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米加工行业深度分析(共7篇)
1.稻米加工行业深度分析 篇一
一. 木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概述......................................................2
(一)木材加工行业的概述........................................................2
(二)木制品加工的发展............................................................2 二.我国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现状......................................................2(一)我国木材行业的政策............................................................2
(二)木材加工行业的集聚效应.................................................2
(三)木材加工行业的现状........................................................4
(四)木质板材加工业有北移的趋势...........................................5 三. 木材加工行业存在的问题..........................................................5
(一)低成本的优势正在失去......................................................5
(二)进口原木质量问题严重......................................................6
(三)国外木制品有可能打入中国市场........................................6
(四)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危机意识....................................6 四.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前景............................................................6
木材加工行业—建筑用木制品行业现状及前景分析
一.木制品加工行业的发展概述
(一)木材加工行业的概述
木质板材加工业以木质板材为原料,主要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的加工,其产品仍保持木质板材的基本特性。在森林工业中,木质板材加工业和林产化学加工同为森林采伐运输的后续工业,是木质板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部门。
木质板材具有重量轻、强重比高、弹性好、耐冲击、纹理色调丰富美观,加工容易等优点,自古至今都被列为重要的原材料。木质板材工业由于能源消耗低,污染少,资源有再生性,在国民经济中也占重要地位。现在产品已从原木的初加工品如电杆、坑木、枕木和各种锯材,发展到成材的再加工品如建筑构件、家具、车辆、船舶、文体用品、包装容器等木制品,以至木质板材的再造加工品即各种人造板、胶合木等,从而使木质板材工业形成独立的工业体系。
(二)木制品加工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家具工业步入了快速的发展阶段。国家经济普查统计资料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家具企业有2.5 万家,从业人员115 万人。据中国家具协会掌握的情况,实际上家具行业家具企业有5 万余家,从业人员约500 多万人。2001-2005年中国家具出口金额的复合增长率为30.16%,家具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由2003年的14.6%增加到2005年的17.21%。2005年,中国家具出口137.67亿美元,超过意大利和德国,成为全球家具出口最多的国家。
目前,我国家具在华南、华北、华东和西南等地区已初步形成非常明显的产业集群。从所有权来看,家具出口厂家有以下几种类型:
纯外资企业。主要来自美国、意大利和新加坡等,他们在中国市场生产的产品大多返销本国或在全球销售。
港澳台企业。中国台湾省转移到大陆的家具企业约500 余家,基本上不做内销,产品绝大部分出口到世界各地。香港家具制造业 1980年代全部移师大陆,现有家具生产企业100 余家,年产值 100 亿人民币。
二.我国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现状(一)我国木材行业的政策
金融危机及欧债的影响还在继续,但是中国坚持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非常有利于中国木质板材行业及木质板材加工业的蓬勃发展。2013年,中国政府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会轻易改变,中国经济仍将得到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从而使得中国的木质板材加工工业态势平稳,朝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二)木材加工行业的集聚效应
产业集群效应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通过公共性活动与互补性活动相互联系的企业及相关机构在地理位置上的集群。它既竞争又合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依靠关系、信任和承诺来进行的一种中间体制组织。区域竞争力是一种立足现在面向未来的能力,即以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的客观现状为基础,支撑区域经济发展为导向的能力。中国的木质板材行业由于受到行政区域的分割,以及自然环境的制约,呈现出了布局分散的特征,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改革力度不断加强,各个区域市场不断区域融合,面临不断增长的木质板材产品需求,木质板材企业遍地开花,中国木质板材产业区域布局分散的现象得到改观,出现了较强的区域集中特点。现如今中国木质板材加工业中的家具业已经形成了四大产区,即以沈阳,大连为中心的东北家具工业区;以北京,天津,唐山为中心的华北家居中心;以上海,江苏,浙江为中心内的华东家具工业区;以广州及周边的顺德中山深圳东莞为中心的华南家具工业区。
家具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办公、客厅、卧室、酒店、餐厅、休闲、儿童、户外、学校、门厅、书法等十一类,各自比例见下图。家具产品分类比例
家具种类按照原材料还可分为五大类,近5年来各类产值比例为:实木家具32%、板式家具48%、金属家具10%、软体家具5%、其他家具5%。由此可见,板
式家具的产值在家具总产值中占据主体地位。家具种类的比例
中国家具人造板消耗比例
人造板深加工附加值
人造板行业是家具行业的上游产业链,其发展对家具行业的影响极大。人造板的大批量生产,为板式家具提供充足的原料供给,促使中国板式家具的快速兴起。人造板材料的创新,推动了家具产品的创新,其独特的功能性和装饰性,构成现代家具的新风格,也改变了家具产品的设计和企业的生产模式,大大促进了家具产业的标准化、工业化进程。
(三)木材加工行业的现状
木质板材制品的商品有很多,例子如木门,木地板和楼梯等。木门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目前的社会地位显现,前景广阔。具备一定规模、以机械化生产为主的木门生产企业佑3000多家,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东北三省、环渤海地区、西南地区,形成五大生产基地,随着新投产企业的不断诞生,原有企业的不断扩大,产值、产能不断提高,木门生产基地的规模和影响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机械化程度高、工厂化大生产的企业逐渐显示出优势,成为行业中的主流,代表了中国木门行业现阶段的发展水平。近三年,木门行业每年以30%以上增速发展,2006年产值320亿元,2007年超过400亿元,出口5.57亿美元,2008年受金融危机等大环境影响,一些企业订单减少,效益滑坡,但多数企业依然取得不俗的成绩,根据对一些企业的了解,按照目前行业状况推算,今年全行业依然保持较高发展速度,总产值预计可超过500亿元,增幅在20%以上。木地板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木地板以其脚感舒适、逢然温馨、高贵典雅等突出的优点,成为人们地面装饰的首选材料,其市场需求也呈直线上升趋势。中国木地板行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短短20年的时间已形成了多种类、多规格,从生产到销售、铺设、售后服务配套,具备一不定期规模的产业体系。目前市场上的地板主要品种有:实木地板,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软木地板竹材地板.中国木地板市场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迅速地发展。到1999年,木地板的总消耗量达7000万m2,年销售额超过80亿元,每年销售额增长率达15-20%。估计2000年的总消耗量超过10000万m2,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市场分析家认为,今年木地板场会更加兴旺。中国实木地板制造厂商在5000家以上,年产总量约4000万m2,大多数是小规模的,而且很多是投资不足的厂商。其中年产50000m2厂商的产品约占全国木地板市场的40%。木质楼梯是楼梯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一种。消费者喜欢的主要原因是木质板材本身有温暖感,加之与地板材质和色彩容易搭配,施工相对也较方便。目前市场上地板的尺寸以90厘米长、10厘米宽为最多,但楼梯地板可以配120厘米长、15厘米宽的地板,这样一格楼梯只要两块普通地板就够了,可少一道接缝,也容易施工和保养。对柱子和扶手的选择,应做到木质板材和款式尽量般配。楼梯是一种艺术,是一种文化。它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结构和安全性的问题。消费者目前对家的装修风格有着不同的审美需求,因此楼梯也需要不断的变化和更新。楼梯也在近几年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从市场来看,消费者从最初的观望到现在的认同;从产品来看,从最初的粗制滥造到今天的精工细作;从产品单一到款式新颖;经营模式也由最初的手工作坊发展成为现在的代理国外品牌、国内自行开发加工;市场逐渐向规范化、透明化发展。木门木地板和楼梯在木质板材加工业中作为木质板材制品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四)木质板材加工业有北移的趋势
现在木质板材产业有北移趋势,珠三角提出要“腾笼换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北方可以承接转移,牡丹江的海林市、穆陵市做得非常好,用了几年时间,把大亚、安信、大自然、宜家、台升等许多大品牌引入落户,他们引入起点高,思路新,物流企业、学校都引入开发区,现已初具规模。江苏的宿迁、大丰、靖江、太仓、山东的日照、辽宁的彰武、天津新区等许多地方也都在兴建木质板材工业园区。有的靠近资源产区,有的靠近港口,都有很好的政策支持,中国的木业将会更加蓬勃发展。
三.木材加工行业存在的问题
木材加工行业纵然有很多发展优势和前景,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纵观整个行业的发展,木材加工业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低成本的优势正在失去
低成本的优势正在失去,过去需求市场兴旺,我们劳动力、土地比别的发展中国家有成本优势,现在不同了,据统计,东南亚几个国家的家具制造业的劳动成本为:越南100美元/月,印尼171美元/月,马来西亚198美元/月,中国231美元/月,土地成本也越来越高,环保成本、能源成本、土地成本等也越来越高,加上人民币上值的压力,低成本扩张中国已失去优势,由于原材料供应紧张,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利润空间小。
(二)进口原木质量问题严重
目前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边境口岸城市中的木质板材加工企业,他们的原木或锯材大都从邻近国家进口。比如中国黑龙江省的绥芬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满洲里市等口岸城市的企业,其木质板材原料都从俄罗斯进口。相当数量企业中的木质板材采购管理人员基本不掌握原木的实际鉴别知识或技术,他们只是从原木的外观了解其树种、径级和采伐时间等情况,根本不能从原木的端头和外围等部位来进一步了解原木的质量,结果采购回来的原木经常出现问题,企业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他们采购的原木中,相当数量的原木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原木在采伐前,其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就受到过伤害,致使原木的质量存在问题。由于森林资源的减少,生态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对树木的生长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如果受到伤害,其木质板材的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如何鉴别原木在采伐前树木生长的过程中是否受到伤害,或通过原木外观鉴别其质量好坏,是企业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受过伤害的树木,其原木经过加工成锯材后,多数都存在着如严重变色,局部轻微腐朽,纹理不顺畅,强度低等问题,导致木质板材不能很好地得到正常使用,给企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三)国外木制品有可能打入中国市场
国外木制品有可能打入中国市场,东盟与中国互市贸易区2010年已开始生效,关税壁垒会越来越小。中国虽是世界最大的木制品出口国,但产品缺少自主品牌,缺少国外销售渠道,因此世界经济危机中受损较大,在东盟与中国互市贸易区开始生效之际,中国的木制品受到的冲击是很大的。
(四)质量管理水平低下,缺乏危机意识
目前所有木质板材加工企业都属个人独资或合伙经营企业,普遍缺乏懂管理、会经营的人才资源,导致绝大部份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低下:大部分企业不知标准为何物,有的企业说是按国家的标准生产,可是又说不出是按国家哪个标准,也拿不出标准文本,有的说是按购方要求生产,有的说不需要什么标准,只要产品卖得出去就可以等等。大部份企业未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设施,无检测条件。比如说,木质板材加工企业中的木门行业,它的门槛是很低的,所以整体门木质量不高,产品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低,由于企业资金和技术力量有限,投入不足。
四.木材加工行业的发展前景
木质板材加工行业的网络销售是新生事物,大家要予关注。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发展,家居建材企业更多地开辟网上销售渠道,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B TO C业务,进行无实体店铺的网上直销。实现网上虚拟体验,视频购物,顾客根据自己的喜好,亲自DIY产品,在线下单、在线支付等功能。一切的购买过程、交易过程都能通过网络来完成。无店铺销售成为实体店的有力补充,并在未来占据一定市场。另外建材下乡是很大市场。建材下乡将很大程度的增加建材销量已成为没有争议的事实,建材下乡政策将拉动国内消费5500-6000亿,建材消费是目前农村、农民支柱性消费行为。初步预计,建材下乡政策实施三年可拉动消费18000亿元左右。未来10-15年,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普及将对木质板材加工企业产生巨大的消费缺口,农村是木质板材制品企业最后也是最大的一块商机。随着市场一二级市场的不断饱和,三四级市场的争夺战随即展开,此次建材下乡的行为将会给木质板材加工企业以极大的市场发展空间。重视全国市场的触角延伸也功不可没。建材下乡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带动了木质板材加工业的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木材加工业成就卓著,但还不是木业强国,尤其是一些不规范小厂制约了行业发展。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领军企业应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木材行业生产研发、流通销售等环节,引导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注重木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可再生循环利用,规避成本增长带来的风险,依靠品牌、技术赚取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还可以通过研发适销对路产品、开拓新市场扩大利润增长空间,以更多的利润对冲成本压力。
自从去年起,各种木材价格就是一直走高,而且不仅是木材价格,家居业的诸多原材料价格都在不断上涨,导致现在的建材乃至整个行业的价格都不稳定,价格浮动都比较大,给木门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除了显而易见的原材料这类“硬件”成本上升导致的影响,许多“软成本”造成的压力也同样影响着木门行业,包括电价、油价、租金和人力成本等,木门企业为此大为头疼。
资源的稀缺性使得木材价格长期向上的趋势不变。林木资源日渐稀少,供不应求将成为市场常态。拥有广袤森林的国家,为创造更多的财富、增加当地就业,通过修改法规、提高原木价格等措施逐步减少甚至禁止原木出口。而今,亚非拉美等主要产材国均提高了原木价格且涨幅不小,比如,09年夏季至今,非洲原木价格平均涨幅达20-30%。另外,运输费用上涨、人工费用增加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助推木材价格上扬。加快木材产业的技术改造,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继续从严控制原木出口,提高国内木材加工业的生产和技术能力,提高木材产品的附加值,整体素质逐步提高的木材行业还是有很强的活力的。
综上所述,木材加工已经成为稳定的工艺系统,专门化程度不断提高,木质家具作为其下游行业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复杂多变的行业背景发展中,中国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木制品家具的发展面对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2.稻米加工行业深度分析 篇二
1 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田概况
试验地位于泰兴市南沙镇南岱村,其耕层基本肥力性状为全氮0.13%,速效磷22.38mg/kg,速效钾49.61 mg/kg。
1.2 供试材料
优粳5356。
1.3 试验设计
试验于2008年进行,设3个氮肥处理,分别为施氮200kg/hm2 (A)、270kg/hm2 (B)和不施氮(C)。在氮肥处理的基础上设置秸秆处理试验和移栽期处理试验。
1.3.1 秸秆处理试验。
设3个处理,分别为麦秸不还田(M1);麦秸切碎后均匀还田,用量3.75t/hm2 (M2);麦秸切碎后埋入墒沟,用量3.75t/hm2 (M3)。
1.3.2 移栽期处理试验。
设2个处理,分别为正常移栽期,即6月9日移栽(T1);比正常移栽期推迟21d,即7月2日移栽(T2)。
1.4 稻米加工品质的测定
称取100.0g稻谷,脱壳后称糙米重,计算出糙率;精碾后称重,计算精米率。称取精米20.0g后,挑出整精米,计算整精米率。
2 结果与分析
2.1 氮肥对不同移栽期稻米加工品质的影响
在不同的水稻移栽期处理下,氮肥处理对稻米加工品质的影响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正常移栽条件时,随着氮肥施用量的增加,稻米的糙米率下降,处理A、B比处理C分别降低0.28%、0.10%,但影响不明显,精米率分别增加0.24%、1.07%,整精米率处理A下降0.91%,而处理B增加0.69%,氮肥处理对稻米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均有极显著的影响;在推迟移栽期后,增施氮肥使稻米的糙米率明显提高,处理A、B比处理C分别增加0.29%、0.48%,而精米率分别降低2.38%、2.05%,整精米率分别降低4.42%、4.24%,氮肥处理对稻米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均有极显著的影响。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移栽期处理下,稻米的糙米率随着施氮量的增加而增加,而精米率和整精米率对施氮量的响应情况相反,但氮肥对其的影响均达到极显著的水平。其中,正常移栽时,处理A、B间稻米的精米率和整精米率的差异明显,说明追施氮肥能够进一步提高精米率和整精米率;推迟移栽时,处理A、B间稻米的加工品质差异较小,但也表现出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有所增加的趋势。可见加大氮肥用量能改善不同移栽条件下稻米的加工品质。
注:*、**分别表示在0.05和0.01水平上显著,ns为不显著。
2.2 氮肥对不同秸秆处理稻米加工品质的影响
在不同用量秸秆还田条件下,氮肥对稻米加工品质的影响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在M1处理时随着氮肥用量的增加,处理A、B的出糙率、出精率和整精米率较处理C都有所增加,其中出糙率分别增加0.52%和0.60%,影响显著;精米率分别增加1.07%和1.04%,影响显著;而整精米率分别增加4.30%和4.03%,影响极显著。在M2处理时,增加氮肥的施用量,处理A、B的出糙率、整精米率也都有所增加,而出精率下降。出糙率较处理C分别增加0.47%、0.60%,影响显著;出精率则是处理A下降0.21%,处理B增加0.92%,影响不显著;整精米率分别增加1.00%和2.01%,影响显著。在M3处理时,出糙率、出精率和整精米率都随着氮肥用量的增加而提高,处理A、B较处理C出糙率分别提高0.22%和0.49%,出精率分别提高0.44%和1.29%,整精米率则分别提高1.58%和2.27%,增幅最大,其中对糙米率的影响比较明显。
(%)
注*、**分别表示在0.05和0.01水平上显著,ns为不显著。
由此可见,不同的秸秆还田处理时,追施氮肥会对稻米的加工品质产生不同的影响。在秸秆均匀返田(M2处理)时,糙米率和整精米率均明显提高,但是精米率则是在施氮量由200kg/hm2上升到270kg/hm2时才上升,说明追施氮肥对精米率的影响随着施氮量的变化而异,继续增加施用量才有提高精米率的趋势。在秸秆埋入墒沟(M3处理)时,增施氮肥使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都提高,说明在秸秆返田时,氮肥对稻米的加工品质有积极的意义,应该推广。
3 小结与讨论
在不同的移栽期,增加氮肥的施用量均可提高稻米的加工品质,其出糙率、出精率、整精米率均上升,而且影响显著,提高后期施氮比例可提高稻米加工品质,在实际生产中可以加以应用。在不同的秸秆还田时,追施氮肥会对稻米的加工品质产生不同的影响,稻米的精米率有些会受到抑制,但是增加到一定施用量时,精米率又会上升,同时出糙率和整精米率均随施氮量增加而上升,而且效果明显,所以在秸秆还田时追施氮肥有积极意义。
摘要:研究不同氮肥用量处理条件下, 不同移栽期以及不同秸秆还田处理对稻米加工品质的影响。结果表明:在不同的移栽期处理中, 增加氮肥用量均能改善稻米的加工品质, 在秸秆还田条件下, 氮肥可能会抑制稻米的某些加工品质, 但是总体上能够改善稻米品质。
关键词:水稻,移栽期,氮素管理,稻米加工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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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沈其荣.土壤肥料学通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3.稻米加工行业深度分析 篇三
1、对当前本企业的经营概况及整个行业发展情况的看法。
滁州市粮食概况
滁州是国家9个大型商品粮基地之一,盛产水稻、小麦、玉米、豆类、白薯、棉花、油菜等,作为农业大包干的发源地,滁州市近年粮食产量始终稳定在370万吨左右,粮食商品率达54%。
滁州市粮食局是区内唯一国有粮食收购储藏部门,下辖8个县(市)区粮食局。同时拥有一条粮食专用铁路线和一个粮食运输内河码头,62家国有独资粮油购销企业,购销网络覆盖全市各乡镇。目前年收购各类粮食170万吨,占全市粮食收购总量的70%以上。
近年来,滁州市粮食局在壮大自身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民营粮食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大力引进外来资金。目前,在区内已形成定远米加工业,凤阳面粉加工业两大基地,大中型米厂,面粉厂数百家。定远县米加工业,日加工大米1000吨以上,日加工能力100吨以上米厂数十家。凤阳县日加工面粉能力200吨以上企业近20家,其中小麦日加工能力达500吨的大型面粉厂就有两家。
粮食加工业,在国家重视三农问题和惠农政策的鼓舞下,处于加速发展的态势。全市民营经济异军突起,国退民进的局面基本形成。
2、2006年,本企业的加工能力情况,及加工量。
滁州市粮食工业加工能力:大米180万吨,2006年实绩56万吨;面粉100万吨,2006年实绩45万吨;油脂30万吨,2006年实绩15万吨。
3、南方籼稻产区:去年以来,粮源趋紧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采取的措施?
① 资金和仓容不足是企业发展的瓶颈。但滁州市是粮产区,粮源相对充裕,企业可以一方面参与市场收购,另一方面可以参与国企的竟价交易。②积极采取措施增加自身实力:⑴更新设备。⑵完善精深加工和小包装工艺。⑶积极开发优质产品和综合利用。如:米糠油和稻壳发电。滁州市稻壳发电4家,装机5台,发电量2千瓦/时。
4、对待托市收购政策、以及临时储备稻谷竞价销售的看法。
①当前,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性决策,更是惠顾农民、稳定粮食生产、稳定粮食市场的一项重大举措。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应继续执行下去。但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⑴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受益权”却没有很好地落实到农民身上。部分农户明确表示最大受益者是个体粮贩和一些企业,但大部分农民认为自己是最大受益者。
⑵最低收购价发布和执行时机不合理,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户反映,国家每年一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发布时机太晚,最好在上年底
或1月份公布以便他们制定种粮计划。农业部门认为在前一年12月公布更好。
⑶粮食企业普遍反映国家最低保护价政策执行得较好,使农民看到了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机遇,真正起到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第一,调整政策发布及启动时机,建议在每年12月公布来年早稻、小麦最低收购价,安徽省启动执行预案时间最好在5月初和9月初。第二,合理确定各项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并及时足额拔付,提高粮食职工的工作热情。第三,粮食最低保护价的价格制定须根据市场情况、农本情况、农副产品的价格指数综合制定。近年,应保持一个合理地逐步提高的态势,袁隆平院士建议杂交稻谷最低保护价定为1元/市斤。以符合物价的总体水平,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②目前,临时储备稻谷竞价销售节省、便捷,但在当前,主要面向国企和大、中企业,不能面向整个市场,因此,也就不能体现出市场的竞争性,具有一定程度的价格垄断性,同时,也不能发挥出很好的企业效益。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5、市场的变化对加工企业的经营思路及以后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优胜劣汰永远是市场的不变法则。加工设备工艺落后,占有市场份额小,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生存困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将不断发展壮大。
4.机械加工行业成本核算探讨 篇四
一、机械加工成本特点
1、产品成本可比性差。由于机械加工多按定单组织生产,产品由价值几千万元的到几千元的小加工件,产品间工艺要求不同,导致产品间可比性差。2、成本构成复杂。使用的加工材料种类多,规模不大的机械加工厂主要材料也要有几十种,各种零配件有上千种;产品工序多、生产周期长,也是造成成本复杂的另外一个原因。3、成本总额波动幅度大,结构变化快。成本总额波动幅度大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与行业生产经营特点有关,材料在开工初期集中投入;二是各月产量不均衡,根据客户合同情况组织生产;三是产品之间的因材料及加工工艺要求不同也导致了成本构成不同。这导致:一是成本可比性差,二是资金收支不均衡。4、生产流程长,成本滞后,效益反映慢。由于产品工期长,从合同签订到产品产成、结算,一般要经过2到10个月时间,有些大型项目甚至要一年以上。这不仅导致存货资金占用居高不下,也使产品的成本效益反映滞后。所以,成本的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尤显重要。5、成本结构特点。该小型机械加工企业,主要材料成本占56%;固定成本占25%;其他成本占19%。从成本构成分析可以看出: ①提高单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的重点在于:一是提高原料成本核算准确度,二是提高固定成本分配依据的准确性;三是提高动力及其他成本与产品的直接对应程度;②成本控制的重点在于:一是原料成本控制;二是提高运营效率。
二、成本核算方法简述
1、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材质的毛坯、以项目编号组织生产的机械制品。
2、成本核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和订单法相结合的成本核算方法。其中,毛坯采用品种法,分不同种类核算吨产品成本,机械制品采用订单法核算每件(批)产品成本。
3、成本核算流程:根据用户所需求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以项目编号分批组织生产,计算产品生产成本。
4、间接成本在各产品间的分配方法:毛坯的间接成本是按照产品重量分摊;加工成本是按照工时在产品成本间分摊。
三、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原料成本归集不准确,集中体现在废钢铁及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上。为方便核算,废钢铁及钢材库不留库存,即领用多少全部计入成本,以领代耗,但事实上因生产组织上的需要,存在原料库存,这部分库存在领用时并没有确定产品项目,往往随意计入几个大的产品成本中,造成成本核算不准确。
解决方案:调整废钢铁库存管理,以实际消耗为计数基础,明确原料消耗。
2、毛坯在核算上采用品种法,影响了核算准确性。毛坯属半成品,产品成本中大部分原料成本及动力成本首先在毛坯成本中归集,毛坯成本核算的准确程度对产品成本准确性影响很大。原核算模式下:毛坯单位成本=铸造车间发生所有的成本/(∑各种材质毛坯产量*系数),成本中包括原材料、辅材料、标准件、动力消耗及制造费用。这种核算方法比较粗,主要体现在:大件产品与小件产品的吨产品成本是一样的;标准件一般都是专用的,按产品吨位分摊到各产品显然是不合理的;动力费用也与其他费用一并按吨位分摊,也是不准确的;按品种法考核毛坯件出入库存在差异,该部分成本会失去预算控制。
解决方案:完善原始记录,分别统计产品产出量、原材料用量、标准件使用情况、炉报、浇铸台帐等资料,将这些基础资料用于产品单项成本核算,其他用电、人工、折旧等费用按吨成本的形式在各产品间分摊,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3、产品成本核算中大量采用了按系数分摊的方法。如:毛坯成本中不同材质有不同系数,加工成本中不同机器有不同系数,费用按系数在不同产品中分摊。固定费用按一定系数在产品成本分摊是成本核算中常用的分配间接成本的方法,并且按系数分摊的方法能区别不同材质和机器设备计入费用是比较合理的,但原分摊系数在使用上存在两点问题:一是系数长期没有更新,部分系数已偏离实际过大;二是分摊范围过大,毛坯
成本中动力费用、外购配件、外委件按系数分摊影响了成本的准确性。
解决方案:①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对成本核算中的分配系数进行调整。今后,在一定期间要对分配系数的合理性进行校验,如有不符合生产实际的情况,及时调整。
②对电炉用电由原来的按系数在产品成本中分摊改为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核算,其他用电属于间接成本,仍然采用系数分配的方法。外购配件、外委件直接计入毛坯成本。
4、在产品由车间直接上报,缺少监督检查机制。原在产品的核算是会计根据月底各车间上报的在产品明细表编制记帐凭证,将在产品从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在产品科目,次月初做相反方向科目冲回。因为产品生产周期长,在产品金额比较大,在产品成本的确认对产品成本和当期利润有较大影响。但在确认程序上,在产品明细表是由车间编制直接报财务,没有专业科室的确认,缺少监督检查机制,容易出现误差。
解决方案:发挥专业部门的专业优势,由专业部门把关,在产品明细表经生产部门审核确认后交财务,编制记帐凭证。
5、成本滞后。在成本核算中存在产品已经结算完成,但相关的费用还没有入帐的问题。这些滞后费用入帐时,发现对应的产品已经结算完成,只好计入其他产品的成本,造成产品成本不准确,易出现问题的是:产品安装费用、外委加工件及标准件等。
解决方案:加强外委产品组件、标准件及安装费用结算的及时性,并且在产品结算时核对产品的成本项目,发现未入帐成本及时入帐,把好结算的最后一关。
6、基层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认识不足。基层管理人员侧重于生产的组织,对成本管理意识不强。
解决方案:每月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从不同角度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加强管理人员对成本费用控制的重视,达到生产活动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在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客观的讲,小型的机械加工厂对产品价格可控能力很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效益的下滑,企业唯有采取更有效的降本增效措施,降低成本,细化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取得成本竞争优势,才是立足于市场的关键所在。【文章摘要】
机械加工行业普遍存在产品比较多,工艺流程长,成本构成复杂的特点,在此仅以某小型机械加工企业核算方式为基础加以研究。【关键词】 机械加工;成本核算
于丽娜 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 255052 【参考文献】
5.大米加工行业生产技术管理规则 篇五
前言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 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 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 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 5115-2002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00 绿色食品大米》、《NY 21-198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躲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SiteMap1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 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 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 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进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进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进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企业管理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企业管理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进加工车间的进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财笠倒芾碹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进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进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 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进;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进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进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企业管理试逗企业管理室应设在车间进口,并独立间隔。企业管理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企业管理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企业管理柜、鞋柜、企业管理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躲场所,需要冷(冻)躲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躲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进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躲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往石机、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输送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 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进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财笠倒芾碹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最新精编)(23个ppt 11个doc)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 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企业管理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 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 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进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企业管理室个人专用的企业管理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进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进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 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 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6.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讨论稿 篇六
为推动废钢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废钢铁加工行业管理,规范废钢铁加工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废钢铁供需衔接,提高集约化加工经营水平和废钢铁加工质量,加强废钢铁产业规模化、现代化,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精料入炉,促进废钢铁加工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和建设要求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普碳钢炼钢炉料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方米。企业应配有打包、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的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电子磅等辅助设备,必须配备门式辐射监测仪。
(二)废不锈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厂区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年)。企业应配有废不锈钢加工和成分检测设备,必须配备门式辐射监测仪。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有关要求。
(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液压打包机、门式剪切机、废钢破碎线或移动式剪切机等现代化的专用废钢加工设备,逐步淘汰鳄鱼式剪切机,逐渐减少火焰切割。
三、产品质量
(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国家废钢铁标准和行业标准,杜绝任何夹带和掺假。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
(二)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五、环境保护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有完善的环境保证体系:
1.料场必须安装或配备有放射性检测设备。
2.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3.废钢破碎生产线应配套安装除尘设备。
4.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应满足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要求。
5.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类别执行。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残余物应按国家有关要求交有相关资质的企业集中进行处理。
7.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环保制度。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施。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人员培训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岗位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和工作权限,对大型破碎机、门式剪切机、抓钢机等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和质量检验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进行相关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对应工种职业技能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参加行业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
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对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等进行有效治理,达到国家卫生标准,配备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限期达标。
(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应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作业环境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应有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八、信息公开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指定专职信息统计人员,按要求登陆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报送相关生产经营数据,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监督监管。
九、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准入条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信贷融资、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工作应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执行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对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技术工艺、发展规划以及与钢铁企业之间建立配送机制进行指导。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钢铁加工行业的管理,督促现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求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负责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督导作用,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加快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升级。
十、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7.稻米加工行业深度分析 篇七
c)厂区应远离有害场所。生产区建筑物与外缘公路或道路应该有防护地带,如绿化带。其距离应满足本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要求。(适用时)
d)厂区内如有员工宿舍、食堂、幼儿园等生活区,生活区应与加工场所完全隔离 e)厂区道路应平整、无积水且由硬质材料如混凝土、沥青等铺设 f)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 g)厂区内应无裸露地面,如有应绿化。
h)厂房高度应满足工艺、卫生要求,满足设设备安装、维护及保养的需要,高度应达到3米。
i)车间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人均占地面积(不含设备占位)应达到1.5平方米 j)车间设计、布局应合理,人流、物流、水流和气流应无交叉现象,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食与熟食应能杜绝交叉污染。
k)应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及产品特点分开设置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车间从原料到成品的走向应是从污染区走向清洁区,空气流向应是从清洁区走向污染区。l)车间地面铺砌材料应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一般用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应有适当坡度(1/50-1/100),车间地面应平坦无积水。m)车间地面应平整、无裂隙、略高于道路路面,便于清扫和消毒。
n)车间内屋顶或天花板应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应有适当的坡度,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防止虫害和霉菌孽生,便于洗刷、消毒,应无与外界相通的孔、缝隙。
o)车间墙壁应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应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l.50m的墙裙。
p)车间墙角、地角、顶角应有弧度,车间墙与地面之间的交角圆半径应不小于5厘米 q)车间门、窗、天窗应严密不变形,防护门应能两面开,设置位置适当,并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所用材料应符合卫生要求。r)车间窗台应高于地面lm以上,内侧应下斜45°。
s)非全年使用空调的车间、门、窗应有防蚊蝇、防尘设施,纱门应便于拆下洗刷。t)车间或工作地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车间采光系数应达到标准IV级;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应达到540lx;加工场所工作面应达到220lx;其他场所应达到110lx。u)位于工作台、食品和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罩。
v)车间与外界相通的排水口、通风口、电线电缆孔、人员与物料进出口的防鼠、防蝇、防飞鸟、防虫、防尘设施应有效。
w)操作台及加工设备中的废水应不能直接排放到地面,排水应通畅。
x)设备、工器具、管道的食品接触面应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不变形的材料制做。
y)设备、工器具、管道表面应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z)设备布局应合理(满足工艺要求)。生产线和设备包装台上方应没有冷水管通过,暴露原料和成品的上方应没有其他管线和阀门。
车间进口处应设置了洗手设施。
车间进口处洗手设施的开关种类,数量应满足要求(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 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增设 l个。)
车间进口处应有干手设备(热风、消毒干毛巾、消毒纸巾等)车间进出口处应有手消毒设施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卫生监督部门认为无需穿靴鞋消毒的车间可免设)
生产车间进口处应有车轮消毒设施 车间内应有洗手消毒设施
消毒池壁内侧与墙体应呈45度坡形,其规格尺寸应能使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消毒池才能进入。
消毒剂浓度应按规定监测。
应有消毒剂配置、浓度监测记录 更衣室应与车间相连并满足卫生要求
厕所设置应有利生产和卫生,其数量和便池坑位应根据生产需要和人员情况适当设置。生产车间的厕所应设置在车间外侧,并为水冲式,备有洗手设施和排臭装置,其出入口应不正对车间门,并避开通道,其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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