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2024-07-15

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精选9篇)

1.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一

今年以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县城综治委、城关镇治安办创安工作精神,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基础建设,健全治安网络,在全县财政系统营造了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管理环境,确保了我县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夯实管理基础,综合治理“四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为了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并对楼栋民调、治保、安全生产、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小组人员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充实,为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局领导高度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二)目标责任到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根据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局一把手与局机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基层所所长在签订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时,将综治工作任务细化到项,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将综治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做到与财政主要工作同步计划、一起布置、同时督办、季度考核、年终奖惩。同时,局办公室也与局办公楼门卫、家属院、水电工分别签订了责任状,形成了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管理机制。

(三)宣传发动到位。凡是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局领导必讲综治工作,统一认识,增强防治观念;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综治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各类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有关社会管理、综治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按时派员参加县社会综治委XX县党校组织的“干部在线学习”活动,切实抓好财政“六五”普法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采取出宣传栏、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安政策法规,使之深入人心,为创安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四)督办落实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检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效。为此,我们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办落实。一是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局考核组每季度考核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办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良倾向,制定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规定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规范社会管理,加强“三项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门卫制度、水电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值班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调解治保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对局机关家属楼由门卫担任监督员,常日值班,对办公区域,由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并坚持小车进库制度,确保机关、车辆安全无事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3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在“春节”、“五一”、“十一”、“十八大”、县人代会等重点节假日,做到早安排,早防治。

(二)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流动和暂住人员管理,随时掌握变化;二是加强财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坚持“四统一”,即:统一帐户,统一核算,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确保无违纪违规事件发生;三是加强新聘人员岗前教育管理,实行包保责任制。今年局机关要求局各单位现金不库存,票据集中管理,确保不断岗、不缺人,确保安全无失误、无事故。

(三)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安全设施基础建设,具体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办公楼、家属楼车棚,对损坏、锈蚀的雨棚进行了修补;今年局机关又安装了两部摄像头,落实重要股室防盗门及有关安全设施;落实小车库、办公楼消防设施,添置更新了灭火器、消防栓;对局机关配电路、电缆、网线等进行了统一整改,并扩大变压器容量,添置机房散热空调,更新已老化线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文明创建力度,将现有环境包装和改善,每周五下午,组织局机关“志愿者”服务队员,开展一次责任区大扫除及创建活动,并落实“门前四包”,确保庭院管理规范,机关环境绿化、美化、净化、亮化。

三、注重实效,做好“三个结合”

(一)与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始终坚持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作为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促进了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年底,在县财政系统内,创建面达100%,受到县委县政府XX县文明委的好评。

(二)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县财政系统内党员干部建立了廉政防控工作制度和防控流程图,其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每年的述廉、廉政勤政考评、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等;定期对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经费审计,对拟离任单位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提高了干部职工防腐抗变的能力。

(三)与财政各项工作相结合。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强化措施,维护稳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支持县域经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体系,及时拨付困难补助资金、民生工程资金等,确保了我县各项民生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财税收入较弱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了城建、融资、农业、教育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并根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对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部门所需的经费,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今年已如数按预算拨付到位;积极开展《会计法》执法大检查,开展财政绩效检查,规范会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电子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行为;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取得了初步成效。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不平衡、软硬件设施有待加强等方面,我们将加强领导,再举新措,再加力度,将我县财政系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推动财政工作全面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2.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二

关键词:德国,财政哺农,农业综合开发

一、德国财政哺农政策所支持的项目类型

德国国家政府财政扶持的有助于实现宏观目标和符合宏观调控导向的农业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有利于扩大核心农户经营规模,增强农户竞争能力的项目

德国从建国之初就提出“改善农业结构”的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执行至今的一项政策就是:通过“土地调整”,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大多数农户地块分散多年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1968年7月1日的联邦德国“农业计划”和1968年9月27日的“关于加强和协调改善结构方面的地区政策和建议”中都主张尽力支持那些生产规模大,用现代化新技术装备起来的农户和合作社组织,即支持那些有竞争力的核心农户。

(二)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的项目

德国积极倡导和强调生态农业种植。采用生态农业的经营方式,其产量要比常规农业降低25%到30%。但德国倡导和强调生态效益,宁要中产的生态农业,也不要高产的有毒农业。1985年,联邦德国有生态农业试验点有300多个。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国家财政大力支持下,德国迅速变成世界上有生态农场数量最多、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三)有利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创新的项目

德国财政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技术革新补贴实现了将堤防、道路等农业基础设施费用由政府负担。1996年联邦财政用于海岸加固的支出为26亿马克, 占当年支农支出的21.5%。国家为科技成果的应用创造条件, 使提高生产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如对为工业生产提供可再生、易处理的原材料的农业生产给予补贴, 对垃圾处理、土地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方面先进技术的应用给予补贴。

国家财政还提供生产资料补贴。如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柴油补贴, 国家支农支出预算中每年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农用柴油补贴。

(四)其他项目

在德国财政哺农体系中,除了以上三大可支持项目以外还有一些其他项目,如促进相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为了缩减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国家通过政府财政来支持促进相对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农业项目。德国在贫困地区建立工厂,联邦、州出20%的投资,同时帮助这些地区向欧盟申请资金援助,并对贷款实行低息政策。

二、德国的农业财政政策措施及模式

德国的农业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结构政策,补贴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一)结构政策

结构政策是德国为改革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率而采取的一项措施。这项政策旨在通过土地整理,支持有生命力的农户扩大经营规模。国家动员小规模的土地经营者将土地交给大农户经营,土地调整费用的三分之二由国家负担。

德国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系统的“农业结构政策”。一是大规模实施“土地整理”。组织农户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交换、买卖、出租等方式使地块相对集中和便于耕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二是推行迁移政策。把一些农户从人口稠密地区迁移到人口稀少地区建立“有生命力的农户”,同时扩大迁出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三是实施综合性社会政策。为了鼓励部分农户自愿放弃土地,德国政府从1969年开始给出售和长期出租土地、放弃经营农业的农民发放专门的补助金。到1 9 9 0年,德国出租土地的比例已占总农地面积的一半以上。从1989年开始,德国还实行了农民提前退休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退休,把农田集中到青年农民手中。四是直接扶持“有生命力的农户”。通过给予投资补贴和贴息贷款,引导“核心农户”发展大规模农场。

(二)补贴政策

德国对农业的主要补贴形式并不与产量挂钩,而是依据不同作物的面积补贴和对牲畜的头数补贴,以及休耕地(凡是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地块宽在20米以上,或者虽然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但该地块持续被墙、灌木丛或河流隔开的土地,农民可以申请休耕,休耕时间从每年1月15日到8月31日)面积补贴,并越来越紧密地和环境、食品安全、动物福利等因素相联系,其绿箱政策(绿箱政策Green Box Policies,是用来描述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下不需要作出减让承诺的国内支持政策的术语,是指政府通过服务计划,提供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的农业支持补贴。)的属性越来越强。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当西德农业现代化高潮刚刚开始的时候,农民购买化肥时其价格的12%~14%由政府财政支付;从1956年到1963年,财政为此支付了18亿马克。从1956年起,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燃料,政府补贴23%~50%, 直至70年代,政府每年还为此支付4亿马克,其数额高达当时农机用燃料支出的1/3。为了进一步加快土地集中和促使农业经营规模扩大,联邦德国从1969年开始给出售土地和长期出租土地,退出农业经营的农民发放专门的补助金。从1989年开始,在西部实施农民提前退休制度,以财政补贴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退休,将土地集中到年轻的“有生命力”的农户手中,到1994年,已有大约1.8万农民提前退休,涉及33.5万公顷土地。

(三)社会福利政策

从1972年开始,德国在农业财政拨款中增加了农业社会政策这一重点,通过承担农民生活、生产、养老等保险业务,对农民的生老病死提供社会保障。在1996年德国支农支出中,用于农民退休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等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为75.63亿马克,占支农总支出的62%以上。

(四)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农业土地占整个土地面积的80%,但农业土地税收只占整个土地税收的4%。在一般情况下,在德国成立农业企业不需要进行专门审批,因此农业企业就不需要交纳企业税(合作社和有限公司除外)和营业税。但农民要缴纳所得税、土地税等。对土地所得税,政府也只对60%的应税额征收,其余予以免收。德国每年征收农业所得税10亿马克,仅占全部所得税的0.8%,但各级政府每年给予农业的优惠税收却达13.3亿马克,占给予整个经济界税收优惠的7%。

三、以德国模式为借鉴的我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政策选择

从上述对德国哺农财政政策的分析看,德国模式的核心包括3点:扩大核心农户经营规模,增强农户竞争能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创新。以德国模式为借鉴的我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政策选择方案包括:

(一)加大政府对农业综合开发指导和扶持的力度

目前,我国农业不仅要承担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而且要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尤其是财政投入的支持,农业就难以保持健康发展。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二)积极探索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德国的农场非常有生命力, 农业富有效益,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在政策上促进了经营规模的扩大。中国应在长期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鼓励土地合理流转, 允许土地转包, 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农地流转机制。

(三)注重农业生态效益,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打下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在欧洲, 农业的发展首先考察的是环境保护, 无论生产还是生活, 只要对环境有污染的的项目政府严格限制, 对违规者严厉处罚。政府采取补贴方式, 鼓励农民退耕还林, 土地论作等办法, 防止水土流失, 保护生态平衡,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对保护环境和生态, 一是要尽快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依法行事。二是要加大投入, 保护水土、生态系统、空气等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条件。

(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农业科研、技术创新投入

我国财政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严重不足, 1998年特大洪灾以后, 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建设增加了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 今后还要更大规模地开展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要做好河道的清淤工作, 它既有利于防洪抗旱, 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另外, 要从产中的基础设施向产后基础设施的建设延伸, 比如加工、保鲜、仓储等基础设施, 以及市场和流通一切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强化。

参考文献

[1]、李钢.德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模式浅析 [J].农业财政与财务, 2009.8

[2]、侯娜.农业财政政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计划与市场探索, 2003.11

3.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三

政策延续

《方案》推出之前,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绩效考评办法,包括2005年的《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中,2012年9月财政部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最具代表性。随同396号文发布的三个附件,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县级财政支出绩效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的考评办法,包括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96号文的主题就是制定绩效评价的工作规划,要求从2012年起,财政部开展全国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从2013年起,省级财政部门开展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从2013年,财政部开展中央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從2014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都开展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试点。”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教授王雍君介绍说,此次《方案》承接了396号文及其附件。

这一说法得到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的认同:“《方案》是在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拓展和延伸。”

不过,两者的不同之处也非常明显,王雍君进行详细分析:396号文规定从三个方面对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重点支出保障程度(60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20分)、财政管理水平(20分);规定从七个方面考核部门支出管理绩效:基础工作管理(20分)、绩效目标管理(25分)、绩效运行监督(10分)、绩效评价实施(20分)、评价结果应用(25分)、绩效管理创新(加分20分)、绩效发现问题(减分10分)。

《方案》则集中于八个方面:实施透明预算(15分)、规范预算编制(15分)、优化支出结构(15分)、盘活资金存量(15分)、加强债务管理(15分)、完善省以下体制(15分)、落实“约法三章”(10分)和严肃财经纪律(减分10分)。《方案》还规定,财政部每年组织对上一年度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对得分排名前10名的省,由财政部予以通报表扬;对管理基础较差、综合得分较低的省,由财政部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督促切实整改。

“由此可见,《方案》的评价范围扩大了,约束力度也加大了。”王雍君总结道。

2012年开始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也为《方案》的实施打下了基础。据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2013年,财政部连续两年在全国开展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湖北省的77个县参加了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内部公开,湖北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因此,《方案》出台后,湖北财政系统内部并没有太大疑惑,只是把它当作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而且有之前的考核项目、考核数据做支撑,《方案》的实施应该会减少了一些技术性的工作。

“预计今年6、7月份财政总决算和各部门的决算出来后,就应该会对上一年的绩效管理进行考核。”该负责人说道,《方案》具体什么时候考核还不清楚,但考核的依据主要是来自统计、财政决算以及财政系统的其他一些数据,这些数据在每年的6、7月份出来,因此可以从里面提出数据进行考核。

提高编制水平

“我们感觉方案的方向是非常精准的,抓住了财政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或者薄弱环节,对地方财政管理的导向性还是很强的。”一些财政部门人士评价道。王雍君也认为《方案》侧重“管理绩效”,评价范围超过了此前的相关文件,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关注和矫正其财政管理短板,包括低透明度、预算编制质量不高、支出结构不合理、债务风险偏大、体制不规范等。

除了债务风险、财政纪律等广受关注的内容外,预算管理也被多次提及。本刊所采访的专家和财政系统人士都认为,预算管理涉及到财政绩效成败软肋,长期以来财政部门处于被动地位,导致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不高。

“财政部门在预算准备(包括编制)过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王雍君说道,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预测(核心是支出需求预测和收入预测)与政策评估(评估政策的财务可持续性)、政策筹划(确定政策重点与优先性)、部门预算限制的设定与颁布实施、指导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草案以及部门间协调。总体上,财政部门有三把“尚方宝剑”:各部门设定预算限额、支出标准(包括价格标准和数量标准)和绩效目标,但在现行体制框架下,财政部门远未用好它们。

上述湖北省的这位负责人更为乐观,在他看来,《方案》就是在倒逼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明确目标。“财政的钱不是财政部门自己用的,是每个公共预算部门使用的,因此不能把责任都在财政部门身上。”该负责人指出,《方案》先从财政系统内部考核开始,通过一层层的责任传导到各个部门,公开考核结果,增强部门责任感,从而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绩效。

广东省财科所所长黎旭东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在编制预算时,预算单位必须说清楚设立专项的依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详实预算等,明确每一笔钱用在什么地方。广东省财政绩效管理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2003年就从预算编制开始摸索,黎旭东参与了编制工作。

但要达到这一目标,接受采访的人都认为还有一个过程,其中的关键在于管理理念要转型,预算编制的主体是部门,花钱的主体也是部门,部门应该对钱的使用绩效负责。只靠财政部门的这几个人来做这件事,工作量肯定很大,还不一定干得好。

有待检验

《方案》出台以来争论的一大焦点,就是谁来评判管理绩效、以什么标准评判。在王雍君看来,《方案》没有提供一个条理分明、逻辑一致的评价准则和框架,没有把焦点对准真正的“绩效问题”——政府花钱究让民众竟得到了什么,也没有真正关注政府活动的真实成本。比“管理绩效”更重要的是“服务绩效”,但《方案》却把关注点锁定在内部的管理绩效上,对民众最为关心的外部绩效多有忽视。同时,如何保障评价过程的公正性、独立性和透明度也需要关注。一些专家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

“效益考核从受益人的角度来评判是最好的,”上述湖北省的负责人持不同意见,“但内部考核也必不可少。《方案》就是财政系统内部管理绩效的考核,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他认为考核是多角度的,通过内部考核,才能发现哪些地方需要改进,才会加大工作推进的力度;通过外部考核,才能知道对受益人的影响怎样。只有内部没有外部,改进力度不会太大;只有外部没有内部,就不知道哪些环节需要改进。“《方案》是先从财政系统内部考核,做好了才能逐步延伸到外部。”

此次评分内容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优化收支结构、盘活存量资金、加强债务管理等7个大项、22个小项(共计100分)和严肃财经纪律这一最高减10分的项目。有评论认为指标设置过于详细,不利于实际操作。对此,王雍君认为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尚未经历实践检验,现在评价为时过早,但评价指标越详细、越具体,越有可能脱离实际。另外,导致管理绩效欠佳的体制因素很多,地方政府难以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对评价结果做出正确解释就非常重要:将绩效不佳简单地归因于“管理不佳”很可能并不适当。

4.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四

与我局签订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部署,以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为依据,扎扎实实地把计生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县里下达的计生综治工作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按责任制要求,局党组四次专题研究计生工作,由党组书记分管计生工作,确定了计生专干将计划生育列入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对局下设机构财政所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严格按责任书的内容工作打分,并建立了乡镇计生经费投入情况季报制度。全年进行了两次乡镇计生经费到位情况的督查工作,督查前做方案,对各乡镇财政所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进行了核查,对不按时报送报表或资料不全的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在责任制中酌情扣分。至月底,县本级财政计生经费拨入万元,乡财政计生经费投入万元,确保了计生事业费投入到位,使全县的计生工作运转顺利。

三、加强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计生工作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计生综治工作的认识,增强计生综治工作的责任感,推动本系统计生工作上新台阶。今年我们加大了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一是对在职干部职工采用开会及集中学习的方式,专门组织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文献的政策和法规,传达各级有关计生工作会议的精神;二是对离退休干部职工、院内家属则采取印发有关资料,下发到人到户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通过这些方式,把计生政策、法规宣传落实到各股室、所和家庭,使人人都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个个都自觉做好计划生育的工作。局领导还特别关心局机关育龄妇女及生殖健康问题,专门在××年月份组织妇女到县妇保站做全面妇检,确保妇女的身体健康。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计生工作的落实。为确保我系统计生工作不出差错,我们着重抓了计生有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诸如在生育、妇检、节育、外来户与流动人口的计生合同管理,下属股、所的计生责任,机关、宿舍计生信息、计生督查工作等方面都按上级要求建立了一定的制度,并将各股室、各所计生工作列入了财政系统双文明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权,由于有章可循,使得本系统计生管理工作日趋规范,未发现违法生育现象。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对局门面租住户进行了彻底的排查,达到“三证”齐全(即孕检证、流动人口证、店面合同书),全部签订了计生责任合同,并对流入人口建档建卡、签订合同、办证、验证和孕检率均达。加强了日常工作,注意发现新问题,各宿舍区分配了计生信息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局宿舍的新外来住户也要求“三证”齐全。特别是对本和上的人口出生做了全面清查。按计生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材料和参加培训,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

5.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篇五

一、加强领导,确保农村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2008年,县民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准施保”的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工作,确保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民政局及时成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姜光容(局 长)

副组长:刘传树(副局长)

胡友文(副局长)

刘昌顺(副局长)

李贵明(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为局属各股室负责人。

通过成立领导组,民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其他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股室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格局,为切实维护广大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做了充分准备。

二、措施具体,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展顺利

农村“五保户”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对“五保户”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供养政策,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今年以来,民政局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项制度”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明确目标,认真履职,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对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根据国家民政部和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对五保对象再次进行了复核确认、登记造册,并填写了《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台卡》,建立健全了五保对象数据库。通过开展对农村五保户的调查核实工作,真正做到了家底清、情况明、数据准,为做好农村五保救助工作提供了准确详实的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县共有农村五保户2501户2624人。为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08〕4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对供养资金的承担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纳入省级转移支付的1137户1168位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2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年每人补助360元);对2006年新增暂未享受生活补助的1364户1456名农村五保对象,全部按农村最低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60元的五保供养金,使供养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

2008年,全年共支出五保供养金480.05万元,其中:纳入财政转移支付的供养对象月支出11.68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140.16万元;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供养对象月支出5.824万元,全年累计支出供养金69.89万元,确保五保供养工作做到按标施保、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有效地解决了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是缓解农村贫困群众就医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民政局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始终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按照及时有效、简便易行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年累计农村医疗救助46879人次,其中资助新农合46693人次,资助新农合资金93.39万元;资助参加新农合后二次救助186人次,资助资金16.34万元,切实解决了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在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安排使用作了严格规定,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杜绝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积极推动我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6.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六

一、本单位育龄妇女上站普查管理情况

我单位管理的育龄妇女36人。为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我局确定了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副局长主抓此项工作,并配备了计划生育专管员。每次上站普查都由计划生育专管员带队上站,普查率达到了100,无一人漏查,没有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

二、认真组织开展了对计生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为了做好计划生育贫困户的救助帮扶工作,我们一是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到乡、村调查,详细了解计生贫困户的生产、生活、产业结构,发展种养业和工副业生产情况。在调查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研究制定了对计生贫困户救助帮扶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了落实。二是注重与计划生育户加强联系,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到计生户家中,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调整种植结构、发展工副业生产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6户计生户无偿提供帮扶资金1200元,提供致富信息25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村计生户××*,夫妻二人一个孩子,我们帮其办起了养猪场,饲养母猪一头,育肥猪14头,并从多方面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仅此一项就为其增收4000余元,高兴的××*夫妻齐夸党的政策好,党没有忘记咱计划生育户。通过帮扶确保了每户年内人均收入增长20以上,受到了被帮扶户的一致好评。

三、制定优惠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按县委、政府要求,结合民政部门自身职能,尽最大努力对计生户给予优惠。按照××县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对全县计生户优惠政策》的文件,狠抓了落实。

1、对城乡计生困难户全部按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点给予照顾,并随时对计生低保户进行不定期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目前为止共为175户城乡计生困难户办理了低保手续(其中XX年度办理14户),月发保障金31175元,保证了他们的生活。

2、在发放救济款时,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计划生育户重点给予照顾,今年以来先后对26户计生困难户给予了重点救助,发放救助款2800元,如××××××村计生困难户××*,42岁,夫妻二人一个孩子,一家三口均有残疾,生活比较困难,在发放救济款时,经常给予照顾,保障了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3、在福利企业招工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优先给予了安置。

四、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管理。我局组织婚姻登记人员、收养登记人员认真学习新的《婚姻法》和《收养法》以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及依法行政水平,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严格收养手续和婚登手续确认,做到了严格依法办事。自XX年1月1日至今共办理结婚登记3986对,收养登记4人,婚登合格率达到100,合法收养率达到100。

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为保证及时向相关计生部门通报婚姻登记及人口收养信息,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每月向各乡镇提供一次婚姻登记花名册。同时每半年向县计生部门和各乡镇提供一次收养登记情况。真正做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7.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七

建湖县粮食生产以稻麦轮作为主, 现有水稻4.93万hm2, 三麦4.27万hm2, 全年秸秆总产量约68万t。2012年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2.4万hm2, 处理秸秆16.3万t, 利用率为24%;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秸秆31万t, 利用率为46%。其余秸秆多被露天焚烧或被随意堆积在田间地头、河边或水里, 任其腐烂。秸秆废弃和露天焚烧, 一方面是对生物质资源的浪费, 另一方面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2 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的财政政策

2009年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 并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始依法进行。《决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扶持作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对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等资源化利用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应当将秸秆还田、打捆、青贮等机具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并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给予补贴。”2010年建湖县被确定为“省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推进县”。2010-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1 200万元, 用于秸秆还田面积等奖补。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文件, 县财政实施配套补助。对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 每亩奖补25元;对利用覆草、沟埋、腐熟还田技术建立333.33 hm2 (5 000亩) 以上示范区、利用秸秆2 000 t以上的镇 (区) , 每千吨奖补2万元;对年收购或消化秸秆5 000 t以上的实体, 每千吨奖补2万元;对年加工秸秆在2万t以上的实体, 按每万吨再奖补5万元。对秸秆加工企业所消耗的电量, 其工业电价与农用电价差额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3 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任务重、压力大, 技术推广难。一是夏收夏插时间紧、任务重, 小麦秸秆回收难;二是小麦秸秆还田要求高, 秸秆还田涉及秸秆切碎、留茬高度、泡田时间、还田技术路线和机具的选择等诸多问题, 技术推广难度大;三是土地规模经营发展不足, 影响秸秆还田机械的推广;四是秸秆回收利用加工成本普遍较高。

(2) 财政补助资金的导向力度不足。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缺乏足够的资金扶持。尽管省级财政下拨1 200万、县级配套近千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 但分配到每亩地的数额只有区区一二十元, 一户平均也就在50元左右, 难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烧秸秆可以节省处理成本。不少农民为争抢农时、图省事而选择焚烧处理秸秆。

4 促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的建议

(1) 建立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的政策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不断拓宽综合利用领域, 形成多领域、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2)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将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继续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农村能源化利用等现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 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鼓励对秸秆资源进行规模化、深层次利用, 加强对秸秆工业化利用项目、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以及秸秆收集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和引导, 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带动效应。

(3)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适当向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倾斜, 促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的增加和更新, 加快引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新机具, 确保引进推广的机械先进适用、性能优良。要因地制宜地总结和完善适合本地特色的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制定全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标准。

(4) 应把秸秆还田项目实施同农机合作社打包作业结合起来, 采取政府检查督导、农业政策引导、农机技术指导和合作社服务集成相结合的模式, 由政府划定成框连片的还田区域, 整体打包给有能力的合作社, 实行“收割+耕翻+还田+播种”一条龙服务。农民只交付传统的收割、耕翻、耙田和播种的作业费, 秸秆还田费用在秸秆还田和高效农业项目中整合支付。通过项目的引导, 让更多农民亲眼看到近在眼前的“蓝田沃土工程”, 只有农民认可, 才能真正推动秸秆还田政策的实施。

8.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八

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为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10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已陆续下达各地,将有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170多个生态示范创建村镇得到奖励,900万群众直接受益。

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0亿元专项资金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重点支持位于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据介绍,10亿元专项资金中,约9.2亿元用以支持12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约0.8亿元用以支持170多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将有超过900万群众直接受益,带动各地农村环保投资近15亿元。

(新华网)

中国苹果产业世界第一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果业局获悉,作为世界最大的苹果生产国和苹果浓缩汁出口国,中国的苹果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一。今年上半年陕西果品出口量明显增长,表明全球市场对此间果品需求量仍在增大。

近十多年来,中国对世界苹果产量增长的贡献率高达百分之八十四,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西北黄土高原、黄河故道和西南冷凉高地四大产区。其中陕西苹果种植面积现为中国第一,并拥有世界上先进的苹果优良品种,苹果良种化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业内人士称,在美国市场,每消费十瓶苹果汁,就有七瓶是中国生产的,其中四瓶以上产自陕西。

(中国新闻网)

全国大学生村官主题征文活动启动

首届全国大学生村官“青春奉献大地”主题征文活动7月24日在京启动。活动历时三个月,由人民日报社《大地》周刊、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网”、大学生村官之家网站共同组织,江苏省文明村标兵无锡黄土塘村协办。

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目前,有13万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农村基层。按照“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未来两年内我国的64万个行政村都将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文活动旨在总结回顾大学生村官走过的历程,展示大学生村官的风采,忠实记录大学生村官的所为所想所感,深度拓展大学生村官交流的平台,以更好地发挥优秀大学生村官的示范作用,促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征文活动主要面向2006年至今选聘的在职大学生村官,体裁为散文、调查报告、研究论文,字数限定在2000至8000字。

(光明日报)

今年上半年我国农民工参加“四险”最新情况

7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通报今年上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在通报农民工工作时他说,截至6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380万人、4153万人、5054万人、1518万人。

谈到下一步工作安排,尹成基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后将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继续开展十大维护农民工权益行动,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查行动,督查的重点是各地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还包括:研究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改进农民工公共服务、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农民日报)

我国8亿多农民将拥有自己的健康档案

根据卫生部8月6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09年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之年。卫生部要求各地慎重选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选择部分适宜模块建立健康档案,不强调一步到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09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农民日报)

198万农户受益农机补贴政策

据农业部最新统计,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省(区、市)已实施中央补贴资金94.66亿元,补贴机具超过225万台(套),受益农户逾198万户。全国各省(区、市)已实施中央补贴资金94.66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100亿补贴资金的94.66%。

目前,已有16个省(区、市)补贴资金全部用完,绝大部分省(区、市)进度已过90%。从补贴机具类别看,动力机械、收获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使用补贴资金分别占已实施补贴资金的43.39%、20.34%、11.65%、5.99%。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田间管理机械、排灌机械共使用补贴资金5.6亿元,占已实施补贴资金的5.91%。从补贴机具品种看,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谷物收获机、大中型拖拉机需求量大,4种产品使用补贴资金达57.51亿元,占已实施资金的60.76%。

(人民日报)

农村地区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

从今年起,我国将每年的8月8日设为“全民健身日”。日前,记者获悉,农业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促进“全民健身日”活动在农村地区的组织和开展,推动我国农民体育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农业部、原国家体委和中国农民体协从1990年起,就在全国广泛开展了以乡镇为重点的“亿万农民健身活动”。活动开展20年来,一批适宜在农村开展的体育项目和健身方法得到推广,广大农民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活动中举行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形式多样、丰富多彩,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联系紧密、农村特点鲜明。不但使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丰富,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另外,许多乡镇的党员领导干部亲自组织并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与农民成为球友、棋友,和农民的感情得到沟通、加深。

有关人士介绍,该活动开展以来,累计评比表彰了8批、共1888个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省级“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达到6242个。

(农民日报)

海南省上半年农业增速全国最快

据海南省统计局初步核算,上半年全省农业增加值达227.95亿元,同比增长7.4%,比全国平均增幅高3.6个百分点,居全国之首。全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760元,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增长10.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业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由去年同期的19.6%提高到21.5%,成为金融危机下支撑该省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海南现代农业也促进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为更多农民提供就业岗位。

据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朱清敏介绍,上半年,围绕农产品出岛出口,海南省生产性服务业也快速发展,为45万农民提供季节性就业,仅农民从事瓜果菜代购、分选、包装、预冷等服务性务工,收入都近9亿元。

今年上半年,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海南农民调整产品结构、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人民网)

第七届中国“花博会”将于今年9月举行

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26日至10月5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和山东省青州市两地同时举行。本届花博会将是我国举办的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影响最广的国家级花事盛会,被称为中国花卉界的“奥林匹克”。

本届花博会将吸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及境外30个国家和地区组团参展,参展企业1300余家,展品达20余万种。荷兰驻华大使馆农业处、泰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日本全国花卉出口扩大协议会、朝鲜金日成花金正日花委员会等国家级花卉机构将以国家名义参展。美国知名农业院校密歇根州立大学将首次以教育机构身份参与花博会。

北京国际花卉物流港占地面积138216平方米,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大的集花卉展览、物流、研发、交易于一体的专业性场所。未来,这里将汇聚全世界最顶级的花卉,成为北方乃至全国最大的花卉物流交易中心。

(北京商报)

我国将加速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国家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育材日前在郑州举行的全国绿办主任(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上表示,今明两年,我国将加速推进绿色通道工作建设,力争全国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防全面绿化,初步形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李育材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到2010年,力争全国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防全面绿化,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现在仅剩下一年多的时间,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尚未完成,离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还很艰巨。”李育材在会上表示。

据李育材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公路已绿化161万公里,占可绿化里程的57.5%;宜林铁路已绿化达标2.99万公里,占宜林铁路全长的52.66%;水利系统绿化湖泊库区9.53万公顷,江河沿岸绿化累计4.03万公里。

9.财政局综合科工作总结 篇九

一、“十一五”以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突出开发重点,调整完善政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资金投入规模较快增长。

通过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筹集机制,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有了明显增长。一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幅度增加。2006至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32.2亿元,超过了之前18年的投入总和。特别是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达到230亿元,比2010年的190亿元增加了40亿元,增长了21%,是自1988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以来增量最多的一年。同时,通过实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世界银行贷款科技项目及外国政府赠款项目等外资项目,2006至2011年共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5.4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二是地方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从决算数据反映的情况看,2006至2011年(2011年为计划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548.3亿元,年均增长10%;全国实际落实的配套资金达到应落实配套资金的109%,除个别地区外,大部分省(区、市)都能够足额甚至超额落实配套资金,全国总体实现了超额配套。从配套资金的来源上看,除了预算安排和回收有偿资金再投入以外,福建、辽宁等省还积极争取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收入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拓宽了配套资金来源渠道。三是财政资金有效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通过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支持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并积极扶持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专业大户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引导他们自觉投资改善基本生产条件。据统计,2006至 2011年,通过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的积极性,共吸引农民及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983亿元(不含贷款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逐步健全和完善了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2006至2011年,全国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各类资金总额约为2469亿元,规模相当可观。投入规模的较快增长,既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顺利实施,使农业综合开发在原有良好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和粮食稳定增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持续增收,同时也使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资金投入重点得到有效保障。

在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围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这项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提出的“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以下简称“两个聚焦”)的指示精神,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一是调整投入比例,更加注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09年起,进一步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投入比例,调整后实际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资金在总投入中所占比重由原来的70%以上逐步提高到了80%以上。在土地治理项目中,重点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除内蒙古、青海等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生态建设的省(区)外,其他省(区、市)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资金均达到了本地区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以上。2009年,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关于“两个聚焦”的指示精神,启动实施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2006至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资金共计650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70%;全国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15112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81.1亿公斤。农业综合开发已经成为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力军,为我国粮食生产的“八连增”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是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加注重支持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坚持并逐步完善以“综合因素法”为主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办法。为进一步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根据各地生产资源禀赋特点、农业基础条件、粮食增产潜力等因素,完善资金分配的具体方法,并在基础资源因素中增加了粮食及棉花糖料产量、粮食商品率、粮食净调出量因素。同时,继续鼓励各省(区、市)按照“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的原则,适当集中资金,不断加大对粮食生产大县的扶持力度。2006至2011年,中央财政在粮食主产区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88.2亿元,占中央财政投入总额的63%;改造中低产田9880万亩,占同期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面积的65%;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27.7亿公斤,占全国农业综合开发新增粮食生产能力的71%,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创新。

“十一五”时期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创新的时期,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改革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形式,自2009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取消了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同时不再安排中央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在继续保留无偿补助扶持方式的同时,重点加大了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2008年底,财政部对2005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了贴息资金使用范围,放宽了项目贷款最低额度限制,降低了予以贴息的项目贷款上限标准,并修改了贷款贴息资金的贴息率。该办法自2009年起实施,当年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3.9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12.97亿元,增长了近14倍。2006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资金46.7亿元,对6947个项目进行了贴息扶持,撬动银行贷款约2000亿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二是进一步降低了地方财政配套比例。针对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财政相对困难的状况,我部分别在2008年和2011年两次下调地方财政配套比例,调整后,全国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总体配套比例由1:0.53降低到了1:0.48,其中粮食主产区由1:0.49降低到1:0.41。此外,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取消配套任务的同时,对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也取消了县级财政配套任务。对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则不再硬性要求地方按规定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以2011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测算,由于配套比例的降低,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地方财政相应减少配套资金11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主产区的财政配套压力,进一步调动了这些地区以及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三是较大幅度下调了农民筹资投劳比例。针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致使筹资投劳难度不断加大的现状,为确保在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同时不增加农民负担,国家农发办分别在2009年、2011年两次下调农民筹资投劳比例,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资金与农民筹资投劳全国平均比例由1:0.39降为1:0.13,其中大部分地区降为1:0.1。同时,明确对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项目的农民筹资投劳比例不再作硬性要求。以2011年的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测算,由于筹资投劳比例的降低,农民筹资投劳的规模相应减少45亿元,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筹资投劳任务。四是用财政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自2011年起,国家农发办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吉林、广东、甘肃、宁夏等省份开展土地治理贷款贴息项目试点,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预计可吸引撬动贴息贷款17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60万亩,探索了吸引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

(四)资金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阐明了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并对进一步完善开发政策、创新开发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文件成为指导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以财政部令第60号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原有《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许多明显滞后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成为新形势下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依据。三是陆续修订并出台了8个涉及资金管理方面的配套制度,分别是:《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号)、《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财发[2011]15号)等,这些制度办法,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报账资金管理、贷款贴息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费使用等方方面面,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各地区的制度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黑龙江、吉林、山西、湖南、河南等省人大常委会陆续颁布了《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为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五)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

近年来,为了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早实施、早见效,我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是提前分配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指标。自2009年起,国家农发办于每年的三季度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及地方项目存量资金指标,并提前开展这部分项目的申报评审及备案批复工作,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创造了条件。二是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自2010年起,我部于每年的9月底前提前通知地方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2010至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提前通知地方的转移支付预算总规模达298.05亿元,占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总额的74.5%。省、市级财政部门也参照中央财政的办法提前对下通知这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层层落实到县,并将上级财政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不仅提高了地方预算的完整性,也大大加快了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三是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资金。近年来,我部逐步提高了中央财政资金的预拨比例,在2011年全国人大批准预算之前,已预拨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0.4亿元,占全年中央财政资金预算的65%。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到了项目计划一经备案确认或批复,立即办理资金拨款文件。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不含2009年追加的中央建设投资)的预算执行工作已连续四年在第三季度末提前完成,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四是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2009年,我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财发[2009]36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自2010年起,要求各地每半年报送一次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把支出进度考核情况作为各地工作质量考评的内容之一,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体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我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主动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由于措施得力,从近年来预算司、国库司逐月汇总的全国“三农”支出进度看,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一直名列前茅,保障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河南省更是连续五年实现了当年项目当年建成、当年发挥效益,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有偿资金后续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为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领导同意,财政部分别在2006年、2008年两次核减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共计71.09亿元,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减负增收,成为“十一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贯彻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方针的一项重大惠农举措。这部分债务核减后,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仍有约108亿元的有偿资金债务余额,需要在2013年以前陆续回收。为做好这部分有偿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我部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逐步建立了严格的呆账核销机制。2008年,我部修订并出台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改变以往实行指标控制的做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严格认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各地据实申报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项目。经认真审核,2009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核销有偿资金呆账6.41亿元,批准延期还款项目资金6.03亿元,有效缓解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还款压力。截至2011年6月底,各省(区、市)已全部足额归还到期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有偿资金回收方式。2011年,我部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11]35号),明确各省(区、市)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和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通过年终结算扣款的方式收回,规范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重复列支的问题。

(七)支农资金整合稳步推进。

按照财政部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整合统筹7亿元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支持“菜篮子”生产。其中2.4亿元用于北方大中城市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建设,4.6亿元用于京、津、冀三省(市)蔬菜日光温室建设,建成了一批规模化、标准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提高了蔬菜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为保障京、津、冀及其他北方大中城市蔬菜产品供应和稳定物价做出了积极贡献。二是整合统筹2亿元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计新建、改造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作物面积45万亩,新增木本油料产品生产能力2322万公斤,新增总产值达12亿元,为推进我国木本食用油的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徽、河南、贵州、江苏等省以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农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等,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发挥了支农资金整合后的集聚效应,提升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效果。四是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2007至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这项试点的投入达6.6亿元,涉及20个省(区)的43个县(市、区、农场)。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下,试点地区的支农资金产生了统筹集聚效应,初步探索出了一条从生产领域入手统筹推进、又好又快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八)基础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一五”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围绕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扎实做好资金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完善了奖优罚劣的资金分配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近年来,国家农发办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质量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中央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将工作质量因素在“综合因素法”中所占的比重由原来的50%提高到了60%。同时,依据有关制度办法,对按期足额归还有偿资金的地区予以奖励,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从2011年的分配结果看,同一区域内资金增加最多的省份与最少的省份差距达到1.6倍以上,中央财政资金更多地向工作质量好的地区倾斜,充分发挥了资金分配的导向作用。二是规范了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县级报账管理,2011年6月,我部修订并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号),调整了原办法中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的范围、支付方式和报账程序,细化了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报账凭证管理。该办法出台后,湖北、河北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纷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报账审核程序,统一报账方式,县级报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三是提高了资金决算编报质量。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逐步完善和调整了决算编报口径,决算数据更加全面和完整。为了提高决算编报质量,自2011年起,我部开始实行集中会审制度,及时沟通反馈各地决算报表中存在的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决算编报工作高度重视,河南、黑龙江、湖北等省均建立了决算培训会审制度,决算编报质量明显提高,不仅做到了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而且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资金决算已经成为全面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行成果的重要基础资料和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四是加大了资金管理培训工作力度。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近年来,我部加大了资金管理工作的培训交流力度,每两年定期召开一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及时培训讲解新出台的制度办法,交流各地的资金管理工作经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加大工作交流力度,编写印发培训教材,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九)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国家农发办按照“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以往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对监督检查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取消了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农业综合开发验收考评,调整为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并加大了抽查开发县的比例。同时,为了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公正,自2011年起,采取全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开展检查,进一步拓展了资金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近年来,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开展支农资金专项审计的基础上,2009年底至2010年初,又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项审计。针对审计过程中各地反映的问题,我部及时进行了通报,并要求有关省(区)以此次审计为契机,认真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三是主动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在项目区和以村为单位的分片项目区推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在公示牌上详细列明项目区总投资情况、改造面积、具体的工程措施以及各项措施的财政投资情况,让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掌握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真正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使之成为受益群体的同时也成为监督群体。四是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2011年,国家农发办印发了《关于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农办[2011]126号),结合农业综合开发自身特点,对乡镇财政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五是严格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对于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了警示作用。

回顾六年来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我们对资金管理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资金管理政策和机制逐步完善,加强资金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有效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人员共同努力和有关各方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农发办,向全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规模与承担的任务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地区存在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问题,资金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个别地区的资金管理人员力量比较薄弱,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准确把握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坚持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是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我们要立足“三农”工作和财政工作全局,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从外部环境看,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十二五”时期,中央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投入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稳步上升,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首次超过万亿元,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央提出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强调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这既对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也使农业综合开发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党组十分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始终把农业综合开发作为财政支持“三农”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资金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也都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寄予很高的期望。农业综合开发在财政支农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不断显现,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共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拥护农业综合开发的氛围更加浓厚。各地要求扩大开发范围、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的呼声日益强烈。

从内部环境看,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具备许多特有的优势。首先,长期以来,农业综合开发已经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开发方式,即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整体提高,这一开发方式使农业综合开发区别与其他单一的资金投入方式,具备更加长久的生命力;其次,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围绕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这项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始终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把主要工作精力用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这一重点领域,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第三,农业综合开发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资金和项目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使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具备有力的制度保障;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我们有一支对农业综合开发事业有着深厚感情,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开发队伍,大家密切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了机构健全、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这是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全面分析和认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综合开发面临的诸多挑战和压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18.26亿亩耕地中,高产田(高于当地平均单产20%)约为5.5亿亩,其余12.7亿亩为中低产田,中低产田中易于改造的约为8.75亿亩。按照立足国内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方针,综合考虑今后较长时期农产品总供给需求、耕地资源约束条件等因素,农业部提出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中的建设任务,即:从“十二五”起,力争10年内全国新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8亿亩,高产田更新提质建设2亿亩。农业综合开发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于200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回良玉副总理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今后要继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要求,初步考虑,2011至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承担建设高标准农田5亿亩的任务(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高产田更新提质建设1亿亩),平均每年需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5000万亩左右。而现在我们每年改造和建设的面积只有2600万亩左右,刚刚过半,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随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期望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综合开发的监督不断增强,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扶持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也十分繁重。

二是资金筹措的难度加大。近年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规模实现了较快增长,但与农业综合开发需要承担的建设任务相比,仍然不能满足需求。据初步测算,“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承担2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完成850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即使不考虑物价、工资上涨等因素,按照现行投资标准测算(即建设高标准农田中央财政亩均补助800元,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每处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每年需投入中央财政资金337亿元,加上用于农业生态建设、产业化经营和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的投入,每年中央财政至少需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0多亿元,而2011年和2012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总规模分别只有230亿元和290亿元,仍然有较大差距,如果未来一段时期不能争取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较大幅度增长,就难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同时,不少地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引导农民增加投入的难度比较大。农业比较效益低,生产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生产要素大量外流,吸引信贷资金和工商资本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

三是来自外部竞争的压力增大。目前,其他一些涉农部门也在开展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日益凸显,各地提出从资金源头进行整合、自上而下开展整合的要求十分强烈。虽然目前我们在管理上、在工作成效上还占很大的优势,但是,如果我们的工作止步不前,就很有可能被赶超,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亮点就不会十分突出,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受到严重挑战。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善于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大局,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和挑战,增加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奋发有为、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在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新局面

做好新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党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农业综合开发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近几年连续出台的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中,都明确要求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谢旭人部长在2011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要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重点,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继续扩大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规模。这既是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预算已经达到290亿元,比2011年增加了60亿元,增长了26%,是农业综合开发实施以来安排增量资金最多的一年。今后,我们将继续争取较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同时,加快利用外资步伐,积极推进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继续探索利用贴息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土地治理项目,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千方百计扩大投入规模,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将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其他相关资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拓宽筹资渠道。同时,要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觉投资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

(二)坚持“两个聚焦”,保障支出重点。

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增长有限,必须把握好支出的方向和力度,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回副总理“两个聚焦”的指示精神,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一是要重点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国家农发办从去年开始即着手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前已征求了部内有关单位的意见,拟于近期报部领导同意后报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定。经初步测算,要完成《规划》确定的开发任务,“十二五”时期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总投入平均每年需要337亿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每年需要投入财政资金500亿元左右。从目前的情况看,2011和2012年均存在较大缺口,今后几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必须全力以赴,重点保障这部分资金投入。二是要重点保障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一项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重大政策。中央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项目安排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在粮食主产区集成投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投入力度,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继续向《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让农业综合开发成为推进全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完善政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投入、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必须通过完善政策机制,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与统筹。整合和统筹安排涉农资金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运行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家农发办将继续按照财政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联席会议的要求,在不改变资金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的前提下,着力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模式。同时,2012至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将安排6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与小农水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科技推广资金共同统筹支持东北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四省(区)要认真抓好落实。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集中投入、综合治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优势,在加强统筹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分区域、分部门实施的统筹整合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整体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科技投入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其向项目区成员农户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和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采取技术培训、技能传授、示范带动等方式,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广管道灌溉、衬砌渠道、膜下滴灌、优良品种、机械深松、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生产的支撑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方式。继续提高贴息资金在中央财政产业化项目资金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东部、中部、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和龙头企业发展规模等情况,实行不同的贴息比例。同时,深入推进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合作,发挥大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规模优势,吸引金融资本更多地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四是积极探索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种养水平。

(四)狠抓预算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管理的核心是加快支出进度,这既是体现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能不能花出效益”的重要指标,也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进度必须多措并举,不断优化各环节的资金管理流程。一要狠抓预算到位率。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大部分地区能够足额甚至超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到位率较高。但也有个别地区,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上报国家农发办的预算安排情况与实际落实情况差异较大,严重影响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如果今后这一情况得不到有效改善,国家农发办将考虑下调这些地区的中央财政投入规模,将资金更多地投向那些开发积极性高、足额或者超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地区。二要狠抓预算执行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采取提前下达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地方转移支付预算、预拨资金等方式,下大力气狠抓预算执行,收到了明显效果。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做法,力争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末提前完成当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出进度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09]36号)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要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支出进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让财政资金早日发挥效益。但从近两年综合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存在片面追求支出进度的情况,出现了两个误区。一个误区是认为只要把资金从财政国库部门拨入报账资金专账就万事大吉,项目建设和资金报账进度依然严重滞后,有的地区甚至到第二年年末时,上一年的项目仍然没有建成;另一个误区是盲目加快报账资金支付进度,没有严格把关就仓促支付资金,导致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的增加。这两方面的误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危害很大,一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关键是要提前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报账资金管理两道关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基础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实践证明,加强基础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重要职责所在,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一是要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办法也已经趋于完善,关键是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抓好贯彻落实。地方财政部门和农发机构要继续强化以县级财政报账制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坚持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同时,要根据国家统一的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资金决算编报工作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决算编报质量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县级报账制的推行和培训工作的加强,各地资金决算编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决算数据已经成为科学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运行使用状况的主要依据,成为扩大宣传、完善政策的重要参考指标。为了适应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方式的调整变化,国家农发办对2011年度的决算报表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次培训班上,将对新修订的决算报表进行培训,还将对近两年的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参加培训,会后及时部署,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不断规范财务核算水平,提高决算编报质量,夯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基础。三是要加强有偿资金和投资参股资金的后续管理工作。中央财政取消有偿资金和投资参股资金后,有的地区往往容易忽视对这部分资金的后续管理。需要强调的是,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债务余额仍有54亿元, 中央本级的参股资金规模仍有25亿元,要继续认真做好这部分资金的后续监管工作。今年要重点做好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有偿资金账务核对工作。同时,要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催收到期有偿资金。

(六)严格资金监管,完善奖优罚劣的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资金监管是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关键环节。一是加强内部监管。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项目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要更加注重发挥基层财政部门、农发机构的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对项目立项第一个关口和资金使用最后一个关口的管理。二是强化外部监管。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财政监督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内容多元化和监督方式多元化,积极推动构筑全方位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管体系。三是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国农办[2011]178号),开展对省级管理单位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办法。

(七)注重作风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资金管理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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