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0篇)
1.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篇一
上海市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劳动者病假期间虽然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但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依法取得病假工资。由于员工在病假期间往往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因此,病假工资往往在正常的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打个法定的折扣。现行法律也正是通过对病假工资基数和系数计算标准的界定将病假工资打了两次折扣,使其低于正常工资待遇。虽然全国范围内有关于病假工资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各地在此基础上多作了具体规定,在病假工资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上略有不同。本文只以上海为例说明职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一、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上海市病假工资]
2.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篇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
3.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篇三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2016年最新深圳病假工资发放标准规定
2.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2017
3.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
4.2016年最新病假规定,病假期间工资标准一览
5.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标准
6.长期病假工资规定标准2017
7.关于2017年最新各省病假工资标准
8.2016年全国病假工资规定标准
9.病假期间工资计算标准一览
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篇四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此规定中的工龄指的是“连续工龄”,而不是“累计工龄”。
5.企业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篇五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病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注意事项
6.医疗期病假工资计算 篇六
一、上海市医疗期的计算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16号),上海市的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详见下表:
上海市医疗期计算表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第1年
3个月
第2年
4个月
第3年
5个月
……
……
第N年
N+2个月
第22年及以后
24个月
二、上海市病假工资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沪劳保保发(2000)14号)的规定,上海市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详见下表,张烨律师将其概括为“七折N扣法”:
“七折N扣法”――上海市病假工资计算表
连续休假
连续工龄
疾病休假工资/疾病救济费
6个月以内
不满2年
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
本人工资的70%
满4年不满6年
本人工资的80%
满6年不满8年
本人工资的90%
满8年及以上
本人工资的100%
超过6个月
不满1年
本人工资的40%
满1年不满3年
本人工资的50%
满3年及以上
本人工资的60%
注:(1)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2)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2.医疗期的病假工资
3.医疗期外病假工资
4.中国劳动法对事假和病假是如何规定的?
5.医疗期工资标准
6.短期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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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请病假50天,应怎样发工资?
7.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篇七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将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以上是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一、上海市工资分布比例
薪资范围工资分布比例
2K-3K15.20%
3K-4.5K15.00%
4.5K-6K18.10%
6K-8K15.50%
8K-10K10.10%
10K-15K11.90%
15K-20K5%
20K-30K5.70%
在上海市工资分部比例中,占比最高的薪资范围是4500元―6000元,占比18.1%,其次是6000元―8000元,占比15.5%。在上海市,约有5.7%的职工可以拿到2万以上是月薪。
二、上海市岗位工资排名
排名岗位平均工资
1产品经理¥14317
2web前端¥10838
3项目经理¥10572
4ui设计师¥10131
5测试工程师¥9181
6销售经理¥7592
7电话销售¥5678
8销售代表¥5388
9美容师¥5271
10销售助理¥3598
上海市岗位工资排名中,排名最高的五大岗位分别是:产品经理、web前端、项目经理、ui设计师和测试工工程师。
三、上海市行业工资排名
排名行业平均工资
1乳业¥25832
2文化传播¥24999
3重工¥24999
4研究所¥20499
5电动车¥17500
6基金¥16838
7摩托车¥16374
8证券¥15999
9管理咨询¥14832
10家居用品¥14374
在行业工资排名中,乳业、文化传播、重工、研究所和电动车五大行业排名前五,其中前四名的薪资都超过2万。
1.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2.上海2016最低工资标准
3.2016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4.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17
5.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6.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7.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014
8.2017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9.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8.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 篇八
其中,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820元调整为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增至18元。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人社部门在解释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些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此外,还提高了医保封顶线,2015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有关就业补助也相应提高,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同时,上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1940元/月的基础上调整为21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9.加班工资 计时工资 计算标准 篇九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教师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篇十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
(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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