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

2024-10-10

军工(14篇)

1.军工 篇一

军工资质如何申请

引言

军工认证也就是军工资质条件,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也就是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简称“四证”。下面就必须具备的四个资质进行说明。

一、进入军工的四个资质

1、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简称:国军标认证;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简称:保密认证;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简称:许可证认证;

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简称:名录认证;

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国军标认证

1.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是政府和军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1.2申请GJB9001B-2009认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申请GJB9001B-2009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b.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B-2009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

2、保密认证

2.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定义是指国家(地方)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2.2管理机构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审批本地区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

2.3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b.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c.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f.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g.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h.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2.4服务内容: a.为甲方涉密人员提供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和咨询;b.指导甲方成立保密组织机构,明确保密岗位职责、权限;c.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保密管理制度;d.指导甲方通信、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e.协助甲方确定保密要害部门和部位,制订保密措施,指导保密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

f.协助甲方建立保密工作档案;g.指导甲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的填报工作;h.对甲方在保密资格认证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3、许可证认证的基本条件

3.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概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国防科技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通过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资格的行政行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是军品科研生产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军品订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军品科研生产中法制和秩序的重要体现。3.2管理机构

国防科工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3.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a.法人资格; b.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

c.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 d.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e.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f.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g.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3.4服务内容:

a.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与许可证审查相关的法规、标准的培训;

b.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和评分指南》的要求,分别对甲方的“组织机构与管理”等十一个方面进行指导;

c.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d.指导、协助甲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填报工作;e.对甲方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4、名录认证的基本条件

4.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定义 是指军方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承制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要求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客观的检查、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4.2管理机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原则上按照现行驻厂军事代表管理体制,由驻厂军事代表机构负责受理。没有派驻军事代表的,由主要采购单位受理。经各军兵种军代局同意后报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各军兵种军代局组织实施。

4.3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c.具有履行装备采购合同所必需的条件和能力。4.4服务内容:

a.为甲方有关人员提供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等标准、条例、法规的培训;

b.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分别对甲方“法人资格”等七个方面进行指导;

c.指导、协助甲方编制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有关的管理制度;d.指导、协助甲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填报;e.对甲方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

三、取得四个资质的先后顺序 四个军工资质中,有先后顺序之分,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是取得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的前提条件。所以,建议第一步同时启动国军标认证和保密认证,在通过上述两个认证后根据需求再启动许可证认证和名录认证。

2.军工 篇二

关键词:军工市场,新形势,资源整合,生态系统

与民品市场相比,军工市场拥有宏观环境影响大、市场集中度高、研制计划性强、准入门槛高等诸多特点,这也决定了军工市场与民品市场具有不相同的运作模式。近年来,随着军队系统作风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军工事业单位改制渐入高潮,军工市场形势较以往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地,军工市场运作模式也势必要随之发生变化。传统军工事业单位如何才能适应新形势、积极转变思路,从而有效发展军工市场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军工市场形势分析

1.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军方持续不断改革优化武器装备采购流程,蓄意打破以往优势军工事业单位的优势,引入竞标等竞争机制,吸纳新兴优质资源。特别是随着军民融合策略的深入发展,大力鼓励民企参军,民营企业对于军工市场满腔热血、大胆投入,尤其是小型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船小好掉头”的特点,将响应速度快、工作方式灵活的优势显著放大,传统军工事业单位面临十分激烈的市场竞争。

2.军队系统作风建设。2012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即“八项规定”,军队系统深入持续地开展作风建设。这对于传统军工事业单位一直奉行的关系型市场模式带来重大冲击,以往那些以“拉关系、搞人情、套近乎”为基础的运作方式与新形势格格不入,迫切需要军工事业单位顺应形势发展,摸索出新的行之有效的市场运作方式。

3.军工事业单位改制。随着军工事业单位改制大幕的拉开,军工单位由事业逐渐向企业过渡,以往笼罩在军工单位头顶的“国家队”光环不再,军工单位发展军工市场所拥有的先天优势被逐步削弱,甚至荡然无存。另一方面,军工事业单位改制后,薪酬福利等政策短时间内很难与市场挂钩,对于优秀的市场人才,尤其是青年市场人才的吸引力下降,在短期内可能面临市场人才流失的问题。

概括来说,以往的军工市场可以概括为垄断型、关系型市场,而新形势下军工市场则逐步向开放市场、自由竞争市场转变。

二、军工市场开拓思路

针对新形势下军工市场所表现出来的如上特点,笔者认为传统军工事业单位必须要适应形势发展、积极转变思路,具体可以通过“两整合、两创建、一转化”等切实举措来发展军工市场。

1.两整合。(1)市场资源整合。对内部已有的相对分散的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按照现代企业架构和运作模式,构建统一的市场营销体系,各功能模块定义清晰,进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裁减冗余,并且切实提高市场人员能力素质。一方面,发挥统一的市场营销体系在渠道共享、信息互通方面的优势,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可齐心协力办大事,节省成本;另一方面,对于个性化市场,区别对待,认真应对,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个性化运作模式。(2)优势市场整合。对已占有的外部优势市场进行整合,巩固并进一步扩大优势市场,提升已有产品在军工客户中的口碑和信誉,充分挖掘已有产品对军工市场的惯性驱动力效用。一方面,将已有产品做好做精;另一方面,继续加强军工老客户关系的维护。

2.两创建。(1)创建新的市场开拓机制。仿照现代商业市场运作模式,创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市场开拓机制。一是要改变以往“重签单,轻策划”的思路,重视产品策划职能,挖掘产品的独特价值输出,找准产品的市场定位,培养细分市场;加强企业宣传、增加在公共大事件上的曝光率,展示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二是要加强市场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优秀人才投身军工市场工作,拓宽军工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通道,进一步完善军工市场人员薪酬体系。(2)创建产业生态系统。现代企业要求发展,必须融入产业生态圈系统。军工单位通常规模大,底子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则必须围绕自身创建产业生态系统,占据产业链条的上游。在新形势下,找准企业独特价值输入,打造产业生态圈,广邀产业合作伙伴加入其中,培养合作伙伴,实现市场联动,寻求多方位合作意向也是开拓军工市场的必由之路。

3.一转化。传统军工单位通常为知识密集型劳动企业,技术储备雄厚,军品研制经验丰富。在新的形势下,如能将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能力,则可以有效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人员分工中增加技术市场人员角色,鼓励具有一定技术背景的人员直接参与到市场开拓活动中来,或者让技术专家兼职从事市场开拓活动,接洽客户第一手信息,加强对于客户需求的牵引和指导,同时也有利于新产品的策划。

在“两整合、两创建、一转化”中,“两整合”重在打基础,对市场资源和优势市场进行整合为新形势下发展军工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两创建”意在提升,新的市场开拓机制和产业生态系统是切实提升传统军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规范化市场运作模式的重要手段;“一转化”为突破创新,将传统军工单位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能力是促成传统军工市场完成质变的突破创新之举。

三、结束语

3.军工 篇三

我们对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有充分的认识,军工文化之所以能作为行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是由时代大环境与文化自身的价值决定的。

文化有一个颇具意味的特征,就是她的“软”。这个“软”字并不是说懦弱无用,而是柔性长效;并不是说立竿见影、现炒现卖,而是历久弥新、水滴石穿。华夏文明能够经数千年不灭,历经坎坷仍旧屹立东方,完全归功于文化血脉的生生不息、代代流传。如今,我们处于一个伟大的时代,国家、民族复兴的伟业在党的领导下一步步向前推进。在这样的时代主旋律中,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既是经济建设的坚强后盾,更是民族文化与文明相承的千秋大业。所以,假以时日,必然会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国家文化软实力也会得以提高。

人民军工80多年的奋斗,为民族解放和祖国安全作出了卓越贡献,党和国家给予了军工人崇高的荣誉和肯定。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正在酝酿着一个深远、美丽的“中国梦”,而严谨务实的军工人也有一个“军工梦”。这个梦是“中国梦”的组成部分,同样美丽而且更为具体,她关乎着我们每一个军工人的现实与理想。国家文化软实力是实现“中国梦”的灵魂,“军工梦”的实现与军工文化血脉相连。做任何事情都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换句话说,这种精神就是软实力,而软实力的孕育与培养得益于文化建设,尤其是军工文化的建设。军工文化建设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平稳、快速、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也是行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只有在更大的空间和更高的高度来认识军工文化建设的意义与规律,才能把军工文化建设得更好。

军工行业的刚性与文化建设的柔性,合成为军工文化建设的特色,也形成了军工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独特标识。

军工文化建设有着独特的理念与价值取向,以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为宗旨,以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为重点,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新时期军工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动力和发展活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军工从一开始就与民族生存、国家兴亡联系在一起。在人民军工发展的各个时期,形成了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赤胆忠诚,对事业无限热爱的军工优秀传统。在军工人身上,集中体现的是热爱祖国,捍卫国家主权与尊严,服务国防的爱国主义精神。军工建设必须服务于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服务于新军事变革的需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军工报国、甘于奉献,为国争光、勇攀高峰”,既是军工精神的真实写照,也是长期以来军工人的价值共识。“祖国至上,心系国防”是军工文化核心价值体系的重心,刚柔相济,有着行业的特性与军工人的共识,是军工文化的精髓。军工文化建设在不断创新和丰富内涵的同时,也继承、弘扬并发展了军工文化的优秀传统,成为国防科技工业创新发展的支撑力。

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协调小组办公室和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文化交流协会,是全行业军工文化建设的协调和指导机构。5年来,协会积极探索,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军工人的认可和赞赏,也多次得到局党组的肯定和表扬。希望各单位对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军工文化协会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协会新的领导班子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军工文化建设是军工行业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要求的重要途径和实际行动。军工行业肩负着实现“中国梦”,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实现祖国统一的重任,我们要牢固树立“祖国至上,心系国防”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军工精神”,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者、践行者和捍卫者。各地方、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引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我希望各相关单位能以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新起点,在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军工文化建设,为实现军工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作出更大贡献。

4.考研军工复试英文自我介绍 篇四

Respected Professors Good afternoon.It is my honer to be here for this interview.My name is X from ShanXi province.I am going to graduate from X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chemistry.As a typical Oriental , I am steady logical and diligent.As a result , my character is very suitable for research.In my spare time, i have wide range of interests.History makes me wise and Reading broaden our horizons.I particularly like repairng electronic products such as computers mobile phones which helps operational ability.During my four-year study in the university as a senior student , i built up a solid foundation of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s well as a rich experience of doing research.I have done several basic research projects.Last summer , I did research training about graphene oxide in the laboratory of professor X.It made me realize the work of catalysis.although it was short , it reinforced my research capacity comprehensively , including literature reading, data processing and other aspects of experimental operation.Finally i completed a remarkable research training.Now i am in the process of writing my graduation thesis which is about organic synthesis.Since i am a northerner , i’d like to get back to north.But more important is that i want to Make a contribution for national defense.I prefer to do research about military products.I plan to concentrate on study and research in my graduate time.I promise that i will not I promise I will not disappoint your expectations.Thank you.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5.军工产品质量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对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过程实施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研制、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承制单位)和订购军工产品的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

本条例所称军工产品系指

武器装备、弹药及其配套产品。

第三条

____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

第四条

使用单位可以派军代表,监督承制单位执行合同有关质量保证的条款。军代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

承制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或专业标准(以下统称

质量标准)。

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也可采用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与

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相抵触。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厂(所)长对本单位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明确规定本单位业务技术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八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质量保证组织。

质量保证组织在厂(所)长的领导下行使职权。

第九条

质量保证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质量责任制的规定,协调、评价业务技术部门的质量职责;

(二)组织编制质量保证文件,审查会签有关技术、管理文件;

(三)参与新产品方案论证、设计和

工艺评审、大型试验、技术鉴定及产品定型,实施有效的技术状态控制;

(四)在组织实施质量保证文件的同时,应当对检验、试验、计量等有关人员的质量职责实施监督,定期进行评定;

(五)根据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文件,监督生产现场,管理检验印章,检验产品质量,保证交付使用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

(六)督促检查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与计量基准相一致;

(七)负责

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有关纠正措施的贯彻执行;

(八)参与考察、确认外购器材(含原材料、成件、元器件,下同)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合格

器材供应单位名单,负责复验进厂器材的质量;

(九)负责质量信息管理,考核质量指标,参与分析质量成本,掌握质量变化趋势;

(十)协同制定质量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十一)组织产品出厂后的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编制检验规程,研究检测技术。

第十条

质量工作人员有权

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越级反映质量问题的工作人员,不得

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手册。

质量管理手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与目标;

(二)质量保证组织及其职责,各业务技术部门的质量职责;

(三)产品研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

(四)不合格品的管理和失效分析及纠正措施;

(五)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程序;

(六)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签发和修改程序;

(七)质量工作人员资格审定办法;

(八)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以及检查、评价、奖惩办法;

(九)其他有关事项。

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应当坚持指令性、系统性、可检查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

承制单位接受研制任务的,应当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接受生产任务的,应当编制质量保证大纲。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

质量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

研制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的设计及其制造工艺的质量符合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和合同的要求。

第十四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研制程序,明确划分研制阶段,实施分阶段质量控制。

新技术、新器材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试验和鉴定,方能引入新产品设计。重要零部(组)件和新成件必须经

检测、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装机进行整机试验。

第十五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质量标准,结合产品特点,制定设计、试验规范。

第十六条

产品设计应当根据对产品战术技术性能和经济效益的要求,运用可靠性技术、维修性技术和优化设计技术,进行系统分析,综合择优。

第十七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

第十八条

对复杂武器装备的单元件(特性),应当编制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对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的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必须从严审查。

第十九条

承制单位必须建立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校对、审核、批准三级审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标准化检查制度,确保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协调、统一、清晰。

第二十条

新产品试制、试验过程中,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特性与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格控制技术状态更改,进行试制、试验前的准备状态检查,履行首件鉴定程序,组织产品质量评审。

第二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产品定型。产品定型的成套技术资料,必须包括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质量保证规范、标准,专用检测设备的设计图纸,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等。

第四章

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设计工艺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

第二十三条

进行生产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保证文件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二)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经检定合格;

(三)原材料、元器件、在制品和成件经认定合格;

(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

(五)操作人员经

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承制单位对特种工艺,应当制定特殊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控制程序。

特种工艺所需的设备仪表、工作介质和工作环境必须经鉴定合格。

第二十五条

对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和关键工序,承制单位应当编制专门的质量控制程序,实施重点控制。

第二十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实行批次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

承制单位应当建立技术状态管理制度。对零部(组)件、加工工序、工艺装备、材料、设备的技术状态更改,必须进行系统分析、论证和试验,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承制单位应当实行首件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产品的检验、试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和

技术标准进行。

经过检验的成品、半成品、在制品和外购器材,应当有识别标志或者合格证明。

第三十条

检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考核,方可发给检验印章。

第五章

计量和测试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承制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应当依法经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保证其量值在允差范围内与计量基准的量值相一致。

第三十二条

计量器具和测试仪表、设备,应当符合产品或者试验、测试的精度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在醒目位置标明“合格”或者“禁用”的字样。

第三十三条

用于检验产品的生产用型架、夹具、标准样件、模型和其他生产工装以及测试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验证精度。

第三十四条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资格考核。

第六章

外购器材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承制单位所选的外购器材必须符合技术文件和整机系统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承制单位有权在合同中向器材供应单位提出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察监督,根据需要可向供应单位派驻质量验收代表。

第三十七条

外购新研制的器材,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责任制度,重点控制技术协议书的签订、技术协调、匹配试验、复验鉴定、装机使用等环节。

第三十八条

未经进厂复验证明合格的器材,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

承制单位应当编制合格器材供应单位名单,作为选用、采购的依据。

第四十条

研制、生产复杂武器装备,应当建立厂(所)际

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外购器材保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外购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当接受资格考核。

第七章

不合格产品管理

第四十三条

承制单位的检验员应当按照技术文件规定检验产品,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

第四十四条

承制单位的质量保证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当有明显的识别标志,并应当与合格产品相隔离。不合格产品的性质和处理经过,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十五条

承制单位必须找出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责任,落实纠正措施,并验明纠正后的效果。

第八章

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制单位必须保证交付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承制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检查、试验,确认产品符合验收标准后,方能提交军代表验收。

第四十八条

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检验机构和厂(所)长签署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二)经军代表验收合格;

(三)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四)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承制单位应当根据产品特点及合同的要求,制定包装、搬运、发送的质量控制程序。

第五十条

承制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有关文件规定,为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十一条

承制单位应当同使用单位建立质量信息反馈网络、故障报告制度和采取纠正措施制度。

承制单位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第九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五十二条

承制单位应当具备研制、生产、检验、试验、使用服务等全过程的记录。

第五十三条

承制单位应当制定质量、可靠性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贮存和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十章

质量成本管理

第五十四条

承制单位应当设立质量成本科目。

质量成本包括质量鉴定费用、预防费用和内部、外部故障损失。

第五十五条

承制单位应当定期对质量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控制和降低故障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十六条

承制单位应当利用质量成本分析资料,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一章

奖励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产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和合同要求,为国家作出较大贡献的承制单位及其厂(所)长,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对提高产品质量、防止质量事故成绩显著的人员,承制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产品,承制单位应当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产品,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制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

承制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其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内未改正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承担军工产品研制、生产任务的资格。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经考核滥发检验印章的单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追究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责令收回已发的检验印章,复验经其检验的产品。

第六十一条

使用单位或者承制单位未经对方同意,撤销、改变或者违反研制任务书(或者技术协议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或者不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

使用单位与承制单位的合同纠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以致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对质量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也适用于对专用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的实施细则由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会同____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6.三大举措助力军工企业精准扶贫 篇六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时刻牵挂着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并向全国人民做出庄严的承诺: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的号召,迅速作出《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打赢四川脱贫攻坚战。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对接四川甘孜州雅江县(属藏区)全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决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动员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讲政治、讲大局,积极投身四川脱贫攻坚战,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全力帮助藏区人民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贡献应有的力量。

思想上统一

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站在新的起点推进扶贫攻坚,事关全面小康、共同富裕,事关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事关“两个跨越”奋斗目标顺利实现,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的重大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也是我们各军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所在。

形势分析明目标。省国防科工办党委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专门召开党委会。成立了以省国防科工办党委书记、主任许州同志为组长的四川军工系统“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暨联系指导雅江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一班人深刻认识到,做好扶贫工作需要有愚公精神,统一思想,不怕困难、勇往直前,方能达到水滴石穿、绳锯木断的良好成效。

战前动员鼓士气。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及时组织军工系统的党委书记,召开扶贫开发的动员大会、誓师大会。在会上,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力量,整合了资源,发布了《四川军工系统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安排2家单位负责一个村,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共同做好脱贫攻坚,为实现雅江人民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思想基础。

深化“推进”克难关。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关于扶贫工作推进会,认真分析梳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经验、措施等。一方面,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要求、新任务,一方面,督促各军工单位要始终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讲规矩、守纪律,要充分体现国防军工企业的政治担当和履行的社会责任;分析了前一段时间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要求军工单位发挥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技能培训、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扶贫开发中去,发挥好辐射和带动作用。在4月份召开的推进会上,明确了四川军工企事业单位要从“帮医”、“帮教”、“帮建”上着手,明确要求各军工单位扶贫资源要以贫困村和贫困户实际需求为依据,瞄准目标,整合单位共青团、工会、职工医院、技能培训、志愿服务等力量与资源,在特色农产品采购、医药捐赠、捐资助学、技能培训、贫困生就业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

强化培训提素质。精心选派14名驻村干部,从2016年初开始进驻到雅江县的各个村。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大会,了解帮扶干部思想状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思路,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先后组织3次以驻村干部为主要人员的“岗前培训”、“经验交流分享会”、“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会议,引导驻村干部紧紧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发展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重点任务开展工作。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扶贫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门设计了贴近工作实际的课程,并重点安排了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解读、扶贫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探讨、打造高效团队建设等课程,强调驻村干部要进一步增强驻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驻村工作作为历练提升自己的平台,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认真履行驻村工作职责,真正为村里谋发展,为群众解难题,强化驻村工作职责。

机制上联动

扶贫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在一朝一夕,而在于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保证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先后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机制,确保雅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建立了领导机制。各军工单位成立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之合力。特别落实1-2人具体负责同驻村帮扶干部联络、协调工作,监督帮扶项目的实施,确保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责任到人,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切实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建立了调研机制。各单位在准确把握贫困现状的基础上,定期指派领导干部深入贫困村、深入贫困户,实地调研了解,针对对口帮扶村和户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分类施策,在面上突出整体联动,在点上突出地方特色,按照经济基础、发展方向、人口素质等,靶向治疗、精准滴灌,一村一策、一户一本台账、一个脱贫计划、一套帮扶措施,确保扶到最需要帮扶的群众。

建立了责任机制。扶贫攻坚不是牵头单位一家单位的事情,而是需要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共同努力、全程参与,共同担当,推动责任落实。要建立扶?攻坚目标责任制,将本单位帮扶措施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头。完善扶贫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动员、进度安排、资金管理、推动实施等工作。

建立了考核机制。根据省委出台的《四川省军工单位行业扶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驻村干部、帮扶单位的监管,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行业扶贫工作实绩作为走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军工单位也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加强对相关部门、驻村干部考核。

建立了宣传机制。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工具和微信、网络等现代化传播媒体,广泛深入把对口帮扶村的贫困现状、职工个人参与方式宣传到位,形成“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良好格局,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为行业扶贫开发增添动力。通过“四川军工我的团”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驻村干部的扶贫故事,在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形象。

建立了关爱机制。雅江所在的甘孜藏区条件艰苦,驻村干部的食宿、卫生、交通、通讯等条件差,远离家庭。各军工单位注重关心关爱驻村帮扶干部,落实好我办及甘孜州组织部下发的对口帮扶干部的各项生活补助、特殊补助、高原津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各项待遇,保障好驻村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费等,保护好驻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各军工单位也鼓励驻村干部在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在扶贫开发的战场上发现、培养和提拔使用优秀的驻村干部。

建立了智力扶贫机制。启动四川军工系统教育扶贫助学贫困大学生的“培苗计划”,对21名雅江籍在校贫困大学生开展“一对一”教育资助帮扶,资助?俗济咳嗣吭虏簧儆?500元,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积极组织就业培训,将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轻人,送到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组织村干部和贫困户参加技能培训,学习林果种植及养殖技术,提高贫困户种植养殖技能水平。2016年以来,先后完成1000余人次的培训目标。组织科普教育定期进雅江中学,开展科普教育,让孩子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在孩子们心中埋下科学的种子。

产业上扶持

四川幅员辽阔,由于气候、土壤、水源的差异,贫困地区有各自发展的特点和潜力。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要因地制宜,立足雅江的实际情况,走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脱贫之路。工办充分发挥军工企业自身优势,扎实做好产业经济发展谋划,制定出“一个单位一个村庄一名干部一条产业”的供销一条龙帮扶计划,针对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用企业经营发展的模式,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市场开发、医疗教育、对口支援等方面对雅江县联系的贫困村进行帮扶。

为达到“一村一品、整村脱贫”的目标,驻村干部对所在乡各行政村产业经济发展进行了详细调研,了解脱贫总体规划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提出产业发展设想,拟订产业帮扶方案,考察论证项目可行性,与乡、村干部多次进行研讨修改,最后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了贫困村产业帮扶方案。目前已有12个贫困村确定了产业扶持项目,主要是发展种植、养殖、特色旅游,还有藏装制作和农业超市项目。

通过一年的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干部与当地党员干部通力合作,深入到贫困群众中,倾力帮扶解民困,全心全意谋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已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8个,其余6个专业合作社正在筹建,确保村村有集体产业经济,其中4个合作社养殖厂、2个合作社种植大棚已建成,投栏跑山羊和藏香猪200余只。红龙乡东来二村和措柯二村的“天空之城”和“雪域风情”帐篷城旅游项目,结合高原牧区实际,有效开发和利用当地旅游环境,对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当地特区就业增收,改变当地群众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设立四川军工精准扶贫帮扶资金专户,规范四川军工系统干部驻村帮扶雅江资金管理,各军工单位帮扶资金已到位280万元。

扶贫开发工作的地位空前重要,责任空前重大,扶贫开发的使命空前光荣。面对这场大决战、大攻坚,各军工单位在省国防科工办党委的正确引导下,快速行动起来,形成了以各种力量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以良好作风、崭新面貌展现四川军工单位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为助力精准扶贫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7.军工科技情报工作注意的特点 篇七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同时在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影响下, 各国都开始对军工科技情报工作做出一定的调整, 各国的军费都有一定的增加, 尤其是提高军工科技经费的比例, 也逐步明确了军工科技情报工作的核心内容, 枕戈待旦来面临新时期世界格局变化所带来的挑战, 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内外军工情报工作现状的分析, 明确自身不足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

2 军工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趋势

2.1 军工科技情报工作多元化发展

随着网络信息的迅速发展, 军工科技情报工作呈现为以网络通讯技术为基础, 低轨道卫星全球监控等多项技术组成的陆海空三位一体情报工作体系。技术性的增强, 让军工科技情报和防范泄密工作的开展更加灵活。以美国为例, 从二次世界大战, 尤其是珍珠港偷袭事件中吸取了经验和教训, 更是激发了中央情报局的资金投入, 通过研发新的军工科技, 增强了军工科技情报工作能力。短短几十年里, 美国的所推行的“电子化战争”在“海湾战争”中大放异彩, 以极少的损失夺取了胜利, 无时不刻掌握了主动权。通过相关媒体披露, 针对海湾战争, 美国启用了50多颗卫星, 进行地形侦查和战略部署, 掌控着目标的一举一动, 在人员方面IMF被人们所熟知, 在海湾战争中700多人组成的各类情报小组, 运用了各种技术手段, 监听目标的一切讯息, 准确的轰炸和突击, 让目标无所是从, 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 且针对情报工作, 美国在目标地区洒下了大量的碳纤维, 干扰目标地区的供电和通讯系统, 都体现了军工情报工作的重要作用。

2.2 国际学术机构中交流中开展军工科技情报工作

不同于战争年代, 情报工作都在地下开展, 如今的军工科技情报工作更加高端化, 通过网络学术机构交流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 来探测目标军工情报。一方面, 利用各个单位的人才与专业优势, 组成情报网络和情报数据库, 在行业内可以进行一些技术与方法共享, 提高情报交换和流动效率, 达到节省财力与物力的目的;另外一方面, 通过专业技术协会或者相关项目开展能够开展具体化的军工情报工作, 例如在专业技术协会中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弄清楚行业的发展趋势与背景, 发现闪光点, 并加以利用, 在专业项目的参与中, 能够发现其他成员的优势, 也能够进行资源共享。

2.3 情报搜集向情报分析转变

在二次世界大战当中, 美国暗中将别国土地作为战场,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引导力就是通过搜集情报和出售情报, 从中发“战争财”, 连带的出售武器等, 情报搜集技术, 一度成为他们的优势。然而, 进入新的时期, 各国的军工科技保密机制比较严格, 凡是涉及到军事方面的人员, 都签订保密协议, 并活动范围和通讯受到限制, 美国所以来的监听和窥探技术为基础的情报搜集工作不在适应心底的发展要求。虽然高科技的应用使得情报获取能力加强, 但也导致情报数量剧增, 确切核心情报难觅, 因此情报分析工作显得更为重要。1995年12月, 美国通过卫星侦查, 事先掌握了情报, 曾迫使印度放弃核试验的企图, 但是印度后来成功逃脱美国的卫星监视, 于1998年5月中旬连续进行了5次核试验。美国事后总结经验教训, 才发现是由于过度依赖间谍卫星, 且对所获得的情报分析判断不够而导致的。从这一点说明, 想要获取完整的目标军工科技情报, 并不能单纯的一高技术, 也要依靠搜集来的信息, 进行分析和测算。

3 我国军工科技情报工作对策

近期我国与邻国日本的钓鱼岛问题导致了中日两国的关系紧张, 而与此同时我国的第一艘航母“辽宁”号服役, 我国的军工科技发展步伐加快, 同时军工科技情报工作也面临这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优化我国的军工科技情报工作,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3.1 增强军工科技情报的研发工作

在进行军工科技情报工作的同时, 也要注意军工科技的研发工作, 军工科技情报在我国的国防安全层面保密级别较高, 为了避免研发和实验过程中的科技机密泄露, 可将一个整体的研发工程, 拆解为各个部分, 给军事研究能力较强的高校和科研单位代为研发, 并对涉及早军工情报的人员进行保密协议的签订。就航天为航天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纲要、规划、计划等的制订与技术途径的选择等服务。这些工作都与科技情报工作密切相关的, 各级情报所, 特别是总公司的科技情报研究所, 都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方面的科技情报及其分析研究工作, 民用航天国防市场及其他重大民品国内外市场情况的科技情报资料, 是重要的情报来源。

3.2 军事情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当前是知识经济时代, 及时在机密性较高的军事情报也是如此, 军工科技情报作为军事情报的分支, 需树立“科技强国”的观念, 始终坚定不移的在我国军事类高校中发现人才和培养人才, 可以从高考提前批军事院校的准入门槛和专业课程设置上着手, 并结合大学生入伍等途径, 来提高我国的军事情报专业人才的培养, 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做好思想引导和安置工作。情报工作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非常专门的人才, 因此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军事情报人才成为情报工作的重中之重。世界各主要军事国家在推进新军事变革中, 都把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作为战略制高点。随着现代军事高技术的不断发展, 军事情报人才实践的广度与深度大为增强, 为获取信息制动权, 高素质的情报专业人才成为竞争的前提和决定性条件之一。为科研生产机构、体制与科技管理方法、法规等的确定服务。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 但也必须调查研究国内外的有关情况, 科技情报是主要的来源。

4 结束语

我国作为当今世界的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国外诸多反华势力仍然虎视眈眈, 军工科技作为保障我国军队建设的科技化, 信息化和简单化的重要力量, 是需要我国国防职能部门, 各大研发机构和军事高校的通力合作, 为把我国的军事力量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为国家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国华, 高金虎.外国情报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1]陈国华, 高金虎.外国情报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8.铸造军工魂 篇八

传承军工文化底蕴

二十所是我国重点军工电子研究所,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通信部西安九〇四厂。1961年,基于填补国内导航技术研究的空白,建设强大空军、海军和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决定,在九〇四厂基础上成立无线电导航研究所。正如二十所原所长高飞在回忆二十所前身九〇四厂筹建工作时这样写到:“我到西安时,身边没有一兵一卒,厂址是一片农田,困难之多,可想而知。在建厂初期,同志们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下定决心,艰苦奋斗,克服困难,做好工作,力争为改变我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多做一些贡献。这是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社会主义,奋发图强,无私奉献的伟大的时代精神的缩影,这是老一辈人永远难以忘怀的。”

五十余年,二十所人对国家军工事业的追求,从未改变,历久弥坚;二十所人对于国防科研事业的使命,从未懈怠,矢志不渝。

1963年,国防部十院正式发文批准二十所成立雷达研究室。1965年,二十所退出部队序列,划归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管理。五十余年来,虽几经隶属变迁,但他们始终牢记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殷切嘱托,秉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导航、雷达、通信等专业的国家重点军工电子项目的研制和生产,为提高我国武器装备能力、保卫国防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做出了突出贡献。到今天,二十所已成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的大型骨干研究所,五十余年来,为国防和国民经济提供设备14000多台(套),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0余项。其中“十一五”期间,获得国家、国防、军队和集团公司奖项27项,有13项我所为主要完成单位,其中国家奖3项,国防奖6项,军队奖3项,集团奖15项。

突显军工文化特色

为了使传承了半个多世纪的军工文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继承和创新,二十所坚持做好理念形态文化的建设工作。为此,全所组织了各种形式不同的活动,对二十所军工文化进行梳理、总结和提炼。二十所在军工文化建设中,始终把建设特色文化作为重点来抓,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面致力于型号文化、质量文化、安全文化、保密文化、人本文化等独具二十所特色的文化建设。

打造军工型号文化,弘扬核心价值观。二十所作为国家重点军工企业,承担着大量重点型号研制项目,这些重点型号工程任务量大、技术含量高、技术难点多、协作范围广,生产周期长,且经常需要长时间进行外场试验。有的项目研制、生产时间紧张,任务急,常常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为此,所党委经常在全所职工中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连续16年,坚持在每年“五一”、“七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全所2000多职工举行升国旗仪式。同时,将每年开展的所级先进工作者表彰、新党员入党宣誓、科研生产动员等与升国旗仪式相结合进行,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良好风气,树立职工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大力弘扬“两弹一星”、载人航天精神以及中国电科预警机精神,促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入人心。

在国家重点型号任务面前,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责无旁边贷,走在职工群众最前面,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所党委开展的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中争做党员示范岗,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军工文化的楷模。2012年二十所党委在全所发出了“我是一名党员、争做一面旗帜”的倡议,并于6月25日举行了“我身边的共产党员”演讲比赛,在全所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科研生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打造军工质量文化,为部队提供顶用可靠产品。质量是军工企业的生命,质量文化是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所军工质量文化理念是:立足诚信,关注细节,面向顾客,追求卓越。二十所始终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以质量保进度、以质量确保最终产品“一次成功”,当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以质量为先。

多年来,二十所积极致力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度。2011年对全所170余个质量体系文件完成了换版修订。同时,二十所还将军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动态科学地规划军工企业未来社会责任体系内容。

近年来,随着二十所交付产品数量成倍增长,用户对售后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保证售后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二十所再次将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技术服务水平作为二十所应该承担的国家安全责任,站在保障军队“打赢未来战争”战略的高度,将“为部队提供好用、管用、顶用的装备,为部队‘两成两力’建设做出贡献”作为我们做好军工质量工作的誓言,开展了武器装备的质量万里行活动。

打造军工保密文化,捍卫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多年以来,二十所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保密工作机构根据国家保密法,逐步完善保密工作体系,加强保密工作物防、技防体系,强化各级人员保密意识,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涉密人员忠诚教育活动,营造浓厚保密文化氛围。2011年,我所以485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中心现场审查组对我所的保密资格现场审查认证。此次审查认证,健全完善了各项保密制度,从整体上有效提高了二十所所保密安全防范能力。

打造军工安全文化,构建和谐环境。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二十所长期恪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安全生产发展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从根本上枉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了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并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查认证。

打造军工典型示范文化,发挥军工文化导向作用。二十所结合年度行政、党、工、团评优、重大突发事件总结和各类劳模、先进的推荐评选,组织开展所级先进工作者、质量标兵、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在企业内部树立能够体现企业理念和价值观的典范人物。同时,通过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和报纸、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强化职工对军工文化的认知与认同,扩大先进典型在职工中的影响力,打造敬业奉献、和谐奋进的典型示范文化环境。目前,二十所每年用于评先、奖励先进方面的资金多达50万元以上。特别要提到的是从2003年起二十所开展的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开展十年来,至今有近100人次获此殊荣,已经成为二十所评先推优的一个“品牌工程”。与此同时,二十所还大力宣传推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张修社、马芸、何建新,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李跃,“全国巾帼标兵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陕西省先进工作者朱延军等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此带动广大职工形成了正确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范,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打造军工幸福文化,构筑和谐二十所。二十所作以职工为本,关注职工的权益和发展,倡导发展成果共享,通过“构筑幸福二十所工程”,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居住、生活、健身、娱乐条件,提高职工幸福指数,一是实施“乐居工程”让职工乐居宜居,幸福生活。二十所职工住房面积从户均55㎡增长到110㎡,提升了二十所员工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二是实施“健康工程”让员工身心愉悦,幸福安康。陆续建成总面积1.2万平方米的导航运动中心、总面积2400㎡的导航职工餐厅,为全所员工提供了健身场所和免费午餐;投入1000多万元改善医疗设施提高了员工的医疗保健水平;三是实施“夕阳工程”让离退职工共享成果,幸福养老。自筹资金近亿元为离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在全所4个社区建设了面积达850㎡的5个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满足离退休职工日常娱乐活动需求;通过开办老年大学,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一个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平台。让全所2000余名离退休职工科学养老、文化养老、和谐养老。

“构筑幸福二十所”在集团公司和省委科技工委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2011年,二十所荣获“2010~2011年度中国电科十大营造和谐氛围工程”称号、2012年荣获“中国电科七好创新团队称号”。

9.2012军工行业人才专场招聘会 篇九

中核西安核仪器厂(262厂)

中国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2厂)西安航空动力控制有限责任公司(113厂)中航工业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14厂)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115厂)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212厂)中航西安飞行自动控制研究所(618所)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623所)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630所)

中航西安航空计算机技术研究所(631所)国营千山电子仪器厂(3327厂)西安空间无线电技术研究所(504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二一O所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九院第十六研究所 西安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通用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13所)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庆华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二研究所 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有限公司 西北机电工程研究所(202所)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所(051基地)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521医院)

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47厂)西安船舶工业研究院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408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 中船重工第七〇五研究所高技术公司 西安东风仪表厂(87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九研究所 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82厂)陕西黄河集团有限公司(786厂)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西安艾力特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新瑞阳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通天线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航气弹簧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国防星海消防技术工程公司 西安恒达微波技术开发公司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新竹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凯信电子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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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军工 篇十

【摘 要】十八大以来,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新时期、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坚定不渝地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军工企业必须贯彻的重要方?,是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整体水平跃升的根本途径。航天技术产业是对国民经济起到战略性作用的产业,对其他行业的带动性和技术挑战性使它成为了最高端的领域,研究航天军工企业新时期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航天军工;军民融合一、当前存在不足

航天民用产业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航天医药、智慧城市、航天育种、新兴材料等多领域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但是,航天技术限于其自身高精尖、高投入等特点以及发展历程中竞争环境差的限制,军民融合发展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军转民”力度不够,民用产品未形成核心竞争力。部分单位生产的民用产品,并不是由企业的高端军用技术衍生,而是一些简单的加工类产品,知名度不高,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差,对企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效益很低,远达不到反哺军用技术研发、军品生产的效果。

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大局观不足。航天企业对于军民共用技术的发展,没有系统的思路,依然是“哪片云彩落雨,哪片庄稼成长”,资金的来源左右了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军用、民用航天器的研制上,存在功能重叠却又各存短板的现象。航天军工企业服务的民用应该是更广泛的,更全面的,企业应该站在更高的角度,从经济发展全局落到企业效益自身,谋求更高效的发展方式。

企业制度与军民融合发展要求不符。军民融合发展不仅是军用、民用技术的融合发展,更是人力资源、物资保障的融合发展。军品的生产多为计划体制,民品则为市场体制,内部资源配置易出现不均衡,导致军民技术协调发展失衡。部分航天企业中,员工不乐于参与民用产品研发,原因在于从事民品技术,资源有限,薪酬水平、成长空间不仅难以与社会化的民营公司相比,甚至滞后于单位内部的军品从业人员。或者,对于民用技术的开发,企业依然沿用军用技术管理模式,条条框框、弹性不足,制约了民用技术的健康成长。

金融手段利用不充分。航天企业经费来源主要为国拨资金,《军品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军品的利润仅为5%,导致企业的盈余资金有限,无法完成大型项目的创新,创新动力差,并且一旦出现国家订单减少,企业的发展将受到很大限制,生存健壮性不足。目前,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下设十几家上市公司,但其受资本构成影响,基本按照国有企业模式运行,资本多元化程度低,民营资本参与有限,未发挥好上市公司平台的“输血能力”。应该让社会资本更深层次进入航天建设,助力航天民用经济发展,享受航天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二、后续发展建议

加强有竞争力民用产品开发。对于民品开发,不仅要呼应国家政策的引导,更要从国家经济建设的角度、整个体系的建设需求、军民互通、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出发,“军转民”更有目的性,将优势技术转为民用,形成具有竞争力产品,而不是产生新的过剩或者落后产能。比如,当前电动汽车的关键技术是车载电池阵技术。车载电池阵和星载电池阵需求类似:能量密度高、循环寿命长、智能化控制、可靠性冗余设计等。航天企业进军车载电池领域,研制体积更小、容量更大、充电速度快、寿命长、可模块替换的电池,解决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将带来可期、稳定的经济效益,这一成果将在技术和经济上直接反哺军用技术。

企业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企业应具有现代化思维,航天企业不仅是一家军工企业,更是国家经济建设的一员,发展初衷不仅要考虑国防建设,更要注重经济效益。优化人员、资源布局,制定适合军、民协同发展的企业制度。

改良市场开拓机制。航天企业现有的市场开拓思路计划经济特点显著,面对复杂多变的民品市场,营销能力相比成熟的民营公司逊色不少。进入民品市场,开拓思维要从“维护客户群体”向“发现客户群体”转变,形成激励机制,主动谋划,积极与社会、市场对接,向广大群众找需求,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寻求、研发有竞争力社会亟须的民用产品,并做好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和升级换代。

开放门槛,将优良民营企业纳入产业链。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优化“民参军”准入资格证办理流程,鼓励民营企业以“竞争者”姿态参与国防建设,未来民营企业参与军工建设将成为常态。在新时期、新常态下,航天军工企业应变被动为主动,打破目前的供货壁垒,吸纳优良民营企业作为部组件、外包服务供货单位,向市场寻求性价比更高的产品,进一步降低自身研制成本,降低研制风险,享受政策红利。

推进企业资本多元化改革,多方位利用金融工具为航天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军工企业可以尝试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平台,包括优质的军用、民用资产,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加入,推进企业资本化转型。利用社会资金,主动出击、谋求创新,攻关军民共用技术领域上台阶发展所需技术,研制更具竞争力产品,改变现在“等、靠、要”的局面,提速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整个国家的国防实力。对于短时间难以获得参军准入资格且航天技术先进的民营公司,可以借助金融工具进行产业并购,实现“1+1>2”,拓宽产业范围,另外一种方式直接促进军民共用技术发展。

三、结束语

11.军工行情的常态 篇十一

今年的几大投资主题中,军工是其中之一,各大机构也大篇幅的出报告来跟踪这些标的。军工股我们一向认为有两点要重视,一个是事件驱动,一个是资产注入。本周军工的整体行情又华丽的开启了,这次军工行情的启动带有浓厚的情绪化色彩,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可视为自3月份以来市场做多情绪的累积与发酵。借助7月1日起事业单位改制交养老保险的政策利好一举打响。战役打响,必须有启动、铺垫、发展、高潮和结尾,中间也必然伴随着相关标的停复牌,基本面的消息刺激,龙头个股的带动等,这是历次军工行情的常态,我们预计本轮军工行情还没有结束,延续到八一建军节前后的概率较大。

本周我们看到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信息,但这并不是新鲜事,而是市场一直期盼、高层一直鼓励的事件。但在当前这个时点上,它被赋予了推动军工深化改革、加快重组的重任,而且市场愿意给予科研院所资产高估值,愿意憧憬研究所资产的美好未来。原因很简单,越是难度大的重组,越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越是所谓“不可能”注入的资产,说明含金量越高,一旦注入就越具有想象力,股价弹性就越大。

12.新时期军工企业秘书工作要求 篇十二

关键词:军工企业,秘书工作

目前我国的军工企业集团大都脱胎于各国防工业总公司, 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 实现了一分为二, 成为国资委下属的央企。其在央企中具有特殊地位, 维系着中国国防工业体系的命脉, 尤其是在经历机制体制变化后, 面临着市场化提速的必然趋势, 既要履行好国防装备建设任务, 又要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 这对秘书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

一、政治素质过硬是做好秘书工作的重要前提

军工企业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是做好军工企业秘书的首要前提。秘书工作必须围绕中心工作, 时刻以祖国利益为重。要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秘书工作作为管理运行体系的特殊环节, 必须能够适应时代要求, 创新工作思维、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 在参谋助手、综合管理、服务协调、上传下达等方面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 不但要让领导和基层满意, 还要让上级机关和用户满意。同时, 要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军工企业秘书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一旦出现失泄密问题, 将会给国家、企业和家庭带来严重后果和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 在各项工作中要具备高度的保密意识和熟练的保密技能, 确保万无一失。

二、写作功底扎实是做好秘书工作的基本条件

撰写各种材料、拟制文件是秘书的基本功。党内“一支笔”胡乔本就是典型, 他起草的文稿都得到大家认可。首先, 要增强大局意识。状元实业家张謇说:“办一县的事, 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的事, 要有一国的眼光;办一国的事, 要有世界的眼光。”要正确认识领导在促进大局、保障大局中担负的职责使命, 正确认识领导讲话服务大局、推动工作的目的意义。要养成自觉从大局的高度立意、着墨起草各类文稿的习惯。同时, 要做足、做好了解大局这门“功课”。要认真研读上级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稿, 对上级精神、尤其是最新精神要了然于胸。同时, 要努力增强讲稿的思想性, 需要学哲学、用哲学, 培养独立思考、理性思考的良好习惯, 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 运用发展、普遍联系和一分为二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 抓住关键、找准重点, 洞察事物发展规律, 撰写出富有思想性的文稿。

三、协调能力过硬是做好秘书工作的基本能力

秘书作为领导意图的传递者、各类信息的交汇点和管理者形象的体现者, 必须具有很强的领会意图能力、快速应变能力和协调重大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军工事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军工企业的特点, 会产生大量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增加了秘书的综合协调量。秘书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枢纽和润滑作用, 只有协调的结果令双方都感觉满意, 才能说明协调到位。对于已经形成的决策和领导明确要求的事项, 秘书首先要带头执行, 为各方面作出表率。同时, 要立足本职, 充分协调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确保决策事项的推进和实施。加强沟通交流, 确保上传下达精确、畅通。同时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确保政策执行真正到位。

四、信息化手段熟练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大量的会议, 同时各级领导也会做出诸多要求和批示, 形成了大量的待办事项。秘书必须学会利用信息化手段承担起督办的重要任务。要利用0A、企业协同产品研制管理系统 (Avidm) 、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 明确待办事项的各要素, 责任部门及时填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了解待办事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效果, 及时对事项进行汇总分析, 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进行闭环管理。同时, 秘书要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迅速做出反应, 从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纳入信息化流程。

13.军工 篇十三

(1)认证机构:

 省经信委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  省经信委军工资质认证和军民结合产业处

 辽宁省保密局 指导管理处

检查技术处(信息设备)(主任单位)

(2)认证周期:

材料准备并递交后,10日决定受理、受理后30天内现场审查、审查后60天内决定是否是否批准,最快在100天完成

(3)主要参考书籍:

 《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指导手册》金城出版社,科技管理部门购置  《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考试 试题库》金城出版社,科技管理部门购置

(4)目标申请等级:军工保密二级(机密级)

二级/三级保密认证流程图

一、相关人员进行认证学习

1、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评分标准》学习P266。

(法人、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涉密部门人员)

2、单位保密部门进行《认证标准》学习P284。

(法人、主管领导、职能部门、涉密部门人员)

3、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及考试

(职能部门、涉密部门人员)

二、制定保密资格认证取证计划方案

1、确定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计划方案

(1)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法人)(2)保密工作专人1名或机构(200人以下)

(3)设立保密岗位、进岗政审和培训(每年不少于15小时)、保密岗位补贴

(人力资源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4)成立定密工作小组,制定定密工作流程;

(法人、副总、相关管理部门、涉密事业部主任)

(5)保密人员入岗、在岗、脱岗管理,脱密期(1-2年)

(人力资源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6)保密人员出国证件管理

(人力资源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7)涉密工作场所(三防:门禁、视频、防闯入)

(后勤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8)涉密工作设备(计算机、标签、台账、三合一、载体)

(综合管理部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9)每6个月一次定期检查;

(保密委员会牵头实施)

(10)公司宣传管理,涉密会议管理;(责任单位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11)设立专项保密经费;

(财务部出相关政策,并负责管理)

2、按照《认证标准》,分解标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及进度安排;

(综合管理部等相关出相关政策)

三、建立《认证标准》的保密制度(已有参考的一级制度)

1、建立《认证标准》基本制度14项

2、建立《认证标准》要求的二级制度

3、建立《认证标准》要求的专项制度

四、其它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单位密级项目的定密、变更密级(升密、降密、解密)、标识以及秘密载体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司其责)

2、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的划分以及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保密津贴发放、出国境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综合管理部、科技管理部门出相关政策)

3、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划定和保密技术防范设施的建立。

(综合管理部、后勤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出相关政策)

五、单位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和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达标工作

1、计算机设备、移动存储介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分类、密级划分、设备标识、台账建立、管理流程等

(综合管理部、科技管理部门出相关政策)

2、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信息输入输出流程

3、配置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产品

(涉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科技管理部门后勤部购置)

六、保密档案建立

(科技市场部、涉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

七、拟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申请书》

1、结合实际规范填写

(科技管理部门、涉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

2、认证所需材料

(科技管理部门、涉密事业部、综合管理部)

八、上报材料,进入认证审查阶段

14.军工 篇十四

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保卫消防

1、军品生产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2、产品管理制度

3、统计管理制度

4、生产现场检查考核处罚办法

5、设备管理制度

6、工具工装管理制度

7、仓库管理制度

8、生产管理考核处罚办法

9、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0、车辆管理办法

11、售后服务制度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通则

1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8、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9、工伤管理制度

20、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21、保健津贴发放管理制度

2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3、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24、临时电源线审批制度

25、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细则

26、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7、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8、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0、化学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31、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32、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制度

33、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34、现场定置管理检查验收细则

3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6、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处罚办法

37、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章行为处罚办法

3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9、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 40、消防管理条例

41、保卫部工作职责

42、护卫队职责

43、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44、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45、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

46、枪支弹药保存使用管理规定

47、物资仓库、现金和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48、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49、保卫工作奖惩制度 财务管理

50、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51、财务核算制度

52、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53、资金管理制度

54、借款与报销管理制度

55、差旅费管理制度

56、关于私设小金库的处罚办法

57、存货管理制度

58、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59、质量成本管理制度 60、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6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62、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63、物资采购审批制度 64、价格管理制度 65、财产清查管理制度 66、营业收入财务成果管理制度 67、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68、财务成本分析制度 69、内部审核制度 70、内部审计制度 71、内部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72、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73、发票管理制度 74、电算化管理制度 75、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 76、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科研、质量管理 77、项目管理制度 78、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79、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8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81、技术状态管理制度 82、技术图书管理办法 83、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 84、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85、工艺纪律检查制度 86、技术革新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87、质量奖惩制度 88、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89、计量器具管理与考核办法 90、废品零部件管理实施办法 劳动人事管理 91、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92、退休、退养职工返聘暂行办法 93、中层管理人员招聘办法

9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95、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96、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97、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98、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99、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100、军品科研项目津贴发放办法 101、劳动人事、用工制度 102、工人技师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103、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 104、离退休办公室管理制度

军品生产计划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的编制

(一)工厂承担军品生产任务,应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

(二)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按产品种类、产量,分车间下达任务。

(三)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由生产管理保障部负责编制,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承担临时性外贸生产任务,可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生产计划,以《生产令》形式下达生产任务。

第二条

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一)生产作业计划即为月度生产计划,它是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是组织日常生产活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中心环节。

(二)生产保障部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负责考核车间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考核班组、个人计划完成情况。第三条

生产令号的管理

(一)生产令号是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凡是未列入正式生产计划的生产活动都必须下达令号,生产令号视同计划执行。

(二)生产令号管理实行“统一颁发,统一管理,一项一令,专令专用”的原则。

(三)生产令号由生产保障部下达承制单位和发送有关部门。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调整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已经批准下发后,各生产单位都要严格地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按期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计划时,单位可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生产保障部审查同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计划。

第五条

生产调度管理

(一)生产保障部设总调度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各生产车间分别配备专职调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组织工作。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坚持“严、细、准、狠、快”的工作方法。严: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严肃认真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细:处理生产中的问题事事有着落。准:调度准确,不搞瞎指挥。

狠:工作抓得狠,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快:行动要快。对上一级的指示、对下一级的反映、处理问题要快,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第七条

承担外贸合同生产,要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组织生产。

第八条

生产计划实施中要严格批次管理,采取按批加工、按批装配、按批转序、按批检验。批与批之间必须严格控制和区分,严格执行前批不清,后批不投的原则,严防在同一工序出现两个及以上批号的产品。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产品管理就是对生产过程中“五品四数”的管理。“五品四数”指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投入数、产出数、周转数、废品数。

第二条

产品管理总的要求是:数字准确、良废分清、帐物一致、保管妥善、手续严格、责任明确。

第三条

在制品的管理

(一)供应公司要按照生产作业计划规定的数量投料,其投料数要等于零件第一道工序的转入数。送料人员必须与车间接料人员清点交接,办理交接手续。

(二)在制品在生产周转过程中,必须标准盛放。无标准盛具的 产品,也要实行非标准盛具按标准量盛放。交接时必须逐个点清。对个别小零部件也可以根据零件大小形态,采取重量或其它方法换算。

(三)转出、转入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接单。对送检产品、入库产品,都分别有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标记。

(四)产品接转必须双方当面点清,转移单必须接、转双方签字,才能作为合法凭证。第四条

半成品管理。

(一)公司军用半成品统一入生产保障部半成品库,由生产保障部负责收发和保管。

(二)半成品入库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接单。交、接双方必须当面点清,办理手续。

(三)半成品入库后,应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标记明显、数字清楚、帐表齐全、帐物相符。

(四)半成品的发放应按照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配批表以及车间的领用凭证发放。第五条

成品管理。

(一)凡经驻厂军检代表室(国内产品)、驻厂委代室(外贸产品)验收的产成品,均由质量部门填写产品出厂合格证,分别报总经理、军检代表、委代室总代表签字后,由装配车间办理入库手续,运至成品库。

(二)凡入成品库产品由生产保障部统一管理,库房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严防混批。第六条

返修品管理。

(一)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利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填写返修品单转交加工责任者返修。返修品必须掌握谁干的产品谁返修的原则,一般应于退回后第二天修完。

(二)返修品修复后,经检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入合格品;仍不合格并无法修复利用的计入废品。

(三)凡是在入库后发现需要返修的产品,由责任车间运回返修,不准在库房内返修。第七条

废品的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设立废品隔离室,负责废品的收集、保管、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凡在产品加工过程中,自检、专检及搬运、试验所发生的一切废品,一律交废品隔离室。

(三)凡按检验审理程序确定的废品,由检验人员于当日填写废品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经生产班组或责任者签字后,一份留责任班组,一份连同废品送交废品隔离室。

(四)凡成批废品,必须有质量分析报告,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方可转入废品隔离室。

(五)废品隔离室人员,对交来的废品,在当日或次日逐个进行检验、分析,做好标记,分类管理。

(六)废品处理要按规定进行。当月废品当月处理。最终废品由隔离室人员填写废品交库单,会同车间送交供应运输公司废品库。第八条

产品盘点管理。

(一)产品盘点的范围:生产车间、半成品库。

(二)盘点时间:每月的27日。

(三)盘点的内容:所有存放在车间、班组、工序、库房的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等产品零部件及其盛具。

(四)盘点的要求:由车间调度员、统计员负责本车间的盘点工作。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和工人都要积极配合,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所有产品零部件按品种、规格,在数量上全面点清,盘出一个准确的数据,并且良废分清。

(五)盘点工作的检查:生产保障部在车间、库房盘点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对发现盘点工作不认真,抽查中发现盘点数据不准,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第三条

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

第四条

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

第五条

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

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第七条

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

第八条

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

第九条

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第十条

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公司成立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保障部、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动力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第二条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统一检查,同时生产保障部每月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依据执行公司印发的《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统一检查,按照考核标准分项打分汇总考核,实行百分制。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以指导和督促为主要目的,只记录严重不合格项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9分以下),合格(80-89分),优秀(90分以上)三个档次。

第五条

检查考核每季度汇总一次,按照三个月的检查得分平均数,结合不定期检查、抽查的情况,确定每个单位一个季度的考核得分。

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人。

第七条

每次统一检查的不合格项和检查结果,由生产保障部负责通知受检单位。严重不合格项应开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八条

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采取张榜等形式进行公布。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组建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全部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公司一次性奖励该单位3000元。第十条

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工厂在上级检查、来宾参观或招商引资等 出现不良影响的单位,判定该单位本季度为不合格单位。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

目考核内容与标准评 分 标 准标准分

一、现场设备管理(30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20%抽查操作者,无证操作者每例扣0.5分5分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按20%抽考设备操作者设备使用保养知识,一人不及格扣0.2分。5分

3、认真贯彻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润滑管理,按规定加油换油,无滴漏现象。按30%抽查设备润滑状况,缺油、油线不全、油太脏、不按规定润滑的,有滴漏现象的,每一处扣0.2分。7分

4、保持设备表面、内部清洁,无油垢、无黄袍、无灰尘、无脏物、无锈蚀,标牌准确、清晰。按30%抽查设备,有油垢、灰尘、锈蚀、黄袍或标牌不清的,每处扣0.2分。8分

5、设备附件完好整洁,挂牌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就地乱放。抽查2个班组的设备附件,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5分

二、现场定置管理(30分)

1、工房内道路要畅通,标志鲜明,无占道现象。工房内设有通道,没画通道线的每处扣1分,通道被占每处扣0.5分。6分

2、各类物品按类划分,按区摆放,平稳整齐。区域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不按规定放置的每处扣0.2分。7分

3、生产、工作现场环境整洁,窗明壁净,地面无积水、无杂物。生产、工作现场脏乱查,每处扣0.5分;地面有积水、杂物每处扣0.2分。7分

4、各类工装、模具分类挂牌,上架摆放。工装、模具不分类挂牌,乱堆乱放,每处扣0.2分。5分

5、工具箱内外清洁整齐,无杂物,定置摆放。抽查5—10个工具箱,不定置、脏乱、有杂物的每个扣0.5分。

5分

三、现场安全管理(30分)

1、生产现场员工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每人次扣0.3分。5分

2、各类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按10%抽查操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扣0.3分,发现违章每人次扣0.5分。6分

3、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及附件完整有效,压力表、压力容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设备20%抽查,有一处不合格的扣0.3分。压力容器、压力表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5分。6分

4、消防设备有专人保管,定置摆放。工房内无流动吸烟、无操作吸烟,地面无烟头。抽查灭火器,每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操作、流动吸烟者每人次扣1分,发现一个烟头扣0.2分。8分

5、生产现场无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发现一次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扣0.5分。5分

四、库房管理

(10分)

1、库房物品定置合理,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垢,标牌准确。库房定置不合理,乱摆乱放,脏乱,每处扣0.5分。3分

2、各种物品帐、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齐全、完整,原始记录、凭证、台帐齐全准确。抽查10种物品,一处有问题的扣0.3分。4分

3、库房内严禁烟火,危险品管理符合规定,有足够完整有效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不符合危险品管理规定的每处扣1分,消防器材无效的或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的每例扣1分。3分 总分100分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备是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为使设备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满足产品生产能力的需要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确保过程能力稳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设备的管理、购置、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检验、标识、报废处置及资料归档等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与产品生产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管理 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生产安全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宏观管理。所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金切、锻压、动力、起重、军工专用、电器、仪器仪表、试验等生产用、非生产用设备。同时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第四条

设备分口管理部门划分

(一)动力设备由动力公司负责。

(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校验标定,并负责建档。

(三)运输设备由供应运输公司负责。

(四)计算机、软件、通信、影像等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五)卫生医疗设备由红旗医院负责。

(六)其它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负责所管设备的维修、保养、润滑和精度检验及完好设备的评定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设一名专(兼)职机电员,承担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职能,指导班组和操作者正确使用、保养设备。

第六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设备维修人员,随时检修、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安装与验证

第七条

设备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产品特点和规格确定所需设备。其目的必须要满足产品能力和产品质量的需要,确保为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宜的设备资源。

第八条

设备购置与大修,应根据市场预测以及生产计划和设备满足能力,每年末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安全部提出申请,生产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年度技措(大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相关实施单位组织落实,生产安全部督促、检查。

第九条

没有列入年度技措计划,因生产和工作急需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经董事会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

第十条

重要设备购置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购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订货购置。

第十一条

设备的采购。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实施:计量、仪表、仪器、试验等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质量部负责实施。军品生产线上和管理辅助单位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等,由生产安全部实施。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设备到货,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按下列程序交接:

(一)开箱验收。首先按装箱清单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验收单、附件、随机备件、工具等,由设备部门登记建帐。并将登记表和文件资料存档。易损件、备件、随机附件、工具交使用单位保管,如遇缺损情况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二)设备安装。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由专业部门负责安装。

(三)验收与移交。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部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重点包括:外观、安装正确性、安装精度、设备精度检验、空运转及负荷试验等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一律不得移交生产。第四章重点和关键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确定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目的是使维修工作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更有成效地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备件、润滑等供应,确保设备效力的发挥。第十三条

重点设备的界定标准

(一)稀有、大型、精密、价值高的设备。

(二)生产线单

一、无代用的设备;对产品质量影响或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第十四条

关键设备的界定标准

根据产品图确定的关键工序零部件加工所需设备。第十五条

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确定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界定标准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确定。第十六条

重点及关键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一)关、重设备应挂标识牌,以示区别,变更时应及时摘除。并分别建立专门台帐。

(二)关键设备要做到四定:定操作者、定维修人员、定检查时间、定检验时间。

(三)关、重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严格按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按规定润滑加油;定期保养(每季度一次),由维修人员和操作者共同进行,并填写《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

(四)设备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关、重设备的管理、维修、使用、保养、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

(五)关、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如使用说明书、备件目录及有关资料图纸等。第五章设备的精度检验与结构状况评分

第十七条

设备的精度检验主要依据兵器部《设备日常鉴定标准》并结合各类设备性能、特点和设备所承担的主要加工任务等进行。

第十八条

精度检验的范围:固定资产类设备中主要从事金属切屑和锻压的车、铣、刨、磨、钻、镗、插床、线切割机、各种压力机和液压机、注射机等。第十九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周期:军品关键工序上的设备每半年检验一次,其精度达到Ⅰ类标准;其它机床每年检验一次,其精度应在≤Ⅱ类;检验周期可适当提前,但不能超期检验。封存设备可不纳入周期检验,新购置设备和启封设备都应进行精度检验,并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对未能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设备,应进行维修或大修后重新进行精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组织实施: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每年底制订出本单位下年度《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设备类型和台数,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单位应严格依据本单位《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规定的时间、设备台数逐台进行精度检验,并将实测数据记录到《设备精度检验卡》,检验者签上自己的姓名。检验开始前应通知设备主管部门检验的时间,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设备主管人员在检验卡上签字后送设备档案室存档。一般设备精度检验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殊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

第二十一条

设备结构状况评分按照公司制定的《设备结构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分。结构状况评分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军民品认证线上的设备由单位机电员实施,公司设备主管人员审核。其它设备由单位自行组织。

完好设备的评定:精度检验实测值在允差范围内且结构状况评分≥70分的即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为完好设备的要在该设备上帖上标识,并有评定日期。

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维修 第二十二条

设备日常管理

设备的日常保养分为日保、二保、三保和完好设备的评定;

(一)日保(即例保):每班一次,由操作者负责,并作好运转记录。

(二)二保:每季末一次,以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配合,对损坏部件做好记录。

(三)三保:一般每运转2500—3000小时进行一次,每年单位机电员编制下年度本单位三保维修计划。按照计划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者配合。三保完成后,主修人自验,机电员验收并填写设备维修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存查。第二十三条

设备修理 设备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

(一)小修:设备小修与三保内容相同。

(二)大修:按照年度技措大修计划,由主修单位按计划实施。设备大修完成并自验合格后,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定等),合格后主修单位、参加验收部门人员在《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上签字,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大修记录整理后存档。

(三)外修:对设备修理在公司内部无法完成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确定维修厂家和修理项目及修理费用,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完工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人员在检验单上签字。第七章

设备的使用规则

第二十四条

定人定机。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使用和维护工作落实到操作者,并保持相对稳定。每班应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第二十五条

凭证操作。设备操作者要经设备操作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制。实行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重点交接设备运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转记录”月末由操作者汇总交机电员,机电员在次月7日前上报设备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操作者“三好”、“四会”要求

(一)三好:操作者要管好、用好、保养好所使用设备,保持设备性能良好。

(二)四会:操作者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第二十九条

设备标识

(一)设备标识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制作。

(二)设备标识一般分为:资产编号(红色)、关键设备(红色)、重点设备(红色)、完好设备(黄色)、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绿色)、封存设备(兰色)等。

(三)各类设备标识牌除关、重设备标识要固定在设备显要位置外。其它设备标识牌一般固定在设备正面左侧设备铭牌周围,统一按

1、资产编号标识牌(红铝牌),2、使用单位和操作者标识牌(绿色),3、完好设备标识牌(黄色)的顺序排列。各类标识牌应按上述顺序集中排列,排列应工整、整齐,标识内容应正确、完整。同类型设备应相对在统一位置。第三十条

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

(一)故障处理: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使用单位要随时修理。如故障严重需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修理方案。修复后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故障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二)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类别逐级上报。除迅速检修外,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重大特大事故需说明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和分析处理结果。有关修理记录、处理资料要归档备案。第八章

设备封存、报废和处置 第三十一条

封存设备

(一)凡需封存的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表”,由单位领导、机电员签章,报设备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和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设备封存表”一式三份,设备、财务、自存各一份。

(二)对封存设备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切断电源及所有动力管线,关闭所有气、液体阀门;

2、放净冷却水、液、气等物质;

3、设备滑动表面应涂防锈油脂,贴纸保护。露天存放需采取加盖油布罩等防护措施。

(三)封存设备启用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单”,由设备主管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经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

设备报废

(一)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财务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后。做报废设备的处置。

(二)设备经批准报废后,设备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凭证转交财务部门。

(三)报废设备原则上要移交公司仓库统一存放。

(四)报废设备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后所收款项,要专项用在设备更新改造上。

(五)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如必须使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

第九章

设备的登记、建帐、统计与归档

第三十三条

设备的登记。公司每台设备验收移交生产后,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别与目录统一编号,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建帐。

第三十四条

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型和用途分别建立设备总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计量、科研设备台帐;军品生产各承制单位设备台帐;军品生产线关键设备台帐和重点设备台帐等。台帐一般反映设备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使用单位和完好状态等内容。平时要做好变动记录,保持台帐的完整准确。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自己的设备台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和关、重设备台帐(含低值设备)。

第三十五条

设备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设备进行抽查。发现不清不符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第三十六条

设备建档。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具体由设备主管部门将设备随机文件,公司设备管理下列表格:《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设备运转记录表”、“设备精度检验卡”、“设备换油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修理卡片”、“设备故障卡片”等资料整理后送交档案部门归档。关、重设备还应有“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封存和启封设备应有“机械设备启封(封存)表”。第十章 考核与奖罚

1、检查考核。设备部门采取每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主要依据《设备管理考核标准》和设备管理细则进行。

2、每年根据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检查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列为经营者当年资产经营责任考核的指标之一,与经营者年终奖挂钩,考评分在79分以下为不合格,8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3、年度末,对获得优秀单位的经营者和机电员进行奖励,根据单位设备台数,资产价值确定两个级别:一级2000元,二级1000元。

4、年度末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经营者2000-4000元的罚款,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经营者、机电员500、50元的罚款。

5、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归档各类报表、资料、卡等罚责任者30元,虽按时上报但有差错或漏项的罚责任者20元;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的罚责任者30元,台帐有差错或未及时更新的罚责任者20元。当年相同项出现差错的加倍处罚。

6、设备内部和表面有油污、灰尘、黄袍,没按时保养、润滑和没正确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的每一项罚责任者100元。一年中相同错出现两次的加倍处罚。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工具工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

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

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

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给予补充。

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

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

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

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

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

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

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

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

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

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

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

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

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仓库管理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仓库管理,以满足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保证产品规定的质量不受影响,促进仓库开展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仓库安全,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对产品构成和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仓储物资制定了管理规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主辅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火工品及配套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贮存管理。第二章

仓库管理通用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库房或场地,满足防潮、防暑、防冻、防霉、防火、防水、防爆、防雷、防震、防盗、防漏、防鼠咬虫蛀、通风安全的要求。

第五条

库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根据产品不同的特性,控制适当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及粉尘等,库房人员承担观测、记录的责任,技安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其上述因素进行测试和改进。

第六条

库房人员应保持库内清洁,不得有尘土脏物,不得有与保管无关的物品,做到窗明壁净,库内外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

第七条

库房人员必须对所有出入库产品进行核对,核对应根据出入库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达到各类凭证与实物相符,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八条

库房人员应对贮存产品按生产厂家、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等内容进行规范摆放和管理,对每种产品进行标识,挂卡显示。对顾客财产单独存放,并有“顾客财产”专门标识,以示区别,防止损坏和误用。

第九条

库房人员应负责产品的收发与保管,建立保管台帐。对保管产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相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第十条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内,严禁火种入库。仓库要有明显的禁烟和防火标志,库房内要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仓库人员必须熟悉和使用消防器材。

第十一条

一般库房应留有不小于一米宽的安全通道,架与架、垛与垛、货与墙壁之间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十二条

库房人员须对库内物品质量、有效期、安全进行适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库房贮存不合格材料、产品等,隔离存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第三章

产品主辅材料、外购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

产品主辅材料、外购品的贮存,要配备专人承担购进物资的核对、收发、保管、登记、建帐、报表及日常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对购进物资,采购人员凭发票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购进物资进行核对,关重物资要经质检部门进行复验,如发现数量短缺,质量不符等情况,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入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主要包括供方或生产厂家的物资合格证明、清单、品种规格、炉(批)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库房人员对照上述凭证核实与实物相符后,办理入库,如凭证与实物不符,拒绝入库。

第十七条

经库房人员检查、点数、分类、整理上架。物资存放应按其性能、类别、品种、规格、炉(批)号由小到大、上轻下重、使用周转频率等合理安排。本着收、存、发方便的原则,使用周转频率低的物资靠里存放,反之靠外存放。

第十八条

物资出库,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和内部“银行转账支票”、凭单发放,物资变动及时在实物卡片上增减,月末将全月收发单据连同报表上报财务等部门。第十九条

凡属批次管理的物资,应分炉(批)号存放,不得混批。

第二十条

对直径大于50mm的金属材料,应按国家规定予以涂刷标记。对稀有贵重金属及剧毒物品必须设专库、专用盛具,由专人管理。第四章

弹药、火工品、化工仓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弹药、火工品、化学物品必须配备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面库区要设置避雷保护装置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分类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不低于1米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存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四条

弹药、火工品要根据库房的安全定置、容量、产品的结构性能,木箱包装的强度和安全程序合理安排垛高,一般控制在:

(一)雷管不得超过1.5米。

(二)各种炸药、引信、底火、发火件等不得超过2米。

(三)无烟药、梯恩梯等不得超过2.5米。

(四)主要工作通道宽度不低于1米,主要安全通道不低于1.5米。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6米。

第二十五条

弹药、火工品、化学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库房人员应做到会管理、会使用。第二十六条

严格库房出入管理。

(一)公司内部单位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需进库的,凭保卫部门开具的出入证明,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有关库房。

(二)上级领导进库,除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外,还需在公司有关领导陪同下进库。第五章

半成品库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半成品包括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凡公司统一管理的半成品,一律入生产部门的半成品库。半成品库应配备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外购半成品,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经质检部门复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填制“材料入库单”,库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

第二十九条

自制半成品,原则上由最后一道工序的加工单位转入半成品库。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从加工单位转入装配单位,但必须经生产部门同意,同时补办入库和领用手续。

第三十条

半成品入库,由加工单位填制“产品转移交接单”和质检部门开具的检验合格证,库房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实物与凭证相符后,办理入库。

第三十一条

入库半成品,使用标准盛具的按标准盛放,无标准盛具的,也要实行非标准盛具按统一标准量盛放,对个别小零件也可根据零件大小、体积、重量等条件,采取重量或其它形式换算的方法进行计量盛放。

第三十二条

发放半成品,必须有使用单位出具的“领料单”和公司内部“银行转帐支票”,库房人员凭证发放,并及时在变动卡上登记。半成品的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于不执行先进先出原则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库房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于实行批次管理的半成品发放,生产部门应编制“产品装配配批表”一式三份,装配单位、库房、自存各一份,装配单位按配批表规定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填写“领料单”,到半成品库领取,库房人员按配批表配料发放。第三十四条

半成品库内不准存放废品。第六章

成品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属质管部门(军、民品)、军检代表室(国内军品)、委代室(外贸军品)验收的产品,均由质管部门填写产品质量合格证,分别提交军检代表、委代室或顾客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代表在质量证明文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入库或交付。

第三十六条

入库产品,由装配单位填制“产品入库单”,质检部门填制“产品检验合格入库单”,由装配单位负责入库。

第三十七条

库房人员应按照入库凭证与实物,对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项目进行详细核对,并检查包装及外观质量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三十八条

产品贮存要按产品类别、名称、规格、批次进行规范摆放和管理,每批产品都要挂卡显示,严禁混批。第三十九条

产品贮存安全要求。

(一)产品垛高不得超过2.5米。

(二)垛与垛、垛与墙之间要留有不低于0.6米的安全距离。

(三)库房内主要安全通道宽度不低于1.5米。

第四十条

产品出库,库房人员应根据出库凭证进行实物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库。对出库产品,库房人员要按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开具“产品出库(发运)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经库房人员、押运人员验证签字后,各执一份,以便查询和追溯。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库房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军品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根据公司现阶段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军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单位和部门

所有参与军品生产的生产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均纳入被考核的单位。具体范围:

1、生产单位:军品机加车间、军品总装车间、车辆配件公司、液压机械公司、热处理中心和供应运输公司等。

2、职能部门:生产安全部、质量保证部、军品科研所、综合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等。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一)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1、生产计划的执行要求。

(1)国内装备产品和生产定型外贸产品的生产,生产安全部要编制《生产计划表》。(2)各生产承接单位按照公司《生产计划表》的进度要求,在《生产计划表》下达后的一周内编制本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表》,《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生产安全部审批备案。(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后,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经下达的生产计划一般不作调整。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责任单位要于计划期末前五天写出调整申请,经生产安全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4)《生产计划表》所规定的进度,在考核生产加工单位的同时,也要考核产品检验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质量。

(5)外购外包计划的执行情况也属于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检查落实交付进度。

2、会议决定的执行要求。

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同时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生产专题会议。参加生产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各单位的领导,特殊情况下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可由生产调度或其他人员参加。生产例会及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或部门要作为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二日内汇报生产安全部。

3、生产令号的执行要求。

生产令号是生产计划的补充和完善,是临时安排生产任务的书面通知,生产令号视同生产计划对待执行。生产令号一经下达,各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

4、临时交办事项的执行要求。

生产安全部总调度长履行生产组织协调的调整职能,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临时安排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推委扯皮,更不能拒接。各单位临时交办事项的总体完成情况也纳入考核范围。

5、生产进度日常汇报制度的执行要求。

军品任务生产期间,生产安全部实行电话日汇报制度。各承接生产任务及生产指令的单位,要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对当天的生产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汇报。

(二)生产统计报表考核内容与标准

1、生产统计月度周期规定:上月28日至当月27日为一个月的统计周期。

2、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和每月26日统一对数的基础上,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编制生产月报。

3、生产单位月报报表为:(1)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每月28日报生产安全部。(2)生产报告表(02表),每月30日前报生产安全部。

4、统计报表要准确真实,当月转出数应以质量部开出的合格证为准。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三、处罚事项与标准

1、没按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计划编制不认真,不符合实际,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2、没按要求完成月度生产计划,但未给总体生产造成影响的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因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的大小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3、没按要求完成会议决定事项,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4、没按要求完成生产令号下达事项及临时交办事项,视承担工作量大小,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5、没按要求完成生产报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每拖一天加扣50元;报表有虚报、瞒报、漏报或有严重差错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200元。

6、接受任务不积极,推委扯皮,无大局意识,每次扣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7、职能部门生产指挥、协调、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实际生产任务完成的,每次扣罚200-500元。

8、未按要求进行日汇报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

8、生产例会迟到的一次扣罚50元,无故缺席的一次扣罚100元。

四、实施步骤

1、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生产安全部每月检查完成情况,并在生产例会上通报考核结果。

2、由生产安全部下达处罚通知单,送财务审计部执行。

3、扣罚事项属生产单位的扣罚单位(有责任人的直接扣罚责任人);属职能部门的由责任部门提出责任人,扣罚责任人的工资,没有提出责任人的从主要领导工资中扣除。

4、在完成生产任务过程中,措施有力,表现特别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董事会批准给予嘉奖。

五、其它

1、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切实保证车辆有效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车辆及驾车人员。

一、车辆管理

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如:行车证、营运证、备案卡等不得拖期或超期。

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200元以上的填写《维修、购置计划》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车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记录,次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的单车里程、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用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否则造成损失自负。

5、车辆日常维修记录由车辆驾车、保管人员填写,车辆所属单位留存车辆维修明细、购置零配件记录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6、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超速行驶,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地点停放。

二、驾车人员的管理

1、公司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

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企业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

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5、车辆停放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

6、厂内限速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超速行驶,载货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广场。

三、处罚规定

1、车辆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凡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分别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200元以下由个人全部承担;800元以下分别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50%、40%、30%、20%;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比例执行,肇事罚款一律自负。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

(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

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住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服务宗旨:服务热情周到,以达到顾客满意为目的。

2、建立健全顾客档案,及时处理顾客的来电、来函,记录清晰,内容齐全。

3、及时收集相关的售后服务信息,并反馈到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公司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的依据。

4、公司依据合同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安全、及时、顺利地与顾客进行交付,达到顾客满意。

5、做好产品结算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无误。

6、不定期的走访客户,每年向客户发放调查表一次,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测量,每年12月份与顾客座谈一次,进一步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听取顾客对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以便改进和提高售后服务工作。

7、按照合同或顾客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8、售后服务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全面掌握各种信息,吧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回报,不断提高售后服务工作质量。

9、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识别并满足顾客要求(包括潜在的需求),达到顾客满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一、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委

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

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学习制度

1、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的学习制度。

2、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

3、学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等。

4、学习职业道德方面的有关知识。

5、认真学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危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

6、自己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7、定期组织考试,对优胜者进行奖励。

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为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

3、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根据事故隐患的性质及危害程度,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4、整改部门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应上报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其做出整改决策。

5、危及国家、人民群众以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

6、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7、事故隐患整改后,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整改的全部过程。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整改措施。

七、安全消防和专业培训制度

1、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定期按规定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器材。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减少消防设施和器材。

3、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4、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明火进入火工区,火工区要设防静电设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6、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劳动职业道德教育。

4、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专业培训:

1、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应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应按照《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3、押运人员应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消防知识与技能、危险物品装卸作业规程等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日常培训与教育

1、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应进行日常培训与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2、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日常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

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厂安全处的同时上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

2、事故处理坚持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3、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理,分别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理。

4、交通事故的经济处罚,200元以下损失自负。

全部责任按15%;主要责任按12%;同等责任按9%;次要责任按6%的比例承担。

5、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驾驶员的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

6、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司法部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时,公司不再对肇事者实施经济处罚。

7、违法、违章造成的事故,后果自负,同时限期一个月内调离。

8、副司机肇事,罚款额按规定的75%处罚,主车司机承担25%。

9、责任机械事故,凡属螺丝松动及未按“三检”要求引起的损失与事故处理相同。

十、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

为规范基础资料的保管与使用,将安全管理主要基础资料归类建档。包括:

1、安全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便于开展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记录,对车辆及设施,实行定期检查,便于了解车辆的现状,保持良好的车况。

3、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4、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人员台帐。

5、驾驶员管理台帐,及时将驾驶员的有关信息归档,便于管理。

6、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

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帐,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建档,便于车辆管理。

8、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9、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档案,应一案一档,资料齐全。

十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危险品驾驶员上岗前劳保要齐整、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安全行车管理制度。

3、运输危险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遵守危险品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所运输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

5、运输危险品车辆严禁堵塞主要通道,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远离人群,驾驶员不准长时间离开车辆。

6、上、下卸车台时要谨慎小心,车停稳后要及时拉紧手制动,将车固定牢固,并远离到安全位置。

十二、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1、为保证车辆和设备性能良好,实行车辆和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制度。

2、按照交通部门规定,按期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进行二级维护检测,严禁车况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台帐,不断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4、按照消防部门规定,按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安全生产通则

第一条

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条

新入厂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第三条

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厂区。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严禁携带烟火进入火工区和其它禁火区域。厂区内禁止在工房、库房、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第六条

员工在上班前不准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七条

自行车和私人摩托车不准在厂区内行驶;不准在工、库房和生产作业场所洗、晾,晒衣物。

第八条

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前,对所使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操作;工作时,做到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工作后,必须认真擦拭设备,清理好工具,清扫作业场地,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时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禁说笑、打闹或睡觉,不准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厂区要害部位(锅炉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油库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十一条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或发辫的,必须戴工作帽,且将头发置于帽内,方准进入生产区域。上岗操作不准戴围巾、头巾、系领带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

第十二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安装临时电线和电气设备。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准安装或维护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

蹬高、下罐、进槽内作业,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有人监护。

第十四条

任何情况下不准触动或跨越危险部位。操作时,不得把手伸入正在运转设备的绞碾、轧压、剪切等危险部位。未经允许不准戴手套在机械设备上操作。

第十五条

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不准超负荷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

第十六条

一切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架设要符合规定,绝缘良好,起重机械必须安全良好且符合安全管理规程。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和设施为消防专用,要保持性能良好,取用方便,不准乱放乱用。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在执行任务时除外)。

第十九条

厂区内和一般工房动火或焊接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或技安员检查后方可动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焊接时,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手续后进行;火工区、仓储区内动火或焊接时,须经安全、消防部门共同批准,并到消防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第二十条

暖气片、电器设施或热源附近,不准放置衣物,手套、纸屑等易燃物品。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作业,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摩擦、震动和掉落。严禁用明火烘烤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离开汽热源O.5M以上。严禁穿化纤服装从事易燃易爆作业,在操作岗位上严禁更衣或梳头。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工、库房实行定员、定量制度,严禁超员超量。严禁穿带钉子的鞋或携带枪支弹药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内。

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要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实行定置管理。工件摆放整齐牢固,不超高;保持厂区、车间,仓库通道畅通无阻。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工业卫生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抓好“三同时”工作。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董事长、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协助总经理管理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其他公司负责人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中的执行情况。

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负责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劳动保护所需费用的投入。

基建、动力负责人:基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水、电、气、暖动力系统安全管理。工会负责人: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第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二)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四)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方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八)负责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承担法律责任。内部模拟公司制运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待。第九条

生产经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维护好安全设施;

(四)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抓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及时准确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七)抓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检查指导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三)检查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四)制止违章行为,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

(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另行编制。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参照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董事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挂钩。要按照层层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十四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按时进行岗前检查,精心维护保养设备。

(四)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果断处理并如实上报。

(五)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六)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演练。

(七)有权拒绝违章操作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劝阻和制止。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司每年从全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定型图纸资料,主管设计单位应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如验收。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应报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测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者,不应报完成,无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完成项目,应立即组织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保养制度,以确保发挥良好效果。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

(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20学时、12学时。

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

(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是: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3、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

4、—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

(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四)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

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和中层管理者安全教育等。

(一)全员安全教育

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

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班组长安全教育

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1OO%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中层干部安全教育

组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100%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

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

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

(一)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1OO%的新岗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三个月以上及病伤休工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复工的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

(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揭露和解决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不文明因素,预防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有效措施,是各级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包括日查、周查、月查)、公司季度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危险点巡回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公司安全大检查等。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岗位日查、班组周查、车间(单位)月查。

(一)日查: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各岗位操作者参加,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本班组范围内进行仔细检查。检查内容:门窗关闭插牢;水、电、汽阀门开关关闭,无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照规定地点存放整齐,安全可靠;产品及原材料、工具按规定摆放,工作场地文明整洁;符合定置管理要求;严格烟火管制,检查交接班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处理。

(二)周查:每周末由车间(部门)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技安员及各生产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各班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水、电、汽、风(通风、压缩空气)阀门开关关闭,无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存放,并严格烟火控制;各种设备防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接零或接地,外露电器应有保护装置;临时线路按规定限期拆除;生产场地文明整洁,物品管理及料具摆放成行成线,通道畅通,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工房,库房门窗关好插牢;室外卫生责任区无杂草垃圾;消防器材、设施完整无损;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守则健全。

(三)月查:每月末由车间(部门)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生产区域及各班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形式同“周查”。第四条

公司季度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内容:

1、查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查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

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3、查各车间(单位)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4、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内容,除按公司季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外,应重点检查:

(一)易燃易爆工、库房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定量、定点、分类摆放整齐;工、库房内外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齐全完整;

(二)岗位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劳保护品;

(三)设备是否整洁卫生,润滑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物品摆放是否整齐,道路畅通,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五)室内外卫生是否清洁,窗明地净,卫生责任区无杂草垃圾,符合整洁文明生产要求。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防”(防火、防汛、防暑、防冻)工作检查。

(一)防火工作检查,由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技安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防汛工作检查,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技安部门、武装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防暑工作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点检查防暑降温工作的安排及措施的落实。

(四)防冻工作检查,由动力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七条

危险点三级巡回安全检查

危险点三级巡回安全检查由各级检查责任人员按规定周期和要求进行,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级责任人员的检查、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八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检查、防雷及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和特殊危险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火工库房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等。

上述各项专业性安全检查,分别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

第九条

全厂安全大检查

(一)全厂安全大检查,是全员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是发动全厂职工,开展以五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组织、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安全大检查。

(二)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主持,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进行检查。

第十条

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经汇总分类后根据轻重缓急,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列入措施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步解决,并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安全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违章违纪现象,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第二条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性部门、分公司、公司等单位均应实行安全轮流值班制度。第三条

安全值班应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

第四条

值班时,值班人应佩戴“安全值班员”标志,并认真履行其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与权限

(一)值班员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巡回检查,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协助车间、班组搞好有关安全活动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并协助领导督促班组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公司。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

(五)对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六)在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有权先令其停产,然后立即报告主管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负责人。

(七)安全值班员应每天填写值班记录,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六条

凡执行“两班制”和“三班制”的生产班组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带班负责人交接

1、接班负责人在开工前应与交班负责人共同检查本班次所用各种机床或热力设备运转情况、电器设备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

2、同时检查各工序所有技术资料、图纸、“五品四数”、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整洁卫生。

3、负责督促员工搞好交接班和日查工作。

4、交班负责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认真填写当班情况,接班负责人如认为有必要时,亦应在交接班簿上记载清楚,然后双方签名。如交班中发现重要问题,应立即报告车间或值班人员处理。

(二)班组长交接

1、接班班组长在开工前应与交班班组长详细检查本班组所用各工序设备、电器运转情况,但检查前应注意是否有人在维修或操作。

2、负责查对本班组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道工序的产品数,刀卡量具是否齐全符合标准。

(三)操作人员交接

1、接班人检查本岗位机床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护信号。保险装置、电器是否灵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了清理。

2、交班人应将当班设备运转,刀卡量具、电器设备、产品数量,操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卫生等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填写清楚,向接班人做详细交待,然后双方签名,如两班操作人员不能当面交接时,则由交班人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仔细查阅记录。

3、对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问题,没有排除解决和得到带班负责人指令前,不得任意开工。

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发生事故,应由上班交班、负责。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详细检查而发生事故,则应由本人负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本厂员工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休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人身事故、急性中毒,为工伤事故,应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分析和登记上报。第二条

工伤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一)死亡事故:因工当场死亡或在负伤治疗过程中死亡。

(二)重伤事故: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可能造成残废的事故。

(三)轻伤事故:不属于重伤而休工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事故。

第三条

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受伤者或最先目睹者,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亲临现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同时,责成有关人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于四十八小时内送安全管理部门、劳人部门和厂工会。

第五条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用电话等快速方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工伤保险部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领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劳人部门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六条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亦应逐级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大专院校学生、代培人员、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单位领导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和安全、劳人、教育等部门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注明非在册职工,分别报送技安、劳动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

本单位职工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时,由借用单位调查分析,拟定改进措施,并通知受伤职工所属单位领导,由借用单位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

第九条

各单位应在每月后二日内,将负伤者休工天数统计准确,报送劳人部门审核。劳人部门于每月后三日内,综合统计全厂上月工伤事故情况,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分别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第十条

在伤亡事故报表报出后,如负伤人员死亡,劳人部门应再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补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一条

职工负伤后,当时未休工,数日后伤处加重而休工者,应在当月内补报“伤亡事故登记表”,逾期不报者,一律不按工伤事故处理。造成后遗症时,概由本单位领导和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果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的情况,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负责。

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护品发放范围

(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

(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

(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第二条

护品领用与保管

(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

(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

(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

(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

第四条

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条

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

第六条

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

第七条

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

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职工,是指原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固定在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第二条

保健食品补贴按每月30天计发。工作满20天的,发给全月保健津贴,不足20天或临时参加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第三条

固定在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现场直接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车间主任、分管技术员、技安员、调度员以及搬运工,全月生产饱满时发全月保健。生产不正常时,按实际生产天数计发。第四条

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场所工作时,每天工作四小时以上的,享受整天的保健津贴;每人工作不足四小时的不发;每月享受保健津贴最高不超过十五天。

第五条

厂工会分管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环保人员,按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实际时间,计发保健品津贴。

第六条

高温保健津贴属季节性的,只在七、八、九三个月份发给。

第七条

从事两种以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最高一种标准发给保健食品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从事火(化)工作业、锅炉、起重、焊接、电工、机动车辆、空压机、危险品运输、押运等工种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学习,并经技术考试合格后,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学习投有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分配独立操作。

第二条

操作工人应自觉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工艺规程和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而造成人身、机损、质量事故者,视其情况收回操作证。第三条

学徒工学习期满后,未取得操作合格证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四条

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按其工种分别由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公司劳人部门负责考核发放。

对已颁发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工种的员工,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学习和考核(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有规定者,按上级规定时间和周期进行)。

第五条

操作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司机、电工、押运员应随身携带,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当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操作人员应随时出示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奖励条件与形式

(一)奖励主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进行。从公司年奖金额中提取15%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嘉奖:

1、在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或防止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2、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有发明创造和重大革新者;

4、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抢救中,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竞赛或安全活动中,成绩显著且符合评比条件者,可通报表彰或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条

惩处规定

(一)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

1、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2、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3、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对责任单位增加罚款100元;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5、发生火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肇事,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或事故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1OO—500元;

6、发生事故后不按时上报、隐瞒不报成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要酌情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

7、凡因未采取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增加一倍罚款。

(二)对违章违纪现象的处罚

1、对无证驾驶、酒后行车等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2、对无视禁火规定,携带烟火进入禁火区域,或违章在禁火区域动火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技安部门审批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5、工房内禁止吸烟,每发现1人次吸烟罚款1O元,发现一个烟头罚责任单位5元。

6、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50元.

7、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1O元。

8、对其它违章违纪现象,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10元。第四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有关规定

(一)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监察指令书,必须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每少完成一项,从应完成月份起对责任单位每月罚款30元,直到完成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增加1—2倍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不经技安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发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私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不经动力、技安部门审查批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每发现—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对年度内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指标的单位,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

年度内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依照第九十条第2款之规定被处于罚款的责任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资格。

第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由单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作业审批范围: l、在高处(距地面2M以上,含2M)作业,无固定作业室进行的作业,或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纤维板等)的作业;

2、带电作业(不含电工仪表和产品电气调试);

3、禁火区内动火、焊接或其它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窒息或倒塌危险的作业。

第三条

凡属第九十一条所列之危险作业,均由下达任务和负责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提前两天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重大危险作业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批复下达任务部门,一份交施工单位,凭批复单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报告技安处,并采取可靠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接电话后要指派专业人员赴现场予以安全性指导。

第四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禁忌症,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操作前不准饮酒,佩戴好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对操作者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现场作详细检查,明确现场指挥和监护人。不准单人操作,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在禁火区内动火前,应按《动火规定》到保卫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现场检查审批后,方可凭证动火作业。

第七条

在车间内或易燃易爆场所、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机器设备应遮挡好,易燃物料要清除,并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备好消防器材,然后方可作业。

第八条

焊割盛过易燃油料、有毒化学药物的铁箱或容器前,必须打开阀盖,用碱水清洗晾干或用风吹扫;待易燃、有毒气体全部逸散后,方可焊割。不明来路的容器,严禁焊割。第九条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要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电、供电工作票,指定现场监护和联系人,按电器作业安全规定操作。

第十条

进入大型容器内动火或焊接,施工单位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容器内所用照明灯电压必须在24V以下。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梯架、脚手架、平台、升降台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经安全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册。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作业现场要有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三条

在距地面3米以下的沟、坑内作业,必须有防止窒息和倒塌危险的措施,照明灯—律使用24V以下低压。

第十四条

所有危险作业现场,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相应的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第十五条

危险作业中,所有操作者均应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指挥,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工作中应有适当的间休,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

凡有爆炸、易燃易爆和大型起重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总经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专门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

从事2米以上机器调试、装配、外线电工登高作业,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仍视为高空作业。必须设置专用梯凳和固定工作架,使用专用工具或活动升降台。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

在组织生产施工中,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按违章违纪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

第一条

因生产和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须先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线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公司审查批准,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架设,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责任。

第二条

架设临时线的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领取市级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

第三条

临时线的使用期限,规定为15天,特殊情况下,必须延长使用时间时,应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土建工程施工电源,使用期限可根据施工期长短另行确定)。

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为校验电气设备而需要使用临时线,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时按违章处理。

第五条

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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