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经销商协议书

2024-12-09

酒水经销商协议书(共13篇)

1.酒水经销商协议书 篇一

案例观察:

一年前,酒水产品的网络营销开始风生水起,禁不住对他前景的诱惑,北京某经营酒水的经销商许经理也在某网站建立了自己的网上商铺,一年后的今天,许经理提到网上商铺就心寒。与笔者交谈过程中,许经理几次饶开网上商铺的话题。最后许经理说,他实在不愿意提这个东西了,虚有其名,效果不是差,而是极差。许经理告诉笔者,在这一年中,竟然没有一次网上交易,甚至连个真正的打电话咨询的消费者都没有。

发展背景

网上商铺是网络营销中的一部分,但做好网上商铺不能仅仅围囿于其本身层面。网上商铺的模式分两种:B(business)to B(business)、B(business) to C(consumer)和C(consumer) to C(consumer),即产业链的两个阶段。前者是供应商面对分销商,后者则是厂家或分销商直接面对消费者。二者所承载的功能有一定的区别。BtoB模式主要是为了招商或向分销商传递厂家的理念,BtoC模式则实现产品由商品到货币的最终转化,CtoC模式则是商品的二次或多次交换过程。三种模式的运营虽有一定区别,但完全可以互相借鉴。比如,传统的按BtoB模式运营的网站阿里巴巴、慧聪都增加了网上商铺项目,向按CtoC模式的运营模式发展。这是有现实前提的,目前国内,基础CtoC模式的Ebay、淘宝等网站受到广大网民的喜欢。

如何做好?

目前糖酒食品类产品的网络营销处于初级阶段,而针对经销商自建网上商铺,业界的一个共识是这只能作为经销商的一个补充。糖酒食品类经销商如何做好网上商铺呢?

首先,网上商铺的平台选择要基于两点:网民在线量和网络寻盘率。阿里巴巴、慧聪之类的门户网站日常在线量很高,最主要是它的浏览人群很稳固,且多为消费能力较强的商务人士,具有很强的消费潜力,

其次,网络寻盘率是关键。所谓寻盘率就是顾客对商铺的日浏览量。“如果寻盘率达到30,交易成功的几率在5%~7%之间”。案例中经销商的商铺所在网站知名度并不高,网民在线量和网络寻盘率无法得到保障,效果不好也在情理之中。

其次,战略上重视对网上商铺的推广。许多经销商做网上商铺只是跟风,带有一定盲目性和短视性。在行为上表现为,为了补充而补充,不注重对网上商铺的后续推广。“如果做好了商铺,没有推广,那也是白搭”。除了该经销商商铺所在的网站外,笔者在百度中并没有找到有关该公司商铺的网页,可见其对网上商铺的后续推广做的并不好。

针对酒水经销商的网上商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与当地 或地方性强势网站的网络链接。选择进行链接的网站基本原则是该网站的浏览人群必须是酒水产品的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酒水厂家多在门户网站上,建立链接,另外,建立博客,进行论坛发贴,信息量大,往往效果也比较好。虽然一些全国性大网站在线浏览量大,但成本太高,不适合经销商运作。地方性分众类网站,如地方 ,受众人群有限,但完全可以建立与自己核心消费人群对接较近。因此,这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建立合理的中长期效果评估和运营系统。目前,经销商建立网上商铺存在两个误区:有了网上商铺马上就得有效益,即追求眼前效果;网上商铺的推广及效果是网站运营的事情,即对网上商铺的参与积极度低。首先,经销商要从战略上注重网上商铺的推广。由于网络营销的低成本性,网上商铺必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也就是说,网上商铺的成功必须经理一个长期的推广过程,只注重短期效果是不可能成功的。其次,做好联合营销工作。酒水经销商认为,既然在网络建立了商铺,网站运营商就应该保证浏览量,商铺效果不好是网站运营商的事,只需在家里等订单。在获取厂家支持的情况下,经销商可以联合网站运营商一起做活动,抓住共同的目标人群,实现二者的互利。

2.酒水经销商协议书 篇二

消息一出, 旋即引来网友热议不止。那么, “谢绝自带酒水”等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笔者认为不要急着否定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武汉规定餐饮企业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其实亦有合情合理的地方。

近年来社会上一直有一种声音, 称餐饮企业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是违法的。实际上, 这并不存在对消费者的侵权, 而是由于某些人对法律条文不了解或误读而造成的误会。另外, 人们对餐饮服务业的运作缺乏了解也不容忽略。

如今, 餐饮企业已经转向市场经济, 很多事情是在靠市场自然调节。餐饮价格的高低, 毛利润控制在多高, 是市场行为, 是企业行为。由是观之, “谢绝自带酒水”作为餐饮企业依法行使经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 有啥不妥呢?

从利益博弈角度来看, 时下的餐饮业市场虽日趋成熟, 但竞争也日益激烈, 经营者必须不失时机地获得更大的经营收入。试想, 客人带着自己爱喝的酒, 爱吃的肉, 进餐厅要点儿菜, 然后吃喝起来, 那餐饮企业还如何获得收入呢?

再说, 《规范》制定方解释, 谢绝自带酒水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 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 可谓用心良苦。如果餐饮企业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餐后出现问题, 责任将很难界定。规定“谢绝自带酒水”, 会使经营者更加注重餐饮质量, 以减少经营风险。即使在餐饮企业范围内发生餐饮事故, 也有利于分清责任, 解决纠纷, 这反而是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笔者所知, 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 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 餐饮企业都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的。在我国香港地区亦是如此, 香港饭店一律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去饭店享用。由此观之, “谢绝自带酒水”是符合国际餐饮业通行惯例的。

3.专家访谈:酒水经销,路在何方 篇三

专家:汇源集团他她水营销原副总肖竹青

观点:超级酒水经销商“软件层”的转型

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超级酒水经销商诞生的时代。在各区域内一些正在成功转型的经销商,将在未来的发展中向超级酒水经销商的方向快速靠拢,而这些经销商同时也将在“软件层”发生重大的转变。

首先,在经营管理上,被认为是“作坊式”起家的酒水经销商,将逐步彻底摆脱“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迈向规范化的现代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大型的经销商,都开始引进了“职业经理人”,用更加科学的管理来代替以前的“人情化”制度。另外在经营理念上,经销商将更加注重自己的企业信誉、有意识地塑造企业的形象,走向“品牌化”的发展道路;同时在理念上也更将强调“联合与创新”,这包括联合整合上下游资源、整合各方面优秀人才整合,以及对转型模式的创新与探索等。再有,这些超级酒水经销商也将引入协同发展的观念,寻求科学先进的管理软件支持。如作为家乐福的酒水供应商,需要有适应家乐福管理软件的供应软件的支持;作为可口可乐的经销商要有适应“101”管理系统软件的对接,作为百事可乐的经销商要有“WAT”系统的对接等。因为如果你营业额作到1000万元这些软件可能并不一定是必需,但是当营业额达到了上亿元、以至几十亿元甚至百亿元的时候,这些管理软件便成了与上下游协同发展所必备的软件支持。最后,经销商将注重企业文化与“软环境”的建设。企业发展的壮大,要求经销商在人员素质及内部管理水平上都要有一个质的提高。一方面企业文化将成为经销商品牌建设的有力基石,同时经销商也将越来越注重对人员从业素质及专业技能的培训。

专家:新天国际酒业总经理金炜

观点:“企业系统”造就新型经销商

一直以来,酒水经销商与厂家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作为上游厂家的发展变化势必对经销商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对于企业而言,正在从“以资本”为纽带的发展向着“以品牌”为纽带的“企业系统”的方向转变。而“企业系统”的提出,便是在理论上要求经销商将作为企业发展纽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销商不再仅是赚取产品“差价”的中间环节、与厂家也不再仅是所谓的合作伙伴的关系,而应该是企业发展环节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深层的融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当中。新天在今年开展的葡萄酒专业营销全员培训,便是从企业的管理层到员工,一直到各级经销商、以至卖场终端促销的贯穿每一个环节的系统培训。经销商虽然不是企业内部的组成,但是它与其他企业内部环节一样,是影响企业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环节,因此我们提供给经销商的培训内容是与对企业内部完全一样的。

另一方面,酒水经销商在这种“企业系统”所造就的新型厂商关系下,经销商的经营理念、品牌意识、管理模式也将向上游的生产商逐步靠拢,走向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也就是说经销商在围绕企业品牌的公转中,将在自转发展中形成自己的品牌文化。酒水经销商在这种模式下,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形成“渠道的家乐福”。家乐福是众所熟知的跨国零售企业,他虽然没有自己的产品,但是很显然他已经具备了自己的品牌。目前在酒水行业已经出现了这样“品牌化”的经销商,“浙江商源”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商源模式”已经引起了卢太宏等国内渠道领域研究专家的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发展中很可能将成为一个酒水经销商“品牌化”的范例。

专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主任、葡果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强

观点:经销商转型是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刚刚过去的2004年,中国酒水业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的局面。在酒水产品产量不断提升的同时,伴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酒水产品面临着营销同质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品牌和终端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而在经销商层面,也将在品牌与终端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在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上走向转型。

从整个行业层面上看,产量的增长与产业链的进一步优化,都要求在经销商层面要有一个重大的转变。而目前市场营销同质化的问题,也使经销商更深入地介入厂家的产品营销策略、或直接进入品牌运作成为了一种必然。可以看出目前很多酒水经销商都开始朝着品牌运营的方向发展,这其实正是行业整体发展的需求。因为经销商更了解、更熟悉市场环境,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的需求,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协助厂家完成营销策略或塑造具有地方区域色彩的品牌文化。从另一方面讲,酒水行业的发展是多方面的,其中经销商的发展与转型是其中的重要一部分。不论是自建终端也好、还是参与品牌运作也好,其实都是对产品通路的建设,使企业的产品更快的完成消费。我认为,对于酒水行业下一步的发展,经销领域的转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或是说经销商层面的转型,将会直接促使酒水行业的发展进入更高的发展空间。所以说酒水经销商的转型也将是整个酒水行业的转型,因为他将重新定义产品的流通规则。

专家:北京东方星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东

观点:酒水经销商“软环境”建设将成为主题

酒水经销商的转型带来的是规范化、品牌化的发展方向,而对于人才的培养、营销战略的发展规划,将成为转型期一个重点需求。目前有些酒水经销商仅在人才培训方面的开支,每年的投入便达到了500万元左右,有的超大型经销甚至达到了1000万元左右。可以看出,处于发展转型期的酒水经销商正有意识的在整体人员素质的提升上,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投入。在这种谋求发展、寻求转型的需求下,带来的是经销商内部的“头脑风暴”。目前酒水经销商显然正处在一个“脱胎换骨”的阶段,需要从内部“革命”中去构建长远的未来宏图。只有用更先进的管理手段、科学的运作机制,以及坚实的企业文化基础,才能去赢得未来更长远的发展。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发展中,酒水经销商将更加看中对“软环境”的建设,在这方面将更加侧重于向上游品牌化的生产商的靠拢。同时在厂商关系更加紧密、要求协同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规划经销商长远的战略规划也将日益提到日程上来。东方星作为在酒水行业、酒水渠道营销领域提供市场营销咨询、公关策划传播的一家专业公司,将会继续关注并研究酒水营销领域的发展,并在“软环境”的建设上为经销商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协助与支持。

链接

北京东方星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4.酒水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的方式及条件。

1、2、甲方提供给乙方产品进行销售。乙方提供产品陈列位陈列甲方产品。

二、双方的责任及利益分配:

甲方责任: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酒水饮料产品,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带有质检报告与产品批号,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达不到标准,甲方给予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2、3、4、甲方需按乙方所需规格、数量按时送货,不的以任何借口或推辞送货。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提前10日内及时通告乙方。乙方在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如出现劣质产品,客人投诉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注:产品包装完整瓶盖未打开)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必须是近期生产的,如有出现过期或近3个月到期的产品乙方有权拒收。乙方指定专人验收(共同签字入库)

乙方责任:

1、2、乙方应积极宣传、推销甲方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按双方协商的结款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三、结账方式:

每个月5号对账,10号之前,将上一个月的货款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五、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章有效。

5.公司酒水合作协议 篇五

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 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2508B座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合同,就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资质。(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乙方使用酒水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

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使用以及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

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使用以及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使用以及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白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长沙地区按照公司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使用或则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

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

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杰公司代表人:

住 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2508B座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年月日

6.经销商协议书 篇六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产品

甲方鞋厂生产各种类型的______品牌的鞋产品。

第二条:代理商的代理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地区内销售甲方生产的______品牌的鞋产品,是唯一的一家代理商,甲方不得再次授权第二家代理商在该区域代理,且保证未经乙方同意和授权,甲方产品不得在该地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代理价格

1、鞋子型号:

2、代理价:

3、市场零售指导价: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限

自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3、向乙方提供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合格证书和鞋子质量检测书等资料。

4、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5、协助并督促乙方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

2、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3、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4、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

6、乙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一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7.酒水经销商协议书 篇七

关键词:岗位胜任,特征,酒水与酒吧管理,课程设计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的酒店业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4年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星级饭店拥有员工136.19万人,但人员流失率较高,甚至出现人才荒。酒店行业是典型的服务性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高。酒店员工缺乏相应的岗位胜任特征,不仅耗损大量的招聘和培训成本,也对酒店服务质量造成负面的影响。本文将岗位胜任特征理论应用到课程设计实际中,期望建设适合酒店管理专业学生迅速对接酒店服务和基层管理岗位实际的课程。

二、岗位胜任特征的内涵

(一)胜任特征的内涵

胜任特征(competency)一词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教授麦克利兰(David C.Mc Clelland)提出,是指能将某一工作(或组织、文化)中表现优异者与平平者区分开来的个人潜在的、深层次特征,它可以是动机、特质、态度、价值观和能力等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数的,并能显著区分优秀绩效和一般绩效的个体特征。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角色、自我认知、个性特质、动机六个维度的要素。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胜任特征的定义还没有达成统一的看法。但对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1)胜任特征与工作所在岗位的要求密切相关,是员工有效完成岗位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基本特质;

(2)胜任特征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岗位要求员工所应具备的外在的知识、技能等方面的素质,又包括个人内在的动机、自我概念、行为、态度等心理素质;

(3)胜任特征能够使岗位上的优秀员工与一般员工的胜任力表现出显著性的差异。

(二)岗位胜任特征的内涵

基于以上胜任特征的内涵,在胜任特征所包含的专业知识、岗位职业技能、职业角色、自我认知、个性特质、动机六大要素中,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技能是对岗位员工的基本要求,可以通过学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进行教授;而职业角色、自我概念、特质和动机岗位员工内在的心理素质,因人而异,无法在短期内通过学校的专业教育和培训得到改变。

因此,本文所研究的“岗位胜任特征”主要是指专业知识和岗位职业技能。其中,专业知识是指员工为有效完成岗位工作,在岗位相关的特定领域拥有事实型和经验型的信息;岗位职业技能是指员工为有效完成岗位工作,掌握和运用的与岗位相关的特定领域所需的操作性技术和知识。

三、《酒水与酒吧管理》课程设计原则

(一)课程定位面向酒店酒水部、酒吧服务和基层管理岗位

《酒水与酒吧管理》课程是基于酒店酒水部和酒吧服务、及基层管理工作岗位而开发的课程,是高等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课程的功能是通过传授酒水服务及酒吧管理知识、经验和训练酒水服务技能,培养学生在酒店和酒吧等企业从事酒水服务工作的能力与意识。为酒店、酒吧等服务行业培养从事一线酒水服务及基层管理的高素质人才,为学生在酒店和酒吧等企业就业提供支持,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酒店酒水部和酒吧一线服务员及基层管理人员必须能准确识别各类酒水,能为客人提供专业的酒水服务,并与客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服务工作中能正确使用吧台设备,具备良好的成本意识及主动的推销意识。

(二)课程设计思路遵循“工作对象情境化”原则

课程设计遵循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开发和设计理念,基于酒店酒水部和酒吧服务及基层管理工作岗位的日常工作过程,以其不同的工作对象为载体构建了5大学习情境:酒水认知与服务、鸡尾酒调制与服务、吧台设计与管理、酒吧库存管理和酒吧营业推广。整个课程的学习情境设计,与实际酒店酒水部及酒吧工作岗位的业务内容基本一致,实现工作对象的情境化。

(三)课程目标突出对岗位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授

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能在酒店酒水部及酒吧等企业工作需要的丰富的服务知识,具备从事基层管理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培养和训练学生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成本意识、高标准意识和细节意识,提高职业素质。课程知识和能力目标具体如下表1所示。

(四)教学内容安排体现岗位胜任特征的培养

本课程在内容选取与组织方面,针对酒水服务基本技能及酒吧基层管理技能训练要求,按照酒店酒水部及酒吧的主要工作对象设置了5大教学情境,即“酒水认知与服务”—“鸡尾酒调制与服务”—“吧台设计与管理”—“酒吧库存管理”—“酒吧营业推广”,作为主要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学生需要熟练掌握酒水服务基本技能,并在此基础上,从实用、节约成本、营销等角度逐渐提升自己的基层管理能力。课程内容不仅培养学生胜任酒店酒水部及酒吧等服务企业一线工作和基层管理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同时,还力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意识、工作习惯,提高职业素养,为学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体见表2。

(五)课程考核创新多元化考核方式

本课程采用作品操作、方案设计、现场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计算采取加权求和法。课程的各评价项目见表3。

参考文献

[1]夏杰.基于领导者素质模型的酒店管理类课程设计与优化研究——以《酒店管理导论》为例[J].商,2015,40:296-297.

[2]王亚平.高校教学改革与学生岗位胜任力模型融合研究[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3,11:82-86.

[3]李彬彬,李琳娜.酒店餐饮部一线员工胜任力模型研究[J].饭店现代化,2012,12:57-60.

[4]赵凤敏.浅论岗位胜任特征模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1,06:119-122.

8.经销商激励政策协议书 篇八

甲方:(简称甲)

乙方:(简称乙)

为提高江顺系列产品铺市率,提升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销量,回报广大客户以丰厚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返利协议:

一、协议期限:2011年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日;

二、乙方市场区域 返利形式:

以上奖励,季度、都达到规定数额的,可重复计算。

四、奖励兑现条件 : 协议期间,甲方随时检查,如乙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协议 期满奖励将以货款形式上账。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协议期间货源的供应,销售人员定期拜访,协助乙方进行销售管理与 渠道建设,做好售后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返利;

2、甲方市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市场检查,如经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应返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不得向其他区域供货或低价窜货,若发现并经证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返 利;

违反协议的处理:

1、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除奖励费用;

2、协议各项条款不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3、乙方不得降低价格或跨区域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

八、其它: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

9.通用特约经销商协议书范本A1 篇九

甲方:_________

乙方(特約經銷商):_________

本協議為公司與經銷商之部份主要合同,目的為在規範公司與經銷商應盡之義務與權利。

一、告知事項﹕

1.(如事業手冊等附件)﹕

參加人必須達到法定年齡,購買公司產品,與創業資料袋,填寫經銷商資格申請書,經公司審核通過,給予經銷商編號者,即成為經銷商。

2.參加人退出經營計劃﹕

A.參加人可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

B.參加人如於七天內退貨(退貨即解除契約),公司將以經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經銷商所持之商品,並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之價額。

C.參加人如退貨或退出經營計劃時,如有退貨金額之計算,已產生給予介紹人之獎金應由公司分別自其介紹人追討,介紹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經銷商之負擔與義務

凡申請加入本公司之經銷商均須遵守以下規定,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經銷商之經銷權、獎金及一切權益。

1.本人已屆法定年齡,具有完全自主及獨立簽署合同之法律行為與能力,並同意遵守香港政府的一切法律。

2.申請加入時,應購買一套H.T.E.製作的創業資料袋,此資料袋內附有協助本人銷售、示範的文件、資料,而並不附有任何H.T.E.產品。

3.本人是完全獨立的經銷商,並非公司的代理商、雇員或法律代表。作為完全獨立的經銷商,我將負責本人自己的業務,而不會聲稱我與公司或其任何聯號公司有任何經銷以外的關係。

4.本人同意並保證遵守經銷商協議書所列的一切規則和公司有關規定從事營銷商品的行為。

5.本人可以用書面通知公司後,解除經銷商資料。公司可因本人未遵守經銷商協議或公司有關規定,而取消本人經銷商資格。

6.所有廣告和印刷品式樣,在使用前必須取得公司批准。

7.申請人/經銷商地址如填寫錯誤或更改,而未以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已郵寄相關文件均視為已收到,不得歸究公司。

8.本人明白,本經銷商議定只屬於合約的一部份。本人申請獲得公司批准,合約即包括事業手冊、經銷商政策與程序、銷售獎勵計劃及本協議在內。本人同意遵守合約之各項條款,並且瞭解,本人如若違反其中規定,即有可能喪失經銷商資格,而且公司有權對本人之違約行為採取其它適當

措施。

9.因為市場及法令變動,公司有權隨時修訂合約之內容,本人若繼續從事銷售業務,即表示同意公司之修訂。

10.申請人應親自簽署,以免損及個人權益,避免糾紛。

11.經銷商依本協議,真誠對待消費者,且負責而有效率的行銷公司產品,絕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之行為,並對消費者提供退換貨及其它售後服務。

12.一個人僅能擁有一個經銷權,不得另以個人或合夥人方式擁有其它經銷權。

13.經銷商可推薦他人成為經銷商,但必須按公司規定經營之。

14.經銷商因獎金之收入,而發生之稅捐應由經銷商依政府之規定繳納。

15.經銷商應善盡宣傳之責,不得做不實的宣傳,且不得將公司產品目錄以外任何產品冒充為公司產品;經銷商向顧客介紹產品及使用方法時,應詳細說明經銷商各項義務與約定。

16.經銷商不得在公司產品上附加任何其它標示或更改任何標示,亦不得更換包裝。

17.經銷商自行設計之廣告與宣傳資料,須事先獲得公司書面批准。

18.經銷商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將公司名稱與產品品牌名稱從事任何經銷以外之事業。

19.經銷商資格期滿、終止或被註消時,不得使用公司任何有關文字資料。

20.如有罷工、戰爭、原料供應不足、其它天災人禍、政府禁令等不可抗拒因素發生,而致公司作業延誤未能履行各項約定時,得免除一切責任。

21.每一經銷商均為一獨立經營個體,一切成敗圴應自行負責;無論任何情況下,經銷商及其經營計劃中的人均不得作任何承諾,經銷商在銷售中發生自己經營不善或業績不良之問題均不得對抗公司或向公司提出要求、索賠或其它任何費用。

22.經銷商資格為一年一約,經銷商加入每滿一年,之後需每年續約一次區代理,連續兩年都未續約者,公司有權取消其會籍。

23.本人具有在本人居住之司法地區訂立合約之法律權能。

24.本協議表格在H.T.E.正式批准接受以前,只表示本人申請成為在指定國家營業的H.T.E.獨立經銷商。位於香港的H.T.E.接受本協議表格後,本協議即行生效,當中條款即對本人具有約束力,而說明併入本協議內之文件之條款,亦對本人具有約束力。

25.本人將不斷進行及推廣H.T.E.產品之零售。本人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方可按本人保薦的H.T.E經銷商所銷售之產品數額,向H.T.E收取當月的佣金;本人沒有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重大責任。不過,本人是否符合此等條件,並不影響本人之經銷商地位及按本人親自售出的H.T.E.產品數額收取利潤之權利。

26.本人並非H.T.E.之僱員、代理、合法代表人。本人乃獨立之承包人。如法例規定獨立承包人繳付自我所有稅金,本人均願意繳付之。

27.本協議及本協議之「附帶文件」,即經銷商政策及程序、銷售佣金計劃、商業機構資料表(如適用的話),本人均已細閱及明瞭其內容,並願意遵守當中各項條款。本人知道,本人如違反本協議或上述附帶文件之規定,即有可能喪失經銷商資格,導致H.T.E.採取其認為恰當之紀律行動以至其它後果。

28.H.T.E.名稱及其所有有關商業名稱、商標、標記,乃H.T.E.之專有財產。對於H.T.E.在此等專有財產之權利,如未得H.T.E.事前以書面表示同意,本人不得使用、註冊之,不得聲稱對之擁有權益,亦不得以各種方式對H.T.E.之上述權利表懷疑。

29.本人作出有關H.T.E.產品之各種說明、聲稱,只能是H.T.E.的正式推廣材料內所載有者。

30.H.T.E.的市場推廣制度(及有關技巧)、經銷商名單、顧客名單均屬H.T.E.之專有財產。如未得H.T.E.核准,本人不會利用該等制度、名單及H.T.E的其它聯絡途徑,來向並非由本人親自保薦的H.T.E經銷商推廣各種產品、服務之銷售和使用。

31.本人向H.T.E說明及保證﹕過去六個月內,本人及(如有的話)本人之配偶或同居者並無做過H.T.E經銷商。所謂做經銷商,包括自行成為經銷商,與其它人合夥或成為經銷商,身為屬於經銷商法人公司之股東、主事人、高層人員、董事、以及身為屬於經銷商之各種商業機構之受益權人。

32.本人使用之輔銷品、推廣材料、幫助保薦經銷商的材料,必須為H.T.E.製作。本人如使用其它材料,本人之經銷商資格及本協議有可能會被取消。

33.本人保薦其它人士成為H.T.E.經銷商時,會清楚地告知有關人士,即可申請成為H.T.E.經銷商。

三、獎金﹕

1.經銷商可因本人銷售公司而獲得獎金,獎金計算依據公司之制度而定。公司可依公平合理之精神、政府法令,隨時整體或部份修正此一佣金制度。

2.對非寓居香港之經銷商,公司依稅法規定代扣所得稅。

四、終止經銷權

經銷商如經營其它經營事業或銷售類似本公司產品,因利益衝突,對本公司經營體系造成傷害或擾亂市場之運作者,公司將終止其經銷權,停發獎金,並對其傷害之部份提出賠償之要求。

10.酒水经销商协议书 篇十

(编号:)

美涂士涂料

甲方(供货方):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伟建

经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伦教三洲工业区 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特许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地区销售甲方的美涂士工程漆系列产品或使用甲方的美涂士工程漆系列产品承揽工程事宜,达成以下工程经销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友好合作。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美涂士工程漆系列产品达到合格标准:内墙漆符合GB/T9756-2001,外墙漆符合GB/T9755-2001,地坪漆符合QMTSGBTS001-2002。1.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全国统一的《美涂士工程漆最低总经销价格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的价格,但应于新价格实施前15天通知乙方。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美涂士涂料系列产品资料,但有关产品、千色卡需由乙方购买。

1.4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美涂士涂料系列产品的样板和每次工程不多于1kg或2平方的样品漆,并提供现场制作特殊的样板。超过部分由乙方全价购买。

1.5 每个城市乙方可建立1处工程产品展示厅,甲方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但展示厅不得经营工程销售以外的业务(如批发零售等)。

1.6 甲方向乙方提供美涂士涂料系列产品检验报告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方案书。1.7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服务。

1.8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周期性的业务培训和施工技术培训。

1.9 在销售与施工中出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提起诉,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妥当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应当充分维护甲方的商益及利益,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油漆损失。

1.10 甲方可以配合乙方进行重点工程的跟踪。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美涂士工程漆产品销售指标:试销期三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销期内应完成甲方工程漆系列产品最低销售指标万元。

2.2 乙方完成甲方工程漆系列产品每年最低销售回笼款万元/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并且不需要通知乙方。

2.3 为维护甲方市场,乙方在签署经销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支付万元作为市场保证金。

2.3.1 乙方在零售市场出售甲方工程漆系列产品的,上述市场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和停止供货,由此造成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货物并重新补足市场保证金后,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供货。

2.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工程漆系列产品做为零售产品进行店铺销售,展示中心不得有明确的价格标签,所销售的工程漆产品必须以工程项目方式进行备案销售,如出现上述情况市场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3.3 乙方购进或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停止供货,其中市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罚金3万元。

2.3.4 乙方所有工程产品发货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并且将项目名称将在标签上体现,无项目名称的工程产品一律不允许发货,在同一工地发现乙方销售或使用非该项目名称产品出现了纠纷,由甲方在乙方下次进货时给予3-10万元罚款,并且在扣款后提供证据给予通知乙方。并且市场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2.3.5 乙方未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时返还乙方市场保证金;本协议终止不

2.4 2.5

2.6 2.7 2.8

2.9 结算条款

3.1 乙方购货采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保证所开出票据均不跳票。

3.2 汇款后若发生乙方故意解汇行为,则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金。

3.3 乙方不得将现金直接交予甲方业务人员,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4 乙方每次进货均需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3.5 在乙方经销权丧失或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最后一批购货日起15天内结清所欠甲方款项,且不得以退货形式冲抵欠款;逾期不结算者甲方每日按欠款总额的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6 甲乙双方可根据购销情况及时对帐,乙方每次收到甲方的对帐单应及时核对帐目并进行有效签字、加盖公章交承运人带回甲方或在7天内寄回给甲方;如对帐目有疑问,乙方必须尽快与甲方财务联系核对清楚,不能借口帐目问题而不签对帐单,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如乙方收到甲方《对帐单》超过一个月未回复时,将视作乙方默认处理,将以甲方填写对帐单为准。货物运输及验收

4.1 运输费用:单次提货量在万元以下的订货须由订货方自付运输费用之外,单次提货量在万元以上的订货均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运费由乙方先行代付,后由甲方给予冲抵。真石漆、岩片漆、多彩漆、质感涂料、地坪漆等不在运费支持之列,均自行承担。

4.2 原则上工程漆不允许退货,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换货,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30%的产品包装费。调色产品一律不允许退货。

4.3 乙方收到货后应立即验收,并指定人员签收甲方所附《销售合同及送货凭证》、《发货附件标》、《客户收货情况记录表》、《对帐单》及其他临时单据交送货人带回甲方,如属集装箱或乙方委托他人运输的签收后将回单寄回甲方。

4.4 乙方收货时发现有破损、短少,必须取得送货司机证明,并在《客户收货情况记录表》上签名,连同以上索赔证明单据,证明损失情况,并在24小时内传真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赔偿事宜,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门到门集装箱运输时,乙方收货人必须检验集装箱的施封和集装箱的状态,无异状的才可卸货,有异状(箱体变形、破损、封失效、无封)必须由收货人与运输单位证明施封、箱体的具体情况方可卸货,没有当事人双方对集装箱的证明而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乙方自提运输或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运输的,则货物交验在乙方或其委托人由甲方仓库提

再续签的,市场保证金余额将先用冲减货款,冲减后余额由甲方返还乙方。

乙方每次订货如属常规产品的,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如需要特殊调色或特殊产品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订货。

乙方应加强库存管理,做到“先进先出”确保在保质期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货;退货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否则甲方不予接收。保质期内因滞销引起的退货,乙方需纳30%的包装费并承担乙方退货至甲方处的运费。乙方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甲方产品特性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甲方存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任何权利转让或委托 经销商操作该项目。

7.5若该经销商在收到征询传真24小时内未能书面回复公司工程中心,则表明该经销商无该项目的备案,工程中心可以将该项目移交给异地的经销商操作,工程回款额计入操作该工程经销商的折扣总额。

7.6公司工程中心直接参与工程经销商地区在大型工程项目的合作而出现跨区销售,该经销商愿意承担货款赊欠、回笼、风险控制、售后服务等责任,公司承诺将该项目的利润全额给予代理商;若经销商不同意承担以上责任,则该工程差价利润全部留归公司。

7.7任何经销商的工程项目一经有效备案,其他经销商则无权参与该项目的任何商务活动,违者除责令其停止活动以外并根据情节将对其进行10-100万元的处罚。8 代理期限

a)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定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25日终止,到期后协议自动失效。b)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续签新的协议。

c)在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代理商的名义对外销售产品和对外承接工程。

9.其他条款

d)如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变更、歇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e)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适用的仲裁规则以仲裁解决,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申请仲裁人聘请的律师之代理费(但限于律师所在地政府关于律师收费的指导价格范围内),必要的交通住宿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根据裁决确定的违约方根据其责任承担。

f)本协议为主合同,双方所签定的其它补充协议、备忘录和为实施本协议的定货申请或口头订单等为从合同,当从合同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g)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h)补充条款:粉料,保温,质感涂料,真石漆及地坪漆运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下空白 甲方(盖章):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11.特约经销商合作协议 篇十一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竭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在_________地区推广,销售甲方生产岩棉制品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地区及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产品特约经销商,代理产品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价格表中所列产品。

二、代理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代理资格:

1、乙方在外保温行业内要具备较强的销售、市场开拓、专业施工、售后服务的能力。

2、乙方有能力保证在地区代理期间,前6个月完成万元进货额,全年完成万元进货额。

四、供货价格: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为直接出厂价格(不含运费),具体见附件代理价格表。

五、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有限期内因市场因素变化甲方需调整出厂价格时(甲方需提前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

六、优惠政策:

1、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_________块,工程实例手册和企业宣传手

册共_________本,样品手提袋_________个,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一定费用。

2、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实行如下返利政策:

总购货额 < RMB_________万无返利

总购货额 > RMB_________万按________%返利 总购货额 > RMB_________万按________%返利 总购货额 > RMB_________万按________%返利

3、甲方向乙方的返利将在乙方代理到期日前完成核算,核算金额充抵乙方应付甲方的货款。

七、订单及付款方式:

1、乙方如需进货,以传真的方式向甲方提交进货计划,同时足额打款给甲方(乙方须将货款汇入甲方的帐号或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中),甲方在收到进货计划并接到货款后按计划发货。

2、乙方向甲方的结算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汇款,其中以现金、支票和电汇以货款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为付款依据,承兑汇票按银行当期利率向甲方支付贴息。

3、乙方定制产品在下单生产完成后十天内必须开具提货单(下单完成后除质量问题以外将不给予退换),开具提货单后最长不超过2个月(60天)必须从甲方库房提走。超过2个月,甲方按照乙方定制产品货值的1%/天收取仓储管理费。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对乙方定制产品另行处理。

八、运输问题:

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九、质量问题的处理:

1、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甲方收到书面材料后必须在3天内予于回复,否则视为认可乙方的质量异议。

2、如发现甲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经双方核实后,甲方应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十:甲方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进行纠正,对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保留在乙方所属区域直接销售的权利,并不因该销售行为向乙方承担责任。

3、对乙方的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在协议约定期间,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和取消乙方返利的权利。

4、特约经销商之间如区域、工程等产生冲突,甲方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给予协调。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代理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特约经销代理权。

3、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4、甲方负责产品的品牌宣传,包括各种媒体;百度、谷歌等搜索服务,以及各大建材类网站的推广宣传。

5、维护市场秩序,采取手段制止特约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恶性竞争,维护乙方的商业利益。

6、向乙方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特约经销商授权证明等资料。、及时向乙方提供购货发票和往来账目明细,方便乙方核对账目

8、应向乙方提供常规产品和特殊规格产品的库存量和生产周期表,方便乙方订货。

十二:乙方权利:

1、在特约经销协议有效期内,在协议约定区域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

2、在经销协议有效期内,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技术培训、产品样品、产品宣传册、技术资料等。

3、按照协议返利规定,完成销售任务,没有违反相关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获取返利。

4、在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

十三、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生产的岩棉制品材料在该代理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专业施工,售后服务等工作。

2、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在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特殊情况,产生异地销售,须向公司进行备案、协调和批准。

3、积极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和销售,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完成协议销售任务。

4、保证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其他实施保密的文件和事项不受侵害和泄露,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商誉和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5、若乙方在当地自行采购辅助材料(干粉、网格布、钢丝网、锚固件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因自行采购辅助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代理期间凡出现在超出双方约定(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的地区销售;利用甲方名义自行组织生产或擅自贴牌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岩棉制品的情况,甲方则有权终止乙方的特约经销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________万元人民币。

7、定期每月前3日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工程信息进度备案表),连续三个月未提供工程信息进度表的经销商,公司将视情节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8、对甲方的商标和厂名的任何使用,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十四、合同期限: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五、其它事项:

1、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乙方完成季度销售任务(销售任务/12*3)50%以下,且不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对甲方市场销售造成影响的,甲方将考虑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或新增加地区代理商。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所有的实际经济损失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产品订单、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 户 行:

帐号:帐号:

12.经销商“授信车”管理协议修订 篇十二

协 议

甲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巴中市锦瑞汽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做大做强市场,在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的前提下,甲方给乙方发放一定数量的“授信车”。“授信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担保状况、信用状况、市场需求、,由甲方垫资发给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销售回款的车辆,“授信车”车辆所有权属甲方,特殊定购车辆不属于“授信车”范畴。双方申明本协议书真实有效,内容已熟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授信车”管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与甲方签订了《经销商授权合同》且经甲、乙双方财务部核准,已经全部结清双方上一所有款项并无其他遗留问题,并签订对账确认函。

二、授信保证金和“授信车”辆数量

1.乙方交纳授信保证金为万元(大写:

伍 万元),甲方为乙方发放“授信车”

辆以内,发车金额控制在人民币

万元(大写

壹佰

万元)以内。

2.甲方投放“授信车”数量不高于按保证金比例所核定的最大值。在市场变化需增加“授信车”数量时,乙方须增加投入,增加“授信车”车辆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每辆。

三、授信期限

“授信车”的授信期限为自2013年01月01日至 2013年12月25日止。在授信期限内,乙方力争年销量达到 120 辆以上,在“授信车”对应车辆实现销售并全款回款后,可在授信期限及额度内,循环使用直至授信期满为止。

四、“授信车”车辆保管、车款结算、合格申领:

1.“授信车”结算价格统一按甲方向乙方发车时的公布价格执行。乙方所售“授信车”回款后计入当期及全年销量。可同时享受甲方当年商务政策及当期的各项促销活动相关政策。2.不属于“授信车”范畴的特殊定购车辆,乙方须全额回款后发车,计入当期及全年销量,可同时享受甲方当年商务政策及当期的各项促销活动相关政策。

3.在经营期限内,乙方当“授信车”实现销售后要支付全额车款给甲方,在全额回款后,甲方将对应的合格证交付乙方,车号和回款须一一对应。

4.“授信车”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合格证的日常监管由甲方人员负责,乙方接受甲方市场部稽查。

五、“授信车”辆核查和结清:

1.报表管理:

乙方须每月25日填制报表给甲方,并如实填报“授信车”库存、销售、回款情况,严禁虚报库存。甲方不定期对库存的“授信车”进行核查。

2.结清期限:

甲方提供的“授信车”的结清期限为:对应车辆自发车之日起达到90天内。在合作过程中执行滚动结清的方式,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自发车之日起达到结清期限的“授信车”车款; 否则,甲方有权将其他申领合格证车款用于优先结清到期“授信车”的车款。3.调车费用:

因乙方原因要求调回“授信车”的,须经甲方批准,由乙方需承担送达和调回车辆的送车费用,按照 500 元/辆计算,并由乙方承担车辆因保管造成修复费用和损失,同时乙方承担车辆发车当期和申请退回时期之间的降价损失。4.结清:

“授信车”的授信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在授信期到期前即12月20日之前,将未实现终端销售的所有“授信车”车款全部支付给甲方。5.终止合作:

若双方决定不再签订下合作协议时或乙方在授信期内终止合作的,针对未结清“授信车”按照第六条款中的第4条执行。在甲方确认乙方已售车辆无欠款的,并调回所有“授信车”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或转入乙方提车款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不及时、准确填报“授信车”报表的,甲方将按5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2.虚报库存情况,甲方将按照1000元/台的处罚,在经销商的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甲方有权取消其“授信车”支持,甚至终止合同。

3.乙方在“授信车”实现销售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甲方付清车款的,乙方须承担从日常信誉保证金中按每台500元/天【从第六个工作日起】的标准扣减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收回剩余“授信车”车辆,追缴应收车款并扣除相关违约金。

4.在“授信车”结清期限到期后的30天内仍未支付车款的,甲方有权将该车辆调回,并由乙方承担“授信车”车辆调回绵阳产生的所有人员差旅费用500元/辆、车辆往返的运输费用、车辆清洁、状况恢复、车辆降价损失等全部费用和损失,同时给以2000元/辆的违约处罚金进行处罚,并有权取消该经销单位的经销资格。5.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的,即日起将失去申请“授信车”的资格,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乙方信用档案。

七、其他约定

1.为防止车辆形成库存积压或滞销,乙方在订车下计划时要结合市场需求准确下单; 2.在经营期内,甲、乙双方要定期做车辆库存分析,对满六个月未实现终端销售的已结清车辆,乙方须及时与甲方沟通,拿出相关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后及时销售,乙方对于同配臵车型,在销售时要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车辆降价损失。3.甲方区域驻点人员有义务做好相关沟通协助工作,以配合乙方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八、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经销商授权合同》的补充,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事项仍按《经销商授权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九、与本协议有关的,履行过程中的凭据,以及对本协议的担保、补充、变更协议等,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裁决。

甲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巴中市锦瑞汽贸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张高宁

日期:

13.代理、经销商协议书 篇十三

代理 / 经销协议书 甲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秉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所属区域销售和批发甲方代理的美国“THE FIRST OUTDOOR”系列产品,产品包括登山鞋、服装、登山包、帐篷、睡袋、Coolmax专业登山袜、意大利FIRST-COMFORT专利鞋垫、鞋带、登山鞋专用清洁剂、防水剂、充气垫、防潮垫、户外无缝头巾、户外快干吸水毛巾等(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二、分销商资格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辽宁省为经销商资格。(对于辽宁省市场代理条件为约定协议,约定在沈阳市于下半年开设三家一线商场或甲方认可的商场,并且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专柜,全省达到5家有影响力商场专柜方认可为辽宁省代理商资格)。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形象宣传的LOGO标牌、宣传画、宣传册和产品资料画册等,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正式用的或剩余的宣传品归还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THE FIRST OUTDOOR”商标。.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THE FIRST OUTDOOR”系列(登山鞋)在售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开胶、褪色、鞋底泛黄等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三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登山包、帐篷、睡袋在售出后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一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又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甲方将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3.甲方将派业务员不定期走访乙方,了解当地市场、库存情况和乙方的销售管理状况,并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向其提供市场情况和相关的销售数据。

4.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的供货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货品,保证乙方的产品供应。

5.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处理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所辖区域内建立“THE FIRST OUTDOOR”品牌的销售网络,在沈阳区域内开设预先申报认可的三家有影响力卖场。保证在合同期内代理区域“THE FIRST OUTDOOR”品牌店铺全年不少于10家甲方认可的专柜。

2.乙方按季参加订货会执行安排订货期货无调换。考虑乙方第一次和我司合作,今年秋冬季货品按进货8%调换货。(具体调换条件参照我司关于售后及调换货品时间段要求条例进行调换)

3.首期汇款金额80万人民币;前三家商场进货金额200万人民币,乙方全年代理任务为总进货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不得经营任何以“THE FIRST OUTDOOR”为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正规渠道产品。如果该区域出现以上假冒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即时处理。

5.乙方只限于在指定地区批发和零售授权产品,如有需要在授权外区域开设销售网点,应重新申请该区域的销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授权区域外的任何第三方批发或转让授权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经销商将按照实际串货进的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认定的按照最低5000元计算)。

6.为确保辽宁省地区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提供商品指导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授权产品(商场统一活动或促销产品除外)。

7.为统一品牌形象,更好的展示品牌产品,乙方的商场专柜/专卖店的装修形象和道具必须付合甲方品牌风格。

五、产品供货价格

1.甲方满足乙方的货品需求,并按照授权产品的市场零售指导价为折扣政策:期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折(不含税)供货;现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5折(不含税)供货。促销款为5折(不含税)供货。(乙方未能参加今冬货品订货会,为支持乙方全力开拓市场,乙方今年秋冬货品的价格为期货、现货各占50%)

六、付款

乙方收到产品订货确认单后,应在两个工作内按确认单上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

七、违约责任

1.如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代理/经销协议,将给予警告。乙方违约行为严重及给予警告处理后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终止本协议。

2.对于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应尽力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为凭。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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