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024-07-23

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共2篇)

1.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篇一

丹徒工商局促进和扶持

企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区政府办:

近年来,丹徒工商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精神,全力贯彻,紧抓落实,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近五年来我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各项减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徒政发[2007]41号)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各项行政性收费。”据统计,近五年来我局对城市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免收登记费、管理费累计70.11万元。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业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收费环境的意见》(镇徒政发[2008]99号)规定,我局取消了“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同时,减半征收“工商咨询收费”。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局共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2700份,按每份8元计算(苏价费[2003]114号),累计免收费用2.16万元;工商咨询服务费减收310万元。

三、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丹徒区创业型城区建设及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丹徒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丹徒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营造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环境。一是完善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出台《放权提速承诺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将10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时限,由205个工作日压缩至46个工作日;名称预先核准100%作为即办件,予以当场办理;其他登记事项承诺5个工作日,新设立企业即办件已达78%。二是下放审批权限。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先后出台文件,将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审、内资企业(含私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集体企业)年检权限下放到工商所,变区局集中统一办理为委托各工商所办理,减少了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方便了申请人就近、快速办理工商事务,进一步提高了工商行政工作效能。三是创新服务方式。主动对接政企需求,全程跟踪服务重大项目,除采取定点帮扶、专人对接、上门服务等形式外,创新开通工商注册QQ群,加强与投资创业主体的双向互动。四是化解融资难题。我局积极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大力服务企业融资。近五年来,我局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2012

420件,帮助企业融资26.57亿元。镇江市丹徒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6月18日

2.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篇二

1 主要做法

1.1摸清底子, 严格遴选奖励对象

湘潭县畜牧水产局迅速对全县养猪大户进行全面的普查, 对常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登记造册, 对其中常年存栏300头以上的455名专业户确定为奖励扶持初选对象。并分成6个调查组, 对455户初选对象的存栏情况、栏舍面积等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将256名养猪大户作为奖励扶持对象, 并予以网上和分乡镇公示。

1.2科学制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落到实处, 做到专款专用, 成立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财政、畜牧、统计、商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财政部建[2007]422号文件精神, 制定了“1+3”文件, 即一个管理办法、三个实施细则。具体为《湘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湘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湘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及《湘潭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防疫服务费使用实施细则》。

1.3合理确定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建[2007]422号文件要求, 确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规模猪场猪舍的标准化改 (扩) 建, 主要包括猪栏、食槽、保育床等。二是规模猪场的设施建设, 主要包括卡栏、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的添置等。三是规模猪场的引种, 主要指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格的种畜禽场引进的具备“三证一卡”的优良种猪, 包括大约克、长白、杜洛克及其二元杂母猪等, 适当兼顾地方优良种猪的引进。四是规模猪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 主要包括净道污道改造、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病死猪尸体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五是生猪养殖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六是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主要用于疫病诊断、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设施、防疫物资等重大动物疫病物质储备。

1.4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和条件实施奖励政策

按政府“1+3”文件精神, 坚持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不重复安排的原则;二是项目户已公示的原则;三是乡镇政府、财政所、动物防疫站共同把关的原则;四是按养殖规模、大小、基础设施优劣为序的原则;五是坚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 严格遵循项目申报和实施程序。

1.5严格稳步推进, 分批次奖励

在奖励资金项目的安排和发放过程中, 严格按照政府“1+3”文件稳步推进, 分批实施。从第一批48户到第四批18户合计233户坚持按五个基本原则稳步实施。

1.6严格规范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项目实施完毕后, 由项目户书面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现场验收。按专户、专帐管理的原则拨付资金。

2取得的成绩

2.1促进了养猪业的大发展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 直接带动社会游资近5000万元的投入, 促进了我县生猪生产的发展, 确保市场稳定供应。2008年全县出栏肉猪285万头, 同比增长5.6%;年末存栏生猪114.4万头, 年末存栏母猪16.8万头, 同比增长31.25%;全县农业人口人平出栏2.5头, 比2007年人平增加0.15头。 (全国人平出栏0.8头、全省人平出栏1.4头左右) , 全县人均出栏猪数、人均产肉量、生猪出栏率、生猪外调率、牧业产值占大农业的总产值的比重等指标, 均居全省前列。由于生猪生产的大发展, 还带动了兽药、饲料、贩运、能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2.2扩大了规模化养殖程度

大量资金投向养猪行业, 新办猪场规模扩大, 规模化养殖户增多。据初步统计, 全县2008年全县养猪散户减少8 217户, 比去年同期减少7.8%, 而饲养量却比去年有所增加。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户由2007年的1.7万户增加到2008的1.9万户, 同比增长11.7%。已建连片养猪基地10个, 年出栏3 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15个, 规模养殖小区3个, 规模化养殖程度大大提高。

2.3提高了标准化养殖水平

256户规模户 (场) 新旧栏舍改造11 200平方米, 新建沼气池及排污设施1 280立方米, 更新种猪726头;改善栏舍基础设施, 提高了养殖水平。

2.4提高了生猪防疫体系能力

10%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用于生猪防疫体系建设, 配齐了22个乡镇动物防疫体系、疫苗冷藏体系的基础设施, 加强疫情监测, 对生猪动态监测, 逐步健全信息疫情分析报告, 及时跟踪养殖业进展, 分析提出建议。

2.5改善了生猪养殖生态环境

全县农户投入约200万元, 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粪污采取无害化处理、零污染排放, 实现生产与生态相和谐发展的目标。如鹏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小区采取收粪制, 采用全封闭好氧连续发酵和尾气除臭新工艺, 开发沼气发电新能源模式, 全县24个规模养殖场和256户奖励户基本上采取了“猪—沼—鱼”“猪—沼—稻 (果、林) ”的立体生态养殖模式。

2.6打造了湘潭县生猪品牌

国务院出台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有利于生猪防疫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生猪品种改良, 有利于生猪生产质量的提高, 是重新打造湘潭县生猪品牌的一项关键措施。

3启示

3.1领导重视是政策实施的保障

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十分重视。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07]22号、财建[2007]422号等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由县财政、畜牧、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领导小组, 为政策的落实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3.2加大投入是政策实施的基础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 扶持政策的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养殖场建设投入方面的不足。只有加大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猪发展设施落后的矛盾, 才能促进生猪生产能力的提高。

3.3联系实际是政策实施的前提

根据财政部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 针对政策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原有内容基础上, 增加了生猪养殖户用于购买生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及动物防疫服务费的支出, 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的使用效果。

3.4部门配合是政策实施的必要条件

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我县通过创新工作方式,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财政、畜牧、审计等单位的沟通和联系, 召集相关单位开展座谈、协商、协调和协作会, 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工作的顺利开展。

3.5坚守原则是政策实施的客观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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