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阅片前查对制度(共5篇)
1.病理科阅片前查对制度 篇一
志辉医院医院病理医技人员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根据卫生部发布《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版)的要求,从事病理诊断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故特此制定病理医技人员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病理诊断医师授权
1、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2、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由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3、无病理执业证书和非病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得出具病理报告,包括细胞病理学报告。
4、科主任具有副高级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穿刺细胞学标本的采集,由具备操作资质的病理学医师或临床医师执行。
6、细胞学病理诊断报告的签发必须有具有资质的病理医师完成。
二、病理技术人员授权
1、病理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接受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
2、细胞学涂片、冰冻切片、石蜡切片、免疫组化、特殊染色、电镜切片及各种分子检测均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制作。
3、低年资初级技术人员从事细胞学涂片、冰冻切片、石蜡切片,免疫组化、特殊染色、电镜切片及各种分子检测必须有经过培训的高年资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人员制作。
三、授权程序
首先由病理医技人员向医务科提供相应资质证明,经由医务科证实、备案后,由医务科签发分级授权。
2.病理科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篇二
一、医疗废物分类:
1、感染性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签、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的血液、血清。
2、病理性废物:手术及其他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的组织器官及尸体。病理切片后废弃人体组织、病理蜡屑。
3、4、损伤性废物:锐器、取材刀片、载玻片、玻璃瓶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二、病理科垃圾袋使用:1、2、3、黄色垃圾袋---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利器容器(坚硬密封容器)---损伤性废物; 黑色垃圾袋---生活垃圾;
三、病理科医疗废物处理要求:
1、取材后剩余组织:无特殊要求,报告发出后二周如临床无异议即可进行处理,特殊标本可以保存一月或半年。处理组织装入黄色垃圾袋中,双层包装,系紧袋口,贴上标签,送往焚烧站或医疗垃圾存放点称重,集中焚烧。注意运送过程中严防泄漏。
2、胸水、腹水、尿液、痰、TCT检查剩余液等分泌物体液,检测完后,放入消毒液中消毒后处理。
3、涂有胸腹水、痰或或阴道分泌物的玻片阴性者保存一年后放入锐器盒中定时送往焚烧站处理。
4、用过的一次性物品如:棉签、试管、吸管、手套等及时放入黄色垃圾袋中,由卫生员送往焚烧站焚烧。
5、重复使用的物品如:玻璃试管等要求用消毒液浸泡,刷洗干净后再用。
3.病理科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分类收集工作制度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置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产生地工作制度
1.科室应当设立固定的医疗废物暂时存放或交接地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及文字说明(附2)。
2.严格区分一般废弃物、生活垃圾(黑色塑料袋)、医用固体废弃物(黄色塑料袋)及医用锐利废弃物(防水、耐刺坚固容器),分别放置,严格管理。
3.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6.医疗废物运出后,及时对暂存地点及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禁止在非收集、非暂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对外交接、登记制度
1.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2.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3.对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尽快解决。
病理科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理科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管理
1.有定期对取材室、切片室等进行甲醛、二甲苯浓度的检测报告,保证有害气体浓度在规定许可的范围
2.病理科工作中产生的废弃二甲苯、甲醛等液体,必须统一回收,严禁随意倾倒入下水道
3.未固定病理标本取材应在P2级实验室中进行,严格区分污染区、非污染区,应有单独的洗手池和溅眼喷淋设备
4.有完善的易燃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规范
4.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及流程 篇四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①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②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3.10 人员考核
3.10.1 科室定期对科室员工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表彰、奖励和处分意见。一旦发生差错,应寻找差错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3.10.2 考核内容: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职称、不同岗位的特点,以岗位责任为依据,对每位员工的工作、学习态度、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10.3 考核方法:依据考核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考核项目以及工作量的计分方法等,为评定考核等级提供依据,同时参照医院的奖惩条例综合考核。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重在平时的考核,结合科研、教学、科室建设与管理等项目进行。考核奖惩:通过考核,对履行职责好、超额完成任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员工予以表扬,并作为调薪和技术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对工作表现和完成任务差、考核成绩不好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调整岗位,并作为减薪或高职低聘的依据之一。3.11.3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分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公司章程和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组织架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的更新等。岗位培训内容:科室的管理规程以及各项工作流程、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等。
3.11.4
病理科有专人兼职负责外来进修、实习工作,每一个进修、实习人员有一个带教老师带教。每两周授课一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2017年6月12日病理科组织全科人员学习了《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及流程》。
一、病理科医、技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的有关规定,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按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行事,科内建立预防差错事故小组,由科主任负责,由诊断组与技术组负责人参加。
三、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主管及科主任汇报情况,并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中登记上报,情节严重者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四、要求保护现场,科主任立即组织科内力量,研究采取补救方法,以减少损失。
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弄清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制定避免发生类似事件措施。
六、根据具体情况,有关人员在科内进行汇报或检查,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损失大小,扣发绩效。
七、建立病理科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定期分析总结。
八、定期进行防差错安全教育,奖罚有关人员。
差错事故标准:
(一)标本混淆、编错号,但未造成后果者,为差错;
(二)技术制片质量欠佳,对诊断结果影响较轻者,为差错;
(三)标本丢失及不能再取材,对诊断有影响者,为大差错;
(四)诊断错误发出报告,而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为严重差错;
(五)诊断错误而造成后果者,为事故;
(六)因报告抄发错误而造成后果者,为事故;
(七)剧毒药品、试剂、药品管理不当造成事故者,为事故。
(八)技术操作错误,对诊断造成误导及不能诊断者,为事故。
5.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篇五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
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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