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 ”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2024-09-11

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 ”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

1.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 ”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建设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奋战五年·再造安吉”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县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围绕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和优化环境为突破口,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国内经济规则、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优秀企业家,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为打造“一地四区”,建设民富县强的和谐安吉提供坚强的企业人才保证。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大力引进和有效开发培育,不断增加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总量和水平。到2011年,全县80%以上的规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系统的现代经济、管理和科技等知识培训,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与我县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基本适应;组织100名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企业总裁(CEO)高级研修专业班学习;力争培育在全国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5名,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10名,市级优秀企业家20名。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培养机制

1、建立企业家培训基地。加强与国内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的联系,重点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青岛海尔集团合作,多渠道建立联合培养平台,定期选送企业家进行培训深造,使之成为我县企业家培养、培训和实习的基地。县经贸委要会同县工商联、县委党校等部门组建县企业家培训中心,积极吸引国内知名管理院校来我县开设培训课程;建立符合我县产业结构的“培训专家团”,提高企业家培训的师资力量和水平。探索企业家实践培养机制,每年挑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地区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在实践中强化学习,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2、开展多形式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家短期培训,县经贸委要牵头负责每年组织1-2次企业家到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等培训基地参加研讨培训班,实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管理方式;每年邀请5名企业管理权威专家教授来我县举办形式多样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现场咨询会等,帮助企业家更新观念,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每年组织20名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举办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高级项目管理(PMP)等专业班,主要培养掌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不断开拓创新的高层次企业家。县工商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扩大企业培训层面,解决企业家的工学矛盾。各乡镇要做好企业家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培训任务落实。积极鼓励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3、加强企业家之间交流。县企业家协会要发挥“企业家论坛”、“企业家沙龙”等作用,搭建企业家高层对话平台,加强相互交流,分享管理经验,实现信息共享,促进相互联系和合作,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每年组织活动不少于6次。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等职能部门要牵头开展企业家对外交流活动,每年分行业和层面组织2次企业家到发达地区的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加强与外地成功企业家交流,学习他们积极进取的创业创新精神,更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信心。

4、加强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注重抓好企业家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县重点企业中层骨干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为主要培育对象,确定300人左右的后备人才,加强企业管理和学历教育等各类班次培训,有意识地强化定向培养,提高后备人才的知识层次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后备人才队伍制度,把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知识、有培养前途的年轻企业人才充实到后备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培养锻炼,促进健康成长,并将成熟的人选及时提拔到企业的管理岗位。加大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力度,综合运用企业内部培养、市场公开招聘和外部引进等措施,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家后备人才队伍。

三、构建开放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引进体系

1、大力引进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充分利用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和项目信息发布等活动,吸引外地企业家来我县投资兴业,注重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力求引进一个企业,带进一批人才,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等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强化企业引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推出高层次管理岗位进行推介和招聘,通过高薪聘请、期权激励等方式,引进职业经理人、财务总监、总设计师等高级管理人才。拓宽柔性引才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人才密集区设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以项目为纽带,采用咨询、兼职和人才租赁等方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2、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强化县人才交流市场建设,采取企业和市场互动、现场和网上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招聘会,加快人才引进,促进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县人事局牵头每年至少要举办春季、秋季两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现场交流招聘大会,加大外出引才力度,要经常组团到人才聚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举办招才引智活动,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鼓励民营和县外人才中介机构进入我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介领域,为经营管理人才资源运作提供新的途径。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平台。县经贸委要会同县外经贸局、县人事局等部门,广泛收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严格筛选,分类整理,建立我县经营管理人才及后备人才信息库,并实施分层次管理,确保今年建成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库,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信息收集面。县人事局要围绕全县重点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梳理出各类紧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需求清单,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提高紧缺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业的社会环境

1、改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常年开设“安吉企业家风采”栏目,以创业创新、做大做强企业和富有责任感的典型为主要对象,每月定期宣传企业家人才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倡导勇于创新、敢于竞争、锐意进取的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

家的良好氛围。发展符合《党章》规定条件的企业家入党,继续开展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者等评选活动,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强化精神激励措施,努力提高企业家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不断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同时使更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立志献身企业发展,加速企业家人才队伍的形成和壮大。

2、改善创业环境。深化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成果,继续推行一站式办公、效能监测点和开设县长热线等做法,公示公开优质服务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创业发展的软环境建设。要引导企业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实行年薪制,以经营管理人才明确基薪和加薪,推行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大胆试行期权、股权制,着力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创业活力。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家的合法收入,包括薪金、奖金、股权和其它财产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3、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与企业家的联系与沟通,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主动关心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生产经营和身心健康,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畅通政府与企业、企业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聘请优秀企业家为政府经济顾问,经常邀请企业家探讨我县经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对全县性重大决策的意见,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中发挥出最大的才干。落实现有的企业人才政策,建成县人才公寓,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企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尽力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要树立企业家资源是最宝贵资源的观念,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不单是资本、技术实力的竞争,更是经营者综合素质的竞争。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队伍,我县企业实现新飞跃就无从谈起,“奋战五年·再造安吉”的宏伟目标就难以实现。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企业家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市场竞争要求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

2、建立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县经贸委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县人事局负责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定期商议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认真研究企业家成长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清除影响企业家成长的观念性、体制性障碍,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

3、加大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投入。把增加对人才工作的投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要求企业将经营管理人才开发经费列入预算,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逐步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比例。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在县人才工作资金中划拨专项企业家培训基金,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

度,逐步建立政府宏观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个人积极参与、社会共同承担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投资回报机制,促进人才投资与回报的良性发展。

中共安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3月26日

2.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 ”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篇二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代会制度,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职代会制度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实行职代会制度,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企业职代会必须坚持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二)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三)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中,要坚持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1 创造性,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发展的和谐统一,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四)坚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在遵循和维护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的基础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下职代会制度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的有效衔接,实现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原则。

企业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业建设。

二、职代会的职权

中央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06‟61号)和国资委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坚持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 2 和建议。企业拟订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2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应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3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或董事会。

4民主选举权。职代会应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5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

未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抓紧建立职代会,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已经建立集团一级职代会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继续完善和落实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其中,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应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有效衔接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组织构架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多元投资主体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中央企业,也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职代会职权内容。

由于中央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构架差异比较大,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及所在省市关于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是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职工代表结构合理、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是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保证。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企业的职工代表。为保证中央企业职代会的运作质量,职工代表应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的总人数根据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而定,既要保证职工代表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又要保证职代会制度的可操作性。

规模较小的中央企业的职工代表选举,应以班组(科室)、工段(作业区)或者分厂(车间)为选区进行,须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其中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职工自荐、竞职演说、群众信任投票和组织审定的基本程序,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规模较大的中央企业,其职工代表一般由所属子(分)企业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包括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主体。子企业分布比较集中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子企业数量多、分

4 布广的中央企业的正副职负责人及所辖子企业正职负责人担任的职工代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5%。贸易型、高新技术型企业的职工代表,应以一线的贸易、科技人员等为主体。在职工代表中,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

企业的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可设置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二)职工代表的权利。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三)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任务。

(四)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职工代表调离企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四、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是体现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意愿的根本保证。

(一)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二)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职工、技术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劳模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

(三)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代会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小组),受职代会领导,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专门委员会(小组)应根据职代会职权内容与企业规模设立,如提案、民主评议干部等。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6 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四)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经理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企业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五、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是职代会正常运作的基本保证,也是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中央企业的职代会一般每届3-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时间不少于7天。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一周内,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协商并经党委(党组)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组织职工代表在选区内听取职工群众对企业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的意见;职工代表分组审议企业工作报告及有关专项议案;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有关议案作修改,提交职代会正式会议审议。如中央企业由于所属子(分)企业分布广等原因,提前印发材料和召开预备会议有困难,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企业职代会的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企业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

7 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职代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代会主席团成员、职工代表团(组)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企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质量评估制度。

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每年组织开展对本企业上一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可以分为“职权履行”、“程序规范”、“决议执行”、“制度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评估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职工代表个别访谈、组织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等方式。工会可会同企业有关部门,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

3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委员会(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对属于本委员会(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企业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企业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4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企业重大决 8 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5职工代表培训及述职、评议制度。

企业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在职工代表任职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本选区的职工作一次工作述职,接受职工群众的评议,也可以探索建立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质询制度。

(三)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六、职代会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依照公司法,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行使经营管理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职代会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

(一)正确定位职代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对企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事项行使决策权,职代会对企业重要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董事会、经理层在制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职代会的意见,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审议通过权。董事会、经理层行使企业人员聘用权,职代会对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行使评议监督权。

(二)合理确定职代会会期、内容。

职代会的会期、内容要与每年决定企业计划等重要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有机衔接,具体会期由各中央企业视实际情况决定。如职代会在董事会会议之后召开,则应按照职代会职权和厂务公开具体内容的规定,在职代会上报告董事会会议的有关重大决策;如职代会在董事会会议之前召开,9 则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关于企业重要事项的审议意见、决议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决定应由参加职代会的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准确反映,或由工会代表职代会向董事会报告。

(三)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

职工董事是职代会与董事会联系的纽带,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职工董事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资委制定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选举产生,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职工董事要严格履行董事的职责,正确反映职代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四方的利益。董事会讨论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事应事先听取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是职代会与监事会联系的纽带,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监督。职工监事的选举和职责履行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的要求实施。职工监事与其他监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要正确反映职代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会议与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在不泄露商业秘密和企业一段时间需要保密的问题的前提下,应就会议有关内容开展调研,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定期向职代会就反映职工意见、参与决策与监督、维护职工权益等内容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质询和考核。对工作不称职的、群众不满意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代会要通过相应程序予以撤换或罢免。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协调配合,促使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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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党组)要坚持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企业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要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要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董事会、经理层要积极推进职代会制度的落实。

董事会、经理层要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观念,尊重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重视职代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支持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要把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并把职代会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制度;要督促企业有关部门落实职代会提案和决议,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代会工作费用;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会应当承担并履行好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企业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工作中应发挥重要作用。要运用各种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组织传达职代会精神,宣传和发动职工落实职代会决议;要搞好职工代表选举,做好职代会筹备和组织工作;要组织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和部分职工代表开展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要为职工群众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创造条件,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水平。

(四)建立职代会工作问责制度,促进企业各方切实担负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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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代会工作问责制度,督促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工会承担好各自职责。对妨碍职代会制度实施、甚至阻挠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国资委党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企业职代会的运行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或细则,要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努力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并将意见贯彻落实到所属企业,推动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民主管理体系,开创中央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为中央企业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服务。

国资委党委

国 资 委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3.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 ”职工队伍的实施意见 篇三

为了加大绿林酒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才队伍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和水平,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观念,增强人才意识。人才是一种资源,更是一种财富,企业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的氛围。对各类人才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言、行、心相一致,真正信任他们、爱护他们、关心他们,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激励的机制,才能使企业吸引、留住更多优秀人才,把优秀人堵聚集到企业的发展上来,给人才有充分发挥的用武之地,形成自己的人才骨干队伍,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制定优惠措施,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通过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把高素质的人才引进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和需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引才观念,多渠道、多方位地促进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资源。对已引进的人才,要多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以情感留人,以事业留人,确保引得进,留得住。二是要完善人才奖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攻克技术难关、完成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出新工艺新产品等,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

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探索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机制,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四是对高级管理人才实行年薪制,对中高级技术人员实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保险,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留住人才的心。

三、加强培训,提高现有人才的素质和水平。一是要制定科学的培训目的,采取灵活形式和多种途径,努力为人才提供学习培训的良好条件;二是鼓励人才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深造,每两年轮训一次;有重点有目标地选拔技术骨干到相关大专院校脱产学习,使他们的知识不断更新提高,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三是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各种专业技术小组,由专业骨干牵头,每年确定2—3个项目进行攻关,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来公司讲学,帮助解决技术难题。

四、加强企业、人才之间的交流协作。建立企业人才联谊会,对过该工作正式组织加强交流,传递信息,融洽感情,提高素质。在联谊会中建立企业领导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研讨制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与交流提供一个平台。同时,可邀请政府有关人员参加,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民主对话,让企业了解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问题,让政府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惑和要求,从而在人才、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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