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2024-10-27

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精选8篇)

1.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一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意见

豫政 〔2011〕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对缓解资金制约、优化投资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富民强省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市场准入方面,在具备资质条件和达到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新增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资源,凡能够利用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性资金主要通过补助、贴息、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结合其他利益补偿手段,保障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二)创新体制机制,为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营造良好环境。创新土地供应机制,通过将社会事业项目用地统一纳入规划、以多种方式途径,依法帮助民办机构解决设立和发展中的用地问题;创新人才流动促进机制,通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等方式,帮助民办机构解决人才引进中的问题;创新价格和收费审批备案机制,保障社会投资获得合理回报;创新融资政策机制,帮助民办机构解决在利用抵押、质押方式取得信贷支持时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融资公司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实现政府目标。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直接融资规模偏小等难题。

二、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按照“非禁即准、一视同仁、竞争择优、合理回报”的原则,充分利用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下领域:(一)城乡建设领域。积极引导、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投资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公共交通、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建立健全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市场化相适应的特许经营制度、价格形成机制、财政补贴机制和政府监管体制。对新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通过投融资公司,运用BT(建设-移交)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运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对已建成的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通过TOT(转让-经营-移交)模式向社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筹集资金用于建设新的项目。改进各级政府建设资金投入办法,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性。支持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百亿城乡筹资计划”,推进产业集聚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府对村民筹资筹劳总额的奖补比例提高到50%,鼓励农民筹资筹劳、社会捐赠赞助和集体经济投入。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对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治理者的治理权和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水利建设领域。对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开发任务的大型水库,政府可将供水、发电等收益权拍卖给社会资本,将拍卖所得用于工程建设;对不承担防洪调蓄任务的中小型水库,除移民安臵由政府负责外,工程建设和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经营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资河道治理,并享有旅游、供水经营权和沿河土地开发权,或由政府拍卖旅游、供水经营权和沿河土地开发权,筹集资金用于河道开发治理。对社会及个人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和政府补贴制度。对小塘坝、机电井、灌渠、小型泵站、小流域治理等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清晰归属,明确权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三)交通建设领域。支持交通领域投融资公司与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交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BOT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公路建设,并可通过沿线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等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以授权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站房、地铁站、机场航站楼、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运输场站等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场站建设。充分利用道路、桥梁、公交车、长途车、列车、飞行器的冠名权,以及交通沿线和车(机)身广告权等筹集社会资本发展交通。向社会资本转让铁路、公路、机场等优质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投入交通项目建设。

(四)能源建设领域。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和抽采利用,以及成品油管道、油库、加油站等油品储运设施建设。对地方燃气支线和加气站实行招标竞拍、特许经营。政府通过贷款贴息、电价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光伏发电、沼气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对采用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给予奖励。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保障性住房领域。发挥政府在制度建立、建设规划、项目选址、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各种资金和各类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商业银行发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引导企业债券、保险资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政府长期租赁并向供应对象转租,也可采取“公商搭配”办法,对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允许其建设一部分商品住宅,以商品住宅收益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可用于社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或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和参与棚户区改造。

(六)教育领域。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购买服务、BOT、BT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民办学校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招生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政策,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学生纳入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资助体系。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政府根据接受委托学生数量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水平拨付教育经费,并可根据学校申请为其选派一定数量的在编教师。在全省各级示范性学校建设中,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社会反响良好的优秀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探索民办学校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民办教育提供捐赠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资金。

(七)医疗卫生领域。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各地在制定、修订和调整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臵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当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院同价,并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对其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偿。营利性医疗机构按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程序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要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房屋建设、城市配套、设备购臵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学科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臵、信息获得、融资、医护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八)社会养老和福利领域。建立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社会主体、市场推动的投入和运行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综合福利院等机构。对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给予建设补贴,或在运营期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运营补贴。对安排入住城镇“三无”(无依无靠、无法定抚养人、无稳定经济收入)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年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资助。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臵土地、场所和设施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范围。(九)文化领域。研究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场次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文艺团体从事文化产品创作和深入基层开展文艺演出。支持实力较强的文艺团体建立全国性演出信息平台,开拓省外市场。对获得国家级大奖的文艺团体和文化人才,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十)科技研发领域。省财政对经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研发中心资格的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优先对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自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优先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财政支持的竞争性科技项目实行公开征集遴选,民办科研单位与公办单位同等待遇。允许民办科研单位参与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招标。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安排相关资金,扶持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融资公司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将具备条件的国有资源、资本、资产、资金注入重点投融资公司,支持其充分利用信贷和资本市场进行多元化融资。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公司经营范围的,可以改为资本金注入,壮大投融资公司实力。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优质资产注入投融资公司,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公司债务结构。推动政府投融资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介入我省重点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加快推进投融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治理结构建设以及与财政之间的“防火墙”建设,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适当增补资本金;通过参股、合作等方式支持业务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支撑作用较强的民营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社会资本参股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争取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至少有1家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支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民营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下,出资建立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问题。完善担保机构的信用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新组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开办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国发„2010‟13号文件关于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规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政策,探索通过创新担保机制、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和财政奖励制度等,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探索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质押贷款办法。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发更多农业产品交易品种。探索设立农畜产品中远期交易现货市场。支持设立农村信用社专项风险补偿基金。

(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财政涉企资金可优先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中期票据、集合信托计划、集合短期融资券,省、省辖市政府给予发行费用补贴。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四)鼓励金融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由省及所在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用房用地优惠等支持政策。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业务创新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基金、交易所等机构,由省及所在市政府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为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提高奖励比例。各级政府要安排小企业贷款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调整优化评价体系,根据商业银行对我省发展的贡献度确定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支持社会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支持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农业保险公司和联合产权交易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平等环境。完善支持社会事业单位改制的财政政策,对改制单位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定期限内财政支持力度不减小。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民办与公办单位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平等的用地政策、统一的税费政策和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和信息发布制度。分类明确社会事业领域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界定办法,落实有区别的注册登记和政府支持政策。比照现有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的社会事业项目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帮助各类投资主体规范产权制度和财会制度,强化信用基础。在现有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价系统基础上,整合各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在融资、担保、贴息、推荐上市、土地使用、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区域信用评估,促进各地优化信用环境。

(四)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清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情况进行评估。

2.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二

关键词:环保融投资,资本市场,规范运作,机制创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 近年来的环境现状已经表明我国正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环境形势。2009年11月26日我国正式对外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 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出台各种相关政策并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 也对环保事业加大了资金的投入, 但环境保护所需资金目前缺口依然存在, 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 况且环境保护不是一朝一夕之事, 也不是一次性大量投入就能解决的, 而是一个需要长期治理、长期投入、多元融资的问题。笔者认为, 只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长效机制, 才能保障环保资金的长期投入, 为从根本上改善环境、实现永续环保提供资金保障。

1 目前我国环保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环保投融资渠道单一

近年来, 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凸显的同时, 环保投融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方面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 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尽管如此, 与环境治理的力度和达标要求所需要的资金相比, 目前的环保投资情况仍然是杯水车薪, 而且从投资渠道方面来看仍显狭窄, 从融资方式方面来看还是停留在简单层面, 从管理方式方面看仍不灵活。比如, 环保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 而私人及企业等环保投资主体的资金投入没有或很少, 这样便造成了宏观上投资总量不足和投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 环保资金的筹集和投入不能仅靠政府单方面的力量, 还必须聚集社会、民间、企业和外资等方面的社会力量, 各方力量拧成一股绳, 这样在环保中才能力大无比。与此同时, 需要树立企业、政府等多方投资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 拓宽政府、银行、企业、个人及外商等多种融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 广泛吸纳财政资金、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资金进入环境保护领域。

1.2 环保投资总量不足, 相对比例低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 我国环保投资总量不断上升。其中环保投资总量增加幅度最大的时期当属90年代末期, 而且环保投资增加的效应在局部地区已经凸显。然而, 尽管环保投资总量逐年有所增加, 但相对于GDP总量而言, 环保投资所占的比重却还是很小。“八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投资1102亿元, 占同期GDP的0.69% (“八五”计划规定的目标是0.85%) 。“九五”期间, 虽然提高到近1% (在经济、财政政策有利形势下, 环保计划投资4500亿元, 但留有缺口900亿元) , 但远低于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环境投资约占GDP的1.5%) 。“十五”期间,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投入约7000多亿元, 占同期GDP的1.3%。“十一五”期间, 环保投资达到1.3万亿, 占同期GDP的1.35%。从现在情况来看, 资金缺口仍很大。若不尽快实行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 未来的环保投资缺口会更大。导致环保投资不足的原因:一是重视不够, 二是民间环保投资的积极性没有得以很好地调动, 私人资本没有积极主动地介入该领域。

1.3 投融资机制不健全, 效率低下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很完善, 环保产业投融资市场化机制尚未形成,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一时还难以充分发挥和明确, 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益事业, 所需资金理应由政府承担;又比如跨地区污染治理问题, 不是哪个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能够协调或单独完成的事情, 也应该由政府出面进行区域联动、综合治理等。国务院在2013年9月12日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当月18日下午, 环保部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立下大气污染防治“军令状”。这些举措标志着政府正在朝着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环保政策的方向努力和行进, 标志着从京津冀地区的区域联动和大气污染治理开始, 逐步向全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这些规定为环保投融资指明了方向, 但政府的环保投资范围和责任不够清晰, 政府投资的总量及比重尚未明确, 相关的多元环保投融资机制和措施尚未出台。

2 实现多元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创新路径

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积极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以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化资金为辅的多元投融资机制, 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资。政府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将筹集到的各项资金真正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上, 以保障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1 加强政府宏观引导, 明确政府主导作用

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方可达到预期目标。然而在对环境的污染责任认定和环境治理效果的判定方面, 往往由于存在着多个环保主体致使环保责任和权利不易明确, 另外由于环保投资的回报没有或偏低, 也会导致环保主体不愿投资或不投资的现象出现。考虑到环境保护是公益性很强的公益事业, 政府本身又是个非营利组织, 政府在环保投融资机制中起主导作用理所应当。

2.1.1 运用经济手段, 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政府在对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 应该运用财政、金融、行政管理、经济法制和制度约束等多种经济手段, 通过制定有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有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信贷利率政策;有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和减免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相关政策, 在实现宏观调控的同时,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限制落后的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 淘汰落后产能, 引导先进、经济、高效的技术、工艺和装备进入环保领域, 实现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2.1.2 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各种经济手段的出台和实施是实现环保的主要手段之一, 也使环保产业投融资有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基本保障, 然而要使环保产业能够健康发展, 还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为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和实现环保投融资保驾护航。比如从国家部委层面来看, 与节能环保关系最大的三个部门分别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简称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简称工信部) 和环境保护部 (简称环保部) 。发改委又设有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局、应对气候变化司;工信部设有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产业政策司;环保部设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环境影响评价司、环境监测司、污染防治司、自然生态保护司、环境监察局等。所以, 在节能环保领域各部门有分工, 但也有交叉。在涉及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时候, 由于部门多、节能环保产业本身渗透性强、产业范围划定尺度不同、交叉面宽等, 给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的确定、产业统计体系的制定、政策支持范围的划定都带来一定难处, 因此, 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理顺关系协调配合, 充分发挥各部门应有作用。

2.1.3进一步出台和完善环保投融资政策。

在强化现有投融资政策基础上, 还应该进一步制定和出台科学、合理的有助于环保投融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从政策层面扶持环保产业的投融资, 解决环保投融资困难或资金不足的问题。比如, 通过出台涉及环保产业、环保产业技术及环保产业优惠方面的融资政策, 出台涉及环境服务业方面的融资政策, 出台税收优惠等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等, 在促使环保产业实现多元化融资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环保企业的经济效益, 增强环保产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2.2 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 多渠道筹措资金

近年来, 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投融资方面, 已经集中财力加大了支持力度, 并取得了一定程度进展, 但投融资机制陈旧、筹资渠道不宽、融资方式简单、筹资困难等现象仍然存在。在环保投融资方面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 因为政府的力量也是有限的。必须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从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民间资金、企业内部资金、外商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引入环保投资基金、风险投资等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 形成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新格局。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环保资金, 是加快解决环保投融资问题的当务之急。

2.2.1 降低环保企业风险, 尽可能提高收益。

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伴而生, 我们都知道高收益背后潜在的是高风险, 但有些风险是可控的。政府在鼓励和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过程中, 在环保投融资方面, 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另一方面是通过制定环保投融资优惠政策予以引导投资者大量投资, 必须保证环保企业投资者能够在低风险环境下经营, 并获取较大的投资收益, 从而刺激和引导各类投资者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资。

2.2.2 积极拓宽新的融资渠道, 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

环保企业在不断积极的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 还就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 尤其是体制外的各种商业融资渠道和方式, 结合利用多元环保融资模式保障其市场化运作得以顺利实施。比如, 通过大力发展BOT (建设—经营—转让) 模式、BOO (建设—拥有—运营) 模式、TOT (移交—经营—移交) 等模式, 运用多元融资解决环保投融资产业资金缺乏问题。

2.2.3 鼓励环保企业改制或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资本市场是环保产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为发展环保产业应该有更多的环保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后上市融资。对于属于高科技的环保企业, 规模虽小或虽然还没有赢利的记录, 但发展前景看好, 就可以到创业板上市。有条件的环保企业还可设法借壳或买壳上市。除发行股票外, 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企业债券也是可行的。

2.3 加大市场配置资源力度, 落实环保投资主体责任

资源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 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能否高质、快速、协调发展。而配置资源的机制、责权、范围的界定, 对资源配置结果的影响也是事关重大, 尤其是涉及到环保投融资方面的配置资源的问题, 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能力还很欠缺, 在环保投融资事权划分中投资主体的责权还不够明确, 环保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不高。此时应在资金配置上, 进一步明确政府的环保投资范围和责任, 政府从全局上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规范和引导环保投融资行为;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投融资市场的作用, 完善市场配置机制, 加大市配置资源的力度, 落实环保投资主体责任, 避免出现投资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和投资效率低等问题。

2.4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4.1 完善法律法规, 建立良好的投资者权益风险保障制度, 出台优惠政策, 为投资主体的进入创造条件。

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在确定投资主体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 明确所有者权益及债务, 保障投资者取得一定投资回报, 吸引投资者加大投资。

2.4.2 建立有利于多元环保投融资的财税体制,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 制定和完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加大投资, 加大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环保经济发展;二是建议将财政在环保领域的投资转变成补助性投资;三是改革和完善现行的资源税税法, 建立包括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综合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扶持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爱平.美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的研究[J].工业设计, 2011 (07) .

[2]刘鹏.中国环保投融资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 2009.

[3]葛察忠, 秦昌波.水污染控制社会化投融资政策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 2012 (05) .

[4]刘振露.分类经营模式下林业投融资体系的构建[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 (07) .

[5]姜占英, 杨杨.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J].城市管理, 2010 (11) .

3.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三

一、光山县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的实践

光山县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具体表现在:一是抓好基本规范的建立。通过全县37个市县两级示范村试点总结,光山县出台了《创新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指导意见》、《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试验区建设的办法》、《关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动员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施方案》、《农村试验区建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规范全县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提供指导。二是健全了投融资体系。整合县域各类国有公司,成立县级发展投资公司,以国有土地和其他国有资产保证,为城镇公益事业发展筹集资金20000万元;成立金财、鑫晟两家国有独资担保公司,总注册资金15000万元;设立财政服务企业助保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争取各类银行在光山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全县共有农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联社、邮储行、信阳银行(现中原银行)、珠江村镇银行、农发行等9家金融机构进驻;有汇龙、众城、兴业小额贷款公司3家,总注册资金6000万元;有包括20家扶贫互助社在内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57家,其中20家扶贫互助社由财政注入资本金275万元,社员入股613万元,农民资金互助社大多数没有运行。寨河镇杜岗村扶贫互助社以“社员村内互助合作、户联互保用款付息”方式吸引闲余资金150余万元,深得村内蔬菜种植、养殖、充绒等农户的欢迎。三是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资金定向存款方式,引导金融信贷投向。县人行通过银企对接会、洽谈会等形式,引导商业银行改进服务方式,推新金融产品。比如县农行以惠农卡为载体,发放联保授信贷款,实行动态管理,在授信额度内免于担保,简化了信贷手续;县建行以联贷联保方式对大米加工、羽绒、面粉等中小企业贷款3000余万元,降低企业用款成本等;农行在泼陂河、寨河、文殊等乡镇的3个村设立信贷工作站,中行在南向店乡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这些措施促进了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积极性。以2013年4月为例,全县各类存款151亿元,贷款55.87亿元,存贷比为37%,新增贷款主要投向县内农业生产、个人消费和重点工业项目。四是开展了农村“五权”确认。通过在晏河乡帅洼村试点林权、水权、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五权”确认,总结经验,大力推行。目前全县土地承包权确认达100%、林权确认9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85.21%、房权和水权确认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在此基础上,2014年光山县成立了集各类资产、产权交易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促进资产流动。五是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评选出信用乡3个,信用村96个、信用户和信用商户56130家,解决了一些农民抵押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六是开展了涉农项目资金整合。以小农水重点县、现代农业、千亿斤粮食示范工程、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为抓手,采取规划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的方式,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负其责、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2013年度的美丽乡村省级示范点晏岗村为例,该项目财政总投资1287万元,整合林业、交通、文化广电、水利、民政、教育等部门项目资金1600万元,较好地推进了项目建设,发挥了资金的整体效益。

二、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支持“三农”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是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发展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与全国各地一样,当前,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处于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就光山县而言,一是2014年信阳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主要承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改进农业补贴办法试点试验、涉农建设性资金整合试验、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四项农村改革试验任务,这必将为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对信阳“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更好地创新投融资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三是经过6年来的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投融资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撑。同时,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速,创新农村资金投融资领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光山县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难”。一是贷款难的问题未从根本上改变。金融部门的贷款因为门槛高,造成贷款人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贷款人要么通过担保取得贷款,要么通过高利贷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其直接的结果是成本增加。农村“五权”属集体性质,价值低,往往很难被金融机构视为抵押物。农民真正用林权、土地经营权、水权、房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抵押贷款的非常少。二是办证难制约投融资机制创新。农民资金互助社无法办理金融许可证,甚至连民政部门民办非盈利团体证书也不能办理,处于“两不管”状态,实际运行的很少。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让农民办款难。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涉农金融机构撤并乡镇布点,导致农民存款难、贷款难、用款难。主要原因是农村住户分散,信贷成本高,加上农村投融资涉及财税金融政策条条框框较多,政策“瓶颈”让各级各部门不能、不敢越政策红线。四是财政间歇资金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所沉淀的资金没有流动起来,不能发挥资金效益。

三、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的思考

(一)树立“惟实务农”的理念。要深入学习《决定》,领会《决定》实质,要把服务壮大农村实体经济、服务“三农”作为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防止不切实际的“惟求新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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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变观念,在担保融资上做文章。一是在发展壮大国有担保公司的同时,发展民间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来沟通贷款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实现农贷“双赢”。比如金融部门不愿意林权抵押贷款,但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介入,让银行的资金敢于投放到本地实体经济中去,真正达到新增存款用到本地;鼓励吸引外地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以缓解农村贷款难的问题。二是规范促进农村典当行的发展,方便贷款人筹措生产发展的短期资金。

2.因势利导,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力度大的,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就大,以此激发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完善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辖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量大的给予奖励。二是建立地方财政贴息基金,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贴息基金,对开展土地流转、农业专业化生产、特色产业及现代农业的贷款给予贴息,减轻农民创业成本,放大财政贴息在引导农业现代化的作用。三是用好财政间歇资金,在风险可控、借贷可支配的前提下,管好财政信用。

3.放宽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管制。建立银监、人行、工商、农业、民政、财政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管理,为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经营、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别是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主创新的风险意识。财政部门要建立风险准备基金,银监、人行部门要建立健全投融资的风险识别、监控分析和防范体系,提高监控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做到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风险控制相结合,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风险监控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放大农村产权确权效应。加重农村产权的“含金量”,城乡产权实行“同产同权,同等对待”,放宽涉农贷款抵押不合理的限制,允许农民用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行农村养殖活体、滩涂、农业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乡、信用村和信用户的评定,大力开展信用贷款。

(三)突出财政在投融资机制中创新的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县级政府发展投资公司职能,利用财政信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引导城镇土地开发资金“上山下乡”,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募集资金。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维持存量不变的前提下,集中新增农业补贴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益或基础设施建设。改进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规划管理,以县为单位,整合所有涉农建设资金,按照整村推进方式,集中投入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社会资金,使创新农村投融资机制真正服务农村改革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财政局)

责任编辑:洪峰

4.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四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近年来,面对金融危机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等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以及企业自身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巨大压力,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工三位一体,把构建绍兴水务特色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有效途径,研究探索对职工管理、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

一、塑造“和”文化,凝心聚力敬业奉献。

绍兴水务特色文化建设的首要内容就是“和”文化,从水务岗位的特点特性出发,将对职工的教育管理作为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营造平安和谐、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使职工团结一致,恪尽职守,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放心水、安全水”。

1、忠诚岗位创造和谐。集团确立了“团结、敬业、高效、创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并辅以“六讲六比”(讲大局比团结、讲科学比能力、讲文明比诚信、讲奉献比业绩、讲务实比效率、讲守法比廉洁)为核心内容的职工行为价值规范。通过编印宣贯《绍兴水务员工手册》,规范职工言行、倡导良好氛围。近年来,结合深化作风年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系列教育,评比集团“企业忠诚敬业标兵”和“模范职工”并给予奖励,引导职工凝心聚力、忠于职守。汤浦水库男职工连续十年在森林防火第一线度过春节,守护了6万亩山林安全;在2008年初的一场特大冰雪中,制水公司一名普通的运行值班长脚底磨出血泡,提前徒步一天到达车辆无法通行的水厂,准时上岗巡查,保证了运行安全。

2、致力平安保障和谐。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水务建设及廉政安全等多方面手,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了和谐。集团所属10家基层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现全覆盖和全达标的目标,集团“绍兴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先进集体”称号,通过创建实现企业和职工“在共建中共享、共享中共建”的目标。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的理念,建立健全全员生产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分析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特征,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软硬件全面排查,提升了职工安全素养,有效掌控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排水安全。2011年,集团开展了“岗位廉政责任风险”排查,以“查、防、控”三个环节为重点,排查职工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制定相应预警防控措施。在增强职工风险意识、自律意识、防范意识的同时,从制度上保护干部职工,从源头上预防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文体活动增强和谐。集团合唱队、舞蹈队、乒乓球队等一支支活跃的文体“轻骑兵”,多次参加企业之歌献演、红色经典歌曲比赛、职工健身排舞赛等市及省各类文体表演和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增进职工间交流协作,展示了“水务大家庭”团结奋发的精神风貌。集团各级工会定期开展运动会、趣味健身赛、登山、棋牌比赛等多彩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在文体活动中紧扣“水”的品质内涵,唤发职工内心深处对水务工作的激情和共鸣,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如举办庆“五一”环湖跑比赛、“我的水务情结—纪念集团成立十周年”征文摄影书画赛,以“甜水谣”为主题的庆祝建国60周年文艺晚会,以“水之恋”为主题的庆祝绍兴城市水业发展五十周年文艺演出,表达水务儿女爱国爱家,立足岗位作贡献,尽心竭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水,放心水的壮志豪情。

二、形成“推”文化,引导职工创业创新。

绍兴水务特色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文化,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面对企业发展的困境,将对职工的培育引导作为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心,使职工发挥聪明才智创业创新,为社会和用户提供“优质水、健康水”。

1、带动职工创优争先。大力营造 “人人都可以成才”、“适用就是人才”的岗位成才氛围,搭建各种制度和实践平台,培育壮大了一支以全国劳模、市首届道德模范徐海根,建设部劳模沈刚,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市级劳模冯志琴以及市十佳企业忠诚敬业标兵李福峡等为代表的先进劳模团队。深入推进“151”人才工程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从“单轨制”转变到行政、技术干部培养“双轨制”涌现出了省职业技术能手周亮、市职业技术能手阮建昌

等高级能人才。充分利用集团先进人物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召开支援四川抗震救灾总结表彰会,举行绍兴市道德模范基层巡讲·水务系统报告会,评选表彰十大“水务创业功臣”与十大“水务模范先锋”人物等形式,感召激励职工攻坚克难,争当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广大干部职工不计得失、任劳任怨,保障了城市供排水安全和广大用户的利益。2009年春节,面对突袭的低温冰冻天气,供水职工主动请缨参战,连续三天三夜奋战在抗冰抢修一线,确保城市正常供水,由于长时间带水作业,很多抢修工冻伤。

2、促进职工善学创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的压力,坚定职工信心,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挖掘职工学习、创新等内在潜力,创业创新,推动企业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成本,提升经济效益。集团统一开展了各种“大课堂”培训,与浙工大等高校联合举办给排水学历班, 与清华、同济等知名院校开展技术交流,承办全国城镇给(污)水处理及饮用水保障技术和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培训班,举办绍兴地区供水营销员培训和检漏技术研讨,教授探讨业内前沿知识,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各单位开展应急抢修、管网检漏等形式多样的“小课堂”教育和培训比武,系统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把“挖潜增效,增收节支”的意识渗透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发动职工献计献策,与企业同舟共济,调动职工科技创新热情,争做“技术、创新能手”,努力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仅2009年集团在电耗、药耗、物耗及管网水漏损率控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节约管理费用100多万元。2011年,集团共有五项技术创新成果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关怀职工精神鼓舞。建立党员干部“双结对”联系制度,集团每位领导与一名困难党员及一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结对,通过面对面谈心、电话、书面、网络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联系。集团工会推行领导调研和谈心制度,躬听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意见建议。集团一些单位还建立“干群沟通日”、“领导干部恳谈会”等,倾听职工诉求,及时疏导职工情绪,化解潜在的矛盾和危机。集团还根据各类别职工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关怀方式。根据各类别职工特点,采取针对性的关怀方式。召开青年职工座谈会,与青年员工代表亲切交谈,听取他们畅谈工作心得,勉励他们学做人、学做事、为未婚青年牵线联姻;举办劳模座

谈会,党政工等主要领导参加座谈并向劳模送上慰问金;每年“重阳节”为退休职工送上慰问品,举办健康讲座,组织他们到市内景区游览,参观集团和城市发展新面貌,让老职工感受组织的关爱。

三、构建“爱”文化,竭力履行社会责任。

绍兴水务特色文化建设的一项中心内容是“爱”文化,作为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的落脚点,将对职工的关爱与对社会大众和用户的热爱有机结合,用“爱”感染职工感化社会,为社会和用户提供“爱心水”。

1、促进帮扶,真诚关爱。对内,集团建造人才公寓;修缮食堂宿舍;精心配置营养饭菜;改善集体宿舍环境;为各基层班组配备“小药箱”;设立“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组织职工互助互济。集团从点滴小事关爱员工,近三年共出资22万余元为在职正式职工参保、续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帮助患病职工抵御因病致困的风险;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为近十名身患重疾、遭受意外事故的职工送上帮扶金17.1万元,缓解职工经济负担。连续多年对困难职工子女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还通过推荐和考试录用的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就业脱贫。对外,深化结对村、社区和福利机构等帮扶,与贫困学子、失爱儿童、空巢老人结对,将关爱的触角广泛延伸到社会弱势群体。十年来,每年帮扶结对村资金数十万元,为结对村援建村民饮水工程、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厕等实事工程。“三八”节,女职工带着鲜花、礼品去看望市区灵芝镇敬老院老人,为该院修复破损的供水设施; “六一”,开展“点滴捐助爱心永驻”活动,捐款为育才小学残障儿童购买了空调、玩具和食品等节日礼物,她们以独特的方式欢度节日、诠释母爱。

2、坚守责任,奉献大爱。在大灾面前奉献大爱,面对汶川特大地震,集团火速组成12人供水抢修突击队奔赴都江堰开展供水抢修,经受多次余震和严峻防疫形势,克服诸多困难,通过短短10余天使都江堰市区供水压力基本恢复正常,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抢修现场授予突击队“抗震救灾、重建家园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集团全体职工为汶川灾区捐款50万元,捐赠500多件(条)衣被,并组建后续队员援建青川县关庄镇和骑马乡场镇两项

饮水工程。多年来,集团倡导仁爱慈善,与公益合力:2010年集团组织职工为玉树地震捐款10余万元;投身“有难大家帮——我为环卫职工送保障”活动,为全市700名环卫工人捐款;出资赞助2500年城庆、第六届世合赛等重大活动;积极参加义务献血。2011年,结合公用服务型企业特性, 集团上下深入开展“绍兴水务建设社会责任型企业”大讨论,更加明确绍兴水务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职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爱意识。

3、同行志愿,播撒友爱。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社会进步。集团志愿服务大队人数达到671人,占职工总数的65%以上,按照“发挥行业优势,服务社会群众”的原则,启动“水润万家,情系你我”主题志愿活动。各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城乡、社区、企业和学校开展供排水服务等各项服务活动,年服务对象达到5000余人次。在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期间,集团志愿者在市区20 个服务点免费提供纯净水,顶着炎炎烈日对合唱村、世合赛场馆等所在供水主管和室内集中用水龙头进行水质免费检测,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友人提供最优质的水务志愿服务。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争做文明水务人”活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交通协管、治安维护等行动。投身“垃圾不落地”清洁城市行动和文明劝导活动,进行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维护。

四、几点认识和体会

1、内外结合、有效激发、实现双赢。集团上下的共同认可,是企业文化达到内增凝聚力,外树形象的基础,绍兴水务集团正是通过特色企业文化对职工产生激励和吸引,通过外力的推动和内力的驱动相结合,有效激发职工成长动力,使职工将实现个人价值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双赢。

2、注重内涵,积极引导、规范约束。实践中,集团围绕“水”这一企业生产产品和向大众提供“水务”服务等特质出发,从确立并倡导“团结、敬业、高效、创新、奉献”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入手,把“让政府放心、让用户满意、让员工自豪”的企业宗旨渗透到职工的思想,引导职工的日常举止,规范约束职工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丰富关爱、提升境界,促进和谐。职工关爱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创新社会管理,以文化人,引导社会各界扩大关爱的范畴,丰富关爱的层次,将“爱”的触角延伸到职工家庭再广泛触及到社会大众,才能更多地化解各种潜在的矛盾和危机,促进社会进步和文明。

5.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五

环鄱阳湖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这种战略定位的提出,为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对环鄱阳湖经济圈各地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作用,环鄱阳湖经济圈建设的提速将带来巨大的资金投入需求,可在这样的情形下,原有的主要依靠政府投融资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主要在于政府的能力有限,资源有限,职责有限,不可能包揽所有的投资项目,仅靠政府远远不够,更需要环鄱阳湖经济圈吸引更多的企业按循环生态经济要求进行投融资,还需要每个消费者、整个社会按循环生态经济要求处理废弃产品,遵守有关政策规定。

所以说,如何依靠构建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机制,筹措资金,引进成本最低、模式最佳的合理项目,解决县域经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成为亟须解决的关键理由。

二、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目前状况及特点

县域经济是具有地域特色的功能完备的地区经济。

以县级政权为调控主体,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地理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资源的。

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一方面表现出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的逐步淡化,另一方面“项目主导型”投融资模式在县域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的特点。

(一)鄱阳湖县域经济计划经济逐渐淡化

鉴于目前的经济圈鄱阳湖县域经济主要依靠民营企业的特点,经济投资结构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一改过去的财政和银行的二元投资,投资结构已变得更加形式多样。

过去以政府财政投资行为为主,往往偏离从项目本身的有效性的判断,但会创造更多的短期利益行为,导致所谓的政府投资“漏斗效应”(多重输入,输出少)。

由于政府不能有效投资,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从而使整个社会承担的投资风险增加。

鄱阳湖经济圈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以转变由于避开上述诟病。

(二)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依然存在“项目主导型”投融资模式

环鄱阳湖经济圈大多县域较大的民营经济都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原国有企业多年沉淀的习惯,使得这类民营企业在自身经济活动中受政府影响大,尤其在人事安排、重大决策等方面。

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经常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通过集中资金上一批项目,在时间上、空间上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而一方面拉动环鄱阳湖经济圈地方经济的启动,同时也增加了就业;另一方面,营造出环鄱阳湖经济圈发展的活跃气氛,吸引各方面资金的参与。

环鄱阳湖经济圈企业由于受政府各方面的影响,仓促上马。

这种模式客观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也暴露了一些弊病,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三、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存在的主要矛盾

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面对着资金需求硬缺口巨大、融资渠道单一、信贷投向不合理等矛盾。

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城市,是环鄱阳湖经济圈的核心发展区域,其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圈乃至整个江西省的经济发展。

本段整体分析并部分列举了南昌市县域经济投融资发展所面对的的理由,从中便可略知一二。

(一)资金需求硬、缺口大

除南昌市老城区外,各县域自主开发、自行融资建设难度较大,经济自主增长乏力,县乡财政普遍拮据,投融资成本较高,资金需求硬缺口大。

在过去的两年中,民间资本,外商投资的带动下,县域经济大幅增加的信贷需求;其他贷款总量制约目标和要求的贷款供给扩大了的差距。

许多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的`贷款企业之间在企业内部集资等外部融资。

(二)融资渠道单一

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中个体、私营企业层出不穷。

环鄱阳湖经济圈政府投资是主要来源,政府举债是主要融资手段,政府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管理,政策明显向国有企业倾斜,尽管今年创建中小企业二板市场,但对于广泛流行的小型和中小型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非常困难。

此外,资本运作土地的依赖更大的市场是不高,后劲不足,土地和其他资源转移,尽管它可以得到一定的收入,但由于拆迁成本的上升,拆迁工作融资成本的金额也增加了难度逐年增加。

(三)县域经济信贷投向不合理

从信贷投向上看,县域贷款主要投向第一产业、农业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增加较多;对于第二、第三产业信贷投入偏少。

以百强县南昌县为例,,南昌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可达464.4亿元,同比增长14%;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跨越60亿元和35亿元台阶,达到60.5亿元和3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1%和36.7%。

两项指标连续三年稳居江西省第一。

20,南昌县县域经济信贷投向上主要集中在农业产业,共引进项目71个,其中投资亿元以上项目34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9个也主要是第一产业,另外在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已集聚5个整车项目及96家零部件企业,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集聚100余家企业上发展后劲没有发挥;在铁路货场建设,尤其是武阳、南新中小企业配套园区建设上却推进乏力。

未能形成强大的工业财政的支撑,无法达到工业对农业这个基础产业强大的“反哺效应”,在着力打造“现代都市农业”的局面上“偏科”,整体经济发展有偏失。

四、构建环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投融资机制的措施

(一)改善环境,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强调推动各县区政府银行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每年举行一次的鄱阳湖经济圈项目投资和融资对接推广会,支持经济圈的建设,创建投资和融资平台。

逐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安公司和合作银行的激励和其他措施,有效缓解了鄱阳湖经济圈中小企业融资难理由。

加强金融服务机构的建设,推动银行在江西鄱阳湖经济圈县域经济的信贷扩张,加强信贷支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建设。

(二)地方政府要正确引导投资,创造有利的投融资环境

地方政府要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从操作型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根据该县地理环境,资源和经济的特点,统一规划完善的税收政策,税收和收费设立奖励制度,良好的储备和推进工作的投资项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融资的多元化,以确保未来的发展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继续稳步增长。

(三)培养企业要提高自我筹资能力

企业的发展好坏取决于对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政策,根据市场竞争力,而不是简单的规模的扩大,为了融资的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融资计划,发展计划,以加强其资本积累。

随着深化金融创新活动,各种新兴融资,企业融资和结构在政府收入的选择,要充分考虑风险的资产类型和资金储备,在不同阶段的主要融资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左思娴.从九江城西港区到环鄱阳湖经济圈发展目前状况的深思以及实证分析[J].商场现代化,3月.

[2]晏磊.构建环鄱阳湖区域金融服务体系探讨[J].金融与经济,5月.

6.创新水务投融资机制 篇六

2014年末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49.9万亿, 达到了历史新高, 较2013年增长11.5%, 据相关部门统计, 我国社会及民间资本中的三分之二是存放于银行金融机构的, 照此推算我国的社会及民间资本规模在75万亿至80万亿之间, 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对应着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如何有效地利用社会及民间资本成为我国政府及经济、金融学界再次讨论的重要议题。早在2005年前经济、金融界就展开了对引导社会及民间资本合理有效投资的讨论, 2005年起国家也陆续出台了有关社会及民间资本投资的相关政策。

针对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老36条) , 2010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新36条) 及2012年实施细则的出台, 民间投资社会反响不大等存在的诸多问题, 2014年10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明确指出扩大社会资本重点领域投资, 加大力度进行投融资机制的创新。2014年11月26日, 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显然, 投融资机制的创新是此次扩大社会资本, 特别是民间资本有效投资的突破口。

二、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

2014年10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 要加大投融资创新机制, 使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向水电、核电、基础电信企业、铁路、港口、环境、生态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重大领域投资。同2005年的“老36条”和2010年“新36条”相比, 2014年的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体现为以下三点:

(一) 投资创新重在扩大、细化及强化社会民间投资

2005年“老36条”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 虽然, “老36条”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 民间资本依旧被排除在垄断领域的大门之外, 民间投资垄断领域成为了空话。

2010年“新36条”将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扩大到了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 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等。虽然, 2012年国务院出台了“新36条”的实施细则, 但是, 因为各种“玻璃门”、“弹簧门”的存在等诸多原因, 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社会反响并不明显。

2014年国务院关于扩大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领域的决定是在2010年“新36条”基础上的重大创新, 对社会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及范围的支持力度前所未有, 几乎涵盖了能源、电信、铁路、机场、卫星、民用航空、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新36条”相比, 其创新点在于社会资本, 特别是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得到扩大、细化及强化。

社会资本投资领域的新增内容包括: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电、核电等项目, 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源并网等工程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社会资本运营管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投资生态建设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农业、水利工程, 与国有、集体投资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细化内容包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 参与卫星导航地面应用系统等国家民用空间设施建设, 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遥感卫星;加快实施引进民间资本的铁路项目,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港口、内河航运设施及枢纽机场、干线机场等建设, 投资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

社会资本投资的强化内容包括:积极落实社会资本支持政策, 吸引社会资本并进一步强化对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的投资。

(二) 融资创新重在用好PPP模式

会议明确指出, 要大力创新融资方式, 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 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 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融资模式。PPP是政府与企业长期合作一系列方式的总称, 包括BOT、PFI、BOOT、BT、BTO、ROT、DB、DB-FO、BOO、BBO等等。其基本要求是政府给予投资者特许经营权, 并给予风险担保、利息贴补等优惠。为了吸引社会资本, 此次会议中明确指出政府要为社会民间投资者出让一部分排污权、收费权等权利, 提供投资补助、基金资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 并允许政府认购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三) 金融服务重在提高社会民间资本的融资能力

为了增强社会民间投资者的融资能力, 此次会议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将从不同层次给予社会资本, 特别是民间资本以信用支持。一是, 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 (抵) 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提供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给予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农业保险等, 以增强其融资能力;二是, 政策性金融机构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体现政策性金融资金使用周期长, 利息低的特点;三是, 证券市场做好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提供股权和债券融资的服务工作;四是, 二板市场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做好服务工作。

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点在于融资机制的创新, 投资领域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开放, 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的大举进入, 其前提在于政府如何有效地保障社会及民间资本的权益不要受到侵害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取投资收益, 那么, 政府有关部门只有在管理模式升级、综合绩效升级等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的前提下, 才能切实带动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的大量投资。PPP模式的推广, 不仅是融资模式的升级, 更重要的在于可以推动管理模式升级、综合绩效升级, 并实现宏观层面体制机制的变革, 只有这样, 更多的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才会水到渠成地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

三、政府落实投融资机制创新

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来, 全国各级政府积极响应, 山东省、石家庄市、重庆市等纷纷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重点内容是政府如何简政放权, 给社会、民间资本让利。目前, 政府已经取消和下放了行政审批事项700项, 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采取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中涉及投资体制改革的内容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 》,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制订《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创新投资管理方式, 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督促地方抓紧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支持引导, 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领域项目建设, 在同等条件下, 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建立投资收益合理回报机制, 对于社会资本参与承担公益性任务的项目, 对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允许通过分享周边土地增值开发收益、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各级政府将打破不合理的垄断和市场壁垒落在实处, 着力解决投资领域对社会资本及民间资本设置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 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 让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真正进入到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创新的投资领域之中。

四、金融机构推动投融资机制创新

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投融资机制创新政策, 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抓住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政策机遇, 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开拓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全面引入债务融资工具, 加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积极推动企业并购重组, 扩大融资规模。金融机构积极尝试开展抵押、质押物创新, 海域使用权、蔬菜、花卉大棚、畜牧活体和农村“三权一房”等抵押、质押物融资创新, 发展壮大普惠金融组织, 积极引导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发展, 深入探索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大力发展私募市场, 推进财富管理中心建设, 重点发展民间资本管理机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尽快出台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出台民间融资机构监管细则和分类评级办法, 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

中国经济是一个靠投资拉动的经济, 只有政府归位尽责, 转变职能, 投融资改革的措施能够真正实施,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会逐步形成, 投融资的效率才会提高。

摘要:2014年10月24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指出, 要加大投融资创新机制, 使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向水电、核电、基础电信企业、铁路、港口、环境、生态建设、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重大领域投资。投融资机制的创新为社会资本、民间资本提供了非常广泛的投资领域, 对于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投融资,机制创新,社会资本,民间资本

参考文献

[1]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握好国企改革节奏力度[N].东方早报, 2015-5-17.

[2]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N].国务院办公厅, 2014-11-26.

[3]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简称老36条) [N].国务院办公厅, 2005-9-12.

7.注重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篇七

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是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需要,也是小微企业客观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一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2003年1月我国施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奠定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中小企业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一部法律。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对该法律有关制度立法后评估工作,从而使这部实施了近10年的法律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机会。二是国务院2005年、2009年先后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2011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新增微型企业这一中小企业类型,缓解小微企业群体融资难被纳入政府政策扶持范围。四是小微企业是企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政府给予重点扶持的群体。五是小微企业是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六是融资难是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据了解,小企业获得贷款或授信在中低收入国家分别占31.8%和16.7%,而在高收入国家,该比例达到47.8%。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坚持政策创新、理论创新、实证创新,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的制度建设、创新和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机制的体制条件和外部环境上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从国际上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设有微型企业标准,在税收、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等方面对小微企业采取更特殊政策和更有效的融资机制。如法国,1995年颁布的《振兴中小企业计划》规定,税收扶持措施对失业人员创业、新建小企业可免3年所得税,创办工商企业可免两年所得税,后3年对企业盈利分别减少75%、50%和25%的所得税优惠。英国制定了鼓励个人投资者建立小企业计划,1999年废除了预交公司税,政府向小企业征收税额削减20%。欧盟还专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设立了二板市场—EASDAQ,可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8.我国城镇化融资机制创新研究 篇八

“新型城镇化”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经济工作任务。据统计,目前我国“真实的城镇化率”只达到了36%,整体城镇化率面临着巨大提升空间,按每年城镇化率保持1%的速度增长,就会增加6 个百分点左右的投资需求,按此预测,在“十二五”期间新型城镇化就会产生30 万亿元左右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如此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的财政收入显然行不通。因此,迫切需要对城镇化融资机制进行创新研究,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合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土地财政”是我国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重要形式

在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结合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大力发展“土地财政”发展模式,通过转让或拍卖土地来获取充足的城市发展资金。有关统计表明,2010 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财政预算收入占比为38%,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占比为31%,土地出让金占比为28%。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入、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以及土地出让金是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中西部有的省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土地收入的比列就达到了40%。

(二)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城镇化建设融资的重要模式,偿债风险凸显

地方政府通过搭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土地财政”为支撑,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约束问题,在过去的城镇化过程中成为了主要的融资模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信用和市场化融资的有效结合,通过改变债券的发行主体,由地方债变为企业债,有效解决了目前预算法的相关制度限制问题,为城镇化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据统计,2012 年1 月至10 月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累计达到5792.8亿元。然而,随着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的逐渐到期,隐含的债务风险逐渐暴露,对地方财政构成了一定的压力,如何化解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拓展规范化的融资渠道成为新型城镇化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目前城镇化融资机制存在的弊端

(一)投资主体、融资模式相对单一

基于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预算内资金不足等客观因素,地方财政无法充分满足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的资金需求。一是投资主体相对单一。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缺乏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合理界定,缺乏对城市化建设项目属性的正确认识,大多数城镇化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地方财政投资,外部投资者不能积极引进,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负担。二是投融资方式单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建立对于解决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投资主体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加剧了地方的债务压力。目前,一些项目融资方式如BOT、ABS、PFI在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得到了应用,但还没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二)融资渠道较为狭窄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着筹集资金困难问题,部分原因是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量逐渐收紧。随着地方投融资平台短期债务风险的暴露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的向下趋势,尤其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急剧下降,使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受相关政策法律制度制约地方债发行存在障碍。自2011 年开始,试点省市开始发行地方债券,为了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地方债规模通常较小,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与地方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依靠地方债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问题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此外,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化建设项目依然存在障碍,民间资本的准入标准有待放宽。

(三)土地财政问题突出

在我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土地财政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融资的重要形式,然而由于土地财政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近年来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第一,农村征地与城市拆迁过程中官员腐败、暴力冲突等现象逐渐突出,蕴含的利益空间也滋生了官员的腐败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的财产收益。第二,有限的土地资源、逐渐减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都表明了土地财政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也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财政一定程度推动了高房价和房地产泡沫的形成,降低了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引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提高了城镇化建设的成本。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不容小觑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缺乏明确的风控机制和相关法规约束,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风险。首先,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责任主体模糊,操作程序缺乏规范性,都激励着当地政府过度举债,短期债务风险日益显现,最终加剧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其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常向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由于资金流向不明确,加上部分债务期限与项目投资回收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使原来政府的债务风险转变成了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严重时可能造成宏观经济的波动。最后,地方融资平台资本金不足、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因素也加剧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集聚。

(五)相关政策制度不配套

一是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对城镇化的推进起到了阻碍作用,比如,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国家对城镇建设用地进行了控制,从而制约了当地政府利用土地资源筹集资金。二是地方债的发行缺乏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地方债无疑为我国未来新型城镇化融资提供了新渠道,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准市债券”,发行真正意义上的市债券受到相关法律制约,未来亟需对城市建设融资体制进行改革,在法规制度、金融体系方面给予发行市政债券创造条件。

四、完善我国城镇化融资机制的建议

(一)科学地对城镇化建设项目分类,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城镇化建设项目根据公共品理论可分为纯公共产品(如城市生态建设、基础教育等)、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如房地产项目等)三类。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非经营性项目应有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对于私人产品例如房地产项目就可考虑引进外部投资者,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从而减轻地方政府的财务负担,也降低了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因此,在未来的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应对各个建设项目进行科学分类,积极转换政府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如证券市场融资、国外贷款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合理的地方融资体系。

(二)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改革,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日渐凸显,亟需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市场化改革。首先,应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政府融资平台的透明度,定时公开资金的使用和流向情况。其次,积极引导外界资本流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鼓励采用公私合作制模式融资和经营城市化建设项目,同时可考虑对融资平台进行证券化,积极推动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化改革。再者,通过制定风险预警指标等措施建立配套的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地方政府的过度举债倾向和道德风险的产生。最后,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加强对融资平台举债行为监督,使政府融资平台的举债规模和融资期限都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三)加快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地方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的应用,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将更为突出,我国应加快构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适应的财税体制体系。重点包括:适时修改《预算法》,增加地方政府的举债权,更大程度上赋予地方政府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分配体制,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划分标准;考虑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带来的土地增值及商业经济的繁荣,应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建立资源税、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综合性税收体系,适度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利,提高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财权”。

(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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