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一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
作计划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最重要的一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认真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法制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狠抓依法行政工作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
“阳光政务”、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步伐、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报送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一年来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阳光政务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在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我办对全县346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经过认真研究、审查和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县
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保留49项,取消84项,合并43项,转为管理服务111项,属于内部审批项目不再对外公布59项,以上行政审批项目均属省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项目,没有县政府出台的审批项目,我县做到了零审批。为提高行政效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均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二分之一以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总体精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统一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办对截至12月31日前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截至2月1日前颁布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在审阅了余份各类文件基础上,发现共有29件规范性文件及4件应急预案因新法律、法规的颁布或政策变化调整等原因已不再适用,报经县政
府5月5日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起予以废止。
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部分内容与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与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与我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不相吻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推行“阳光政务”工作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单位和部门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月18日印发了《县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
时间进度要求。我县将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县的“阳光政务”工作。今年在9个乡24个行政执法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工作,余下的单位将在明年底全部完成。目前,各单位现已完成推行“阳光政务”工作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十四项细化;梳理执法依据,对执法事项进行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各单位的“阳光政务”工作材料现已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已对外公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 为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昆明市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我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目前,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已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对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梳理细化,并已对外公布实施。
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
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自2月份至4月15日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在此期间,我办共办理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及县委目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各类督办件40余件,下发各类督办通知350余件。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县政府同意,我办于9月8日至9月12日组织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县人劳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6家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执法检查,其余未纳入此次检查的乡、单位要求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报我办。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一是使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增强了法治观念,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规范了执法行为,改善了行政执法活动;三是增强了服务意识;四是增强了接受监督的意识;五是教育了执法人员,提高了执法水平;六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共收到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和亲自来办公室报送我办立案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属我办受理范围的1件,现已办
结;其余3件都不符合我办受理范围,我办都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代理县政府应诉行政诉讼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三件。
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及政府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加强法律学习培训的意见》“凡是没有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和法律顾问班子的县区政府和市级行政部门,应于12月31日以前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法律顾问机构或法律顾问班子的组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年底将完成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组建工作,法律顾问室组建后,我办将积极、主动做好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安排、管理和服务,协调、引导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
重大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一年来,我办共审查全县各单位报送我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类型文件16件,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2件,均已备案,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14件;起草并审查县政府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2件。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于10月28日至30日组织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对我县各乡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我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完成县政府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工作人员就有关人员向县政府所反映的问题,多次到各相关单位、人员处进行调查了解;配合县政府办其它科室、部门完成工作。接待来人来信的上访人员,到目前为止,我办共接待了来人来信访问7次,40余人,在与他们交谈了解情
况后,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和处理问题。
二、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在我县具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审批权,而未纳入、推行“阳光政务”工作单位推行“阳光政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工作,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备案监督的作用。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
是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知识学习,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的稳步推进做好参谋当好助手。是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团结拼搏、勤奋努力、大胆探索,力争把法制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离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和我县在十年内建设成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追求卓越,奋发图强,为我县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行政执法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全县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2.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二
一、善做三种人
(一)善做政府决策的
“参谋长”。办公室人员要重点把握好“三性”。一是超前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随时掌握中央、省、市的工作动态,以及部门的实情和基层民意,把握重点问题,想在领导思考之前,做在领导安排之前,谋在领导决策之前,积极、主动、超前进入决策参谋程序,变被动参谋为超前服务。二是针对性。要善于察言观色、听音辨意,做到言者无意、听者有心,言者有心、听者会意,准确把握领导意图,有针对性地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参考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抓好督查落实。三是可行性。要参到点子上,谋到关键处。重点围绕中心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的大局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领导决策意图和思路的问题,深入调查摸清情况,抓住节点剖析问题,潜心研究提出对策,力求决策建议贴近发展大局、贴近领导思路、贴近群众意愿,并利用适当载体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到实际工作去。
(二)善做应急管理的
“指挥员”。要以“一案三制”、“一网五库”为重点,在“三项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平台建设。整合内部资源,将应急办与值班室、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合二为一,并建立应急管理法规库、救援队伍库、专家库、典型案例库、救援物资库,使其成为应急管理工作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决策咨询、预测分析、评估分析、指挥调度的大枢纽。二是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工作联络网。横向要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设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实现与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动物防疫、疾病防控、112、96121、119、110、120、移动、联通、电信、电力、供水等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互动;纵向要指导乡镇建立乡村组三级应急机构,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前期处置能力。三是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值守应急、部门协调、紧急会商、预案演练、信息报告、隐患排查、突发事件趋势分析、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形成上下齐动、左右协作、内外沟通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应急事件处理的保障能力。
(三)善做政府事务的
“大管家”。要实现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零缺陷、零失误、零差错”目标,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严谨原则。首先,程序要到位。特别是在办文、接待、财务、应急管理等方面,要严格按照办事流程,明确办事标准,该请示的、该会商的、该会签的、该核实的都要按程序做到位。其次,考虑要周全。办公室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每项工作都要着眼全局,特别是重要会议筹备、主要公务接待和重大活动安排,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都要安排细致,避免疏漏。二是高效原则。无论办文、办会,还是办事,凡是领导安排的,凡是会议决定的,必须马上去办,大小事情认真办,难办事情设法办,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之前办好,做一个工作反应快、启动快、节奏快的有心人。三是集约原则。要按照“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能办好事”的资源、效益最大化要求,严格控制文电制发数量;严格控制会议次数,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降低办会成本;尽可能压减非生产性开支,特别是公务接待要精简,陪同人员数量要适当。
二、勤抓三项事
(一)以大局为重勤抓工作推动落实。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要把“抓工作推动落实”作为主要抓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顺利推动和有效落实。一是要在督查形式上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领导“事中安排”的被动督查向自己“事前预谋”的主动督查转变,从部门各自为阵、“单兵作战”的“小督查”格局向多部门联合、协调互动的“大督查”格局转变,从突击性、阶段性督查向经常化、制度化督查转变。二是要善于借助力量提升权威。要借助领导的无形推动力提升权威,对牵动全局或决策落实难度较大的问题,请领导亲自出面督查协调;要运用督查职权提升权威,正确行使督查的组织协调、巡视检查、批评通报等职权,敢于“碰硬”,不当“老好人”;要规范督查行为提升督查权威,建立反映新时期政务督查工作要求、符合政府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三是要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要会抓责任落实,明晰督查部门和被督查单位的相关职责,横向做到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纵向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狠抓进度落实,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在督查进度的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更好地促进工作落实。要严抓问题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
(二)要以民意为本勤抓领导批示件督办。
一是要勤于台账管理。首先,要合理划分批示件类别。可先按领导姓名设立大类,再按批示性质和紧急程度设立急办件、查办件、阅办件、阅处件,或紧急、中等、一般、不需回复等二级类别。其次,要准确把握办理时限。制发限时督办卡,对领导批示内容中有明确时间限定的,按批示要求督办;对没有明确时限的,按事情处理的难易程度、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二是要勤于跟踪督查。对处理过程较长、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件查办类批示件,要加强对其办理过程的跟踪督查,必要时可直接介入,以防止承办单位互相推诿,或久拖不办、久拖不决,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发生。三是要勤于回访核实。重点要对群众利益诉求类批示件的办理结果进行回访,以核实领导的指示精神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已解决。防止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用文字落实文字,敷衍领导,造成查办不实、反馈不真、汇报失实等现象发生。
(三)要以和谐为基勤抓内外组织协调。
一是在协调领导之间的关系上,要做到尽职不越位。对于领导特别是副职领导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办公室要充当“润滑剂”,做到既明了情况又不介入矛盾,既服从领导又主动协调服务,找准桥梁纽带,帮助沟通思想,消除意见分歧。二是在协调与“三大办”之间的关系上,要做到互通有无不缺位。要加强与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的协调互动,会议安排要事前沟通衔接,重要信息要及时通报,工作业务要随时“切磋”、定期交流,同类工作(比如课题调研)可联合行动、共同参与,亦可“一方”成果“四方”共享,以避免工作重复,防止产生隔阂和矛盾。三是在协调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上,要做到指导不越权。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容易出现扯皮,或一时职责不明、无人负责等方面的工作,在协助领导协调抓落实时,不能越权发号施令,要采取主动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进行衔接、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三、常兴三股风
(一)要常兴时不我待的学习之风。
学习是提升办公室整体工作水平的“核动力”。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理念。彻底摒弃“为学习而学习”的观念,围绕建设学习型机关,在全办牢固树立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终身学习、创新学习的理念,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其次,要大兴学习之风。根据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日常学习与即时学习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干部把握事物本质的综合分析能力、熟练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服务能力,做到人人提笔能写、开口能讲、有事能办,打造一支理论功底深厚、业务水平精湛、能独当一面的高素质办公室队伍。再次要建立长效机制。学习贵在坚持,坚持还需制度保障。要通过制定学习规划,建立学习激励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制度、档案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引导办公室干部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觉悟、一种义务、一种习惯,从而保障学习活动的长期性、实效性。
(二)要常兴求真务实的调研之风。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因此,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参谋职责,更好地服务政府领导,就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是要坚持与时俱进。要捕捉和深入分析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各项重大决策信息,正确把握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抓住当前工作重点,就如何推进工作落实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这样,参谋服务工作才会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好调查研究,贵在实事求是。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听真话,摸实情,并敢于触及深层次矛盾,敢于说真话,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只有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会正确,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三是要注重成果转化。调研工作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抓住了解决问题的根本,关键在于调研成果能否转化应用,也只有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应用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去,我们的服务才算做到位。
(三)要常兴精益求精的竞争之风。
3.某市政府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试题 篇三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百姓融入广阔的网络生活。当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7亿多,互联网已成为群众意见表达的最大平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渠道。其普惠、便捷、共享的特性,为加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保障。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新媒体时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新纽带”。
某市政府秘书长指出,办公室人员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主动融入网络生活,善于运用网络理政。
新时期的政府办公室干部,要把网络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手段,运用网络“汇民智、分民忧、解民难”,搭起一座官民良性沟通的“桥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和信息支持。
【试题】
作为市政府办公室干部,你认为应从哪些方面进行网络理政?不超过500字。
【答案要点】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弘扬主旋律,聚集正能量,把市委市政府的意志、决策、主张宣传好展示好,让党和政府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另一方面,要学会在网络中“走访”,准确把握网民的思想动态,汇集民声民智,把人民群众的心声反映好,让互联网成為市委市政府同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具体说,在五个方面进行网络理政:(1)用网络测量民意。第一时间掌握网民民意主流,对网民的情绪和民意趋势进行研判,为市领导提供决策参考。(2)用网络公开信息。对应该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广大网民公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搜集好网络反馈的声音。(3)用网络提供服务。通过建立网络服务的各类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互通,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更多的便民服务。(4)用网络回应质疑。对公众的诉求要及时做出回应,答复好群众关切。(5)用网络开展协商。对要出台的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在网络中适当公布,让广大网民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出台的决策更加符合实际,贴近民心。
4.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四
一、行政复议工作现状
我市辖1区12县,除XX县外,其它复议机构都配备了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其中:市级复议机构和XX县复议机构内设了科(股)室,配备了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市有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19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平均不足2人,安塞、洛川两县行政复议机构主要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同级政府办工作人员有交叉使用现象。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市、县(区)两级政府共收到复议申请189起,受理170起。其中:市级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71起,人均办案数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人均办案数量之比为2.1:1,县(区)复议机构受理复议申请99起,人均办案数量与同级法院行政庭人均办案数量之比为3:4,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比前几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通过调查和分析,我市的行政复议工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工作机构虽然尚未建立健全,但行政复议工作都能正常开展,复议渠道畅通。二是通过行使复议权,撤销和纠正了一批错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大胆探索利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提高,特别是市级复议机构有25%的复议案件通过调解结案,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延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四是通过对复杂、重大案件实地调查核实证据,采取听证方式审理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普遍有了提高。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案件不足1%。五是各级复议机构都能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公正执法,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树立了复议机构的公信力。
二、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措施
一是按照中办发[2006]27号文件和陕办发(2007)4号文件精神,起草并以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我市《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强化对县区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切实增强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建立了市、县区政府每年举办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观念,争取行政复议机关首长重视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把行政复议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三是着力解决行政复议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努力推进落后县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对有机构有人员不积极受案、办案质量不高,不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以及没有专职复议人员的复议机构建立通报批评制度,努力扭转落后县区行政复议工作的被动局面。
四是积极争取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力解决复议机构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制约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逐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五是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前夕,我市联系购买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司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释解与应用》一书,分发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求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结合辅导材料,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制度和精神实质。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2007年8月3日,我市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市级行政复议机构的统一安排上街宣传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共散发宣传材料8000余份。
同时,利用XX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宣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让群众知晓并掌握行政复议这一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定渠道。其次我们还积极组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了省办举办的《行政复议实施条例》培训班,为全面准确执行实施条例打下了基础。
三、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存在的问题:一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明显滞后。全市专、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少于2人的要求,有80%以上的县没有办案工具,40%以上的县没有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有个别县虽有专项经费,但不能保障正常的办案需要。二是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不平衡。有些县一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几十起,有些县连续几年未受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进展。三是行政复议队伍业务能力较低。多数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开展工作多数靠传、帮、带和在工作中边学边干,自我摸索。加之行政复议机构多数县为事业性质,有的县与政府办工作人员混编使用,复议队伍稳定性较差,造成了复议工作人员素质难以稳步提高。四是缺少专门的复议接待室、听证场所。目前,我市各级复议机构还没有专门的复议接待室和听证场所,复议接待只能挤在法制办科室里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便当事人申请,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五是被申请人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有些被申请人不能认真履行答复义务,不能在法定期间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者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全,还有个别被申请人强调客观原因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使行政复议决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六是行政复议宣传途径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部分群众甚至机关公务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了解的还不够,不会或不懂得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七是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对县级行政复议机构指导不够有力。市级行政复议机构忙于办案,只有个案指导,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缺乏有力的指导。
5.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五
一、考核对象
法制办公室综合科、法制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考核指标
实行基础分百分制考核,即将个人阶段和工作分为本职工作、工作纪律、综合素质三部分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具体设置办法如下:
(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扣分、奖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完成责任目标得配分,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工作出现问题的实行扣分,超额完成责任目标或受到上级好评的实行奖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综合科
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依法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的解释、汇编、清理、公布等项工作;办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和镇级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外事和后勤等项工作。
2、法制咨询服务中心
负责对市政府法制建设中长期课题及重大复杂问题进行研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政府民事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本部分具体扣、奖分办法为:
1、行政复议案件。由于经办人原因导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每超一天扣2分。
2、文件审查。因为经办人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审查报告的,每超一天扣1分。
3、领导批示件办理。办结时限(情况复杂,经市政府办公室或领导同意延期的,包括延期期间)每超出规定期限一天,扣2分;受到市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受到办领导表扬的,每次奖1分。
4、信息报送。每少于定额一篇,扣1分;被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采用的,每篇奖4分;被省级采用的奖3分;青岛市采用的奖2分;本市采用的奖1分。
5、理论、调研文章。完不成任务的扣2分;在国家级报、刊、网站等媒体发表的奖8分;在省级发表的奖6分;在青岛市发表的奖4分;在本市发表的奖2分。
6、各类上报材料。不能按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受到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7、法制参考。没有完成规定期数的,每少一期扣1分。
8、领导、协助工作。组织、领导本科室工作或者协助办公室领导工作不得力,受到办公室领导公开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办公室领导表扬的,每次奖1分。
9、其他工作。有办理时限的,每超时限一天,扣1分;出现疏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分;完成出色,受到其他单位领导表扬的,每次奖2分,受到办公室领导表
扬的,每次奖1分。
10、除以上奖励情况外,由于各种原因,受到其他单位、个人各种形式的表扬的,每次奖2分。
1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办公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部分考核不得分。本职工作考核表:(扣、奖分制)
(二)工作纪律(基础分20分,扣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得配分,扣分直至扣完本项配分为止。
1、值班。值班不到岗,交接班不及时,每次扣2分,值班期间处理有关事务出现问题,每次扣3分。
2、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体学习等活动,每次扣2分。
3、科室卫生。卫生受到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科室值班工作人员1分。
4、请销假。请假一天以内,工作人员向科长请假;请假一天以上,向主任请假并向科长汇报。违者每次扣2分。
5、保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性事件需全部或部分工作人员到岗,每发生一次联系不上扣4分,到岗不及时扣3分。
6、廉洁自律。私自向基层索要物品、违规参加部门或其他宴请的每次扣5分。违反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规定的每次扣10分。
7、行政效能。因服务态度差被基层或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等进行娱乐的,每次扣5分。
8、出现其他错误行为,视情节予以扣分。
工作纪律考核表:(扣分制)
(三)综合素质(基础20分,实际得分制)
本部分考核以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分为领导评价、办公室民主测评两部分,两部分各为10分;评议内容分为个人素质、业务能力、思想道德、日常表现、爱岗敬业五项,每项2分;两部分评议得分之和即为个人综合素质得分。
综合素质考核表:(得分制)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以“二考一评一奖”的方式进行考核。“二考”即:科长考核科员、主任考核科长二级考核机制;“一评”即:全员参与民主评议;“一奖”即:考核结果与各种奖励和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相挂钩。
(一)成立由法制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公室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科室负责人工作由办公室领导负责监督,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由本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
(三)考核工作实行月份考核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综合素质的考核在年终组织进行。
(四)被考核人员每周一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汇总,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写出当月工作总结,报各考核人员以备考核。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每月3人次以上被扣分的,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超过3人次的(含3人次),每超1次扣2分。
(六)计分方式:
月份考核包括本职工作、工作纪律两部分,考核结果于次月初公布。
全年各月份考核分数之和的平均数,为个人在本职工作、工作纪律两方面的年终考核得分。
民主评议中办公室民主测评部分参评人员,包括科长;该部分个人得分,为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的平均数。
个人年终考核得分,等于本职工作、工作纪律与综合素质三部分年终考核得分之和。
(七)一票否决。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内发生以下事项的,年终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1、承担的工作发生较大失误,如文件丢失、超时限未办结等给办公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遵守工作纪律被市委市政府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对全年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落后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将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确定考核等次、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相挂钩,作为其重要依据。
6.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六
勤勉敬业热情服务立足本职岗位推进依法行政
**,男,汉族,1980年2月生人,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科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他每天都抽出一定时间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领悟“**精神”和“铁人精神”。他始终保持着清正廉洁的本色。在工作中,不为名利所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思想上、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钢铁之城。工作五年来,他没有吃过服务对象一顿饭,没有接受过服务对象一点财物。
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他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对待老百姓态度和蔼,从不冷、横、硬、冲。在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工作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坚决予以处理;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也从法律上给予耐心讲解,告知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几年来,(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他处理、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近百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三、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坚持忘我工作勇挑重担
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中,他负责清理市政府行政权力和对14个部门的清理结果进行法制审核,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他吃住在办公室,经常加班到凌晨两三点钟,平均每天睡眠不足四个小时,在春节期间不能与家人团聚,连续两个多月都没有回家。在此工作期间,共查阅、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共计700余部,清理出市政府行政权力122项,各部门行政权力400余项,并指导各部门建立工作流程、绘制流程图,为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他还指导14个部门进行执法权力分解,对余项行政执法权力分解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各部门将执法权力逐项落实到机构、岗位和人员,并制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在市与县区事权划分工作期间,他为了向领导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必须对每一项事权研究准、研究透,有时一个事权需要综合10多部法律和文件才能确定它的管辖部门。在短短的一个月内,他先后共查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500余部,对200余项事权进行审核和论证,形成汇报稿10余件,共下放事权70项。
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工作期间,为保证工作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他自我加压、不骄不躁,连续加班加点,通过自己的行动带动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共制定出7000多个细化标准,审核359项行政权力优化结果和115项工作制度,总计减少174个环节,节约889天。
四、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在工作中保质量重效率
在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三年中,他共受理审查规范性文件368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7件,共向省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193件,没有一件迟备。
在培训测试工作中,他做了大量细致琐碎的工作,如统计参加培训执法人员、出试卷、现场组织考试、判卷和办理各种证件等等。自以来,共培训测试行政执法人员3300余人次,办理行政执法证件6300余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407件、道路检查证件420件,他还指导我市中直、省直、市属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为6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了考核档案。在培训中他没有漏掉一人、没有出错一道试题、没有一件证件出现问题。
7.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七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48号 【发布日期】2006-07-25 【生效日期】2006-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北京市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于2006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首都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必要途径。
二、工作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发生缴拨款关系的本市社会团体均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同时,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也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并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可靠依据。全面核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财产和债权债务,核实人员状况、收入来源、支出结构及水平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各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对清理出的问题要重新核实,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全面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奠定基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为市政府临时机构,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待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翟鸿祥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黎晓宏、市财政局局长吴世雄兼任,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相应成立临时机构,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好本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市属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和申报工作;认真分析总结资产清查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数字不实、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
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篇八
通政办发〔2008〕11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07区政府系统 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2007年,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精益求精,扎实工作,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水平,有效推动政府系统各项工作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对2007政府系统的督查、信息、机要、非紧急救助等各项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决定对20个督查工作先进单位、30名在督查工作方
- 1 - 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优秀督查员,20个信息工作优秀单位、22个信息工作先进单位、42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和50名优秀信息员,30个机要文书工作先进单位、30名机要文书工作先进个人,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优秀单位、20个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名在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办公室主任和30名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 2 -
2007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和优秀督查员名单
督查工作先进单位(20个)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区民政局 区文化委 区建委 区教委 区财政局 区安监局 区商务局 区劳动保障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卫生局 新城基业 通州国土分局 区农委 区国资委 通州公安分局 区人事局
优秀办公室主任(30名)
区财政局 黄好振 区发展改革委 新城基业 孙艳红 区种植业中心 区投资促进局 皮丽莉 区投资服务中心陈世忠李春民马伟哲 3 -
-区政府法制办 刘宝泉 区林业局 陈永梅 区工业局 金绍光 区人口和计生委 刘庆建 区文化委 杨家毅 区商务局 王常梅 区司法局 王晓民 区人事局 吴绍伟 区卫生局 高宝东 新华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 刘明晨 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 徐晓芳 张家湾镇 台湖镇 李立新 潞城镇 宋庄镇 金海河 永乐店镇 马驹桥镇 安源良 于家务乡 永顺镇 杨德春 梨园镇 漷县镇 白庆义 西集镇
优秀督查员(30名)
区市政管委 吕 伟 区国资委 区建委 薛 政 区农委 园区管委会 王 辉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王莉莉 通州公路分局区劳动保障局 向 越 区民政局 通州工商分局 滕秋莹 通州交通支队区经管站 毕小京 区水务局 4 -
杜艳玲 叶国良 马俊艳 梁红英 刘凤春 陈丙库 罗占先 尹凤忠 张 凝 王岩军 陈 静 姚军英 刘广宇 王富强 封晓晖
-区教委 李继龙 区安监局 车广杰 通州公安分局 张云龙 区通政公司 安立华 区城管监察大队 张振宇 区交通局 陈 颖 通州药监分局 鲁宗利 区技术监督局 石 刚 区科委 区统计局 区审计局 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李宝德候学明李静岭李 朋区信访办 区信息中心 区广电中心 区体育局 田少山 石 强 张娟娟 王 伟 5 -
-
2007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领导、优秀信息员名单
优 区发展改革委 区建委
区财政局
区劳动保障局 区林业局
区安监局
区水务局
区投资促进局 园区管委会
张家湾镇
先区教委
通州公安分局 - 6 -
单 位(20个)
区农委
区市政管委
通州国土分局
区地税局
通州工商分局
区民政局
区商务局
区种植业中心
新华街道办事处
马驹桥镇
进 单 位(22个)
区文化委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通州公路分局 区工业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经管站
区养殖业中心 商务园
北苑街道办事处 中仓街道办事处
永顺镇 梨园镇 宋庄镇 潞城镇
台湖镇 漷县镇
西集镇 永乐店镇
于家务乡
优秀信息工作领导(42名)
区发展改革委 李玉直
区农委 区建委 赵益富
区市政管委 区教委
胡晓东 区文化委 区财政局 徐思清 通州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马金玉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 刘占恩 区安监局
区劳动保障局 姚华峰 区水务局
区地税局 牛明奇
通州工商分局 区商务局 巩如意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林业局 李振海
通州公路分局 高 华胡大为彭士强王学忠詹懿琳袁宝玲王振成鲁 嵩王秀会李金钟 7 -
-区工业局
邵明红 区投资促进局 张 莹 区经管站
张 槐
区城管监察大队 闵乃水
区种植业中心 梁 民
区养殖业中心 陈长春 园区管委会
张友刚
商务园
柳德利 北苑街道办事处 李鲜娜 中仓街道办事处 张连福 梨园镇 安志江 张家湾镇 徐佩松 潞城镇 韩永林 漷县镇 孝 军 永乐店镇 何海龙
优 秀 信 息
区发展改革委 吴 洁 区建委 范金燕 区教委 刘 琼 区国资委
芮 丽 通州公安分局 高凤霞 区民政局 李 默 区人事局 张全书 区安监局 杨 帆 8 -
新华街道办事处 永顺镇 宋庄镇 马驹桥镇 台湖镇 西集镇 于家务乡
(50名)
区农委 区市政管委 区文化委 区财政局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劳动保障局 通州工商分局 付玉荣
曹东波 马劲松 朱军辉 陈立军
刘福生 钱玉东 张春生 魏胜男 王亚南 西 茜 陈 静 刘晓光 张 雪 康 荣
员 -区地税局 王秋平区水务局 封晓晖 区统计局 田 培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石 刚
区林业局 姜新福
区投资促进局 周 鹏
通州公路分局 郑春影 区工业局 张大江 区环保局 区审计局 区商务局 区养殖业中心 区经管站 商务园 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梨园镇 张家湾镇 潞城镇 漷县镇 永乐店镇
高莉莉 孟继丰 高士增 金英杰 付 艳 王 璟 李 雪 郭 伟 马继业 于 良 董冠楠 王春玲 李 芳 区司法局 区卫生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种植业中心 园区管委会 物流基地 新华街道办事处 永顺镇 宋庄镇 马驹桥镇 台湖镇 西集镇 于家务乡 张 璠 李 珺 秦来富 张文泉 张 伟 段 磊 邱伟明 刘 阳 王月男
刘 莹 王若莲 杨涛源 徐海龙 9 -
-
2007区政府系统机要文书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区发展改革委 区建委 区农委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水务局 通州国土分局 新城基业 北苑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梨园镇 张家湾镇 台湖镇 漷县镇 西集镇
-
赵 川 区教委 薛 政 区市政管委 高立平区国资委 暴连红 区劳动保障局
李忠馨 通州公安分局 翁 琳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陈 静 区种植业中心 宋佳冬 中仓街道办事处 李卫忠 新华街道办事处 庞洪利 永顺镇 赵宝贵 潞城镇 李玉雷 宋庄镇 王若莲 马驹桥镇 王春玲 永乐店镇 王欣苹 于家务乡 李继龙田洪涛芮 丽罗 颖施力娜王莉莉李春民赵初利陈秀娟王一青刘慧丽白中武郭进良杨存田徐海龙
-
2007区政府系统非紧急救助服务工作 优秀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办公室主任
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优 秀 单 位(20个)
区市政管委 区燃管办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区交通局 区劳动保障局
通州公路分局 区城管监察大队 通州交通支队
北苑街道办事处 玉桥街道办事处 宋庄镇
张家湾镇 永顺镇
梨园镇
台湖镇 马驹桥镇
漷县镇
潞洲水务公司 通州供电公司 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先 进 单 位(20个)
区发展改革委
区建委 区教委
区国资委 区文化委
区人口和计生委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民政局
- 11 - 区林业局 区卫生局 通州国土分局 通州公安分局
通州工商分局
中仓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道办事处
潞城镇
西集镇 永乐店镇 于家务乡
优秀办公室主任(20名)
区市政管委 张海燕
区燃管办 区交通局 王天哲 区劳动保障局 通州公路分局 李国强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北苑街道办事处 叶国良
玉桥街道办事处 宋庄镇 贾春风
漷县镇
张家湾镇 马俊艳 梨园镇信访办 永顺镇 杨德春 台湖镇 马驹桥镇 安源良 区城管监察大队 通州交通支队 魏树林 潞洲水务公司 通州供电公司 王建和 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先进工作者(30名)
区市政管委 苏 君
区教委 区发展改革委 赵乾坤 区国资委 12 -
张宝山杨玉洁赵少华刘明晨张亚忠辛 新李立新张志钢王铁生徐立军魏秀华于 淼
-区燃管办 王 健
区交通局 王春华 区水务局 翁 琳
通州公安分局
张 昆 区劳动保障局 郭雪莹 通州公路分局 姚军英 区环保局 张旭辉 新华街道办事处 赵兴永 北苑街道办事处 史乃杰 玉桥街道办事处 周玉霞 中仓街道办事处 张胜泳 潞洲水务公司 王世良 通州交通支队 王富强 区城管监察大队 周 莉 通州供电公司 马佩卫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马会英 宋庄镇 白忠伍 张家湾镇 李玉雷 梨园镇 囤成维 台湖镇 齐国元
永顺镇 李 伟 马驹桥镇 郭进良 潞城镇综信办 裴建峰 西集镇 王思文 漷县镇 刘英丰 通州房地产开发公司 从占云
主题词:文秘工作
表彰 通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9.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篇九
通政办发„2009‟1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 1 -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和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 2 -
二、重点范围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企业;
(二)道路交通、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三)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五)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六)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七)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及2009年新排查出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单位;
(八)近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
- 3 - 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治理的综合内容。
(1)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2)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4)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6)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 4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9)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部门和单位;
2.治理的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对规模小、危险隐患大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迁”。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分装、充装企业,凡申请转为经营企业的,严格经营许可条件,提高安全标准,不留任何隐患。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以重大危险源信息核查工作为契机,加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检查与监控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2)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事故为重点,严格查处超速、超员、超载、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3)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
- 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模板和脚手架搭设、塔吊拆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区建委
(4)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治商场、市场、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对北京市5个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两年来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另外,要针对印刷、装订、服装加工等易发生事故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展开专项执法检查,切实降低此类企业的事故发生几率。
主要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通州消防支队、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安监局
(5)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严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主要责任单位: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
其他行业(领域)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6 - 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06‟26号)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治理内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
1.以安全生产培训为手段,强化基层检查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聘请安全专家对全区基层安全生产检查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和初任检查员培训,通过培训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执法技能明显增强。二是全面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分阶段、逐个乡镇、街道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2.以安全教育阵地为依托,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一是抓好阵地的巩固和完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地区安全文化墙、安全文化橱窗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二是抓好安全培训示范企业的完善和推广,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培训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三是利用安全教育影厅,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
- 7 - 活动。一是举办通州区第四届“安全文化节”,通过开展安全文艺节目演出、征文演讲、安全知识竞赛、企业安全管理论坛等一系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二是以“城区一条街、乡镇一条线、企业一站点”为组织形式,通过开展科普展览、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三是以基层为重点,通过安全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基层单位、企业进行巡回演出,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和“安全发展”理念。
四、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以前)。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本部门的“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要具体、可操作性强,并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 8 -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阶段(5月中旬至9月底)。
1.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安全隐患,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部门、各单位在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底)。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
- 9 - 裂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部门、各单位对前一阶段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结合年末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三项行动”综合督查工作,全面检验各部门和各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张华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朱志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韩向群任副组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通州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0 - 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四)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北京市以及全区的总体工作部署,认真、扎实的开展“三项行动”
- 11 - 各项工作,并注重工作的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点报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宣传教育情况,9月20日、12月20日前要将“三项行动”第二阶段总结及整体工作总结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克金;联系电话:80886378;传真:80883329;电子邮件:anjjzhk@bjtzh.gov.cn)。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
10.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十
转发《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西政办〔1999〕26号文件发布根据2000年7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0〕30号文件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3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西政发〔2009〕4号文件第二次修改)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各处、公司:
经区政府常务会第14次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区人事局关于《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制度,它对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开发人才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掌握政策,积极配合区人才交流中心做好该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西城区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搞好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加速我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代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行政效力受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西城区人事局所属的人事代理机构,依据国家人事法规、政策,与委托方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事代理协议。对委托人事代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并承办人事方面的相关服务。
第四条 人事代理的范围
(一)在北京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各类流动人员。包括:
1.企、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户口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因私出国(境)、自费留学人员;
5.安置到非国有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干部;6.其它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存人事档案的人员。
第五条 人事代理的方式
人事代理实行单位代理和个人代理。单位和个人可根据需要提供服务的项目,可选择全权委托代理,也可选择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与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双方正式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第六条 人事代理内容
(一)人事政策咨询与人事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与国家人事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单位进行人事规划设计,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帮助解决委托代理单位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二)人才的招聘与引荐。根据委托协议的具体要求,为委托代理单位因工作和发展的需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广告;推荐、招聘所需人才;对所用人才实行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培训等招聘工作的一条龙服务;为委托代理单位及个人办理入网登记、查询等人才交流工作。
(三)办理外省市高级人才的引进。对于委托代理单位特需的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确有特长的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发明奖、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的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
(四)人事档案管理。管理委托代理单位的人事档案包括:接转人事档案和各种人事关系;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出国(境)政审和公证证明手续;开具婚育证明;接转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五)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委托代理单位对所需的并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政策文件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委托代理单位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区人事局负责申报到市人事局,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六)办理社会保险。为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工作。
(七)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为委托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评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初次认定,对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申报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及评审手续,负责职称备案及发放《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八)应届毕业生接收。为委托单位提供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政策咨询;申报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负责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九)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需求,进行岗位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
(十)人事争议仲裁。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提供人事争议仲裁的政策咨询;协助委托方办理人事争议及仲裁事宜。
(十一)代办合同鉴证申报手续。按照有关规定,为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合同鉴证。
(十二)代办单位的招工。协助委托代理单位办理招工手续。
(十三)办理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辞职和辞退手续。
(十四)为委托代理单位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单位委托代理需持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个人委托代理需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二)委托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委托代理单位需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个人委托代理需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协议书》(《合同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履行的职责、委托代理的内容和期限等。《协议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核发《人事代理证》。
(四)双方签订《协议书》(《合同书》)后,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应按签订的代理项目和代理期限向中心缴纳服务费用。
(五)《协议书》(《合同书》)可于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后继续签订,或根据协议自动延续,否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期即行终止。
(六)在《协议书》(《合同书》)有效期间需变更代理项目和内容的,一方提出后需经双方协商可补充修改。
第八条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委托代理单位与聘用人员终止合同后,委托代理单位应及时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的联系、走访、反馈等制度,形成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工作程序。维护委托代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维护个人代理的合法权益。
11.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十一
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法函[2005]5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4月20日报来的《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意你办的意见,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尚未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5年4月27日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长期以来,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人参、鹿茸等滋补保健类中药材较为普遍。各地均未按照销售中成药、中药饮片的管理方式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各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此均没有异议。但近来执法过程中,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对此类中药材亦应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并多次质询我局。对此,我们对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认为: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
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
基于人参、鹿茸等中药材具有医疗、保健双重性能。有些品种已被分期定义为药食两用品种。有些品种虽未列入“药食同源“的名单,但均作为滋补保健品销售使用。产品既不标示功能主治,也不以预防、治疗、诊断疾病为目的。这类产品广泛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已形成传统销售方式。
2、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药品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生产药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但对中药材是允许的例外。
3、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中药材的购销未实施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4、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中药材无须《药品经营许可证》。
鉴于城乡集贸市场与连锁超市、商场等同属零售市场,连锁超市、商场是农村集贸市场在城市的表现形式,且后者较前者在经营条件、管理状况等方面更具优势。在商场、超高可以比照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中药材应是该法条应含之义。
综上,我们认为《药品管理法》并未对中药材经营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因此,在商场、超市等非药品柜台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和以此为原料或内容物的礼品盒,可以适用《药品管理法》的上述规定,不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12.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十二
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省政府法制办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针对机关当前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兼职保密员、信息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综合处和研究中心是我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综合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研究中心负责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条办公计算机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各类办公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内、外网采用双线路、双硬盘,并利用隔离卡实行物理隔离。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指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第五条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按研究中心指定的有关参数指标由综合处统一购买,并对新购买的(含赠送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研究中心将新购买的(含赠送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经研究中心验收的计算机,方可提供上网IP地址,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六条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二)研究中心要建立完整的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三)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四)安装正版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五)未经研究中心认可,机关内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别由各处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并将登记情况报综
合处备案;
(二)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八条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三)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四)各处、中心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交由研究中心统一发布。
第九条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研究中心负责维护,按保密要求实行定点维修。需外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由研究中心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泄密。
第十条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消磁技术处理。
第十一条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废时,应由研究中心拆除存储部件,然后交综合处核定,由研究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同时作好备案登记。严禁各单位自行处理报废计算机。
第十二条加强对兼职保密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岗位职能培训。同时,在机关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综合处和研究中心要加强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提高泄密隐患发现能力和泄密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其它各处室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有关处室应即时取消其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十五条各处、中心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核查有关泄密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造成泄密事件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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