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工作总结

2024-12-30

学宪法讲宪法工作总结(精选6篇)

1.学宪法讲宪法工作总结 篇一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化xxx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我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及主题演讲活动,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青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思路与总体实施方案

我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xxx〕4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苏教法函[xxx]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活动作为落实 “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明确了“高度重视、全面宣传、形式多样、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活动总体实施方案:

第一,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发布通知,要求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要求xxx级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活动”网页学习宪法知识。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动其他年级学生参与活动中。

第三,各学院(中心)要选出至少1名学生,制作5-10分钟主题演讲视频上传至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海选”指定位置。

第四,学校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比赛分预赛和决赛。各学院(中心)选派一名选手参赛。预赛排名前十的选手晋级决赛。决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获奖选手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品。

根据学院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学校要求,结合院系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全面宣传,营造学法遵法守法浓厚氛围

为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学院利用网络支持平台,做好新媒体宣传工作,鼓励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网开设的“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学习宪法知识,大力营造学宪法、讲宪法的良好氛围。学院还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宪法知识的宣传力度,向学生推送宪法方面的知识。特别是宪法的历史意义,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地位,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等等。各二级学院在PU平台、官方QQ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实时报道宣传,在官方微信平台全力推送宪法知识,进一步增强全体学生对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重要性认识,弘扬了宪法精神,维护了宪法权威。

学院启动校院两级联动机制,将上级文件精神、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至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召开学工办会议,针对不同年级特点部署活动具体方案。各辅导员在全院学生干部大会中对活动进行专题讲解。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各级学生组织相互配合,利用年级大会、学生干部会议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宪法的相关知识宣讲,使学生深入了解宪法精神。

三、形式多样,开展系列活动激发学生热情

1、组织学生进行网络学习

学院组织xxx级学生登陆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的“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进行注册和自主学习,同时,也积极发动其他年级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学宪法的氛围再度高涨。通过网络平台集中学习,学生拥有更为自主的学习方式,所学内容更为广泛,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外宪法等有了一定了解。

网络学习向同学们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同时告诉同学们,权利属于人民,权利服从于宪法,只有人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凌驾于任何人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网络学习依然始终强调学习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要想最终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那么就必须全力推进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营造法治的氛围。当人们把宪法和法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把法治当成一种生活方式,最终目标才算实现。

2、开展宪法主题班会

学院组织各班级积极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主题班会以小讲堂、视频播放、知识问答等方式,向学生普及宪法知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主题教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年,利用不同形式的活动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保障,更是民主基石、法治核心以及执政依据。

3、开展宪法教育讲座

学院组织具有宪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给广大学生做宪法教育讲座。老师们围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这一中心,向学生讲解宪法和法治精神的主要内容,以及学习宪法的重要性。让学生认识到:行使个人权利要在履行义务及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水之源。

4、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比赛

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宪法演讲活动。学生们通过ppt等多种方式丰富演讲形式,以生动的方式,从故事入手,循序渐进导入宪法精神,从而展现他们自身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演讲比赛不仅增加了学生们的法律知识,丰富了学生们的.校园生活,也锻炼了他们的个人能力。

11月23日,南京工程学院“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在行政楼二楼多功能厅举行。经过前期精心准备,15名选手各展风采,各抒己见,与大家共同分享了自己学习宪法的体会,慷慨激昂的演讲赢得了现场评委和观众的阵阵掌声。经过激烈竞争和认真评比,10名选手最终进入决赛。

此外,还有“宪法知识竞赛”、“宪法晨读”、“宪法进宿舍”等多种形式活动在各二级学院陆续开展。

四、总结推广,利用网络平台扩大活动影响

学院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录制宪法主题演讲视频并及时上传至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指定位置。南京工程学院有8名学生的演讲视频在高校组作品展示栏中展出,视频展示人数位列江苏高校第一,充分展现了南京工程学院学子的风采,加强了师生对宪法的认识,营造了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加强宪法教育,是教育系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南京工程学院“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开展,把宪法教育融入日常管理,融入社会实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依法治校。此次活动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使宪法教育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今后,我院将继续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校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建设水平。

2.从宪法侵权看我国的宪法救济 篇二

摘 要: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私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

1 案件

1990年山东某市中学生齐玉苓考上中专,但齐的同学陈某在其所在中学和她父亲的共谋下攫取了招生学校给齐的录取通知书,并冒齐之名上学和工作直到1999年。这一年,事情真相大白,齐以陈某和她父亲以及原所在学校等为被起诉到法院,请求责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就此案来看,在齐与陈等之间,齐的合法的权利确实受到了陈等的不正当侵犯,,然而在审判中却发现一个问题:齐玉苓到底是什么权利遭受了侵犯,该应用什么法律来保护她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上出现了盲点。为解决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最终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24日就该案发布的法释[2001]25号批复、宪法第46条、教育法第9条、第81条、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4条对该案作出判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一判决突破了我国法院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的判决依据的司法惯例。笔者之所以援用这个案件就是为了抛砖引玉,来介绍一下中国宪法理论中的 “宪法司法化”并对此作分析。

2 宪法的司法化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程序,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过程。

宪法司法化的正当理由:

(1)宪法的法律性是宪法司法化的前提和基础。宪法也是法,具有法的一切特征,宪法作为一切社会主体最高的行为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即宪法既是公民或社会组织为维护或增进自己权益的辩护理由,也是法院进行裁决的直接依据。宪法及宪政的价值在于宪法的法律性,宪法的法律性表明宪法可以而且必须被司法机关适用。

(2)从实践来上看,当代世界上宪法的调整领域已由传统的公法领域逐步扩展到“私法领域”。

(3)从中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强调宪法规范在司法领域中的直接适用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许多新型的法律不断产生,在具体法律没有规定但宪法确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宪法原则予以指导具体案件的裁判。

(4)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的国家审判机关,只能执行由享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无权拒绝适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规定法院系统判案不直接依据宪法,显然是超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范围。

3 我国宪法司法化的障碍

3.1 法理上的困惑——对公法性、政治性的挑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和公法性质。实现其司法化,特别是实现“宪法引用”,使其具有同民法等其他法律同等的裁判效力,即具有普适性。这可以说是宪法理论上的一个突破。一般认为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首先不是对抗一般的公民个人,而是对抗国家的公共权力,也就是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效力指向对象不是弱小的公民,而是指向强大的国家公共权力。可见,真正实现中国宪法的司法化必须跨越理论上的障碍。

3.2 制度上的障碍——制度上的缺失

(1)宪法实施保障制度的缺失。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三大诉讼法对于宪法司法适用均无相关的程序规定。(2)违宪审查主体、标准模糊不清。《宪法》第6条第2项及第67条第1项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主体,《立法法》第88条规定的极为宽泛,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甚至于“授权机关”这样的不确定主体。(3)违宪审查程序不完善。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的判断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不属于法院。我国《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相抵触时,应裁定中止诉讼,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请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决定这些法律规范是否违反宪法规范。

3.3 观念上的偏差

3.学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篇三

遵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暨公布第二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结果的通知》我校于12月2日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针对第12.4宪法日制定了《扬芬港镇第九小学学宪法讲宪法教育活动方案》。

现将本次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

组 长:杨德才

副组长:刘孝宾 李跃青

成 员:全体教职工

为了保障本次活动得到有效组织和开展,学校特成立了以杨德才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在12月4日活动当天,学校及各班负责人都以《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如实地开展了各项活动,全校师生在本次活动当中受益匪浅,知道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根本意义。

二、活动情况

(一)、主题升旗仪式

12月4日上午9:00分,全校师生全员参与了“宪法日升旗仪式”杨校长作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主题演讲,全校师生在在寒冷的天气情况下,依旧认认真真地聆听了宣讲内容,知道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二)、师生同步晨读《宪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日学习节选内容)2017年12月4日上午8:30,全校师生在各班教室,开始“师生同步晨读《宪法》”活动,各班同学在教师的带领下,一起进行《宪法》节选内容的晨读活动。校园内萦绕着同学们朗朗的晨读声,在欢快的读声中,遵纪守法的种子已悄悄种下。

(三)、校园宣传

1、校园宣传栏

六年级于12月3日制作了一期宪法日专题宣传栏。该班蔡会娟班主任教师带领同学在在寒风中完成了本期黑板报的制作,同学校的作品既美观又有宣传意义,起到了宣传宪法日的作用。

2、校园广播宣传

校园广播站于12月3日开始,广播站同学们在家里就开始了关于“宪法日”宣传广播稿的撰写,并于12月4日全天在中午、下午的不同时段进行滚动播报,广播员标准且富有激情的播报声回荡在校园中,同学们聆听着美妙的法制音符。

(四)、主题班会活动

作为“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的主要部分,主题班会活动的重要性尤其重要,学校为了做好本次主题班会,召开了全体班主任的工作会议,对主题班会作了明确要求。让同学们知道《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明白作为社会的公民,遵纪守法是基本要素。

12月4日下午第三节课,各班班主任教师如期开展了本次主题班会课活动,各班主利用《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班同学开展讨论和讲解,旨在宣传、普法,让同学位知道《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重要性,知道依法治国的根本理念、明白作为社会的公民,遵纪守法是基本要素。活动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五)、学校教职工学法活动

教师是学校教学与管理的主导者和实施者,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升是当下教育发展需求,借助学校本次宪法日活动的开展,要求教师参与学法、实施法制渗透,利用法律武器做保障,工作生活以法为原则,倡导遵纪守法,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作一个法律的拥趸者。

12月4日下午3:30,扬校长在学校会议室主持全校教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旨提高教师法律意识,做到依法执教、依法办事、守法护法。

“国家宪法日”教育活动至此全部顺利结束了,本次活动有6个教学班参加,参加活动的学生达267人,活动次数达5次,上传学生学习宪法感言1篇。回顾本次活动的开展,利益于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和各班级间的通力协作,以及同学们的积极参与,通过本次活动,所取得的效果超出学校预期,全校师生在本次活动中受益匪浅,在学习、工作、生活当中,它的影响是深远的。

霸州市扬芬港镇第九小学

2017年12月5日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霸州市扬芬港镇第九小学

2017年12月5日

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扬芬港镇第九小学

2017.12.5

学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设,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单位之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执教水平的需要。我校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制定下发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二、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当前学校领导干部和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一)教师带头学习宪法。

学校教师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利用教师教育网远程研修平台对我校全体教师进行法治培训,并进行宪法专题辅导培训。在校领导的带动下,全校师生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力宣传宪法。

在学校向教职工宣传学习宪法的同时,还组织老师向学生宣传宪法。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

通过宪法日和法律宣传日活动,我校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四乱”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现象发生,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学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

12月4日是国务院规定的国家宪法日。我校为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意识,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氛围,进一步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宪法日期间,学校以“学法守法 护我成长”为主题组织全校师生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的宣教活动。

一、营造活动氛围,注重校园宪法宣传。

为了更好的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增强宣传力度,学校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校园广播、板报、校园网及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宪法知识,进行宪法教育,使学生人人懂得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小公民。

二、开展国家宪法日升国旗和宣誓活动。

12月4日开展了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和宣誓活动。刘孝宾副校长希望全体教师要学法知法,引导同学们走正确的道路,做一名奉公守法的人民教师。希望全体同学从自己做起,争做文明时代的青少年、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注入法治正能量。

三、组织学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2月4日清晨各班级响应号召,每个班主任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和宣誓活动。

四、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活动。

学校邀请到法制副校长杨宝林来到学校,为同学进行法制教育。他强调依法执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并给同学们介绍了树立法制意识对于法制中国建设的重要意义。

五、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课。

学校各班级以“12•4”全国宪法日为契机,在认真学习宪法知识的基础上,共同以“学法守法 护我成长”为主题召开班会课,对学生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领导对各班级班会活动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全校学生做到人人都参与,将法制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

此外,学校还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法律意识。

4.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活动总结1 篇四

一年级(2)班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教育工作,9月15日下午,一至三年级全体同学参加了由政教处举办的“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德育主任郑陆、校长毕歆亮、李志勇,李荣华等几位具有资深资历的优秀教师担任了此次比赛的嘉宾评委。

学校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旨在贯彻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习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推动校园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实施“法律进校园”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小学初级教育教学,使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5.学宪法讲宪法 篇五

微课大赛获奖名单

小学组

一等奖(1名)

王丽萍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二等奖(3名)

杨丽霞

《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素贞

《宪法和我们》

柴慧玲

《<国旗>微课视频》

三等奖(5名)

李洋洋

《交通安全记心间,快乐生活每一天》

马晓旭

《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

《宪法与生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刘红赛

《学习宪法》

优秀奖(10名)

郝燕丽

《守住绿水青山》

李剑娜

《守宪法的基本知识》

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大同市广灵县壶泉镇王洼小学 晋中市榆次区羊毫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南街小学

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验小学

大同市广灵县第二小学

长治市八一路小学

运城市临猗县角杯乡角杯小学

运城市新绛县开发区联校狄庄学校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小学

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小学

《学宪法,讲宪法》

大同市城区四十三小学

《宪法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忻州市宁武县东寨完全小学

《学习宪法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忻州市河曲县黄河路小学

卫海珍

《法,与我们同行》

晋中市榆次区寿安里小学

《与法为伴 快乐成长》

临汾市第三小学

南志霞

王肖燕

一等奖(1名)

政治组

二等奖(3名)

武福丽

李华博

三等奖(5名)

魏海龙

仝晓丽

智全利

张艳伟

秦凌霞

优秀奖(6名)

知宪法 树立宪法意识》 法先行》

初中组

维护宪法权威》

《学宪法讲宪法》

运城市新绛县龙兴镇联校娄庄学校 运城市盐湖区西街小学 运城市盐湖区舜帝复旦示范小学

校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校 大同市第八中学

忻州市河曲县唐家会学校 运城市永济市韩阳初中

校 大同市广灵县作疃初中 大同市广灵县留疃九年制学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晋中市榆次区第五中学 长治市第十九中学

校 忻州市河曲二中 《学宪法

《中国梦

《宪法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学宪法,讲宪法》

《宪法的构成和内容》

《学习宪法知识

《中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走进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阳邑中学

《学宪法 讲宪法》

晋中市太谷县利民学校

李向阳

《学宪法知识 懂今日中国》

运城市临猗县北景初中

张建平

《学宪法,讲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 运城市新绛县新纺学校

王梓烁

《宪法知识我先学》

运城市新绛县希望学校

高中组 一等奖(1名)

赵翠荣

《宪法在我身边》

晋中市榆次区第三中学 二等奖(3名)

《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山西省贸易学校

韩慧芳

《依法解释基本法,维护宪法权威》忻州市河曲中学

陈丽丽

《宪法连着你我他》

运城市海仓学校 三等奖(5名)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

太原聋人学校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大同市大同八中

《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崔晓旭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运城市新绛县第二中学

《宪法的基本内容》

运城市新绛县职业教育中心 优秀奖(6名)

王莉华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太原市聋人学校

余艳霞

《学习宪法:全国人大的职权》

大同市第八中学

武丽楠

《认识宪法》

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

《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

长治市华北机电学校

《学宪法历史

扬法治精神》

临汾市第二中学

杨国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6.学宪法讲宪法工作总结 篇六

我国宪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逐渐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然而,现行宪法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选举制度问题、宪法实施机制问题等。纵观这些问题都与宪法权威的缺失有很大关系,宪法权威保障问题应是我国宪法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

一、宪法权威缺失的原因

1.内在原因。这是指宪法自身存在,导致其很难树立真正权威的原因。

我国,立宪、修宪存在“大而全”的思想误区。在我们看来,既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宪法就应包含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样就导致宪法成为大杂烩,没能充分体现其核心价值。

列宁曾说,当宪法内容与客观实际生活相一致时,它是真实的,但当不一致时则是虚假的。我国宪法很少对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来拿主义”现象大量存在,未能真实的反映现实社会关系,存在脱节现象。这样一来,就必然促成宪法的修改,影响宪法的稳定性。

2.外在原因。(1)政策与宪法法律关系的混乱。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立法实践,我国在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上,一直恪守这样的公式: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政策的条文化。突出表现在:一是片面夸大政策的作用,认为政策是能够独立存在的管理手段,从而忽略宪法法律在推行政策实施中的作用;二是对宪法的价值认识不足,以为宪法仅是社会文明的表现。(2)公民宪法意识淡薄。我国经过“普法”,使很多人都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但由于历史原因,“人治”思想,传统的“法即刑”思想使人们产生了对法的排斥,宪法亦不能幸免。所以在有些公民的观念里,似乎宪法不是法,对他们没有任何意义。(3)宪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尽管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但事实上,他们的组成、运作方式、职责范围(每年的开会时间有限,即使开会,立法等工作任务繁重)决定了由他们来监督宪法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二是监督的对象规定形式化。从《立法法》的规定来看,我国没有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纳入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的范围,接受审查的只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二、宪法权威保障的途径

1.必须树立宪法权威的意识。宪法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是制定科学的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最终实现宪法权威的根本思想条件。只有使宪法价值内化到人们的意识之中,使对宪法的遵守成为每个人自愿的行为,才能使宪法具有权威。

2.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权威性和宪法的稳定性是密切相关的,如果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不能保持一定的稳定,那势必会影响它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而社会又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如果宪法制定后一成不变,又会与现实社会脱节,从而丧失生命力,失去权威。那么,怎样才能即保持宪法的稳定,又使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呢?这就需要宪法在制定以后,不是不进行修改,而是要根据社会变化的需要,科学地、适时地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修改,以此提升其在公民心中的地位。

3.完善宪法监督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监督方式上最权威、最有效的监督方式。我认为,在不改变我国现行政体的前提下,可以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的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且独立行使职权,以避免目前人大常委会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宪法委员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使违宪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纠正,同时也对国家权力形成制约,这样公民对宪法的信任与认可将会进一步加深,有助于宪法权威的更好实现。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实践表明,如果缺少宪法诉讼这一保障机制,宪法至上的地位就难以保障。当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来自他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时,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宪法活生生地运用在人们的生活中,人们才会对这个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产生信仰。

4.规范执政党的活动。法治要求以宪法权威统摄其他权威,包括执政党权威。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同时也是守法的主体之一。所以党也必须严格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一是正确处理政策与宪法的关系。党的政策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而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果宪法和法律的某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通过法律程序加以修改,而不能以党的政策代替宪法和法律。

二是党的成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不同于人治,法治要求宪法至上,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权威。

三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是宪法权威的内在精神。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利制约权力主要是公民的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权力,两者的调和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媒介。只有公民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权利有效制约权力,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实现。

[1]周叶中.略论影响我国宪法权威的主要因素[J].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995.

[2]周叶中.再论宪法权威[J].南京社会科学,1996(5).

[3]王学辉.宪法法院监督模式的形成与发展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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