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共10篇)(共10篇)
1.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一
甘职改办函字[1994]第5号 1994年4月26日
为了保证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准确选拔我省专业技术带头人,现参照国家已颁布有关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硬化条件,从我省实际出发,制订我省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先在1994年试行,经试行后修改完善,再正式发布。
一、学历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任职年限
被聘担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成绩。
四、外语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规定免试条件。
五、工作业绩
(一)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二)达到下列两类成绩中的一种:
1.任副高级职务以来获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或国家级丰收奖。
2.任副高级职务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中三项以上:
(1)主持完成列入省科委、省计委计划下达的科研、技术、设计、工程等项目,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取得显著效益。
(2)主持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新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新发现等开发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我省填补了空白、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3)在我省大型、地级企事业单位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并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获全省农业丰收奖,或厅(局)级科技进步奖、省社科联社科奖、省高校社科奖、省教委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一、二等奖。
(5)在世界3300种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每发表一篇计算为一项)。
(6)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专业学会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3篇以上(累计计算时每发表3篇计算为一项);在省级学术刊物上或在全省专业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全文发表论文6篇以上。 其中,县(市、区)属单位及兰州市以外的地(州、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论文数量要求减半。
(7)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一部以上(合作完成的,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8)独立或合作完成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一部以上(其中本人完成部分不少www.weNku1.com/news/55CEE4CDBEF5559E.html于12万字)。
(9)本人或本人培养3年以上的人员(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总结为据)在全国本专业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中两次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
(10)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系统指导过(包括合作指导)两名以上研究生;或系统指导过两名以上中级人员3年以上(以组织备案的指导计划及指导总结为据)。
(11)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3年以上、常务理事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3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12)专业成绩突出,被评各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两次获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两次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
(1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成绩突出,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被2名科学院院士或5名同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
(三)在计算以上业绩时,合作完成项目、获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以及有些项日如何累计计算,除本文说明者外,按甘职改组[1991]12号文件规定办法计算。
六、1994年正高级任职资格仍在本单位职务限额内评审。
七、不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不够规定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人员,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按我省破格晋升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破格申报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者,必需在担任高级农艺师之后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①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主要贡献者”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不论有无证书。
2.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篇二
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期内(省内有效成绩合格次年年底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
三、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学历及专业工作总年限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先工作后上学人员,取得学历前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五、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业绩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发(2010)
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公示要求。为了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严肃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凡推荐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相关条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及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等按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三十份;
3、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
4、学历证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论文、论著和相关获奖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原件。
以上条件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樊汝春电话:0931-8891026***
省财政厅会计处
3.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三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据了解,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按照国家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影响了很多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以前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
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甘肃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甘职改办(1996)17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选拔优秀中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中学教师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评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胜任中学的教学工作及班主任工作,并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某一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条件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本科以上毕业,并被聘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任教一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
3、任现职以来,省直或地(州、市)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地(州、市)、厅(局)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区)属中学教师应有在县(市、区)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乡镇中学应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三、业绩条件
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
(一)中的1项条件或达到
(二)中的2项条件,可由学校推荐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一)教育教学业绩特别显著的晋升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或省教委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2、获得省园丁奖等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二)教育教学成绩优异的晋升条件
1、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教师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附所带班级和班级获奖原始证据)。
2、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任学科的教学水平或成绩(如国家及省、地、县组织的统一考试平均成绩等),在本县(市、区)同类学科中名列前3名(附教学评估报告及名次)。
3、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授权有关学术团体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及其他教学单项奖1次。
4、一线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本校本学科的实际改革教学方法,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地区级刊物发表或在地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2篇。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
5、获得省直厅(局)或地(州、市)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政机关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担任地区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地区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组织(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2届。
7、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考核全部称职,其中有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
8、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的乡镇或现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9、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等,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1本以上,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公开出版的专著1本;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3万字。
10、主持或以本人为主承担并完成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省级及兰州市区专职教研员加倍要求),并经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
11、获得省教委及其它地(厅)级教育科研奖1项的定额内人员。
12、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优胜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3等以上奖或取得前4名。
四、说明
1、在业绩条件
(一)中的1条和
(二)中的9条、10条、11条、12条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及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项目(鉴定验收)级别 个人所占比例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及以下
国家级 100% 100% 100% 100% 按 20%递减
省部级 100% 100% 80% 60% 按 20%递减
地厅级 100% 80% 60% 40% 按 20%递减
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获奖也按上述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 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合作人数 个人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及以下 2 60% 40%
50% 30% 20%
4人及以上 40% 30% 20% 10%
4、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单项教育教学先进称号应降低一级对待。
5、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方能占用
(二)中的第2条。
6、凡占用上述条件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原件等),署名清楚,否则不予认可。
7、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
甘职改组【1997】28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学教师队伍水平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范围及类型
全省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按中学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或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总年限,但其教育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者,允许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晋升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本单位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三、四等奖2项者;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者,可直接推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并符合以下10项选择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省教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地(州、市)、厅(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1倍要求。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三、四等奖项1次;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或上述三等奖项2次。
3.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了本专业的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1本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6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1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6万字。
4.本人单独作为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l篇(含德育方面的论文,下同);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1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人所带班级参加全国统考、省级会考、地(州、市)统考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地(州、市)本学科名列前三名。
6.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地(州、市)党政机关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三名)2人次。
10.在农村乡镇学校坚持教育教学累计15年以上,并至今仍在农村乡镇学校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破格条件的计算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具体条件(一)中所述条件和(二)中的第1、2条及第3条中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专著、教材等,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鉴定、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鉴定获奖级别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前2名第3名第4名第5名第6名第7名第8名第9名 国家级一、二等 100% 100% 100% 100% 80% 60% 40% 20% 国家级三、四等
省部级一、二等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三、四等
地厅级一、二等 100% 80% 60% 40% 20%
3.几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到100%,才算作本人发表1篇论文。明确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1篇论文计算,其他人不得占用。
合作人数 各人所占比例
前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
60%
40%
50%
30% 20%
4.几人共同培养辅导的集体或学生竞赛获奖按3中所列表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5.优秀论文奖只能将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等级提高一个等级对待。除教学单项奖、德育单项奖外的其他单项先进称号奖应降低一个等级对待。
6.农村乡镇学校是指县委、县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学校(不包括各县一中)。
7.占用
(二)中的第7至10条的人员,必须在第1至6条中选择1条。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8.各大厂矿企业办的学校占用
(二)中的第5条,原则上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评估,由主管厅(局)和地级企事业单位组织的综合评估,须经省教委批准,委直单位由省教委组织评估。
9.凡占用上述条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者,必须提供翔实、有效的原始材料(如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原件,课题申报、立项、实施证明,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人员名单,综合评估报告及名次等),署名清楚,同时,还应提供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专题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10.上述破格条件适用于破学历或任职年限或专业年限(单破),破二项者破格所需条件相应增加一倍。
11.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应在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本《暂行规定》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职改办[2004]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
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两次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本人(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或获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或两次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或2项工程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获得省科技功臣、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或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社会科学、敦煌文艺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1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或完成的2项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2项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重点或大型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获得新增利税百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新产品一、二等奖。
6、主持(前2名)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填补了省空白,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7、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项,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8、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完成省部级重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不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以文件为准,下同)的行业标准1项或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2项。
10、独著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11、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志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2、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名次。
13、被评为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三、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第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
三、国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第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全国韬奋新闻奖提名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
第二类:
1、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丰收一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两次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三等以上奖。
2、主持(前2名)完成的作品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5、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第三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四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作品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或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
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等奖。
5、在市州、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
7、作为主持人(前2名),完成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必鉴定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的地方标准1项。
9、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10、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1篇以上。
11、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本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2人次。
12、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5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2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四、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高教、科研人员为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教学成果、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秀设计二、三等奖。
2、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二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四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或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二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农业技术推广三、四等奖,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二、三等奖2项。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三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市州地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客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经贸、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市州经贸委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在市州直属局处系统或县(市区)内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市州先进水平。
7、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
9、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1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县(市区)政府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10、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11、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12、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2人次。
13、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以上劳动模范、市州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处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其中第一类条件中1-3条和第二类条件中第1-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第4-13条件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说明
(一)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卫生、高教等对任低一级职务年限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其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要求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各自确定。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晋升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高级职务,必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
(二)原国家星火科技、省星火科技已于2001年起分别并入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已于2001年取消。2001年前获得国家星火科技奖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对待,2001年前获得省星火科技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对待(包括获奖定额人数)。
(三)本办法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四)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予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高、中级破格条件第一、二类及第三类条件第1、2条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
(五)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节能先进、水土保持先进、职业病防治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对待。
(六)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地级论文对待。
六、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
(一)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具有处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破格晋升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署名清楚。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后,应报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再提交评委会评审。其它评聘程序和正常晋升高、中级职务评聘程序相同。
(二)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市(州)职改办分别专项下达。护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七、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关于职称聘评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甘职改办[2003]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省在职称评聘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
3、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4、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符合其它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考试)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评聘职称时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6、非本专业学历(相近专业学历除外)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若本人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可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
7、先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者,其上学前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上学期间所学专业和上学后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一致的,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但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8、国家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最低学历为本科毕业的中专教师及最低学历为大专毕业的高中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我省学历放宽条件。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一条“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评聘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不包括中专教师和高中教师。
二、关于外语
在县属(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晋升中级职务,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暂不作为否决条件。
通过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A级考试;取得中(I)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B级考试。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免于B级考试。研究生毕业、结业未获硕士学位不得免试。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从2003年开始参加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原我省组织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CCT)合格人员可免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不再执行。
四、关于论文
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只计算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学术刊物署名和标注为准)发表的论文。本人不是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发表的论文,在评审职称时只作参考。论文获奖不再提高发表刊物的级别。
五、关于考核
晋升中、初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应达到“称职”以上;晋升高级职务,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以上,并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成绩。
“任现职以来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规定不再执行。
六、关于系列转换
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应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相应评委会确认转换新系列(专业)同级职务任职资格(要参加与评审新职务任职资格有关的考试、答辩)。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实行系列转换,可通过相应专业考试获取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通过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起算。转换确认新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新职务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新职务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关于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
原取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评审全省有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统一条件,评审任职资格时,不再需要单位推荐,但应进行公示,要参加答辩。国家进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原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参加了专业考试的人员,评审大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时不再参加专业考试。
企业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兰外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兰州市城区内,单位有效资格人员调动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除符合甘职改办[2000]1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流向者外,原获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无效,均应由新单位按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在事业单位兼职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经组织任命在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兼职并符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兼职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
九、关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评聘职称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聘用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从事艺术、工艺美术、播音、体育教练员专业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按破格晋升条件申报评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家统一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按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执行。评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可享受有关职务待遇,但不改变身份。解聘、辞聘或缓聘专业技术职务后,按原身份享受有关待遇。
十、关于专项指标
申请专项指标的程序和下达专项指标的权限、程序,按核定结构比例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即省直各单位的高、中级职务专项指标,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市(州、地)、县(市、区)副高级、中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州、地)职改办审核下达,正高级职务专项指标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州、地)职改办审查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核下达。
被确定为我省“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评审通过后按上述权限和程序申请报批专项指标。
十一、关于资格证书的管理和办理
资格证书的印制、颁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各市(州、地)、省直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印制和发放职称证书。聘任职务和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必须以省人事厅、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依据。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和我省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不再要求携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但聘任职务时必须提供考取资格时及以后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放宽、免试规定。各单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在办理聘任职务手续时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各市(州、地)职改办在办理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国家和省内有效的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时,由单位分别填写国家、省内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二份,按所考专业、职务等级分别填写《领取中(初)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花名册送省职改办审核后,一次性办理某一种专业资格证书的领购手续。各市(州、地)颁发证书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证书加盖市(州、地)职改办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用钢印,办证后的手续按要求分级存档。要妥善保管证书,不得遗失和损坏,对管理不善、遗失或乱发证书的,要追究责任。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管理和使用的通知》发文单位: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甘职改办[1999]19号 发布日期:1999-6-20 执行日期:1999-6-20 省直各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从1992年以来,我省为缓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限额紧张的矛盾,特别是解决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高教、科研、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和部门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中青年人才和一些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专业人才的聘任问题,采取了在国家限额外由省上下达专项限额等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了限额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减缓了一些部门和单位因限额偏紧带来的矛盾和压力。对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发挥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积极性,稳定基层业务骨干,促进人才的引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使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单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好这些专项限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限额的使用和管理
(一)下达专项限额的条件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五大系列45岁以下破格晋升为正高级职务,40岁以下破格晋升为副高级职务的人员。
2.从外省或中央在甘单位引进的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1988年以后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在部队已获得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经省职改办审查确认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4.在国外学习取得学位或进修2年以上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归国人员。
5.国家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后,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6.被确定为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中的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并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7.经省卫生厅和省职改办审查确定为中医师带徒人选,出师后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8.取得博士学位后,评审通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9.按规定不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单位,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达到我省规定的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专项限额的申请审批办法
符合下达专项限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职务各项晋升条件,并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职改办写出申请专项限额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下达专项限额。
申请专项限额时还要报送以下原始材料和证件:
1,破格晋升人员身份证,任职资格文件。
2.引进人员调动手续、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资格通知文件。
3.军队转业专业技术干部毕业证、评审表、资格证书。
4.在国外进修学习人员获得的学位证书、进修结业证书,评审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5.机关调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手续,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6.被确定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证件,资格通知文件、资格证书。
7.其他必须上报的有关材料。
(三)专项限额的使用
省职改办下达的专项限额只能用于申请限额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能用于他人。当本人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专项限额由原单位划入新调入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其专项限额终止使用。由于本人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相应职务时,可以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专项限额数不计入本单位结构比例数内。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将专项限额计入管理册相应的限额和聘任栏目,同时注明专项限额事由和使用人姓名。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并由省职改办下达了专项限额的人员,聘任后应至少在我省工作5年,方可调离我省。具体办法单位自定。
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使用和管理
(一)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
1.中科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优秀专家。
2.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中的高级专家。
3.经批准延长离退休年龄或暂缓离退休的高级专家。
(二)不占单位限额的聘任申请和使用
符合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聘任条件的人员,要由本人所在单位向省、地职改部门写出申请不占限额聘任的书面报告或函件,同时提交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条件相关的原始材料和证件,经地(州、市)、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报省职改办审查办理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手续。
不占单位限额聘任职务手续办理后,要在管理册相关栏目内填写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事由、本人姓名、数额等。不占单位限额职务聘任只能专人专用,不得用于他人。当本人在聘任期间调出原单位,在新单位继续聘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不占限额聘任转由新单位使用和管理。当本人退休或专业岗位变动后,应终止聘任。虽符合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单位认为不宜聘任时,可不聘任或终止聘任。
三、直接聘任职务(转正定职)的管理
(一)下列人员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的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的工作年限直接由本单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取得博士学位后当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聘任中级职务,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聘任助理级职务,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聘任员级职务,均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2.本科毕业后获硕士学位人员,当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年限折半计算再加上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年限满3年者,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额限制评审中级任职资格,当硕士毕业满3年后,聘任职务可不占本单位结构比例限额。
(二)直接聘任职务审核办理
符合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在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单位持聘任文件通知和有关表格、材料,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职改部门审核办理聘任兑现工资手续,并将聘任结果填入管理册中相应的栏目内。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要将聘任事由、姓名和数额填入管理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栏目。
四、除本文件规定的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范围外,以往下达的诸如解决中小学教师、专业工作年限较长等人员职务聘任的专项限额不再审批。已下达的到本人终止使用为止。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聘任职务的管理,严格使用范围。
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或单位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职改办申请办理专项限额和不占限额的聘任手续。超过6个月不申请办理的,自行失效。同时,具备专项、不占限额聘任条件的,只能申请使用一项,不得多头申请。对使用过程中发生增减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动增减手续。认真地做好管理册的填写审核。
4.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四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
十七 ,云南
关于实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5号)要求,自20起,我省决定对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具体考务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从事会计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我省相应《实施意见》中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或我省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根据试点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
(一)国际会计机构特殊荣誉获得者;
(二)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在国家级专业会计杂志上发表过学术价值较高的论文5篇以上,或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出版,经过有关会计学术权威机构或有关专家学者认定,证明对我国会计理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者。
5.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五
根据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期内(省内有效成绩合格次年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
三、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学历及专业工作总年限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先工作后上学人员,取得学历前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五、任中级职务期间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兰外工作人员减半);
六、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一般要求三次优秀);
6.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篇六
1、学历必须网上检索,检索不了的取消资格。
2、中级职称聘任不满5年的取消资格。
3、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才能申报。
(1)、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4、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成果。
5、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l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l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条件。
7.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七
农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机械化(包括农机制造、农机推广、农机维修、农机鉴定、农机监理等)和农村新能源的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资历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二项以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推广应用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担任一项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负责人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设计的分项负责人。
2、曾担任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3、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工程专业方面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及有关技术经济评价的项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一项以上)。
(三)从事生产、技术引进、开发、推广、管理和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生产、管理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二项以上,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2、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科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二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曾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国家或行业或省地方标准的制(修)工作。
5、主持或主要参与拟定市级以上行业管理政策、法规或业务规范,且实施效果好;或负责组织实施,成效突出。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三等成果奖二项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内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本专业某一生产、技术管理方面做出过突出成绩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如新产品设计,或改进现有工艺流程,或选用新设备,或对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环保,或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扩大应用新领域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3、在设计、施工或在设备的使用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4、消化、吸收引进新技术,创新发展或使之适应当地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并得到市以上相关方面鉴定认可。
5、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及骨干,在组织施工、科学管理方法,推动ISO9000、14000系列认证,争创名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行业技术业务管理中有创新,取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7、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要),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4、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破格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3、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4、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8.气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八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学术水平,加快高层次气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现代气象业务的发展,结合气象业务、服务和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是从事气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和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 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司局级单位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岗位聘任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本条件中,共设定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等八个专业。
(一)天气预报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数值预报、空间天气分析预警,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气候与气候变化专业
发、技术保障、应用研究、业务技术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八)气象教育培训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气象及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5年。
2.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3.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4.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5.用后续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申报者,须在取得后续学历(学位)之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其前后的工作资历可以累加计算(全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并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
出突出贡献,取得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司局级以上部门3次表彰、奖励者;或在本地区科技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获司局级科学技术类一等奖或2项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六)在1至3类气象艰苦台站,或在高山(海拔2500米以上)、或在海岛的气象局(站)工作累计满15年,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七)在全国业务技能竞赛中获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局业务技能竞赛中获全能前3名者。
原则上,学历破格只能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资历破格只能提前一年。学历、资历不能同时破格。
(八)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国工作1年以上,有主持2项司局级以上课题(或项目)的经历,可以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
(一)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对本专业某一方向的学术或技术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工作规程等,能正确凝练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第八条 人才培养和团队合作能力
要业务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2项,有1项以上研究或开发成果投入实际业务应用一年以上,并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对于主要从事业务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并且主持设计(主笔完成)1项司局级(或3项县处级)以上单位业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等,并在实际业务中被采用,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气候与气候变化专业经历与能力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本专业关键岗位工作2年以上。完成本单位同级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工作量,并且相关业务质量、服务水平、研发能力、社会效应等方面应保持上升趋势,或高于本单位同级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技术工作质量。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某项业务技术工作的把关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本专业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凝练出科研或业务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主要从事气候与气候变化业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预测预估、影响评估、应对措施等方面,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技术方法。在省以上工作的,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2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或在本省区域范围内得到推
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从事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本地党政部门与公众服务的需求,能抓住服务的热点和关键点,开展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服务,参加重大服务项目,掌握较为系统的服务产品。在省以上工作的,在决策气象服务或公众气象服务中发挥关键作用,解决过2项以上关键技术问题,并在3个地市级以上单位推广应用,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2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或在本省区域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地市以下工作的,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地市局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开发符合实际需要的气象服务产品,并取得显著的服务成绩,得到相关部门及客户认可。
(2)对于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2项,有1项以上研究或开发成果投入实际业务应用一年以上,并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对于主要从事业务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并且主持设计(主笔完成)1项司局级(或3项县处级)以上单位业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管理
以上单位业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并在实际业务中被采用,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综合气象观测专业经历与能力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本专业关键岗位工作2年以上。完成本单位同级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工作量,并且相关业务质量、服务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应保持上升趋势,或高于本单位同级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技术工作质量。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某项业务技术工作的把关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本专业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凝练出科研或业务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主要从事综合观测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3年完成本单位年平均值班任务,获得中国气象局业务质量优秀类奖励。在省以上工作的,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2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或在本省区域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司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地市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地市局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对于主要从事仪器装备、计量,以及相关的业务、技术保障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探测仪器或气象观测
效应、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应保持上升趋势,或高于本单位同级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技术工作质量。具备独立承担本专业某项业务技术工作的把关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本专业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凝练出科研或业务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主要从事雷电业务、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防雷业务,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相关部门及客户认可);在省以上工作的,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2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或在本省区域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相关部门及客户认可);在地市以下工作的,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一年以上,业务质量或服务效果得到地市局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相关部门及客户认可)。
(2)对于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2项,有1项以上研究或开发成果投入实际业务应用一年以上,并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3)对于主要从事业务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并且主持设计(主笔完成)1项司局级(或3项县处级)
314(2)对于主要从事业务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项目1项),并且主持设计(主笔完成)1项司局级(或3项县处级)以上单位业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技术方案、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并在实际业务中被采用,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气象教育培训专业经历与能力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本专业关键岗位工作2年以上。在教学水平、研发能力等方面保持上升趋势,或高于本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同一时期的平均技术工作质量。具备独立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的把关经历与能力。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针对本专业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凝练出科研或业务项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教育培训一线工作,能够独立承担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已经独立完整地担任1门以上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专业、技术课程的授课工作(不低于30学时),且得到学员认可,完成专业辅导讲座等教学任务3次。主持完成司局级以上项目1项(或县处级项目3项;或独立编写2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或讲义),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一年以上(或在省区域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质量或效果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从事气象远程教育培训及教学资源与业务系统建设等工作,作为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业务骨干,平均每年制作完成的多媒体课件不
516 告2项以上),使本单位某项业务工作有较大改进,质量(或效益)明显提高,被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二)主持和参加(前三名)的技术研发项目中,至少有1项成果在省以上(或3个地市级)的业务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并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气象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被司局级以上单位确定为科技业务骨干或其它人才工程较高层次人选。
(四)承担地市级以上业务技术把关工作2年以上,在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或预报预测准确率高、或服务效果好、或业务质量优秀、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等),在司局级气象部门工作的技术人员,获得2次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表彰或奖励。在地市级气象局工作的技术人员,获得1次司局级以上业务技术表彰或奖励。在县气象局工作的技术人员,获得3次县处级以上业务技术表彰或奖励。
(五)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类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司局级科技类二等以上奖励1项(或三等2项);地市以下气象局工作的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得县处级科技类二等以上奖励2项(或三等奖3项)。
(六)获得与气象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并在气象行业内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制司局级以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2篇以上,并得到司局级以上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3篇以上重大气象服务材料、重大
718 报告,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交流过2篇以上论文或技术报告。
2.在本专业业务、科研或服务等工作中,第一作者完成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确认具有较高水平和实用价值。
3.完成业务技术手册或培训教材的编写,并被司局级以上气象部门采用,其中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考核等均以正式书面材料为准。本条件中的确定、确认、认可是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比、评审、批复、列为推广项目等方式做出的正式书面结论。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全国核心期刊是指申报当年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或《中国科学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按总被引用频次排序确定论文等级,被收录的论文排名在200名以内的为1级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在201-500名的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同一种期刊在上述两种报告中排名不同时,按就高原则确认。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视同为一级核心期刊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二级核心期刊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此外,论文排名兼顾影响因子项,当影响因子单项进入前500名时,视为二级核心期刊论文。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须按照项目验收材
920
(四)项目:包括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与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领域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业务建设、推广应用等课题及任务。
(五)单位或部门级别:一般表述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同:市厅级、地市级、地厅级、厅局级)、县处级(同:处局级)、乡科级(同:镇科级)。
(六)学术会议:由单位或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指由省部级单位、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学术会议。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司局级单位或省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县处级单位或地市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第十九条 本文件执行后,过去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件由中国气象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9.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篇九
发表时间:[ 2011-10-14 ]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浏览次数:[ 32095 ]
第一条
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和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满5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二、能力、水平条件(分专业要求)护理专业 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其中护理管理8年以上。
2、全面掌握各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组织全院性大型临床抢救工作。
3、能主持编写和修订全院疾病护理常规、护理制度以及护理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为本专科护理学科带头人,对本部门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管理水平,在省内医院中具有一定的影响(省市级护理学术团体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委员)。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6条,县级要求5条)
1、能对院内外疑难病例进行护理会诊。
2、能对多个护理专科进行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3、主持开展护理新业务、新技术不少于2项(印证材料)。
4、能组织全院性护理业务查房,每年6次以上(原始记录)。
5、了解国内外本专科发展动态,能承担大、中专教学和全院较高水平的护理业务讲课(提供课件)。
6、主持或参与医疗护理差错事故鉴定,参加评审护理论文及护理科研成果(见学术团体或有关部门证明)。
7、能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或理论讲座,每年1-2次(见有关单位或学术团体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具有管理过3个以上科室的临床管理经验,能系统的完成整体护理个案病例及疑难病例护理专科查房,熟练掌握各种常用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及时进行故障排除,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副主任护师
(一)必备条件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从事本专科工作15年以上,为本专业技术骨干。
2、熟练掌握基础护理操作技术,五项急救技能和本专科诊疗技术配合,能对下级护士进行考试、考核。
3、参与制订本专科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见原始资料)。
4、能对本部门进行系统的科学管理,成绩突出,达到甲等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在医院内有一定的影响。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要求4条,县级要求3条)
1、能对本专科进行护理专题学术答辩(晋升论文答辩)。
2、能主持本科护理业务查房,每年至少3次(原始记录)。
3、能承担全院性护理业务讲课或护理业务专题讲座每年至少2次。
4、能组织专科范围内大型的临床抢救工作及解决本专科技术难题。
5、对下级医院或下级护理人员进行学术讲座指导2次以上(见学术团体或有关单位证明)。
(三)工作质量
从事本专业主管护师工作期间,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掌握常用抢救仪器的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及保养技能,掌握2种以上计算机办公软件和有关的专业应用软件的使用。第五条 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10)条中的两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9)有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前五);
(10)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11)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二);
(12)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第六条 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肾内科专业
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能熟练掌握原(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疗技术。
2、能熟练掌握肾小管、肾间质及肾血管疾病的诊疗技术。
3、能熟练掌握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疗技术。
4、能熟练掌握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技术的应用。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掌握肾脏疾病X线、超声、CT、核磁共振等诊断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2、掌握经皮肾穿刺活检技术、熟悉肾组织免疫病理检查的临床意义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3、掌握血液滤过、血液灌流、免疫吸附和血浆置换等技术的临床应用。
4、熟练掌握肾性高血压的诊疗技术。
5、熟练掌握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技术。
6、熟悉肾功能损害的同位素和∕或核素肾图诊断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7、掌握泌尿系统(上、下尿路)感染的诊治技术。
8、掌握泌尿系统的血行造影及逆行造影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9、掌握肾移植术前后的有关诊断技术,如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的诊治等。
10、熟悉肾功能及肾小管功能(肌酐清除率、尿蛋白分析、B2—微球蛋白等)的测定原理,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三)工作质量
担任本专业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各种操作技术,主管或负责主治的病例诊断符合率、治愈或有效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副主任医师
(一)必备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5条,县级要求4条)
1、掌握原(继)发性肾小球疾病的诊疗技术。
2、掌握肾小管、肾间质及肾血管疾病的诊疗技术。
3、掌握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诊疗技术。
4、熟悉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技术的应用。
5、能正确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开展所掌握的技术。
(二)选择条件(省级、设区市级要求8条,县级要求6条)
1、了解肾脏疾病X线、超声、CT、核磁共振等诊断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2、熟悉经皮肾穿刺活检技术、熟悉肾组织免疫病理检查的临床意义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3、掌握血液滤过、血液灌流、免疫吸附和血浆置换等技术的临床应用。
4、熟练掌握肾性高血压的诊疗技术。
5、了解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技术。
6、了解肾功能损害的同位素和∕或核素肾图诊断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7、掌握泌尿系统(上、下尿路)感染的诊治技术。
8、掌握泌尿系统的血行造影及逆行造影技术的原理及临床意义。
9、掌握肾移植术前后的有关诊断技术,如适应症、禁忌症、并发症的诊治等。
10、熟悉肾功能及肾小管功能(肌酐清除率、尿蛋白分析、B2—微球蛋白等)的测定原理,并能用于指导临床工作。
(三)工作质量
10.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篇十
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4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须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国内外的现状及研究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理论指导工作实践,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改革意见,工作业绩显著;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开展统计科学理论研究,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论文、著作或统计分析报告;有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130
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省级一项或市(厅、局)级二项以上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组织实施省级二项以上或市级三项以上较大规模的专项调查;或在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中主持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编辑全省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二本(二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市级同类统计资料三本(三年)以上;或主持设计、编辑县级机构、大中型企业同类统计资料四本(四年)以上;
(四)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国家或省下达的一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局)下达的二项以上社会、经济、统计课题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五)担任大专院校课程的授课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培训,系统的讲授一们统计专业大专以上水平的课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统计教材或统计干部培训讲义五万字以上并被采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统计市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组织、指导本单位、本专业统计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计方法,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使本单位、本专业的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市(厅、局)级以上统计调查方案,其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被市(厅、局)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得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本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获得较好评价,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须有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签认得材料);
(五)课题研究成果或统计分析报告获得省(部)二等奖以上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省(部)三等奖或市(厅、局)级二等奖二项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得到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并被采纳,取得较高的社会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统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 1
31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统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嘟噜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申报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统计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成员主持一个地区(或部门)统计工作或参与设计(或组织实施)大型的统计调查方案,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二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编辑出版本专业、本地区(或部门)大型统计资料汇编及相关专业论文、著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改革、设计统计制度调查方法,有创新、有突破,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认可并被采纳。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九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三)编辑的“统计数据汇编或统计资料”,均含非纸材料(磁盘、光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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