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2024-08-28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1.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根据具体情况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小组,负责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论文答辩小组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人组成(含答辩秘书),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

2、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应有指导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填写论文评阅意见表,同意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

3、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项目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答辩并获通过和公开发表四类及以上论文(需第一作者且跟专业相关)可申请免答辩,申请者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免答辩申请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论文按要求整理好直接上报至系答辩小组申请答辩成绩。

4、校级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参加校级答辩的名单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论文成绩同样并入该生毕业论文总成绩中,并在网上公布。校级答辩论文成绩优秀的同学直接进入校优秀毕业论文评审。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5、加强毕业论文质量检查

学校将继续对2015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论文的重复率情况抽查。各系按照应届毕业生50%的比例上报抽查学生名单,学校将网上公布检查结果。

(1)全文30%(含)以上与他人研究成果雷同者视为剽窃;

(2)二次查重重复率仍在50%以上的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6、毕业论文装订要求:论文用A4双面打印;所有论文的电子版、纸质版均要归档;归档纸质论文按“封面——开题报告——正文——评阅意见——成绩评定表——任务书”顺序排列。附有图纸的论文,图纸按A4大小折叠。论文中成绩评定表要加入姓名、专业、学号,评定成绩表各系自行填写完整,(评定成绩表见附件)。归档的纸质论文所有需要填写、盖章、签字的地方一律完成后才能上交学院归档。

7、时间安排

(1)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将在5月23日——5月31日全部完成;(2)各系于5月20日前按系毕业生50%的比例统一上报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只交正文部分)到学院,文档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抽查学生名单由系自定;

(3)各系于5月20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表格见附件)上报学院。

(4)各系于6月8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报学院(表格见附件),同时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档和纸质版),数量不超过毕业人数的3%;(5)学校于6月15日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校级优秀论文评选。(6)归档时间:各系将学生答辩后的定稿论文电子档、纸质版各一份于6月17日前上报学院归档。

2.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二

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2013年,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加大, 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就业任务更加繁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年来, 国务院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各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体政策,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 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 政策效应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逐项督促落实。对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要抓紧研究制定, 尽快实施, 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对其中门槛高、手续复杂的, 要本着尽可能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 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 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对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 要加大投入, 提高保障水平, 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同时, 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 积极创新,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提高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政策知晓度。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 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 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时, 要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宣传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突出贡献,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推进城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程, 加大财政投入,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规范岗位管理, 健全保障机制, 落实和完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就业服务等政策, 积极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逐步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 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政策,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尤其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 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从2013年起,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各地区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 降低注册门槛, 创业地应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地区、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指导。各高校要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 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 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辅导。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 实行校企对接, 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 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 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企业用人需求。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 及时向高校和高校毕业生提供, 并组织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活动。健全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平台, 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切实降低求职成本。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 (直辖市除外) 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 统一服务标准, 优化服务流程, 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五、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

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 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 依托基层服务平台, 一对一地开展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 及时提供用人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 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提供创业服务,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 要通过扩大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规模, 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对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应按规定给予补贴。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的重点, 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掌握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 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从2013年起,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要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给予必要的帮扶与指导, 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地区要组织本地用人单位积极面向受援地高校毕业生开展各类招聘活动, 并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 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 招聘高校毕业生, 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规范签约行为, 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 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探索建立国有单位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 加强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监管, 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 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 的要求, 研究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具体意见,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 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 (创) 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 (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合理确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改善人力资源供给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外部考评机制, 指导高校加强实践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 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 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落实责任、各方努力, 加强引导、综合施策。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 把责任落实到地方、部门和高校, 把工作做到前面, 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 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并力争有所提高。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分工协作, 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 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要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 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将个人理想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 到城乡基层、到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 抓紧制定实施办法, 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向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凶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四

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规定,我校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已经开始。为了保证今年推免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金林

副组长:雷振扬 常一青 李俊杰

成 员:许宪隆 杜冬云 何冬兰 金小林 姚上海 柏贵喜 彭修银 黄爱国 蓝华荣 戴甲培 戴迎峰(以姓氏笔画为序)

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我校今年的普通推荐名额107人;定向推荐东北师范大学的名额2人。学校已根据学生人数比例及东北师范大学的要求将以上名额分配至各学院,请各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和推荐名额进行推荐排名(具体要求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免生的条件及推荐程序按《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4〕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不得与学校规定相冲突,并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各学院公布。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名的具体计算方法:若无面试环节,则学生综合成绩为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若有面试环节,则先按加权平均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2.0倍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学生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再组织面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成绩部分的20%,面试成绩和加权平均成绩按各自比例计算后再与奖励分之和即为学生综合成绩。

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者由所在学院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

六、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推荐过程中应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既注重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七、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6日-9月9日,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公布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组织动员本院201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10日-9月11日,各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请、审查有关材料,完成本单位受理学生的成绩与奖励分的计算和排名,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4年9月1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学院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成绩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6。

(三)9月12日,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四)9月13日-9月16日,各学院确定推免生的拟推荐人选和候补人选(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50%),且按推荐顺序排列,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推免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

3、附件

4、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见附件7)的纸质及电子档;经学院审核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包括小语种)成绩单复印件;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9月17日-9月23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推免公示中经举报并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六)9月24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将由学校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推荐工作到此结束。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附件4:中南民族大学2015届推免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5:2015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6:各项成绩计算方法及要求 附件7:中南民族大学推免生备案表

5.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学院:

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的精神,为了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毕业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社会。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2学毕业生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2012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评比步骤

班级初评,学院审核,报学校学工(部)处审批。

三、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评比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院级三好学生(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10%评选。

(二)具体评比条件见《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相关条款。凡被评上的学生需填写《黄冈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评比时间

各学院于2012年4月10日下午5:00前将拟评结果打印一份纸质加盖公章和《黄冈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电子档案发往学生管理群共享文件夹。

五、评比要求

1.评优工作要切实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2.各学院在毕业生评优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评优工作要坚持评优程序,严格评优标准,严格控制评优比例,拟评结果在上交前,要在本学院学生中至少公示三天。

4、按规定时间上报评优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6.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班:

为了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

1、毕业:本、专科毕业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全部合格。

2、结业:本、专科毕业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至今尚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合格。

二、学位授予标准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没有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3、学位课程补考门数没有达到五门及以上。

4、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3分以上(含43分),或者全国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36分以上(含36分)。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请各班于5月23日上午11时前提交本班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纸质表格,同时提交《2014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2014届不能毕业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表格至xy0105@yxnu.net。

2、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班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责任到人,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玉溪师范学院理学院

7.关于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的思考 篇七

自《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出台以后,各人事档案部门统一要求,开始了对干部档案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立卷装订方法繁琐、复杂,标准过于苛刻,每页都要裁剪。作为身处第一线的工作人员,笔者亲历了此项工作的整个过程,深刻感觉到这种拆卷装订工作成为了档案工作人员一项重要负担,所以目前的这种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方式有待改进。

一、现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归档材料规格不一,加重档案管理人员的负担。

归档文件材料普遍采用21厘米×29.7厘米,即A4规格,也有的是B5或A3,如成绩单、高校录取名册等,而干部人事档案对纸张要求基本为19.5厘米×26.5厘米尺寸,即16开规格。如果出现大于标准的档案材料,必须进行裁剪或折叠,然后才能装订归档,装订线一般得距左边2.5厘米,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有切掉字迹的情况发生。如果档案材料过小或过薄,还要进行贴边、贴底或裱糊,使原有档案材料变硬,出现褶皱。

由于人员的流动,有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在不同单位间进行转递,虽然装订规格有了统一要求,但由于很多是手工操作,方法和尺寸标准上相对有一定的误差,打孔机的边距和间距不统一,为档案人员新入材料带来很多麻烦。以本校为例,2006年两校合并,合校前人事档案材料各自进行了整理装订,但合到一起时发现尺寸大小和打孔位置全有出入,考虑到以后入材料麻烦,我们只能对新接收的千人材料重新补孔打孔,这种工作强度可想而知。

2. 成册打孔装订,不利于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和保密工作。

要达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整理装订要求,档案员需要对每个人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剪裁、裱糊、打孔,然后进行装订,要做到至善至美还要进行多次检查翻阅。而且每年人事档案都有很多新的材料形成,按文件规定: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要在一个月内归入档案盒,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材料需要归档时,要进行剪裁打孔装订,同时必须把档案拆开。这样反复折腾,对档案的损伤是不言而喻的,既重复劳动又不利于档案的保护利用。

在档案利用方面,原来利用者可以只把需要的材料拿去复印或借用,但现在必须整卷带去复印,由于装订过厚,影响复印效果,同时也不利用档案的保密工作。

3. 繁重的整理工作,影响档案信息的进一步开发。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开发立下了汗马功劳。他们的工作是默默无闻的,看似清闲,实则繁重。每个干部每年必须归档的材料为年度考核和工资单,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和性质,还会分别产生不同层次的提升、职称晋升、进修培训学习、各种考试和资格认定、党员材料、各种表彰及奖励、干部考察及任免等材料。同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才流动频繁,档案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转入转出大量的档案材料,工作相当繁重。由于各单位人员相对紧张,目前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仍很不够,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使档案工作者整天忙于手工作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更谈不上去进行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

二、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改进措施

1. 做好与组织、人事、学历、科研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统一档案载体规格。

大部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都是组织、人事、学历、科研等部门形成的,档案管理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与这些部门的协调工作,力争各部门按照档案装订规格制作出标准的档案材料,当然有些工作并不局限于本单位范围内,这就需要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各部门统一要求,使材料规格一致,这样就能大大地减轻档案工作者的工作负担,也避免了因剪裁对档案实体的伤害。

2. 装订要求适当放宽,尽量维护材料原貌。

对人事档案材料的装订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全部用同一尺寸固然美观,但考虑到长期使用和对档案材料原貌的保护原则,应该允许档案材料在尺寸上有出入,因大部分档案已经进行了新的整理装订,不必进行新的改装,只要把档案盒放大一些,到能装A4纸即可,完全不影响外部美观。

3. 改变打孔装订的方法,效仿文件材料整理方式。

干部人事档案完全可以效仿文件材料整理装订方式,避免打孔装订对档案材料的破坏,把所有材料分类排序后进行编号、编目,然后存放于特制带夹的活页档案盒内。这样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档案时就可以直接从中抽取所用材料,装入材料时直接归类装入即可,避免了因打孔对档案材料的损坏,也简化了整理工作程序,减轻了档案管理人员负担,以便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入探究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参考文献

[1]彭芬辉.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整理工作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9(3).

[2]王亚明.干部从事档案整理方法的改革[J].中国档案,2003(4).

[3]刘俊玲,宋红卫.人事档案整理方法变革之管见[J].档案管理,2006(5).

8.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T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确保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Ⅸ统筹协调能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做好学位预测工作,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做好错峰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和招生网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符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对于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家长,各区可安排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五、全而推行积分入学办法

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积分入学操作办法或实施细则,科学合理地设置积分项口、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统一纳入积分入学范围,并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积分实施细则要报区政府或新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做到三公开,即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积分项目可包括学位申请人家庭户籍类型、住房性质、人户时间、居住年限、社保年限或纳税年限、计划生育情况等。积分入学细则应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

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七、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八、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并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4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方案。

(二)7月7日前,市局直属学校小学与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禁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二)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三)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宣传,注重运用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同时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四)7月1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将小学一年级招生及新生报到注册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的初步统计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9月15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人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1.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略)附件1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招生工作基本程序

(一)宣传准备(3月15日起)。

3月15日起,市、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向社会公布关于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的主要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3月28日至4月13日)。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网站,真实、准确地填写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二)学位申请(4月15日至4月20日)。

1.适龄儿童家长向招生地段学校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初验;学校及时接受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每天招生工作时间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2.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均为有效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教育部门不能保证就近提供学位。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3.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教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研究解决本区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四)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21日至5月25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应主动与公安、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国土房产、房屋租赁和计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工作。

(五)学位安排(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就读依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六)检查核准(6月10日至6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区所属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七)公布新生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16日至22日)。

6月16日至2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具体时问南各区教育局与学校商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附件2

深圳市2014-2015学年度

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4月上旬,各小学发放《初一学位申请表》,指导小学毕业生准备升学资料。

(二)4月18日一5月5日,小学毕业生统一网上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5月6日,各区交换跨区改派学位学生名单及升学资料。

(四)5月9日一6月16日,开展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五)6月20日一7月7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初一新生到中学报到注册。报到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提前公布。

(注:在确保辖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基础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9.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九

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要求,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为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

2011届男性毕业生。

二、应征条件

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政治历史清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为:身高-110[公斤]),裸眼右眼视力4.6,左眼4.5。

三、预征工作报名流程

1、网上实名注册(5月10日—6月15日):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时,需要绑定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一个手机号码最多允许绑定两个账号),注册过程学生要仔细核对学籍信息,发现错误要立即提请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修改;网上实名注册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登录大学生预征兵报名系统;

(2)单击“报名须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进行下一步;(3)单击“实名注册”,要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必填确保准确。(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系统在注册的时候绑定了用户的手机号码,系统会给用户手机发送一个校验码,用户需要输入手机中接收到的校验码才能注册成功帐号)。

2、网上报名(5月10日—6月15日):要填报学费和助学贷款相关信息;默认照片来自学籍库,也可以自行上传(自行上传的照片不大于1MB);报名完成后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其中《应届毕业生预征登记表》里“技术等 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并交所在教学系汇总后于6月15日交至后勤处保卫科。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1)点击“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姓名、民族、政治面貌、视力、户籍所在地、学号学生库自动匹配);

(2)下一步点击“联系方式”手机号、家庭住址必填;

(3)下一步点击“学费/贷款信息”银行账号或贷款账号只填一个,无贷款可不填;

(4)下一步点击“修改/上传照片”;

(5)下一步点击“确认报名”进行提交;

(6)下一步点击“打印”,要求打印表的格式为pdf格式(可在http//get.adobe.com/cn/reader中下载),《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打印各一份,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和“个人简历”(从小学到大学期间的就读学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

3、应征入伍:学生在收到通知(一般为短信)后,带《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生源地报名应征入伍。

四、相关政策

1、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再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和作为骨干培养等方面优先;

3、优先升学、录用: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加10分,立二等功以及上的,退役后免费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学普通本科。

4、优先享受就业服务:退役一年内可视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 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5、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即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组织到位。要提高认识,各方配合,把预征兵报名与就业指导结合起来,把学生参军与提升学院声誉结合起来,把我院学生在军队中建功立业的典型与招生宣传结合起来。

2全面发动,宣传到位。要阵地前移,扩大效果,宣传发动的触角必须延伸到实习地的每一个角落,要深入实习单位,在第一线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扩大效果;要印制宣传传单并分发到男毕业生手中(太散太远的可用电邮)。

3、把握政策,引导到位。要正确引导学生,报名预征,对个人来讲,是就业的多一种选择,报名后不影响选择别的就业机会,现在报名预征,是给自己多一个机会。还可以强调,我院高职毕业生有专业优势,在军队中转为士官会优先,鼓励毕业生从军发展。

4、明确任务,责任到位。要分解任务,明确职责,按毕业班男生数12%的比例把预征报名任务分解到系,系可以分解到班,做到层层落实。具体任务详见任务分解表(附后)。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毕业生

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

各二级学院、毕业生:

2011年“专升本”报名工作将于3月20日开始,今年继续实行网上远程报名,为了更好地做好报名工作,以免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做好优秀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报名,并做好学生的复习指导工作。

2.报名办法

考生请于3月20日至3月24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进入系统界面,用身份证号先进行注册,设定密码和输入必要信息。注意:每个身份证号只允许注册一次。

请考生自己在网上报名期间(3月20日至24日)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到系统,上传的照片必须以身份证号命名,照片为JPG格式,像素为150*200,文件大小不大于30K,照片只能上传一次。提醒:上传前,应检查照片命名的18位号码是否正确。报名相关流程详见附件。

3.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查

学校招办将于3月26日打印《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交于各二级学院,考生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在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各二级学院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特别要注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是否有误),并在《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建议各二级学院提前将相关材料收齐并核对,具体材料为: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CET-3级考试证书复印件(艺术类及英语专业除外)。资格审查后,请各二级学院将签好意见的《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和考生上交的材料、报名费以及考生花名册于3月28日前一并交给招生办,考生花名册请用excl格式发到吕欣OA。

学生处

11.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顺利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

1、正式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2、预备党员装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意见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中共预备党员表决汇总表、《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申请书等相关组织发展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以便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了解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等后续工作。

4、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毕业

生党员档案材料统一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党员档案袋》装袋。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原则

1、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新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督促毕业生党员落实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处,务必提醒或通知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联系,经得同意后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3、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凡属不就业继续考研或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出。其党员组织关系随档案、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商得毕业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各单位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理想信念,详细讲述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和注意事宜,做好党内帮扶和人文关怀。

2、组织填写好《湖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数据库》(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和《湖南大学2012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每一张登记表上要有经办人、审核人(书记或副书记)的亲笔签名)、务必于6月5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数据库中的党员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

3、在毕业生离校前二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以各基

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由组织干事负责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确保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由毕业生党员本人签名领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签名领取介绍信的名册保管好,以备查询。

5、毕业生党员领取介绍信后,应认真核对组织关系接转处、姓名、去向等内容是否填写有误,如发现有错误,必须及时持原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6、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办理转递手续,再由该处逐级转递到最后所去单位党组织。

7、留本校原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不需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各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将其所在支部报组织部备案。

8、改派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持已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改派证明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9、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后,请提醒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在介绍信回执上盖章,并及时将回执回寄或传真给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四、注意事项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嘱咐毕业生党员在报到前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应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将介绍信随意丢失、撕毁、转交他人和长期滞留在身上。党员如遇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和原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及时调查了解丢失介绍信的情况,经查明确实因本人不慎丢失的,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在个人做出检查后通知有关单位党组织,声明作废,另行补发。对因丢失组织关系给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2、毕业生党员离校,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

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然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时间超过6个月,可视为自行脱党。

3、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到6月份。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统一回寄到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再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将回执交回组织部并粘贴到介绍信存根上。严格严肃落实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是杜绝毕业生党员“口袋党员”现象的重要措施。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1、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是对党员管理、教育、监督及严格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2、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离校前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一次党员组织观念专题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所去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

3、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对2012届毕业生党员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积极帮助毕业生党员解决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困难,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4、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的党组织,造成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要抓好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的落实,促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范化。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指派的专人(一般由组织干事负责)负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落实,并配备固定联系电话和传真机,如有变化,请填写附件3报组织部。

6、要根据学校清理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已毕业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学生情况,及时做好已毕业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学生的组织关系转出和联系事宜。

附件:

1、湖南大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数据库(组织部下载专区下载)

2、湖南大学2012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回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4、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具体时间安排

12.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在北京市教委的指导下,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连续四年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研究工作并发布了调研报告,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各高校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为继续探索建立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研的长效机制,通过动态数据积累实现对毕业生就业规律的深入把握,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此项调研工作。

为确保调研任务的圆满完成,经研究,定于2015年5月在北京地区92所院校的2015届毕业生中实施全样本网络问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5届北京地区高校夏季毕业生(不包括委培和定向生),共约21.7万人。

二、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教育培养与就业服务、求职过程、就业结果、自主创业五个方面

三、调查组织

1.调研部署。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5月12日调研工作会上,对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并现场培训调查细节及注意事项。

2.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网络调查方式,毕业生通过登录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答问卷。

3.调查时间及登陆方式。请学校通知毕业生于5月22日12时至7月17日12时之间登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点击“2015届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图标后进入问卷调查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后登录,进入问卷内容页面后开始填答,填答结束后提交问卷。

各高校也可以在本校校园网上设置登录入口链接,毕业生直接点击校园网上的登录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和填答方式同上。

4.调研进度反馈。中心将于6月1日、6月15月、6月30日、7月10日定期为高校反馈调研进度(有临时反馈需求的高校请提前预约),反馈信息包括已填答和未填答问卷的毕业生名单,请学校指定专人与李冬梅老师对接,实时跟踪本校调查进度,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必要的督促措施。

5.截止时间。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于7月17日12时结束数据收集工作,各高校的调研组织工作也同时截止。

6、数据反馈。正常情况下,调研数据在进行数据清理后,将在9-10月陆续反馈给各高校。请有需要的高校与研究室李冬梅老师联系。

联系人:李X

电话及传真:010-8X5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3.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关于切实做好2014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所(室、中心):

为贯彻校教务处《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我院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按照西南石大教【2013】12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望有关单位切实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附件一:石工院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关于做好石工院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的通知 附件三:石工院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附件四: 2014届石油工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附件五: 2014届油气储运工程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附件六: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教师网上操作指南

附件七:石工院关于2014届本科毕业生赴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办法 附件八:石工院关于重申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规定 附件九: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网上选题注意事项及操作指南 附件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附件十一:石工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实施意见 注意:相关附件已挂在石工院本科教学“资料下载”栏,请下载查收。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1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今年我校共有4555名本科毕业生,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大力营造温馨、热烈、文明、和谐的离校氛围,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各学院也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辅导员及相关教师为成员的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深入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

各学院要按照《安徽师范大学2010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继续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要继续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当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毕业生正确处理好个人成才与国家需要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价值观,“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择业观,“岗位成才、爱岗敬业”的成才观。

2、认真抓好心理健康教育。要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缓解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指导毕业生正确解决在择业、恋爱、学业等方面产生的心理问题,不断增强他们承受挫折、经受考验、克服困难的能力,帮助他们做好适应社会生活和新环境的心理准备。

3、切实加强毕业生法纪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要通过案例展示、教育报告会、安全提示、安全预警等形式扎实开展毕业生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提醒毕业生树立就业安全意识、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人际交往自我保护意识。

4、扎实推进毕业生诚信教育。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就业工作为重点,开展“塑造诚信人生”的主题教育,引导毕业生在还贷和就业过程中做到恪守道德、诚实守信。

5、广泛开展爱校荣校教育。要认真组织好以毕业典礼、文艺晚会为重点的形式多样的欢送活动,大力弘扬“今天我以师大为荣、明天师大以我为荣”的良好氛围。引导毕业生继承和发扬我校毕业生的优良传统,在离校前做到“五个一”,即过好最后一次党团组织生活、组织好最后一次班级活动、上好最后一堂课、开好最后一次班会、整理好最后一次内务。号召毕业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三个留下”,即“为母校留下完美印象、为低年级同学留下学习榜样、为自己留下美好回忆”。毕业生离校前夕,学院所有领导、毕业班辅导员、任课教师要深入宿舍,广泛开展话别活动。

三、严格要求、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

各学院要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针对毕业班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维护毕业生离校期间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

1、强化毕业生行为规范管理。各学院要按照创建“十无”校园的要求,加大毕业生基础文明和行为规范的检查力度,严禁毕业生在离校前发生聚餐酗酒、损坏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闹事、乱涂乱画、乱扔杂物等违纪行为,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炊具或大功率电器、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以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在宿舍区焚烧纸张杂物、燃放烟花爆竹等。对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参与者要按规定从严从快查处,直至取消派遣资格,暂缓转递档案,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2、严格毕业生请销假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至毕业离校,毕业生如因求职、面试或其他原因确需离校外出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要与外出学生保持联系畅通,准确掌握外出学生的即时去向,对于未经请假而擅自离校的学生要予以严肃处理。

3、规范毕业生住宿管理。毕业生在离校手续办理完结后,必须搬离学生宿舍。因特殊原因仍需暂住者,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同意后,由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在指定宿舍住宿,住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的最后时间。

4、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责任人制度。各学院要在毕业班级和毕业生宿舍中确定文明离校责任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宿舍验收等工作,负责填写《毕业生文明离校时间表》并上缴学院。

5、加强毕业生离校期间值班工作,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包保责任制,建立健全院领导联系毕业生班级、任课教师联系毕业生宿舍的工作机制,安排好值班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寝室,关心、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好离校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制止毕业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从6月25日开始,各学院要指派专人于每天下午5点前将当天的毕业生文明离校情况报告学生处。报告内容为:已离校毕业生人数、在校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思想状况、有无违纪事件及违纪事件处理结果、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确保校园的和谐与稳定。

四、以人为本、热情高效,认真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服务

1、认真做好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相关材料收集工作。各学院需组织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采集相关信息,同时收集考取研究生(双学位)的学生贷款展期申请材料,并将上述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学生管理和学年鉴定工作办法》,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生的毕业鉴定。要加强对毕业鉴定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帮助毕业生全面总结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按附表安排的时间报送学生处审定。

3、认真做好毕业生材料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学年鉴定表、学习成绩登记表、实习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党团组织材料(申请书、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奖惩材料(获奖登记表、处分文件等)、军训小结、体检表、社会实践登记表、报到证存根及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应严肃、细致地做好毕业生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要亲自办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将有关材料归档,避免差错和遗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归档材料,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毕业生材料归档时间定于6月27日至29日,要求当天归档完毕。

4、认真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针对两个校区办学的现状,今年学校仍将按照“统一步调、分区进行、以人为本、服务同学”的原则办理毕业生离校的各种手续,毕业生要按规定的时间持离校程序单办理离校手续。毕业前仍拖欠学费或学校其它费用的毕业生,根据校财字[2009]1号《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证书交由学院保管;有关部门要主动、及时、足额清退毕业生的各项押金和费用,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出(详见组织部[2010]13号及各学院团委通知)、毕业生户口迁移、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行李托运、档案转递等工作。

5、学校按毕业生人均10元的标准下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费,用于各学院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安全稳定的大局,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2、精心组织。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各学院要根据学校安排和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细化环节,精心组织,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稳妥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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