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派出机构调研报告(精选5篇)
1.纪委派出机构调研报告 篇一
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
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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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发〔2008〕56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落实《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关于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向保监局报告其对分支机构审计情况的有关规定,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辅助监管的作用,加强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保监局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审计报告标题及编号。
2、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
3、审计人员及审计期间。
4、重要审计发现。主要报送审计对象在合法合规、财务真实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问题描述应当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数量较多、性质相同的问题,应当进行分类汇总。
5、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整改措施。
6、审计项目负责人签章。
二、报送主体。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原则上由省级分公司联系报送。
1、分支机构审计由总公司或区域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的,其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发送当地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分公司按照报送时限转报当地保监局。
2、对于由省级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报告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报送当地保监局。
三、报送联系人。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确定1-2人作为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人,并于2008年9月1日前报当地保监局备案。联系人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审计报告报送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10日内及时告知保监局。
四、报送时限。各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将上季度定稿完成的各项内部审计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形式全面报送当地保监局。
五、报送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对于拒不报送、拖延报送、虚假或隐瞒报送内部审计报告的,保监会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保监局可以通过审计项目抽查、工作底稿复核等措施核查内部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并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六、建立审计报告汇总分析制度。各保监局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报告的收文、使用、归档和保密制度,定期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认真汇总分析,更好地掌握辖区内保险市场情况和保险公司内控情况,为辖区内市场分析和日常监管提供参考。
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对于内部审计报告揭示的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保监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立案调查。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保险公司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的,免予处罚;情节较重,但保险公司整改及时,处理到位的,可酌情免予或减轻处罚;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不认真组织整改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从重处罚。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关于派出所机构改革的看法和见解 篇二
关于派出所机构改革的看法和见解2002年3月,公安部在浙江省**市召开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会议全面回顾和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公安派出所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深刻分析了公安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实施派出所规范化、正规化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奋斗目标。2002年6月14日,公安部做出了《关于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公发【2002】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而作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的公安派出所在当前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业务工作越来越繁重.但由于存在警力不足、职责权力不配套、保障不到位等体制问题,已不能适应治安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该体制亟待改革,因此,**、**、河南的**和新乡、江西的**市和**市相继进行了种种尝试,虽然这些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其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
3.苏木乡镇纪委组织机构设置 篇三
机构设置:
属副科建制,隶属于苏木乡镇党委和旗纪委双重管理,亦属旗纪委监察局在苏木乡镇设立的监督机构。一般应由5-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由苏木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事(纪委委员)各1人,兼职委员2-4名。党员在500名以上的苏木乡镇设7名委员,500名以下的设5名委员,纪委专职副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专职副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经旗纪委监察局考核同意后,报旗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纪委委员的选任由苏木乡镇纪委在本地农服站、财政所、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站所办中心和嘎查村、社区负责人中遴选提名,由同级党委研究决定,报旗纪委监察局备案。
纪检监察干部任用条件:
1、苏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选配党性强、业务精、思路清、作风正、有立场、持原则、龄年轻,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水平,通文秘打印,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担任。
2、专职纪检副书记、纪检监察干事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四十周岁左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应与拟任职位相适应。
二、苏木乡镇纪委的职能职责
1、苏木乡镇纪委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和旗纪委监察局的决定、决议,主动请示报告工作。负责本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廉政建设文化宣传等工作。
2、协助旗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检查各项支农牧、惠农牧政策,保障扶贫开发各项民生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结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基层站所、中心、嘎查村、社区相关责任制体系。
4、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健全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各项制度的承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苏木乡镇各站所、中心的服务能力以及对制度的执行力。
5、对同级党委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作风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同级党委和旗纪委监察局汇报。配合同级党委、政府,对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村务公开、集体“三资”及其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加强推进基层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落实村民“五权”和农村牧区、社区民主决策进行指导。
6、开展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7、重点负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本地党员、干部有关党纪、党风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检查和调查处理权限范围内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农村牧区公有资产处置,土地、林地、草牧场及“五荒”资源承包出让、专项款物发放、兴办公益事业、村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查处。
8、解决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职权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基层稳定的信访问题,做好农牧区、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协同综治办切实维护好农村牧区及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9、加强对本地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嘎查村、社区一级组织,站所办纪检组织网络和廉政责任状(书)签订考核问责。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10、负责开展检查站所“为发展服务,让群众满意”作风建设活动,坚决整治干扰和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或突发问题。
11、组织开展好本地党委班子成员及嘎查村社区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活动,开展好党员评议党委及班子成员,民主评议支部党员活动,评议考核承诺践诺工作等。
12、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察右后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4.纪委派出机构调研报告 篇四
办公厅
主任:刘明波
副主任:严维耀 刘硕
副局员:汤军 林家柏 鞠伟力 李健 张永伦 苏晓东 马永德 韩克勤
常委办:谢育华(副局)主任:李松阳(09年);
组织部
主任:张立军(09年5月提副部长级)副主任:盛遒文 胡乐生
正局员:姚春生(12年8月任)副局员:冷晓冬 李松林 陈杏年
宣传部 部长:肖培
常务副部长:杨小平副部长:范耀庚
兼职副部长:李本刚 任生德 林青 正局员:闫群力
副局员:戴军(体系办负责人)陈宏滔;
研究室
主任:李雪勤
副主任:孙飞 欧召大 副局员:方小文 郭忠杰
法规室(主任:侯觉非
孟燕宁
副主任:谭焕民 姜文鹏;
副局员:王凡 赵向军 刘婷 张嘉
党风政风监督室
主任(纠风办常务副主任):许传智 副主任:王志文 刘牛
副局员:刘岱 韩建蒙 罗庆和
信访室
主任:任建华
副主任:张少龙 王焕庚 赵建明
副局员:陈汉菊 韦传江 胡中文 袁书银宿云贵 胡志彬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部长级):黎晓宏
副主任:玄洪云 曾明子 张本平正局员:祁力
副局员:李鸿声 任爱军 王瑛 向胜国
案件监督管理室 主任:田野
副主任:王会杰 徐志华; 副局员:刘辉 郭冲辰
第一纪检监察室 主任:迟耀云 副主任:张雯
副局员:朱昌觐(jin)钟庆明 杨光泽
徐定秋
张秀瑛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丁顺生
副主任:潘选民 张志刚
副局员:马建军 马联孝 王保国
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任:龚堂华
副主任:袁久强 罗兴平
副局员:孟抗利 张大伟 邱陇;
第四纪检监察室
主任:魏健(已接受调查)副主任:王陈剑
副局员:刘钧 徐志鸿
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任:贾育林 副主任:明玉清
副局员:史盛丰 丹向东
第六纪检监察室 主任:耿欣秋 副主任:聂福如 正局员:罗凯
副局员:韩萍(女)唐建设 吴江波
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黄文胜
副主任:王舸 张铁勋。
吕留献 正局员:李长友
副局员:刘建营 刘鹤 董凤鸣。
第八纪检监察室 主任:王荣军 副主任:丁毅
副局员:陈银书 沈钢 徐建国。
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余蚕烛
副主任:明玉清 王大同
副局员:王行华 丹向东 叶永生 第十纪检监察室 主任:宋福龙 副主任:董仲波 副局员:
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主任:李荣起 副主任:
第十二纪检监察室 主任:陈雍
副主任(正局级):孙怀新 刘牛 正局员:乔洁
副局员:常涛 孟会青
案件审理室
主任(副部长级):耿文清
副主任:刘振宝 李欣然 李华
副局员:胡凤朝 宋秀兰 韩卫 王士奇 张帆。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主任:张敏(原干部室副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李欣然 李宗礼 副局员:孟燕宁 杨光泽
国际合作局
主任(副部长级):傅奎
副主任:古越仁 李洋 高山;
副局员:郭松江 韩平满 梅智超 赵晖
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局长:甄树霞 胡公赞、张运生 副局员:张学文(女)曹玉民。
机关党委
常务副书记:安玲
副书记:杨天福 郭兆生
离退休干部局 局长:冯东良
副局长:朱晋华 谌(chen)奇
副局员:朱义和 燕化云 林阳 吴振亭
中央纪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2014年3月17日公布)
办公厅: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
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
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中央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中央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
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案件审理室: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
5.纪委派出机构调研报告 篇五
9月2日至5日,市纪委监委举办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班。这三天的学习,虽然时间不长,虽然是派驻机构干部专题培训,但对我们参训的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是既精准又实用。授课的专家、领导,既有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又有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骨干,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入的理论思考。通过他们深入浅出的理论知识精解,精彩绝伦的实践经验传授,使我茅塞顿开、受益颇丰。在培训的过程中,县纪委还选取了派驻纪检组长和乡镇纪检干部代表,就县级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职尽责、乡镇纪委如何提高日常监督能力等内容谈学习体会、谈思想认识、谈工作打算。使我进一步认清了形势任务、明确了肩负的责任、把握了工作重点。通过培训让我清晰的认识到,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满足于党言党语、纪言纪语,要注重纪法结合,加强纪法贯通,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行家里手。下面,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纪依规依法做好各项工作。要面对管理体制、身份定位、职责任务、人员管理的变化,紧紧围绕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紧跟上级纪委的工作节奏,全力在作风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上展示新作为、谋取新发展。
二是理清思路导向,依法规范履职。要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枕边书”“风向标”,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执纪审查,强化责任追究。要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在经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坚持勤学笃行,提升能力素养。纪检干部要勤学习、严自律,重实践、求创新,练就敢作为善作为的真本领,实践运用学到的“真经”和“实招”,当好一线“哨兵”,擦亮监督“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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