两考或者增加面试。2012年从现在的态势来看还是改不了。原因:现在北京司考辅导班都已经开始讲公开课准备招生了,如果两考第一次考试大约是在一到三月份,司法部要提前半年左右出通知,现在没出通知,两考不成立。如果增加面试会在2012年6月份的报名时通知,现在有关部门应该征集意见,各大辅导机构会有风声流出,现在没听到风声,增加面试可能性不大。作为一个资格考试,增加面试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即使增加面试,由各地司法局主考,面试的通过率也不会很低,提前准备,专心备考就是。而且2011年司法部公告明确指出,2012年司法考试沿用2011年的司考政策,而2011年司考是一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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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所考察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
一、试卷
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
回顾过去8年,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年、2009年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分别是7.74%、10.18%、11.22%、14.39%、15.00%、22.39%,24.16%,25%。
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分数线略有变动。以2009年: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非凡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般于11月下旬公布。应试人员可在成绩公布之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司考天下网也有司考成绩查询通道,2011年数万人通过司考天下网查分通道第一时间查询到了司考成绩。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
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自当年的12月份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的申请。一般在第二年的三月份领取。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的选择:
根据司考天下网五年多的辅导经验来看,备战司考需要的资料按类别可以分为两部分:书和录音。书包括了真题,教材,法条,练习书,这个不必多讲,下面会细细地分别说。
录音的来历
司法考试是一个自学考试,司法部又没有指定专门的教材和辅导机构(虽然三大本其实就是指定教材,但2002年以后就取消了这个“说法”了),考生复习中常常摸不到门路,于是,各个地方的辅导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起来了,比较老牌的辅导学校比如万国三校海天律政,也有后起之秀众合,新九洲,政法英杰,更有半路出家的新东方等等。司考天下网的录音都是购买辅导班的网络课程,就是辅导班把面授的课堂内容录制下来,和面授一样。
录音的作用
这些学校的出现给一部分找不到复习方向的同学带来了一丝希望。而经过了几年的磨练,各辅导学校老师的授课方式、对重点难点的把握、对出题人出题方向的研究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你想啊,每个学校大约有二十多位签约授课的老师,每位老师只讲一门课程,每年就研究这一门如何出题如何背记如何拿高分如何把重点难点消化掉,他们的课堂能不出彩么?很多明星老师的粉丝众多,授课效果也非常地好。可以说,有了辅导班之后,司法考试的复习就不再是一条摸索之路,而是有章可循、有矩可蹈的了。像难记的商经,可能你一天也背不下几条来,但有了张海峡老师的商经口诀加上他课堂上的生动演讲,你的记忆就会很深刻,课下再复习的时候对照讲义口诀,很轻松地就能记下来。再如理论性超强的刑法,就算你法条倒背如流做题时仍旧对不上号,如果学习的时候配上韩友谊老师的讲解,就能让你轻轻松松地把易混易错的知识点牢牢记住,考试的时候不考则已,一旦考了,只要会心一笑就可以了~虽然辅导班的价格不菲,一个学校的全程班都要20000元以上,并且大多需要脱产上课,但司考天下网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去参加辅导班,效果是很明显的。
当然我不是在给辅导班做广告,重点在这里呢:辅导班确实很有效果,但动辄两三万的支出(再加上食宿,费用更为惊人),脱产上课,而且好老师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想听老师亲授就要搬去大城市上课,这不是每位同学都承受得起的。于是,司考天下开始为考生提供辅导班的录音,满足无法上辅导班的朋友的需求,而且价格很低,全部的录音只需400元(2012年可能调整价格)。
4.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四
2013年西藏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 真题解析 在线估分 职位表下载 笔试备考专题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http://v.htexam.com/xizang/gwy/ 2013年西藏公务员考试交流群:186771031 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西藏公务员考试考录条件
(一)西藏生源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定向教师岗位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西藏招募且目前在岗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西藏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西藏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论坛),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西藏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西藏生源2006—2009年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的普通高校非定向教师岗位大专以上毕业生。
西藏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6年4月8日-1993年4月8日期间出生);
5、符合考录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基层公务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3、由于基层密码部门工作人员职位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由区党委机要局对其进行政审和面试。
4、由于专用通信局话务员职位和自治区监狱狱警职位(尼泊尔语翻译或藏汉尼翻译专业)较为特殊,考生笔试合格后需参加面试。
5、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且具有教师资格证。
6、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得报考中小学教师以外的其他职位。
7、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
(三)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已实现就业的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不得参加此次公开考录报名。
西藏公务员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加分政策
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1、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之和为笔试总成绩。
2、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各招考职位招考专业计划录用人数 1∶1的比例,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五
2013年湖北大学生村官考试公告 职位表 真题解析 在线估分 职位表下载 笔试备考专
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第一学历为国家二类以上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年龄可放宽至33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共选聘150名。
二、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选聘大学生到宜城工作,办理聘用手续,不执行试用期,其工资、保险等各项待遇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由宜城市财政统筹。
(二)选聘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的,由宜城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的安置费。其中,本科生5000元,硕士10000元,博士50000元。
(三)选聘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后,由宜城市政府统一提供公共租赁房,免费使用三年,作为过渡性用房。具体标准为:本科生提供40平米左右的公共租赁房,硕士提供50平米左右的公共租赁房,博士提供60平米左右的公共租赁房。
(四)选聘大学生在宜城工作期间,每名宜城市“四大家”领导联系5名选聘大学生,负责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和个人成长,并每次帮带2名选聘大学生跟班学习,一季度一轮换。每年择优挑选一部分
选聘大学生到宜城市党政机关、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锻炼。对表现优秀的选聘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在职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选聘条件
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一)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四)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
(三)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报名、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
(四)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登陆宜城人才就业网下载《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上述证件的电子文档投递至
ycsxpb@163.com,并于2012年3月10日前,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到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
(五)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jps格式,20KB以下)。
(六)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七)列为考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2日至3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八)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5日—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5日8:30至3月5日17:30截止。
(二)现场报名地点
宜城市中华大道31号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宜城市人武部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710-4212500。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参照公务员考试内容组织笔试,时间半天,具体为2012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
(2)面试。按照选聘数量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4)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照选聘数量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综合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合格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城人才就业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及专业,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6)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待遇(应届毕业生待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下发后办理相关手续)。
(7)聘期等事项。选聘大学生的首次聘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终止或续定聘用合同。选聘大学生档案由宜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城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管三年。
宜城市公开选聘大学生工作办公室
6.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六
特别提示:
1.本指南明确了湖北省2017年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政策,考生报考前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掌握有关政策要求和报名技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准确、客观、理性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2.湖北人事考试网、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所有招考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3.公务员录用考试注重测查考生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通过突击培训取得很大提高。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考务机构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属虚假宣传,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本次招考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细读并理解招考公告、报考指南、职位表、考试大纲;
(二)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三)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参加笔试;
(五)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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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加面试,部分职位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和体能测评;
(七)参加体检;
(八)接受考察;
(九)拟录用人员公示;
(十)录用审批;
(十一)解除原有劳动人事关系,转移个人档案;
(十二)到录用单位报到上班(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二、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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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7年7月31日,录用后服务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7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六)在乡镇(街道)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七)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八)在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现役军人;
(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一)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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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各个职位的招录对象如何界定?
(一)面向选调生遴选的职位,限湖北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报考人员须目前仍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
(二)面向“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考的职位,限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四项目”人员是指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7月31日前已经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因个别市(州)组织安排“四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31日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四项目”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以“四项目”人员身份享受定向招录政策。
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是指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三)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所有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四)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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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考职位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仅限2017年高校毕业生报考。
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以2017年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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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省森林公安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高警总队基层大队,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沙洋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其他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17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八、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lcx/)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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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选择符合学历层次的职位报考,如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则考生可以取得的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报考;如职位要求“大专”,则最高学历为本科、硕士、博士的考生均不能报考该职位,填写“大专或本科、本科、本科或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的依此情况类推。
九、本次招考对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招录机关以职位职责为依据设置专业条件,招录机关按照专业背景和职位职责的匹配性,以保证录用人员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适应性和胜任力为目的,进行专业条件的资格把关。专业一般以学历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以没有学历证书的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所学专业报考的,专业可以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在职学位等证书上记载的名称为准,具体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求把握,但标准必须一致。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不限”的,则所有专业均可报考。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考生结合本人专业情况,先在网上报考该职位,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实际需求和专业所学课程的匹配性,自主对考生专业进行资格审查,但是招录机关对同一职位的专业取舍必须公平一致把握。
职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考生严格根据职位所列的专业,按照一一对应原则报考,超出所列具体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均不能报考。
十、如何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
有关地区和单位根据经济发展战略、社会事务管理及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设置部分党政机关紧缺人才职位。对党政紧缺人才职位,可以放宽考试开考比例,人员录用后各地、各招录机关将跟踪培养使用。报考党政紧缺人才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对招录地方(单位)具有高度紧缺性,具体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十一、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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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二、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报考资格条件中明确不接受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三、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十四、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7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六、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报名及网上缴费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考生正常参加笔试,不组织职位计划的核减工作。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通过全省公开调剂补充人选。调剂后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党政紧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十七、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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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八、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参加4月23日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九、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22日中午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2017年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2017年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十、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一、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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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资格复审时,由审查单位组织考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查学历。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高校毕业生,可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向审核单位提交,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还须现场提交本《报考指南》第二条明确的书面意见或证明。选调生还须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二
十二、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2016]85号)给予相应处理。
二十三、报考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相关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局负责职位设置、网上报名审查、资格复审、调剂、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相关事项在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发布。
二十四、妊娠期考生如何参加体能测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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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
在体检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二十五、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如何处理?
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折算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折算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职位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二十六、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地方机关已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考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考生瞒情不报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处理。
二十七、哪些职位有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以下五类职位有五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要求,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最低年限:一是全省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二是从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的职位;三是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县(市)限本地户籍、生源(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四是恩施州、五峰县、长阳县等民族自治地区限本少数民族人员报考的职位;五是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
其他在职位公告中明确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服满相应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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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低服务期限的职位,考生一经录用,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二
十八、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有何特殊规定? 除公告、指南规定的一般公务员职位条件以及考录程序等外,还有以下特殊规定:
(一)考录对象和报考职位
考录对象: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任职满3年以上(计算到2017年7月31日),且符合《招考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本县(市、区)设置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定向招录职位。
(二)报考特殊条件
1.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村(社区)主职干部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村(社区)干部不超过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专以上学历。2.不能报考的特殊情形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除本方案规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曾受过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近三年(至2017年3月21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和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者处分期、影响期满后至2017年3月21日不足三年的;
(2)兼职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
(三)考试、考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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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单独命制试题,不考行测、申论,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察体现岗位和报考对象的针对性,主要内容如下:
1.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村(社区)发展、联系服务群众、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突出岗位适应性和实际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能力和业绩。
(四)实施步骤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与“四级联考”的一般步骤相同:
1.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岗位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经乡镇(街道)党委审查、推荐。具体程序是:(1)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报名申请。(2)乡镇(街道)党委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3)乡镇(街道)党委按照申请报名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业绩,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集体研究决定报名人员,对德才表现不好、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比较低的,不予推荐。(4)各乡镇(街道)党委组织报名人员及时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提交完整、准确、真实的报名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上传照片(2寸登记照片;文件不大于30Kb)。(5)各乡镇(街道)党委按时将《乡镇(街道)党委集体研究推荐报名人员情况表》及推荐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计生证明、个人工作简历等材料报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6)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资格审查,未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报名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审查通过。
2.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按照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职位计划1∶1.5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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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补参加体检、考察。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组织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4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考察对象要向考察组提供个人德才情况及工作业绩材料(1000字左右)、计生证明,乡镇(街道)党委要提供对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500字以内)。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的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查阅重要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还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考察过程中,必须在考察对象所任职的村(社区)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录用。
4.录用审批。各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录用人选,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二十九、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三
十、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三
十一、《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刑法修正案
(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
更多相关信息点击查看湖北中公教育 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
(九)》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十二、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系统支持chrome和firefox浏览器,以及IE8.0及以上版本等主流浏览器,若您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任何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报名,请下载并安装使用符合版本要求的浏览器进行报名。若您在报名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7-8#7#3#2#5#0#3#5。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进行“考生登录”
请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登录,系统会隐式的自动为您注册。2.填写诚信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填写本人诚信报考信息,如有不能报考的情形,系统将拒绝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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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手机号及设置登录密码
报考人员登录后,请按照提示信息如实填写考生的手机号并设置登录密码。如忘记登录密码,重新登录时点击登录密码框后的“重置密码”处,此时系统将新密码发到考生手机上。
4.进入“填写基本信息”页面
报考人员登录后,请按照提示信息如实填写考生的基本信息,请尽量将您的个人信息填写的详细,准确,以便您顺利通过资格审查。(注意:对于通过笔试的考生,面试和资格复审将以您填报的信息作为依据)
5.进入“上传照片”页面
请按照要求上传近期的登记照片,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kb。6.进入“填写报考信息”页面
请根据您的自身情况查询适合您的职位并报考。(注意:1.若您填报的基本信息和职位的要求不相符,系统会自动拒绝您的报考。2.若您被某个职位2次审核不通过后,您将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3.若您被某个职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补充材料后,您修改信息后,如还想继续报考该职位请一定注意再次提交职位。4.您在被审核通过前,可以修改您的个人基本信息也可以改报职位,一旦被审核通过,您的所有信息将不允许修改。5.您可以在每个职位的“详细”按钮中,查询该职位实时的报名人数和审核通过人数)
请通过查看职位审核状态,确定报考情况和审核进度,以免延误报考。7.缴费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目前系统支持支付宝缴费。(注意:请不要一直点击缴费后又放弃支付,同时,支付宝反馈缴费信息可能存在延时,若您的支付宝已经扣费,请不要重复缴费)。
8.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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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9.笔试成绩查询
请及时留意湖北人事考试网的相关公告,查询您的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录机关未审查报考申请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的情况下,可以修改。报考申请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rar文件用WinRAR打开,*.zip文件用WinZIP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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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文件用 Word 打开,*.xls文件用Excel打开。注:“*”代表文件名称。
六、身份证号码在注册时为什么报错?
系统仅支持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并且考生的年龄应该在18-45岁之间。不符合条件的身份证号码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七、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机器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3.请尽量不要通过其他网站跳转的方式进入报名网站,防止进入假的“钓鱼”网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
7.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七
考试须知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简介
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主考单位
人事部、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
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13年电气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7、8日。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科目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
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考条件中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电气传动、电力系统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电气工程师合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时间
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官网暂未公布,根据历年考试情况。2013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为2013年5月开始。
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注册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有效期为2年。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规划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注册电气工程师成绩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官网已公布,根据历年考试情况。2012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查分时间于2012年12月开始。
注册电气工程师组织实施
8.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八
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职位表 真题解析 在线估分 职位表下载 笔试备考专题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http://v.huatu.com/
2013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交流群:247113876预祝大家考出好成绩
一是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从今年起增加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选调生数量,同时,继续把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2013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院校选调99名,从省外全国重点院校选调101名,从2013年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选调人数,由去年50人增加到200人。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系(院)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辽宁省2013年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各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届毕业生,依据笔试成绩,按照各高校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验,进行公示。由各高校组织选调生初步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报请部领导审定。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经省委组织部领导审定讨论同意,确定选调生人员名单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填写《高等院校选调生审批表》(一式4份),并与学生本人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人选生源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列入201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并由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三.时间安排
2013年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4月中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初步人选名单。4月下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7月初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人才强省建设,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党政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高各市委组织部一定要从保证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选人标准,严格履行程序,按照规定上报,层层把关,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来。
9.2022年单证员考试报考完全指南 篇九
2013年威海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公安、监狱机关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4、“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我市基层符合条件的选调生的职位?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3月15日以后出生),2010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公考选卓博 轻松就通过1统一咨询热线400-0120-020
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9、“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0、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1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1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两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报考人员
2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
13、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4、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5、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会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6、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专科生提供),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17、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不实行网上缴费,请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3月21日16:00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威海市胶州路7号707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8、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9、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0、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19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1、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这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简章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3、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有关体检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24、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25、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26、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7、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8、违纪违规报考人员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特
4别提示: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培训班、辅导网站、上网卡和考试教材、辅导用书等,误导报考人员,均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提醒广大考生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30、关于《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此次2013威海市公务员招考。本指南及《招考简章》中所称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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