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11篇)
1.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一
太芝庙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幼儿园园长责任制。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职权,有效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教代会在本园权限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和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与幼儿园改革和发展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通过园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收益分配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制度。讨论通过后,由园长颁布施行。(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2.教代会应当尊重和支持园长依法行使管理幼儿园的权利,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园长应当依靠教代会,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幼儿园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幼儿园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园长对教代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代会和园长的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幼儿园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工会组织。
二、幼儿园教职工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幼儿园教代会代表。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室等为选举单位,由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不少于25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幼儿园园长、党组织和工会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应当张榜公布。
2.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1)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2)选出的教职工代表组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选举产生。
3.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3)对幼儿园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4.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5.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园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1/5。
三、幼儿园教代会组织制度
1.教职工50人以上的幼儿园实行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不足50人的幼儿园,可以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的性质和职权与教代会相同,其组织制度可以参照教代会。2.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3.教代会3~5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每次大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1/3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或者幼儿园党组织、园长和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以临时召开代表会议。
4.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成员由教职工代表从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由幼儿园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幼儿园党、政、工主要领导人员,教师代表应当占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5.教代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教代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7.教代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处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8.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承担教代会相关工作。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大会选举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9.召开教代会大会所需经费,由幼儿园提供。
四、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机构
1.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
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幼儿园党组织同意;主持教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审查代表资格;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活动,召集临时代表会议,主持联席会议;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处理教职工代表申诉等有关事项。工会主席参加园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幼儿园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五、其他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9月
2.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二
一、突出三个强化, 增强自觉性
1.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制度能否认真实行, 活动能否顺利开展, 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 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 努力营造民主氛围, 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
2.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 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制度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 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要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 可采取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 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 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 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 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
3.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制度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 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 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制度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 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 以此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 激发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规范述职内容, 增强可操作性
1.规范代表述职内容。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 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 积极调查研究, 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 做好职代会交给的任务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民主管理、矿 (厂) 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
2.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 各基层单位可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 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 操作简单, 方便易行, 可以有效解决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 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 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采取灵活方式, 增强有效性
1.述职范围分级进行。矿 (厂) 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矿 (厂) 职工 (代表) 大会上述职, 区队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 (代表) 大会上述职;还可结合实际情况, 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 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 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 不再专门述职。
2.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 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制度。会议时间比较紧的, 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 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 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 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裕的, 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 可每人述职, 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 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 共同接受评议。
四、细化述职措施, 增强制度性
1.实行互动沟通。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 各级工会可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 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 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 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
2.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 (代表) 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 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 并在下一次职工 (代表) 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 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 评为优秀职工代表;对连续两年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 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
3.总结经验, 树立、推广先进典型, 加强工作指导。在对职工代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 组织职工开展评选最佳述职报告制度;评选最佳提案活动;请职工代表介绍当好代表的经验;组织职工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同时, 对评选出来的优秀职工代表进行表彰奖励, 激励职工代表主人翁责任感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4.纳入刚性考核。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矿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 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
五、实行职工代表述职制度的“四个有利于”
1.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活动, 可以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 提升企业民主管理水平。形成企业上下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
2.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 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 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 提高素质, 与时俱进, 自觉履职, 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3.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述职活动的开展, 可改变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 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 改变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三
2014年2月
永丰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任务。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对校长的工作报告及学校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等,并与学校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校内收益配 2 原则、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讨论通后,由校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4)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民主评议校长以及其他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并可对被评议者的奖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权利,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应当依靠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为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职责和开展活动提供条件。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校长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复议后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长意见仍不统一时,可以提请学校党组织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报告报告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
第三章 教 职 工 代 表
第七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教职工,可以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级组为单位,由教职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级组,直接参加选举。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名单张榜公布。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议。(3)对学校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4)提高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校内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人数不超过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行使的程序:(1)在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审议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听取并采纳教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或改革举措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法规政策的解答解释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3)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提前10天发给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全体职工。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每次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或者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对审议、通过和表决的决议,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相应的决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下一次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1)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2)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由工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向全体代表告示。
(3)提案内容应围绕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4)提案一般应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是一事一案,每个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处理办理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以下工作:
(1)参加并负责大会筹备: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议。
(2)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3)整理会务资料并存档。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武功县普集街乡永丰小学
2014年2月
永丰小学德育教育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组 长:杨辉(校长)
副组长:张秋燕(大队辅导员)
成 员:各班班主任 德育工作网络:
校长→少先大队辅导员→ 班主任→中队辅导员 学校德育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分工: 校长: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努力做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二、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和职工学习研究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三个面向”的要求,积极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使对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权,对人事安排的任免权,对师生员工的奖惩权,对经费使用的决定权和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最后决策权。
三、全面管理学校教育、教学、人事、总务、保卫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好管理过程和基本环节。要经常深入教研组和课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有明确目的、切实可行的学校长期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采取 得力措施组织落实,加强执行计划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四、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特点和改革需要,组建灵敏高效的工作指挥系统和反馈系统。按照知人善任的要求,安排教研组长、班主任、教师和职工的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确定明确的职责范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校师生员工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五、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少先队和学生会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并通过对话、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用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参与教师备课、听课,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要经常参加班会、教研活动和学生的课外活动。
七、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的学习和进修。引导教师发扬团结、协作、互尊、互学的精神,培养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教师群体。
八、负责考核评定教导主任和各科组组长的工作。
九、遵循勤俭办学的方针,领导有关部门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十、要依法治校,调动全体教职工民主参与监督学校工作的积极性,给教职工创造民主、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大队辅导员: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校长的决策和行政会的决议,在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德育处工作计划,负责德育处的全面工作,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指导班主任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主持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布置总结周常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班主任交流经验,并进行业务学习。
三、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搞好学校室内外卫生,营造良好和校园环境。
四、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抓好常规管理。深入班级了解情况,做好后进生帮教工作。实施对学生的奖惩制度,做好班主任和班级的量化考评工作,负责对学生的操行评定工作。
五、抓好控制班级的工作,对学校德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协调德育处内、外关系。完成校长分给的其他工作。班主任(中队辅导员):
一、热情关怀和爱护学生,负责做好本班德育工作,组织班队会和主题班队会活动等。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努力使本班形成一个具有尊师守纪、勤奋好学、团结互助、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文明集体。
二、经常与科任老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 门功课,提高学习质量。
三、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加强生活管理,组织和指导本班学生参加文体活动,搞好清洁卫生,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培养学生干部,组织领导班委会的工作,指导本班中队委开展活动。
五、组织和领导本班学生参加劳动、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
六、联系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互通情况,协调步骤,共同搞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学生的日常思想工作,处理偶发事件。
八、要全面地、经常地考查学生的德智情况,搞好操行评定,对学生的奖惩等事宜提出意见。
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五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5.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五
2、有权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三章义务
★ 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制度
★ 企业职工年终自我鉴定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 党员代表大会
★ 企业职工入党申请书
★ 关于企业职工培训心得体会
★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 企业职工诚信演讲稿
★ 企业职工入党申请书202
6.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 篇六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一种组织形式。园内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园内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园内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园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由本园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园内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园内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规模可占全园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代表产生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园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园工会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8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园内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讨论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监督园内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7.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七
第二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三条 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按时换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换届。
第四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深化内部改革,增强学院活力,关心群众生活等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 学院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各代表团酝酿提名,大会选举产生。如因退休、调离,可提出申请增补,经院工会审议,另增选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通过的,按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工作机构,应尽职尽责完成好下述工作任务:
(一)宣传好党的群众路线和依靠教职工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解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
(二)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和管理知识。
(三)提出召开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的建议。
(四)征集、整理提案,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小组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和校务公开制度。
(六)组织教职工代表传达会议精神,发动教职工和群众实现大会提案。
(七)组织教职工代表团或工作委员会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承办教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交办的事宜。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九条 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8.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八
为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政治民主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和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的聘任、奖惩条例、分配改革的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等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第四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
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9.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龙塘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第六条 校长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
龙塘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龙塘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
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
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
龙塘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
3、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3、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
龙塘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龙塘乡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生效。
10.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十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花西中学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有大局观念、民主意识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全体教职工都是代表。
第三条 选举主席团代表会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单位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第六条 选举中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 部门、单位工会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报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主席团代表。
第八条 为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更具群众性、科学性,大会特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若干名。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由大会筹委会确定。一般的未当选正式代表的学校领导、院直部门或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都应列席会议。
1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篇十一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谐、持续、高位发展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列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4.监督学校各位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科室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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